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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本科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3-12-25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法律本科论文范文参考:本科教学评价的后现代主义反思
  2. 第二篇法律本科论文样文:印度宪法及其晚近变迁
  3. 第三篇法律本科论文范文模板:中印传统医学现*展对比研究
  4. 第四篇法律本科论文范例:促进护理教育发展的策略研究
  5. 第五篇法律本科论文范文格式:我国*职业素质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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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本科论文范文参考:本科教学评价的后现代主义反思

我国本科教学评价的研究与实践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强力主导与推动下,经过近三十年的演化发展,在研究成果、实践经验、制度建设、人才伍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实施,使得本科教学评价的实践规模、参与范围、社会影响达到阶段性顶峰,本科教学评价因之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特有现象与专门术语而获得自身的规定性,其涵义和实践形态逐渐扩展至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业评价众多领域.

在教育评价、高等教育评价研究方兴未艾的当今高等教育学界,本科教学评价研究作为更为具体、更接近实践层面的研究领域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表现为:理论工作者对之缺乏学术研究兴趣、深度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研究者的实践导向特征明显、期望为实际工作提供直接的指导策略;研究较多采用教育学、管理学理论观点为分析工具,偏重量性的数值计算与统计分析方法;即使有些较深入研究借鉴系统科学、经济学、价值哲学理论,也会由于不能及时吸纳理论所在学科的发展新成果、或不经扬弃地直接移植有关论点等原因,影响研究的深入开展与成果水平.

本研究期望站在高等教育学术理论扎实积累与本科教学评价与管理实践蓬勃开展的交汇点上,通过引入后现代主义富有生命力与建设性的思想元素,借鉴其具有创新意义的思维方式,为本科教学评价研究注入新的理论源泉与发展活力;整合后现代思想、生命哲学、自组织系统科学、价值哲学的有关理论观点,构建新的分析框架与研究视角,对阻碍本科教学评价发展的深层次因素作反思,为评价文化的转向、观念的更新、政策的调整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与回应.

论文对本科教学评价的现代主义思想根源进行剖析.现代主义以推崇“科学”与“理性”为重要标志,其与本科教学在历史发展轨迹上具有相似性.现代主义与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对本科教学及其管理与评价具有显著影响,表现为:主客二元对立思想观照下强势行政性评价主体对弱势评价客体的控制、评价方法的科学主义倾向、以及封闭、僵化的线性评价模式等.在现代主义视域中,学校、专业、课程在理论上化约为有着确定内涵和外延,抽象的高等教育科学概念,在实践中则成为凌驾于师生生命化教学活动之上,有着严格等级层次之分的“外在”事物.学生成为未来社会的有用产品、原料或半成品,教师是具有高度技巧的产品技师,学校成为“产品工厂”,专业成为具有不同恒定规格或标准的“流水线”,课程成为生产产品的工具.本科教学活动在科层本位的教学行政管理体制与学科专业本位的学术管理体制分割与压制下,失去其有机整体性.相应地,学校评价、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从手段上升为目的,成为外在于、甚至凌驾于各类教学活动主体之上的管理工具,日趋体系化、模式化,其原应具有的文化性、人文性、精神性、生命性被遮蔽.

论文阐述了后现代主义的发展历程及其建设性向度的特征,分析了生命哲学主要观点对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意义.根据高等教育外部关系原理,论文描述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高等教育外部社会系统的后现代变迁及其对本科教学丰富各异的影响方式.基于生命哲学思想研究指出,本科教学是师生共同度过的一段特殊的生命过程,以及在这段生命过程中形成的主要的存在关系.后现代本科教学需要对师生能动的、向上的、活生生的、持续的、绵延的生命加以呵护,让师生生命的完整性、体验性、超越性、创造性、自由性和独特性得以充分展开和释放,以促进师生生命的自由舒展与师生生命状态的有序演进.通过生命哲学与政治论与认识论高等教育哲学的对比分析,论文指出,生命价值应成为后现代本科教学的价值基础.

自组织理论、协同学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气质.论文提出本科教学系统概念并分析其构成要素与状态参量,对本科教学评价进行后现代系统学分析.本科教学系统具有明显的开放性、非线性与生成性、涨落性与非平衡性以及动态生成性等自组织特征.本科教学评价是基于主体价值体验之上的,群体或社会的价值协同过程.通过主体之间这种饱含复杂多元价值交互与耦合的活动过程,本科教学评价拨动“价值之弦”,调节价值关系,整合价值目标,拓展价值世界,成为主体发现、揭示、建构本科教学系统价值的方法和能动过程.这一过程推动系统发生涨落变化,促进其向着有序状态不断演进.研究强调保持自组织评价与他组织评价之间的张力平衡,自组织评价需要接受他组织评价的导引,他组织评价需因势利导,激发自组织评价的活力,避免不良控制给自组织评价带来负面影响.

