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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主题:经济法实践报告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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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践报告论文

目录

  1. 经济法实践报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生会暑期社会实践出征视频

关键词:应用型 经济管理 经济法 实践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128-03

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从精英式教育阶段已经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全国确立了大量应用型本科院校,其中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要面向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管理需求,培养富有现代法制理念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而经济法是一门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在人才培养中就显得尤为突出和必要.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现状

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已成为普遍趋势,但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经济法实践教学目标定位认识不足

应用型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各有不同.有的高校为了现实利益,促进学生就业率,直接与社会职业资格考试相挂钩,为应试服务;有的高校则认为经济法课程是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毕竟不同于经济管理类专业核心课,无需占用大量课时安排实践环节.这样的教学定位没有认识到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意义.

(二)经济法课程实践教材较缺乏

由于前述对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定位认识不足,导致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教材的编写与出版也受到现实的影响和制约,相关可供选择和使用的实训教材很少,也不利于形成实践教学体系.

(三)经济法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时分配与设置结构不合理

基于应用型高校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轻视,直接导致有的学校没有安排经济法实践课时;有的象征性地由理论教师挤出一定课时随意布置实训内容,实践教学没有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无法切实发挥实践教学作用.

(四)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师资状况不佳

很多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经济管理类的专业课配备了实践教学教师,对于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还仅依赖于理论讲授教师来完成.而大多数理论教师无从事企业经济法律事务的实践工作阅历和经验,这对于指导学生进行经济法课程实践,无疑还是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

(五)经济法实践教学环境和设施不完善

许多高校仍传统地认为经济法属于文科领域,不需要实践教学的相关硬件设施,没有安排经济法实训教室或中心,也未开发实习基地等,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混为一谈.

(六)实践教学方法和内容陈旧

由于师资水平和实践环境的影响,导致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方法还停留在案例分析、讨论等手段上,案例内容陈旧生硬,远离学生生活,无法产生共鸣,脱离社会企业对人才法律技能的需求.

二、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一)教育部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必须改革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

我国教育部门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重视我国高校实践教学环节,提出实质性的硬性规定并要求落实.比如,要求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各实践教学环节总计学分(学时)一般不应少于教学计划总学分(学时)的15%,这是应用型高校改革实践教学体系的有利契机和政策支持.在过去五年里各高校都有一定的举措,但就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还属于初级阶段,改变现行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二)经济法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求,必须改革其实践教学体系

经济法本身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而经济管理类专业同样属于应用性学科.比如,工商管理、会计、国际金融与贸易等专业,经济法课程都必将是学生未来进入企事业、机关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类事务或者参与经济活动的强有力的支撑基础.因此,经济法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应该是一个综合的、整体教学的两个方面,两者是合二为一的关系,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和转化的关系.没有实践教学环节,则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是不完整的、残缺的,也无从谈及“应用型”高校的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经济与法制社会对应用型本科经管类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要求,必须改革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

社会在不断变革和发展,教育观念也在不断拓新,知识能否转变为应用型技能成为人们重新审视与评价高等教育成功与否的要素之一.当下,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大量毕业生本应很好地与社会需求相对接,但却出现“大学生毕业就业难”,企业感叹“大学生不如职高生有用”的社会现象.究其原因,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应用型本科高校所培养的人才没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转变,无法完成既定的培养目标.未来的国家经济生活必然更加需要那些懂得经济法律规则和制度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可以想见,一个只有专业知识,无经济法律意识和理念的人,如何能够管理经济秩序或参与经济运行?这也关乎我国高等人才对国家与社会经济秩序的遵守与维护.因此,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三、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理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各项经济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视角当中予以调整.所以,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基础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不能忽略对法律技能的训练与知识积累的过程,而实践教学是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构建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规划与定位

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属于向非法学专业学生讲授法学知识,加之法学又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都很强的社会学科,因此,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更应该突出其实践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针对性,其总体上是辅助完成对经济管理类人才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任务.同时,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应是开放性、多元性的运行体系,真正为学生打造一个进行法学实践能力训练的平台,有利于经济管理类论文范文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学知识,打破专业屏障,提升专业技能的关联性与协作性,让学生得到充分的、全方位、各角度、多层次的实践教育.

(二)经济法实践教学内容建设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建设,主要集中体现在经济法实训、实验和实习三个方面的内容建设.

1.经济法课程实训内容建设.针对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学习基础和思维特点,经济法课程的实训内容应分为单项知识与技能的训练和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训练.

(1)单项知识与技能实训.单项实训是针对经济法中某一门法学知识而设计的,主要是侧重于让学生通过法律实训来理解课堂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用操作能力.

