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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程

主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0

简介:关于评审职称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评审职称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评审职称论文范文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

目录

  1.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前的疯狂敛财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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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保证职评工作的科学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程》,经2017年6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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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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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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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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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职评工作),保证职评工作的科学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章??评审原则

   第一条??职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扰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人员精干,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

   第二条??职评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称",下同)结构比例和学校发展目标为依据,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等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职评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水平条件并重,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社会服务,履行现职情况等要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

   第二章??评审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为了确保职评工作的严肃性,高质量性,学校设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及人事,教学,科研,纪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指导职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职评办设在人事处).职评办的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职评工作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起草适合学校特点的各项职评工作文件,处理职评工作相关事宜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根据学科或系列不同,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各学院设立学科评议组,学校各部,处,室统一设立综合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5人以上组成,学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七条??学科评议组的职责是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职评办法》)的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核定的指标和本单位的岗位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职评办法》的要求,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有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或推荐(无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熟悉职评工作有关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统筹兼顾各个学科或系列;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适当调整.

   第三章??评审权限及任职时间

   第九条??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根据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文件精神(教职改办〔2000〕6号,教职改办〔2004〕1号,教职改办〔2005〕1号,教职改办〔2005〕5号,教职改办〔2017〕2号),学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有:

   (一)教师系列

   1.具有教授和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矿业工程,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力学,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讯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

   2.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语言文学,体育学等3个学科.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具有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评审权的学科:矿业工程,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力学,机械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讯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化学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具有副高级评审权的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工程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出版系列.

   对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评审委员会有终审权.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均可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条??学校无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目前尚未取得评审权限的学科或系列,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委托北京市教委组织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论文范文;北京市教委未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系列,则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委托相关专业部委(局)或高校论文范文.北京市教委未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系列评审权限如下:

   (一)图书资料系列: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新闻等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5号)精神,从2005年起,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经教育部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意,学校图书资料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应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副高级以下职称任职资格由学校组织评审;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在通过学校评审后委托北京市文化局论文范文.

   (二)会计(统计,审计)系列: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会计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应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中级以下职称任职资格须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取;高级(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委托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管局高评委")论文范文.

   凡在财会岗位工作,学历和资历及职称考试满足学校要求并获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先参加国管局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并获得国管局核发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者,再按学校《职评办法》中"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参加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卫生系列: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部属高校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调研会纪要〉的通知》(教职改办〔2001〕52号)精神,凡教育部所属高校暂不执行北京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考论文范文"或"考评结合"政策.学校卫生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应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中级以下职称任职资格由学校组织评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委托有评审权的部属高校(北京大学或北京中医药大学)论文范文.

   (四)出版系列:根据《人事部,论文范文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精神,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经教育部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意,学校出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应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中级以下职称任职资格须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取;副高级(副编审)职称任职资格由学校组织评审;正高级(编审)职称任职资格委托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论文范文.

   第十一条??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通过委托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论文范文单位评审通过的时间算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时间从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时间算起).

   第十二条??为确保学校职评工作的公正性,对于学校无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申报人员须首先按《职评办法》要求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方可向论文范文单位推荐(高级会计师除外).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校职评办委托,而由外单位评审的职称任职资格,一律不予承认.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凡符合《职评办法》要求的在编在岗人员可按下列程序参加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学校根据学科和队伍建设及职称结构比例核定并公布拟评职数.

   (二)本人申请,论文范文推荐.

   1.符合《职评办法》要求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系或教研室,部,处,室等)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任职资格申报表》(可从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区下载).

   2.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听取申报人述职,在对其述职情况予以核实后进行论文范文推荐(同意推荐票须达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并同时达到全体人员二分之一以上方可推荐).

   3.单位负责人在论文范文推荐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表》"论文范文推荐结果"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4.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学科评议组.

   (三)学科评议组按《职评办法》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对不符合《职评办法》要求的申报人不予受理.