论文从文化、制度与实践三个维度提出本科教学评价进行后现代转向的路径.后现代本科教学评价倡导基于“主体间性”的评估模式,强调教学评价与教学的有机交融性,提倡评价主体的多样化、评价体系的开放性以及教学评价的动态生成性.本科教学评价需要建立从国家法律、政府法规、教学管理部门文件,直至评价实施指南与细则,高校内部评估政策等在内的层次分明、相互支撑、彼此配合的多元化评价制度体系.后现代本科教学评价应采用量性分析基础上进行价值体验的评价方法,对于评价方案需重设计更重理解,并注重构建开放的重视参与和体验的评价情境.

第二篇法律本科论文样文:印度宪法及其晚近变迁

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印度为人类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孔雀帝国、笈多王朝、戒日王朝、莫卧儿王朝的统治艺术是人类制度史的重要内容.1600年至1857年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渗透、蚕食和最后的征服给印度文明带来创伤的同时,也带来新的统治模式,总督与参事会的行政管理模式具备一定的议会内阁制的外形.1601至1757年英国政府和国会基本不直接干预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事务,英王只是通过颁发《特许状》授予公司垄断特权,而这些特许状主要起到特别公司法的性质.1757年普拉西战役之后,东印度公司征服孟加拉,英国政府和国会遂开始通过东印度公司间接统治印度.1773年《管理法》是印度殖民历史上第一部具有里程碑性的宪法性文件,该法规定由英王任命总督一人和参事四人治理印度,同时在加尔各答设立最高法院,法官由英王任命.至1857年大起义之前,英国国会又通过了1784《东印度公司法》、1786年《管理法》、1793年《特许状法》、1813年《特许状法》、1833年《特许状法》和1853年《特许状法》等“宪法性”文件,对英国政府和东印度公司共同统治印度的双重治理模式做出零星的修改.

1858年英王直接统治印度到1948年8月15日印度独立的90年是印度逐渐走上议会内阁制和实现自治的历程.1919年《印度政府法》在地方政府实行“半责任政府”,1935年《印度政府法》在地方实行形式上的完全议会内阁制责任政府,在*则实行“半责任”政府.独立后的印度宪法中的75%的内容渊源于1935年《印度政府法》.

印度独立和印巴分治带给印度人民创伤的同时,也给印度人民带来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机会.1946年12月9日,由各邦立法会选举和王公邦推选产生的299名制宪会议成员召开第一次制宪会议(实际参加人数为210人),选举拉金德拉·,帕拉萨德担任制宪会议主席,安倍德卡博士为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B.N劳为宪法顾问.制宪会议存续时间为2年11个月17天,共召开会议11次,会期共计165天.1950年1月26日生效的印度宪法是印度人民走向*宪政的伟大开端.1950年印度宪法共22编(今为26编)395条(今为448条),8个附表(至2012年为12个附表),共计10几万字.印度宪法确立了宪法三大基本制度:基本权利、议会内阁制和联邦制.英国长期殖民、复杂的种姓、多元宗教语言和弱*集权的历史传统等因素是印度能够制定并保持共和宪法的重要原因.

印度宪法基本权利分为6组:1)平等权;2)言论、财产和人身自由权等传统自由权;3)免受剥削的权利;4)宗教信仰自由权;5)(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权;和6)宪法救济权.这些权利的核心或心脏是宪法第32条的宪法救济权,它是一切其他权利得以存在和实现的根基.该条设计了5种特权令状以保护宪法基本权利,分别是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履行令(Mandamus)、禁止令(Prohibition)、调卷令(Certiorari)和调查令(Quo Warranto),同时该条规定印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发布指示和命令等任何“合适程序”救济宪法基本权利.另外,印度司法机关以强有力的违宪审查机制保障宪法基本权利,印度法院不但可以审查行政行为和法律是否合宪,同时还有权审查宪法修正案是否合宪——如果宪法修正案破坏宪法基本结构,宪法修正案也可以被法院判决违宪无效.印度最高法院在凯瑟万达诉喀拉拉邦案件中确立了宪法基本结构理论.

80年代末以来,提高表列种姓、表列部落以及其他落后阶层人员的地位是印度晚*等权变迁和修宪的重要内容.宪法第21条人身自由权则是印度宪法实体基本权利的中心,司法机关在80年代以来在救济人身自由权的时候,通过判例发展出许多新的诸如小贩贩卖权、免被铐*权、安乐死权等诸多新基本权利.从1980年桑尼尔·,巴特拉诉德里市政府(Sunil Batra v. DelhiAdministration)案件开始,最高法院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突破了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任何善意的人都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被告以救济权利,基本权利也通过该制度获得强有力的保障.

