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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论文范文

律师实习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律师实习论文范文参考: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研究
  2. 第二篇律师实习论文样文: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形成机制研究
  3. 第三篇律师实习论文范文模板: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及其制度研究
  4. 第四篇律师实习论文范例: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究
  5. 第五篇律师实习论文范文格式:高校文科本科专业应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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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律师实习论文范文参考: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研究

19世纪60、70年代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所推行的大改革是俄国历史上最重大的历史事件之一,历来为中外史家关注.1853-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失败以后,沙皇为改变俄国在国际上被动落后的处境,启动了大改革.1861年俄国农奴制的废除标志着大改革的正式开始.农奴制废除之后,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相继进行了教育改革、地方自治改革、司法改革、财政改革和军事改革,从而开创了俄国历史上的“大改革”时代.改革标志着俄国现代化的实际开端,为俄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1864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颁布实施的司法改革被誉为大改革中最为成功的改革.改革创建了以欧洲司法模式为蓝本的新司法体制.司法独立、审判公开、辩诉原则、陪审团审判、律师制度等全新的制度和理念引入俄国,俄国从此有了一套可以与欧洲发达国家相媲美的司法制度.但国内学术界对司法改革缺乏专题研究,研究的论文也相当少.基于此,本文拟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探讨亚历山大二世的司法改革.这是本文选题的出发点.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司法改革为俄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晚期帝俄经济及社会的转型.具体来讲:1864年司法改革之前,俄国司法中普遍存在的管理效率低下、腐败等成为沙皇政府司法管理体制中的一大弊病.实质上,如何提高俄国的司法管理水平成为历代沙皇追求的一大目标.彼得一世的司法改革、叶卡特琳娜二世的地方管理体制变革、尼古拉一世时期的法典编撰都是沙皇政府变革俄国司法制度的尝试,但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弊端直到1864年司法改革之前仍然没能得到有效解决.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上台之后,农奴制的废除进一步凸显出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开明官僚的推动下,决意提高俄国司法管理水平的亚历山大二世决定推行司法改革.1864年,沙皇签署法令,正式开始实施司法改革.

1864年司法改革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对分离,口头辩诉原则的引入,陪审制的建立,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确立,律师及律师协会的引入,审判公开的实行等.改革创建了乡——县——司法区——省——*的五级法院建制,完善了检察制度,创立了较为完善的上诉体制,形成了司法部和参政院联合监管下的司法管理体制.

但改革最大的创新在于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的创立.俄国陪审制是在吸收英、法模式的基础上创建的.陪审团主要通过简单多数原则来裁决,陪审团的裁决过程受司法宣誓、法官的问题列表制度、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陪审制的引入是人民参与司法的典型体现,在俄国法制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代俄国的律师主要分为宣誓律师、实习律师和私人律师.律师是代表当事人维护个人权利的,他们享有言论自由.他们的管理由自治的律师协会负责.可以说,司法改革创建的律师制度对于维护专制制度下的个人权利有着重要的作用.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推动俄国走上法治国家的道路.但司法的独立,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对沙皇的专制权力产生了极大的威胁,使得司法改革逐渐成为保守派攻击的对象.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俄国政治环境的变化,沙皇政府开始采取直接和间接的措施来减低司法改革的影响力,其中最为重要的反改革措施是1881年安全法令的颁布和1889年地区长官制度的建立.改革逐渐走向了反改革.在反改革的影响之下,司法独立遭遇到专制权力强有力的挑战.直到1917年,改革者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仍然没有实现.尽管如此,司法改革在推动晚期帝俄社会变革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改革加快了晚期帝俄经济及社会转型的步伐.

同亚历山大二世实施的其他改革一样,司法改革的成功也有赖于沙皇专制体制的变革.但沙皇拒绝变革自己手中掌控的专制权力,正因为如此,司法改革也不可能实现俄国法制的真正变革.

