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大全 > 文章内容

文英论文摘要,2021年毕业论文,有英论文摘要的

主题:项目经费预算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3

简介:关于项目经费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项目经费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项目经费论文范文

项目经费预算论文

目录

  1. 项目经费预算:卫生部发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年均经费由15元提至25元

  

   (以姓氏笔画为序)

   编 审 王子明 韦俊荣

   主 编 李宗芳 何爱丽

   编 辑

   目 录

   科技奖励办法(修订) 1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优势专科专项经费支持实施办法(修订) 5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8

   人才培养专项科研基金实施办法(修订) 12

   科研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修订) 15

   国家级,部级重点课题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1

   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管理条例(修订) 23

   "十大青年科技新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26

   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27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管理办法 30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配套奖励办法 33

   西安交通大学科研机构设立与考评办法 35

   西安交通大学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及奖励办法 40

   上级科研主管部门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4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4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50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5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5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61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67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70

   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及新教师基金管理办法 73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78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85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00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110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科技奖励办法(修订)

   西交二院[2017]9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性思维,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医院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修订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内容及类别

   (一) 奖励对象为所有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权利所有单位署名的科技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奖励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专利,着作及高水平论文等.

   (二) 奖励分为单项奖和综合奖.单项奖重在鼓励高水平的科研课题,成果,专利,论文,专着等方面的单项内容,包括:课题立项奖励,获奖成果奖励,职务专利奖励,论文,着作奖励.综合奖重在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科研活动,依据院科研工作绩效量化考核结果,按每人的实际科研绩效进行奖励,同时对在科研工作中综合实力排名前列的个人,科室及科室领导再行奖励.

   第二章 奖励额度

   第三条 奖励经费由医院收入支出.

   第四条 课题立项奖励

   (一)中标国家973, 863及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973子课题负责人,奖励8万元;863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奖励6万元;参与以上国家级课题者按照实际到帐经费奖励,到帐经费 100万元以上者奖3万元, 50万元以上者奖2万元, 20万元以上者奖1万元,20万元以下者奖0.5万元.

   (二)中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者: A类,每项奖励10万元; B类,每项奖励8万元.

   (三)中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每项奖励3万元;主任基金及小额资助项目奖励1万元.

   (四)部级学科重点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教育部人才基金项目及省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每项奖励0.5万元,教育部教师基金奖励0.3万元,市级重点专项每项奖励0.2万元.以上未包括的项目科研部按相应等级对待.

   (五)中标国家各级政府科研基金列题(无经费资助或部分经费资助)项目,医院不予奖励.

   (六)国外资助的科研项目,按项目到位经费的3%给予奖励.

   (七)横向课题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者按2%给予奖励.

   (八)特殊情况的奖励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获奖成果奖励

   (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50万元.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三)获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奖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四)获其他部级及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五)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奖励 1万元.

   第六条 职务专利奖励

   (一)获国家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05万元.

   (二)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授权后,医院支付申请专利的论文范文,按实际数额拨到个人科研经费账户, 医院缴付五年内专利年费 (学校已支付的,医院不再缴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医院不报销论文范文.

   第七条 论文,着作奖励

   (一)SCI收录论文院方除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外,同时按影响因子多少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影响因子0.5以下,每篇奖励0.3万元;影响因子大于等于0.5小于1,每篇奖励0.6万元;影响因子等于1.0,每篇奖励1万元; 1. 0以上,每增加0.1,增加奖励0.1万元.

   2. SCI收录的非论着和综述论文,按相应奖励额度的50%进行奖励, 摘 要,个案按相应奖励额度的30%进行奖励.

   3.国内SCI源期刊收录的论文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国外学术期刊(非SCI收录)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三)Medline收录论着每篇奖励0.1万元.

   (四)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发表论着每篇奖励0.05万元.

   (五)其它统计源期刊发表论着每篇奖励0.03万元.

