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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学和大学生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3-12-26

大学和大学生论文范文

大学和大学生论文

目录

  1. 一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
  2. (一)居间性质
  3. (二)担保性质
  4. (三)债权转让性质
  5. 二 校园网络借贷之民事法律问题剖析
  6. (一)无法保障安全
  7. (二)借款利率过高
  8. (三)约定人身性条款
  9. 三 校园网络借贷之民事权益保护
  10. (一)隐私权保护
  11. (二)合法利率保护
  12. (三)人身性条款保护

《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之民事权益保护》

本文是大学和大学生相关论文范文素材和民事相关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摘 要:校园贷的兴起,使得大学生在网络借贷时遇到了许多法律问题,自己的隐私遭泄露、无法承当还款本息、个人健康遭受损害等,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可以通过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为网络借贷平台所迫.

关键词:校园贷;;借款利率;人身性条款

自2016年3月媒体报道出第一起在校大学生因校园网贷引发的社会事件以来,校园网贷乱象逐渐被披露.[1]—方面,在校大学生借款人拖欠还款个案数量快速增多,拖欠还款金额逐渐上升,因无力偿还贷款衍生出的诈骗、自伤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贷款人采取低门槛、高利率的放贷方式日渐普遍化,并由此发展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非法催收行为.为此,从2016年10月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三部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校园网贷业态的治理.从实施的效果看,这一系列对校园网贷业态加以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有成效的,与校园网贷相关的社会风险事件迅速减少.[2]然而,这些政策并不能将大学生在落入校园贷贷款陷阱时得以解救,只有通过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和常遇问题加以分析,让大学生有维权之途径,方能将校园贷市场规范化.

一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

常见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往往充当居间人、担保人、出借人三种角色,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常常会有居间、担保、借款合同三种法律性质.

(一)居间性质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在居间性质下,它充当着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媒介,起到一个中间人的作用,它与作为借款人的大学生之间是居间法律关系,承担着如实报告和审查、信息披露等义务.现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都是这种模式.从法律关系上,此种模式下的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借款人签订的都只是居间合同,出借人、借款人与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存在居间法律关系.

(二)担保性质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在担保性质下,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担保人,它与作为借款人的大学生之间是担保合同关系,一旦网络借贷平台承担担保义务后,其就有权向大学生进行追偿.此模式下的法律关系是出借人、借款人与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存在居间法律关系和出借人与网络借贷平台或者第三方机构之间存在担保合同法律关系.然而,由于我国“去担保化”的法律和政策实施,这种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较少.

(三)债权转让性质

网络借贷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是指第三人将其对借款人已经成立的债权转让给网络借贷平台,网络借贷平台取得债权后成为借款人的债权人,收取借款人的利息,网络借贷平台再将债权进行拆分重组后将其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从网络借贷平台处获得投资收益.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在债权转让性质下,网络借贷平台作为贷款方与作为借款人的大学生方是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债权转让模式下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出借人和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存在债权让与法律关系,借款人和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存在借款法律关系,投资人和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存在投资理财的法律关系.

二 校园网络借贷之民事法律问题剖析

大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贷,往往有时不注重自己的权益保护,而带来了各种民事纠纷,常遇见的民事法律问题有:无法保障安全、借款利率过高、合同中约定有关人身性条款.

(一)无法保障安全

平台主体和借款的学生通过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来进行借款交易,大学生往往抱着急于借钱的心态,会积极将自己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会存储在平台主体手中,不具备安全性.互联网具有不定向快速传播特点,若是平台不履行保密的义务,加强技术防范,借贷双方的信息就会泄漏,大学生在此过程中不注意对自己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存留证据,维权比较困难.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没有在这方面有相关的细则,没有明确平台的责任义务以及透漏后的救济手段[3],使大学生在校园贷的过程中披露的个人的信息处于无法保障的地步.

(二)借款利率过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借贷年利率受到法律保护的上限是24%,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24%到36%之间为自然债务,无债权请求权.但是大多数的校园贷平台都是采用日利率或月利率来规定借款利率,以此来迷惑借款的大学生,或者虽然规定的年利率表面没有超过上限,但是当大学生逾期还款时,会收取高额的违约金、服务费等,协同利率一起远超法律规定的上限,其实际可能高达百分之三十到四十,让借款的大学生一时无法足以能够承受还款金额.

(三)约定人身性条款

一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在与借款大学生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有关人身性质的条款,比如要求大学生拍裸照或者裸露视频、个人器官等作为担保,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如果到期未能还债,以违法合同约定为由,对借款大学生进行人身伤害.

三 校园网络借贷之民事权益保护

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借款大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向投诉、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隐私权保护

个人隐私包括个人生活自由、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生活情报、个人通讯秘密、个人隐私利用等,这些都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当大学生遭到平台泄露之后,可以依据我国侵权法规定对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要求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侵权损害赔偿.

(二)合法利率保护

借款大学生要准确认定法律保护的年利率范围,当校园贷平台发放的借款年利率高于36%时,一是可以向平台进行反映,让其及时调整;二是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三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借款大学生当遭受到高额的违约金、服务费以及利率索要时,需要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支付合理的部分,对超出法律规定限额之外的部分不予支付,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人身性条款保护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人身性的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如果网络借贷合同中,有约定像“要求大学生拍裸照或者裸露视频、个人器官等作为担保,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之类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借款大学生逾期未还款时,不用履行诸如此类的关于人身性的条款.

校园网络借贷中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大学生们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借贷时注重对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参见央视网焦点访谈栏目2016年12月2日專题“校园贷莫要变成校园害”:http://tv.cctv.com/2016/12/02/VIDEMCatUNhDKFqXRxwUma9H161202.shtml,2019年8月27日访问.

[2]孟星宇.风险治理视域下禁止性规范的正当性考量——以校园网贷“三部规范性文件”为切入[J].法学,2018(09):111-121.

[3]汪优.论“校园贷”的法律规制[D].兰州大学,2018.

作者简介:

丁颖(1996-),女,汉族,江苏丹阳,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上文总结:此文为一篇关于民事方面的论文题目可用作有关论文提纲和大学和大学生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

大学和大学生引用文献:

[1] 大学和大学生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大学和大学生方面有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2500字
[2] 大学和大学生本科论文怎么写 大学和大学生类有关论文范文文献8000字
[3] 大学和大学生函授毕业论文范文 大学和大学生方面有关学术论文怎么写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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