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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专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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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第一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范文参考: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研究
  2. 第二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样文:审计委员会特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与会计信息质量
  3. 第三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范文模板: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
  4. 第四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范例: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研究
  5. 第五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范文格式: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视角下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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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范文参考: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经济交易日趋复杂,出现了大量财务欺诈与舞弊、虚假陈述等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这些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涉及大量的财务会计、审计专业知识,超出了法官的常识和判断能力,需要借助会计专业人士对涉案的特定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提供专家意见证据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司法改革中鉴定职能的独立化、鉴定机构的中立化和鉴定人资格的职业化,原先由公检法内部开展的司法会计鉴定将逐渐从司法职能中剥离出来,仅保留侦查机关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司法会计鉴定,会计鉴定将主要由社会*机构来承担,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一项新兴的业务——法务会计鉴定.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应是法务会计鉴定的主力军,法务会计鉴定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一项重要的增值服务业务.

在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分离前,会计鉴定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进行,其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当然地具有证据资格,鉴定意见不存在可采性问题,一般在庭审时直接被法官采信.但在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分离后,由独立的*机构或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被法官采纳,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或规则,法官通常根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鉴定人资质、能力的强弱以及鉴定时间的先后来判断选择,往往级别高的鉴定机构比级别低的更可靠、能力强的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比能力弱的更可信、重新鉴定的意见比原先的意见更优先等.

在理论上,研究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可以丰富司法证据规则,完善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有助于完善法务会计鉴*度,推动法务会计鉴定理论的发展.同时,也为其他类型司法鉴定(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等)的相关制度研究提供一个研究范例,丰富人文社科类鉴定的相关理论和制度.在实践上,研究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可以为法官采纳鉴定意见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从而实现公正裁判,有效提高会计鉴定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从广义的角度研究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有助于提高鉴定意见的采信度,增强社会对法务会计鉴定工作的认同度,更好地体现诉讼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

论文从法务会计鉴定的专家证据性质入手,结合证据的属性,分析法务会计鉴定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接下来,以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机理为基础,研究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的内容,将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分析影响系统功能的各个要素.针对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的各要素,结合所指向的证据属性,分别研究其法理、具体内容与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审查、法务会计鉴定的质证和法务会计鉴定的采纳.

在研究方法上,以定性分析法为主,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为辅.论文以会计、审计理论为出发点,以法学方法论、社会学分工理论和人类认知理论为支撑点,然后从比较法的视野分析两大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和鉴定人制度的现状、利弊和发展趋势,在剖析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运作机理的基础上,研究设计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本文的案例研究以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鉴定的案件为主,也包含国外典型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案例.案例主要来源于“北大法意”法律实证研究数据支持服务系统.

本文的研究目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采性规则,为法官正确判断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提供指导,防止不适格的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进入法庭,扰乱法官对财务会计争议问题的认定,同时这一规则也可以对法官取舍证据加以制衡,防止法官恣意裁量.

(2)为当事人及其律师合理质疑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提供正确思路和方向指引,切实提高质证的效率与效果.

(3)分析影响事实裁判者(法官或陪审团)采纳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主要因素,帮助法务会计鉴定人提高专家意见的采信度,引导事实裁判者正确认定事实,裁决诉讼.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诉讼主体的不同,是确定采信机制内容的主要依据;诉讼程序的不同,是确定采信机制内容的重要依据.不同诉讼主体的职能不同,在不同诉讼程序阶段,对采信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即使同一主体,对采信内容的要求和力度也不同.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机理是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统一,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本质是对证据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证.

(2)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是一个由法官对鉴定意见可采性的审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质证和事实裁判者对鉴定意见的采纳组成的对立统一的过程.三个方面的内容紧密相连,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是这一工作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方式和原理.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采性和采纳紧密相联,可采性是采纳的前提,是整个采信机制的基础,质证是采信机制的核心内容,采纳是采信机制的关键环节.三者在主体、客体和标准等方面的差异是决定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内容的主要因素.

(3)为了确保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具有可采性,法务会计鉴定意见应遵循以下可采性规则:法务会计鉴定具有必要性;从事法务会计鉴定的人员具备司法部认可的专家证人资格,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因过错等原因受到公开的警告、批评或谴责;法务会计鉴定的取证过程合法,操作程序规范,依据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公认的会计准则、惯例保持一致,运用的会计审计技术和方法与会计学术界使用的或会计权威出版物记载的原理、方法保持一致;法务会计鉴定的结果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4)当事人及其律师应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方面质证法务会计鉴定意见,但并不是严格按照先证据能力后证明力的顺序,而是交叉进行的.当事人及其律师应从以下方面质疑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法务会计鉴定人的选任是否合法、品格是否良好、能力是否适格;法务会计鉴定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法务会计鉴定的收费是否合理;作为法务会计鉴定对象的财务会计资料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及其律师应从以下方面质疑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法务会计鉴定推理是否严密、论证是否充分;法务会计鉴定过程是否规范;法务会计鉴定意见是否可靠.

