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经典论文 > 文章内容

比较法学论文范文参考 比较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比较法学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12

比较法学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比较法学论文范文参考:西方法在中韩两国的移植和转型及发展研究
  2. 第二篇比较法学论文样文:比较安全学构建及其应用实践研究
  3. 第三篇比较法学论文范文模板:民事执行原理研究
  4. 第四篇比较法学论文范例:不良债权研究
  5. 第五篇比较法学论文范文格式:私募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100篇免费优秀的关于比较法学论文范文资料,适合作为比较法学方面相关硕士毕业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参考的免费论文范例格式模板,【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比较法学论文范文参考:西方法在中韩两国的移植和转型及发展研究

意大利哲学家詹巴蒂斯塔·,维柯(Giambattista Vico)(1688-1744)在他的著作《新科学》(Scienza Nuova)中讲到,学术的领域可分为神学、哲学、法律学和历史学.这种学术分类是十七世纪自然科学的普遍法则-发现精神适用于新的对象领域的一种表现,也是柏拉图(Platon)主义和牛顿(Newton)主义的结合.即他的学术领域可以划定为包含了历史学、宗教学、语言学、文学、艺术等精神科学和法律、政治、民族学等社会科学的文化科学.对新学术的关注和分类的有关研究,因十九世纪的新康德(KANT)学派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曾经作为新康德学派一员的李凯尔特(Rickert Heinrich)(1863-1936)认为,一般法则的定位是自然科学,把事物不反复的一次性的个别性与价值联系起来从而进行选择;记述的科学被定义为文化科学.

依据哲学家们的这种分类,法学俨然属于文化科学的学术范畴,追求科学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同时,也要包容各类文化的特殊性.这即意味着法学的普遍性和相对性.

通过比较法学研究能够很好地观察到法学的这种精神.因为比较法学是在研究法制普遍性的同时又观察了国家的特殊性.本论文中对中韩两国法律移植的比较研究大致也是缘起于这种法学精神.

众所周知,中韩两国都是以东方传统文化为背景,又都属于东亚文化圈,在文化或法律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前近代社会的中国法律对东亚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在传统的韩国社会,制定法律时效仿中国的法律已形成惯例.然而到了近代,这种传统的惯例逐渐被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而取代.这样的过程给两国的法制体系带来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两国接纳了不同的政治体系,而导致其变化更加剧烈.

比较法学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比较法学论文范本 大学生适用: 2500字大学毕业论文、2500字高校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2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参考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职称评定、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比较法学方向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比较法学论文范文题目

本文的立足点便在于此,在地理上相近,曾经在文化和习惯上相似的两国在各自移植西方法律的过程中经历过何种冲突,进行了何种本土化改变,观察和研究在两国近代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了显现出的共同点和区别在何处,同时对随着政治体制的移植和民众的移植意识而产生变化的冲突进行研究.这也是本文所研究的意义所在.

本研究与生活具有密切的关联,笔者将会把研究范围限定在可以细致观察冲突的民法内,将研究时间限定在近代法移植初始,刑法和民法开始分离的19世纪.

本文将针对中韩两国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两国的民法,两国对西方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以及其意义为中心进行研究.其结果如下.

首先,观察中国和韩国在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中国对西方法律的移植是从晚清时期开始被动进行的,到民国时期才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本地化,形成了类似大陆法制的面貌.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广泛移植了大陆法律、英美法律、传统法律从而发展形成了自己的法律.相反,韩国对西方法律的移植是从对新生活的追求开始的.因此当时韩国已经具备了西方封建主义末期程度的意识水平,对法律的移植也是自然成型的.最重要的是韩国的民法是移植了法国民法、德国民法、瑞士民法等最典型的民法体系,在判例法方面移植了英美法律.韩国的法律移植是参考了各个国家的民法最终而制定.像韩国这样同时移植多个国家民法的实例在全世界比较少见.它对西方法律的移植不是为了强化自我的内在理论,而是为了政权需要或者说是为了*政治背景下的需要.这也是其特别之处.

