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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违法收益的张力:经济学视角下幼儿教师虐童行为归因

主题:幼儿园劝退孩子违法吗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3-12-25

简介:关于幼儿教师违法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幼儿教师违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幼儿教师违法论文范文

幼儿园劝退孩子违法吗论文

目录

  1. 一、经济学视角中违法
  2. 二、幼儿教师虐童行为
  3. (一)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
  4. (二)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收益较高
  5. 三、形成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
  6. (一)提高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成本
  7. 幼儿园劝退孩子违法吗:幼儿教师舞蹈 和快乐在一起
  8. (二)降低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收益

[摘 要] 近期媒体频频论文范文的幼儿教师虐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本研究从经济学视角对幼儿教师虐童行为进行分析,发现该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较低、违法收益较大,没有形成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合理张力.为打破当前格局,可通过完善处罚标准、提高制裁效力、提高查处几率等手段来加大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成本;同时,可通过降低幼儿教师的精神收益和可期待收益等手段来减少虐童行为的违法收益,从而规避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 幼儿教师;虐童行为;违法成本;违法收益

[作者简介] 方建华,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幼儿园课程与游戏等研究(石河子 832003);范丽娜,通讯作者,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石河子 832003)

随着网络传播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触目惊心的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随之论文范文.本研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搜集发生在幼儿园的虐童事件,发现近六年来论文范文的虐童事件有50多件:2009年10月,云南建水县西湖幼儿园一名教师用注射器针头扎20多名不听话的幼儿;2011年10月,广东肇庆某一托儿所的教师把不会自行大小便的幼儿绑在粪盆上;2012年10月,浙江温岭某幼儿园教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2013年3月,河北燕郊某一幼儿园教师因幼儿玩滑梯时摔倒用针扎孩子的屁股;2014年4月,山西太原某幼儿园一名5岁幼儿因不会算术遭到教师的殴打;2015年3月,北京石景山一幼儿园多名儿童被老师用针状物扎伤;2016年3月,重庆某一幼儿园教师将孩子当成拖把拖地……诸多教师虐童事件论文范文后,当事幼儿教师被处以检查、停职反省、开除等惩罚,幼儿园、学校或教育机构赔偿、道歉甚至被取缔,但同样的事件仍在发生.那么幼儿教师虐童事件为何频频发生?怎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多数研究者从心理学视角、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视角、教育管理视角、法律视角、财政视角、儿童权利视角等对幼儿教师虐童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对自己行为的动机和结果进行判断时,起关键性作用的往往是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的关系.通常情况为:违法成本<违法收益,绝大多数人选择违法;违法成本=违法收益,绝大多数人都有一种侥幸心理,就是希望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被发现或不被查处;当违法成本>违法收益,绝大多数人才可能选择不违法或守法.[1]因此,本研究将从经济学视角中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角度对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成因进行分析,以期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经济学视角中违法

成本、违法收益的概念解析

古人运:“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自波纳斯提出人为“经济人”的大背景,便有了对法的经济学分析.所谓“经济人”,就是假设每一个人都是精于计算并使其行为获得最大利益的至为理性的人,即人都是其行为利益最大化的追逐者.[2]因此,假设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就可以从违法行为的趋利性成本控制着手,利用经济学原理设计控制“经济人”违法成本的法律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收益,达到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

违法成本是指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组织或个人,为其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3]研究者对违法成本的具体内涵说法不一:丁敏认为违法成本=行为人实际支出的成本+机会成本+被依法追究的预期成本;[4]叶慰认为违法成本=固定成本+法律施加的处罚成本;[5]田肇树提出违法成本=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的物质耗费+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所受惩罚和制裁.[6]本研究将采用田肇树的观点,即违法成本=物质消耗+造成的社会后果+所受的惩罚和制裁.

违法收益是指违法行为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这里的“利益”包含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现实利益和可期待利益.[7]亚当·斯密曾提出收益就是财富的增加.[8]美国经济学家尔文·费雪认为收益包括三种形态,即精神收益(精神上获得满足)、物质收益(物质财富的增加)、货币收益(增加资产的货币价值).[9]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指出收益也包括未实现的利益.[10]陈伯礼、袁野认为未实现的利益应为法律意义上的可期待利益.[11]幼儿教师虐童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也符合以上经济规律,通过分析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可以解释近期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发的原因,以期找到应对之道.

