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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游行为”双向效应——基于信息租金理(informationrenttheory)

主题:建设单位情况说明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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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建设单位论文范文

建设单位情况说明论文

目录

  1. 一、引言
  2. 二、施工企业游说活动的一般机理
  3. 三、建筑工程行为模型设置与基本假设的提出
  4. (一)建筑工程项目行为模型的设置
  5. (二)基本假设的提出
  6. 四、施工企业在承建工程中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的分析
  7. (一)所有施工企业都没有游说
  8. (五)结论
  9. 五、如何促进或抑制“游说行为”的双向作用
  10. 六、结论与建议
  11. 1.结论
  12. 2.政策建议
  13. 建设单位情况说明:新闻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单位拆迁叫停减少利益驱动

陈良华,吴大勤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摘 要]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经营中,通常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游说来影响工程项目招标、工程变更和竣工决算的最终结果.本文首先分析了施工企业游说活动的一般机理,然后利用信息租金理论( information rent theory)来论证游说行为存在着正负双向效应,并提出应该积极设置游说水平和游说行为激励机制来积极促进正向效应,而通过施工企业的双重身份制衡等措施来有效抑制负向效应.

[关键词]施工企业;游说行为;承建项目

[中图分类号] 832. 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2-0051-04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施工企业与业主或建设单位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在这种委托*关系中,由于缺乏有效评价和监督,使得处于委托*关系中末端*人地位的施工企业,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和自身影响力对建设单位进行游说,来影响工程项目招标、工程变更和竣工决算的最终结果.因此有必要研究施工企业的行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影响结果.国内外研究文献一般将游说行为视为一种坏行为.Meyer等人首次论证了多元化企业项目投资中存在游说行为,并认为游说行为对项目投资决策具有负向的效应.刘殿选等分析了施工企业组织设计行为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君云、克林认为承建项目合同签订受到施工企业化整为零分包形式影响,其结果导致了工程质量、成本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郭南芸运用Tirole的模型建立了建筑工程业主、承包商、监理的三层*模型,研究承包商与监理之间合谋的必要条件与防范合谋的机制.总体上说,国内外文献是将“游说行为”视为一种坏行为来研究的.笔者认为“游说行为”并不完全是坏行为,上述研究有失偏颇.本文利用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 theory)论证了施工企业游说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建中的作用具有正负双向效应.

二、施工企业游说活动的一般机理

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标、采购、土建、安装、验收等),业主或建设单位会以合同契约形式来委托施工企业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土建、安装等活动.在整个建设施工过程中,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商业信誉、技术能力、努力程度、工程质量、施工成本、行为选择、工程进度等方面处于信息劣势.反之,施工企业却对业主或建设单位的信息了解则全面.此外,由于建设工程的地质结构、气候变化、勘探差错、设计不周等诸多客观问题的影响,使得建筑工程项目常常出现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度、数量、质量、规格和体量等来完成,导致工程变更和竣工决算变化,从而最终影响到业主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方利益.由于业主或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信息不对称,加之建设工程的周期长、不可抗因素多和非标准化条件多,这就给施工企业的游说行为创造了条件.

(1)游说行为是如何发生的呢?当业主或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作为*人的施工企业不道德行为又难以被察觉时侯,或者虽被察觉但惩罚并不严重时,施工企业的游说活动就难以避免.(2)游说行为又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呢?游说的形式可以有两种:一种是隐藏信息使得业主或建设单位获得信息不全(瞒报工程事故、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资质等);另一种是添加扰乱信息,使得业主或建设单位的信息不真(虚报财务业绩、工程变更、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3)游说行为是如何被发现并得到重视的呢?一般游说行为后果不严重,不易被业主或建设单位发现与重视.只有当建设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时,被游说主体(业主或建设单位)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游说行为才会被他们发现和重视.(4)游说行为如何去引导或避免呢?根据信息经济学中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可以对施工企业的信息给予租金补偿达到两方面效果,一种效果是激励施工企业提供完全的工程建设信息;另一种效果则是抑制施工企业施工过滥的工程建设的虚假信息.

三、建筑工程行为模型设置与基本假设的提出

上面分析了建筑工程领域中的施工企业的游说活动情况,本部分建立委托人(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博弈模型和假设条件,为后面部分论述施工游说活动的影响结果和采取对策做铺垫.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业主、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多个相关主体构成多层委托*关系,由于他们的利益、动力和成本不同,多层委托*的各方主体时而会进行博弈.如在工程招标、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等建筑项目经营活动中,博弈各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各利益相关主体)拥有的信息多寡不同,最终会导致上述建筑项目经营活动的结果会有偏差而造成项目的效益损失.信息租金理论是信息经济学(information economy)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出可以通过设置有效“信息租金”来改善信息不对称和委托*关系而达到效用最大化.为了分析施工企业游说行为正负双向效应和设置游说行为激励机制、双重身份制衡等制度来提高建筑项目经济效益,需要设置建筑工程行为模型和基本假设.