本文从国内外学术界对司法改革研究现状的梳理入手,洋细探讨了司法改革的背景,内容,具体的实施及其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儿个部分:

第一章:俄国司法体制的历史沿革(9-19世纪上半期).本章主要分析了自基辅罗斯建国以来俄国的司法改革,以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从俄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来看,历代沙皇变革俄国司法体制的努力为1864年司法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1864年司法改革.本章重点论述了司法改革的背景,改革的准备,改革法令的颁布及改革的创新之处.改革前俄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严重弊端凸显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农奴制的废除进一步促使沙皇要下定决心改革俄国的司法制度.亚历山大二世统治时期,在开明官僚的推动下,俄国正式开始实施在历史上有着重要影响的司法改革.

改革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司法相对独立、审判公开、口头辩诉等.

第三章:司法改革与晚期帝俄司法体制的变革.本章重点论述了改革后俄国的司法体制,包括法院组织体系的变革,检察制度的完善,上诉体制的建立及司法管理体制的创新.

第四章:近代俄国陪审制的创立及实践.本章从陪审制的起源入手,详细探讨了俄国陪审制的引入,陪审团的社会构成,陪审团的裁决方式及影响陪审团裁决的主要因素,帝俄晚期对陪审制的攻击和维护以及陪审制的影响.

第五章:近代俄国律师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本章从俄国律师制度的引入开始分析,重点论述了俄国宣誓律师,实习律师及私人律师的管理.同时,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是本章关注的重点.

第六章:晚期帝俄司法领域的反改革.本章重点论述了司法改革的成果是如何被篡改的.沙皇政府主要通过直接和间接的反改革措施破坏了司法改革所引入的原则和制度.关键是1881年亚历山大三世安全法令的颁布及后来地区长官制度的建立,部分地破坏了司法改革所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巩固了官僚机构的权力.19世纪80年代司法领域的一系列反改革对改革后的司法体制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但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改革的总体结构没有因此而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第七章:1864年司法改革的影响.本章从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法律意识的成长三个方面探讨了司法改革的的作用和影响.

结语部分主要从现代化整体历史发展的维度分析了1864年司法改革的影响.笔者认为,对1864年司法改革的评价不仅要看改革的制度设计,更要从长时段的角度分析司法改革的实施及其影响.

本文的创新之处首先在于:基于国内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本文较为全面地梳理了1864年司法改革的起源、发展及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术界对亚历山大二世大改革研究的不足.

其次,本文运用了《1864年司法改革法令》和《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等原始文献,较为充分的史料使得本文的立论更具说服力.

最后,本文不单单从法律的发展本身来探讨1864年司法改革,而是将其置于社会变革和现代化整体历史发展的维度来*司法改革.这是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第二篇律师实习论文样文: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形成机制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转型社会多元利益需求引发的社会矛盾受到关注,律师在诉讼中承担的社会责任引起重视.伴随政府、市场职能分化的变迁,律师职业群体结构也发生了微细变迁:律师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服务目标上分工更加细化,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个维度合作更加密切.政府构建了法律援助制度,用法律援助律师保证穷人打得起官司;一部分社会律师厌倦于客户至上的市场竞争时,反溯于公益法律服务带来的安宁与快乐;另一部分社会律师始终怀着忠诚于法律精神的理想,致力于运用法律工具推进*法制文明的理想社会建构.追求大多数人正义实现法律理想的律师,聚集更多焦点于法律市场排斥的弱势群体,以及影响到公共利益或者推进法律进步的诉讼上,逐渐凝合了一批偏重职业理想的律师,形成了一个被称为“公益律师”的亚群体.

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具备几个鲜明特征:一主体结构多元,二形成机制复杂,三互动模式多样.我国目前的公益律师,统摄了政府法律援助律师、市场兼做公益的商业律师、民间社会专职公益律师、民间独立公益诉讼人、激进的*师、兼做公益法律的专家学者等诸类型主体.