针对经济管理类学生掌握经济法的知识体系,单项法律实训的内容主要围绕与学生本专业有密切关联的、并在日后工作中需要运用的法律知识与技能来设定几个法律模块而展开,其范围应因受训学生的专业不同而异.例如:对于财会专业的学生,应当着重有关会计法、税法、票据法的内容实训.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应当着重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反倾销法以及国际贸易惯例等内容展开单项实训.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应当着重于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展开实训.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则侧重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广告法等进行单项实训.也就是说单项实训的内容基本涉及学生必须掌握的通识性经济法知识与技能,与此同时再根据应用型本科院校所开设的专业以及人才培养的不同特色,增设或调整单项实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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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知识与技能实训.综合实训是针对经济法课程整体而设计的,侧重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对整门课程不同法律知识点的理解以及综合运用能力.同时,在学生掌握了其主修专业或核心课程之外,提高学生与经济法相结合的业务综合处理方面的技能.例如:综合实训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与运营演练、商务合同谈判与订立、企业破产及清算模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诉讼、专利与商标的审查授予及侵权纠纷处理等内容.

2.经济法课程实验内容建设.经济法课程的实验功能和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的操作能力,促进发展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设仿真的环境和法律情境.经济法课程的实验主要以经济法模拟法庭和经济法律诊所两种形式开展.

(1)经济法模拟法庭.经济法模拟法庭实验,主要内容是以经济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经济诉讼与经济仲裁为载体,涵盖经济法所讲授的专门性法律,如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等,将经济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在实验形式上是将学生分配角色进行法律情景模拟,假设一种或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发生,让学生成为当事人、参与人或审判者,通过演示仲裁与审判程序,让学生在仿真动态的环境之中,通过验证法律知识来提高法律事务的技能,达到身临其境的感受,学生在实验中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恰恰就是课堂教学中教师所传授的法律知识.

心理学家皮亚杰曾说:“人往往对需要的事物,产生较强的感知力.”因此,模拟法庭实验教学在生动的情景模拟之下,使学生真实领悟到“学有所用”的真谛.教师在选取模拟法庭演示的案例素材时,要注意选择那些案例与学生能力之间具有相适应性,案例在经济生活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反映现实社会热点或焦点问题,广受关注的案例.一个成功的模拟法庭实验,可以很好地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使学生产生学习热情和强烈的求知论文范文.同时,模拟法庭实验的亲历性,可以全方位地提升学生的经济法律技能和素养.

(2)经济法律诊所.诊所法律教育于20世纪60年代出现在美国,2000年9月,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国相继在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家重点学府开设了课程.2002年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至今已有百余高校设立了各种法律诊所.结合国外这种实践教学的创新形式,我们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类人才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需要,开设模拟经济法律诊所实验.即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持,学生通过处理模拟的经济非诉讼案件,亲身体会解决经济法律实际问题的过程和细节.法律诊所的实验案例材料,尽可能要建立在真实、具体的案件事实基础上,让学生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转变成一个主动的参与者和办案者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完全由学生自己探索,对事实材料进行筛选、识别、归纳、总结并得出法律结论,学生并不依赖于教师提供标准答案,学生分析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将得到大幅度提升.

受实验教学的课时限制,每位学生在课时内参与模拟法庭和模拟法律诊所的角色演习机会非常有限.因此,我们建议应将模拟法庭和模拟法律诊所长期开放,变成学生课余时间开展第二课堂的活动基地和中心,鼓励学生分组模拟实验,给学生提供锻炼机会与空间,引导学生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资源与环境,充分挖掘和发挥学生潜能.

3.经济法实习内容建设.经济法课程实习是在学生本专业实习的基础上,为了更有效培养具有法律意识和思维方式的现代经济管理类综合型人才而开展的一项实践教学活动.相对于校内的经济法实训和实验而言,更侧重于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洞察能力和实际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同时在实习过程中,也能更好地锻炼学生务实精神以及团队合作意识,这些都是现代高度发展与竞争的商业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所提出的深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经济法课程实习内容建设主要包括经济法律调研和经济司法观摩两种形式.

(1)经济法律调研实习.经济法律调研实习是在经管类专业学生掌握了经济法全部课程或某一专项法律之后所进行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训练.教师可以布置并指导学生深入社会,进驻公司、企业,调查和收集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问题,让学生从法律角度去看待社会经济现象,理解经济纵向管理关系和经济横向的协作关系.教师要引导学生更多关注普遍性和共性问题,学生通过对调查后得到的真实材料进行法律分析,寻找解决公司、企业现实问题的最合理的法律方法和措施,提出对策和方案,形成法律调研报告,促进学生思考和创造.

