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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历史类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0000字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历史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27

历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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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一)根据地未发生疫情时的法规
  2. (二)根据地发生疫情后的防疫法规
  3. (一)预防为主是边区防疫的主线
  4. (二)边区政府重视牲畜的卫生保健
  5. (三)军队系统的防疫法规得以健全完善
  6. (二)为建立全国防疫体系制定的法规
  7. (三)第一个全国性传染病管理法规
  8. (五)相关部门协同做好防疫工作制定的法规

《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领导颁布的防疫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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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建立之初,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奋斗目标之一.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全国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注重疾病防治工作,不断推出有效举措,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这个最大的利益,深得广大群众拥护,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使命担当.梳理回顾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颁布的防疫法规,回望党领导军民一次又一次战胜疫病的辉煌成就,我们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完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和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公共医疗卫生的工作变化与挑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防疫法规

(一)根据地未发生疫情时的法规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全国各地革命、武装起义风起云涌,中国开始建立农村根据地.同年9月颁布的《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11月颁布的《江西省苏维埃临时纲领》,1928年11月颁布的《红军第四军第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案》 以及1929年12月颁布的《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 等法规文件,对医疗机构建设等工作作了一些规定.基层政权颁布的法规也有相关内容,如1930年2月颁布的《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 就要求“各区设立公共看病所一个或二个以上,由区政府聘请公共医生,不收取看病者的医费”.这些早年的法规性文件尚无专门的防疫内容.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同月28日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禁止花柳病、麻风、肺病等危险性的传染病症人的结婚”,表明此时党和苏维埃政府已经关注到传染病的危害.红军和苏维埃政府对改善卫生条件、预防疾病十分重视,1931年12月颁布的《目前部队巡视工作大纲》 就规定:“考察部队给养卫生情形及指挥员战斗员生活状况,应指导改进之.”在红一方面军制定的《红军士兵会章程》 中规定设立卫生委员,并明确其“监督并指导本会卫生事项及宣传地方的群众讲究卫生”的职责.1930年4月16日,红四军政治部颁发的《宣传员工作纲要》 规定:“战事结束后应帮助雇请战地附近群众收埋死亡官兵.”这些规定对于防止瘟疫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根据地发生疫情后的防疫法规

1932年初,江西富田和闽西地区传染病暴发.1月12日,主持临时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四次常委会,讨论了防疫问题,决定“举行全苏区防疫卫生运动” “责成军委军医处拟定办法和条例”.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二号训令,指出:“临时政府特为此事颁发了一个暂行防疫条例,拟定许多防疫办法.”训令公布了《苏维埃区域暂行防疫条例》,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开展卫生运动的第一个法令性文件.

为贯彻第二号训令,临时政府向各县特别是疫区县派出卫生运动指导员.在颁布的训令中,还附有《卫生运动指导员工作纲要》,规定了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诊断施药、工作检阅3个方面的内容,各级苏区政府的防疫工作得以加强.1932年6月,人民委员会通过《内务部的暂行组织纲要》,规定“卫生管理局(或科)管理医院,预防和制止瘟疫与传染病,注意公共卫生,检查车船公共食堂及人民住宅之清洁”.《纲要》 下发后,各级苏维埃政府及各单位都开展了卫生运动,一些工作较先进的村也有了卫生公约,如兴国县长冈乡塘背村的卫生公约就有“不吃瘟猪、死鸡等东西”的规定.

1932年9月21日,红一方面军召开第三次卫生会议,通过《卫生决议案》,规定卫生、防疫和卫生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包括个人防疫、团体防疫、防疫设施、消毒方法4个方面.《卫生决议案》 是一篇内容丰富、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献.

1933年9月,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總卫生部颁布《师以上卫生勤务纲要》,还颁布《卫生员工作大纲》 (试行后改为《连一级卫生勤务》),规定卫生员防疫职责,“春天秋天要种牛痘,夏天要注射霍乱预防液等根据上级卫生机关指示作广泛的防疫运动”.10月27日,中革军委颁布《暂定传染病预防条例》,这是军队系统的专门防疫法规.特别值得提及的是,苏维埃政府、中革军委对卫生防疫人员的编制作出专门规定,保证了卫生防疫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同年颁布的《卫生运动纲要》 《关于工农红军暂行编制》 和1934年颁布的《红军卫生机关编制表》 都有这方面的详尽规定.在基层防疫机制普遍建立起来后,1934年3月10日,“由人民委员会通令一级机关各派代表一员,组成‘防疫委员会’进行防疫工作”.这种把群众从上到下都组织起来的防疫体系是中国的首创,也是群众路线在卫生防疫工作中的运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颁布一系列防疫法规和决议案,宣传防疫知识,建立疫病防控机制以及加强卫生管理,克服了根据地医疗条件差的困难,使苏区军民身体素质提高,部队战斗力大为加强,形成了军民同心协力反“围剿”的铜墙铁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防疫法规有以下特点:一是随着疫情的发生,防疫法规从无到有、从简单到细致,防疫方法逐步完善;二是法规内容不断充实,从注重个人卫生扩展到讲究环境卫生,再到使用药物预防和治疗疾病;三是突出宣传教育,党在领导苏区的防疫工作中,注重通过宣传发动群众,在《红色中华》 《红色卫生》 《健康报》 等报刊上刊载社论、时评、卫生常识,引导群众推动防疫工作开展;四是从组织机构上给予保证,派出巡视员、卫生运动指导员来促进防疫工作.