   (六)国际知名期刊(交大研究生院"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期刊"目录)发表的综述性论文及国内期刊发表的述评

项目经费预算:卫生部发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年均经费由15元提至25元

文章均按论着对待.

   (七)同一篇论文被SCI和Medline同时收录,按照最高额度奖励;如论文奖励后又被更高层次论文统计机构收录,再奖励补差部分,不重复奖励.

   (八)护理及行政管理人员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报销版面费,但每篇最高报销金额为0.03万元,不足0.03万元者,实报实销.行政管理科室不参与绩效排名.

   (九)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来自学位论文的论着,若研究生非本院职工,奖励导师(或通讯作者).若研究生为本院职工,奖励研究生和导师各50%.

   (十)我院作为第一主编的着作(第一版次),属四大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0.5万元,10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增加奖励0.03万元,依次累加;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着作按相应奖励额度的50%进行奖励.科普,译着按所属相应出版社奖励额度的50%进行奖励.

   第八条 综合奖

   (一) 奖励力度为每绩效分25元.

   (二) 个人科研实绩奖励总额为个人科研实绩总分值乘以奖励力度.

   (三) 对个人科研绩效评估前10名的个人给予重新奖励.第一名奖励0.5万元;第2~4名奖励0.3万元;第5~10名奖励0.2万元.

   (四) 科室科研绩效评估前5名的科室,前2名推荐为医院年度先进科室(科主任同时为先进个人),第3~5名的科室主任推荐为医院先进个人.

   第九条 对为医院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使医院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创造效益显着的科技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可以超越以上各条限额给予重奖.

   第十条 凡在申报奖励中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和侵权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批准受奖,追回奖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以上各项奖励均由医院科研部统计受理,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文件内容相悖者以本文件为准.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优势专科专项经费支持实施办法(修订)

   西交二院[2017]96号

   学科建设是医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优势专科对我院的科研,医疗和人才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优势专科建设,使其能在全院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以提高我院的综合实力,创建有明显社会影响力的标志性学科,特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专项经费的来源及数额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医院从总经费中划拨专项经费作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优势专科支持经费,依据每次资助时医院所拥有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优势专科数目而确定所需的经费总额.

   第二条 资助范围

   (一)重点学科 包括省,部,国家级重点学科;

   (二)重点实验室 包括省,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三)优势专科(省级).

   第三条 资助力度及拨款

   (一)被评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优势专科者,医院根据不同类别给予经费支持.首次资助数额如下: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资助50万元;

   2.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资助30万元;

   3.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资助15万元;

   4.优势专科(省级) 资助8万元.

   (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优势专科被上级主管部门及院方评估检查再次被确认者,医院将再次拨款支持.

   第二次资助按上次资助额度的50%及资助期间完成的科研业绩拨款支持,方案如下:

   名称 SCI① N论文范文C② 省级成果③ 发明

   专利 专着④ 教材⑤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点数 1.0 2.0 5.0 2.0 1.0 1.5 1.0(2.0) 1.5(2.5) 注:

   ①发表影响因子≤3.0的SCI文章1篇,点数1.0;影响因子3.0以上的SCI文章,每增加1.0的影响因子,点数增加0.5.

   ②中标国家级,部,省,市级重点项目,经费≥100万者,1项点数为3.0;经费≥50万者,1项点数为2.0;经费≥30万者,1项点数为1.0;经费<30万者,1项点数为0.5.

   ③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1项点数15,二等奖1项点数10,三等奖1项点数8;获市级成果一等奖1项点数1.5,二等奖1项点数1.0.

   ④主编专着括号内为四大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着的点数(字数≤20万字),以后每增加10万字,增加点数0.25(0.5);副主编的点数按主编点数的50%计算;译着的点数按编着点数的50%计算.

   ⑤参编教材括号内为三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卫生部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的点数;主编教材的点数为3.0(6.0),括号内为三大规划教材;副主编的点数为主编点数的70%.

