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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分学生们的胜诉

主题:学校处分等级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5

简介:关于学校处分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学校处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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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学校处分等级:河北大学车祸目击者“集体沉默”学生称怕学校处分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在期末考试中,现场抓到一男生以一名女生李莉(化名)的名字参加考试.学校遂以“论文范文论文范文”为由,将李莉开除学籍.但是,李莉却称,自己在考试时请假在家,根本没有论文范文论文范文,是“被论文范文”了,并将郑州航院诉至法院.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学校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李莉与被抓男生之间存在论文范文行为,判决撤销郑州航院对李莉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法院的“倒戈”

今年22岁的李莉,2006年9月考入郑州航院法律系.2007年6月因在校内参加体育活动时摔伤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就休学了一段时间.

学校处分等级:河北大学车祸目击者“集体沉默”学生称怕学校处分

2011年12月下旬,读大四的李莉因找工作回到老家周口市.春节过后返校的李莉接到了学校的一纸开除学籍处罚决定.郑州航院以李莉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时找他人论文范文为由,给予她开除学籍处分.

李莉认为,按学校规定,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论文范文、准考证,经过监考老师认真审查核对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考场.可她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前已回老家周口市,本人的论文范文、准考证也是随身携带,不可能由他人代替考试.

2012年1月5日,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莉开除学籍处分,并于1月7日作出《关于给予李莉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李莉立即向学校申诉并要求组织听证.3月13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维持给予原告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并随后将结果向李莉进行送达.李莉称,学校最终没有组织听证,直接维持了开除学籍的处分.李莉认为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明显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学校对自己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对于李莉所说的学校没有组织听证,郑州航院表示,李莉提出申辩后,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听取了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违纪听证与处理意见的汇报,决定维持原决定.

而法院认定,郑州航院认为原告有由他人代替考试的行为证据不足,所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遂一审判决撤销郑州航院对李莉开除学籍的处分.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四辈说,近年来,教育部先后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两部法规,让学校对论文范文的处罚有法可依.可是,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考生哪些行为属于考试违规,哪些行为属于考试论文范文,却没有详细规定需要怎样的证据和程序来进行认定,这就给学校的管理制度提出了新挑战.

“有些学校为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论文范文‘琴容忍’,一旦发现论文范文就处以‘极刑’,直接取消学位、开除学籍.”宋四辈说,“极刑”处罚对学生的受教育权有非常严重的影响,应该非常慎重,不仅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要求和遵循告知、送达等正当程序,还要充分尊重学生申诉的权利.

“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虽然诉讼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的质疑.学校的规章制度如何贯彻,国家的法律如何细化,实际中怎样去具体实施,是学校管理中应该多多思考的问题,这样或许可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宋四辈说.

屡屡败诉的学校

学生因考试舞弊而被开除,这件在许多人看来天经地义的事,却常常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李莉的案子不是个例.2011年6月18日上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郑州航院的考场里,工商管理专业学生李放(化名)的一块“橡皮”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他们检查后发现,这块“橡皮”竟是个电子接收器,上面带有英文相关内容.

当日,郑州航院在校园张贴通告,称李放构成严重考试论文范文,考试成绩无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郑州航院于2011年6月20日向李放送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规处理告知书》.一天后,《关于给予李放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的文件形成.但李放不服,立即向郑州航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011年9月19日,他获得了一份《学生申诉处理结果送达书》,被告知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调查(听证),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维持原决定不变.无奈之下,李放选择了将学校起诉至法院.

李放的委托*人、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说,他接受委托后,就赶到了郑州航院,想向学校相关部门及教师了解详情.结果,他很巧合地发现,李放被开除的决定仍张贴在教学楼里,一起被处-分的还有10余人,“我们看了下日期,‘发现上午考试,下午就张贴了处分决定.我们意识到里面肯定有问题,因为这明显没有给学生留下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学校肯定有违反程序的地方”.

李鹏回去查询资料,发现教育部在2005年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人的陈述和申辩”.

李鹏认为郑州航院先作出开除决定,后履行相关程序,属于程序违法.这一辩护意见获得了一审法院的采纳,法院据此要求郑州航院撤销《关于给予李放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原告的学籍.

李鹏说,李放的起诉形成了示范效应.在他之后,又有几位同学向郑州航院提起了类似诉讼,其中两起已有判决.

让郑州航院头痛的是,类似的案例还不止一例,仅今年上半年在法院就判了3例.放眼全国,类似的案例也发生过数起,其中有不少也是学校败诉.

为何学校的处分决定屡屡遭遇败诉尴尬?司法机关应不应该对学校进行监督?如何监督?这是否意味着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受到了干涉?由此引发的问题引人深思.

给处分也要三思了

在李放案中,郑州航院也进行了听证,只是听证放在了处分之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学生校内申诉这样类似于听证的程序,应该放在处分学生前进行,以此保证作出的处分公平公正.“决定一旦形成,学校要改过来,就像自己要打自己耳光一样困难了.为了防止学生无休止地申诉甚至诉讼,前面的程序应该做得更细致、扎实一些.”

学生因不服处分而选择向法院起诉,也引起了一些思考.有人就提出,外部权力以司法的名义干涉大学的独立,对学术自由与独立是否会产生某种不良影响.

司法该不该就处分学生的问题对学校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和监督?该如何监督?

湛中乐认为,法院对学校的监督对学校而言利大于弊.因为这种监督可以促使学校反省、审视自己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做到更加依法治校,也更加重视学生的权利.学校在关系学生切身利益问题上,能因此真正回归学生本位.

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孙雅申说,打完田永诉北科大官司后,他认识到此案的价值在于可以让大学抛弃“家长式思维”,“以前大学总把自己当做行政主体,想出台什么规定就出台什么规定,想作出什么处分就作出什么处分,从来不考虑是否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上也一团糟,事后再找就不认账了.有了司法监督以后,学校不敢随便处分学生了,学生在受到不利处分后,也知道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论文范文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在国内,一名学生在求学期间被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就几乎等同于被剥夺了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种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如果学校的处理不公平合理的话,学生完全有理由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童德华针对郑州航院的案例也评价认为,不论是何种处分,一定要给学生申诉机会.“没有法律依据的,就是学校的禁区”.

但不是学校所有的问题都适合司法监督,湛中乐认为,对于学生的申诉,在实践操作中应多元处理.学校能处理的不推到校外,需要校外来解决的,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类似行政仲裁机构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处理,如果该机构仍没法解决学生的申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学校处分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学校处分等级引用文献:

[1] 毕业论文查重会受学校处分吗
[2] 新颖的计算机学校论文选题 计算机学校专业论文题目如何拟
[3] 技工学校教育方向论文选题 技工学校教育毕业论文题目怎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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