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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检验鉴定意见的表述

主题:鉴定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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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鉴定论文范文

鉴定论文

目录

  1. 1. 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
  2. 2. 现行的鉴定意见的表述形式及弊端
  3. 3. 基于似然率方法的鉴定意见表述形式
  4. 鉴定:证据为王——安徽永合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案件实录

(无锡市公论文范文 刑警支队三大队,江苏 无锡 214000)

【摘 要】2012年最新修订的《刑诉法》将“鉴定结论”的称谓统一修改为“鉴定意见”,这不仅仅是法律名词的替换,更是司法理念进步的表现.而目前关于鉴定结论的表述形式,除了DNA检验技术以外,几乎全部采用认定、否定或者倾向性意见,这不仅模糊了不同种类证据的价值,也混淆了检验鉴定人员与事实裁定者的角色.特别是绝对的“认定”和“否定”,往往夸大证据的价值,即不利于法庭对证据的合理采信,又容易使检验鉴定人员限于不必要的冒险和被动.本文从检验鉴定结果的表述形式出发,通过介绍基于似然率方法的证据评价体系,论述法庭证据的科学评价方法,提出科学的、客观的和合理的法庭科学检验鉴定意见及其表述形式,为法庭证据的科学检验和法庭的合理采信提供方法和依据.

【关键词】法庭科学;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似然率体系

0 引言

在我国的司法鉴定领域中,不同检验鉴定机构对于证据检验的方法和程序规范尚未统一.与此同时,对于检验鉴定结果的表述及其称谓也不尽一致,如:论文范文机关将检验结果称之为“鉴定结论”,司法系统则称之为“鉴定意见”,还有的部门称之为“检验意见”.称谓的不统一局面将在修订后的《刑诉法》生效后结束.2012年3月最新修订的《刑诉法》将“鉴定结论”的称谓统一修改为“鉴定意见”,这不仅仅是法律名词的替换,更是司法理念进步的表现.无论是现行并存的“鉴定结论”还是“鉴定意见”,其表述形式除了DNA检验技术以外,几乎全部采用认定、否定或者倾向性意见.这不仅模糊了不同种类证据的价值,也混淆了检验鉴定人员与事实裁定者的角色.特别是绝对的“认定”和“否定”,存在很大程度的主观性,往往造成证据证明力的过高估计,即证据价值的夸大.这不仅不利于法庭对证据的合理采信,而且容易使检验鉴定人员限于不必要的冒险和被动[1].因此,如何科学、客观地评价法庭证据的价值,并对检验鉴定结果进行合理的表述和解释,对于法庭科学证据的科学检验和合理采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检验鉴定结果的表述形式出发,通过介绍基于似然率方法的证据评价体系,论述法庭证据的科学评价方法,提出科学的、客观的和合理的法庭科学检验鉴定意见及其表述形式,为法庭证据的科学检验和法庭的合理采信提供方法和依据.

1. 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对司法鉴定活动结果的总称性表述称谓,它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和现行的《刑诉法》第四十二条对证据的形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之一.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修改后的刑诉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从修改中不难看出,“鉴定结论”已经统一修改为“鉴定意见”.事实上,早在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就已经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这一修订使得该术语的界定更加科学、准确、符合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这是鉴定结论相对性的具体法律承认[2].

新刑诉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粗略看来二者并没有太大差别,都表达了鉴定人根据自己具备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事)件中的专门问题作出的有关说明,二者都含有一定的主观成分.但深究起来,二者差别还是存在的.相对而言,“鉴定意见”这一称谓更为科学、严谨,反映了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鉴定活动除了具备法律性、中立性、客观性外,还具备一定的主观性[3].其主观性的产生是由于鉴定人认识能力的相对性所造成的.鉴定人的相对性具体体现为:鉴定人对现象认识和理解的不一致性和鉴定人的经验水平不一致性等[4].在意识到鉴定活动的主观性的同时,必须意识到我们对事物共性和个性的总体认知程度到目前为止还是有限的,对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及其变化规律的认识还不完整,甚至还存在认知上的盲区,这也是造成一系列错误鉴定的原因之一.