印度基本权利救济和违宪审查对中国的启示是:我国应该走一条渐进式的基本权利救济与违宪审查模式(或宪法监督模式):第一步是允许普通司法机关对没有被具体化为法律权利的基本权利提供救济;第二步是授权普通司法机关审查行政行为(不含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否违宪的权力;第三步是普通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发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违宪时提交给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普通司法机关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意见对具体案件作出判决;第四步是授予普通法院审查除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的其他法律(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是否违宪的权力;第五步是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否违宪;第六步是设立完全独立于全国人大的宪法法院审查所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此时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只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是否违宪审.

印度将英国的议会内阁制惯例通过宪法成文化,在第五编和第六编中详细地规定了联邦议会内阁制和邦议会内阁制.印度议会内阁制的核心是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向议会下院负责,一旦部长会议不受议会过半数信任,则必须集体辞职或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印度宪法同时设立总统作为行政首脑和国家元首,但必须依照总理和部长的建议行事,总统“统而不治”.但在出现悬浮议会——没有任何政党获得议会过半数席位以及出现政府信任危机的时候,总统是否必须接受已经不受议会信任的部长会议的意见,印度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印度也没有遵循英国议会内阁制惯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这留给印度宪法实践诸多难题.

公务员制度本为行政法的内容,但印度宪法专编(第14编)规定了公务员制度,因为640万印度公务员是印度议会内阁制高效运行的基础.印度公务员范围较广,除民选政治家、军人和国有企业之外的所有政府雇员(含法官)均为公务员.印度宪法设立权威独立的联邦和邦公务员委员会分类管理公务员,宪法同时规定了公务员的程序性权利.

悬浮议会的出现以及政府不受议会信任的时候总统的权力问题是印度议会内阁制晚近发展的重大议题.印度宪法现行的实践是,如果出现悬浮议会(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政党联合获得过半数的席位),总统则给予可能获得议会过半数信任的政党或政党联合一定的时间,使其努力获得议会过半数信任,若获得议会过半数信任,则组建政府;政府在施政过程中如果出现信任危机,总统也是给予不受议会信任的部长会议或其他政党机会,使其获得议会信任,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取得议会信任,则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其原因是印度属于发展中大国,经不起过于频繁的大选.1985年第52次和2003年第91次“反叛党法”修正案是针对议会党员叛党造成政府频繁更迭所出台的应对措施,该修正案规定若议会党员叛党则将丧失议员资格且在本届议会剩余期限内或至该党员被重新选为议员之前不得担任有薪水的政治职务,反叛党法问题也是*独大时代结束后印度议会内阁制所遇到的新课题.

如果说宪法基本权利、议会内阁制印度更多地是学习或移植外国的宪法制度,那么印度联邦制则具有更多的“独创性”.一方面印度宪法非常详细地划分了联邦和邦之间的立法权限,因此印度属于联邦制无疑.同时又设计了诸多有单一制特色的制度,如经联邦院同意,联邦可以针对邦的立法事项进行立法、在邦无法依照印度宪法运行的时候可以直接对邦实行总统治理(第356条)、财政税收分权中联邦占更大比例以及统一的执法体系和统一的法院体系等等,所以也有人说印度联邦制是有联邦制框架的单一制模式.

印度紧急状态条款虽然没有规定于联邦制度中,但它对联邦制度影响非常大——在特定情形下联邦制可以转变成单一制.印度的紧急状态分为三种——全国紧急状态,即战争、外敌入侵和武装叛乱而宣布的紧急状态;邦紧急状态,即邦无法依照宪法治理所宣布的紧急状态;财政紧急状态,即发生财政危机时候宣布的紧急状态.全国紧急状态既影响联邦制也影响宪法基本权利,而邦紧急状态和财政紧急状态则主要影响的是联邦制——邦的权力完全被*取代或受*限制.

1992年第93次和第94次“潘查亚特宪法修正案”和“市政自治机关宪法修正案”是印度联邦制度晚近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向,是印度宪法完善地方自治的重大举措.传统联邦制为两级分权——联邦和邦(或州)之间的分权,但在确立地方自治宪法制度的时候,则出现*分权倾向.第93次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农村自治机关——*潘查亚特的框架性制度,第94次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城市的三种自治机关机关——市政自治机关(Municipal Corporation)、市政委员会(Municipal Council)和那加潘查亚特(Nagar Panchayat)的基本制度,但地方自治的立法权属于邦,因此邦如何细化第93次和第94次宪法修正案以及邦是否愿意下放权力成为地方自治能否成功的关键.印度现实中的地方自治不尽人意,地方自治与“低效率和腐败”基本上是同一个词.