   每资助2万元,必须在项目资助期结束时完成1.0的科研点数.

   第三次资助按前次资助额度的50%及资助期间完成的科研业绩拨款支持,方案同上.

   (三)同一学科多重身份者,按最高资助额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四)院财务部为受资助学科,实验室设立专门账户,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年划拨经费总额的60%,第二年划拨剩余的40%经费.

   第四条 经费及项目管理

   (一)受资助学科和实验室与医院签订相应的目标承诺书后方可获得经费,医院对其实行目标管理.

   (二)受资助学科或实验室的主任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

   (三)经费报销的数额权限及审批手续按照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四)资助经费金额的50%用于补充学科及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包括与科研密切相关的硬件配置,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贴补,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讲学,购置办公用品等;30%主要用于购买实验试剂和耗材及参加学术交流等;20%主要用于科室重大科研活动的组织和策划等.

   (五)受资助学科及实验室购置硬件配置前须提交论证报告,经科研部,主管院长,院长审批, 硬件购置按照院方有关设备购置的统一规定执行.购置硬件时应充分考虑其使用率,如发现硬件配置使用率不高或长期闲置,医院有权收回并统一调配使用.

   (六)受资助学科及实验室于每年年底前提交学科发展状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七)对受资助部门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对不同学科和论文范文的管理要求,进行检查评估,资助年度结束后,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八)院科研部,财务部负责对受资助学科及实验室的经费使用及绩效进行管理监督,如存在不按照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比例的情况,将提出警告,问题严重者停止拨款,通报批评.

   第五条 今后批准的相关类似机构的资助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西交二院[2017]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力,保证我院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促进医疗,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争取高水平院外科研基金打好基础,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院基金).为加强院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院基金的经费来源及数额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医院从总收入中划拨专项经费作为院基金经费.每年经费总额按上年度经费的10%幅度递增.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及重大课题配套费不包含在院基金总额内,另行划拨,数额由医院专门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 院基金项目由科研部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科研部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 立项与申请

   第四条 资助范围

   院基金资助范围分为: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2,临床研究;3,开发研究;4,护理研究;5,管理研究.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主要是探索疾病发生,发展,转归及疾病诊断和治疗机理的研究,以期提高对疾病的诊治水平.

   (二)临床研究是指直接以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诊断水平和治疗效果为主要目标的临床前瞻性研究或循证医学研究.

   (三)开发研究是指新药物,新仪器和新器械的研制和开发(仅限临床前研究)以及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创新的研究.

   (四)护理相关问题的研究.

   (五)医院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

   (六)引进人才专项科研经费.

   (七)国家级,部级等重大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

   第五条 资助额度

   院基金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层次.重点项目每年资助10项左右,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包括青年项目,护理项目及管理项目.青年项目每年资助30项左右,每项0.5-1万元.每年资助护理研究项目10-15项左右,管理研究项目5项左右,每项0.3-0.5万元.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本院在岗职工,申请人不具备高级职称者课题组必须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人员作指导.

   (二)青年项目仅限40岁以下科技人员申请.

   (三)选题立题新颖,立论依据充分,探索性较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

   (四)主要内容已获院外资助的课题,不能再申报院基金.

   (五)有在研院基金项目者不得申请.

   第七条 申请与立项

   (一)院基金重点项目从上一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末资助者中择优选取10项左右拟予资助.拟资助项目须根据院基金的资助强度重新调整研究内容,并填写院基金申请书,以便进行阶段检查和目标管理.

   (二)项目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8月20日.申请者必须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填写院基金申请书,报送科研部.评审工作于当年9月底前结束.

   (三)科研部对院基金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由主管院长,院长批准.

   (四)评审专家从院学术委员会,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中产生,必要时可请院外相关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学术思想活跃,在课题涉及学科造诣较深,且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五)对发展潜力较大,有望获取院外基金的课题以及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医院组织的各种科研活动(学术讲座,报告,培训等)的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六)优秀人才引进科研专项配套经费从医院财务另行划拨,数额由院方有关会议决定,按院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若有冲突,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七)中标国家级,部级等政府重大科研课题如有医院配套经费,纳入院基金管理范围,配套方案见相关文件.