   2.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无特殊原因逾期报送的申报人不予受理.

   3.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审核盖章;涉及教学类项目由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本科教学项目由校教务处审核盖章,研究生教学项目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涉及科研项目由科研处审核盖章;涉及项目经费由校财务处审核盖章;被SCI,EI,SSCI,A&HCI,ISTP等收录的论文以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印章的查收查引证明为准;教学,科研,各种荣誉等奖励及专利成果均以证书为准.

   5.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历),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方式报人事处.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对申报材料审核不负责任或对学术不端行为有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

   (四)学科评议组评议

   1.各学院设立的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评议推荐工作;学校设立的综合评议组负责未设立学科评议组单位非教师系列人员职称申报的评议推荐工作;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双肩挑"人员,应到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参加评议,并由学院学科评议组负责评议推荐.

   2.评议会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学科评议组召开评议会时,出席会议的评议组成员须达到该学科评议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3.学科评议组应根据《职评办法》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论文范文方式对评议结果进行表决,同意票须达到出席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同时达到应出席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未出席成员不得论文范文或补充论文范文.

   4.学科评议组将评议表决结果填入《任职资格申报表》相应栏目,组长在该栏目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评议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上报职评办.

   5.评议时,凡涉及评议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五)申报材料公示

   职评办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以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应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核查.

   (六)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1.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代表性论文(着)进行鉴定是保证教师及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拟晋升教师及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者应将3篇(部)代表性论文(着)和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3至5份)送至职评办.

   2.拟鉴定论文(着)须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论文(着)及油印件,手稿,清样和尚未正式出版发行的论文(着)不在鉴定之列.

   3.论文(着)鉴定应采取回避原则,申报人的导师,论文(着)的合作者不得参与鉴定.

   4.论文(着)鉴定工作由职评办统一组织,申报人不得私自送审.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须加盖同行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5.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或基本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已达到或基本达到中,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者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

   1.评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数须达到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召开.

   2.评审委员会按《职评办法》要求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学科评议组初评意见及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等),并组织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答辩.

   3.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审阅和答辩情况,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在指标限额内采取无记名论文范文方式表决,同意票须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同时达到应出席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论文范文或补充论文范文.

   4.评审时,凡涉及评审委员会委员本人或亲属时,本人应主动或被告知回避.

   (八)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学校下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章??评审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职评工作采取一年一次定期评审的办法进行.鉴于学校无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需要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委托论文范文,为了与主要论文范文单位(北京市教委)职评时间(每年的9至11月份)相衔接,学校职评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至6月进行.

   第十五条??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试或教育技术等级考试(以下简称职称考试)要求.

   (一)凡申请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均应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办法》要求参加职称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对职称考试结束后进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和人才引进人员,允许其在进校当年晋升职称时"先评后补",通过职称评审者须在一年内参加职称考试,合格后予以聘任,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时间算起;如一年内未通过职称考试,取消任职资格,重新申报.非上述情况的一律不实行"先评后补".

   (三)对于国家已实行"以考论文范文"的系列,申报人应参加全国统考,凡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以下职称资格证书的,在聘任职称时,还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考试,考试合格并满足相应级别任职年限后,经用人单位同意方可聘任相应职称.

   第十六条??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计算方法.

   (一)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得自行认定;对于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资历从取得规定学历时算起.

   (二)申报职称人员应具备《职评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专业证书以及教育部不认可的学历不可作为评审职称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职评办法》中规定的学历是指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历(申报工程管理系列人员除外).

   (四)任职年限及计算方法

   1.任职年限指担任现职称的年限,其计算方法为从取得现任职称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当年职评时间止(非履职年限,低职高聘年限及非在职攻读学位学习年限应扣除).

   2.各级学历间有工作经历(指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者,可根据符合规定的不同学历层次分段折算任职年限(计算方法:折算结果等于∑(符合规定学历相应的任职年限÷相应学历要求的任职年限)),折算结果大于等于1则为符合任职年限要求.

