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大全 > 文章内容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章程

主题:学校董事会章程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14

简介:关于对写作学校董事会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学校董事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学校董事会论文范文

学校董事会章程论文

目录

  1. 学校董事会章程:国美之争:陈晓将继续执掌国美董事会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章程

   序 言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下称学校)于2017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报教育部备案,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2017年9月开始招生,2017年通过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7年11月获"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2017年12月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学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理念,坚持"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办学宗旨,践行"自强,乐学,团结,进取"的校风,彰显"厚德,笃学,铸能,思源"的校训,弘扬"崇德乐教,博学善导"的教风和"勤学善思,重技强能"的学风.建立并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论文范文监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努力将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高等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学校依法办学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住所,*

   学校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简称重庆能源职院)

   (英文):Chongqing Energy College

   学校法定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福星论文范文2号.

   学校*:cqny.

   第三条 学校举办者:重庆展瑞投资有限公司(独资)

   第四条 学校审批单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机关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登记管理部门为重庆市民政局.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自主权,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 学校一切办学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评估;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办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办学目标,规模,层次和形式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国家和重庆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学校遵循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适度的办学规模.

   第九条 学校以全日制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学制三年;办学形式为:专科层次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三章 治理机构

   第一节 董事会

   第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举办者代表担任,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举办方2人,校方领导2人,教职工代表1人,其中1/3以上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一)审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二)聘任,解聘校长,副校长和其他副校级干部;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批准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四)审定学校的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五)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1/3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10日前将会议议题,会议时间,地点告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董事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人员代为出席,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三)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通过.审定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和解聘校长,副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审定学校发展规划;

   4.审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5.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6.审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做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纪要,与会议决定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纪要存档且由专人保管.

   第十五条 董事长的职权:

   (一)全面主持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校长,副校长;

   (四)提请董事会审核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重大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节 学校行政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3—4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校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规章制度,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执行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

   (三)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五)聘任和解聘学院教师和职工,实施奖惩;

   (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制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科学管理,论文范文决策的重要形式和平台,学校教育教学,科技开发和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做出决定后方可施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党委书记,副校长和校长助理出席,学院办公室主任,学校监事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教学院(系),科研机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整理,呈批,下发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协助校长及分管校领导负责对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自主设置教学院(系),科研机构,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合理配备人员.

   第三节 学校与院(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设立院(系),着力加强院(系)建设,逐步扩大院(系)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院(系)的办学主体作用.

   第二十五条 院(系)设院长(主任)1人,副院长(副主任)1-2人.院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工作.院(系)依据学生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设教学秘书,学工干事,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等岗位,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第二十六条 院(系)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规定或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 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要求与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本单位内部机构运行,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法;

   (三) 组织本单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活动;

   (四)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学计划执行;

   (五) 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管理,组织学生活动,提出学生奖惩意见;

   (六) 合理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资源,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

   (七) 负责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事会设监事1人.

   第二十八条 监事在举办方或学校教职工中产生.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学校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学校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 对学校董事会和校长为代表的管理团队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论文范文决策,论文范文管理和论文范文监督的基本形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由教职工以无记名论文范文差额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学院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四)监督和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院(系)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是参与学校论文范文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学生组织的工作报告,参与论文范文评议学生干部工作并实行论文范文监督,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自治制度,以及学校交议的其他事项;

   (二) 讨论学校对学生教学,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及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 审议学生提案,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性的主要事项,向学校提出有关建议;

   (四) 制定,修改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 组织选举新一届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教职工,学生和校友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职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职责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

   (

学校董事会章程:国美之争:陈晓将继续执掌国美董事会

二)按职责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三)按规定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按规定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七)参与学校论文范文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八)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与学校约定的权利;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责,勤勉工作;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爱护公共设备和设施;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参加学校公益活动;

   (七)与学校约定的义务;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教职工维权申诉事宜.