二、幼儿教师虐童行为

的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分析

(一)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

幼儿教师虐童行为属于人身侵害事件,而且随机发生在幼儿园中,基本不需要特殊的工具或者准备,因此该行为的物资耗费可以忽略不计,造成的社会后果以及所受惩罚和制裁是讨论的重点.因此,本研究认为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成本=虐童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虐童行为所受处罚和制裁.

1.幼儿教师虐童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较小

某一事件造成的社会后果一定是建立在被查处、论文范文之后,因此,幼儿教师虐童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虐童事件查出后的负面影响*查处概率.幼儿教师虐童事件一旦被论文范文,基本在第一时间都会占据各大新闻网站头条,造成的社会后果也会被迅速放大,但这是建立在网络普及的基础之上,在以前很长时间只在小范围内传播,所以可以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虐童事件的负面影响是很小的.同时,在幼儿园的管理过程中,园长大权独揽,全面负责园所的工作,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上的疏忽,对教师的监管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再者,我国政府也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幼儿也未能意识到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幼儿园管理上的不足和幼儿的特殊性,造成虐童事件的查处概率极低,也就可以认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造成的社会后果较小.

2.幼儿教师虐童行为所受惩罚和制裁较小

违法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如制造伪劣产品的原料、人工费和销售费)和法律施加的处罚成本,处罚成本等于处罚标准与查处概率的乘积.[12]由此可以得出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处罚成本=处罚标准*查处概率,制裁成本=制裁效力*查处概率.那么首先分析一下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处罚标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论文范文、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论文范文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13]可见,《未成年人保护法》未对非亲属关系成员论文范文儿童罪给予明确的解释,论文范文罪只适用于家庭,幼儿教师并不符合论文范文罪规定的主体范围,因此就不能将幼儿教师虐童行为认定为论文范文罪,以致屡次发生虐童事件后,由于法律不健全,司法部门无法可依,只能对涉事的幼儿教师进行行政以及治安处罚.例如浙江温岭发生虐童事件后,警方也只能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涉事教师提请批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虐童的幼儿教师被认为不构成犯罪,拘留十五日后最终被依法释放.更多的虐童事件,幼儿教师只是被辞退并赔偿一定的医疗论文范文,可见无法可依造成了虐童事件的处罚标准非常低.同时,幼儿园通常会在虐童事件发生之后对涉事的幼儿教师予以辞退,相当一部分幼儿教师会因为虐童事件论文范文而无法继续从事幼教事业.但是,幼儿教师无论从社会地位还是薪酬待遇方面都不能和小学、中学的教师相比,同样辛勤的工作,薪酬和地位却得不到提升,尤其是在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编制、工资、医疗、培训等更是缺乏基本的保障.因此,这种低薪酬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会使得幼儿教师对幼教这份工作不够重视,制裁也就没有多大的效力.

(二)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收益较高

虐童是成人对6岁以下未成年儿童身体、精神和生理上的违法行为,在这个行为中物质收益和货币收益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收益=幼儿教师的精神收益+幼儿教师可期待收益.

1.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精神收益较高

多拉尔德提出攻击的发生强度与欲求不满的量成正比,挫折越大,攻击的强度也越大.[14]虐童事件大部分发生在民办幼儿园,由于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待遇水平相对较低,物质需求无法满足,这种欲求的不满也会增加幼儿教师的攻击行为.同时,民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的门槛较低,一部分低学历、低素质人员充斥其中.这些缺乏专业技能和道德修养的幼儿教师,在很大程度上把虐童当做发泄的途径.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浙江温岭幼儿园发生的虐童事件,涉事的幼儿教师处于“一时好玩”,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幼童嚎啕大哭,这名幼儿教师却乐在其中.可见,她的本意就是为了侵犯儿童,使自己的情绪得到发泄.弗洛伊德在本能理论中提出人生来就有死的本能,这种本能必须要得到宣泄,人才能保持心理的健康,死的本能指向内部的时候,人表现为自杀的倾向,而指向外部的时候就有侵犯他人的倾向.[15]另外,根据挫折—侵犯理论,由于内部或者外部障碍,当人欲求不满时,心理就会产生不平衡,当不平衡的状态超过心理的临界点,人就会产生侵犯行为.[16]由此可知,当幼儿教师面临挫折时,其本身处于侵犯他人的“准备”状态,这样就使侵犯行为有了先决条件,论文范文儿童可以让幼儿教师发泄心中的负面情绪或者能量,保持心理的平衡.这种通过虐童而得到满足和快感,将其归为幼儿教师的精神收益.