亚洲、拉美和非洲很多国家战后不久纷纷走向威权主义或*道路,但印度*宪政制度60年屹立不动,这对世界*法治发展是一个重大的贡献.但印度*质量低,政府低效、腐败横行,其实现现代化(主要是工业化)方面成绩并不如人意.阻碍印度发展的内在原因是其公平竞争机制的缺失,继续推动经济自由化参与世界公平竞争,形成一支强大的印度中产阶级是印度宪法从共和宪法走向*宪法的根本之路.

虽然宪政的根基在于工商业文明以及强大的中产阶级,但法律职业人的素养是宪政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开始于1855年孟买的爱芬斯托学院(ElphinstoneCollege)的印度近现代法律教育至今已有158年,现在规范印度法律教育的最重要法律文件是1961《律师法》,该法授予印度律师委员会监督法学教育,并授权其认可印度的法学院系的权力.1961年印度《律师法》规定的学制为后本科的3年制法律教育,与美国的体制基本相同,但从1987年在班加罗尔(bangalore)建立印度国家法律大学(National Law School of India University)开始,印度又开始了后高中的5年一贯制法律教育学制.如今印度实行3年制后本科和5年制后高中并行的学制模式.印度法律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学制应该说是科学的,但印度法律教育的质量则非常令人担忧,生源质量差、法律教师待遇低和法学院硬件设施落后都制约了印度的法律教育,这也是印度有宪法却只有低质量的宪政的原因之一.

第三篇法律本科论文范文模板:中印传统医学现*展对比研究

中印两国传统医药是世界范围内最具有生命力及影响力的两种传统医学体系.中、印两国政府均承认并保护传统医学的发展,并且越来越重视发挥传统医学在国家卫生保健体系中的作用.印度传统医学历史、发展现状、国内外发展战略等都与中国传统医学存在极大可比性,是中国传统医学国际化发展强大的竞争对手.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印度传统医学的情况了解并不多,尤其缺乏对中印两国传统医学现*展的对比研究.因此,有必要对印度传统医学管理、政策法规、医疗资源与服务、教育与科研、传统医药产业及国际化发展等现状进行研究,为中国传统医学本土发展及国际化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国内对于印度传统医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印传统医学历史交流研究、印度传统医学典籍研究、阿育吠陀药物的现代实验研究等几个方面.近年来,国内关于阿育吠陀与中医学基本原理比较研究及中印传统医学医疗、教育、科研、MEDLINE收录文献量、国际影响力等对比分析也有报道.

印度阿育吠陀典籍研究引起了欧美研究人员的极大兴趣,在印度传统医典校勘、文本翻译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卓越成果.随着印度传统医学的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欧美等现代医学发达国家分别开展了印度传统医学相关现代实验及临床研究,包括阿育吠陀理论研究、阿育吠陀草药研究、印度传统医学疗法研究、印度传统医学复方及食物补充剂研究等.中印传统医学对比研究也引起了部分印度学者的关注,有关于阿育吠陀与中医学基础理论、以及植物药质量控制、研发方向、管理政策等因素对植物药国际市场影响对比分析的文献报道.

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研究目的是通过对中印两国传统医学的国家政策、管理、医疗资源与服务、教育、科研、产业等各方面的现代本土发展及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现状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当前我国传统医药本土发展及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阐释对我国传统医学本土发展及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启示.本研究一方面可为我国传统医药本土发展及国际化发展提供借鉴,另一方面可以互通有无,促进中印两国传统医学交流与发展,并促进世界传统医学的健康发展.

研究内容

1.对比分析中印两国传统医学现*展现状与差异,主要包括:国家传统医学发展方针政策、传统医学管理、传统医学医疗资源与服务、传统医学科研、传统医学教育、传统医学产业及国际贸易等方面内容,

2.对比分析中印两国促进传统医学发展的因应策略、具体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寻找我国传统医学本土发展及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传统医学本土发展及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阐释对我国传统医学本土发展及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启示.

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

广泛收集中印两国传统医学现*展相关资料,通过国内、外传统医学相关期刊文献数据库、书籍、网络资源等获取中印两国传统医学相关文献以及传统医学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文本,通过对相关文献及文本的系统查阅、分析、整理,分析中印两国传统医学发展现状与差异.

2.统计分析法

本研究收集了中印两国关于传统医学医疗资源与服务、传统医学教育、以及传统医学产业、贸易等官方统计数据,针对不同统计指标,进行了增长幅度、年均增长率、所占比例等计算,通过量化分析测度中印两国传统医学发展水平及存在的差异.

