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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文参考 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法律专业专科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15

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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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第一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文参考:近代中国司法官考试研究
  2. 第二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样文: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3. 第三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文模板:中韩法学教育比较研究
  4. 第四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例:公民法治意识之生成
  5. 第五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文格式: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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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文参考:近代中国司法官考试研究

近代中国司法官考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学术界对其研究不多,特别是系统性研究则更少,仅有部分学者对其某一方面或某一阶段进行了研究.本文以近代中国司法官考试研究为选题意在对近代司法官考试进行系统的纵向研究,既对三个不同时期的司法官考试进行分别研究,也对其进行了纵向的对比性研究,既研究司法官考试制度,也研究司法官考试的举行及与之相应的司法官培训的举办.文中结合司法官考试的相关史料分析了司法官考试在当时取得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分析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对近代中国司法官考试的研究,也为当下我国推行的司法考试改革提供一定的启示.论文研究主要采取了两种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论文共分为五大部分:近代中国推行司法官考试的动因、清末法官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官考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考试、近代司法官考试的影响与现代启示.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司法官考试之所以在近代中国得以推行,是和当时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紧密相关的.官制改革在清末得以全面开启,通过官制改革,学堂选官便成了其改革的主要内容.而在清末各种法律学校的快速兴起,使习法的学生迅速增多,使得从法科学生中选官成了现实可能.司法主权是国家主权的内容,西方许多国家在中国所确定的领事裁判权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破坏,因而组建自己的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便成了收回法权的应然需要.在近代中国的整个历史时期收回法权是司法官考试的基本出发点,也是近代

司法官考试与培训制度贯穿的一始终不渝的历史使命.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公、私立法科学校如雨后春笋地相继设立,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懂法律、明法理的优秀法科人才,又加之当时留学海外的学生中也有许多是研习法律的,这都为近代中国司法官考试制度的出台与施行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随着近代各级司法机构的纷纷设立,需要选拔优秀的司法人才加入司法机关,因而司法官考试便成为一种现实的急切需要.

清末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在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司法制度后,改革了传统的国家机关的设置,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将刑部改为法部.随着各级审判机构的相继成立,选拔和任用合格的审判人员则相应的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保障法官考试(在名称上清末称为法官考试,但其包括推事与检察官考试两部分)活动的有序、规范进行,清政府颁布了相应的一系列的可供操作的具体制度,并对法官考试做出较全面的规定.并且清末法官考试制度在当时得到了有效的施行,于宣统二年按照法官考试制度的规定举行了第一次全国性的法官考试活动.通过这次法官考试的举行,为司法机关录取了一批合格司法人员.清末法官的任用采用考试选拔,在当时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即从最初的重视法官人选的经验、资历到经考试合格任用的一个过程.由于司法的职业特性所决定,对法官人选不仅需要其懂得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同时更应该有相应的审判经验为基础.所以在选拔法官时清政府特别注重其法律经验.考试任用法官是在学习西方经验和对我国传统的科举考试制度的承继,因而清末法官考试制度应当是“中西合璧”的产物.清末法官考试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是一个创举,开启了近代中国司法官考试的先河.之后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官考试都是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清末关于法官考试的制度尽管是比较全面和具体的,但这一制度本身在实践中并未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如法官考试的资格条件在实践中一而再、再而三地降,制度制定时没有能够考虑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没有进行充分的调研与论证,所以其通过制度设计所追求的理想太高,最终致使理想与现实落差太大,从法官考试录取人员的生源情况来看,此次法官考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通过法官考试所录取人员大多是“旧人”,即刑幕、举贡、五品以下之京外官,考试制度所规定的纪律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得到严格的实施等.