在传统社会背景下,韩国的民法要依据中国的唐律或大明律而编制.因此两国的法律有许多相似点.但从民国时期开始发生了变化,中国*成立后,法律的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婚姻法和物权法.因支配两个国家社会体系的性质全然不同,从而显示出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中国民法在对西方民法的移植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和对其的本土化,大体上有鉴于全权制维持度需要和债务者的情况,然后再去观察责任感、礼法、习惯等方面的冲突.本土化方面体现出了民法的移植从点到面、从简单的条款到体系的转变,从而进一步进化为法律文化.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了中国民法的移植摆脱了对西方法律的单方面移植,开始谋求独立自主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学者、社会人士、专家们做出了大量的努力.这样的过程使中华民国的经济社会在得到了发展的同时,提供了中国与西方先进国家同步的机会,因此可以说非常成功地进行了转变.

中国法律的移植是通过把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直接继授的方式形成的.与经历过日本移植的西方法律被再次引进到韩国并进一步修订的韩国法律是不同的,因此西方法律制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冲突更加之大.另外当时中国因理念变化引起的对苏联法律的盲目移植导致这样的冲突更加加剧.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对西方民法的效仿结果是对中国传统民法的丧失.

虽然中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包含了大多数影响专制统治和成为专制统治理念依据的法案.但从发展层面上看,中国传统法律也包含着*和文明的内容.但中国的法律对这样的传统法律的积极面只是简单带过,没有给于足够重视.肯定的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换时期的中国,正要进行对经济法的修订,这样的时期对其来说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在韩国民法对西方民法移植的冲突和本土化方面将重点分析亲属法(law of domestic relation)和继承法(the law of succession[inheritance).这两方面的法律从儒教思想根深蒂固的传统韩国社会的角度观察,其对韩国社会产生的冲突是非常巨大的.事实上韩国的亲属法和继承法受日本法律的影响非常之深.当时日本法律的亲属法是继承了德国法律.日本民法的初案是以法国的民法为基础编制的,而亲属族法则继承了德国的法律,德国封建民法思想被移植到日本的亲属法中从而形成了现有的家族制度和亲属制度,继而又被韩国民法所移植.具有代表性的韩国亲属法-户主制度在韩国一直被维持到2007年.但韩国在被日本殖民统治过后,为了根除这种日本带来的残余和法制的落后性,多次修订了民法,进而成功实现了近代化法律的转变.

想有效地观察经过此过程后被韩国移植、并且本土化的西方民法,就要从执法机关和一般国民这两个角度入手.要充分考虑到制定的主体,实施的主体和移植的主体各自不同的法律的特性,必须观察从不同的主体产生的法律移植情况和效果.因此本文要想对此明确地做出结论是有局限性的.但目前在韩国,从各种纷争依然都是依据裁判这一点来看,笔者认为制度的框架虽已存在,但意识方面的移植还有不足之处.

本研究在两个方面具有以下意义.一是从法制史的观点上,通过对两国民法成立的分析揭示了两国法制的制定方向.二是从比较法学的立场上,揭示了韩国和中国比较法学的含义.

两国法律的制定和法学研究正在迅速地发展已成事实.很多研究已经有了成果,适合两国国情的法案也被制定.但可惜的是从韩国在东亚国家中的位置和形象,以及与邻国之间的关系层面上看,对韩国,中国,日本法制统筹方面的研究还不足,而且在西方法制的继承过程中也需要更为宏观的视野.另外中国在法制的现代化方面要留意其特有的社会体制,在课题研究中也要认识到目前中国的特殊性,从而以此为基础进行研究.

另外在本研究中,中国和韩国的民法同时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它会随着社会的变化,发生着流动性的变化,而且通过共同分享对开放的统一观点和历史的经验,会使之为一份很好的研究资料.有关中韩两国法律比较方面的研究应该做出更多成绩.另外本文中对法律移植和本土化研究还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希望此领域的研究者对更多的主体,运用更多的实例持续地进行后续研究.

