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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学论文范文

大学生法学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大学生法学论文范文参考: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
  2. 第二篇大学生法学论文样文: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3. 第三篇大学生法学论文范文模板:我国高等学校与大学法律关系研究
  4. 第四篇大学生法学论文范例: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
  5. 第五篇大学生法学论文范文格式: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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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大学生法学论文范文参考: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意识的价值得到提升并发挥了日益显著的重要作用.提高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是我国*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在社会主义*政治的论述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论断,将公民意识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本文以公民意识养成为视角,系统梳理了公民意识养成与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概念、相互关系等理论基础,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进行全面、系统、历史、比较的考察,在借鉴国外大学生法律教育在公民意识养成过程中的经验基础上,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体建设、内容和途径等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

首先着重阐明了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这一课题的研究缘起、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指向.以公民意识养成为视角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体现了时代价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契合了大学生法律课程的教学需要,是构建适合中国特点的大学生法律教育体系的需要,是促进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是构建和维护和谐校园的需要.正文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基本问题.首先界定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概念,本文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是指对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以法律基本知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为目标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总称,属于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范畴.通过对公民概念的历史梳理,公民意识概念的法律解读,进而将公民意识养成的涵义理解为培养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就是培养其与*政治和法治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并使之成为合格公民的实践过程.本文所研究的公民意识养成限于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养成.界定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概念涵义,同时对二者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进行分析,为后面探讨二者的关系、明确大学生法律教育在公民意识养成中的重要作用打下基础.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关系.主要阐述了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之间的哲学基础、法理基础和政治基础以及二者之间互为手段与目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使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容更加贴近生活,更利于大学生在实践中潜移默化接受.二者是联系密切的范畴,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在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是有机统一的.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历史考察.我国的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经历了并不平坦的发展历程,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实际上始于改革开放以后.改革以后,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重大转机,重新确认了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的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大学生法律教育衰落阶段;二是大学生法律常识教育阶段,三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阶段,四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阶段.伴随着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四个阶段,公民意识养成也经历了从缺失、觉醒到深化的过程.

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及成因分析.目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就其发展而言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高校能够充分认识到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学生法律教育教学从对公民意识养成的认识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都存在诸多问题,使公民意识养成在法律教学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究其原因,包括偏狭的教育理念、传统文化中的负面因素、基础教育阶段不重视公民意识培养以及我国传统行政化的教育制度和体制.

国外大学生法律教育在公民意识养成过程中的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五个国家大学生法律教育和公民意识养成渠道和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西方国家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养成并不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而是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宗教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活动直接影响了高校大学生的公民意识的培养.反观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多数都是涉及德育方面的教育,主要通过理论或者抽象概念的灌输,而不重视甚至忽视他们自身的社会参与和社会实践.公民意识的养成不单单是对其自身法律赋予的权利的了解,也包括了公民突破对个体自身水平的限制,积极参与社会化管理活动的过程.

公民意识养成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体建设.教师是法律教育主体,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主体的自身素质建设、大学生法律教育主体的培养和优秀法律教育者的引进三个方面的讨论,认为只有发挥教师的主体性,才能对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引导和指导.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的大学生法律教育,必然要求教育者担负传播法律精神、培育公民意识的重任,决定了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必然要加强自身建设,应对新的挑战.

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容.提出了大学生法律教育在内容增加宪法教育、法律意识教育、纪律教育和实践教育.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容是根据法律教育的目标确定的,它决定着法律教育的实施效果,是实现法律教育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证.法律教育内容是广泛而具体的,是随着时代和社会要求及具体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的.

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在大学法律教育中,所有教育内容的更新,最后都要依靠法律教育途径和方法来加以实现.科学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将会大大促进学生公民意识的增强,最终实现高校法律教育的育人目标.就大学这一相对于社会具有一定特性的环境而言,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可以分为课堂内、课堂外两个方面.

最后,总结本文观点与明确下一步研究方向.详细论述了本论文的三个创新点:其一,分析角度独特.现有的研究资料显示,从公民意识视角出发,系统探讨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本论文将“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作为专门的讨论方向,希望能有所创新.其二,研究内容有创新.本研究以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和公民意识养成现状为背景,从公民意识养成出发提供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新视野,力图实现大学生法律教育和公民意识养成的“双赢”.其中重点关注了大学生法律教育、公民意识养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并结合国外的多个国家的情况进行了比较借鉴,认为科技发展和全球化等因素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培养,进而融入到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过程中,这在以往的研究中鲜有提及.其三,研究结论有新意.本研究在立足于我国大学生法律教育和公民意识养成的历史考察和现实依据,对大学生法律教育和公民意识养成进行辨析和界定,提出了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体建设、内容、和途径与方法的设想.提出大学生法律教育不仅要提高教师的素质,而且还要拓展教育主体的范畴,将法律实践领域的专家引入到大学生法律教育系统中来,以提高法律教育的真实性、生动性和时效性.

