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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设备

主题:移动招投标采购网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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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采购论文范文

移动招投标采购网论文

目录

  1. 移动招投标采购网:长沙招标监管网,长沙市招投标监管网,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设备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LCZ2016062 项目名称: 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一 产地要求 5

   二 采购清单 5

   三 技术参数 5

   四 商务要求 13

   五 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 14

   六 工期要求 14

   七 安装,调试,验收要求 14

   八 培训要求 15

   九 其他 1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6

   一 总则 17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四 投标保证金 22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23

   六 开标和评审 24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7

   八 法律责任 28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9

   十 询问 29

   十一 质疑 30

   十二 投诉 31

   十三 授予合同 31

   十四 验收 33

   十五 中小企业 33

   十六 其他事项 3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35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2

   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 42

   二 技术文件格式 53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6

   四 中标公告内容 58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59

   一 总则 59

   二 评审委员会 59

   三 评审程序 60

   四 投标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评定 60

   五 评审一般规定 61

   六 评审内容及标准 62

   七 评审纪律和要求 6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就其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经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允许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流动注射分析仪设备采购进口产品,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LCZ2016062

   2.采购项目: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 1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 1 套 允许进口 2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套 进口 二 1 流动注射分析仪 1 套 允许进口 4.1▲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 标项一:人民币贰佰捌拾叁万元整($2830000.00)标项二: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zjzfcg.gov.)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项目报名:

   7.1时间:2016年12月02日—2016年12月09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016年12月09日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7.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7.3方式:(1)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政府采购处(传真:0578-2292509),本招标公告"15"中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报名表"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lscgzb.gov.)的"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7.4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8.保证金交纳:

   8.1投标保证金金额:标项一: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标项二: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00)

   8.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24:00前(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指定*,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1210200009200002603,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

   8.3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8.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8.5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投标人身份通过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保证金.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汇票提交至丽水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的时间为准.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09: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1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6日0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

   13.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联系人及论文范文:

   采购人联系人:陈苏晓 论文范文:0578-2124596

   采购中心报名负责人:周翔宇,论文范文:0578-2292509

   采购中心项目(澄清,答疑)负责人:王迅,论文范文:0578-2179551

   采购中心质疑负责人:刘晓华,论文范文:0578-2292509 ,传真:0578-2292509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jzfcg.gov.),丽水采购与招标网(lscgzb.gov.),中国丽水(lishui.gov.)

   15.招标文件下载: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02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 产地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经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允许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流动注射分析仪产品采购进口产品.

   二 采购清单

   标项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 1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 1 套 允许进口 2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套 进口 二 1 流动注射分析仪 1 套 允许进口 三 技术参数

   标项一: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一)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

   1. 应用要求:

   1.1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污染现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快速应急分析.

   1.2在国内有成熟的应用和技术支持,国内用户发表过可检索环境应急监测应用论文20篇以上并附录.

   2. 技术参数要求

   2.1 气相色谱仪

   2.1.1基本操作条件:色谱参数和操作条件等可由仪器面板按键设定,同时也能用触摸屏操作并显示出来.

   2.1.2温度可编程的GC毛细管柱模块,柱子长度不少15米,能进行程序升温.

   2.1.3主机内置热解析捕集管.

   2.2质谱仪

   2.2.1电离模式:70eV 电子碰撞

   2.2.2气态样品可通过GCMS模式全扫描监测(Full Scan模式)

   2.2.3气态样品可通过GCMS模式选择性离子监测(SIM模式)提高灵敏度.

   ▲2.2.4仪器具有膜进样系统做全扫描实时移动监测,划定污染范围.

   2.2.5气态样品可通过膜进样接口直接进入MS做选择性离子实时监测(SIM),寻找并锁定污染源头.

   2.2.6定性方法:通过标准NIST谱库检索定性.

   2.2.7具有AMDIS检索和自动解卷积功能.

   2.2.8定量方法:采用质谱通用的Q-Ion特征定量离子定量法.

