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贷权利救济法律探究》
该文是关于法律和网贷方面硕士毕业论文范文和大学生网相关论文范文例文.
关键词 大学生网贷 校园贷 救济法律
作者简介:刘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037
2019年年初,我國教育部统计部门发布数据,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规模达到3699万人,位居世界第一.国家统计部门和国家教育部门联合公布了我国高校学生接触并使用网贷的人数达163万人,占高等教育学生总人数的4.41%,贷款总金额达31000亿,贷款金额庞大,参与人数众多.网贷成功的背后隐藏着一系列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甚至危及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一、大学生网贷问题的危害
近几年,校园贷等网络贷款软件迅速在大学校园普及.网络贷款为大学生提供了获取额外资金的渠道,帮助部分大学生解决了经济困境,缓解了大学生的生活压力,但由校园贷导致的诸多法律问题已经开始危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其对学生的负面影响远强于正面影响.
(一)大学生的个人隐私面临威胁
为了成功申请贷款,大学生必须向贷款平台提交详细的,包括、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这些信息都是学生的隐私信息,向贷款平台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学生必须承担巨大的风险.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的针对校园贷问题的法律法规.法律无法强制要求贷款平台保护学生的,甚至部分平台为了追讨债款,主动使用威胁学生.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的隐私安全和财产安全,甚至威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出现偏差
适度享受可以缓解大学生的压力,从而达到提高学习效率、激发学生进取心的效果.完全否定大学生网贷的正面影响是不可取的.但过度享受可能扭曲大学生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大学生沉迷奢侈的物质生活,盲目攀比,不思进取,“拆东墙补西墙”,最终陷入恶性贷款的旋涡.
(三)摧残学生身心健康
大学是无数学习梦寐以求的“塔”.学生在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学习先进知识,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才.互联网金融兴起后,校园贷进入大学生的视野,校园贷问题开始影响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交际.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塑形时期,无法正确应对金钱诱惑和物质享受.为了吸引大学生贷款,校园贷的申请程序及其简单,审批流程简洁,放款速度快.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使用自己的交换贷款用于日常开销.大学生申请校园贷款,无需提交任何证明,仅提供个人、校园卡、手机号即可完成贷款申请.
虚假宣传是校园贷扩大市场份额的常用方式.贷款平台利用大学生对利率、结算等环节的认知漏洞,设下贷款陷阱,诱骗大学生申请贷款,损害大学生知情权,盗用大学生的.当大学生无力偿还贷款时,网贷平台使用大学生的,以各种合法或非法途径,向大学生催缴贷款,包括电话骚扰、公布、恶意散播虚假信息、骚扰学生老师和家长等.当大学生逾期还款时,网贷平台向大学生收取高昂的服务费用,并雇佣团伙对大学生进行暴力威胁、短信恐吓、电话骚扰等违法行为.非正常催款方式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校园生活,污染了大学神圣的校园环境.部分大学生经历暴力威胁后,可能产生社会恐惧心理,对大学生塑造个人形象和个人品格产生负面影响.我国已经出现过多起大学生由于无法承受网络贷款压力自杀的案件.
二、大学生网贷的法律风险
(一)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未明确规定网贷平台和大学生网贷的具体内容,借贷规则、金额上限等规定内容模糊.很多网贷平台利用法律漏洞,违法运营贷款平台,为大学生提供高法律风险的贷款服务.大学生网贷机构和传统银行机构的差异较大,网络贷款模式和传统贷款模式的本质不同.传统贷款相比网络贷款,监管更严格,审批流程更严谨,贷款合约内容和贷款金额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网络贷款缺乏法律监督.大学生向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时,可能陷入网贷平台的欺诈陷阱,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网络贷款兴起后,校园贷APP层出不穷.为了抢夺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强平台市场竞争力,各大校园贷平台都下调了工作人员的招聘要求,放宽了招聘门槛.从事网贷业务的工作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善恶难分.这些行为均提高了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
违约风险是大学生借款时不得不承受的贷款风险.校园贷平台大多“各自为政”,平台之间没有信息共享机制和行业交流平台,大学生可以分别在多个贷款平台贷款,最终超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引发网络贷款问题.大学生的社会身份是在校学生,大部分大学生均依赖家庭和父母,自己没有任何稳定收入来源,实际偿还能力远低于稳定工作人员.网贷平台不要求大学生提供担保人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大学生的违约风险.大学生无力偿还贷款,无法承受还款压力,最终产生轻生的念头.