第二篇大学生法学论文样文: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就业更是各种类型就业中的“本”中之“本”.因为大学生就业不仅仅牵扯到大学生本人的利益和幸福,而且还牵涉到大学生群体背后那些更庞大的群体——数以万计的家庭的根本利益.更重要的是,大学生就业还涉及到国家人力资本储备与增长的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所以,党*、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把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作为执政的首要责任之一.

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另一方面却是劳动力就业弹性的持续下降;一方面是大学生人口比例很低、大学生人力资本储备很少的状况,而另一方面却是大学毕业生高比例的失业情形;一方面是出现“用工荒”,而另一方面却是“人才高消费”、大学生“无业可就”等.在这种特殊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之下,中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显得格外“棘手”.本课题便是在这种大背景之下所作的一种探索.本文以探究中国大学生就业问题为主线,以解决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为核心,通过对中国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性质分析,提出了解决中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新思路,以便为相关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首先,采用“就业因素”为主线的研究“新范式”界定与构建了四大类就业理论,即供给一需求就业理论、结构就业理论、增长就业理论与信息就业理论,其目的是为研究中国大学生就业问题寻找理论依据和新视角.

接着,借助中国教育部学生司的统计数据、麦可思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对大学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进行了翔实的分析和探究.通过对大学生就业现状的分析,明确了中国大学毕业生总体就业和分类就业的难易状态与程度.中国大学毕业生总体就业情况,1999~2009年处于“中警情就业”和“重警情就业”区间,也可以理解为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严重困难”和“就业特别困难”之间.大学毕业生分类别就业情况,从大学毕业生学历层次看,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易状态在“就业一般困难”与“就业严重困难”之间的临界区域,而专科毕业生的就业难易状态则在“就业严重困难”和“就业特别困难”之间的临界区域;从所学学科看,工学毕业生“就业一般困难”,教育学、法学、医学的毕业生“就业特别困难”,文学、哲学、经济学、历史学、农学和管理的毕业生就业程度在“就业一般困难”和“就业严重困难”之间,军事学毕业生由“就业危机”转向“就业无困难”;从不同院校类型看,“985”院校和“211”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一般困难”,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严重困难”,科研院所和军事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则呈现出由“就业严重困难”向“就业特别困难”发展的倾向,独立学院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在“一般困难”和“严重困难”之间变动;从大学所在地区看,地处京津沪地区大学的毕业生就业“一般困难”,其他地区大学的毕业生就业“严重困难”;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大学毕业生与女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程度大致相当,均为“就业严重困难”的程度.

在中国大学生就业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理论*与事实判断相结合的维度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性质展开探究,得出了一些有根据的结论:中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主要是结构性问题和制度性问题,而非总量性问题.

然后,通过对湖北大学生就业调查,得到大学生对就业前景、收入期待、就业地区期待、就业单位期待、求职因素与就业信息获取等方面数据资料,验证了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性质.

最后,借鉴就业相关理论,在中国大学毕业生总体就业和分类就业的难易状态与程度,以及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性质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即政府必须在明确其职能的基础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增长优先论向就业优先论的转变,确立并实施以大学生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着力建构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高等教育投资风险防护体系、大学生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大学需要在其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分类办学,必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培养大学生良好就业观和创业精神,以实现大学生就业为导向的目的;而作为大学生本人来讲,需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就业观念、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升就业能力;同时用人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构建公平的竞争机制.

第三篇大学生法学论文范文模板:我国高等学校与大学法律关系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法治进程的加快以及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我国的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学子们将母校告上法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面对两者之间的权益之争,从浅层意义上,人们需要知道如何审理,审理的依据是什么,从深层意义上,人们需要知道如何衡平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都将涉及到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性问题,即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过去怎么样,现在应该怎么样.正是对法理的追问以及现实的司法窘境和学生的呼声,高校和大学生的法律关系问题被推到了当代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

任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以及消灭,归根结蒂取决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物质条件的发展变化.长期以来,受社会体制和模式的影响,以及国家主义教育观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制约,我国高校与大学生间的关系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单一关系,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应当享有的权利或者被忽视,或者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对此,人们习以为常,学界也缺乏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加上国家有关法律规制滞后,致使双方法律关系模糊,权利义务失衡,当纠纷产生后便出现审理难以断案的现实局面.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关系必然为合理的法律关系所取代.

