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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李富春和历史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03

李富春和历史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1950年:跟随周恩来去苏联参与中苏条约和贸易等谈判
  2. 参与关于中苏条约的谈判
  3. 主导中苏贸易等谈判
  4. 同米高扬的谈判
  5. 苏方对中国货物的需求
  6. 1956年:去苏联商谈“二五”计划及寻求苏联援助
  7. 中国“二五”计划的草案及苏联援助项目安排
  8. 苏方对中国“二五”计划草案的建议

《新中国成立初期李富春的三次苏联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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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李富春三次到苏联进行谈判工作,时间分别为1950年、1952年和1956年.李富春三次访问苏联取得了重大成果,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争取到了宝贵的支持.

1950年:跟随周恩来去苏联参与中苏条约和贸易等谈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苏联以出兵中国东北参加对日作战为条件,与美、英秘密达成《雅尔塔协定》,稍后又同中国国民党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他协定,获取了在中国东北的大量特权.

参与关于中苏条约的谈判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的1949年12月6日,等乘专列出发前往苏联访问,苏联驻中国大使罗申、苏联专家组负责人柯瓦廖夫陪同赴苏.这次出访苏联有着重大的使命,那就是订立《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于16日到达莫斯科.在莫斯科会见斯大林并举行中苏第一次会谈后,于12月18日致电刘少奇提出:“请你和恩来商量并召集政治局诸同志加以讨论,目前是否有签订一个简单通商协定(包括新疆在内)规定每年交换货物的品种及总数量之可能与必要,以便决定恩来是否来此.”2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同意18日来电所提问题,并加以准备.21日,刘少奇和朱德、周恩来复电:“今日政治局会议,大家赞成如果苏联同意现在签订关于旅顺、借款、航空及通商协定,恩来同志即去莫斯科一次.借款、航空两协定已有成稿,通商协定亦可将我们输出苏联货物及苏联输入中国货物的种类和大体数量提出,贸易部长亦可同恩来同志去莫一次.”1941年,李富春与夫人蔡畅在延安

周恩来代表起草的电报说:“为便于商定1950年中的出入口货单,东北关系最大,除贸易部叶季壮前往外,曾提到富春是否需要前往,我们认为甚有必要,并望富春带领鞍山、小丰满、抚顺两三个负责工业的同志同往.”这也同签订中苏新约的谈判有关.

1950年1月2日,刘少奇致电建议向苏联政府要求在新疆设立开发金属、石油的中苏合资股份公司,并提出:“这种事业可能不只在新疆,不只和苏联,和各新国家,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可能合办这种工厂和企业,甚至帝国主义国家内的团体和资本家也可能要求来办这种工厂和企业.但我们如果不主动表示要苏联来办,蘇联是不会要求我们办这种事业的,现新疆同志则要求苏联来办,我们是否向苏联作这种要求,请你考虑决定.”

1月5日,致电:“请注意两件事:(一)改订中苏条约等项问题在政务院会议及政府委员会讨论时,请嘱到会人保守机密.(二)周率十余人动身以前,或在旅途车上,应召集这些人宣布纪律,不许乱说乱动,一切要听指挥.”

1月10日,周恩来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乘火车赴莫斯科,会同同苏联政府谈判.代表团成员有时任东北局副书记、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的李富春,以及叶季壮、欧阳钦、吕东、张化东、伍修权、赖亚力等.

1月20日,李富春等随周恩来抵达莫斯科,旋即去住所研究中苏会谈问题.

1月22日,李富春参加了同斯大林进行的第三次会谈,商谈内容涉及中苏签订新约和两项协定问题.斯大林提出:现有协定,包括条约在内,都应修改,尽管我们曾经认为还是保留好.这些条约和协定之所以必须修改,是因为条约的基础是反对日本的战争.既然战争已经结束,日本已被打败,形势发生了变化,现在这个条约也就过时了.说:我们应当通过条约和协定来巩固我们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友好同盟条约应当把保证我们两国繁荣昌盛的东西固定下来,而且还应当规定必须防止日本侵略的重演.这两点是我们的新条约同现有条约的根本区别.新的条约应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的合作,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合作.还提出,在新的条约中应当规定就国际问题两国进行磋商的内容.斯大林说:签订友好合作条约时加进这一条是不言而喻的.根据和斯大林商定的解决各项问题的原则及工作方法,从1月23日起,主要由周恩来、李富春、王稼祥同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进行具体谈判.

1月23日,在指导下,周恩来、李富春、王稼祥开始同苏方代表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进行谈判,谈判内容主要是新条约和各项协定.

1月24日,同周恩来、李富春、王稼祥研究中苏同盟条约的具体条款,由周恩来起草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草案,在条约名称上增加“互助”二字,经同意后,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苏方对条约草案没有提出原则修改,只在文字上作了些改动.