   3.转岗晋升人员的任职年限可从原岗位职称取得之日算起.

   4."直接认定"职称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期(或见习期)工资期满的下一个月算起.

   5.对于因学校职评时间临时性调整造成任职年限略不足者,可适当放宽,但不足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应按资历破格受理.

   第十七条??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认定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出站当年申报副教授,确因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所限无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十八条??职称系列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工作岗位选择职称系列.

   (二)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与所申报的学科,职称系列及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且为任现职年限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职称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为获得相应学位之后的成果(硕士申报中级职称时,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和任初级职称期间的成果可合并使用;博士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和任中级职称期间的成果可合并使用);提交有效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前,且论文(着)必须正式出版发行,油印件,手稿,清样等尚未正式出版发行的论文(着)不在送评之列.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及论文集上的论文(含被SCI,EI,CSSCI等收录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只作为参考材料;获奖项目以获奖证书为准,完成项目以结题(验收)或鉴定证明为准,在研项目以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或通知书为准.

   第十九条??破格申报职称对资历和学历要求.

   (一)资历破格:对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原则上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且任现职满3年以上(博士学位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须任中级职称满1年以上).

   (二)学历破格:对不符合规定学历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原则上应具备拟申报职称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满6年以上,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须任现职满8年以上.

   (三)中级以下职称不可破格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资历,学历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以及越级申报职称.

   第二十条??从事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和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各类各级职称时,在其基本符合相应职称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结合其所担负行政职务的水平和所取得的实际工作成绩(成效)综合考虑.

   第二十一条??由学校派往国内高校或科研单位作访问学者,进修,培训(含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外语培训)的教师,能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须提供书面材料),可视为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达到晋升职称任职资格条件,所在单位有岗位需求,可以申报评审.

   第二十二条??为了使公派出国进修教师能安心国外的学习和工作,早日学成并按期回校服务,凡由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合作研究等期限在1年以内(含学校同意的延期时间)的教师,若出国期间已达到晋升职称任职资格条件,所在单位有岗位需求,可以申报评审,但任职资格文件须在其按期回校后予以发布,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时间算起;超期未归或短期出国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转入第三国或擅自延期者不得参加评审,参加评审并评审通过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不得实行转岗晋升,确因工作需要由非教师职称转评教师职称者,须有1年以上教学岗位工作经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同级转评教师职称,转评同级职称满1年后,方可按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

   第二十四条??评审职称时要严格把握《职评办法》中"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对于在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申报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须在所聘工作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和成果方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六条??评审职称只限于在编在岗人员,已*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延缓*退休人员除外)和返聘人员不再评审职称.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职评工作说明.

   (一)博士后(含海外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二)出站后留(来)校工作的博士后,在出站当年允许其以博士后身份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学校不受理正高级职称评审申请.

   (三)博士后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交《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审核表》,《博士后证书》及中级职称以后所取得的成果,无中级职称者提供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成果.

   (四)凡以博士后身份参加我校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符合相应类型职称的"业绩要求".

   第二十八条??特殊情况说明.

   (一)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某些专业的教师无法满足《职评办法》某些条款要求时,可酌情放宽相关条款要求(例如:无本科生专业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前的疯狂敛财

,对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不作硬性要求;无CSSCI来源期刊专业对"CSS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但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篇数不得少于"CSS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要求篇数).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中"哪里评哪里有效"的规定,凡调入我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按我校职评条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予以重新确认(人才引进或国内领先高校调入人员除外),确认前可保留原职称工资待遇.

   (三)为了落实人社部和教育部按岗评聘,分类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学校对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对管理岗位实行评聘分离,工人不再评聘职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级别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级别.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

   第三十条??本工作规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工作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印发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中矿大京人字〔200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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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2017年6月13日印发?

总结:该文是关于评审职称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引用文献:

[1]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论文查重率
[2] 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论文怎么查重
[3] 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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