(5)法官的思维规则以法律真实为认识基础、以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法官的思维方式具有逻辑性和程序性,两者直接决定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采纳.法官对法务会计鉴定的采纳实质上是对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判断,本质上是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这一过程受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的约束,遵循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规则.

(6)法官在当事人及其律师质证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基础上,对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自由裁量.影响法官采纳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主要因素有:专家证言、所依赖的财务会计资料、专家的专业知识或经验三者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在做出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过程中所使用的会计审计理论、技术与方法是否恰当;法务会计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是否相辅相成,存在合理的逻辑关系;质证对法官判断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影响;法官是否与法务会计鉴定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

(7)陪审员采纳证据的模式是故事重构.陪审员对证据的采纳不单纯取决于在审判中获得的信息,对故事形成所必要的其他相关信息往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影响陪审员采纳法务会计鉴定的主要因素有:法务会计鉴定人的可信度,具体包括法务会计鉴定人的行为举止、法务会计鉴定人的语言表达、法务会计鉴定人的利益与动机;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信性,具体包括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论证是否充分、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逻辑推理是否严密、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表述是否清晰.

(8)通过对无可采信、未采信和采信三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本文认为,当前我国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普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法务会计鉴定缺乏程序理性,表现为法务会计鉴定委托不合法或无必要;作为法务会计鉴定对象的财务会计资料不可靠或不完整;法务会计鉴定人很少出庭作证接受质询,不利于专家意见的采信.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的有效实施和相关保障措施和制度的建立.

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从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运作机理入手,系统地构建了广义的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首次提出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基于不同目的、不同功能的三类诉讼主体对专家证据的评判而组成的有机整体.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是一个体现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价值理念的广义采信系统工程.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采性和采纳紧密相联,可采性是采纳的前提,是整个采信机制的基础,质证是采信机制的核心内容,采纳是采信机制的关键环节.

(2)借鉴英美国家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结合法务会计鉴定的性质和特征,构建了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规则,为法官正确判断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提供了指引和帮助.

(3)对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由事实裁判者自由裁量,自由心证的论证过程缺乏透明度,理论上,采信的内心过程成为研究盲点.本文在剖析法官思维方式与规则和分析陪审员采纳证据模式的基础上,分别得出影响法官和陪审员采纳法务会计鉴定专家意见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有助于法务会计鉴定人提高专家意见的采信度,引导事实裁判者正确认定事实,裁决诉讼.

第二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样文:审计委员会特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与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乎资本市场的秩序,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近些年,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财务会计舞弊、违规*案件层出不穷.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随着这些事件的频频*,逐渐引起了身处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甚至广大的潜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审计委员会制度、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两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其建立与完善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审计委员会制度和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治理功能,被国内、外立法机关、准则制定机构及监管部门以规范、法案的形式加以明确界定,并得以广泛普及.作为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证企业内部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的财务信息,以及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为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构建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审计委员会通过其在企业财务报告形成与披露流程中发挥的治理功能,影响上市公司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也同时影响着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为实现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生成和披露,而实施的重要手段.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有责任构建并运行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同时通过日常的审核监督,尽可能降低内部控制缺陷出现的概率.完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可靠性和相关性等质量要求,有效地防范虚假业务及不实信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文章首先系统地归纳并评价了国内外关于审计委员会特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文献,对当前理论探讨与经验验证结论差异较大的相关重要命题,以及尚未加以考量的逻辑思路进行了详细的提炼与分析.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较为特殊的社会制度背景,以2008-201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基本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审计委员会特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这两个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以及会计信息质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性.实证分析率先得出的结论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委员会特征中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职责与权力保障程度的正相关关系在实证回归中表现得并不显著.在此基础上,文章引入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变量,并将该变量与审计委员会特征变量结合构成交叉变量.得出的经验结论为交叉变量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正相关,且该相关关系随着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在不同区域间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显著性水平.其次,当上市公司存在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时,其会计信息质量也相对较低;但是,在非强制披露阶段,自愿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主动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独立审计鉴证,并自愿对外披露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往往较高.最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越强,其职责与权力保障的落实程度越高的上市公司,存在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的概率较低,且这些上市公司更愿意自觉地对外披露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主动聘请*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文章的整体架构共包含八个部分,概括性内容简述如下:第1章导论.首先对文章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借助框图,形象列示了文章将要具体研究的内容和研究方法.最后阐明文章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章进行国内外文献综述.该部分针对审计委员会特征、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三个研究问题分别展开.具体就国外、国内两方研究成果进行脉络梳理和经验总结.最后,对三个研究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加以简要述评.第3章开展基本理论分析.本部分分别从公司治理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探讨与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的基础理论.从委托*理论、信号传递理论视角切入,分析与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的基础理论.从契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探讨会计信息质量的理论基础.第4章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分别从审计委员会成员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强弱、财务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具备与否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力保障的界定程度等特征入手,逻辑论证了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进而提出后续实证研究的假设命题.第5章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在界定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逻辑论证了其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问题.在该部分中,首先界定了文章对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与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进而提出后续实证研究的假设命题.第6章首先梳理了《基本规范》中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之后,分别从审计委员会成员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强弱、财务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具备与否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力保障的界定程度等特征入手,逻辑论证了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与否、以及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之间的相关性问题,进而提出后续实证研究的假设.第7章为实证分析.首先介绍了文章选取的研究样本、数据来源,对变量进行操作性定义和选取的方法,进而根据因变量的性质确定逻辑回归模型.在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委员会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回归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回归分析、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回归分析.最后进行了相关的稳健性检验.第8章是政策建议与研究结论.本部分立足于上一章的实证分析结果,总结政策建议和最终结论.文末归纳了研究局限及未来可供选择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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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范文模板: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

