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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健康论文范文参考 食品与健康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食品与健康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2

食品与健康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食品与健康论文范文参考:《卫生措施协定》下食品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协调
  2. 第二篇食品与健康论文样文: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综合规制法律制度研究
  3. 第三篇食品与健康论文范文模板: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
  4. 第四篇食品与健康论文范例:责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
  5. 第五篇食品与健康论文范文格式:当代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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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品与健康论文范文参考:《卫生措施协定》下食品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协调

近年来疯牛病、“非典”、禽流感等传染病给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带来的严重威胁,使公共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不断推动国际贸易向纵深发展,又使人类和动植物面临更多的安全挑战,贸易自由化将一个国家内部发生的公共健康危机迅速国际化.于是,以保护公共健康为由进行贸易限制,制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就成了WTO成员纷纷采取的重要举措,而这些限制措施与各成员在WTO下的贸易自由化的义务发生了冲突.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内容主要涵盖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植物健康三大领域,与国际贸易、公共健康问题密切相关.协定旨在既维护WTO成员政府提供其认为适当的健康保护水平的主权,又要确保这些权利不为保护主义目的所滥用并不产生对国际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因此,如何在该协定下协调贸易自由化与公共健康利益的冲突,是各个WTO成员都面临的研究课题,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全面分析比较协定主要条款的内涵,并据其在争端解决案件中的适用和发展情况,得出解决食品贸易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问题必须坚持“公共健康优先于贸易”的理念这一结论,并力求探讨协调这一冲突的根本途径.本文的研究主要通过八个组成部分展开,引言部分主要导出本文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正文分为六章,最后得出研究结论.研究内容和主要观点如下:

世界地域辽阔,动植物疫情复杂且经常变化,WTO各成员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又往往受其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候环境以及公民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围绕着保护公共健康和促进贸易自由化,《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了一系列规则,期望通过建立一个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来指导各成员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但由于WTO各成员的自身条件不同,对于协定的执行情况也有很大差异,协定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各式各样的困难:发达国家由于技术水平高,经济实力强,能够自如地利用协定的制度漏洞,将为保护公共健康所“必需的”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异化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违背了协定贸易限制最小化的初衷,发展中国家限于技术经济各方面条件,面临着遵从协定的巨大困难,在国际贸易中处境极为不利,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产生的新食品如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等也为协定的实施提出了新挑战.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公众健康,而食品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加重了各国消费者的心理负担,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促使政府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尤其是发达国家,已从重视终端产品的品质发展为重视食品生产的全过程,如此,一来可以很好地保护其领域内的公共健康,二来又有效地阻止或限制了外来食品的进入,保护了国内产业发展.本文深入分析了食品贸易对公共健康正负两方面的作用、转基因食品贸易对公共健康的利弊因素以及动物疫病、动物福利对食品贸易和公共健康的影响,并对协定的特有原则如科学依据、风险评估及国际协调原则在生物科学领域内应用的困难作了探讨.

解决食品贸易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问题需要深入分析背后的原因,本文通过研究发现,这一冲突的症结在于保护人权和经济利益的矛盾,而冲突存在的根本原因则是各国经济技术发展的不平衡.但是,贸易与公共健康之间的互动关系使二者之间具备一定的协调基础,可以从国内国际两方面加以协调,并且国际环境条约、世界卫生组织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也都提供了协调二者关系的国际法律依据,甚至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发展为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本文主张解决这一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方面的差距,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国际贸易中的当事方,一方为了保护公共健康而不断提高境内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无疑会对对方造成利益损害,因之而起的磨擦会不断增加,需要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加以解决并对协定的条款做进一步阐释,以使协定下的食品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冲突得以协调,而且,DSB已经在处理涉及公共健康的贸易纠纷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本文分析了涉及协定涵盖的三大主要方面--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健康的经典案例,即美加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加拿大诉澳大利亚限制鲑鱼进口措施案和美国诉日本农产品品种测试案.通过分析发现,是否具有科学依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以及是否符合透明度等是WTO成员在采取或维持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否则,极易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并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协定条款的解释丰富和发展了协定的内容,在协调WTO成员自由贸易与公共健康保护方面体现出了公共健康优先于贸易的价值取向.

