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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论文范文

网络知识产权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范文参考: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研究
  2. 第二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样文:网络社会的*问题探究
  3. 第三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范文模板:互联网的国际博弈与合作研究
  4. 第四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范例: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协同创新网络研究
  5. 第五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范文格式:开放式创新网络知识共享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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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范文参考: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研究

为了正确指引网络*服务商参与电子商务,准确课以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共同侵权责任,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网络知识产权秩序,本文以网络*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义务为主题展开探讨和论述.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探讨了本文所涉及的三大基本理论范畴.首先,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商、网络内容提供商这一概念体系.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提供任何关于网络通讯的服务的商主体;网络内容提供商直接发布内容,是直接进行网络通讯的商主体;而网络*服务商不发布内容,旨在为网络通信提供支持和技术帮助.其中,网络*服务商可以分为网络接入服务商、网络平台服务商和信息定位服务商三类.

其次,分析了网络*服务商的法律义务,提出需要着眼于知识产权人、用户、政府及网络*服务之间的利益关系,并遵从利益平衡原则.认为在设定网络*服务商的义务时,应该坚持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摒弃义务设定中“全有”或“全无”的判断逻辑,实现义务类型的多元性、系统性和渐进性;就产业政策角度而言,应该坚持不同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不能以牺牲文化产业等其他产业的发展为代价来发展电子商务.

最后,论证了义务与过错的关系,认为义务的性质决定着过错的性质,义务的程度决定着过错的程度.注意义务是“理性人”标准走向具体化的制度工具,其价值在于认定过失.明知或应知只是一种认识状态,不具有可归责性;只有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未履行法定义务,才具有可归责性,才构成故意.

第二章就主要的义务类型对美国、法国及中国的立法和司法进行了总结和比较.对于保存和提交用户身份信息的义务,在适用主体的范围上,三国立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义务的内容方面,Tiscali案做出了明确的司法限定;在义务的性质问题上,法国和中国立法均体现了公法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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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督与审查义务,各国在表面共识的背后其实暗流涌动.正处于国会讨论阶段的美国SOPA法案,试图通过制定诸如防止用户登录侵权网站的义务、停止提供广告的义务等新型义务,来表达对纵容网络*服务商不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现行规则的不满.欧盟尽管也认为网络*服务商不负有监督的一般义务,但是其也为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设定监督义务保留了法律可能.相对于立法的谨慎,我国司法实践对审查义务的适用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但整体仍处于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的司法徘徊阶段.

注意义务,在美国和法国司法实践中,并不是认定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侵权过错的制度工具.尽管中国立法并未规定注意义务,但是司法实践却将其视为重要的过错认定工具,并呈现出过度使用的趋势.美、法、中三国均规定了“通知-删除”程序,但在具体适用标准上却存有差异.

断网或封帐义务是法国立法的一大特色,适用前提在于用户构成轻微著作权犯罪,属于刑事附加刑的执行措施.在打击反复侵权行为及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方面,该义务类型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的类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义务设*度是一项正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我们应该以发展的态度而不能以静止的眼光来分析和看待,应该以积极的态度进行主动探索.

第三章从必要性和适度性两个方面对义务设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根据传统“基本权利双重属性”理论,权利不仅是权利主体的主观权利,更代表了一定的客观价值秩序.因此,国家仅仅担当确保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并不充分,还负有国家保护义务即应该积极地保护基本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基本财产权利,并不仅仅是一项私权,更代表了知识经济时代的基本财产秩序.但是,世易时移,在网络时代,负有积极保护义务的不仅仅是国家,还应包括网络*服务商等相关社会主体.网络*服务商作为电子商务的中枢,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利害关系,有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同时,鉴于网络*服务商与国家、权利人、用户之间是一种义务分担关系,因而其承担的积极义务也是有限度的.

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的设定必须适度.在选定义务类型时,需要区分传播的对象,因为对象不同,合法性的判断难度则不同;合法性判断难度越低,服务商负担的义务程度应该越重.需要区分经营模式,因为经营模式越细致,则帮助或引诱作用越大,从而侵权风险越大,因而*服务商承担的义务程度也应越重.需要区分盈利因素,因为盈利的具体方式、方法、对象,盈利是否合法,是任何一个理性勤勉的商业人都必需首先确认的事项.盈利方式越直接,则对盈利的合法性越清楚,则服务商承担的义务应该越重.总之,义务的具体类型应该因传播对象、经营模式及盈利因素的不同而不同.