   2.2.9检测器:电子倍增器.

   2.2.10检测线性动态范围:6个数量级以上.

   2.2.11检出限:对于大部分VOC的检出限低于1ppb.

   ▲2.2.12真空系统:采用非机械的静态真空泵,不能采用高速旋转的涡轮分子泵.

   ▲2.2.13质量分析器类型:四级杆质量分析器,与标准NIST库完美匹配.

   ▲2.2.14仪器需有内置内标气,每次开机后可自动通过内标气进行质谱调谐,保证质谱质量轴的准确性,分析时可随气体样品进入GCMS共同分析,可对未知物进行半定量分析.

   2.3 移动性能及野外分析要求指标

   2.3.1便携/移动式GC-MS应体积小,质量小于20公斤.

   2.3.2 便携/移动式GC-MS具有防水性能,可在复杂天气条件下野外分析

   2.3.3便携/移动式GC-MS应能实现边移动边分析.

   2.3.4气体样品进样:仪器可通过采样探头上的按键选择仪器内分析方法进行采样分析.

   2.3.5开机自动完成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调谐(包括色谱柱温,真空度及质谱质量轴调谐),并可查看及导出打印真空度及质量轴调谐报告.

   2.3.6仪器可在车辆行进过程中正常开机运行调谐,到达应急区域10秒内即可进行单质谱检测,得到预判的数据.

   2.3.7便携/移动式GC-MS主机可通过独立电池驱动.

   2.3.8主机内置低压载气瓶并能支持现场工作时间大于24小时,且能在开机状态下更换载气瓶.

   2.3.9主机内置低压内标气瓶并能支持现场工作时间大于24小时,且能在开机状态下更换内标气瓶.

   2.3.10主机和笔记本电脑可采用有线和无线连接,实现远程操控.

   2.3.11主机内置GPS系统,记录确切的取样位置表明数据来源.

   ▲2.3.12主机可在低压直流24V电源支持下工作,以便应对复杂特殊应急情况工作.

   2.4 数据处理系统

   2.4.1应用软件:具备数据采集与分析,样品定性和定量测定,报告制作,实时显示,谱库检索等功能.仪器与笔记本可无线控制及传输数据,可实现远程无线操作.

   2.4.2内装最新版本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和AMDIS的质谱库,仪器装有 (NIOSH)的数据库.

   2.4.3具有单质谱实时扫描实时危险颜色指示报警功能.

   2.4.4主机提供多种数据传输方式USB,802.11G无线传输等,数据直接得出报告形式.

   3. 配置及附件

   3.1 便携/移动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

   3.2 笔记本电脑及操作软件

   3.3 NIST谱库及AMDIS谱库

   3.4 6瓶内置载气瓶,3瓶内标气瓶

   3.5 安装套件包

   (二)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应用要求

   1.1主要用于环境中待检测物质的定量,定性检测.

   2. 二元梯度泵系统

   ▲2.1压力:大于psi二元梯度泵系统

   2.2流量:0.001-10.000ml/min,以0.001ml/min为增量

   2.3精度:≤0.072%RSD

   2.4具备伺服控制主动入口阀

   ▲2.5可变冲程设计,串联双柱往复泵 (20ul-60ul),串联双柱塞往复泵,伺服控制主动入口阀,可变冲程驱动,浮动活塞设计,齿轮传动;用户自主溶剂压缩因子设置,保证在不同流速及不同流动相组成的最佳流速稳定性.自动柱塞清洗装置,有效防止高盐浓度流动相对柱塞的磨损,实时维护泵的使用性能.通过高速比例阀控制形成低压四元梯度混合.