我国公益律师群体是通过三条路径建构起来的:政府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构、私人律师偶尔的市场偏离行为、民间社会自下而上自发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公益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维权律师”、“公益诉讼律师”等符号经常出现在一起,它们的社会意涵又被政府、市场、社会的不同主体平行建构着.政府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保障穷人请得起律师的显功能,也承担着唤醒律师社会责任的潜功能.市场建构的“公益诉讼律师”,实现了奉行客户至上的律师忠诚于法律精神的显功能,也在实现推动制度进步的潜功能.社会建构的“公益律师”、“维权律师”,实现了倡导律师践行法律保障多数人正义的显功能,也实现着推动律师职业*重构的潜功能.不同的符号,建构出多元的公共法律服务空间,在这个开放的空间里,律师为没钱打官司的穷人提供法律援助,低报酬地为弱势群体解决法律问题,不遗余力地用影响性诉讼推动制度进步,让所有社会人得到分享正义的机会.在这个公共的空间里,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时参与,通过律师的媒介进行理性沟通、矛盾化解、秩序恢复,共同建构起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边界.

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空间里,政府法律援助律师占据主控地位,市场中*参与公益的商业律师占主体地位,民间社会公益律师处于边缘地位.法律援助律师得到了国家正式制度的确认,身份认同比较容易建立,市场中*参与公益的商业律师,在公民社会空间遭遇困难时,还可以退回到市场空间.而民间社会律师要直接面对公民社会空间诸类沟通主体,在遭遇身份认同冲突时无处可退,使得他们不得不寻求在媒体与公众面前高调喊难的出口.合法性危机给公益律师造成一系列麻烦:公益律师更愿意选择以商业养公益,民间社会公益律师动员社会资源更为艰难,民间公益法律组织资金、人才、管理方面困境重重,与政府互动时表现出不稳定的“沟通障碍症”.

本研究以我国公益律师群体为研究对象,以公益律师群体的形成机制为研究内容,考察其在政府、市场、社会三维向度内的互动融合过程.本研究把公共法律服务空间,看作一个化解社会冲突,关注社会正义的开放式空间,一个由政府、市场、社会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空间,一个为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划出分界线的空间.

本研究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我国公益律师群体的主体结构,依据社会功能的不同侧重,梳理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空间的多元主体.二是我国公益律师群体的三种建构路径,分析公益律师在政府、市场、社会三元结构*时发展的轨迹,梳理多元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建构过程.三是公益律师与政府、市场、社会的互动关系,探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在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空间,三种“控制—独立—合作”、“排斥—参与—合作”、“亲密—冲突—合作”不同互动模式.

本研究选取社会空间理论与公民社会理论框架,分析我国公益律师群体的形成机制,为社会理性认知公益律师群体提供了经验材料,有助于推动律师共同发挥化解社会冲突,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有助于增进律师职业群体的共识,推动律师职业价值的重构、职业结构的调整.本研究也丰富了对法律职业群体的研究范围,增加了法律社会学的经验样本,填补了公益律师群体的研究空缺.笔者也期待通过社会学的经验研究,为公益律师群体的困境做出理论回应.

第三篇律师实习论文范文模板: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及其制度研究

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商业服务,为服务贸易中商业服务项下的专业服务,其市场开放问题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各方应通过谈判方式逐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使外国律师有可能对本国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提供法律服务.从各国法律服务的实践看,法律服务实际上主要是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在服务范围上,包括民事、刑事、经济等多种领域,主要表现为代为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本文结合作者从事的实际工作,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在WTO服务贸易法律框架下对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业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应对策略及中国法律服务贸易制度的调整作相关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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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章为导论,对法律服务的范畴、特征、国际性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以及职业化法律服务的意义作了论述,比较分析了关于服务贸易的各种学说,归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意义与作用.通过对法律服务的内涵和法律服务贸易壁垒的分析,揭示了法律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

法律服务具有高度专业性,法律服务属专业服务,一般只有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者方能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地域专属性,法律服务与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及法律制度密切相关.法律服务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律师从事的法律业务中,绝大多数均需与当事人直接接触,涉及到社会与经济的所有主体.国际性的服务贸易有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人员进入四种提供方式.律师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意义在于,通过最有针对性和最见成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救济,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和减少诉讼,有利于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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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服务贸易法的产生、《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法律地位和在推进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意义的分析,从对各国学者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所提出的不同理论和学术观点入手,结合国际贸易原理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的比较分析,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的决定因素的分析推导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必然趋势.国际服务贸易法的产生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是密切

第四篇律师实习论文范例: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究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近七年的司法运行,在促进刑事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缺陷或不完善之处.这些缺陷或不完善之处较集中表现在刑事辩护立法和司法实务上.

