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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视角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设计

主题: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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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舞弊论文范文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论文

目录

  1. 一、引言
  2. 二、相关文献回顾
  3.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博弈分析
  4. 四、研究结论与展望
  5.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不得重组

【摘 要】2002年,美国Joshua Ronen教授提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以替换现有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本文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和决策.对博弈模型的定量分析表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虽然切断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联系,但是不能有效阻止两者在审计过程中的合谋:要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效运行必须采取一定的外部监管措施,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成本,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对比现行的审计制度,确实具有显著的优点,但也有其局限性,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法律、外部机构监管等措施,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博弈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独立性

一、引言

2007年,由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从美国开始爆发,并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对各国金融市场、实体经济产生消极影响,使世界经济面临近60年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一时间,金融海啸、违约风险、信用危机等词汇受到广泛关注.在这个背景下,在审计领域,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审计风险的控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开始对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起源于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中的经典“委托—*”理论在独立审计发展过程中一直占据着核心地位: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或股东大会)聘请审计师,对公司的经营者(*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经营者的业绩发表真实、公允的意见.从理论上来说,基于“委托—*”理论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似乎不存在制度缺陷.但是,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冶理层界线模糊,“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面对上市公司的各种财务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无法真实、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

国内外的若干重大财务论文范文和舞弊案件均表明,除了上市公司主观动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是导致舞弊发生的重要原因.2002年,在美国相继爆出安然、世通、施乐等重大财务丑闻之后,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Joshua Ronen指出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固有缺陷,他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替换现有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从根本上增强审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舞弊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免赔额和保险费率,再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这种制度安排从源头上切断了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二、相关文献回顾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审计理论领域尚属于新生事物,但有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研究方兴未艾,国内外不少学者对制度的设计和推行进行了探讨.国外的研究以Joshua Ronen教授为代表,有关的研究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特征和执行的基本程序等的分析.以保险公司对投保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作为起点,Joshua Ronen(2002)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的具体程序细分为t个步骤,包括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保险公司递交投保建议书、股东大会决定投保金额、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保险公司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承保和承保金额、投保公司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进行赔偿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改变了现行审计制度中的委托*关系,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针对审计失职和财务舞弊的制度.

国内学者主要从理论层面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张婷、余玉苗( 2005)从契约设计的角度分析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有效性.王利,张中明( 2009)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的风险评估问题进行了研究.吕先锫等(2007)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进行了博弈分析,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多元委托*关系中各方的行为选择及效用函数作了研究.

在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放宽有关博弈的假设,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计更符合实际情况;同时考虑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有限重复博弈,在此基础上分析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设计上的可行性.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博弈分析

本文博弈分析的思路按照Joshua Ronen教授设计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程序展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参与主体: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股东大会、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之前,上市公司管理层首先进行策略的选择,即管理层选择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或者不舞弊,假定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为P1,则不进行财务舞弊的概论为(1-P1);接着由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风险进行评估.本文认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能力不可预计,因此,保险公司的评估也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风险评估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二是风险评估失败,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假设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获得成功的概论为P2,则风险评估失败的概论为(1 -P2).至这一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将出现四种状态.其中A结点表示保险公司评估出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将拒绝上市公司承保或者降低承保金额、大幅度提高保险费;B结点表示保险公司未能评估出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将与上市公司签订较低的保费合同;c结点表示上市公司未出现财务舞弊,保险公司评估成功,将对投保的上市公司给予较低的保费合同;D结点表示上市公司虽然不存在舞弊行为,但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失败,将拒绝承保或者大幅提高保险费.若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则博弈至此结束,本文重点分析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的情况.显然,A、c两个结点是较为理想的状态,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能够被保险公司监测到,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上述的四种状态下,假设保险公司均继续承保,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向投保的上市公司递交投保建议书并由股东大会发表决议,股东大会通过之后,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假设保险公司制定的低额保费为L,高额保费为H;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权益为E;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舞弊,则管理层获益S,股东相应损失S;若上市公司不舞弊,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均获益为0;上市公司通过保险公司间接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论文范文为F;保险公司对应低额保费的赔偿额度为CL,对应高额保费的赔偿额度为CH,显然H>,L且CH>,CL,而且从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目的来看,收取的保费差额应大于赔偿额度的差额,即H-L>,CH-CL.在上述四种状态下,可以计算出保险公司的期望收益为:

E(I)等于P1[P2(H-CH)+(1-P2)(L—CL)]+(1-P1)[P2H+(1-P2)L]

上式中,将保险公司的期望收益对P2求导,整理得:

[dE(I)/dP2] 等于H-L-P1(cH-CL)

这个结果的含义是保险公司的单位风险评估水平提高之后获得的收益增加值.可见,在合同规定了高额保费、低额保费以及对应的赔偿额度时,保险公司提高其风险评估水平所获得的收益增加就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概论P1的函数.当上市公司完全不舞弊时,保险公司获得最大的边际收益增加值,此时保险公司增强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的评估能力的动机最强;而当上市公司肯定进行财务舞弊时,保险公司反而获得最小的边际收益增加值,增强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评估能力的动机最弱.可见,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起到牵制作用.