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防疫法规

1935年10月和到达陕北后,在延安生活和战斗13年之久.在这里,我党领导了全民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开创了中国革命的辉煌局面.陕甘宁地区山大沟深,自然灾害频繁,交通阻塞,经济文化落后,边区建立前卫生医疗状况极差.曾任组织部部长的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 一书中写道:“卫生条件极差,缺医少药,人畜死亡率很高,婴儿死亡率达60%,成人达3%;全区巫神多达2000余人,招摇撞骗,为害甚烈.人民不仅倍受封建的经济压迫,而且吃尽了文盲、迷信、不卫生的苦头,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边区疫病流行,伤寒、斑疹、回归热、肺炎、肺结核等疾病威胁民众生命和健康.

陕甘宁边区建立后,在军委总卫生部领导下,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三大系统,即系统、军委系统、边区系统.通过一系列防疫法规的实施,边区自上而下形成运行比较灵活、功能相对完整的防疫工作系统.

(一)预防为主是边区防疫的主线

1938年4月3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出台《八条注意事项》.《新中华报》 的“防疫专栏”刊载“禁止在河里、井水里洗澡等” “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防止苍蝇发生传播病毒”等具体防疫措施.

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建立边区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 的提案;7月,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卫生行政系统大纲》,成立边区卫生委员会、边区政府卫生处,制定《陕甘宁边区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 《陕甘宁边区卫生处组织条例》,规定卫生处“保健科掌理事项”之“传染病之检验及防止事项”,使得卫生防疫工作有了组织保障;11月,边区第二次党代会通过《关于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决议》,指出:“应在边区人民中进行普遍的清洁卫生教育,提高人民讲究卫生的知识,养成人民对身体、衣着、住宅、饮食、便溺等等均有清洁卫生的习惯.”卫生处印发《陕甘宁边区卫生行政补充大纲》 《陕甘宁边区卫生处组织规程》 等法规,及《传染病防疫问题》 《防疫须知》 等多种传单,举办卫生晚会、专题座谈会和卫生展览会,想尽一切办法开展防疫宣传.

1940年3月,党在延安召集防疫会议,5月26日成立延安防疫委员会,负责境内的卫生防疫工作.1941年初,甘泉县等地发生瘟疫,边区卫生防疫主管部门组织医疗队去疫区救治患者.3月28日,边区民政厅发布《布告》,对传染病的隔离制度作出初步规定,共13条,包含“招呼病人时须戴口罩” “发生瘟疫的村庄区域,须立刻通知邻村及附近机关预防,停止与他村来往,至传疫病消灭三星期后,恢复原状” “各级政府接到发生传染病的报告,须立刻进行一切紧张预防布置,必要时可严令断绝交通,封锁病区”等内容.

1942年4月29日,陕甘宁边区防疫委员会成立,随后颁布《预防管理传染病条例》,对传染病的分类、疫情上报、交通管制、病人隔离以及设立隔离病院等方面予以规范.6月2日,边区政府颁发《陕甘宁边区防疫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边区防疫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区防疫工作的具体职责.之后,又颁布《陕甘宁边区医务人员管理规程》 《陕甘宁边区医师管理条例》 《陕甘宁边区中西医药研究会暂定组织简章》 《环境清洁扫除暂行规定》 等法规,边区的防疫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边区政府也根据疫情进展,及时发出指示信函指导各地疫情防控工作.直到1949年7月13日,边区政府还发出《关于夏令卫生防疫工作通知》,要求开展“夏令防疫工作”.

在这些法规的支持下,边区还鼓励创办医学学术团体、卫生合作社等机构,把社会力量组织起来,宣传防疫常识,为群众种牛痘、预防注射,收集研究中医验方偏方,参与传染病治疗等,做到“有钱出钱,有工出工,有药出药,大家动手,卫生合作”.