此外,从“结论”和“意见”的词义来看,“结论”一词在逻辑学层面上是指从一定的前提推论得到的结果,是对事物作出的总结性判断;在哲学层面上,它是指相对一定条件而言的,结论与条件互为因果关系,条件(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论(结果)是由于条件作用而产生的作用.而“意见”是个多义词,有见解、主张的意思;有见识、看法或想法的意见;有对人或事物不满意的想法.从词义上,可以看出,从表达理解、见解的层面看,“意见”与“结论”相较,“意见”一词表述更为客观公正,同时也没有回避鉴定人的主观判断成分.

还有,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实际上也是承认了倾向性意见这一灰色地带的存在.实际上,法庭在采信证据过程中,采信除“认定”或“否定”结论外的“倾向性意见”时会难以适从,常使得倾向性意见的鉴定结论面临尴尬的境地,对倾向性意见产生质疑,这种质疑有时不是对倾向性意见证据证明力的质疑,而是对其证据资格的质疑吗,造成了认定或否定结论那种非黑即白的认识,否认了中间灰色地带的存在.此次修改,明确了“检验意见”的证据地位,有利于证据评价体系的完善.由此可见,使用“鉴定意见”代替“鉴定结论”来表述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和成果,根据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事)件中的专门问题做出的结论性说明,更为严谨、科学和准确.

2. 现行的鉴定意见的表述形式及弊端

目前,法庭科学证据的检验,如: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等鉴定项目,其鉴定意见的表述形式主要为:“认定”、“否定、倾向认定、倾向否定和无结论等.绝对的认定和否定存在很大弊端,它往往过高地估计了证据的证明力,给法庭造成误导.例如;鉴定人出具的认定和否定的鉴定意见提交法庭后,由于法官、检察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无法判断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即使是错误的鉴定意见也很可能被法庭采信,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以致错案的产生.应当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虽然具有天然的证据资格,但是鉴定意见不具备天然的证明力,二者存在本质差异.在程序性法律中,无不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意见在法庭上可以被采信,也可以不被采信,只有经过查证属实后法庭才能采信.简单的、绝对的“认定”或“否定”的鉴定意见往往把鉴定人主观判断中过于自信或被迫自信的成分掩饰起来,容易被人错误地认为该检验是“绝对”“正确无误”的.此外,用证据的证据资格变形地充当证据的证明力将导致法庭错误地高估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从而导致证据的不合理采信或错案的发生,其危害和社会影响是相当大的.因为个别错案的产生,法庭可能会在使用该类鉴定结论时异常小心,甚至不予采信.

事实上,在鉴定活动的各个领域中确实犯过错误.国外对近20年的不同证据发生的错案率进行调查表明:DNA证据发生的错误率大约为1%到2%,工具痕迹错误率达35%,论文范文错误识别率为36%,咬痕的错误识别率为60%.我国目前缺少类似的统计数据,但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刑事科学技术会议上指出:“在DNA、指纹、声纹、论文范文、足迹等法庭证据上都出现过错误.[5]”由此可见,如何科学地进行证据检验和评价,出具客观的检验鉴定意见,合理解释证据的价值及证明力,对于证据的合理采信以及最大限度地避免错案的发生至关重要.

3. 基于似然率方法的鉴定意见表述形式

简单的“认定”或“否定”等同于鉴定人对检验结果有100%的信心和把握,而事实上远非如此.实际案件检验中,证据的稳定性和特异性不同,证据的质量和检验条件也不同.受种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检验人员往往很难达到100%的确信程度,但是,鉴于检验规定的限制,却不得不给出绝对的鉴定意见.这样的鉴定意见很容易造成错案的发生,导致司法审判的失败.鉴定活动只有从客观、科学的角度出发,才可能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就法庭证据检验来说,DNA技术在这方面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范例,它采用基于贝叶斯理论的似然率体系,以概率计算的方法推断检材和样本同源的可能性,进而客观、量化地评价证据支持起诉(同源)假设或辩护(非同源)假设的程度,为法庭提供科学的检验结果.目前,以DNA检验技术为代表的似然率证据评价体系及其鉴定意见的表述形式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接受.