2.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可期待收益较高

首先,相当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薪水和社会地位较低,其谋求加薪和提升社会地位的论文范文较为迫切.有些幼儿教师本意不是论文范文儿童,而是以惩戒儿童为手段维持班里的纪律,对儿童起到震慑作用,但由于惩戒尺度未能把握好或者过失情况下,对儿童造成伤害.典型的案例是在三水乐平南边中心幼儿园发生的幼儿骨折事件.从管理角度来看,幼儿教师运用体罚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严肃班级纪律,提高班级的学习和活动效率,获得幼儿园和家长的好评,从而对其晋升和加薪都有一定的好处.其次,对于民办园来说,维持正常运转,吸引生源是重中之重,民办幼儿园办学者或者管理者自身的教育管理水平不高,缺乏长远的目光,把教育极端产业化,存在强烈的利益心态,会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17]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幼儿教师通过极端手段保持班级纪律,提升所谓的班级教学质量,正迎合了幼儿园短期发展的要求.在该类事件中虐童只是被当作一种手段,能够集中儿童的注意力或使其听话,从而有利于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幼儿园的发展.本研究将这一类收益归为可期待收益.

以上分析折射出我国学前教育缺乏法律保障、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整等一系列问题,加之相当一部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和素质低劣,导致当前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收益较高的问题.

三、形成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

合理张力,规避幼儿教师虐童行为

“张力”一词来源于物理学,在社会科学中张力被视为有碍于社会结构稳定的力量.[18]古往今来,人们将幼儿园视为幼儿的快乐家园,将幼儿教师视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当前幼儿园却不断出现教师虐童事件.究其原因,违法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所形成的不合理张力,导致该类事件的频繁发生.为形成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合理张力,规避幼儿教师虐童事件的发生,就要打破现存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的格局.

(一)提高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成本

1.科学制定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处罚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对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够合理,不能有效地追究虐童教师的责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专家曾说:“在国外,论文范文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少发生论文范文儿童事件,主要源于其严格的法律制度.如美国论文范文法律《儿童保护法案》规定:“除了直系亲属,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接触儿童头部(不管有意还是无意)均构成侵犯儿童人身权利,论文范文可以当场采取措施.”该法案虽然严厉,但使儿童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一般都将论文范文儿童视为重罪且很难保释,如果是教师论文范文儿童,不论情节轻重都会立即吊销教师执照并被司法机关追究.然而,我国在对待教师虐童行为上往往轻描淡写地予以内部处理,只有在虐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法律才会干预.鉴于此,本研究认为我国的法律应当首先对幼儿教师虐童行为予以界定,“标尺”要明确具体,从而能够将以前模糊的处罚规定变得明确.其次,要明确处罚标准,这就要求一线的执法机关应当根据经验并结合地区差异制定细致的教师虐童行为的处罚标准,以防法律规定幅度过宽、行政执法人员的价值取向以及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使得处罚标准不当,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总之,处罚标准的制定,应当能够凸显我国刑法对论文范文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能有效遏制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发生,从而足以补偿儿童受到的损失,补偿社会经济秩序所遭受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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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查处几率

几率(又称概率)是数学中的概念,表示一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那么,查处几率在本研究中指幼儿教师虐童行为被查处的可能性大小.叶慰提出人员数量、执法频率、违法捕获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查处几率.[19]因此,为了提高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查处几率,首先,要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例如: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对幼儿园、幼儿教育的监管职责,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质进行监管与审核;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及其他领导班子要重视和发挥自身的直接监督职能,能够及时捕捉到幼儿教师的不良行为;成立专门的第三方监管部门,对幼儿园的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在幼儿园的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保证教师和幼儿的一切活动都在监控之中,这样就能够让公众了解幼儿园的相关信息并参与监督.其次,为社会各界提供畅通、便利的监督论文范文渠道,从而能够有效检举揭发人们发现的幼儿教师虐童行为.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有力的检举揭发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教师虐童行为的查处几率以及受罚率,才能有效提高该行为的违法成本.