第二篇比较法学论文样文:比较安全学构建及其应用实践研究

摘 要 :本文从安全科学的比较实践入手,从学科高度与方法学视野来研究比较安全学问题.基于国内外比较安全学发展现状文献分析结果,归纳出比较安全学在学科及其体系,基础理论,及其应用模式面存在的三大问题.为了系统地构建起比较安全学理论与学科体系、规范其应用模式、提高其比较实践效果、促进安全科学发展,通过对安全科学、比较学、系统学、比较法学、比较管理学与比较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思想、理论、学科体系与研究方法的考察,综合运用比较、借鉴、归纳、演绎、历史分析,及分析-综合等方法,紧扣比较安全学的实践性、交叉性与工具性三大特征,系统地开展了比较安全学的内涵外延、基础理论、学科体系、分支学科、应用模式,及其比较实践等研究,主要完成的研究工作与获得的结论如下.

(1)首先基于国内外比较方法在安全科学各领域中应用文献的检索分析,发现比较安全学存在学科及其体系尚未建立、基础理论缺失,及其比较应用模式没有统一与规范三大问题;并在对比分析我国安全生产现状与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差距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科学发展需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2)在界定安全科学、比较方法与比较学等相关概念基础上,从学科层面提炼出比较安全学的定义,阐述其内涵与外延,总结出其源于安全学比较实践的实践性特征,剖析了其跨时空与跨学科的综合与交叉学科属性,并归纳出其作为安全科学研究基本工具之一的核心功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比较安全学方法论体系,构建其理论基础体系,为比较安全学构建,及其应用与发展奠定基础.

(3)基于比较安全学属性与研究范畴,参考安全科学与比较学学科体系,从安全科学的理论类别、灾害类别、安全管理类别、工程类别,以及安全学科的纵向分支5个方面构建比较安全学的学科分支体系,以形成其学科体系框架,为比较安全学发展及其应用明确了方向.

(4)根据比较安全学的比较实践需要,参考比较研究要素相关概念,界定了比较安全研究中的比较主体、比较客体、比较目标、比较研究方法与比较结果5个基本要素,以及比较环境、比较维度、比较单元、比较标准与比较结论5个相关要素,并较为全面地阐述了这些比较要素的属性、范畴与特征,最后基于比较要素的相互作用逻辑与层次关系,构建其相互作用的机翼模型,为比较安全学研究与应用提供规范性与统一的要素,夯实了比较安全学基础理论体系.

(5)依照比较安全学客体属性,阐述比较单元与比较路径的概念与性质;基于比较安全学的时空与知识维度,制定比较单元与比较路径的划分方法,并获得了“以安全科学空间维度为基准”、“以安全科学时间维度为基准”与“以安全科学知识维度为基准”的3类比较单元,以及“同空间-历时性”、“当代异空间-共时性”、“异空间-历时综合性”、“安全科学-历时性”、“当代共时-跨学科性”、“跨学科-历时综合性”、“同空间-跨学科性”、“安全学科-跨空间性”与“跨学科-异空间综合性”9条有效比较路径;并剖析了比较单元与比较路径的属性与特征,为确定比较研究框架、明确比较研究方向与选择比较研究模式提供依据与支持.

(6)基于比较安全学的比较主体主观能动性,剖析其比较认知活动,构建比较安全学的比较认知行为模型;然后,基于比较研究过程特征与比较安全学实践需要,以比较分析活动的“比较准备-比较分析-比较总结”为主线,结合比较安全学的比较要素,融合主体在比较研究中的主观认知活动,综合构建比较安全学基于认知活动的比较分析过程与模式,为比较安全学的比较实践提供科学、统一与规范的比较范式,以提高比较安全学研究的效率与科学性.