1月25日,致电刘少奇,指出:“二十四日,经我们起草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现正起草第二个文件,即关于旅顺大连中长路协定,大约今日可以完成草案,并已决定在三天内准备好第三个文件,即中苏易货协定.总之,工作是颇为顺利的.”“兹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发上,请加以讨论,并以意见电告.请勿外传.”接到来电的当日,刘少奇就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同意《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并电告.

1月31日,致电刘少奇:“(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件,中苏关于中长路、旅顺口、大连协定一件,附议定书一件,贷款协定一件,附议定书一件,以上五件草案均经双方看过修改过,今日再谈一次即可大体定案.”

2月14日,同斯大林共同出席了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中苏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的签字仪式.

主导中苏贸易等谈判

2月9日,李富春再次综合各小组商谈情况,认为这次商谈苏方总的意见是适当降低经济增长速度,适当减少各主要产品产量的指标,并将这些意见电告.

2月14日,周恩来、、陈云、邓子恢等给李富春复信,明确表示:一、我们认为苏联国家计委对我们计划的意见是正确的,苏联国家计委介绍的工作方面的宝贵经验,对我国制定五年计划有巨大的帮助.二、长期计划中的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拟定为13%至15%,年度计划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适当提高,以保证长期计划的提前完成,这样办是有好处的.三、苏方对各工业计划所提出的具体意见,我们基本同意.

3月10日、11日,李富春抓紧时间向参加斯大林葬礼的周恩来汇报几个月来中苏双方就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等问题商谈的情况.根据商谈情况和中国实际,李富春提出制定“一五”计划的条件,分析五年计划轮廓(草案)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对国家计委、财委的建设提出了意见.周恩来十分重视李富春的这些意见,认为许多意见对改进计划工作很有参考价值.

同米高扬的谈判

中苏继续举行关于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商谈,商谈的层次也更高.3月17日,米高扬同李富春在克里姆林宫会谈.李富春向米高扬详细介绍了中方与苏联国家计委商谈的主要情况.这一次,米高扬主要是听介绍,没有直接发表意见.

3月30日,米高扬等再一次约见李富春,对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和苏联援助中国建设项目提出若干重要意见.米高扬说,周恩来同志提出的《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报告,我们全部都研究过了.苏联政府认为,除这次在国家计委会谈的项目以及苏联过去已经确定的援助项目外,还可以承担其他项目的设计、设备交付以及其他方面的援助.米高扬还比较系统地谈了对中国工业的发展与建设问题的看法.他说,企业规模不应太大,工厂与工厂之间应该相互配套,不能期望一切产品都在一个工厂生产.中国提出的设计项目,有些可以不建新厂,用改建、扩建现有厂代替新建企业就可以了.这样投资少,收效也大.设备不能完全依靠进口,哪怕是大规模的工厂,也有些机器是简单的,可以自己生产.他建议,计划供应的设备中,苏联供应50%至70%,中国自己制造30%至50%.这样,既减少进口,又培养了人才,提高了技术水平.对设计工作,派遣专家,接受实习生、留学生等,苏联都提供优惠条件,允许无偿给予中国新产品制造许可证.同意派出电气化、黑色和有色冶金、机器制造、造船工业、黄河和嫩江总体设计等五个综合组的专家.

米高扬同李富春的这次商谈,是代表团到苏联以来苏联高层领导人首次对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提出比较系统的意见,不少对中国五年计划的制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月4日上午,米高扬再次约李富春商谈.米高扬通报了苏共、苏联国家计委和经济专家对中国“一五”计划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中国“一五”计划的基础是工业化,首先建设重工业,这个方针任务是正确的,工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调低到14%至15%为宜;要注意培养自己的专家;加强地质勘探等发展经济的基础工作;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小工业,以补充大工业的不足;要十分注意农业的发展,不仅要大量生产质量好、低的农机具和肥料,还要保证工业品对农村的供应.发展城乡物资交流;巩固人民币,扩大购买力,发展商品流通;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要大于职工人数的增长速度,以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要大于工资的增长速度,以保证国家的积累.技术人员的增长速度要大于工人的增长速度,以保证技术水平的提高.

苏方对中国货物的需求

米高扬在会谈中也提出请中国供应苏联或替苏联从国际市场上采购物资的清单.米高扬说,苏联供给中国设备,也要求中国供给苏联相应的东西.西方国家对苏联实行封锁和禁运,苏联难以从国际市场上采购有色金属、橡胶等战略物资,请中国帮助采购.有些中国能够生产的物资,希望中国供应苏联.苏联要求从1954年到1959年从中国得到钨砂16万吨、锡11万吨、钼砂3.8万吨、铜2.5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羊毛2万吨、麻6万吨等.至于1953年交付的物资,则按已经决定的来做,没有什么改变的了.他还建议中国在海南岛利用当地的热带气候种植橡胶林.