依法维护公共健康、保证社会安定有序、使每个人都能公平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遵从协定要求,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追求贸易、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的相关立法不完善,标准低,与协定要求存在一定距离,执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一方面我国的出口产品难以逾越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高门槛”,经常遭遇退货或产品被销毁,另一方面低标准形成易于进入的环境,无法阻挡国外产品包括“问题”产品的进口,对国内公共健康造成威胁.本文提出必须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完善立法并努力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正确理解和把握协定的要求,确定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依据国际标准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关系.

第二篇食品与健康论文样文: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综合规制法律制度研究

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风险社会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现代社会最令公众关注的典型问题.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因为其多发性、普遍性和严重性已成为近年社会问题的热点而备受关注,学界也倾注了相当的精力,但总体上总有一种表层解读的肤浅、单一之感,作为与人们的生活、生命与身体健康密切联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应只得到简单的、分散的、孤立的回应,而应该在理论、制度和实务等诸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论证,以解决现实中的复杂性难题.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从较早的“大头娃娃”事件、“苏丹红”事件,到近几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以及“恒天然乳品”事件,无不刺激公众的神经,对公众造成伤害,为解决这些频频出现、影响恶劣的事件,专家学者亦纷纷提出各种对策,建言献智,精辟的论证已然不少,但大多拘泥于就事论事地单一探究,没有在特定的环境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思考,往往顾此失彼,一项措施的实施反而影响另一项对策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研究的方法出现了偏差,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必须从宏观背景出发,以整体性、联系性、综合性的思维方式,运用不同的理论与学科知识进行系统性研究.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图在吸取前人精华,去除固有不足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交叉使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和系统研究的方法,从不同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与传统认识不同的新观点,得出更为切合实际的结论,为我国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较为完善的对策.全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从风险社会的基本理论入手,考察风险社会产生的基础和原因,揭示风险社会的产生是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科技基础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的历史阶段,提出身处风险社会的大环境中,必须时刻牢固树立风险社会的意识,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我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危险和敏感时期,经济发展不均衡引发的贫富矛盾风险,转型时期公私权利(力)对立导致的*件风险,体制改革不彻底决定的政府效率低下风险,传统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隐患风险等等有可能集中爆发,发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风险离我们并不遥远,以风险社会理论为指导观察我国的现实问题,对于理解当前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问题与相关理论的契合.理论与制度相互依存,在理论与制度的关系上,科学的理论是制度建设的源泉与依据,制度如果没有科学的理论做指导,必然是晦涩与僵化的教条,既不能得到人们的内心真正认同,也难以成为公众行为的“最高准则”而得到遵守.将食品安全问题与相关理论结合起来,以理论为指导,将理论的提炼与食品制度建设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为制度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是研究食品制度研究的必然选择和可行路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基本权利理论,二是社会发展理论.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健康权等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而物质基础的核心与根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食品,所以,不能孤立简单地看待食品安全的问题,将食品安全问题等同于普通的商品质量事件,必须将食品安全与人权联系起来,将食品安全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才能有助于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同时,食品安全是社会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食品安全已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实现不可能脱离基本的食品安全环境的改善,只有在企业、政府、公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解决人类都需面对的难题,*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追求,必须建立在基本生存安全保障的基础之上,社会发展理论的精髓与食品安全内涵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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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食品安全问题多学科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是综合性问题,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相关问题,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就不能局限于某一个学科进行单一的分析,否则,从单一的角度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但难免以偏概全,不能整体地认识食品安全的问题,为解决一直以来传统单一学科研究的不足,需要从更广的范围开拓视野,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得出更合理全面的结论.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立法、执法与司法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食品安全法律不完善,执法不严,诉讼机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密切相关.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可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根治的原因在于利益的内在驱动,利益是食品安全制造者铤而走险、道德沦丧的原动力,由于不安全食品的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者可以从中谋取暴利,而鉴定成本高、诉讼成本高、执行成本高等导致维权成本高,严重制约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出现违反市场规律的逆选择效应,解决的出路是改变成本倒置的状态,增加违法成本,减少维权成本.从社会学角度观察,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社会秩序,关乎社会稳定.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城乡二元化结构的扭曲对食品安全问题有着重要的影响,居住、就业、社保、教育等各方面不公平和差距,致使农村成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使得农村的食品安全环境难以得到有效的改善.从心理学的角度探究,食品安全的主体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或多或少地出现不正确、不健康的心理状态,食品生产经营者抱着侥幸、放任、唯利是图的心理状态,不顾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谋取不该获得的利益.消费者总是以一种受害者的弱势心态面对屡屡发生的食品不安全现象,使不安全食品的制造者肆无忌惮,也将自己置于任人宰割的境地.食品安全监管者面对越来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借口职责不清、法律规定不明、监管力量不足,推诿拖延,消极应对,放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心理状态的错位,使不安全食品事件的发生成为见怪不怪的常态.按照自然科学的原理,自然科学具有两面性和不确定性,既可以推动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也可能因为利用不当造成一定危害,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对科学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