3.比较推理法

本研究比较分析了中印两国政府对传统医学的管理模式及促进传统医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效果,从中分析两国的成功实践及对对方的借鉴与启示,并重点阐释对我国传统医学本土发展的启示.

4.竞争情报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竞争情报学“竞争对手分析”及“SWOT分析”法,对中印两国传统医学产业的国际化发展进行分析,并阐释对我国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启示.

主要研究结果

1.传统医学立法与管理

1.1对比结果

上个世纪70年代初印度已实现对印度医学及顺势疗法的立法管理,印度传统医学采用医疗、教育、科研、产业集中管理模式,管理权集中,有利于印度国家传统医学相关政策的推行与实施;我国尚无传统医学立法,传统医学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权分散,省级以下传统医药管理部门不健全.

1.2对我国的启示

印度对传统医学立法并实施集中式管理,促进了印度传统医学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等各方面的统一协调发展.对于我国而言,可在现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医药的宏观管理,制定中医药相关法律,包括中医药基本法、中医药资源保护法、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加强传统医学主管部门对中医学及民族医学管理的集中度与主导权,健全省级以下各级传统医学管理机构,调整传统医学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从而促进中医药的法制化发展.

2.传统医学资源与服务

2.1统计数据分析

2012年,印度AYUSH医院3195个,约占政府办医院总数27.5%;床位数5.8万张,约占床位总数9.7%;AUYSH医生数为72.6万人,约占医生总数43.7%.2012年,印度提供AYUSH服务的区(县)医院占同类机构的76.3%;提供AYUSH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51.6%;提供AYUSH服务的初级卫生保健中心占同类机构的35.7%.

2012年,我国中医类医院3397个,占医院总数的14.7%;中医类床位数61.3万张,占床位总数的10.7%,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为35.7万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13.6%;中医类诊疗量占总诊疗量15.1%;中医类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11.4%.

2012年,中国每千万人口平均中医院数为25.1个,印度每千万人口平均AYUSH医院数为25.9个;中国每万人口平均诊所数为0.3个,印度每万人口平均AYUSH诊所数为0.2个;中国每万人口平均中医类医院床位数为4.5张,印度每万人口AYUSH医院床位数为0.5张;中国每万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6人,印度每万人口AYUSH执业医师数为5.9人.

2012年,印度政府办AYUSH医院占AYUSH医院总数90.2%;政府办AYUSH诊所占AYUSH诊所总数的89.8%.2012年,中国政府办公立中医医院占中医医院总数的77.9%;政府办公立中医门诊部占中医门诊部总数的3.4%;政府办公立中医诊所占中医诊所总数0.2%.

2.2对比结果

(1)与现代医学相比,中印传统医学医疗资源在各自整体卫生资源中所占比重均较低;(2)印度传统医学床位数与我国存在较大差距,但传统医学人力资源较我国有明显优势;(3)中印两国基层传统医学服务能力均相对不足;(4)印度传统医学医院及诊所均以政府办为主,中国中医类医院以政府办为主,而中医类诊所以非政府办、民营资本为主.

2.3对我国的启示

(1)印度采取IQ/NIQ(IQ等于Institutionally Qualified;NIQ等于Non Institutionally Qualified,即传统医学机构认证与非传统医学机构认证)相结合的传统医学医师执业注册模式,解决了印度医疗卫生不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及服务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印度传统医学人力资源的发展.目前,我国也正在寻求解决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注册问题,参考印度的实践经验,可在部分医疗卫生资源与服务不发达地区,尝试“非学历传统医学执业医师注册”模式,促进我国传统医学人力资源与服务的发展,政策实施初期可重点促进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得到行医许可.

(2)目前我国尚存在传统医学医疗资源与服务在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中所占比重较低、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建议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传统医学医疗服务资源及人员投入,同时开展基层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并采取优惠政策与激励措施,促进传统医学人才向基层流动,

(3)目前我国中医类医疗机构中,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偏低,建议改善传统医学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提高中医类医疗机构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并促进非中医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传统医学人员、设施、服务的发展,

(4)保持传统医学服务的特色,避免中医医疗服务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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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统医学教育

3.1统计数据分析

2003-2012年间,印度阿育吠陀本科教育院校数及招生数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5%、1.4%,平均招生数年均增长率为-1.1%,2012年共有阿育吠陀本科院校260所,招生数约为1.0万人,平均招生数为40人/所,传统医学教育院校数与招生规模基本同步增长.2003-2012年间,中国高等中医药本(专)科教育院校数及招生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2%、8.3%,平均招生数年平均增长率为5.0%.2012年共有高等中医药本(专)科教育院校45所,招生数约为9.2万人,平均招生数为2035人/所,高等中医药本(专)科招生规模大于院校增长.