就目前国际的研究情况来看,采用似然率方法评价证据是发展的趋势.与简单地使用“认定/否定”来评价证据相比较,它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证据的证明力,能够更加科学、严谨、准确地表述鉴定意见.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还不能直接给法庭“似然率”的鉴定意见,因为目前的时机还未成熟.该体系的采用需要司法制度的相应改革,还必须让法官和司法鉴定人员了解并接受这一体系,这需要一个过程.

实际案件检验中,检材和样本可能同源,也可能不同源.这样,就提出两种竞争假设:起诉假设,检材和样本同源;辩护假设,检材和样本不同源.似然率是指同源假设条件下获得证据(特征属性)的概率与非同源假设条件下获得相同证据的比值,即LR值.LR值的大小表明证据支持假设的程度.似然率的公式表示为:

LR等于P(E|H)/P(E|~H)

其中H为起诉假设,即证据和样本同源;~H为辩护假设,即证据和样本不同源;E表示证据;“|”表示条件.其分子为证据条件支持起诉假设的概率,代表检材和样本的相似程度,分母为证据条件支持辩护假设的概率,代表检材和样本特征在相关背景人群中的典型程度.典型程度是通过在同类参考样本的随机发生概率来表示的,如果检材和样本的参数特征很容易在同类参考样本中找到,说明它们在同类参考样本的分布中非常典型和普遍,典型性程度越高,二者的共性特征就越相似、个性特征越远离,分母就越大,反之亦然.LR值越大(或越小),证据的价值越大;LR值越接近于1,证据的价值越小.与传统的“认定/否定”方法相比较,似然率方法定量测量特征参数,客观比较特征的价值,同时兼顾检材和样本的相似性和典型性,而传统方法往往主观判断居多,客观测量不足,而且只考虑特征的相似性,忽略了特征的典型性.国外有学者已经针对法庭语音证据计算出了LR值相对应的证据力度数据,见表1,并被法庭采纳.

非常强的证据支持和非常强的证据反对类似于我们做出的“认定/否定”结论.不同的是,它避免了“绝对”的主观推断.这样定量化的鉴定意见更为客观、科学,实事求是地客观评价证据的价值和作用,避免因勉强出具“绝对”的鉴定意见而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同时,它分清了鉴定人员和法官的角色:鉴定人员对证据进行检验,给出客观的鉴定意见表明证据的证明力,法庭和法官则根据鉴定意见,再结合其他的证据来判定被告是否有罪.目前,我国也有学者对似然率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将其引入到法庭语音证据评价体系中.

4 结语

利用似然率方法评价证据的证明力是目前法庭科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引入似然率方法来表述鉴定意见的证据形式更是一个新鲜事物,它的接受程度和范围必然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也许这个过程很缓慢,但它作为一项全新理念,能更加科学客观地评判证据的证明力,为法庭裁决时提供更加公正的证据,能更好地体现鉴定人作为法庭辅助人的价值,必将会有长足的发展,这既是法庭科学进步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司法公正的需要.

鉴定:证据为王——安徽永合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案件实录

【参考文献】

[1]张翠玲,Philip Rose,基于似然率方法的语音证据评价[J].证据科学,2008,16(3):337-342.

[2]杜志淳,主编.司法鉴定实验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0.

[3]杜志淳,等,主持.中国司法鉴论文范文度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9.

[4]杜志淳,主编.司法鉴定实验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4.

[5]张翠玲.法庭语音技术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353.

[6]张翠玲.法庭语音技术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353-382.

[责任编辑: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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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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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外文外文 哪里有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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