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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内涵——调整对象

主题: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1

简介:适合经济法调整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经济法调整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经济法调整论文范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

目录

  1. 一、从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原因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 (一)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3. (二) 经济法产生发展的法的背景根源
  4. 1.突破传统民商法对市场主体平等性的认识看到市场主体实质上的平等.
  5. (三) 经济法产生的部门法原因
  6. (四)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
  7.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70讲 第三十一章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及第二节
  8. 三、经济法的宗旨
  9.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0. 五、结语

(云南工商学院 云南 昆明 651700)

摘 要:本文旨在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结合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宗旨,从理论上作些探讨.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经济法宪法”内容之一为例,进行更加具体的认识.

关键词:经济法 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应调整民商法和行政法调整领域缺位而产生,通过对经济运行的协调来不断地解决人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此,本文从以下方面谈谈自己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解与认识.

一、从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原因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法学家总是说,并非是法律发展了社会关系,而是社会关系决定了法律,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同样决定了法律的变化发展.所以,了解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原因,对于认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必要的.

(一)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1.西方:体现在三个历史时期与三大论文范文经济学说的关于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的关系上.

1)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产生了重商主义,主张运用国家行政权利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制.

2)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产生了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主张自由经济制度.

3)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产生了凯恩斯主义,强调政府对社会经济的控制.

在这个简单的了解中,可以认为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政府干预同“自然经济时期的暴力干预并无二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则是民商法的统治天下,真正的经济法,恐怕还是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产生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固有缺陷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进程中,新的社会关系产生,传统民商法的微观调整已很难适应了,经济法的宏观调整就成了必要.

2.中国

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有很大不同,因为它与西方的发展历程相去甚远,但也可以看到,中国是在由高度集中控制的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国经济改革方向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日益认识到必然会形成一类在过去经济体制下不可能存在的新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垄断性、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有其特殊的规律,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于是现代经济法在中国就应势而生了.

(二) 经济法产生发展的法的背景根源

社会分析法学的产生发展,主张注意法的社会观.即从社会本位的角度来建构一种不同于传统法律的法律,突破传统法律的视角,对于经济法来说有了两个新的视角:

1.突破传统民商法对市场主体平等性的认识看到市场主体实质上的平等.

2、摒弃了传统私法对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条件可以恢复自我缺陷的理论,看到了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的负外部经济效果.

(三) 经济法产生的部门法原因

大陆法系部门法分类,民商法和行政法对社会产生的新问题存在调整对象的局限性,需要经济法来弥补这个缺陷.

(四)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

通过对经济法产生发展原因的认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经济法应调整民商法和行政法调整领域缺位而产生;

2.经济法在弥补社会化大生产带来的问题和市场缺陷时,不可避免的调整了部分原私法调整的领域;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70讲 第三十一章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及第二节

3.经济法体现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即公权力的介入.

三、经济法的宗旨

在认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仅从其产生发展原因来分析是不够的,还必须了解经济法所要达到的目标、经济法存在的意义何在.

经济法的宗旨是什么?在查阅大量书籍、资料的过程中,发现论及此问题的论著少之又少,自己也很难在价值和原则之间概括出来,但若只谈及价值难免太抽象,只谈及原则又具体得论证有脱节之感.于此,借用北京大学张守文教授的看法来说明经济法的宗旨.

张教授认为:经济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应以促进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为目标;从社会进步和弘扬法制的角度,则应以保障公平正义和社会公益为目标.所以经济法的宗旨就可概括为:通过对经济运行的协调来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是的,经济法宗旨把社会公益性放在首要位置符合经济法产生和发展中体现的主要作用,是非常恰当的;在理解张教授所提及的“效率目标”时应注意该效率是以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增长的前提下进行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效率目标”的前提和落脚点,即经济发展最终还是为了社会的进步,所以说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最高目标.

由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归结为:

1.经济法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调整了原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私法关系变更以后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调整传统民商法缺位的领域的社会关系.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通过对经济法产生发展原因、宗旨的分析,可以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如下:

1.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经济法调整了原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加以变更而形成了新型社会关系;

2.经济法调整传统民商法缺位领域的社会关系;

3.经济法调整了政府为调节经济而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从而与其它社会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

4.经济法调整了行政机关因直接与某一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而间接与该相对人的相关利益者发生的社会关系.

不少人并不赞成“经济法调整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其他各方主体在各类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府的干预性本身在经济法中就是受限制的,也是因社会公共利益名义的,若采上述说法就与经济法价值、宗旨相违背了.基于同此,笔者在得出后两个结论时避免将政府地位同国家主体混同.

对于学界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其他学说在此不赘述,但是若将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与其他社会主体发生的关系一概而论为“管理与被管理”、“协调预备协调”的关系,恐怕还是比恰当的,故此笔者并未采此种定位.

五、结语

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与界定,并非寥寥几语能够周密的证明,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映证人们所得出的结论只是一个方面.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问题,也有待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中国经济日益繁荣而得到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经济法》 潘静成 刘文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经济法基础理论》 漆多俊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总结:主要论述了经济法调整论文范文相关参考文献文献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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