第四章分别论证了四大义务(保存和提供用户身份信息的义务、注意义务、审查义务及断网或封帐义务)的适用要件,并提出了系统化的立法建议.网络*服务商保存和提供用户身份信息的义务,是一项基础保护义务,具有司法义务、行政义务和民事义务多重法律属性;在程序上,该义务的行使必须向司法机关发出请求,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核和初步判断进而决定是否发布命令.

注意义务是与过失这种过错形态相配套的制度工具,以认定过失侵权责任为己任.注意义务仅要求网络*服务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尽到必要的谨慎和注意.因此,网络*服务商承担注意义务的要件是:一是对网络内容的合法性具有一般预见性;二是与之具有普通利害关系;三是不与政策要求相冲突.

审查义务是与故意这种过错形态相配套的制度工具,以认定故意侵权责任为己任.与注意义务不同,审查义务要求网络*服务商积极地防止明显的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当传播对象的不法性明显,或者经营模式专业而细致,或者存在直接获益时,网络*服务商应该对网络内容的合法性承担审查义务.

对于反复侵权或构成轻微犯罪的用户,有必要通过向网络*服务商课以断网或封帐义务来进行惩戒.但是法国做法不可照搬,应当认识到断网或封帐义务具有民事义务和行政义务双重属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命令或者知识产权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命令网络*服务商在一定时期内中断特定用户的帐号或网络.

“删除义务”实际上并非义务,更不是一个可以与上述四类义务并列而论的义务类型.上述功能和适用要件各异的四大义务,构成了一个义务系统.若以知识产权的递进保护为视角,义务的层次体现在:保存并提交用户身份资料的义务提供的是基础性保护,注意义务提供的是常规性保护,审查义务提供的是重点性保护,断网或封帐义务提供的是惩戒性保护.

第二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样文:网络社会的*问题探究

“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1网络技术构筑的网络空间作为一种虚拟空间(Cyberspace)为人类开辟了第二生存空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生活、交流、学习、工作和娱乐的方式.人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过程中结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从而赋予网络空间以社会的意义,形成了拟社会化的“网络社会”.

“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2网络这一新的技术是给人类带来全新的现代文明,还是无尽的麻烦或灾难,完全取决于人类对网络社会的预见、认知和行为的选择.虚假信息、有害信息及恶意信息的传播问题,网络社会的文化霸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社会的经济危机,网络社会的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网络*、网络病毒和系统缺陷等),网络社会法律制度的失场,网络社会的情感异化问题,网络社会的主体沉溺问题等等,严重干扰并影响着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人们正常的网络生存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加强网络社会问题的*研究,寻找解决网络社会问题的*办法,以优化人类网络社会的生活秩序,是哲学人文科学必须承担的理论使命和时代责任.

网络社会源于以计算机为结点的“物的网络”与以人为结点的“人的网络”的复合.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的基础,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折射和反映,与现实社会共同构筑了当代人类社会.本文拟以功利论、义务论和权利论的理论视野,以中国和谐*的思想传统,以生态*的价值向度,探索和构建一套*协调系统,以期有效解决网络社会的*问题.

网络社会*问题的形成虽然有其十分复杂的原因: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但其关键还是“人”和“信息”的原因,其实质则是信息权利的异化问题.“互联网的最大成功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对人的影响.”3由网络技术衍生的一切问题既源于人又必须依靠人来解决.

所谓信息权利,就是指在网络知识权力结构中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占有、获取、传播和使用所拥有的权能和利益,是对网络社会的主体性价值的肯定和阐释,是连接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桥梁与纽带,也是人们在网络社会的最基本的权利.信息权利有时也是一种信息权力,在网

第三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范文模板:互联网的国际博弈与合作研究

互联网的发展对国际关系互动的内容和形式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国际社会围绕互联网的开发、建设、使用和管理,以及以互联网为工具和手段正在各领域展开一系列博弈和合作.这种新形式的国际博弈与合作已经成为当代国际政治领域一个崭新的也是极为重要的现象.本文第一次明确提出“互联网的国际博弈与合作”这一重大课题,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借鉴国内外初步、零散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该课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和富有前瞻性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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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互联网在国际政治领域引起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发展和变化为研究起点,提出了互联网的国际博弈与合作的基本概念,概括和总结了在互联网成为新的时代条件和国际互动新型平台的情况下,国际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以及科技博弈与合作的发展变化和总体态势,研究了竞争与合作两种因素在互联网的国际博弈与合作过程中的作用和体现,分析了不同领域互联网国际博弈与合作的内容、特点和应对策略,提出了构建和完善国际互联网新秩序的相关内容和设想,并客观分析了中国在互联网国际博弈与合作中的基础实力和地位,并就如何增强我国在这方面的实力和能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论文包括导言和九章内容.

