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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监管——由高校食品安全引发

主题:食品安全教育视频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14

简介:适合不知如何写食品安全食品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食品安全食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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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1.高校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建议
  2. 1.1何谓“食品安全”
  3. 1.2 高校食品安全的特点
  4. 1.3 高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5. 1.4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6. 2.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
  7. 2.1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8. 2.2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9. 2.3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0.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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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 昇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德阳618000)

摘 要:介绍了当前我国高校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其成因,并对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高校;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与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6921(2015)13 0007 02

收稿日期:2015 - 05 -18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院毁课题人文类《高校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与监管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

编号:川建院2013 104人文 04).

作者简介:陶舁(1987-),男,助教,法学硕士研究生.

《汉书·郦食其传》有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古以来,食品安全就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在“三鹿奶粉”、“毒胶囊”等事件之后又涌现出“地沟油”、“毒豇豆”等一系列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愈演愈烈之势.高校是国家培养人才、孕育希望的地方,高校食品安全一直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容小觑的课题.

1.高校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建议

1.1何谓“食品安全”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这一概念的内涵应该随着社会发展适当扩展.2009《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则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代,对食品安全的界定早已超出了传统的“有毒”与“无毒”的区别,而且对营养、健康有了一定的要求.

1.2 高校食品安全的特点

1.2.1对象是特殊的群体,广大师生是高校食品最主要的食用者.据统计,有90%以上的学生选择长期在学校食堂就餐,50%以上的老师出于工作需要也偶尔在学校食堂就餐.

1.2.2集中就餐.高校里大学生获取食品一般是在食堂、超市、小卖部、学校内部及周边的餐馆,但最主要的还是食堂.食堂最大的特点就是集中就餐,动辄几千上万人同时同地就餐,由于人数多,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难免有所疏忽.

1.2.3具有相对垄断性.由于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选择就餐地点都是从方便学习生活出发,学校食堂是最佳选择.由于食堂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其他任何就餐场所都无法和食堂抗衡,这就形成了食堂的垄断地位.

1.3 高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3.1监督管理不到位.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条明文规定,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以,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监督管理高校食品安全.而在现实中,高校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过于形式化,监管体系不健全,只有在应付检查的时候走走过场、例行公事.

1.3.2卫生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多.高校食堂的卫生设施主要有操作间、冷拼间、消毒间、毛菜间、更衣间、留样柜、库房等.这些设施的完善有利于保障食堂的食品安全,而现实中,很多高校食堂都在一楼,空气流通不畅,易滋生蚊虫、传播细菌.卫生设施更是不达标,没有专门的消毒间,这样很容易导致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工具用具的混用、交叉污染、生熟不分.

1.3.3食材进货渠道混乱,没有固定的食材供给商.高校食堂、超市、小卖部的食品很多都是“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哪家便宜就采购哪家的,这导致了进货渠道异常混乱,食品质量难以保证,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很难找到需要承担责任的食材供给商.

1.4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建立权责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的基础.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目前的体制仍然存在协调性不够、部门交叉、权责不明、行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1.4.1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控(包括风险的监测、预警、控制)是发达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经验,即由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对食源性疾患、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人体健康的其他因素进行监测,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1.4.2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完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召回制度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国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犯人船理论”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完善的制度的威力:“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做好事”.

1.4.3食品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行业准入制度的重构.“信用”的意思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我国正处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阶段.建立失信惩治机制,提升企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的执行力,严厉惩治失信企业,增大其失信成本,促使那些唯利是图、背信弃义的企业提高信用意识.

2.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

2.1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2.1.1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对该罪是以其销售金额作为量刑标准,以自由刑辅以罚金刑作为刑罚模式.“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构成此罪,那么5万元以下该如何处理?若是生产者的伪劣产品还在仓库,尚未出售又该如何处理?此时金额是按出厂价还是市场价来计算?笔者认为,按“销售金额”作为量刑标准是不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因为有些伪劣产品售价低廉,有些伪劣产品售价昂贵,二者的销售金额就会相去甚远,但二者的性质其实都是一样的.

2.1.2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此罪属于危险犯,当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即构成此罪,不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必要条件.该罪的刑罚明显重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以“销售金额”作为量刑标准,且都是自由刑并处罚金刑或没收财产的模式.因为食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直接涉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1.3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即构成此罪,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必要条件.由于此罪的性质非常恶劣,如果毒性或有害性较强的话,那么其危害性就无异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该罪的量刑又明显高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最高刑是死刑.

2.1.4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该条只有第一项和第四项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第一项是这样规定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可是食品是否属于“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呢?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流通、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等”,由此认为食品是“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2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同时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当法律不能解决问题时,我们只能依赖于道德.信用属于一个人的道德范畴,加强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也是以德治国的要求.

2.2.1食品行业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制定食品行业内的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协助企业建立以客户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投放、账款追收为核心,涵盖企业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等内容,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逐步使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控机制.

2.2.2建立食品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这个信息平台应该由食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并监督食品行业协会依照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组织建立.这些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数据: 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 上游行业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 下游行业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还要确保该信息平台的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2.2.3开展食品行业信用评价.作为鼓励企业守信的重要手段,食品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企业的守法守规情况、履行行规行约情况等信用信息,对会员企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此信用评价将成为消费者的食品消费指南,比任何商业广告更具有宣传力度.

2.3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3.1法律的系统性及完整性较差.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之沉疴的路径只能是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做到严格监管和严格执法.如上文所述,我国有上百个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见法律规制体系混乱、无系统性,一般在出了社会影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就会颁布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可这些都是事后法,可见法律的完整性较差.

2.3.2执行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和被遵守,再科学、再先进的制度若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前面的所有努力都是白费,制度就将是一纸空文.只有严厉执法,才能让道德缺失的食品企业遭受重创、付出代价,让一般企业引以为戒,不敢逾越红线,这样才能引导食品行业往安全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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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束语

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是门“技术活”.对一个国家而言,安全生产的细节反映一个民族的道德品质,常常影响到国民的命运.德国人循规蹈矩,办事踏实,遵守纪律,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在对标准和法律充满敬畏的基础上,这点对我们不无启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食品安全领域,相关的法律制度便是“器”.要想打破食品安全事故屡治屡犯的恶性循环,这个“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期待立法者在日后《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中,能够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讲究技巧性和灵活性,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拯救食品安全于水火之中.

总结:该文是关于食品安全食品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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