李富春在商谈结束时表示,中方将派宋劭文回去请示,汇报我们商谈的情况.李富春写信给周恩来和汇报了会谈情况.李富春在信中提出,请予以审查与批准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并望能授权给他负责与苏方商谈签订,重要问题还需请示.宋劭文受李富春的委托回国汇报中苏会谈最新进展情况.4月8日,周恩来听取宋劭文的汇报.中国代表团绘制了七八幅“一五”计划接受苏联援建项目进度曲线图,从图上可以看到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投资规模、开工日期、施工进度、交付日期、生产能力等参数.图表还表明,受援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安排,是逐年根据实际可能逐步地增长,而不是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跳跃式地增长.周恩来和陈云看了這些曲线图后很满意.很快给李富春复信,由宋劭文回莫斯科时带交给李富春.1966年4月,、李富春(前排左一)等重返延安,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4月14日,周恩来为起草复李富春电,认为苏方对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案所提的各项意见,都是很宝贵而应该予以重视的.根据中国的客观实际和苏方的意见,五年计划确应放在可靠的基础上,减低工业生产总值每年递增的速度是肯定的.因此,可根据来电所提原则与其进行各项磋商,进一步考虑和修改我们原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

随后,苏联方面向中国政府通报了苏共、苏联国家计委和有关专家对“一五”计划草案的意见.经过将近9个月的共同努力,中苏双方的代表李富春和米高扬于1953年5月15日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帮助中国改造和新建一批重点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共计91项.

1952年8月至1953年6月,李富春还利用工作之便,比较全面地了解苏联计划工作的方式、组织形式、工作制度,还虚心地向苏方学习经济知识,了解经济发展规律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对计划工作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1953年6月李富春回国后,在编制“一五”计划、组织156项工程建设的同时,对进一步完善计划工作,提高计划工作的水平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他的领导下,国家计委在中财委制定的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有制结构、计划工作的其他条件,制定了《关于编制经济年度计划暂行办法》,于8月5日经批准试行.规定比较符合当时的国情,对不同经济成分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体现了计划管理的必要性和灵活性.这个时期,中国计划工作的方法、表格、制度主要是学习苏联的经验.这种学习对尽快掌握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工作水平是必要的,但由于缺乏经验,也存在脱离国情、盲目照搬苏联的倾向.

1956年:去苏联商谈“二五”计划及寻求苏联援助

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进展顺利.到1956年,“一五”计划的很多指标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这个时期,把编制“二五”计划的任务提上了日程.1956年6月19日,李富春率领中国代表团赴莫斯科.此次苏联之行,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商谈中国第二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二是寻求苏联援助问题.李富春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和苏联方面的谈判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分组会谈,分两个组:一个是谈计划,对方以苏联国家计委、经委和经济联络总局为主;一个是谈项目,对方以苏联有关各部和经济联络总局为主,中国方面则是按专业将国家计委和有关各部负责人组织在一起参加会谈.会谈的方式一般先由中国方面说明情况,再由苏联方面提出问题,然后由苏方在小组中提出意见,经双方交谈后报告综合组,由综合组进行总的平衡和研究.第二个阶段是由苏联方面提出对中国“二五”计划轮廓草案的初步意见,并对中国方面请求苏联援助项目给出初步答复.

中国“二五”计划的草案及苏联援助项目安排

李富春是带着“二五”计划轮廓草案的第一方案去苏联的.7月20日,李富春在苏联国家计委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的说明》.李富春在这个说明绍了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指标、第二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中的几个问题、轮廓草案中几个尚未确定的因素.李富春在说明中解释,这个方案只是轮廓草案,还要再作修改,并提交八大会议审查,作为党的建议通过.因此这只是建议的初稿,有许多地方还研究得不透,对某些可变因素还考虑得不够,还需要作若干次修改.苏方在第一阶段综合小组会谈中认为,这个轮廓草案是积极的,但是过分紧张了一些,计划根据还不够充分,在国民收入中积累的比例高(占26%),财政收入不可靠,物资平衡上缺口多,某些技术经济指标也定得太紧,实现计划物资保证不够充分.

李富春带去的中国请求苏联援助项目的方案中,原定在“二五”计划期间委托苏联设计项目是236项.谈判开始前,双方核对项目数字时,减去2项,增加3项,增减相抵,共237项.谈判过程中,中方根据会谈情况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主动撤销27个项目,增加9个项目,总数改为219个.在专业小组同苏联国防工业有关部门进行商谈时,双方又同意撤销11个项目,增加9个项目,这样,又改为217项.在各专业小组进行商谈时,苏联方面各部的态度一般是积极的.在苏方内部汇报时,苏联各部愿意承担设计并供应设备的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80%,其他20%的项目,有些苏方可能要转请东欧各国给以援助,有些要由中方承担总交货人,而由苏方给以技术援助,有些则建议由中方重复利用自己的设计,有些建议取消.