导言部分提出了互联网国际博弈与合作问题研究的理由及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的国际博弈与合作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并对其进行了相应评述,简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基本逻辑、研究方法、框架内容和主要的创新之处等.

第一章,互联网的发展与国际政治.该部分主要阐述了互联网的发展、特点和趋势,以及互联网对人类和国际社会发展带来的双重作用,重点分析了在互联网全方位强渗透作用下,国际政治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国家主权、国家实力/权力和国家安全等)发生的变化,提出信息主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实力及对网络疆域利益的维护等都是在互联网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变化.对这些问题和变化的研究和探索也是进一步研究互联网国际博弈与合作的逻辑起点.

第二章,互联网国际博弈与合作的基本问题.该部分为本课题研究设置了总的研究架构,在分析了博弈、合作、国际博弈与合作、竞争与合作思想后,提出围绕互联网的开发、建设、使用和管理而展开的国际博弈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政治互动的崭新现象,而且互联网正在成为当代各种国际博弈与合作的重要战略工具,同时互联网这一时代特征也使互联网的国际博弈与合作与其它领域层次的国际博弈与合作相互影响、相互渗透,论文在详细分析了国际博弈与合作的行为体后,依照不同的标准,对互联网的国际博弈与合作问题进行了分类,指出了互联网既有加剧国际博弈竞争性的作用,也有增加关系缓和及国际合作的作用.论文提出了在全球互联互通的条件下,合作博弈能更好地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照顾到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理论假设.

第三章,互联网的国际政治博弈与合作.该部分首先研究了互联网的政治功能,分析了互联网对政治的影响,包括网络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国内政治国际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国家政治安全面临新挑战.论文还研究了信息网络环境下围绕政治问题进行国际博弈与合作的内容、特点和根源,就如何把握好互联网条件下政治博弈中的竞争与合作因素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论述了互联网条件下增强国家政治博弈与合作能力的重要性及主要措施和原则.

第四章,互联网的国际军事博弈与合作.该部分从概括总结科技革命推动下的新军事变革入手,探讨了互联网条件下战争形态的改变,区分了信息战、电子战与网络战等概念,并在案例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互联网条件下的国际军事实力对比进行了研究.本章重点分析了互联网条件下国际军事博弈的内容和特点,并探讨了在借助互联网发动战争的国际行为体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国家应如何把握当前军事博弈与合作中的竞争和合作因素,掌握制网权和制信息权,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论文还论证了国家在互联网国际军事博弈与合作中占据主动,增强实力和能力的重要性,以及应当采取的对策措施.

第五章,互联网的国际经济博弈与合作.该部分首先考察了互联网对全球经济的革命性作用,对比分析了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运用信息网络发展经济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该章对互联网国际经济博弈与合作的内容、重点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具体论证以互联网为核心成果的ICTs产业的标准竞争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乃至经济霸权的更迭.本章认为通过标准竞争获得的产业领先能力可能转化为产业持久的比较优势,进而影响到上下游产业的竞争绩效及国家经济竞争优势.该章论证了在信息网络环境下,将国际经济博弈的合作因素转化为实际行动的重要性.此外,该章还分析了互联网条件下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脆弱性及困境,论证了提高国家经济博弈与合作能力的重要性及相应对策措施.

第六章,互联网的国际科技博弈与合作.该部分首先分析了科学技术对增强国家实力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大战略意义,论述了当代以互联网为核心的ICTs对高新科学技术发展的革命性渗透和引领作用,并考察了当前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科技实力,尤其是信息技术实力方面的对比.该章论证:获取先导技术和主导产业的控制权和主导权,是在包括国际科技博弈与合作在内的所有领域国际互动中取得优势地位的必然要求,强调以互联网为核心成果的高新科学技术对国际权力分配格局有重大影响,必须警惕发达国家的高科技垄断和科技保护主义,发展中国家要以自主创新为根本,通过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和竞争力,提高互联网条件下国际科技博弈与合作的能力,维护国家的科技安全与国家长远发展.