(二)边区政府重视牲畜的卫生保健

在边区,贫、富农的分界一定程度上不取决于土地多少而在于有无牲畜.抗战以来,畜役需求量很大,作为所在地,边区政府非常重视畜牧业发展,但瘟疫是边区畜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1941年春,靖边因羊瘟而死羊就有2万余头;1942年,定边羊瘟死羊1.6万余头;1941年夏,延安牛瘟死牛500余头;1942年夏秋,志丹牛瘟死牛574头.可见疾病是边区牲畜的大敌,防治牲畜瘟疫十分重要.

1940年6月,八路军兽医院成立.1941年4月,边区家畜防疫委员会成立.1942年5月,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兽医防治暂行办法》 (草案).1944年11月16日,边区文教大会通过《关于加强牲畜保健工作的决议》,提出“中西兽医合作,着重防疫,同时加强治疗”的方针,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牲畜防疫工作.

(三)军队系统的防疫法规得以健全完善

抗战时期,我军主力处在敌后,各个根据地被分割包围,卫生部门也随着部队的分散活动而分散,部队和驻地群众生活在一地,卫生防疫工作更加复杂.军队继续坚持“卫生工作进行的范围,又不仅限于部队而且及于居民.在部队中进行卫生工作,中心放在连队”的卫生工作传统,《连一级卫生勤务》 法规得以继续施行.1937年11月15日,军委总卫生部颁布《暂行卫生法规》,提出“八条卫生纪律”,首次把卫生管理要求作为必须遵守的纪律提出.各纵队、各抗日根据地也按照《暂行卫生法规》 因地制宜地开展防疫工作,保障了全体军民的健康.新四军军医处制发了各项卫生制度,1940年、1941年先后颁布《保健员三大任务》 《新四军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前者对部队卫生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后者要求在军队中实行隔离预防制度.1941年10月,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发出《关于开展卫生工作的指示》.1942年2月15日,晋察冀边区边委会召开军政民卫生联席会议,要求开展春季防疫卫生运动.1946年1月,华中军区司令部发出《关于部队组织群众医疗机关之指示》,在淮安城建立黑热病疗养院,收治居民患者.1947年夏,东北西满地区发生鼠疫,8月2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为防止鼠疫》 《防止鼠疫令及其办法》 等通知;9月,东北联卫生部发布《严防鼠疫蔓延,做好部队防疫工作的十五条指示》.由于各地部队采取了积极的防疫措施,鼠疫蔓延得以有效控制.

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防疫法规有如下特点:一是在技术层面上,预防是防控疫病的首选举措;二是卫生防疫的法规逐步完善,接种预防制度、预警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隔离制度等都有了细化规定;三是卫生防疫法规的制定遵循了党的群众路线,逐步实现疫情的群防群治;四是在防控疾病中强调中西医結合,利用中西药防控疾病;五是加强牲畜的卫生保健.这个时期的卫生防疫工作,为新中国防疫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防疫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长期战乱等历史原因,城乡卫生环境很差,鼠疫、霍乱、天花、血吸虫病与黑热病等疾病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1949年7月,内蒙古锡林格勒盟、福建21个市县鼠疫流行,许多地区都流行传染病.疫区出现人口减少、生产下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卫生部提出包括卫生工作者为人民大众服务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立场,实施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防疫指导方针和政策,并出台一系列的防疫法规.大致分类如下:

(一)为消灭正在流行的传染病制定的法规

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联合发布《防疫命令》.1950年2月10日,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发出《关于开展军民春季防疫工作给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队的指示》;4月21日,卫生部发出《关于血吸虫防治工作的指示》;4月22日,联合发出《关于预防霍乱的指示》;6月5日,发出《管理麻风应行注意事项的通报》;9月1日,发出《关于防止流行性脑炎(乙型脑炎)的指示》;10月7日,政务院发出《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推行免费普种牛痘,预防天花;10月12日,卫生部发出《关于种痘暂行办法的指示》,同时发布《种痘暂行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发动群众性的防疫运动以遏制鼠疫流行的指示》,要求福建省组成省主席、军区司令员及军政卫生机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防治委员会,统一领导防疫工作.1963年9月3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严重水灾地区防治疫病的几点意见的报告》.这些指令、指示的颁布,强化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传染病的防控管理力度,有效地控制了鼠疫、天花、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城乡卫生面貌和群众健康水平发生历史性转变.

