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大全 > 文章内容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题:申报评审资格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15

简介:关于申报评审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申报评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申报评审论文范文

申报评审资格论文

目录

  1. 申报评审资格:金帆合唱团评审专家走进白家庄小学开展申报金帆艺术团的评审工作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计生委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协会: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丽水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7〕13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1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118号)要求,在总结2017年度评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县级及以下评价标准,丰富业绩指标;进一步规范评聘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把好考核推荐关,充分调动卫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申报条件

   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包括政策依据,材料要求,专业目录等见附件1.其中:

   学历及任职年限

   1.市属及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2年.

   2.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副高级职务满5年;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卫生中级职务满7年.

   3.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前3年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任职年限算到评审当年底.

   (二)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1.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附件1). 2.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和全面衡量评审对象的政治条件,医德医风,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各个方面,进行择优推荐. (三)破格条件

   1.市属及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资格仍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17〕36号),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17〕149号)等政策规定. 2.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中有关破格政策执行.

   (四)考试有关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继续教育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评对象送本单位科教部门审核,其他单位按各自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审核,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

   2.公需课程培训按《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执行.2016年凡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培训*:丽水人力资源网(lshr.lishui.gov./)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咨询电话:2687181.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公需课程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六)满意度测评要求

   根据原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丽卫〔2017〕157号)文件,在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查阶段,继续试行论文抽样检测及同行认可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同行同意推荐率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及以上的才可推荐.

   (七)下基层服务要求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7〕204号)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在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查阶段,组织实地检查,对服务记录表与实际不相符者,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八)计生人员有关申报要求

   根据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及浙卫发〔2017〕79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度起整合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计生专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执行我省改革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政策.从今年起,设置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两个专业,其中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原药具主管技师,宣教主管技师可直接申报生殖健康教育技术(副高级)专业.在2017年底前,继续教育学分要求,论文要求,破格条件暂执行原评审要求不变.从2018年度起,全省统一卫生,计生人员申报评审要求.

   (九)否决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近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8.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聘程序及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导向,严格落实我省卫生职称改革文件中的各项评聘规定,重点把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把好资格申报关

   各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上签字盖章.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积极倡导良好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质量.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把好考核推荐关

   1.加强岗位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从2017年度起,所有系列职称都将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本地卫生事业发展和单位实际,抓紧调整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量.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前提下,对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控制,留有余地,统筹考虑队伍建设发展空间.

   2.加强申报岗位审核.事业单位的任职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各单位要制订合理的申报方案,并填写《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计划使用数审核表》(附件4),业务主管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研究并确定今年申报岗位数量,并填写《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计划使用数汇总表》(附件5),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并核定计划使用数.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严把考核推荐关,严控超岗位推荐,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超岗位推荐严重的,出具虚论文范文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论文范文经办人的责任.

   把好评聘程序关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

   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申报岗位数,岗位设置及聘任现状,公布本年度高级岗位申报计划使用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等信息.

   2.个人申报竞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参加申报竞聘.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建立考评机构,对参加竞聘的人员,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更加注重医,药,护,技等各级各类专技人员的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岗位核定计划使用数内择优确定推荐评审对象.对没有岗位空缺的单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人才梯次,专业特点等情况,可给予限额推荐.对拟推荐评审对象提交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中评委会推荐.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经市级中评委会推荐,报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员会评审.各县(市,区)要逐步规范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专家库,库成员一般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经县推荐委员会推荐,报市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员会评审.县级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13人,除1名行政领导外一般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

   (四)把好倾斜政策关

   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有关政策规定.对长期扎根山区等人员,以及对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专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四,其他要求

   (一)个人填报要求.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zcsb.zjwjw.gov.),打

申报评审资格:金帆合唱团评审专家走进白家庄小学开展申报金帆艺术团的评审工作

印后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经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推荐等,按评审权限逐级上报.