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政局不稳定的特殊时期,出现了军阀之间的长年混战,但司法官考试在这期间得以沿袭下来.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官考试制度是在承继清末法官考试制度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官考试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同时又对其考试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造.其既有司法官考试自身的一套完善的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司法官考试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也有关于司法官考试的配套制度,从而使司法官考试制度更为完整.该时期的司法官考试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关于司法官考试的制度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制度中有许多人性化的条款,体现了利民、便民的人本法律观,对司法官考试的程序和考试组织机构设置严密,有力地保障了司法官考试活动的开展等.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官考试制度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法治发展状况的限制,其制度设计难免存在许多不足,如从制度内容来看,其缺失了“罚则”部分,其对口试科目及口试方法规定不够明确,致使在口试过程中考官的裁量空间过大,不利于客观公正的选才,甚至会出现以貌取人的现象,司法官考试的资格条件对外文太过重视等.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官考试按照规定得到有序举行,通过举行一次甄拔考试和五次司法官考试,为司法机关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其考试活动的开展是有序进行的,从报考、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考试题目、试卷的评阅、分数的核定、初试人员的分发学习及再试,都是根据司法官考试制度规定进行的.通过司法官考试进入法官队伍的人员大都是从法律学校修习法律而毕业的,这利于实现司法官的精英化和形成一个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考试属于高等文官考试的一部分,而当时关于文官考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考试制度,因而司法官的考试相应地准用高等文官考试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这一时期也颁布关于司法官考试的相关的专门性的考试制度,如《法官初试暂行条例》、《高等司法官考试条例》、《司法官任用暂行条例》、《司法官考试条例》等.与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官考试制度不同,该时期关于司法官考试的法律制度是最为全面和完整的,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许多创新.其关于司法官考试的具体内容上也规定得相当具体,既规定了法官考试的与试资格、组织机构、考试程序、考试科目与内容、分数核算等,同时也规定了关于司法官考试的一系列的具体施行规则.这一时期尽管经历了八年抗日战争,但同时其也是近代中国历史上开展司法官考试活动最频繁的时期,先后举行了近五十次的司法官考试,录取了一批又一批的考试合格者,并将其充实到了司法队伍之中.从其考试试题来看,该时期的司法官考试除了注重应考人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外,还注重考生的思想政治方面的考试,特别注重党义、党纲的考试.不仅举行正式的司法官考试活动,期间还举行了八次临时司法官考试,解决了当时司法人员短缺的现实困难.但该时期的司法官考试制度关于司法官考试的资格条件的规定,过于注重实践经验,如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凭其司法的经验和阅历即可取得任用资格.这种对法律实践经验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较难把握,同时也给了许多人以投机取巧的机会.

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司法官考试是和司法官培训紧密相联的.在清末,虽然没有举行法官培训活动,但在法官考试制度中规定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分发学习.而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培训是作为司法官考试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配套制度予以颁行的.既颁布了司法官培训制度或规程,同时在实践中举办了多期司法官的培训活动,有力地配合了司法官考试的举行.为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北洋政府时期先后开设了司法讲习所和司法储才馆,期间司法讲习所举办了四期培训活动,司法储才馆举办了一期培训活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培养和储备司法人才,开设法官训练所.法官训练所除开办了为法官初试及格人员的培训班外,还办了几期现任法官的在职培训班.司法官培训有力地配合了近代中国的司法官考试的举行,法律教育、司法官考试与司法官的培训是三位一体的,如果仅有某一方面的规定,而缺失了其中之一,那么该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体系是不完整的,同时单一的制度设计也很难以在实践中得以有效的实施.通过举办司法官的培训活动,为司法机关培训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储备了人力资源.

近代中国司法官考试不仅在制度上是较完备的,而且在三个时期司法官考试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得到了有序举行.期间,司法官考试的举行为各级司法机关遴选了许多优秀的司法人员.司法官考试的制度规定与司法官的培训都将司法官应当具备何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以对待,凸显了近代中国对司法官应有素质的重视.但近代司法官考试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个无法克服的矛盾,即理想、制度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异.当代中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司法制度改革,司法考试改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借鉴近代中国司法官考试的经验,我们应当在司法考试的程序设计、应试资格、考试方式、司法考试与司法培训的结合、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互动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

第二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样文: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医学所具有的科学与人文的双重属性,使其在医学科学迅猛发展、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现代医学模式改变以及卫生服务需求程度的背景下,对医疗工作者人文精神的要求越来越高.高等医学教育担负着为医学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的重任,医学生素质的高低,将影响今后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医学生人文素质在医学生各项素质中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高等医学教育在对单纯科技理性教育反思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医学生人文素质这一根本素质的培养.随着国家医改政策变化、国际医学教育标准实施以及21世纪医学教育展望报告的公布,医学人文教育又有许多新的要求和变化.在当今时代,怎样构建一个适应形势需要和时代要求的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体系,用哪些方法、途径和举措提升医学生人文素质,是本课题的研究重点.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对医学人文以及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有关概念进行界定,对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为课题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部分:历史研究.回顾中西方人文教育的发展历程,研究不同历史阶段医学人文教育的发展规律、变化,厘清医学人文教育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宗教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和影响,继承以往时期的教育传统,适应不同时代特征,形成的医学人文教育独特模式和传统,对构建医学人文教育体系提供可借鉴的历史经验和做法.

第三部分:比较研究.对欧美医学人文教育总体情况和部分院校的经验做法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分类类比,吸取欧美国家医学人文教育的成功经验,为课题研究作出教育决策,为构建医学人文教育体系提供借鉴参考.

第四部分:实证研究.以我国6所高等医学院校为研究对象,对这6所院校的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以及关注并了解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国内外专家进行访谈,然后运用扎根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出高等医学院校人文素质教育体系的主要内容.

第五部分:体系构建.结合社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需要,把握医学生学习特点规律,在明确医学生人文教育体系构建原则基础上,构建出“一贯式、内省化、全维度、双螺旋”医学生人文教育体系.