第四章——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缺失探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保障制度缺失的现实反映,由于制度的供给不足,导致食品安全的治理难以形成根本性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在市场制度转型的过程中,旧的制度未能彻底退出,新的制度尚没有成功建立或处于构建的过程中,新旧交替的摩擦产生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保障的效果,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还相差太远,从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并不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食品安全”先进理念的统领;二是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配及行使混乱;三是法律责任规定失当.在具体法律制度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企业自律制度缺失;二是食品添加剂管理混乱;三是食品安全标准落后;四是信用制度不健全;五是法律责任规定失当.从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入手,梳理、分析、反思其不足,对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堵塞漏洞,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五章——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综合规制的主旨.食品安全的复杂性决定需要综合规制,食品安全的综合规制并不是各种具体措施的简单相加和罗列,而是具备一定逻辑内涵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这一整体中,应包括作为具体行动指导的共同的理念、共同的原则和为实现理念与原则而必须的方法,以统一的主旨贯彻综合规制的始终,成为食品安全综合规制制度构建的灵魂,有基本价值追求的哲学基础为指导,食品安全的综合规制的内涵才会具有丰富的内容.我国食品安全的综合规制应该树立食品安全至上理念、激励公众参与理念、利益平衡理念、服务理念、预防为主理念和严法重责理念,并以此为指导,真正使食品安全第一成为政府、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共同信条.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改进食品安全法律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提高《食品安全法》的可操作性,将整体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可追溯原则等基本原则贯穿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填补立法的空白,创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第六章——食品安全综合保障制度的构建.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呼唤完善的保障机制的迅速构建、完善与创新,建立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综合保障制度,才能事半功倍地解决长期困扰政府部门,导致公众恐慌的食品安全问题,形成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公众参与制度实质是将对不法行为的监督权赋予不特定的公众,将《宪法》规定的公民监督权体现在食品安全制度中,实现对执法机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的救济与补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当自己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时,理应由自己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的任务是设置当事人维护自己利益的制度,而不是替他们做出安排甚至以公权力和社会秩序为借口剥夺他们的权利.同时,诉讼的困难也阻碍了消费者索赔的热情,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可以允许不特定的人向管理部门投诉,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处理食品安全案件,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信息透明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与必要条件,建立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导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市场失灵.在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的市场中,各方都无从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正确的选择,要提高市场效率,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和强制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强制保险法律制度处于空白状态,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使得保险没有法律依据,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往往依赖政府的力量进行解决,但总难以取得令各方满意的效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助于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为此,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工作,完善国家或地方法规、行业准入制度等配套政策,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纳入有关法规体系.