美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奥苏伯尔认为:“影响学习的唯一重要因素就是让学生知道知识的用途,并据此进行教学.”而经济法律调研是将知识转变为技能的有效途径,同时在调研和形成报告的过程当中,也锻炼了学生发现、分析、归纳等思维能力,这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尤为重要.

(2)经济司法观摩实习.经济司法观摩实习是指学校定期组织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参观、旁听、观摩一系列经济司法机关或组织机构的具体司法活动与经济业务活动,通过学生切身实感的体验来充分理解现代经济司法的运行模式,促进学生形成较为系统的经济司法体制与制度层面的认知.例如,教师根据经济法课程进度情况适当安排学生观摩、旁听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和仲裁委员会的经济仲裁,理解我国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参观工商管理等机关的行政办公中心,理解我国经济纵向管理体制.考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以理解我国经济协作与服务关系等.经济司法观摩从更宏观、更深层次让学生理解了国家经济事务的运行模式与经济管理体制,使学生从学习一部法律升华到认识整体经济司法制度的高度,从书本和校园走出来,开阔眼界,扩大和加深学生对社会的认知层面.

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建设,主要包括上述实训、实验和实习三个环节.无论教师实施哪种形式,均应首先制定科学、可行、标准的实践教学文件.例如: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日历、实践教学指导书等规范性文件.教师应精心设计和编排出每一项具体实践项目和内容,力争使实践教学过程规范、科学,便于操作和有效实施,评价与考核标准统一、公平,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落实经济法实践教学的改革和构建.

(三)经济法实践教学平台建设

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功能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实践教学总体体系的科学构架与制度完善,其次依赖于经济法实践教学平台和环境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好上述经济法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所承载的教学要素.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必须由与之相匹配的实践教学平台体系和实践教学环境的支撑和保障.经济法实践教学平台可以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平台和校外实践教学平台两大类.

1.校内实践教学平台.校内实践教学平台可设置为经济法律模拟法庭、经济法律诊所、经济法律网络虚拟演示系统、现代商务法律技能实训中心等.

(1)模拟法庭与法律诊所.模拟法庭与法律诊所是配合学生实践教学特定内容而建设的固定特殊场所,在此不作赘述,具体硬件设置应适应前述实践教学内容的需要.

(2)经济法律网络虚拟演示系统.经济法律网络虚拟演示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在校内网站开展的实训虚拟课堂.学生可以方便地从网络虚拟演示系统之中建立与人民法院网、检察网、中国律师网、企业法律顾问网等网络连接,完成教师布置的实际案例分析及讨论任务,撰写报告,并开设讨论区,利用网络展开广泛的讨论;开设大学生法律援助区,形成实践教学的互动,使实践教学手段在在现代技术平台上得以发挥,并有所创新和发展.

(3)现代商务法律技能实训中心.现代商务法律技能实训中心既可以为学生按经济管理类不同专业要求设计实训项目,也可以开展单独技能训练,又可以开展经济法律课题研究.例如:中心可以设置工商管理审批窗口,模拟公司、企业设立审查程序;可以设置商务合同谈判室,模拟商务洽谈流程和经济合同签订程序;可以设置国际贸易区,模拟银行对票据以及信用证、提单等审查;还包括模拟证券交易、模拟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对产品质量审查、模拟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审计程序等商务活动的法律技能实训场所.

2.校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为了更好地落实实践教学目标,学校应充分利用社会广泛资源,根据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不同而发展、培养和建立稳定的、各类型的经济法实习基地,以及能够提供经济法实践教学环境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实习单位.通过高校与实习基地和实习单位的密切而深度的沟通与合作,最大限度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

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更深层次的意义是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将学生从“要我学”转变成“我要学”的状态.未来我国经管类高级人才对法学的运用能力势必影响着他们从业的平台高低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劣.但经济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现实的,而经济生活却是鲜活、生动和动态发展的,学生不可能仅依靠大学所学习的经济法基础知识去应对复杂变化的现实,实践教学更应立志于培养学生自我成长与自我完善的意识,因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性活动.

总之,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必须由完善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规范的实践教学文件,科学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和与之相匹配的实践教学平台与环境条件来共同构筑,缺一不可.科学构建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是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具有高度契合性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以社会对应用型经济管理类人才法律能力和素质的需求,作为改革和构建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标准.

参考文献:

1.曾小彬.试论经济管理类本科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7(1)

2.庄华忠.经济法学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创新[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8(3)

3.朱柏青.应用型本科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

4.李红.理工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5)

(作者单位: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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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践报告引用文献:

[1] 翻译实践报告查重率
[2] 南财实践报告查重
[3] 翻译实践报告需要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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