苏方对中国“二五”计划草案的建议

8月17日,李富春同蘇联国家计委巴亦巴可夫和巴乌金进行会谈.巴乌金主要谈对“二五”计划轮廓草案的意见.他表示对这个草案所规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任务和基本道路没有意见,但是感到这个计划相当紧张,对草案规定“二五”计划时期积累率由“一五”时期的22%提高到26%,同时还要使居民收入增加1/3表示疑问,认为在这样紧张的情况下增长速度又这样快,是否会造成很大困难;农业计划要超额完成是困难的,特别在农业的收获量方面;物资平衡方面有很大差额,有些重要物资的平衡有赤字;基本建设投资比“一五”时期增加近两倍,这样的增长比例太大了.巴乌金建议减少基本建设的投资,并且首先从降低机器制造业的发展速度和投资着手,以缓和整个计划的紧张情况.巴亦巴可夫主要谈了对中国请求苏联援助的答复,既表示诚心诚意地援助中国,也解释了苏联在这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巴亦巴可夫谈了对中国“二五”计划轮廓草案的看法.他说:“虽说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农业指标定得偏高,但定低了也不成.因为中国的人口在第二个五年要达到7亿,每人都要吃饭.因此,大力发展农业来满足人民需要的问题,还是要全面提出,否则人民是不会感谢我们的;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否则没有大米面包就不算是社会主义.现在的指标虽说是紧张一些,但我们没有要急剧削减的意思,因为我们在这方面有痛苦的教训.你们可以看到我们现在是用多大的努力来改正这方面的缺点.因为没有土豆,社会主义是建设不起来的.”

李富春说:“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轮廓草案,我们自己也觉得各方面是很紧张的.从生产指标、发展速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设规模、物资平衡和财政平衡等方面来看,巴乌金同志的意见都是很对的.联系国民收入中积累的比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人民生活的提高等指标也都值得重新考虑.”李富春表示:“根据巴亦巴可夫和巴乌金同志的意见,上面所讲的几个因素和我们自己在研究计划中的体会,这个轮廓草案是必须修改的,而修改的结果则是要降低.”“八大的建议中所以要少定指标,就是为使我们不致陷于被动.”

苏方提出的问题,李富春也一直在进行考虑,他于6月27日致信、,提出对编制“二五”计划的建议,供参考.这些问题是:

(一)以1967年基本上完成工業化和相应地发展农业的任务为标准,将第一方案中工农业生产指标加以审查,适当降低.根据生产指标,一面计算建设规模,调整建设项目及其进度,一面计算财政收入.(二)工业方面要抓住对工业化有决定意义的建设项目,如钢铁、石油、有机化工,特别是制造重要设备的机械工业.必须把和平和战时生产结合、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结合来考虑,农业方面可以放慢农业机械化的步骤.这不但可以节省国家投资,也可以保证农民个人收入的增加.在交通运输方面,有些单纯国防性的铁路和公路可以推迟点时间修.(三)国防开支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压缩到500亿元以下,一般的国防建设和普通装备的要求是否也可以放慢点,这样不但可以解决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矛盾,而且可以使国防建设能集中力量于发展导弹、的研究及飞机和无线电的发展上.建议讨论一次作出决定,否则第二个五年计划是不好制定的.(四)科学规划不但在原则上而且要在具体的研究机构建立上明确重点,并且在有些部门特别是机械工业部门,要把科学技术研究和设计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如何有步骤地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结合,建议指定陈毅、黄敬、薛暮桥等同志先研究一下,再将具体方案带莫.(五)航空委员会的规划也要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结合,并一并来谈判.

信中所提出的降低生产指标、放缓建设进度、调整基建规模等建议,李富春在国内就已经考虑到了;有些他在国内有所考虑,到苏联时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如国防开支、国防建设方向等方面.

9月3日,李富春结束在苏联的商谈工作,返回北京.李富春回国前,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报告,已在周恩来直接主持下完稿.建议和报告初步总结了中国几年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注意综合平衡、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二五”计划的方案.9月15日,陈云出席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6次会议,听取并批准了中财委副主任李富春作的《关于与苏联政府商谈苏联对我国经济建设援助问题的报告》.

李富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次苏联之行,分别就中苏经贸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中国的“一五”“二五”计划中的重要项目和实施,寻求苏联方面的建议和支持.苏联也给予了中国在项目、资金、技术和经验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这为中国顺利推进“一五”计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富春在同苏联方面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虚心真诚的态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令人敬佩,这也是促使中苏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

该文结论,上述文章是关于李富春和历史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可作为之行相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李富春和历史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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