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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师校字〔2016〕52号
新疆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
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注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兼顾各学科特点,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5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做出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满足如下要求:
1.人文社科类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期刊(C源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EI收录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3)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4)在北大核心收录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
2.理工类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C源刊)收录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EI收录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3)在核心期刊CSCD核心库(C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在北大核心收录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期刊等级及论文质量水平由各培养单位认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二,学术刊物界定
研究生必须在经国家论文范文批准,编有"ISSN"和"CN"刊号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非正式刊物(包括"内部报刊准印证"和"以书带刊"等)或增刊,论文集以及非法刊物上发表均不予认可.
三,学术论文认定方式与程序
1.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研究生成果管理"一栏及时录入.
2.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学位科,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及时审核.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或抽查,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其他
1.本办法规定的发表论文要求为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制定在论文数量和质量上不低于本规定要求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应由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2.研究生未正式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但已有清样或接收函的,若个论文范文导师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先送审论文,外审通过
研究生第一篇学术论文:论文范文:关注浙大学术论文论文范文一案的背后
0340;可以组织答辩,答辩通过且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论文范文书;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后且符合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颁发学位证书.3.若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论文清样,接收函等存在论文范文,抄袭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授予学位的,将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4.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5.本规定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2016年5月26日
抄送:研究生处
新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共印:汉文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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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这篇学术论文研究生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研究生第一篇学术论文引用文献:
[1] 学术论文发表前准备 最近发表一篇学术会议论文
[2] 学术论文写作8大步骤 如何开始一篇学术论文写作
[3] 学术科研论文写作8大步骤 一篇学术论文投稿所有流程是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