2012年,全印度有现代医学院校335所,招生数39474人(不包含口腔类本科及研究生医学院校数及招生数);共有AYUSH本科院校508所,招生数25586人,AYUSH硕士院校117所,招生数2493人.印度传统医学教育院校数超过现代医学院校,招生数量相差约1万人.2010年,我国共有现代医学院校119所,招生数25.6万人;共有中医类普通高等院校46所,招生数9.0万人.中国的传统医学教育规模显著落后于现代医学教育.

3.2对比结果

(1)印度传统医学高等教育院校数量及招生数与现代医学教育院校发展基本同步,中国传统医学高等教育院校数量及招生数均落后于现代医学教育,

(2)印度传统医学高等院校教育为“数量多,规模小”发展模式,重视“师生比”及“生床比”标准有利于培养高质量临床型传统医学人才,

(3)中印两国均为多种传统医学体系高等教育并存状态,存在不同传统医学体系间及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

3.3对我国的启示

(1)印度传统医学高等教育以“生床比”及“师生比”等标准作为准入条件,形成了“数量多,规模小”的高等教育模式,促进了印度传统医学临床型人才的培养.我国可通过鼓励民间资本举办传统医学院校教育(包括本、专科教育及中专教育等),作为我国现有传统医学教育模式的补充,重点促进面向基层的传统医学临床型人才培养.调整和完善传统医学院校教育结构和规模,制定专业设置、临床教育基地标准、制定师资标准、实验设施等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等,把合理的“师生比”、“生床比”作为传统医学院校建设的达标标准及民办传统医学院校的准入标准;根据社会需求及就业情况调整传统医学院校招生人数,改变传统医学高等教育院校盲目扩招造成的毕业生质量不高,就业困难的局面,

(3)加强各类民族医学院校教育,建立独立的民族医药院校或者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民族医药学院、民族医药系,或者设立相应的专业、专业方向等;制定传统医学传承教育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把师承制度纳入院校学位教育.

4.传统医学科研

4.1对比结果

中印两国传统医学科研管理机制不同,印度传统医学科研管理较集中;中国传统医学科研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印度不同传统医学研究机构研究领域与方向各有侧重,中国传统医学专门研究机构多为综合性研究机构,容易造成重复立项及低水平重复;约85%印度传统医学研究机构设有相关临床机构,注重科研与临床实践的相互促进.

4.2对我国的启示

(1)目前我国存在省、市及以下的综合性传统医学科研机构研究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可在现有各类“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每个研究机构的重点研究方向,拓展中医药研究领域,

(2)印度传统医学以疾病治疗为重点科研机构设置模式,有利于促进传统医学疗效的提高.我国可通过鼓励传统医学研究机构设立相应的诊疗机构,加强传统医学科研与临床的联系;以“提高临床疗效”为传统医学科研活动的出发点,并建立以临床疗效为核心的科研评价体系;另一方面,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使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于临床.

5.传统医学产业及对外贸易

5.1统计数据分析

2012年,AYUSH药品生产企业合计8785个,比2008年减少了388个,年均增长率为-1.1%.GMP认证企业总数为6687个,比2008年增加了1558个,所占比例从55.9%提高到76.1%.

2011年,我国共有中成药企业1409个,比2009年减少了60个,中药饮片企业601家,比2009减少了67家.其中,大型中成药企业从2009年的24家增长为62家,大型中药饮片企业从无到有,增长到7家.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企业数共159家.

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ited Nations COMTRADE database,UNcomtrade)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药用植物出口总额为13.3亿美元,居于世界第一位;印度紧随我国之后,药用植物出口总额为7.9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

5.2对比结果

(1)印度AYUSH药品生产企业总数减少,经GMP认证的AYUSH生产企业增多;AYUSH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多于中药生产企业;中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企业数呈下降趋势,但大型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企业有所增长,

(2)印度传统医药产业在GMP认证等严格管理机制下,植物药国际贸易直追我国,成为传统医药国际贸易强国,

(3)中印两国传统医药国际贸易都存在着以原料药为主,产品科技含量低的问题;在严格的标准化管理下,AYUSH成药出口额超过AYUSH草药出口额,我国中成药出口额与中药材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5.3对我国的启示