   (八)对拟资助项目在全院公示3天,无异义者正式下发院基金资助通知书,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目标承诺书.不接受目标承诺书各项条款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所有参加评审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应对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者的思路,研究方案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 项目管理

   (一)院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次拨款.

   (二)项目获准后,课题负责人应积极组织安排,保证项目在1个月内正式启动.

   (三)鼓励课题组在计划实施中进行超过原定目标的创新工作,但不能随意减少研究内容,降低原定目标或随意转换课题.

   (四)项目负责人如对批准资助经费有异议或对目标承诺书的内容难以保证,应在接到资助通知后两周内申请放弃资助.

   (五)项目进行中,项目负责人若需更换,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科研部审查,主管院长审批,但项目接受人须承诺原项目目标承诺书的一切内容并签字.

   (六)院科研基金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规定审核签字后进行报销,具体开支范围是:

   1,科研业务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和种植,养殖费,测试,计算及分析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输包装费.

   3,资料的统计分析,打印复印费.

   4,论文发表版面费.

   5,协作费:拨付外单位协作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七)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实验室改装,购置仪器设备及计算机.

   (八)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可转入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户下,除能报销以上科研开支外,报销内容可适当放宽,包括学术交流,购置与科研内容相关的办公设备及实验仪器等.

   (九)受资助者所在科室需承诺全力支持项目的完成,并负有检查,监督和支持项目的责任,应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执行中所遇到的困难.

   (十)受资助者在每年12月份向科研部书面汇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填写进度报告.

   (十一)受资助者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认真总结,填报项目结题报告.医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十二)项目应按期结题,对于客观原因需延期的项目,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最多只能延期1年.

   (十三)课题负责人因出国,调离医院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者,项目即行终止,剩余经费收回院方.

   未按进度完成课题,给予警告.对未达到目标承诺书要求,又不及时汇报和说明原因者,追究课题负责人责任,全院通报,取消课题负责人申请院科研基金三年资格.

   (十四)科研部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按进度进行,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问题者应立即终止项目,并向主管院长和院长汇报.

   (十五)在课题立项和执行过程中,如有剽窃,弄虚作假,滥用经费等不良学术道德行为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全院通报.取消当事人今后院基金,学校及校外限额申报课题的申请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以往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人才培养专项科研基金实施办法(修订)

   西交二院[2017]9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院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与发展,使我院人才培养尽快进入良性循环,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学科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才培养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基金").

   第二条 "人才基金"按目标不同可分为"科技伯乐","科技骨干","科技新苗"三个层次.各自的目标分别为:

   (一)"科技伯乐":对德高望重的知名专家进行资助,充分调动其传,帮,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中青年优秀人才进行扶持,使年轻人学术地位更上台阶,加速他们进入国家一流队伍的步伐.

   (二)"科技骨干":对成绩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其尽快争取到更大基金,产出高水平的论文及成果,并带动学科的发展.

   (三)"科技新苗":对很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扶持,为我院科技人才能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院"人才基金"每年评审一次,资助"科技伯乐"2~3人,"科技骨干" 8~10人,"科技新苗" 5~8人.

   第四条 "科技伯乐","科技骨干" 每人获资助经费5万元,"科技新苗"每人获经费3万元.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院在编科技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包括在内).

   (二)敬业爱院,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近5年来科研业绩突出,申报课题新颖.

   "科技伯乐":1.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德高望重,甘为人梯.2. 正高职称.3. 博士生导师.4.现任中华医学会专业学会常委,或省,市级学会主委,或科技部统计源期刊主编或副主编职务.