美国大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Louis Brandeis,1914)在其所著的《他人的金钱》(Other People',s Money and How the Bankers Use It)一书中写道:“公开是救治现代化社会及工业弊病的良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好的*”.作为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的基石.按照是否受到管制,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披露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对外披露公司信息(何卫东,2003).按照信号传递理论,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在上市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有助于向投资者介绍和解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潜力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同时,研究公司治理的学者认为: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信息披露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联结框架,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提高有利于激励相容,形成外部经理市场压力和声誉激励,实现外部治理,提升公司价值.

国外学者自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关注自愿性信息披露,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最具代表性的是199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的报告《改进企业报告——面向用户》(Improving Business Reporting—A Customer Focus),报告从10个方面总结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表的题为《改进财务报告:增强自愿性信息披露》(Improving Business Reporting:Insights into Enhancing Voluntary Disclosures)的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在石油、化工、计算机等8个行业的美国上市公司主要围绕“核心能力”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在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直至2003年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首次引入自愿性信息披露这一概念.在中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投资者信息需求日益膨胀并向多样化发展的今天,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可谓是“形势所迫”,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现实意义.

本文选取上市公司年报为研究对象,借鉴著名学者Botosan(1997)的研究成果,并参考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删除《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要求强制披露的项目,增加《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鼓励自愿披露的项目,从而构建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用其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评分,并将评分值作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数量维度;同时,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评级考核结果作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维度;最后,将数量维度与质量维度相融合,得出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在此基础上,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1)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较低.根据描述性统计,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最高值为31.8182%,最低值仅为0.6818%,均值为12.3654%,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较低.进一步将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分解为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数量维度的最高值为36.3501%,最低值为1.1364%,均值为15.8786%,说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淡薄;从质量维度看,519个样本观测值中,有70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优秀”,315个被评为“良好”,优良率为74.18%,但20052007年优良率呈下降趋势,值得警惕.

(2)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公司规模、公司成长性和发行股票类型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数量维度与行业类型、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公司规模、公司成长性和发行股票类型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维度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公司业绩、公司成长性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国有股比例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笔者着重考察了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三个因素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和数量维度无显著相关关系,但与质量维度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董事会秘书仅兼任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仅兼任副总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数量维度和质量维度均无显著的相关关系,但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董事和副总却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数量维度和质量维度显著正相关;可操纵应计利润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数量维度和质量维度无显著相关关系.

(3)从投资者视角,研究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运用事件研究法,分别选取[-5,5]和[-10,10]两个事件窗口,在20052007三个研究年度中,每年在所抽取的173家样本公司中,按照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VDI)由高到低的顺序抽取两个样本组合,取前50个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VDI)高的公司为“高组合”,取后50个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VDI)低的公司为“低组合”,通过比较“高组合”和“低组合”事件窗口期内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CAAR),笔者发现2005和2006年“高组合”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高于“低组合”,而2007年“高组合”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与“低组合”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为了深入分析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超额收益之间的关系,笔者又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无论在[-5,5]的事件窗口内,还是在[-10,10]的事件窗口内,累计超额收益率(CAR)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自愿信息披露质量维度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数量维度均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经过多年的历练,中国的投资者正在逐渐变得成熟起来,对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越来越敏感,能够准确甄别信息质量的高低,单纯向市场释放大量信息,而不注重信息的质量,不见得会收到预期的效果,不见得会对股票价格产生积极的影响.