   (二)材料报送要求.各地各单位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按附件中上报材料目录进行审核,整理,市级各单位在2016年9月21日前,各县(市,区)在11月15日前,报送市人才管理服务局.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市人才管理服务局1005办公室),联系人:何宸梁,论文范文:2263629.

   (三)收费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申报对象须缴纳评审费280元,推荐论文范文150元,共计430元)收取.由市高评委办公室组织评审的,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评审部分280元)和市有关单位(430元)统一收缴后汇送,帐号: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1210199229532100137,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县(单位)职称评审费×人"字样.

   为确保2016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特别是有推荐权的单位,要提前谋划,抓紧落实.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和市卫生计生委人教处联系,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联系人:吴根姿,论文范文:2091221;市卫生计生委人教处联系人:刘伟美,论文范文:2091279.

   附件:1.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要求

   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计划使用数审核表

   5.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计划使用数汇总表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关具体要求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7〕130号)

   (二)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1号)

   (三)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3号)

   (四)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五)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7〕131号)

   (六)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17〕36号)

   (七)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

   (八)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17〕149号)

   (九)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7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7〕2号)

   (十)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7〕204号)

   (十一)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7〕27号)

   (十二)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

   (十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189号)

   (十四)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浙人口计生委〔2017〕31号)

   (十五)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85号)

   (十六)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7年全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7〕79号)

   (十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全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6〕42号)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共设置100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二)结合市,县及以下单位不同人员的岗位职责,所有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

   1.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情况,填报在综合表相应的栏目内.

   2.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5例,一般应包括实例情况,处理办法,取得成效等内容,应尽量采用不同年份的实例;同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填50例),其中申报专业序号为32-35,37-42的人员可不填写.应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3.提交规定的论文情况,县级及以下人员不作申报要求,可作为评审参考.

   4.提交规定的科研工作情况,未作相应要求,下一步将对市级单位人员提出相应要求,县级及以下人员不作申报要求,可作为评审参考.

   5.县级及以下人员提供在职期间业务述职报告及体现专业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材料.

   6.县级及以下量化评价标准另行通知.

   (三)转评或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四)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实际,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等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1篇论文;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等考试;对科研,晋升前下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五)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三,上报材料目录

   各地,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上报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

   (四)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五)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计划使用数审核表1份.

   (六)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计划使用数汇总表1份.

   个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基本情况材料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论文范文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教育部*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1份.

   8.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1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2.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3.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14.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5.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1份.

   16.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1套(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7.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1套(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表(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9.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二)论着,论文代表作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论文论着目录.

   2.论文数据库查询结果.

   3.论文,论着(限提供5篇)复印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

   4.县级及以下人员提供在职期间业务述职报告及体现专业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材料.

   (三)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A3纸).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上报1份留省里存档).

   四,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须复印全部内容.

   (二)申报对象的综合表,职称外语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表,破格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中生成,自行打印无效.

   (三)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四)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在线生成的《教育部*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se.edu.)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提供的论文,论着,须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SCI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着不得提供.提供的论文,论着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六)论文,论着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同时,论文须提供电子版本,并以CAJ或PDF的格式上传网上申报系统.

   (七)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论文范文(acad.ki.),维普数据库(cq论文范文.)或论文范文数据库(wanfangdata.)论文范文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打印页面或收录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八)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着部位标示:县市级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九)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备份.