印度对传统医学产业实施从种植、生产、销售、国际贸易等集中式管理,并通过建立“国家传统医学药品标准实验室”,制定单、复方传统药品统一的国家标准等措施促进了传统医药产品的出品贸易.我国对传统医药产业的管理处于较分散状态,建议国家加强对传统医药产业的宏观管理,加强管理的集中度,并通过加强传统医药产品的标准化及药品生产企业的GMP管理等标准化管理,提高中成药在植物药出口贸易中所占份额;此外,推广“太极拳”等中医药保健方法与印度“瑜伽”相抗衡,促进中医药在世界各地的普及,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缩小中西方间文化差异,突破“文化壁垒”,拓展欧美市场;并可利用丰富的传统医学医疗旅游资源,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本研究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归纳和对比了中、印两个最具影响力的传统医学大国在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政策以及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现状、水平、差异和特点,对于现代医疗环境下传统医学的定位、作用及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1.本研究首次发现印度采用IQ/NIQ(IQ等于Institutionally Qualified;NIQ等于Non Institutionally Qualified,即传统医学机构认证与非传统医学机构认证)相结合的传统医学医师执业注册模式,解决了印度医疗卫生不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及服务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印度传统医学人力资源的发展,

2.本研究首次发现印度采取传统医学立法与集中式管理,促进了传统医学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等各方面的发展,特别是传统医药产业从种植、生产、销售、国际贸易等集中式管理,利于标准化的实施与管理,促进了传统医药产品出口额的增长,

3.本研究首次发现印度传统医学高等教育以“生床比”及“师生比”等标准作为准入条件,形成了“数量多,规模小”的高等教

第四篇法律本科论文范例:促进护理教育发展的策略研究

护理是一门“以人的健康服务”为主的专业,随着医学模式转变、健康观念的更新、疾病谱的变化、卫生保健体制革新,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护士队伍从以中专为主体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教育的方向发展.然而,现存护理教育4个培养层次(即,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之间尚未实现无缝衔接的教育体系,由于培养目的、课程设置等原因,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考试、职业资格准入等的学习上升路径被阻断,高职专科护理教育成为终结性教育.这不.仅阻碍了我国护理教育人才培养的效率,造成了重复性培养的资源浪费,也不利于集约行业及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86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07.全国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60%.但是,护理人员职业流动性大、护理队伍结构层次参差不齐、护理教育培养目标单一课程设置不科学合理等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护理教育可持续性发展.

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梳理发现,从护理教育体系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并给出策略指导的文章十分有限.为了科学合理地对护理教育发展给出政策性、策略性指导,并保证护理教育实施的质量和效率,需要认真调查、分析、研究和解决护理岗位人才需求和护理教育之间的矛盾,把他们转换成有力的支持力量.

本研究以我国护理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基点进行系统研究,通过国内外护理教育制度和模式比较;了解典型区域护理队伍现状和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我国护理教育层次体系、规模与质量、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差距和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促进护理教育可持续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的策略思路.

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1、阐述健康的内涵和社会价值、界定护理的概念、护士角色定位和护理教育的起源、探讨了护理教育的特征.

2、护理教育发展相关政策的出台是保证我国护理发展的制度基础.在一系列政策制度的保障下,学者开始关注护理教育的科学性发展,对现有护理教育研究进行了分类归纳.

3、借鉴美、英、日、澳四国护理教育发展经验,从培养目标、教育制度、课程改革和质量监督四个环节出发,对护理教育发展进程进行剖析,并探讨了四国护理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选取全国东中西部20个省市37所开办高职护理专业的院校以及相对应300家教学医院,分别进行护理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和护理专业教学现状调研,以便为我国护理教育改革提供事实依据.

5、从护理教育层次体系、人才培养与需求适应机制和构建贯通课程体系等三个维度对我国护理教育的改革形成标本兼治之策.

本研究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

1、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下,护理不再是单纯的疾病护理,而是转向“整体人”,涵盖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等各方面的健康需求,护士的角色也相应地从护理的实施者,拓展为教育者、咨询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倡导者等.护理模式转变可以促进护理人员职业发展、实现护理教育自身发展、落实“健康中国2020”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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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改革过程中,护理专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涉及医疗机构管理、妇幼与社区、医院感染管理、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等),给护理教育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从国家层面上指明了护理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以及发展方向.而有关护理教育的研究内容也有所拓宽,如护理法律、护理人才培养目标、师资培养,各热点领域的研究视角更加贴近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操作层面,更加有利促进护理教育体系的建立.

3、尽管美、英、日、澳四个国家护理教育发展各具特色,但均形成了完善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并且各层次之间的无缝衔接成为其发展的共同趋势.培养目标多元化、教育制度体系化、课程改革市场化和质量监督健全化等共同构筑了西方护理教育可持续发展模式.

4、分析调研数据发现,我国护理教育与专业人才需求存在差距:护理教学尚无统一规范;培养规模大、质量不高;各层次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比较单一;课程设置偏重学科性质与岗位细化不符;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地位受到忽视;缺乏科学评价教学质量的标准和体系.