   2.6用户自主溶剂压缩校正因子设置

   2.7 流速准确度:±1.0%

   3. 柱温箱系统

   ▲3.1温度设定范围:可以升/降温, 室温下5℃-80℃,宏命令可控制到90℃

   3.2柱容量:2根以上

   3.3控温速率:室温加热至40℃,5min;40℃降温至20℃,10min

   3.4控温精度:±0.2℃

   3.5左控温模块3(L,右控温模块 6(L,且为独立控温

   4. 自动动进样器

   ▲4.1 ≥130个样品位(2毫升样品瓶)

   4.2 进样体积:0.1-100 ul,最高达1500 μL

   4.3 进样精度:<0.25%RSD,交叉污染:<0.004%

   4.4 进样准确度:±1ul

   4.5 自动进样器均采用深色避光盖板,内安装有照明装置

   ▲4.6具有自动振荡功能

   4.7微量计量泵计量,没有任何进样针组件,防止进样针产生气泡(作为验收指标)

   4.8样品黏度范围:0.2 – 5 cp

   ▲4.9控制功能:柱前自动衍生程序,自动洗针程序,柱前样品自动稀释,自动混合,取样及进样速率(验收指标)

   5. 荧光检测器

   ▲5.1 Raman (H2O) > 3000 (在dark value 处测量的噪声参比)Ex 350 nm, Em 397 nm, dark value 450 nm, 标准流通池

   5.2实时信号:可同时输出4个激发或发射波长的实时检测信号

   5.3光源:闪烁氙灯,4000小时寿命

   ▲5.4激发单色器:全息凹面光栅,F/1.6,闪耀波长300 nm, 范围200 – 1200 nm,零序,带宽20 nm,发射单色器全息凹面光栅,F/1.6,闪耀波长400 nm, 范围280 – 1200 nm,零序,带宽20 nm

   5.6波长准确度:±3nm

   5.7波长重现性:±0.2nm

   5.8灵敏度:水的拉曼光谱信噪比S/N≥ 1000:1.

   6.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6.1波长范围:190~950nm (作为验收指标)

   ▲6.2二极管个数:1024

   6.3二极管宽度:0.74nm

   ▲6.4可编程狭缝宽度:1,2,4,8,16nm

   6.5检测通道:实时监测并输出8个波长处的色谱图实时观测紫外光谱图

   6.6波长精度:1nm

   6.7数据采集速率:最大80 Hz

   7. 在线柱塞清洗单元

   8. 软件

   8.1正版数据仪器控制和数据处理软件,整套仪器符合的相关法律法规, 符合认证条件, 全自动设置,优化,采集,处理,报告分析软件

   8.2定量分析软件:峰面积或峰高,外标法,内标法,峰比值等

   9. 工作站硬件:电脑及激光打印机:计算机(原装品牌机),双核, 21寸液晶,500G硬盘,内存2G,DVD光驱,显存32M,网卡,数据转换工作站;激光打印机.

   10. 配置清单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带柱后衍生装置] 序号 名称 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液相色谱仪主机 1台 12 柱塞清洗组件 1套 2 独立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模块 1套 13 金密封垫 1个 3 独立的荧光检测器模块 1套 14 PTFE过滤芯(5个/包) 1包 4 柱后衍生装置及附件 1套 15 手拧PEEK接头(10个/包) 1包 5 原装进口工作站及仪器驱动程序软件 1套 16 PEEK管(1.5米) 1根 6 二元梯度泵 (含脱气机) 1套 17 独立LMD 诊断系统 1套 7 130位自动进样器 1套 18 适应性软件 1套 8 智能化柱温箱 1套 19 自动进样器自动衍生模块,以及自动衍生程序软件控制模块 1套 9 环保专用色谱柱 3套 20 电脑&激光打印机 各1套 10 HPLC系统工具包 1包 21 样品瓶套件 (含瓶盖及垫片), 500个 11 LAN卡 1块 22 额外的瓶盖及垫片 500个

   标项二:流动注射分析仪

   1. 技术规格:

   1.1 仪器用途:全套原装进口连续流动分析仪1套,适用于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污水等水质样品中的挥发酚,总氰化物\游离氰化物,阴离子洗涤剂,总磷等参数的全自动分析.

   1.2 仪器原理:采用气泡隔断连续流动(论文范文A)的原理,可实现自动进样,前处理,化学分析,数据处理等.