以传统监管治理为核心的事后处置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实面前发挥的作用不断受到质疑,公民生命受害的不可逆转性和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决定必须在完善惩罚式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构筑屏蔽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护墙”,监管者、消费者以及生产经营者都有义务转变固有的思维模式,走出“对抗、惩罚、索赔、推诿”的困境,在预防理念的指导下,共同构建保障社会共同利益的食品安全预防法律制度,改变事后处置的多输格局,实现事前预防的共赢.预防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摆脱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上消极、被动、事后、弥补的态势,转化为积极、主动、事前、预防的健康局面,我国在食品安全处于严峻的形势下,走出“监管失灵”“法律失灵”“市场失灵”的困境,彻底根治危害食品安全的不良因素,形成防患于未然的良性机制.

食品召回制度是在国外已得到证明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我国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首次提出食品召回制度的概念,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使食品召回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却遇到了极大的障碍,究其原因,与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关,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同时,正确处理召回与补偿的关系,召回与惩罚的关系,以及召回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使食品召回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食品安全的公众性与公众所处的弱势地位对于公益诉讼有内在的需求,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缺位与食品安全受关注的现实程度极不相称,因此,以整体公益诉讼理念为指导,适应公众迫切期望公益诉讼制度迅速建立的“民心所向”,在食品安全领域积极探索统一

第三篇食品与健康论文范文模板: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

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至2013年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都有部分内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但是,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断敲响着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各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表明,一个卓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虽然不是培育良好食品安全格局的充分条件,却是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必要条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涉及监管体系、监管者与监管对象的关系、监管者彼此关系等多个方面.但是无论哪个方面,其背后的主导性影响力量是监管权的配置问题.对于这个重要议题的研究,国内学术界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从监管权配置的角度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探索.从这个意义而言,本研究一定程度上是一项新的探索和努力.因此,与大多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角度不同,本文以食品安全监管权的配置为切入点,尝试回答以下几个核心问题:(1)现阶段,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是如何配置的,配置的逻辑是什么(2)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如何变迁,其变迁的规律是什么,哪些因素导致其变迁(3)从监管权配置角度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本文围绕着研究的核心问题,采取的是静态的截面研究与动态的纵贯研究相结合的分析策略展开.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括:监管权配置有关的相关理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架,为后继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回答第一个核心问题,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如何配置,配置的逻辑是什么此部分采用截面研究,选择了静态分析视角,分为两个观察维度,第一是横向维度,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外在表现,揭示其内在逻辑,介绍现阶段横向配置所面临的争议与挑战.第二个是纵向维度,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外在表现,揭示其内在逻辑,介绍现阶段纵向配置所面临的争议与挑战.第三部分,主要回答第二个核心问题,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如何变迁,变迁的规律是什么,哪些因素导致其变迁这个部分采用纵贯研究,选择了动态视角.依据彼得·,霍尔的政策范式变迁框架和其他相关理论,构建起一个观察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分析模型.通过分析模型考察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变迁与纵向变迁的进程,对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的变迁的规律进行解释和深化.第四部分,在前面基础之上,进行系统总结,回答第三个核心问题,从监管权配置角度就如何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出政策建议,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并取得一些发现:(1)依据行政组织理论将食品安全监管权的横向配置分为“分部门型监管模式”、“分部门协调型监管模式”和“整合型监管模式”三种模式,前两者统称“分散监管模式”.根据这个划分,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标志整合型监管模式的形成.其逻辑是为了突破分散监管模式下各部门之间“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这种困境中,当作为政府整体的监管目标或利益与拥有某环节监管权的部门目标或利益出现不相容的时候,各监管部门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极大削弱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果.(2)依据行政组织理论将将食品安全监管权的纵向配置分为“*一体垂直监管”、“*派出垂直监管”、“协作化监管”、“省内垂直监管”和“属地监管”五类模式.根据这个划分,我国现阶段是“属地监管”模式,其逻辑基础是“层级代表”假定.按照此假定,*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只是简单的“命令-服从关系”.由此,体现配置的不同功能,分别是:“分工效率论”、“压力型体制论”、“偏好与信息不完全论”、“降低政治风险论”.但现实中,属地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在于“层级代表”假定已不符合实际.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利益结构分化进程大大加快.地方政府已演变成拥有相对独立的利益结构的行为主体,简单的“层级代表”的“命令-服从”关系已被利益主体自身利益目标函数主导下的“委托-*”关系所替代,由此形成的“委托-*难题”影响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效率,具体表现为:多层委托-*导致监管激励不足;委托*中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监管中机会主义的形成;*人双重角色干扰监管;*人监管能力不平衡和面对跨区域食品问题的监管碎片化导致监管效果受影响.(3)将政策范式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政策源流理论等众多视角有机结合,形成观察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分析框架.此框架的结构由外至内,由具体配置、监管权属性、政策总体目标三层组成,其变迁的动力机制由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组成.依据此框架,描述了从1979年至今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表现,解释其变迁的内在机制.拓展了观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视野.(4)本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是从“卫生监督”范式到“安全管理”范式的转移过程.在“卫生监督”范式中,食品问题是一种卫生问题,局限在消费环节;其监管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食品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其视野仅涉及医学领域.在“安全管理”范式中,食品问题是一种安全问题,涉及食品产业链的全过程;其监管的总体目标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背后蕴含的基本的价值观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这种范式的视野为多学科综合,从医学问题升华为以“政府责任”为核心的政治性问题.在这两个范式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是从“安全管理”范式走向“安全治理”范式.在“安全治理”范式中,食品问题不仅是安全问题,更是一个治理问题,不仅是食品产业的问题,更涉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监管的总体目标是:不仅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注重在多元化监管主体、多样化监管手段、多渠道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基础上进行的社会性治理;其学科视野注重多学科综合,多主体综合、多手段综合,多渠道综合,从政治问题升华为“社会治理”为核心的社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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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食品与健康论文范例:责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