5、为实现“三层多元”的护理教育体系,使护理教育真正成为一种职业类型教育,而非学历终结教育,论文提出了“建立以护理程序为主线、实施全面整体护理为教学标准、相互衔接可持续发展的护理教育层次结构体系.既有高端学术型教育、中间层次技术型教育,还有基础实用型教育,配合各种人文素质培养和在职继续教育,以培养护理行业的决策层、管理者和实施人”的策略思路,并列举了相应的措施:①治标之策:科学制定护理教育“十二五”规划,明确护理专业层次性培养目标,对接岗位任务设置护理课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建立护理教育质量评价体系;②标本兼治之策: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与需求的动态适应机制,完善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护理职业教育体系,优化院校有效衔接合作育人的管理体制,参照国际理念制定中国护理教育标准,积极营造促进护理教育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五篇法律本科论文范文格式:我国*职业素质培养研究

*是保护公民权利、安定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面对新时期我国执政理念的深刻变化,*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即由暴力*工具向公平正义执法者的转变,由限制者、控制者向服务者、保护者的转变.因而,对*职业素质提出新的要求.这些素质的要素及其内涵是什么如何进行培养本文除第一章导言外共分4部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关于我国*职业素质培养的研究,首要的问题是要建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一部分(第二章)首先在对*本质属性分析的基础上,将我国*职业角色定位于执法者和服务者,并指出*提供的服务更多的是从社会安全出发,以法律的强制性权力为后盾,将“法”作为*职业活动的“准绳”,修正传统将*视为“*工具”、“刀把子”的定位,为本研究确立前提.其次是以专业化理论为分析视角,将知识、技能和*归结为支撑一种职业的内在力量,从而把*职业素质界分为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并从这三个维度构筑分析框架,分析*职业素质内涵,将*职业素质培养建立在*职业内在规律的要求之上.

*职业素质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一定的*职业素质是与时*展对*的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素质的规定性来源于人们对新时期*作用的认识.第二部分(第三章)从构建和谐社会、保护人权、打击高科技犯罪三个方面,提出时*展对*职业素质的新要求——执法为民的思想、法律至上的理念、公平正义的人格、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人文关怀、科技证据的意识以及打击高科技犯罪的科学素养,等等,为*职业素质培养确立目标.

第三部分(分四、五两章)按照知识、技能、*的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职业素质培养经验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建立专业化的*队伍是世界各发达国家警界的共同目标,并认识到建立专业化的*队伍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并发展出适合其职业特点的教育训练模式,在知识传授上,学历教育以厚基础、宽口径为目标,实行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岗前培训以技能为目标,针对岗位需要,传授技术性知识;在技能培养上,学历教育以基础能力培养为目标,岗前培训面向实战,开展实务训练;在*道德养育上,以健全人格为基础,以法治为核心,培养具有人文关怀、尊重人权的法治*.其次,通过对我国*职业素质培养历史的梳理,总结出以下规律性的认识:一是社会对*内在素养的要求决定*应具有的知识及其价值位阶:二是形成了“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同步,以知识为取向”的培养模式,面对专业化的趋势,朝着“以深厚知识为基础,以技能为取向”的模式演进将是必然趋势;三是初步形成了符合*职业特点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培养方法也逐步多样化、科学化.第三,通过对我国*职业素质培养的问卷调查、专家访谈、资料分析以及与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职业素质培养的比较,揭示了我国*职业素质培养在知识传授方面存在着基础课程工具性过强,重*科学知识轻法律知识,重事实知识轻价值知识;在技能训练上存在着培养目标与教学方法脱节,重理论知识灌输轻技能培养,缺乏注重技能训练的教育理念与机制;在*道德教育方面存在着将政治教育等同于执法*教育,*教育方法失当,没有形成公平正义的校园文化等问题.

本研究的终极目标是希望对当下我国*职业素质培养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第四部分(第六章)是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应用高等教育相关理论,提出我国*职业素质培养改革的路向.首先是确立我国*职业素质培养价值观,在知识观上,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实现人格与学养的平衡;在技能观上,以适应实战为目标,提高实践技能;在*观上,以法治教育为核心,培育公平正义人格.其次是构建了在这种价值观关照下“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岗位技能训练.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在大学4年本科阶段完成,大学后通过国家公*者,进入警官培训学院或者中心,经过1年的职业培训,成为正式*,也即4+1模式.这种*培养模式将理论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在空间上分离、在时间上衔接,不仅有利于提高*的文化素养,增强职业发展潜力,也有利于提高*职业技能,适应实战的需要,符合*职业的要求,是*教育规律的体现.

主要论述了法律本科论文范文相关参考文献文献.

法律本科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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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新法律本科自学考试论文选题参考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论文题目如何取
[3]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推荐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什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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