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司法改革正朝着公正与效率方向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要求刑事辩护在立法和司法上的改革更加迫切.将《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究》作为我博士毕业论文题目,除本人对刑事辩护感有兴趣外,还求望通过本文对刑事辩护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议,为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献以微薄之力.

根据刑事辩护这一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本文题目相吻合的需要,整篇论文分:上篇刑事辩护基本理论;下篇刑事辩护实务.

上篇基本理论部分共三章.

第一章刑事辩护概念理性分析.该章内容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专家、学者关于刑事辩护从不同角度给予的定义进行对比分析,作出相应的评价,并且,为了揭示刑事辩护的本质属性,对刑事辩护作出了新的定义,即从刑事诉讼立法对人权保护的实质精神方面重新认识刑事辩护本质.将人们对刑事辩护这一事物的认识提升到人权保护的层面上,促进人们对刑事辩护的法律、政治意义的深刻认识,自觉地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利于保障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正常、有效地运行.在刑事辩护特征一节中,主要强调刑事辩护的对抗性特征,修正以往将防御性作为刑事辩护的特征的消极性认识,鼓励辩护方积极行使辩护权,与控诉方对抗,发挥刑事辩护的进攻性功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和人格尊严.在刑事辩护表现形式一节中,主要对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着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提出批评,并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特别是对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法律意义加以阐述.在刑事辩护中应当引入实体性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重的原则,修正只重视实体性辩护而轻视程序性辩护的错误观念.引导人们重视程序法的功能,树立“程序公正”的司法理念,确保刑事辩护立法精神得以全面落实.

第二章刑事辩护权利.这一章主要内容是将立法上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具有辩护性质的诉讼权利,按照权利主体的不同和行使权利的不同阶段以及各项权利的作用不同划分成几类不同的辩护权利.如准备性辩护权,制约性辩护权,反驳性辩护权,救济性辩护权等.这样的分类使人们能清楚掌握各类辩护权的诉讼功能和行使权利的目的,更好、准确、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推动辩护制度正常运行.

第三章刑事辩护法学理论基础.这一章是上篇中的核心部分.笔者认为,刑事辩护法学理论基础主要由无罪推定理论、控辩平衡理论、审判中立理论和司法公正<,WP等于4>,理论四大部分组成.刑事辩护的最直接理论基础是诉讼法学理论,至于刑事辩护的哲学理论基础,社会学理论基础等对近现代刑事辩护产生和发展不具有明显的直接性.所以,笔者在本论文中没有涉及.

无罪推定理论是近现代刑事辩护产生和发展的最根本性法学理论基础.它贯穿在刑事辩护全部内容之中,是近现代刑事辩护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各国不断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的最根本性理论依据.

控辩平衡理论是为刑事辩护得以正常、有效发挥其诉讼职能,要求在整个诉讼中建立合理、科学的诉讼结构的理论依据.它是确保刑事辩护有效运行的条件性的理论基础.

审判中立理论与抗辩平衡理论具有相互影响、相互协调作用.两者均要求建立合理、科学的诉讼结构,为刑事辩护的有效运行创造条件,所不同的是它要求法官(判裁者)保持中立、不偏不倚,维护控辩平衡诉讼状态,在审判阶段支持控辩双方积极平等地对抗,为刑事辩护正常有效进行提供最后的司法保障.