   1.3 电源要求:220(±10%)VAC;50Hz

   1.4 温度:5-40℃;湿度:20%-85%

   2. 总体要求:

   2.1 系统能够实现自动稀释,自动进样,在线蒸馏,在线消解,在线加热恒温比色等功能.

   2.2 蠕动泵,化学反应模块,紫外消解装置,数字式检测器依次放置于同一台化学反应主机中.

   2.3 分析方法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和EPA/ISO等国际标准.

   2.4 总磷紫外消解装置内置于化学反应主机中,避免外界对消解过程的干扰.

   2.5 所有反应管路采用不小于2mm惰性玻璃管路,易于清洗,不易堵塞.

   2.6 空气注入不需通过蠕动泵,具有不小于10道独立空气注入通道,保证所有蠕动泵位均供给样品和试剂,并避免额外的泵管损耗.

   ▲2.7 主机上具有可控制多达四个以上反应器的数显温度控制及数字式显示屏,保证不同项目所需的加热单元和温控系统完全独立.

   2.8 采用油浴式加热,不使用固体式加热方式.

   2.9 氰酚独立在线蒸馏器:2台,不同温度条件下氰酚可同时蒸馏,不使用简单的膜分离方式,不共用蒸馏装置,有不同蒸馏温度,分别控制,必要时可相互替代.

   3. 技术性能指标:

   3.1 三维取样器:

   3.1.1取样器托盘为扇形式结构,配置双针取样功能,取样针具有跳洗功能.

   3.1.2样品位:在满足样品杯容量≥12mL条件下,样品位不少于135位.另有11个45ml独立标准,漂移校正和QC杯位.

   3.1.3取样器内置独立的自动清洗泵及动态清洗池,并在两个样品之间注入间隔气泡很好地防止交叉污染.

   3.1.4增配稀释器,自动配制系列标准溶液,对已知或未知的超程样品预稀释或检测计算完成后对超量程样品事后自动稀释并检测.

   3.2 高精度蠕动泵:

   ▲3.2.1数量:4台,不包括空气管路数时,蠕动泵管路总数共不少于62路.

   3.2.2通过十道独立空气注射泵提供隔断气泡,不通过蠕动泵挤压管路提供气源.

   3.2.3泵管使用三卡双桥设计;泵管具有两段结构,当一段变形老化后可使用另一段工作,工作寿命可延长1倍.

   ▲3.3 化学反应主机:

   3.3.1 数量:2台,十通道分析反应系统,后续可方便升级扩展项目,确保所有模板和泵管全部放置于反应主机上.

   3.3.2 四个项目分析,不需要切换或插拔管路.

   3.3.3 由空气泵提供气源,通过空气注射器注入,空气注射器总计19通道,内置精密气压调节阀,调节范围:0-1.0 bar,可精确控制气体流量.

   3.3.4 内置LED数字式温度控制显示器,可直接数字显示各加热器,蒸馏器,消解器的设定温度和实际温度值.

   3.3.5 不同项目提供独立的加热装置,和数字式温控单元,不允许共用.

   3.3.6 具有无人值守及其它外接装置接口:包括RS232控制器接口,扩展泵控制7针接口,扩展加热器7针接口,扩展检测器7针接口,双主机Rs连接接口,方便各种扩展应用.

   4. 模板分析要求:

   4.1 总磷模板

   4.1.1 分析原理:钼锑抗分光光度法(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4.1.2 量程范围:0.01~5.0mg/L;

   4.1.3 要求:独立在线紫外消解和在线增压装置各一套,可进行高压消解和常压消解两种模式,包括:加热器,透析器,滤光片和5cm流通池.

   4.2 阴离子洗涤剂模板

   4.2.1 分析原理:二次萃取亚论文范文蓝分光光度法;

   4.2.2 测量范围:0.02~2 mg/L

   4.2.3 包括:在线恒温萃取,滤光片和流通池.