从法理上讲,高等学校法律地位以及大学生法律地位的恰当确立是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的基石.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高等学校和大学生的法律地位,因此,在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确认问题上,国内学者观点纷呈,争论激烈,大致有单纯的民事主体资格、民事主体资格与行政主体资格兼具、独立法人身份、公务法人身份、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具有多重性等多种不同的学术观点.人们尚存在疑惑:大学生是特殊的社会公民,抑或一个人的两种不同身份和法律地位我国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地位的如此不确定状况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准确把握和认定.

本文在综合分析国内外学术界对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研究和比较西方主要国家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高等学校以教育教学组织的角色出现时,其法律上的定位只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当其以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角色参与法律活动时,就成为行政主体,而当其以学校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角色出现时,其法律上的定位则是集体法人.在研判大学生的法律地位时,不能仅仅着眼其单纯作为学生的法律身份,还应考虑其作为社会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亦即应通过区分大学生参与法律活动的角色来恰当确定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在对高等学校和大学生法律地位确立与把握的基础上,我们便可对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如下判定:两者之间因教育教学活动而缔结成的法律关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这类法律关系应为民事法律关系,当高等学校获得国家授权,对大学生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此时,高等学校与大学生则缔结成行政法律关系,亦即我国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当高等学校作为校生共同体的利益和秩序的代言人时,与大学生发生的法律关系则为特别权力关系,亦即我国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构建和谐的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乃本研究的要务,其核心就是要平衡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制约两者的权利扩张,缓和它们之间的冲突.然而如何衡平如何制约又如何缓和呢本文本着法治的精神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结合我国高等学校与大学生冲突的焦点、双方权益保护和义务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倾向,提出、概括了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平衡的主要原则和调节的基本手段,这就是以法制衡、权限法定、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权力与权利协调、对高校进行有限度的限制、对大学生个人权利诉求进行必要的约束、合法与合理衡平、司法审查与救济等,并逐一地进行了论述.

第四篇大学生法学论文范例: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这是我国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和伟大变革.依法治国的主体基础是具有法治品质的公民.然而与法治化进程相比,我国公民的法治品质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提高公民法治品质的关键在教育,因而,法治教育应当成为法治建设必须关注的重要环节.在公民法治教育的各对象群体中,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因其对未来中国法治化进程将带来的重大影响,更应当成为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

法治是人类的一种政治理想,而且日益成为人类共同的理想.“法治”概念的出现,是对“人治”概念的一次革命,因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建立法治更为必要也更为困难.古希腊的“良法之治”,中世纪的“法律至上”,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权力制衡”、近现代资本主义时期的“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等法治思想,不仅是今日中国法治建设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样是法治教育应当广泛弘扬的法治精神.马克思主义者也对法律进行过深入研究,揭示了法律根源的物质性,法律本质的阶级性,法律发展的规律性和法律文化的继承性,为我国法治建设奠定了理论根基.我国古代也有“法治”思想,虽与现代法治思想不同,但其中仍有值得今日中国继承的精华.当代中国的法治,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现实基础上的,有中国自身特色的法治.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世界法治思想宝库的贡献.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必须具有相应的品质.公民的法治品质山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情感和法治能力四部分构成.公民需要掌握的法治知识包括:有关实然“法治”的知识、有关应然“法治”的知识、有关“法治”合理性的知识、关于“法治”的知识和有关如何实现“法治”的知识.法治社会的公民应该具备的最核心的法治意识是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公民法治情感的最终体现是法治信任和法治信仰.其中,法治信任是一般公民应当具备的法治情感,而法治信仰是一部分公民——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所应当具备的法治情感.拥有必要的能力是公民法治品质的落脚点.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有的能力主要有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评价行为的合法性的能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监督公共权力的能力、表达个人法治主张的能力等.

有一些范畴与法治教育紧密相关,比如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法制教育是法治教育的一部分,是有关现行法律制度的那部分教育.在“法治”已经取代“法制”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法治目标后,应当明确用“法治教育”取代“法制教育”的提法,以实现法治教育的价值转型.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同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应当互相结合,共同促进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品质的协调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上一些成熟法治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学校法治教育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做法,各有特色,值得借鉴.通过考察境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历史发展、组织实施和内容模式,可以为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有益启示.