司法公正理论是刑事辩护立法最终目的性理论基础.在立法上刑事诉讼中任何程序方面的设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赋予、各种诉讼制度的建立都应当以追求司法公正为目的.只有立法者坚持司法公正理论,建立合理、科学的刑事辩护制度,并确保这一制度贯彻,才能使刑事诉讼过程体现出合理、公正,从而达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笔者在本章中提出我国在贯彻无罪推定、控辩平衡、审判中立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问题形成的原因加以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下篇刑事辩护实务部分由第四章至第六章组成.

第四章刑事辩护运行现状及成因.这一章主要内容是律师辩护运行现状和律师辩护制度运行不良的成因分析.我国律师辩护制度运行非常艰难,在审前阶段即辩护准备阶段,尤为困难,如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等,使辩护律师辩护准备工作难以进行,导致后续的出庭辩护行为苍白无力.在出庭辩护中的困难也很多,如法官不当限制和剥夺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禁止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等,导致律师无法充分发挥辩护作用,辩护行为流于形式.在律师辩护制度运行不良原因分析一节中,笔者认为,我国历史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是律师辩护制度运行不良的思想根源,我国现代诉讼文化理念尚未普遍树立为律师辩护制度运行不良提供了社会性条件,立法上的诸多空缺和不科学的规定为司法人员限制律师行使辩护权提供了司法空间,部分司法人员、辩护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构

第五篇律师实习论文范文格式:高校文科本科专业应用性研究

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转变,我国高校文科本科专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文科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也逐渐突显.如何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科本科专业人才,是当前高等文科教育急需解决的现实课题.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类型、层次和数量决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向.根据社会对文科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本研究提出文科本科专业在保持培养适量学术型人才的前提下,应坚持应用性改革与发展方向,大力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

综合访谈和其它研究结果,本研究认为本科层次文科专业的应用性,既不是广义上的价值性应用,也不是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操作性使用,而是指培养出来的人才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实际问题.同时,分析总结了文科本科专业应用性的当代特点、具体表现,以及文科专业应用性的发展历程、主要特征和形成基础.

在理论梳理后,本研究利用文献分析、深度访谈、专家咨询、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探索构建了文科本科专业应用性评价体系.其中深度访谈40人/次,专家咨询5人/次;为获取的依据更为牢固,发放关于如何评价文科专业应用性调查问卷300份,调查对象包括毕业3年以上文科专业毕业生,高校文科专业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政府机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3类群体.本研究认为文科本科专业应用性可以从就业难易程度、就业结构、就业质量、适应状况、发展前景和转换能力等6个一级纬度,具体包括获得初次就业机会的时间、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薪资福利等20个二级纬度来评价.

根据文科本科专业应用性评价体系,初步编制文科本科专业应用性状况调查问卷,并对150份样本进行了试测和信效度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800份调查问卷,检测了当前文科本科专业应用性现状.依据结果评价原则和外部评价原则,本研究选择工作年限为2-6年的文科本科专业毕业生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尽可能包括文科本科专业毕业生可就业的各类型的社会组织.根据调查结果,文科本科专业的应用性程度较理工科专业弱;211大学文科专业的应用性程度相对985大学和一般本科院校要高,而且显著高于一般本科院校文科专业的应用性程度;在文科内部,8个不同学科门类之间也存在差异,历史学、法学和哲学较低.

究其原因,本研究认为高校自身在文科本科专业应用性上存在包括专业体系需要改进、培养过程和教学内容需要优化、师资力量需要提升、评价功能需要强化等诸多问题;同时,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也存在没有形成有利于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机制、模式和制度.利益相关方在人才培养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是造成文科专业应用性不强的重要原因.文科专业应用性的形成受诸种因素的制约,需要一定条件的支撑.本研究提出高校自身应从文科专业体系、人才培养过程、质量评价模式、教师队伍、学科建设、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同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功能,学生自身的能动性,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参与功能.为保证不同利益相关者有效参与高校人才培养过程,本研究根据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优势互补等原则,提出了需要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建立健全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制度环境,构建不同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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