   "科技骨干":1. 近5年来科研业绩突出,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统计源期刊发表文章8篇或SCI文章2篇.目前已形成1~2个相对固定且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方向.学术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2. 年龄≤55岁.3第一层次:正高职称,硕士以上学位(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位可适当放宽,)并现任省,市级学会副主委,或统计源期刊编委.4第二层次:副高职称,博士学位

   "科技新苗": 1. 近5年来在各项科研活动中表现积极且成绩显着.第一作者发表统计源期刊文章5篇或SCI文章1篇.科研思路活跃,创新意识强.乐于为医院科技进步奉献.2. 年龄<40岁.3.初级或中级职称.4.博士学位(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硕士学位).

   第六条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方有资格参加申请,由专家委员会按量化考核评分结果决定资助人.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符合基本条件者在科研部领取《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才培养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 如实进行填写.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科研部负责对申请书的形式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有不真实之处者,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第九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办法对申请人的目前状况及近5年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占70%),对培养对象成才的可能性进行论证打分("伯乐",占30%),对研究项目进行评审打分("骨干","新苗",占30%),最后根据总分排名,提出建议人选.

   第十条 对入选人员名单及材料进行公示,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对不同三个层次的科技人才各自有不同的目标任务.获资助者首先需与院方签订相应目标协议书.科研部下发"人才基金" 资助通知书,"科技伯乐","科技骨干"三年按2万,2万,1万拨款."科技新苗"三年按每年1万拨款.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不得转让.经费使用办法参照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人才基金"的实施管理由科研部负责,研究周期三年,按目标进行管理,具体目标见当年通知.

   第十四条 受资助者必须于每年12月份以前向科研部递交项目进展报告.科研部每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进度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不合格者黄牌警告,并暂缓拨款,次年检查再不合格者停拨经费.

   第十五条 受资助者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课题进行总结,并按要求递交总结报告.科研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完全达到目标者,给予奖励,表现突出者再次申请时可优先考虑.未达到目标者,今后不得再申请各项院基金,并从其个人在帐的科研经费中按所拨经费的30%扣回院方.

   第十六条 受资助者所在科室应对所需的人力,物力,时间给予保证.

   第十七条 在申请立项和研究工作进行过程中,如有剽窃,弄虚作假,滥用经费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院内外9~15名专家组成.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科研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修订)

   西交二院[2017]99号

   为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以科研促进医疗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于科研活动,多出,快出科研成果,对科研实绩显着的个论文范文科研绩效突出的科室,科研机构给予奖励,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评估的成果,课题,着作,论文,专利等,我院均应为第一完成单位.

   为科学合理地对各项科研工作进行评估,根据成果,课题,着作,论文,专利,学术会议的级别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表1.

   为客观评价临床科室间,临床科室与研究机构间的科研绩效,减少专职科研人员与非专职科研人员及职称不同对评估科学性的影响,对各系列不同职称人员进行当量人数换算,当量人数的换算分值见表2.

   临床医技科室,科研机构科研绩效评估

   科室绩效等于

   (其中科研实绩为该科室成果,课题,着作,论文,专利,学术交流量化分值之和,科室当量人数为该科室换算的当量人数之和)

   个人科研绩效评估

   个人绩效等于

   (个人科研实绩为本人本年度成果,课题,着作,论文,专利,学术交流等各项量化分值之和).

   七,科研工作的绩效评估,奖励由科研部具体实施,各个科室年终统一上报,由科研部统计核实,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执行.