(4)从上市公司视角,研究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首先,运用两个样本均值差的参数检验方法和曼-惠特尼U检验(Mann-Whitney Signed-rank Test)的非参数检验方法,检验“高组合”和“低组合”滞后一个年度的公司价值代替变量的差异和显著性.检验结果均显示“高组合”的经济增加值和每股内涵价值显著高于“低组合”.其次,笔者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增加值和每股内涵价值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自愿性信息披露数量维度和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维度均显著正相关,说明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增强股票的流动性,降低资本成本;有助于缓解*冲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价值.

(5)从管理层的视角出发,研究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高管薪酬之间的关系.首先,进行了分组检验,参数检验和非参数检验的结果均显示,2007和2008年“高组合”的薪酬总额和薪酬前三名总额与“低组合”存在显著差异,而2006年“高组合”的薪酬总额和薪酬前三名总额与“低组合”不存在显著差异.为了充分揭示自愿性信息披露与高管薪酬之间的关系,笔者建立了多元回归模型,结果显示薪酬总额和薪酬前三名总额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自愿性信息披露数量维度、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维度均显著正相关,说明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有助于缓解*冲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业绩,提高高管薪酬.

最后,笔者对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和总结,并结合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提出了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策略选择有所裨益.

第四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范例: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研究

多年来国内民生难题凸显,侵占损害民生财产日趋严重,迫切需要集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结构的法务会计解决民生财产侵占.属于英美法系的法务会计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中国,至2014年9月30日共发表780篇以“法务会计”为题的论文,其中:博士论文3篇,基本限于介绍国外法务会计,没有跳出其调查舞弊、损失计量、专家证人、诉讼支持的程序功能界定,没有结合国内本土资源建构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法务会计未职业化,难以充分发挥其解决民生财产侵占的独特功能.因此,研究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遵循法务会计本土化与职业化主线,采用实证与规范研究、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方法,按照提出功能重构命题→总结重构理论依据→探索法务会计本质→重构法务会计功能→实证分析法务会计功能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效果→实证探究法务会计功能提升民生福利水平效果→建立法务会计功能保障机制的基本路径,致力于解决法务会计功能本土化与治理效果的现实问题.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1)基于民生视角重构了法务会计本质理论.基于社会、专业、职业和产权等民生视角探索法务会计产生原因,重构法务会计概念、特征、对象与内容,将法务会计界定为特定主体运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工具处理和解决不同主体财产的被非法侵占、受损害赔偿、保值增值问题的社会专业活动,既非会计学也非法学,属于新兴复合学科,对象为不同主体财产,目的是维护不同主体财产安全,最后将法务会计本质界定为维护主体财产契约静态与交易安全,强化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保值增值的社会产权秩序,建构了法务会计目标.

(2)基于保护民生需要重构了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结合法务会计本质,不拘泥于国内外法务会计程序功能界定,建构了保护民生财产利益的法务会计公平程序、治理市场、衡平社会、防控腐败功能,公平程序功能除包括调查舞弊、专家证人、计量损失、诉讼支持程序功能外,还具有协助侦查、评估诉讼、预测仲裁、保全证据、公益诉讼功能,其他三大功能为法务会计实体功能:治理市场功能有治理会计假账、控制决策损失、追索流失资产、创新公司治理功能,衡平社会功能包括缩小贫富差距、防范拆迁冲突、缓和劳资矛盾、监督执法舞弊功能,防控腐败功能有治理商业贿赂、控制贪污挪用、预防职务侵占、监控官员财产功能,设计了各种功能效果评估指标,四大功能模块构成法务会计功能统一体,在理论上探索了法务会计功能的演变机理与外延,从实证上分析了重构法务会计功能的动力与阻力因素,提出了会计假账净收益防控机制、商业贿赂博弈治理模型、官员财产净值监控法,治理会计假账和官员贪腐的出路在于建构会计假账和官员贪腐净收益为负、侵占财产动力为零的机制.