   4.3 总氰化物/游离氰化物模板

   4.3.1 方法原理:异烟酸论文范文酸分光光度法;

   4.3.2 测量范围:1~400μg/L

   4.3.3 包括:加热器,滤光片和流通池,独立在线蒸馏装置和紫外消解装置,通过气体抽取装置,防止HCN气体泄漏,保护使用人员的安全.

   4.4 挥发酚技术要求

   4.4.1 方法原理: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4.4.2 测量范围:1~200μg/L,

   4.4.3 包括:具有在线暗置比色装置,加热器,滤光片和流通池,独立在线蒸馏装置.

   5. 数据处理系统:

   5.1 数字式双通道检测器:2套;1套检测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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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个检测分析通道,可灵活选择分析1-2个项目.

   5.1.1 波长范围340~1100nm,可选择5mm,10 mm,20 mm,30 mm,40 mm,50 mm,1000mm,2500mm流通池.32位的A/D转换器能提供不小于三个数量级的动态范围,密集型设计以便有效地利用实验台的空间,分辨率≤0.0003 AU.

   ▲5.1.2 采用物理方式除去气泡,不采用电子除泡,气泡不进入光路,保证光路检测信号的连续性,保证仪器的稳定.

   5.1.3 更换样品或试剂时,不需要反复校正检测器的灯源强度.

   5.2 数据系统控制器:

   ▲5.2.1 独立的台式设计,集中控制各分析通道的数据传输,一个系统控制器可同时控制不小于12个化学反应模块,最多可支持15个通道的同时分析.

   5.2.2 内置LCD液晶屏显示工作运行状态,可通过USB接口升级.

   6. 仪器操作软件

   6.1中英文说明书;

   6.2控制软件有中文界面,在windowsXP,windows7以上和VISTA(或以上版本)下操作;

   6.3控制软件保证永久免费升级;

   6.4具有自动质控图功能;

   6.5具有强制校准曲线通过原点的功能,自动计算结果,自动校正标准曲线;

   6.6自动调整基线和增益,针对超标或超出误差范围的样品,进行在线提示报警,并显示控制图;

   6.7能够在更换样品框后,系统继续测量;系统具有暂停等分析功能;

   6.8数据可输入到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配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1 140位三维双针取样器 1套 9 (总)氰化物分析模板 1套 2 自动稀释器 1套 10 挥发酚分析模板 1套 3 数字式双通道检测器 四通道 11 阴离子洗涤剂分析模板 1套 4 16通道数据处理系统 1台 12 高温高压联合在线紫外消解装置 1套 5 化学反应单元 2台 13 在线氰酚独立蒸馏装置 2套 6 高精度蠕动泵 4台 14 氰化物在线紫外装置 1套 7 高精度10通道电子空气注射器及空压机 2套 15 备品备件及三年耗材 1批 8 总磷分析模板 1套 16 计算机+打印机+冷却循环水域 1套 四 商务要求

   4.1项目质保期要求:标项一和标项二整体质保均为1年

   4.2售后技术服务要求:标项一和标项二俊按以下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4.4.1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同时进入免费保修期,并提供厂方认可的保修证明,设备整机保修1年,终生维修,维修工程师3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配件48小时到位.保修期后以不得收取维修费等,仅收取配件费,差旅费.

   4.4.2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和支持,免费更新最新软件.

   4.4.3保修期内免费提供2次以上上门维护保养.

   4.3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60 个工作日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4.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5 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见技术参数配置要求

   五 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标项一: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标项二:流动注射分析仪针对本项目的1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须加盖原厂商公章).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能提供1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但其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要承诺函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但采购人可以预留成交价的一部分作为质保金.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提供一项产品的承诺函的,预留成交价的15%作为质保金,每增加一件产品未提供承诺函的,增加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60 个工作日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七 安装,调试,验收要求

   7.1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将仪器的实验室预安装条件发给用户,对所需的实验室环境条件,结合用户的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议.接到用户安装要求后,立即安排技术服务工程师和用户一起开箱验货,核实与合同的内容及数量后,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检验.