(三)贷款行为的法律风险
部分大学生尝试校园贷后,无法忍受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渴望得到更多的金钱和物质享受,从而假借同学、朋友、家长的名义,使用他人的继续申请校园贷款.这种行为进一步提高了网络贷款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者可以定性为诈骗罪,司法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校园贷涉及法律问题分析
(一)借贷双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与借贷活动的前提是,借贷主体必须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即借贷主体为成年人.大学生是学生群体,很多大学生进入大学尚未年满十八周岁,仍是为成年人,民事行为依法受到限制.大学生向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时,网贷平台完全不审查大学生是否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大学生同意贷款平台提出的条款即可成功申请贷款.贷款平台不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条款规定的内容模糊,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很难准确分辨条款中的陷阱.
网贷平台的主体资格存在法律问题,其具体表现形式是,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网贷行业竞争激烈,结构复杂,机构素质参差不齐,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2016年8月,为了使用法律监管校园贷,我国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初步遏制了网贷平台泛滥的趋势.《暂行办法》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该措施提高了网络借贷市场的准入门槛,加大了网络借贷市场的法律监管力度.
(二)校园贷流程问题
校园贷的审核流程都是“表面工作”.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很多网贷平台为大学生提供贷款时,完全不考虑大学生的还款能力、经济能力、款项作用.大学生提交、学生证、手机号等信息后,即可获得贷款金额,小到几百上千,大到数万.
校园贷的操作流程违背了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大学生对网络借贷的认知程度不足,非金融专业的学生更是无法理解金融行业的运作模式.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网贷平台隐藏规定性文件,大学生无从得知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分期时限、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大学生的知情权.
校园贷缺乏法律监管.校园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代新兴的金融模式.校园贷发展速度快,法律监管缺失,行业自律性低下,无序、非法已经逐渐成为网贷、校园贷行业的代名词.2016年8月17日,为了对校园贷等网贷行业实施法律监管,消除校园贷市场监管真空状态,我国司法部门颁布了《暂行办法》,确立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监管主体,提高了网络借贷信息机构的审查难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合适网贷机构的经营业务和实际业务是否统一,根治乱象丛生的网贷行业形势.
四、解决大学生网贷问题的救济措施
(一)完善大学生网贷法律体系
分散性强是现阶段我国校园贷监管机构的主要特点.教育部门、金融协会、地方银监局,都是校园贷的监管机构.不良校园贷迅速在大学校园内普及,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时刻威胁着在校大学生.全国大部分高校都可以看到不良校园贷张贴的广告、宣传字画和大字报.为了抵制不良校园贷、根除不良校园贷,高校和监管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双管齐下,建立全面、统一、明确、完善的校园贷监管体制.2015年5月,为了缓解不良校园贷已经产生的危害,我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个监管主体通力合作,明确分工、信息共享、合力监管、协调治理.
全盘否决校园贷平台是不可取的.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开始创业,需要必需的资金支持,网络借贷平台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合法经营,依法为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
(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法规教育
大学生进入大学的目的是接受高等教育,实现自己的理想,不断充实自己,在大学度过四年的学习生涯.高校是我国大学生的主要培育机构,必须承担保护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高校在开学期间,可以为大学生普及不良校园贷的危害,宣传不良校园贷常用的条款陷阱和利率陷阱,使用完善的法律知识武装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帮助大学生抵制不良校园贷的诱惑,避免大学生误入歧途,走上轻生的道路.高校教育可以产生校园文化,校园文化决定了高校的文化环境.高校必须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开设风险防范专栏和金融知识普及讲座,丰富学生的金融财经知识,保证大学生可以正确认知不良校园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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