(二)为建立全国防疫体系制定的法规

1954年,卫生部颁发《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1956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出《关于贯彻改变县卫生院组织机构,加强防疫工作的通知》;1964年又颁发《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明确规定卫生防疫站是卫生事业单位,是国家卫生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1972年,国务院发出《健全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全国防疫体系逐步健全.

(三)第一个全国性传染病管理法规

1950年11月25日,北京市率先颁布《传染病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时限.这个地方性法规为各地传染病的防治管理提供了范本.1955年7月5日,卫生部发布《传染病管理办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卫生防疫工作的第一个法定文件,对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制度以及防治处理等提出明确规定.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法规

1951年4月,第一届全国卫生防疫专业会议召开,提出“卫生防疫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在预防领域中,又以防止疫病流行为主”的方针,在全国普遍开展了群众性卫生运动.1952年,针对美国细菌战争,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了爱国卫生运动.1956年1月25日,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讨论《1956—1967年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就有对防疫和消灭传染病的规范.同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卫生宣传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普遍加强基层卫生宣传工作.195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强调卫生运动是生产计划的内容,要使群众力量和技术力量相结合,开展科技化卫生运动.

(五)相关部门协同做好防疫工作制定的法规

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商品检验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法规.1953年,政务院在《商品检验暂行条例》 的基础上,制定《输出输入商品暂行条例》,并于1954年1月3日公布实施,将应检验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有无害虫、病菌列为法定检验的范围,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1957年12月2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个有关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58年,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以防止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斑疹伤寒和回归热等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

(六)人民军队的防疫法规逐步完善

1950年,军委总后勤部卫生部规定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管理制度,发布《部队卫生防疫制度》.1955年5月,解放后勤部卫生部颁布《传染病管理办法》,1963年出台《卫生勤务条例》 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内务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作出具体规定.1964年,解放参谋部等批转《防疫六项规定》.之后,总后勤部卫生部和国务院卫生部同步出台《传染病防治具体实施办法》 《细菌性痢疾与传染性肝炎防治办法》 《霍乱防治方案》 等.

这个时期,尽管没有专门以法命名的防疫法律法规,但有关卫生防疫的指示、通知、决定等文件却非常丰富.各级卫生防疫和专业防治机构逐步建立并得到加强,专业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农村的卫生防疫保健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加强,形成从到地方的完整防疫体系,在防疫工作中突出中西医结合和特别重视农村卫生防疫.这是历代政权从未有过的探索.

改革开放后的防疫法规

卫生部于1978年9月20日颁布《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加强了卫生防疫体系在预防控制传染病中的责任、地位和作用;1979年颁布《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对卫生防疫站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队伍建设、工作方法作出原则性规定;之后颁布《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 《关于加强县卫生防疫站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 等法规,促进了卫生防疫体系、主体机构的恢复与发展.

《食品卫生法(试行)》 在1982年开始实施,为保障人民的食品卫生提供了法律依据,强化了卫生防疫体系的社会职能,提高了衛生防疫机构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198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将原来在国境卫生检疫中的条例和细则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开展该项检疫工作的实施力度.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传染病防治法》,这是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颁布的第一部针对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卫生大法,全面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各项措施,明确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责任,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发布《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2004年8月28日又重新修订,总结了应对SARS和禽流感疫情的经验和教训,增加传染病的新类型.该实施办法更加科学和人性化,将法律的核心利益提升到注重保护人权的高度.同期,《突发事件应对法》 《动物防疫法》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条例》 《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交通卫生防疫工作条例》 《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暂行条例》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 《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条例》 《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全国防疫站工作条例》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家犬管理条例》 《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试行办法》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 《生物制品新制品管理办法》 《全国医院卫生院卫生防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疟疾防治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等一批覆盖公共卫生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付诸实施,使卫生防疫领域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促进了有关行业的规范管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1996年12月9日,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中国卫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启动时期.2001年,卫生部印发《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与任务,卫生防疫站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

改革开放以来出台的卫生防疫法规呈现出广泛覆盖、数量众多的特点,在这些法规的支撑下,我国卫生防疫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计划免疫3个85%的目标,脊髓灰质炎、丝虫病、麻风病等疫病基本消灭.但不可否认,我国的防疫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仍然显得薄弱,生物安全、防疫物资储备、舆情管控、卫生防疫宣传等方面的立法都亟待完善.

2020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阻击疫情的人民战争全面打响,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月5日,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书记的指示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出了遵循方针.

為应对疫情防控,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月26日,政法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措施为打好疫情防控整体战、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对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编 清风)

此文汇总,此文为适合不知如何写防疫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的毕业生以及可作为关于历史论文开题报告和相关职称论文课题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历史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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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八年级历史方面论文题目 八年级历史论文题目怎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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