   五,申报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求

   序号 申报专业 执业

   类别 执业范围 备注 1 全科医学 临床 全科医学 2 内科学 临床 内科,预防保健 3 心血管内科学 临床 内科 4 呼吸内科学 临床 内科 5 消化内科学 临床 内科 6 肾内科学 临床 内科 7 神经内科学 临床 内科 8 内分泌学 临床 内科 9 血液病学 临床 内科 10 传染病学 临床 内科 11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临床 内科 12 急诊医学 临床 急救医学 13 重症医学 临床 重症医学,内科 14 普通外科学 临床 外科 15 骨外科学 临床 外科 16 胸心外科学 临床 外科 17 神经外科学 临床 外科 18 泌尿外科学 临床 外科 19 小儿外科学 临床 外科,儿科 20 烧伤外科学 临床 外科 21 整形外科学 临床 外科 22 康复医学 临床 康复医学 23 妇产科学 临床 妇产科 24 计划生育 临床 计划生育 25 儿科学 临床 儿科 26 眼科学 临床 眼耳鼻咽喉 27 耳鼻咽喉科学 临床 眼耳鼻咽喉 28 皮肤与性病学 临床 皮肤病与性病 29 精神病学 临床 精神卫生 30 肿瘤内科学 临床 内科 31 肿瘤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2 肿瘤放射治疗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3 放射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4 超声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5 核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6 麻醉学 临床 外科,麻醉 37 病理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3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43 口腔医学 口腔 口腔 44 口腔内科学 口腔 口腔 45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 口腔 46 口腔修复学 口腔 口腔 47 口腔正畸学 口腔 口腔 48 职业卫生 公卫 公卫 49 环境卫生 公卫 公卫 50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公卫 51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公卫 52 放射卫生 公卫 公卫 53 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公卫 54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公卫 55 地方病控制 公卫 公卫 56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公卫 57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公卫 公卫 58 卫生毒理 公卫 公卫 59 妇女保健 临床

   公卫 妇产科,公卫 60 儿童保健 临床

   公卫 儿科,公卫 61 护理学 护士 护理 62 内科护理 护士 护理 63 外科护理 护士 护理 64 妇产科护理 护士 护理 65 儿科护理 护士 护理 66 医院药学 67 药物分析 限评审正高 68 临床营养 6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7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7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7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7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74 心电图技术 限评审副高 75 脑电图技术 限评审副高 76 病理学技术 77 放射医学技术 78 超声医学技术 79 核医学技术 80 康复医学技术 81 口腔医学技术 82 理化检验技术 83 微生物检验技术 84 输血技术 85 生殖健康教育技术 86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中医 中医,中西医结合 87 中医内科学 中医 中医 88 中医妇科学 中医 中医 89 中医儿科学 中医 中医 90 中医肿瘤学 中医 中医 91 中医外科学 中医 中医 92 中医眼科学 中医 中医 93 中医耳鼻喉科学 中医 中医 94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中医 中医 95 中医骨伤学 中医 中医 96 中医推拿学 中医 中医 97 中医针灸学 中医 中医 98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医 中西医结合 99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医 中西医结合 100 中药学

   附件2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表

   单位: 姓名:

   年度 国家Ⅰ类学分 省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 合计 审核人签名

   经审核,该同志5个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真实有效.

   单位(盖章 ) 县级或市级继教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送单位科教部门审核,其他单位送县级或市级继教部门审核.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

   计划使用数审核表 单 位 情 况 名 称 编制数 专业技术 岗位总数 岗位 情况 等级

   核准比例 正高级 副高级 理由备注 核准人数 实聘人数 空缺情况 拟申报数 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及评委会意见

   经研究,同意申报正高级岗位_____个,副高级岗位_______?个.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及评委会意见

   经研究,同意申报正高级岗位_____个,副高级岗位_______?个.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

   计划使用数汇总表

   县(市,区) 申报单位 副高级职务 正高级职务 申报理由备注 空缺岗位数 单位拟申报数 县级同意申报数 市级同意申报数 空缺岗位数 单位拟申报数 县级同意申报数 市级同意申报数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1

   — —

   — 27 —

   文件

   丽卫〔2016〕271号

总结:关于免费申报评审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申报评审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申报评审资格引用文献:

[1] 比较好写的技师申报论文选题 技师申报论文标题怎么定
[2] 申报技师方向论文选题 申报技师论文题目怎样拟
[3] 高会评审学论文题目 高会评审论文题目怎样定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ord下载【免费】
申报评审资格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