如果从1984年第一次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算起,我国大规模开展法治教育已将近30年,在提高我国公民的法治品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有重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重规定传授、轻理念传播,重知识传授、轻素质养成等缺陷,以致公民法律素质不高,法治信任缺失,与现代法治国家要求的公民法治品质仍有较大距离.大学生法治教育虽然在课程途径上得到了保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问题.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传统文化的桎梏、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以及法治教育自身理念和方法的不足都影响到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

法治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途径.面对新形势新课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培养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法治教育首先要改变观念,树立规则导向与价值导向系统整合、个人取向与社会取向辩证统一、知识指向与实践指向统筹兼顾的法治教育理念.其次要加强法治教育队伍建设.一是要拓展队伍结构,形成人人都是法治教育工作者的氛围,把专业教师、行政后勤人员都纳入法治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的作用,同时注重吸纳校外法律工作者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二是要加强队伍培养,提高学校管理者依法治校意识,提高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法治教育水平,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律素养和育人意识.三是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形成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再次要创新教育载体.一是要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构建更为丰富的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法治教育课程效果.二是要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多开展法治教育相关实践活动,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功能,设计学生乐于接受的自我管理活动,让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潜移默化受到法治教育的影响.三是要创设法治教育阵地,把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校园媒体都建设成为法治教育的坚强阵地.第四要优化教育环境.一方面要优化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法治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和社会政策环境,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强大助力.另一方面要优化校园环境,形成内含法治价值的大学文化环境,建设体现法治要求的大学制度环境,并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创造必要物质条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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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治教育推动法治文化的进步,法治建设的需求倒逼法治教育的改革.大学生法治教育必须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价值,提高大学生法治品质,培养出更多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美好目标的早口实现.

第五篇大学生法学论文范文格式: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研究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类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当前,发达国家以知识经济为主导,在注重智力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和物质财富的同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教育与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把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知识产权能力,作为本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2005年我国开始制定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并把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任务,将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mbAlunWen.net初步形成作为近期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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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和文化在近代清末才移植我国,与我国以*纲常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以及长期的为政以德和人治传统有很大的差异,导致知识产权在我国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和文化上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知识产权文化带来一定的影响,面临诸多的冲击与挑战.主要表现是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无论市场主体还是管理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还不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基本理念还未形成.这就导致了我国一方面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还很少,另一方面已有的知识产权资源流失又比较严重.我国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主体和管理主体的知识产权素质,拓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知识产权教育和文化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基础性、艰巨性、长期性等特点.中国入世后,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垄断的步伐正在加快,中国的发展越来越多地受到知识产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意义显得尤其重要.

培养一大批具备知识产权专业素养的科技创新人才,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是时代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教育提出的新任务.美、英、德、日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大学中基本上都开设有面向全体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如2002年春,日本就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包括四大战略:创新战略、保护战略、应用战略、人才战略.其中人才战略不仅包括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也包括培养有知识产权基本素质的科技人才.韩国已在各类学校建立了125个发明实验班,进行发明创造训练和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培养未来的发明创新人才.2005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国际专题讨论会在日内瓦召开.来自全世界42个国家的与会者呼吁以更全面的方式开展并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工作,鼓励人们更广泛地认知、更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与会者还呼吁提供更多资源以支持中小学和大学的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从娃娃抓起,在小学就开始知识产权教育,让小学生从小就培养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对我国今后公民知识产权素质的提升具有战略性意义.

高校是知识产权教育的主阵地,知识产权素质应当成为其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应当把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来抓.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竞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当前我国60%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大多数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机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很淡薄,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赔偿额每年高达数百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教育,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素质迫在眉睫.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三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知识经济形势下,农民也必须提高知识产权素质,利用知识产权特别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来取得更多的财富,创造更可观的经济效益.

总之,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中小学生、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农民、服务机构人员知识产权素质,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选择,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任务,是我国加快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目标.

论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阐述该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论文创新点等.第二章为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概述,阐述了该论文的相关理论和概念.第三章为知识产权制度、文化和教育的历史与现状分析,从知识产权制度与文化的历史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文化现状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现状分析三个方面展开了研究.第四章为国外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实践,阐述国内外目前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为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阐述了战略规划和战略专项任务,并提出了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价值观、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法律信仰、知识产权能力五个方面战略目标和实际成效.第六章为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绩效评价,从管理学的角度对上述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进行绩效分析.第七章为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实施措施,以高校、中小学、行政管理人员、企业、农民等社会主体为代表重点阐述了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实施措施.第八章为实证研究,以中兴通讯和武汉理工大学为实例阐述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实施取得的成效.

文章涉及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实证研究法、对比分析法、模型法、统计分析法、总结归纳法等方法.主要创新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出了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的规划和目标,分别从实现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联动或互动,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国民教育体系.实现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协调统一,营造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mbAlunWen.net.实现知识产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交相辉映,共同熔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熟悉一种制度,形成一种理念,培养一种能力,形成一套机制.第二、提出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的总体规划,即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培养知识产权法律信仰、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提高知识产权能力.第三、从管理学的角度构建模型对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进行绩效分析.第四、提出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的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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