第七章,互联网的国际文化博弈与合作.该部分首先分析了互联网对文化传播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及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文化发展的不同作用.该章从传播学的角度,对比分析了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文化传播力与影响力,以及对构建国家软实力的影响,接着总结和概括了当前互联网国际文化博弈中的特点、内容和趋势,提出网络文化强权是造成发展中国家文化发展困境的重要原因,并研究了如何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互联网国际文化博弈与合作中的实力能力,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

第八章,建立和完善国际互联网的新秩序.该部分总结和概括了当前互联网发展中积累的诸如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全球或地区性网络危机等全球性难题,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技术、法律、监管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指出当前国际互联网秩序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严重影响国际社会在当代国际互动中达成实际有效的国际合作,从而影响解决与互联网有关的全球性新难题.论文提出了完善互联网国际新秩序的设想,以及促进互联网国际合作、推动互联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中国在互联网国际博弈与合作中的实力、地位和对策分析.该部分客观分析和考察了中国在互联网国际博弈与合作中的基础实力、所处地位、面临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等,并就如何增强我国在互联网条件下进行各领域国际博弈与合作的实力和能力、掌握当代国际互动的主动权、确保互联网条件下国家安全及平衡好国际互动中的竞争与合作因素等,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四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范例: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协同创新网络研究

在网络经济时代,网络成为第一生产要素,科技进步关系也日益演化为一个复杂的创新网络.简单的线性分析方法无法透彻地、全面地理解创新,需要从系统、协同的角度来理解、把握和深刻认识,根据创新的系统方法和协同方法对创新行为做出新的解释,即协同创新网络是最为有效、最为现实的创新组织.

创新网络与协同创新网络的两者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协同创新网络是创新网络之中,最具有活力和创新力的一个部分.这是由协同效应决定的.

目前关于创新网络理论的研究角度主要有管理学、经济学及社会学等.而本文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即人与人利益关系的角度去研究.

集群不等于集群创新,集群只是促进创新的重要条件,能否促进创新取决于集群内部的组织和机构间的知识交互过程,取决于集群内部创新主体的实力和创新*,取决于创新的外部条件完善程度,尤其是取决于协同创新网络的建立、健全水平.

创新网络理论的发展,经历了“熊彼特创新思想——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产业创新网络——协同创新网络”的阶段.创新网络的层次,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宏观有国家创新网络和全球创新网络;中观层次不仅有区域创新网络,而且还存在更为重要的协同创新网络;微观层次有企业创新网络.国家创新网络研究的对象是一国之内的各个创新行为主体,如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①,企业、政府、*结构、金融机构等创新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的重点是创新主体间互动、知识溢出和协同创新模式等.

目前,已进入协同创新时代,以应对科技的日益复杂化,不确定化,创新领域日渐多元化.没有哪一个创新主体能够超越某一特定的网络而独立完成创新的全过程,加入到一定的创新网络是规避风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增强创新竞争力的捷径.这样才能更好、更快、更有效率地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

协同创新使人们发现创新的第四种来源,即创新主体通过交互式学习而产生的协同创新.以往认为,创新来源只有研究型非营利机构、营利性企业和个人三种.协同创新是一个基于竞争和合作机制的资源要素匹配过程,与一般的合作与竞争机制不同的是,协同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个创新要素或区域间的创新子系统不断地从不协同状态走向协同.它通过创新要素的激活,创新资源的共享,优化创新主体之间的资源配置,目的在于追求的资源要素的效用最大化,从而获取创新行为的最大效率.协同创新追求的是协同效应,其本质是益损与共的企业联盟或企业与院校间的互利合作新模式,以创新主体双方或多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促进创新要素整合放大和功效倍增,是指以知识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其发生作用的机理就在于各资源要素特定属性之间的协同,即要素属性之间的匹配性协调,从而支配系统向有序方向发展,强化系统的整体功能,进而产生协同效应.这种资源要素属性之间的非线性的组合关系是协同效应的本质所在.正是这种强相互关系和强相互作用,使要素间形成特定的排列组合关系,进而形成了最佳组合的结构,这种结构最终实现了协同创新网络的整体协同效应.