(7)根据比较学、安全管理学与比较管理学等学科的思想、理论与方法,首先提出比较安全管理学的定义及其内涵,阐述了其学科理论基础;其次描述其比较对象、内容、方法、环境等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提出比较安全学的研究内容,构建比较安全管理学“知识维-技术维-逻辑维-理论维”的四维方法论体系;最后,基于比较分析过程特征,指出比较过程适用的研究方法,并构建了比较安全管理学研究范式.

(8)基于比较学、安全法学与比较法学等相关学科的思想、理论与方法,首先提出比较安全法学的定义及其内涵,构建其纵向与横向学科分支体系,确定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维度;然后,基于安全法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界定比较安全法学的研究内容,构建其四维方法论体系;最后,基于比较安全法研究与应用需要,提出研究过程所适用的研究方法,并建立以“规范比较为起点、功能比较为主体、文化比较为辅”的比较安全法学综合比较路径与模式.

(9)基于比较学、安全教育学与比较教育学等学科的思想、理论、方法,以及比较安全教育研究实践,首先从学科角度提出比较安全教育学定义及内涵,并分析比较安全教育研究的三大要素:主体、客体与维度;其次基于比较安全教育学交叉学科属性,提出以“历史为基础—实证为方法—多元文化为辅”的综合多层次分析框架,并构建基于比较研究一般过程的“选择客体-整理资料-比较分析-形成结论”比较安全教育研究四部曲,最后,提出比较安全教育学的比较研究方向与类型,以及安全教育理论、管理、技术与实践4方面的比较研究内容,并举例说明其应用.

(10)基于比较学、相似系统工程理论与安全系统工程学的理论与方法,阐述安全系统可比和可比性概念,提出了比较安全系统工程学的定义和内涵,给出了比较安全系统工程学研究的基本原理、研究维度及内容;然后,描述了开展比较安全系统工程学研究的程式和步骤;最后将比较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与方法应用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实践.

(11)选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杜邦安全管理体系为对象,基于上述建立的规范性的比较应用模式与过程来展示比较实践活动全部过程:首先确定比较要素,分析其比较维度、划定比较单元与比较路径,以及拟定比较技术路线;然后参考比较安全管理学研究所提出的研究范式开展两体系的比较研究工作(首先对两者的发展沿革(外部环境)进行比较研究,其次对其内容体系—安全管理理论、组织制度及文化、安全管理要素、安全管理方法与评估技术4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总结比较结论,并对其进行评价、借鉴与移

第三篇比较法学论文范文模板:民事执行原理研究

民事执行是私权救济的最后一道“工序”.完善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是优质高效地完成这道工序必不可少的保障.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与我国民事执行基础理论落后不无关系.为了探讨民事执行的基本原理,本文运用分析法学、社会法学和比较法学的方法,对民事执行的概念、目的、价值、功能以及民事执行法律关系、执行机关、执行名义、执行标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执行竞合、执行救济、民事执行立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分析.

笔者认为,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行使民事执行权,于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名义确定的义务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债权人私权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


https://www.mbalunwen.net/jiazhi/76863.html
民事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私权,最终确保法的安定.作为一种法律程序,民事执行的价值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之分,内在价值体现为迅速、廉价、适当,外在价值体现为通过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权威性,维护权利人的权利,使审判结果由应然可能转化为实然存在.民事执行的功能有制度功能与程序功能之分,其程序功能主要体现为目标导向、平衡整合、“作茧自缚”和效力宣示四个方面.

民事执行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执行法调整的,执行机关、执行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既不同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执行法律关系的运行是由民事执行事件和民事执行行为所引起和推动的.

执行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民事执行权,采取民事执行措施,处理民事执行事务的组织或机构,它是民事执行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在性质和职能上,民事执行机关与民事裁判机关存在显著区别.设置民事执行机关必须坚持审执分立、职能明确、独立权威、效率优先的原则.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机关还很难达到上述要求,重整民事执行机关是规范民事执行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执行名义是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执行行为的唯一依据,它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形式,以确定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为内容,以宣示债权可强制执行为根本特征.