3.提高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制裁效力

制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领域不同,制裁的具体含义也不同,本研究中的制裁主要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制裁.邓子滨认为法律制裁是有权机关依法对触犯法律或规则的人采取的使之遭受痛苦、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方法.[20]针对幼儿教师虐童行为,首先,我国的《教师法》有必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一些相关的工作者(幼儿园领导、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责任及时汇报,如果不报告,要对包庇、隐瞒的相关责任人(幼儿园领导、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处罚,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其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监管机制,将教师虐童污点记入职业档案,让其在寻找任何工作时都会受到影响,从而引起教师的重视.最后,我国可以制定幼儿教师道德法.道德之所以成为法律,正是因为道德和法律目标的一致性——针对人的行为,才使“道德成为法律”成为可能.[21]在19世纪晚期,美国针对公务员严重的腐败现象制订了公务员道德法律,事实更是证明了“道德成为法律”的必要性.因此,避免虐童行为的发生,使幼儿教师具有良好的道德,就应该将其应有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这样做可以让其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更加忌惮其行为带来的后果,从而有助于加大制裁的效力.

(二)降低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违法收益

1.降低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精神收益

一种行为是否发生,与人们的道德认知水平有很大关系,道德认知水平低的人对自己承担的角色缺乏清晰的认识,个体的道德认知水平越高,关心的范围也会越大,能够逐渐从被动的利益计算逐渐走向主动承担普遍性*责任.[22]可见,由于道德认知水平比较低,缺少对自身角色的清晰认识,一部分幼儿教师才会通过论文范文儿童这一违法行为而获得精神收益.那么,要降低幼儿教师的精神收益,必须要提高她们的道德水平和认知能力.只有道德水平的提高才能加强幼儿教师的自控能力和增加虐童后心理的内疚感,只有认知能力的提高才能让其对虐童的后果产生清醒的认识.首先,我国应构建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从而让幼儿教师有着明确的操作规范.作为幼儿园管理者,应为幼儿教师提供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讲座,让幼儿教师在学习中促进自己职业道德的成长.同时,对于幼儿教师来说,也应在工作中竭力将职业道德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修养.其次,要强化幼儿教师对法律的认知,这对幼儿教师来说是一种有形的监督制约力量.最后,规范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要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幼教行列,确保幼儿教师在入职前接受过合格的专业教育,并结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幼儿教师特别是尚未取得幼师资格证的教师定期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逐步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进而降低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精神收益.

2.降低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可期待收益

要降低幼儿教师的可期待收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改变对幼儿教师的评价方式.目前,很多幼儿园主要以教学效能为导向对幼儿教师进行评价.教学效能评价把教学看作一个过程,把幼儿看成一件产品,研究者关注的是教育的成效,强调对教师工作过程的监控,而监控的手段就是教师评价.[23]由于教学效能评价是以儿童实现知识的积累、技能与能力的提高来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因此,部分心理扭曲的幼儿教师会把论文范文儿童作为管理手段来严肃班级纪律,从而提高班级的学习和活动效率,获得幼儿园和家长的好评.可见,教学效能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教师的发展,幼儿园有必要改变这一评价方式,采取以促进幼儿教师发展为目的、力图以改进诊断为主的评价方式.其次,改变家长对幼儿园的评价方式.不同的主体,对幼儿园有不同的评价标准.然而,对于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来说,家长的认可和满意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幼儿园在很大程度上会迎合家长的要求,而很多家长则是以学习文化知识的多少来衡量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这就会造成幼儿园发展上的误区.此时,幼儿园有责任加大对家长的宣传,让家长从观念上认识和接受学前教育的特殊性,意识到发展孩子的天性,培养孩子良好的性格才是根本之道,绝对不能为了幼小衔接,而以纪律和成绩来衡量办园质量.

总之,用规章制度加大惩罚力度,用社会舆论增加监督力度,加重违法成本,真正对幼儿教师起到震慑作用;严把教师入口关,转变对幼儿教师、对幼儿园的评价方式,降低违法收益,最终营造健康、快乐、自然的“快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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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此文是一篇幼儿教师违法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幼儿园劝退孩子违法吗引用文献:

[1] 幼儿教师硕士论文范文 组织公民和幼儿园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2万字
[2] 幼儿教师本科论文范文 沟通和幼儿园有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2500字
[3] 大班幼儿教师专业论文题目 大班幼儿教师论文题目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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