(3)基于微观视角建构了法务会计功能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效果实证模型,考察了法务会计治理质量与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关联性.选取2006—2013年期间总样本486家违规A股上市公司,构造法务会计治理指数、违规发生概率等变量,首次提出法务会计治理指数量化上市公司法务会计治理质量.法务会计治理指数是上市公司所处政治、市场与法律环境等五个方面的32个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出的综合指数.通过构建三个模型、检验三个假设、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法务会计治理质量的指标权重,通过变量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发生概率、发生频率、严重程度与法务会计治理指数负相关.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发现法务会计治理质量负向调节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法务会计治理质量越低的企业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行为,且发生频率越高、程度越严重.

(4)基于宏观视角建构了法务会计指数与民生福利水平相关性实证模型,考察了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提升民生福利水平的效果.一是通过选取2012年国内东、中、西部6个省份30个城市的22个民生福利指标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计算30个样本城市的民生福利指数.二是采用法务会计指数衡量一个地区的法务会计发展水平,设计由公平程序、治理市场、衡平社会、防控腐败四个功能模块14个指标构成的法务会计指数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了30个样本城市的法务会计指数.三是运用SPSS17.0软件分析得出30个样本城市的民生福利指数与法务会计指数的相关性较高,模型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法务会计指数系数2.397,显著性水平1%,表明法务会计水平与民生福利指数显著正相关,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能够提升民生福利水平,通过对民生福利指数与法务会计指数独立T检验,表明法务会计发展质量对民生福利水平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5)基于充分实现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建构了法务会计功能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法务会计主体秩序.建构法务会计司法主体、执法主体、单位主体、*主体,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和边界履行职责,实现主体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使命.二是建构法务会计职业机制.建立法务会计职业的权利义务、职业准入、执业独立、信息保密、利益保障、风险控制和职业担保机制,建构法务会计本土化职业结构,充分实现法务会计功能和使命.三是制定法务会计责任制度.建构法务会计*责任为基础、法务会计民事责任为主导、法务会计刑事责任为重心、法务会计行政责任为补充的法务会计责任制度,推动法务会计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篇财务会计专业论文范文格式: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视角下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会计政策选择研究一直以来是会计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虽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在企业越来越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实状况下,以及利益相关者会计理论的提出和不断发展的理论背景下,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研究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对国内外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文献进行系统的回顾后,发现整个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领域呈现重实证研究,轻规范研究的局面.实证研究方法的采用虽然极大的丰富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领域,但是也面临着自身仍然无法很好解决的问题,例如多种选择、多种动机问题.大部分研究成果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作为研究的支撑,很少有研究试图从综合的视角构建一套完整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理论体系.因此,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同时采用案例研究、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方法作为研究补充,试图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构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理论框架.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依托于企业理论的发展.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结果,而会计本质上是一种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对经济活动的价值形态进行反映和控制,进而维护和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的管理系统.从企业的经营边界、资源边界、主体边界到会计的对象边界、资产边界、权益边界的转换器就是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一种行为,是行为主体采用一定的行为方式对会计政策选择客体所开展的活动过程,它依存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并受制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内部动因和外部环境.因此,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理论框架至少应该包括客体、主体、外部环境、目标、内部动因、行为偏好.

①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客体是会计政策,而会计政策应是会计领域的规则,包括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正式会计规则和以会计惯例为核心的非正式会计规则两部分.宏观会计政策和微观会计政策的关系更适合用交集的关系而不是子集的关系来诠释.企业对于会计政策的最初选择其实发生在内部利益相关者通过集体选择达成组织契约之时,组织契约的具体内容间接地决定了企业可以选择的正式会计规则的空间范围.而对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客体的具体范围的界定,一方面不能盲目的向外扩展,另一方面也不能仅仅局限在“硬的”会计选择中.

②控制权可以进一步分解为最终控制权、经营控制权和作业控制权.内部利益相关者享有源于剩余分享权和最终控制权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管理者享有源于经营控制权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会计人员享有源于作业控制权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这三类主体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即政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非会计类普通员工、审计人员构成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外部环境.

③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目标是企业作为会计政策选择主体时期望达到的境地或者结果,其有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基本目标应该定位于“权益保护观”,具体目标应定位为追求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外部性的最小化,其“外部性的最小化”应该是外部性承受者集合中每一类利益相关者承受的外部性的绝对值之和的最小化.

④作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主体的内部利益相关者、管理者、会计人员,在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动因驱动下会产生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偏好,甚至在同一类利益相关者内部也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偏好.例如投入资源种类、分享剩余收益形式、最终控制权大小存在差异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及CFO和以CEO为主的其他高管之间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偏好并不完全相同.企业除了受内部动因驱动会产生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偏好外,在政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非会计类普通员工、审计人员构成的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也会产生特定的行为偏好.

在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构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理论框架后,本文利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得了部分结论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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