建设单位情况说明:新闻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单位拆迁叫停减少利益驱动

(一)建筑工程项目行为模型的设置

(二)基本假设的提出

(1)工程项目一旦实施将是不可逆的;工程项目经营活动中利益主体各方信息是不对称的;

(2)在工程项目承建中,施工企业拥有比其他主体更多的私人信息,其利用游说行为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3)在工程项目决策中,拥有项目真实信息越多,项目期望获得收益也越多,而获得真实信息与努力成本之间的关系是递增凹函数关系;

(4)施工企业在承建项目决策中通过游说行为,使得决策方做出有利于其利益的决策,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就会导致其他利益方收益受损.

四、施工企业在承建工程中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的分析

基于上述承建工程中的行为模型,这个部分主要分析施工企业和其他施工企业在承建工程过程中游说和不游说的情形对承建项目收益最大化的影响,并从中找出其影响的结果.以下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所有施工企业都没有游说

即建设单位在承建项目i核定施工企业净收益小于施工企业项目真实收益,导致施工企业i获取报酬明显不足和承建项目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施工企业没有游说行为,其他施工企业进行了游说行为

由于其他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投资决策进行了游说行为,增加了施工企业对该工程项目承接成本,用rJ≠iNi表示,那么式(1)改写为:

(五)结论

根据上述四种情形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当施工企业游说行为产生预期净收益刚好弥补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收益差的时候,施工企业游说行为对承建项目决策作用是正向的,即项目承建过程中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现象.

(2)而当施工企业游说行为产生预期净收益同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收益差不等时,施工企业游说行为对承建项目决策作用是负向的.其负向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当施工企业游说行为产生预期净收益超过了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收益差时,项目承建过程中施工企业报酬明显不足,承建项目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②当施工企业游说行为预期净收益低于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收益差时,建设单位项目承建决策过程中施工企业报酬明显不足,承建项目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

五、如何促进或抑制“游说行为”的双向作用

根据以上四种情形得出规律,本文提出施工企业游说水平设置和激励来促进游说行为的有利影响,同时也提出了施工企业双重身份的制衡来抑制其有害的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1)对施工企业的游说水平合理设置,如定期例会制、第三方监理制、公开招标制度、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制度设施,可以改善建筑工程项目的利益主体之间信息交流,共同促进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

(2)对施工企业进行游说行为的激励机制,可分为项目选择激励机制和项目执行激励机制两个部分.如合理标底制度、缩短工期奖励、优质工程质量奖励、文明施工生产奖励等.可以激励施工企业进行正向的游说行为,来与建设单位等积极沟通建设工程中的质量、进度、论文范文、成本和施工条件等诸多信息,共同促进项目最大化.

(3)设置施工企业双重身份制衡,设置信息显示程度系数和项目工程“准期权”约束条件来抑制施工企业的游说行为.通过明确施工企业招标者和项目承建者双重身份权利与义务制衡、采取项目工程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之间的“信息程度显示系数”(对该预算偏差的奖惩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准期权”约束条件(收取工程违约押金等),可以抑制施工企业负向的游说行为,促进项目效益最大化.

六、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在建设项目中施工企业的游说行为并不是一种坏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中性的行为.

(2)当施工企业游说行为产生预期净收益刚好弥补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收益差的时候,施工企业游说行为对承建项目决策作用是正向的.而当施工企业游说行为产生预期净收益和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收益差不等时,施工企业游说行为对承建项目决策作用是负向的.

2.政策建议

(1)通过采取定期例会制、第三方监理制、公开招标制度、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制度,对施工企业的游说水平合理控制,可以促进施工企业的游说行为的正向作用.

(2)通过采取合理标底制度、缩短工期奖励、优质工程质量奖励、文明施工生产奖励等制度,对施工企业进行游说行为的激励机制,也可以促进施工企业的游说行为的正向作用.

(3)通过明确施工企业招标者和项目承建者双重身份的权利与义务制衡,可以抑制施工企业的游说行为的负向作用.

(4)通过采取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算之间的“信息程度显示系数”奖惩制度办法、实施收取工程违约押金等“准期权”约束条件,也可以抑制施工企业游说行为的负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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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情况说明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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