在中国的历史和实践语境中,食品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始终是民生的最核心议题,因此,也成为历代统治者的政治统治能够符合“天道”这一最高政治正当性的衡量标准,在中国传统公共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当代中国,食品的这种重要性依旧在延续,不仅没有在时代的发展中遭到削弱,反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的新背景下,日益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必须承认的是,当代中国食品问题的重要性已经发生了转移,即传统的食品供应量不足的“短板”已经得到纠正,食品的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凸显了出来.近年来,我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一些影响十分恶劣的食品安全卫生事件.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个亟需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公民个体的健康和生命,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更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和公信力.加强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是当前我们一个阶段十分重要的任务.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过程中,*道德维度的缺失是食品安全一度严重失范的重要原因,加强食品安全的*维度研究,尤其是责任*学视角的研究,是从根本上把握和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性步骤.

责任*学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德语区出现并发展,尔后在全世界得到普遍重视的一种应用*学理论.责任*学把关注的焦点从单个的个体身上扩展到全人类以及人与自然、与生态圈的*关系上,提出了对未来负责、对大自然负责的*学命令.责任*学发掘了传统*学不曾触碰到的新维度,从而被誉为是一种“新*学”,也被认为是能够指导和帮助我们避免现时代生死攸关问题的*学理论.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问题上,传统*学,如功利主义*学和美德*学,往往因为明于此而昧于彼都不能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有效的价值指导作用,而责任*学以其宽广的理论视角和独特的思想资源对我们当前解困食品安全危局大有裨益.本文正是在责任*学的启发下展开内容构建的.

论文陈述我国食品安全的严峻现状,总结并归纳国外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学研究成果,确定责任*学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研究领域中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明确本论文的研究方法、预期目标和整体结构.全面概括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取得的成绩与仍然存在的问题,继而深入分析功利主义*学、美德*学和责任*学三种主要的*学理论以及在食品安全问题域中的应用程度,凸显责任*学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研究之间存在着最大程度的理论契合,并在此前提下提出应该从政府、食品企业和第三方力量入手,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整体性责任主体框架.