   八,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相悖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1.科研工作量化评分标准

   2.各系列不同职称人员当量人数分值表

   3.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及分值

   附表1 科研工作量化评分标准

   类别 级 别 分 值 科

   技

   成

   果 国

   家

   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部

   级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省

   级 一等奖 15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50 市

   厅

   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20 四等奖 10 鉴

   定

   成

   果 省级鉴定 15 评审验收 8 学

   术

   交

   流 国际会议[1] 会议发言 20(10) 会议交流 8(4) 国内会议 会议发言 8 会议交流 2

   类别 级 别 分 值 计

   划 纵

   向

   课

   题 国[2]

   家

   级 "863","973"项目 500(150) 国家攻关项目 300(1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00(1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00 部级 重点项目 150 一般项目 40 省

   级 重点项目 50 自然基金 15 攻关计划 15 校[3]

   厅

   级 重点项目 20 一般项目 6 院

   级 重点项目 6 一般项目 3 横

   向

   课

   题 国

   际

   合

   作 经费30万元以上 40 经费10万元以上 20 经费5万元以上 10 国

   内

   合

   作 经费20万元以上 20 经费10万元以上 10 经费5万元以上 5 经费2万元以上 4 经费2万元以下 2 类别 级 别 分 值 成

   果

   转

   化 转化经费50万元以上 80 转化经费30万元以上 50 转化经费10万元以上 20 转化经费5万元以上 5 转化经费5万元以下 3 论

   文 SCI收录[4] 国外期刊发表 40 国内期刊发表 20 国外杂志 论文 15 IM收录 论着 8 其它 4 统计源期刊 论着 5 其它 2 非统计源期刊 论着 2 其它 1 专

   利 发明专利(职务) 50 实用新型专利(职务) 8 外观设计专利(职务) 8 申请

   专利 发明专利(职务) 8 实用新型专利(职务) 2 外观设计专利(职务) 2 类别 级 别 分 值 着

   作 专[5]

   着 主 编 100万字以上 80(200) 50万字以上 50(150) 50万字以下 30(100) 副主编 100万字以上 30(60) 50万字以上 20(40) 50万字以下 10(20) 参 编 每万字 2(5) 教[6]

   材 主 编 100万字以上 100(300) 50万字以上 60(200) 50万字以下 40(150) 副主编 100万字以上 40(150) 50万字以上 20(100) 50万字以下 10(50) 参 编 每万字 5(10) 科

   普 主 编 10万字以上 20 10万字以下 10 副主编 10万字以上 8 10万字以下 5 参 编 每万字 2 译[5]

   着 主 译 100万字以上 50(80) 50万字以上 30(50) 10万字以上 20(30) 10万字以下 15(20) 副主译 100万字以上 20(50) 50万字以上 10(20) 10万字以上 6(15) 10万字以下 4(10) 参 译 每万字 2(3) [1]国际会议栏里,括号内分值指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的量化分值.

   [2]纵向课题项目国家级栏里,括号内分值指承担各子项目的量化分值.

   参与子项目以下的课题,到位经费30万以上30分, 10万以上20分,大于等于5万以上10分.

   [3]市级纵向课题项目按校厅级量化分值对待.

   [4] SCI收录的非论着和综述论文,按相应量化分值的50%考核, 摘 要,个案按相应量化分值的30%考核.

   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分值见附表3

   [5]着作项专着和译注栏里,括号内分值指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专着的量化分值.

   [6]着作项教材栏里,括号内分值指全国统一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卫生部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

   既是主编(译),又是参编(译)时,按其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发表论文被不同收录机构反复收录者,按最高分核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多个主编或副主编者,个人绩效等于绩效分值除以人数.

   附表2 各系列不同职称人员当量人数分值表

   级别 研究系列 医师系列 医技系列 护理系列 正高 1.8 1.4 1.0 0.9 副高 1.4 1.2 0.8 0.7 中级 1.2 1.0 0.5 0.4 初级 1.0 0.8 0.3 0.2

   附表3 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及分值

   影响因子 3.0以下 3.1~5.0 5.1~10 10.1~15. 15.1~20. 20.1~25 25以上 4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国家级,部级重点课题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西交二院[2017]100号

   随着我院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科承担着国家级课题和部级重点课题,为了鼓励全院科技人员多中标大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套对象和范围

   我院科技人员主持国家级(973,国家科技攻关,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其子课题,部级重点课题(卫生部临床学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经费实际到账学校或我院的课题给予配套.