协同创新网络是指创新价值链上的不同参与主体,通过形成以水平联系为主以及垂直联系为辅的关系构成的,以网络组织(以虚拟组织为典型)的形式运作的,为了应对创新的不确定性和自身资源的有限性,遵循益损与共、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所有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要素和运行要素关系的总和,维持和改善这些协同作用机理的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所构成互动关系总和以及相互作用过程和规律的总和.其发挥合作伙伴各自的优势,促进各个协同创新主体间的知识等资源共享和技术扩散,通过系列契约联结而成的多维向量的空间体系,最终实现知识的价值增值和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其同时兼有官产学研中金合作组织和网络组织的优点,联合各方发挥各自优势,旨在组建一个完善的创新链.其本质特性是主体的“互动、互惠”和整合,这不但是指创新者在双向或多向的商务往来和信息交流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是单纯的接受而只能是一种物质或信息的交换和互惠,即在双方互动中分享利益,而不是把自己的利益单方面建立在其他主体的单纯付出的基础上,只能是指在互动过程中,实现各自资源的统筹规划,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基于中国经济转型的背景,在“创新集群——创新网络——协同创新网络”的研究框架中剖析广义制度环境的作用机制.系统论表明,一方面,国家创新网络的子系统之一是协同创新网络;另一方面,协同创新网络不但强调国内创新要素的互动互利互惠,而且强调国内创新要素与国外创新要素的互利互惠、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其将区域创新网络理论与产业创新网络理论有机结合,强调创新因子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整合以促进科技进步.而国家创新系统,从全球的角度看,只是区域创新系统的一种形式.协同创新网络的建设不仅仅是国家创新系统运行的前提,更主要是国家创新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没有创新系统之间、创新要素之间、创新行为之间的协同,国家创新系统就不可能形成,更谈不上高质量和高效率.但两者层次不同,其功能也就不同.国家创新系统主要是利用*政府的资源和力量,从宏观高度,提升科技进步能力;而协同创新网络虽可以是宏观、但更多的场合是从中观层面及微观层面,利用各级政府的资源和力量,促进创新进步.因此,国家创新网络与协同创新网络,可以是一致的.但是,后者强调的是,通过创新者的合作、尤其是协同,整合创新资源与创新行为,实现协同效应.国家创新系统不等于创新系统的简单相加,各个产业创新系统各具特色,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则构筑各个产业创新系统的基础和相互联系的纽带,并与产业创新系统互融互动.

协同创新网络由其内部运行网络、外部影响网络和中间网络组成.其中,前者的各个子网络相互作用、相互支撑,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内部创新网络中的子网络与外部创新网络各个子网络相互影响、相互牵制,支撑和影响网络创新活动:各个子系统相互协同,促使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要素的结合互动,使其向系统传输能量.科技的内部系统居于科技系统的核心地位,它对协同创新网络的创新能力起主导与支配作用,直接决定着主体协同创新的绩效.科技进步的外部环境系统(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等)居于辅助地位,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协同创新主体能力的培育与发展.内部与外部协调系统之间,不断发生物质、信息、能力的交换,在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的耦合条件下,影响到系统间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输人与输出.协同创新网络的有效运行,要求按照经济规律和科技进步规律的要求,依据其内部运行系统与外部环境系统之间输入、输出关系,充分调动机构内、外各种要素与积极力量,强化内外协调系统在两者之间的正能量机制,优化系统结构,规避多样化风险,促使创新系统的结构、功能处于最优化状态,实现协同创新网络绩效提高的目的.从经济规律出发,对协同创新网络进行分析、梳理,进而揭示其运动规律,从而使人们更加自觉地建设协同创新网络,进而提高科技的生产力.

第一章,绪论.协同源于合作,但两者并非等同.合作划分为简单合作和复杂合作,复杂合作即协同,协同创新就是创新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组成紧密型和松散型联盟,进而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行为,形成协同创新效应.

协同创新与产学研结合的关系,前者简单,后者复杂,后者不限于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而是扩展到包括科技金融、科技*等创新链上的所有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结合,与创新资源和创新行为的整合,也绝非是一个层次的概念.协同创新是以合作为手段,以获得协同效应为目标,以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行为为内容的.合作是手段,协同效应才是目的.

院校与企业一样,都是创新的主力军.这是由科技创新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决定的,也是由科学与技术日益融合为一的大趋势决定的.