论文从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责任政府出发,认为现代政府在食品安全中应该承担公共利益责任、监管责任和引导责任.在分析市场经济与企业*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基础上,提出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中不仅具有显性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更加需要凸显隐性的*责任.而且,只有在*责任得到彻底维护和实践的前提下,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才有意义.同时,按照食品供给和消费的逻辑,本章还讨论了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企业在食品安全当中的阶段性责任.在责任*学的架构中梳理和解释政府与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之后,分析第三方责任价值,包括媒体、食品企业行业组织与消费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NGO)、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等三个主体在食品安全的题域研究中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主体性责任.

针对新时期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情况与新挑战,提出我们应该顺应全球化趋势,加强食品在跨国流通中的安全保障,并且理性看待现代生物技术,比如转基因食品技术在食品领域的广泛运用,强化责任*学的规制价值与意义,实现食品的全面安全.

第五篇食品与健康论文范文格式:当代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建设研究

“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能知天之天者,斯可矣.”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特别关心.在当代中国,单纯的依靠法律、监管和技术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人作为一种道德的存在,需要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深刻的道德反思,加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建设,筑牢食品安全的道德防线.食品安全道德,就是指食品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消费者和媒体)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消费和传播中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则.食品安全道德能够为维护食品安全提供价值立场,帮助食品利益相关者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选择,以期实现食品安全,增进人类的健康与幸福.食品安全道德建设,即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建设,就是以道德为主要手段和途径,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治理,以达到食品安全领域的合道德性的善的秩序.食品安全道德与食品安全法律既相联系、又相区别,食品安全道德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大辅助力量.食品安全道德可以促使食品利益相关者对食品安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认同由他律走向自律,形成食品利益相关者的良心,这是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的自觉意识.当代中国食品安全道德建设,需要从中国古代社会的食品安全道德建设中汲取智慧.在经济视阈下,以义生利、诚实守信、市不豫贾、礼义相待成为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道德尺度.在政治视阈下,民以食为天的政治观、以刑养德的政府监管、荣损同俱的行业监管体现出浓厚的道德规范意义.为世人称道的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蕴涵着十分丰富的道德思想,其中,尚“和”精神、重“礼”情节、行“俭”风格最为夺目.当代中国食品安全道德建设,需要借鉴他山之石.在美国,科学完备的法律成为食品利益相关者道德生成的保护伞,预防无缝式的监管让悖德者无机可乘,合格的供应商则是食品企业的主动追求.在日本,消费者的安全是政府监管之责,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生存之基,食品安全道德教育更是让食品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在欧盟,生命健康至上原则、尊重选择原则、预防性原则是食品安全道德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出于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和知情选择权的尊重,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奉行“小心谨慎”的处理原则.在当代中国,食品安全事件清晰折射出食品利益相关者整体道德责任感的落寞,*出食品利益相关者利益至上,道德隐退的尴尬.这不仅对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侵害,而且也危害到我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在社会转型的宏阔背景下,消极文化的侵蚀,利益至上观念的负面影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对悖德行为的过度容忍是酿成我国食品安全道德困境的主要原因.在当代中国,食品安全道德建设是实践的要求与时代的呼唤.食品安全本身内含对生命价值的体认,在食品安全制度创设及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中,都不可缺少道德的支持,这是食品利益相关者,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认知.食品安全既表达个体价值诉求,又承载社会公共利益.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利益相关者的精神皈依,食品利益相关者需要在德性的统摄下,在食品供应、监管、消费和传播中付诸道德行为.在当代中国,食品安全道德困境的严峻性,凸显出食品安全道德建设的紧迫性.食品安全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所有食品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道德建设的主力军,政府是食品安全道德建设的守护者,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道德建设的推动者,媒体是食品安全道德建设的无冕之王.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消费者和媒体“四位一体”道德建设合力的形成,能够有效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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