   二,配套比例

   国家级课题按照实际到位经费中软经费的50% 配套;

   部级重点课题按照实际到位经费中软经费的40% 配套.

   课题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时,医院提供利益分配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

   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中明确要求配套的其它项目或文件中要求配套额度超出以上比例的特殊情况,医院开会专题研究.

   三,配套经费的审核

   项目经费到位后,财务部和科研部按医院相关文件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后送财务部*相关手续.

   四,配套经费的管理

   1.一般情况按院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如有冲突,则按相应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2.接受配套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医院对其有明确的目标考核,如果同意,应与医院签署目标责任书,达到以下目标.

   名称 SCI① N论文范文C② 省级成果③ 发明

   专利 专着④ 教材⑤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点数 1.0 2.0 5.0 2.0 1.0 1.5 1.0(2.0) 1.5(2.5)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管理条例(修订)

   西交二院[2017]1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交流是推动科技进步,造就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振兴我院科技事业,繁荣和促进我院各学科发展,活跃全院学术气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科技队伍,特修订我院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学术交流必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必须坚持科学的精神,论文范文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针对当前我国和世界医学科学发展前沿,结合本学科超前课题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水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术交流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世界科学技术水平日新月异,对广大教职工尤其是担负医,教,研重担的中青年教师和医务工作者进行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学术和医疗水平越来越显得重要和迫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将作为教师和医务人员个人绩效的参考指标.

   第四条 教师,医务和科技人员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归口医院科研部统一管理.科研部应及时收集,传递最新科技信息给各科室和广大医务,科技工作者,有计划地组织院内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并且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医务,科技人员参加院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形式可灵活多样,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短期讲习班,新技术培训班等.各科室应有主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学术交流管理工作.学术交流活动应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 医院设立中青年专家学术论坛,每季度一次.讲授人员为各学科带头人,留学回国人员或外出参加学术交流者及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人员,报告内容应是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学科的前沿和最新研究热点,新技术和新方法,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新知识等.报告人工作量均将作为年终院方对个人科研考核评估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七条 邀请院外专家来我院作学术报告,须按有关规定*邀请批准手续,应在报告会举行前至少三~五天向科研部通报,以便协调安排会场等有关事宜,统一发布通知.如遇特殊情况,速报科研部临时紧急安排.知名专家如两院院士由院方支付3000元讲座费;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由院方支付2000元讲座费,其余论文范文均由科室承担.

   第八条 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参会者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此前未在正式刊物发表过;论文的内容真实,可信,无保密性.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范文(包括论文版面费,资料费,会务费,差旅费),由各科室差旅费或者本人相关研究课题经费支付.由各科室差旅费支付论文范文的学术交流,应事先经过各科室主任同意,主管院长批准;由本人研究课题经费,院方经费支付论文范文的学术会议,应事先经过科研部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经科研部提出建议,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医院经费支付或适当补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院方经费参加会议:

   1.被邀请参加评审全国科研基金项目或科研成果的评委.

   2.下列人员的工作会议:①国家级二级以上学会的委员;②部级工作委员会成员;③省级一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成员;④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常务编委或统计源期刊副主编;⑤各专业学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相应学组的学术会议.

   3.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换届会.

   4.申报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初审通过参加复审答辩者(每个项目限定2人).

   5.陕西省,市级医学会召开学会主委及秘书会议

   第十条 加强在我院召开学术会议的管理.凡拟在我院承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对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及学科发展有实际效益.会议申办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向科研部申请,并提交会议时间,规模,来访人员情况等有关资料,做出经费预算和安排,经医院科研部审查,主管院长同意,再行具体实施,学术会议原则上采取以会养会的精神.医院原则上只收取10%的管理费,特殊情况例外.会务工作由申办科室负责,医院科研部协助.