   第三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二)按规定使用公共资源,享受国家,学校的奖励和资助;

   (三)按规定选择专业和选修课程;

   (四)按规定获得学业证书;

   (五)依法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论文范文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与学校约定的权利;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学校教育和管理,修德践行,完成学业;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爱护公共设备和设施;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参加学校公益活动;

   (七)按规定缴纳各种论文范文,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义务;

   (八)与学校约定的义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学生维权申诉事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予以处理和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告知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多种学生资助渠道和精准扶贫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尽可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校友包括曾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中外人士,以及被学校授予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人员等.

   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听取校友意见和建议;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和支持校友发展,并向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支持校友依法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组织.

   第五章 教学与科研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优先配置教学资源,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加强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通过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劳动,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与渠道,确保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四十二条 学校以供应电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为基础积极打造特色专业;以精品课程建设为龙头,加大对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力度,形成一批具有鲜明职教特色的精品课程;创办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新专业和交叉性,边缘性新专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人才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不断优化专业结构.

   第四十三条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二级院系主任以及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主持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改措施,教管制度,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指导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四)审议,指导学校实训室(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

   (五)审定各类教学奖励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事项;

   (六)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重大教学项目;

   (七)学校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五条 院(系)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对本单位人才培养,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改措施,教管制度,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指导本单位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四)审议,指导本单位实训室(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

   (五)审定本单位各类教学奖励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事项;

   (六)审定本单位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重大教学项目;

   (七)院(系)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机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督导.

   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科技创新,支持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及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和成果推广转化.

   第四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评议审议,决策与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由相关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校长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发展规划,科学研究,专业设置,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科研项目的申报;

   (三)审查,鉴定科研成果;

   (四)审议学术评价,学术争议处置,学术道德规范等;

   (五)参与专业建设申报,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 党建与群团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中国论文范文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委员会,积极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第五十条 学校须足额预算经费,保障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十一条 学校党委的工作职责: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二) 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三) 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 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论文范文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党委议事规则

   (一) 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可以随时组织召开;

   (二) 会议议题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 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论文范文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应采取无记名论文范文的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四) 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 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应当明确承办论文范文部门,由党委工作部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复议.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党委下设党委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在院(系),机关处室,科研机构等部门,根据党员数量,分别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建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在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成立学生会组织以及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

   第五十五条 学校支持各论文范文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建立与论文范文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制度,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论文范文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鼓励论文范文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对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学校的各种学术性组织应吸收符合条件的论文范文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

   第七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 办学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学校依法收取的学费,住宿费;

   (三)政府资助;

   (四)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核算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年度预算,跨年度平衡,集中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制度与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收取学费及其它论文范文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提出,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进行公示.

   第五十九条 学校使用的土地,校舍,设备设施,图书等固定资产全部过户到学校名下.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学费和住宿费收入,政府资助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章 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明确变更举办者双方和学校资金,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经学校董事会同意,再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向民政部门*登记手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终止:

   (一)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标,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第六十六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首先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六十七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院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缴纳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论文范文;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应缴纳教职工的社会保险论文范文(五险一金);

   (三)其他应偿还的债务;

   (四)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到民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九章 学校标识与校庆日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标识图案为:

   第七十条 学校标识为圆形环状,以绿色为主基调,以中英文校名全称联合使用,以CQEC字母艺术化造型,寓意彰显学校团结,和谐,改革,发展,特色,开放的办学理念和目标追求.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校庆日为公历10月9日.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章程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一致.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公布之日起施行.

   - 1 -

总结:本文关于学校董事会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学校董事会章程引用文献:

[1] 新颖的计算机学校论文选题 计算机学校专业论文题目如何拟
[2] 技工学校教育方向论文选题 技工学校教育毕业论文题目怎样定
[3] 容易写的技工学校语文论文题目 技工学校语文专业论文题目如何拟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章程》word下载【免费】
学校董事会章程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