协同创新网络发展的理论框架及对策建议.以分析协同创新网络内涵、特性为基础,本文提出包括对协同创新网络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条件、机理及其目前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分析其中各个关键要素的相互作用机理,对协同创新网络与技术引进、扩散和创新的互动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在研究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的现实情况和创新集群的自身发展需求出发,分析集群与创新的关系;创新集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分析并界定创新网络、协同创新网络等相关概念;创新网络与协同创新网络的关系.其次,剖析协同创新网络理论的内涵、特性的持续成长因素和机制.再次,对网络资源能力与其绩效进行分析及评价.最后,对协同创新网络的实现环境和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建立协同创新网络的理论框架.

第二章,知识共享是指创新主体的员工或多种组织的合作团队在组织内部或跨组织间,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知识交流和知识讨论,通过一系列知识的交流,扩大知识的利用,并产生知识扩大和知识创新的效应.

第三章,协同创新网络的理论与模式研究.从独立研究与开发(本文简称为研发)转向合作研发能够突破自身资源瓶颈,缓解研发主体在资源上和知识积累上的不足,产生“合作剩余”和社会福利的效应.从合作研发转向协同研发,不但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而且能够实现创新主体的要素和行为互动,通过这些互动行为,产生创新的网络协同效应.

协同创新,是指以优势互补或资源共享为前提,以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或某些环节共同投入和参与,益损与共的企业联盟或企业与院校等创新主体之间互利合作的创新模式.

协同创新网络的机制,增进自身利益是协同创新的基本动机,还有应对知识和研发投资不确定性的动机,应对技术溢出的动机和获得竞争优势的动机.

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大致可归结为四类:交易成本降低的理论,知识共享的理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的理论和创新资源内部化、创新成果内部化的产业组织理论.

第四章,协同创新的外部条件,包括制度条件,产权条件和法制条件.

第五篇网络知识产权论文范文格式:开放式创新网络知识共享行为研究

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是推动企业成长的根本途径,它能使企业的竞争能力日益增强,使企业不断推出满足用户的产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经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枷锁,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利用外部知识的能力不足,特别是企业知识有效流动不足.开放式创新的核心是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知识,促进知识的流动并将创新知识有效的通过商业模式实现产业化,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在投入的生产要素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为了能更广泛、更深入地利用创新网络主体的技术资源,集成所有优势因素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知识共享成为企业维持增长的第一推动力,企业核心知识能力积累的发展战略将日益成为企业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从开放式创新和知识共享角度出发,结合博弈论、SEM模型、决策论等理论,在分析开放式创新的基础上,从开放式创新网络知识共享行为的运行机制、知识共享行为博弈、知识共享行为决策和创新绩效角度对开放式创新网络知识共享行为进行研究.

本文以系统科学思想为指导,采取理论研究与实地调研、专家咨询与群体讨论、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二章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开放式创新、创新网络、知识共享、创新绩效的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总结了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界定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第三章基于委托-*理论、合作博弈模型、Nash谈判模型对开放式创新网络知识共享行为的信任机制、学习机制、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润考核机制五个方面进行研究;基于需求理论、消费者剩余理论,在竞争企业和用户能有效合作的基础上,以企业、竞争企业、客户为研究对象,构建封闭式创新绩效模型、客户参与的半开放式创新绩效模型、竞争者参与的半开放式创新绩效模型、开放式创新绩效模型.第四章基于静态博弈理论和动态演化博弈理论,建立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深入分析各个创新主体(政府、科研机构、大学、竞争企业、客户等)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动态演化博弈.第五章基于决策概念,结合决策的基本流程,分析了开放式创新过程中决策的必要性,并结合多属性决策理论和灰色决策理论构建了知识共享行为决策模型.第六章基于创新绩效的基本理论,提出概念模型和理论假设,通过企业调研及专家访谈等方法,设计了针对中国企业的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得到的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以及信度、效度检验对问卷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进行分析,得出开放式创新内部能力要素、外部创新源要素、内部与外部创新以及保障支持能力对创新绩效有积极的影响.员工培训机制共享、管理经验共享、学习资料共享同样也对创新绩效有积极的影响.第七章基于前文的阐述,对我国企业创新能力差,知识共享能力不足的现状,以及更好的实现开放式创新模式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出政策建议.第八章将对前文的研究做出总结,阐述本文的主要结论、启示,同时对本文的研究存在的局限和不足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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