根据不同的标准,执行名义可以进行多种分类.执行名义的法律效力在形式上表现为约束力、赋予力、规范力和强制力等方面,这些效力具有一定的时间、空间、对人、对事范围,并在一定条件下消灭或终止.

民事执行标的也就是民事执行的对象.执行标的与实体权利的标的、诉讼标的、执行内容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不能混同.在现代法制社会,民事执行标的一般限于财产和行为,人身不能成为执行标的.

执行措施就是执行机关采取的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式与手段.执行措施因执行标的和执行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可分为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与间 民事执行原理研究接强制执行措施两种.当执行标的为财产时,一般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具体包括查封、变价、交付、强制管理等.当执行标的为行为时,一般采取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替代作为、折抵金钱、支付迟延履行金、拟制、赔偿损失等.

执行程序是民事执行的核心内容,一般可分为发动、进行、完结几个阶段.

在执行进行中,还会出现因特殊情况与事由阻却执行的情形.执行发动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执行进行应该遵循法定的程序,出现执行阻却事由执行机关必须依法处理,执行完结意味着执行程序的最终完成与结束.执行程序的设计必须遵循程序公正的原则,体现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提高民事执行的效率和效M.

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应为多个给付,而每个给付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重合,这种现象在理论上称为执行竞合.执行竟合有多种表现形式,其解决办法与民事执行立法的基本原则密切相关,反映了立法者对不同性质、不同申请顺序的债权的价值取向.

民事执行不可避免产生假疵,因而执行救济十分必要.执行瑶疵就是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当事人或案外人权利的事实,包括一般要件暇疵和特别要件假疵两种.解决执行瑶疵的办法就是执行救济,分为实体上的救济和程序上的救济.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研究民事执行原理,其目的在于为民事执行立法奠定理论基础,提供理论依据.所以,本文最后对民事执行立法进行了初步分析.笔者从介绍外国民事执行法的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出发,探讨了我国进行民事执行立法时可能遏到的几个基本问题.笔者呼吁:加强民事执行立法,并通过立法重构社会信用体系,为顺利开展民事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充分发挥民事执行程序的功能,提高民事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全文共10章,.约32万字.

第四篇比较法学论文范例:不良债权研究

本文针对近几年来国内外债事活动中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不良债权,从不同角度探讨不良债权(主要指不良金融债权,详见正文详述)及其孪生兄弟金融债险的民法属性,比较分析了中外产生不良债权之症结所在,在传统债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基础上,又结合债事活动的趋势及不良债权的综合症状和特点,初次提出不良债权的界定意义和范畴,并提出一套处理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系统对策,着力在债事主体及其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关联交易,债务链的分解和可分债权整合转让等方面理论有所突破.本文大量采用了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学和实证主义等分析方法,对不良债权涉及的许多边缘学科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在寻求理论创新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回答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思路与办法.文中呼吁尽快就化解不良债权与规避金融债险,包括债转股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问题进行立法,为此,笔者也提出一些建设性设想.

文中有三大部分共七章,第一、二章主要是对不良债权和金融债险的意义、概念、本质和特征等有关民法理论问题作出分析,第三章是剖析原因,从第四章起至文章结束,是围绕法律对策问题进行阐述,其中第四、五章主要分析国内外相关的对策理论和法案,第六章则是立足民法理论,结合边缘学科理论,提出综合对策构想.第七章把比较成型的对策模式——债转股和资产管理公司作专章论述,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作为绪论重点阐述债与不良债权的渊源,沿革,研究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分析了不良债权的概念和本质特征.主要是对债务责任的违背,为此,阐述债务与责任的关系,不良债权的法律责任的实质.文中除重点分析债权的迟延给付和不完全债权特征外,还分析了不良债权有着不良亚文化特征,尤其是诚信违背,即无信用特征.此外,还从债的效力和效果(实现)来研究不良债权的债效形态.