本研究主要借鉴哲学、系统科学、社会学、医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文献分析、理论分析、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医学生人文教育内涵、历史、功能、影响因素、发展特点等内容进行分析,探索新形势下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培养策略,提出完善医学生人文教育的建议对策,为提高医学生培养质量,特别是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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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文模板:中韩法学教育比较研究

步入21世纪,全球化现象日益扩大,这种现象不仅在经济领域具有影响力,而且在各个领域都有了相当大的影响力.法学也不例外,法学的各个领域也为实现全球化而努力,尤为突出的是法学教育,为了培养在世界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的优秀法律人才,开始进行了制度上的改革.因此大陆法系国家的意大利、日本引进了美式法学专门大学院制度,韩国也迈出了美式法学专门大学院制度的第一步.同样,中国也致力于稳定司法考试制度、引进全地域法学教育等法学改革.中韩两国如此大力度的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恰恰证明了已有的法学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即没有培养出适应法治时代、人文时代、全球化时代的法律人才.

中韩两国都处于新的转折时期,在这种时期,两国如果将法学教育里各方面的缺点、优点进行比较,给对方国家提供经验与模范,不仅有助于培养符合时代跟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而且在两国交流的扩大发展中为两国更深、更广的了解起到基础作用.

第四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例:公民法治意识之生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与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更重要的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建构和培育.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当中,公民法治意识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只有尊法、守法、护法成为全民的生活习惯、一种普遍的社会交往和行为方式,只有法治“铭刻在人民的内心”、成为公民的一种信仰、成为渗透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文化存在,才能保证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的实现.本文围绕“如何促进公民法治意识之生成”这一问题展开,并通过四个部分进行系统阐述.第一章研究了公民法治意识之内涵、构成及功能.本文认为,法治意识是一个不同于法律意识的具有价值指向的概念,表现为公民对法治的理解、认同、参与、信任与捍卫.以守法意识、契约意识、理性意识、人本意识及程序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公民法治意识有助于塑造构建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催生适应法治社会的良善规则并保证其实施、指引公民的行为选择、培育共同分享的价值观念,从而为法治建设提供文化支持、争取社会共识、培育运行土壤.第二章研究了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之过程与条件.首先,通过经典文献梳理,运用古希腊几位思想家及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法社会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等著名法学派部分法学家的相关理论阐释了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之原理,其次,采取跨学科研究方法,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揭示了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之过程,最后,在学理阐释和跨学科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国家、社会及个体四个层面,总结得出了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状况、当前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促进机制运行现状及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障碍因素.通过对公民认知法律状况、参与法律实施状况、遵守及信任法律状况的实证分析,揭示出当前中国公民法治意识水平还相对不高.同时,详细考察了当前中国“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运行现状,阐述了“三十年普法”、“学校、家庭法治教育”、“新闻媒体法治宣传”等对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之影响.最后从文化传统、经济、政治、社会结构及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究总结了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障碍因素.第四章研究了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之路径.在前面三章的研究基础上,依据对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过程、条件,对当前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的状况与当前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促进机制的运行现状,对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之障碍因素等诸方面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有效促进公民法治意识之生成:一是通过持续推进法治实践,使公民在社会化过程中自然生成法治意识的基础条件得以满足,二是建立“法治教育为主、普法服务与法治宣传为辅”的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之外部促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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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法律专业专科论文范文格式: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分析

本文主要研究了三个问题:第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二十一世纪初,江苏高等教育结构的发展变化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具有哪些不同的特点第二,制约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关键因素是什么,这些因素分别以何种方式、对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施加了何种影响第三,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是什么,这些特征意味着什么,说明了什么,如何评价 通过分析研究上述问题,本文主要得出以下三点结论:第一,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科类分化—层次分化—类型分化—建构体系这样一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发展的过程.其中,后一阶段在总结前一阶段成功经验、强化并放大前一阶段已经出现的趋势的基础上,又发展出新结构形式.如此,经过一个持续的螺旋式上升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较强自适应能力的高等教育结构体系.

第二,建国以来,各种内外因素及其相关教育决策影响江苏高等教育结构的途径,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政治因素的影响,表现出“显性模式”不断减弱和“隐性模式”不断增强的趋势,经济因素的决定性影响不断增强,并出现了高等教育结构局部经济化的趋势,科技发展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开始由互动模式向立体模式发展,高等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之间长期的制约性平衡关系被打破,形成了新型的“拉动—促进”关系:不同层次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由院校升格模式向学生升(转)学模式转变的趋势,不同类型高等教育之间的一体化趋势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大决策,开始由单边决定走向多元协调,*政府与省级政府的关系出现了由控制模式向博弈模式转化的趋势等.

第三,建国以来,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在发展方式上,主要表现为持续不断的调整,在调整方式上,主要表现为由行政直接调节向多元调节的转变.在发展过程上,主要表现为围绕“科学分化和社会分工”所进行的分化与整合、多样化与综合化的矛盾运动,在发展结果上,主要表现为传统与变革的统一.

本论文的特色是:清晰描述了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主要线索,具体分析了影响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制度因素和关键举措,深入剖析了江苏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的内在机制,文献资料翔实丰富,基本做到言必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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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专科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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