   7.2 调试检验验收要求:仪器和配件是否齐全,外观是否完好,仪器各部分功能是否能正常使用,所提供仪器及零配件规格是否与买方要求相符.

   7.3 最终验收要求:

   7.3.1 对各项目进行标准样测试,结果在真值范围内;

   7.3.2 对各项目进行检出限测试,结果不得高于投标文件检出限;

   7.3 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并提交验收报告后15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八 培训要求

   8.1培训地点:现场培训;

   8.2培训人数:至多3 人;

   8.3培训天数:至多4 天.

   九 其他

   9.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9.2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论文范文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9.3本项目(各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9.4 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机构咨询,联系人:封昊,论文范文:0578—229250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CZ2016062)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人 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4 采购*机构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7 答疑与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2016年12月09日17:00前(北京时间),向采购*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9 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9: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6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 11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1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jzfcg.gov.),中国丽水

   (lishui.gov.),丽水采购与招标网(lscgzb.gov.)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保证金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十三授予合同" 15 招标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1.2"采购*机构"系指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1.3"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论文范文,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5"点的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3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交如下证明:

   ▲3.3.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正式用户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3.3.2负责人论文范文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论文范文复印件(论文范文需提供原件核对);

   ▲3.3.3投标声明书;

   ▲3.3.4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3.3.5投标人资格声明;

   3.3.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3.3.7投标人可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中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页面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3.8商务响应表;

   3.3.9投标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3.3.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信及商务材料等).

   3.4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将所有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6.1.2招标需求

   6.1.3投标人须知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等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

   10.2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投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1资信及商务文件

   ▲11.1.1.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正式用户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11.1.1.2负责人论文范文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论文范文复印件(论文范文需提供原件核对);

   ▲11.1.1.3投标声明书;

   ▲11.1.1.4投标人资格声明;

   ▲11.1.1.5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11.1.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1.7投标人可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中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页面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1.1.1.8商务响应表;

   11.1.1.9投标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11.1.1.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信及商务材料等).

   11.1.2资信及商务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将所有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11.1.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资信及商务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3项目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11.2.5技术文件采用暗标,任何一页(除封面外)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否则该投标将被.11.3.3.投标报价

   ▲11.3.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投标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论文范文及分项清单.

   ▲11.3.3.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指导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且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3.4投标人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商务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3.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论文范文,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论文范文.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X297mm).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招标文件封面,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负责人或章.12.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要求.

   12.1投标人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在投标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第"8"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查询直接联系项目负责人.

   15.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机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1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4.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4.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5.4.4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15.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5.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5.4.7与采购人,采购*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5.4.8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5.4.9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15.4.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5.4.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4.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4.13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和装订

   16.1投标人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其中"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6.2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

   16.2.1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如有多标项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标项号.

   16.2.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有多标项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标项号.

   16.3 采购响应文件统一在A4(较大的图表确需用A3编制的除外)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

   16.5.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6.5.3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

   16.5.4 采购响应文件中的资信证明及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2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 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2开标会由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19.4采购*机构按顺序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审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9.5资信/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9.6由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19.7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作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

   19.8开标会议结束.

   20.评审

   20.1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评审,对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审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投标人的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审阅签字,并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2在评审,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23.3评审报告

   23.3.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由评审委员会起草评审报告,各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

   23.4.1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

   23.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货物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23.4.3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有一家以上投标人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其商务报价后只保留报价低的投标人,报价高的投标人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4.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4.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5.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5.2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25.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5.3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5.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5.5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5.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7采用暗标的项目(包)的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

   25.8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9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5.10评审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

   25.11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5.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5.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6.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26.4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7.1向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7.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7.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7.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范文采购*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0.中标结果公告前采购*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十 询问

   31.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1.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机构书面提出.

   31.2.1采购*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lscgzb.gov.)上予以公布,并且采购*机构将根据投标人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投标人,请投标人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3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十一 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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