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后,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虽然在制度设计上,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被切断,事务所的独立性得到增强,但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舞弊行为,一旦被审计师发现并向市场上传递有关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信号,那么管理层的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如果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并继续投保,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仍然具有与事务所合谋的动机.假设管理层与事务所合谋需向事务所支付T,事务所由于合谋而造成的声誉损失及其他外部惩戒为R,则在前述博弈的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的期望收益为:

E(Audit)等于P1(T+F-R)+(l-P1)F

整理得:E( Audit)等于F+P1(T-R).若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与事务所的合谋,真实、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则可以固定地获得大小等于F的审计论文范文.从事务所期望收益的计算结果可知,要使事务所参与与舞弊上市公司的合谋,则至少要使P1(T-R)>,0,这意味着,即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希望在制度上切断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联系,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获得的合谋收入足够大,由此带来的损失足够小而且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论不等于0,事务所就会选择与上市公司合谋.可见,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本身并不足以完全使事务所保持独立,事务所的违规成本不高,使其仍然具有串谋的动机,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同样需要外部监管来解决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合谋的问题.

下面考虑这个博弈的均衡路径.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博弈是一个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保险公司不可能知道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是否进行了财务舞弊,只是了解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可能进行舞弊或不舞弊.根据前面的分析,若存在外部监管措施,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合谋所受到的惩罚足够大,使得R远大于合谋收益T,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在博弈中就不会采取与上市公司进行合谋的策略,而选择真实、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发表审计意见之后,上市公司是否进行财务舞弊的情况就会成为完全信息,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来判断自身的风险评估是否正确.在下一次进行重复博弈时,保险公司就可以根据前一次审计师的审计结果来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舞弊的动机,从而更合理地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承保或制定出对应的保险费率.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若在前一次审计中进行了财务舞弊,则这种行为必定会被审计师发现,舞弊行为披露之后,管理层将遭受巨大损失,因此,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管理层会选择不舞弊;若在前一次审计中未进行财务舞弊,则在下一次审计中有进行舞弊的动机,但管理层若进行了财务舞弊,由于上市公司与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是有限重复博弈,继续重复博弈又会使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被审计师发现,管理层会受到惩罚,从而在下一次博弈中选择不舞弊.可见,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完全独立、真实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的前提下,经过有限重复博弈,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的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达到均衡,即上市公司选择不舞弊、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成功、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但这个均衡成立有一个外在前提条件,即存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管,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贿赂的惩戒成本较大.本文采取动态博弈和重复博弈分析的结果与吕先锫等人(2007)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虽然切断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联系,但是不能有效阻止两者在审计过程中的合谋.要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效运行必须从外部监管上采取措施,外部监管要给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一种进行舞弊则后果严重的信号,事务所的合谋行为一旦被发现,声誉损失和其他惩戒对其而言将是极大的打击,因而事务所的独立性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这三者之间的有限重复博弈才能达到均衡.

四、研究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的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三方博弈,可以看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并不能通过制度设计而自发地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如果完全没有外部监管,从理性的经济人角度出发,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舞弊,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选择与上市公司合谋.前面的分忻指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对上市公司是否进行财务舞弊并没有牵制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倾向于拒绝承保或者收取高额保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将逐渐失去作用.可见,外部监管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尤其在我国.我国证券市场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晚、完善程度更低、法制水平较不健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更需要外部监管力量的引导,而不能一开始就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进行调节.此外,由于在首次博弈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并不能牵制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行为,从保险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提高风险评估水平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可以将首次签订保险合同时的风险评估外包给其他专业风险评估机构,一方面可以提高评估的准确程度,另一方面,因为保险公司缺乏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直接动力,保险公司可以减少这方面的资金投入.综上所述,本文设计了我国实施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框架,如图2所示.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不得重组

在我国推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应该分阶段,采取渐进式的思路进行推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制度安排,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不能一开始就完全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推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因此,在推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初期,政府设置的外部监管需要发挥监督管制作用,对接受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上市公司和其关联的事务所、保险公司进行政策上的牵制和引导,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真正起到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作用.而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市场机制作用F,不存在舞弊动机、财务信息质量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接受这种制度安排,因为可以向证券市场传递积极的信号;反之,存在舞弊动机、财务信息质量低的上市公司若接受制度安排,则会向市场传递消极的信号,在重复博弈中自然被市场淘汰.因此,在外部监管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激发上市公司管理层自觉杜绝舞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内在动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对比现行的审计制度,确实具有显著的优点,但也有其局限性,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法律、外部机构监管等措施,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一

【参考文献】

[1]张婷、余玉苗: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契约设计及其有效性[J].经济评论,2(川5(3).

[2]吕先锫、李明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的博弈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2)

[3]王利、张中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风险评估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9(1).

[4]易琮: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解决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A],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资料[C],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5]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6]Joshua Ronen. Post-Enron Reform: Financial StatementInsurance and GAAP Re -visited. Standford Journal of Law:Business and Finance, 2002.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上市公司舞弊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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