第三章就中外不良债权与金融债险成因进行比较分析,概述了国外金融债险引发的几次金融危机,特别论及日本的不良债权是生成泡沫经济的主因,对中外不良债权及金融债险的成因系列比较.本章重点分析了我国不良债权与金融债险的成因特点.

第四章旨在借鉴国外化解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各国,尤其是美国、日本等的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金融债权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要求更严的特点,总结归纳了有关国家的应对举措,对各国不良债权重组也做了专节分析.

第五章围绕化解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立法思想与支撑理论这一主题,分八节逐一研究论证了化解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立法思想;规范法人金融行为、防范金融债险;健全市场法制,推动债权的良性移转;债权保障制度,债权的保护与追偿;完善市场竞争、组合及退出制度和形成债权实现制度体系等问题.

第六章是综合对策论,文中分别就恶性债链问题的症结,金融集团的子公司及关联交易,可分债权整合、封闭与追索,债的资质门信用)管理,债的标的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等问题提出一些法律对策意见,本章还就故意逃废债务和金融犯罪提出一些惩罚制度.本着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综合治理不良债权和金融债险的对策思考.

第七章是专章探讨了债权转股权与资产管理公司,并对国外不良债权特别处理制度进行分析.作为本文的分论,本章专门论述了我国实行债转股与资产管理公司的意义;债转股的适用范围与要件等一系列有关民法问题.文中第六节,还就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探索.

本文以理论和实务研究相结合为己任,务求通过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法律对策意见,这也是贯穿全文的宗旨.

第五篇比较法学论文范文格式:私募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私募投资基金当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投资来源,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近年来也发展迅速,规模达数万亿人民币,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规范层面不高、内容不完善,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次金融海啸之后,各国政府都开始重视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我国也不例外.然而,对于私募基金监管所涉及到一些基础性法律问题,例如监管立法的价值取向、监管模式的选择、私募基金法律关系结构、法律责任制度,等等,虽然理论界已有不少探讨和论述,但还缺乏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与论证.

本文正是以前述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借助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法学方法等研究方法,试图对前述问题做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希望能为加强和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提供一点法律研究参考.本文研究和写作所遵循的思路是:从私募基金的演变历史与行业发展现状中去寻找和归纳其本质特点和内在规律,为构建合理的法律关系界定提供参考;从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的确立、监管模式的选择,私募基金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关系结构的选择到各种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按照法律制度构建的逻辑体系逐步去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最终得到一些构建和完善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本文由导论和六章正文组成.第一章私募基金概述,主要介绍了有关私募基金概念的各种观点和学说、基金的发展历史与分类、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法律制度环境等内容,对私募基金进行了概念界定和归类.第二章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研究,主要分析了私募基金监管立法的价值目标体系构成,并围绕着私募基金注册豁免标准的认定问题,着重介绍和分析了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的有关法律制度、历史演变及其内在价值取向及变动的原因和规律.就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价值取向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郭雳先生《美国私募基金规范的发展及其启示》一文中的观点进行了探讨和商榷.第三章私募基金监管模式选择,首先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私募基金的监管制度模式,接着对比了当前国际上两种有代表性的监管模式:美国奉行的“规则监管模式”和英国近年来实行的“原则监管模式”,并结合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和新近通过的",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进行了分析,然后就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和构建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第四章私募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研究,主要介绍有关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性质的各种理论观点、有关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的各种立法模式,并根据私募基金的自身特性和我国国情探讨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的选择与构建问题.第五章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研究,首先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和具体责任制度,之后对比介绍了我国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和责任制度,最后就完善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第六章结论与建议,对本文通过研究得出的有关结论和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对于构建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提出了一些系统性建议.

这是一篇与比较法学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

比较法学引用文献:

[1] 安全法学方向论文题目 安全法学论文标题怎么定
[2] 保险法学论文选题推荐 保险法学论文标题如何定
[3] 比较法学论文选题范文 比较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怎样定
《比较法学论文范文参考 比较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比较法学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