   第十一条 做好学术团体管理工作.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医院对外学术交流的重要渠道和信息源.我院教职工参加各种学术团体,统一由医院科研部归口管理.凡以集体名义参加各级学会组织,必须向科研部申报,征得医院同意;凡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级学会,应向科研部登记备案.向各级学会推荐任职候选人时,各科室可提出候选人名单,科研部通过后,上报医院,医院审查平衡后方可正式*推荐手续,并以医院名义报出.医院根据需要,可向有关学会直接推荐任职候选人.

   医院及各科室推荐各级学会任职候选人,要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和社会评价"的原则,真正把学术造诣深,专业技术精湛,在学科发展中做出了一定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上去,尤其是中青年科技人才.已经在学会任职的老专家,老教授,更要多发挥指导作用,有义务当好"伯乐",创造条件,积极扶持中青年科研骨干进入学会工作,培养有竞争能力的接班人,以利于加强学术交流和扩大影响,促使他们脱颖而出,尽快成为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由科研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并负责修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十大青年科技新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奖励在医院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发广大青年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更多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青年科技人员.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本院在编科技人员;

   (二)年龄在40岁以下;

   (三)热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

   (四)爱岗敬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十大青年科技新星"评选由科研部负责,每两年进行一次.以近5年的个人科研业绩排名,采取限额择优的原则,科研业绩优秀的前10名当选.如遇特殊情况,名次顺延.曾当选过院青年科技新星者,二次参评时,考核年度内以前用过的科研业绩不予重复计算.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科研部根据院发《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科研工作绩效评估奖励办法(修订)》进行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提出候选人名单.

   (一)候选人名单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二)由医院授予"十大青年科技新星"荣誉称号.

   第六条 当选院"十大青年科技新星"者享受如下待遇:

   (一)颁发"十大青年科技新星"证书,在院科技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一)奖励参加国内学术交流两次(两年内有效),论文范文(包括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医院承担,标准按医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经费由医院财务支出.

   (三)优先提名给予国外进修深造机会.

   (四)以医院优秀青年人才优先向学术团体及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简称院青年科协;

   英文名称: Young Scientist and Technologist Association of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Medical School,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英文缩写: YSTA

   第二条 性质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简称院青年科协)是医院领导下,为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相互交流,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树立浓郁的学术风气,由青年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医院科研工作的助手和有生力量.

   第三条 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院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各项科技活动,实施科教兴院的方针,促进我院医疗,教学,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组织口号:奋发进取,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第四条 本协会挂靠在医院科研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营造一个奋发进取,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良好学术氛围.

   第六条 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研讨,提高我院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

   第七条 组织青年科技人员为我院科研发展和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行调研,收集资料,提供参考.

   第八条 组织科技人员为整合我院的科研综合实力和研究方向提供相关资料,为重大课题的申报和实施开展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加强协会内部管理,向院方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关心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生活,积极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举办为青年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

   第十条 贯彻,落实医院的有关文件精神,承担院领导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向医院反映院青年科协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承认本会章程,年龄在45岁以下,具备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

   第十二条 入会手续

   入会人员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院科协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有优先参加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四)有要求帮助解决从事科研活动所遇到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保护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院青年科协设名誉主席1-2人,主席1人,副主席2~3人,常委,委员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院青年科协每年举行工作会议1-2次(包括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全体会员会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3年).

   委员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委员会有权建议更换或增补.

   第十六条 院青年科协主席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协助.根据协会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及工作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院青年科协经费来源

   (一)医院每年拨款5万元.

   (二)个人,团体捐赠或其它资助.

   第十八条 财务制度:

   (一)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讲座,对外交流等;

   (二)经费由医院财务部管理,经费的开支及审批,按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青年科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属院青年科协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优秀学术专着出版,实现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弘扬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创造成果,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以下简称学术文库基金). 第二条 学术文库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合理,专家评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学术专着的出版. 第三条 学术文库基金由科技处和出版社资助.基金的总数为每年60万元,科技处提供30万元,出版社提供30万元.学术文库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着统一在扉页上标注"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第四条 成立"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和"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管理工作小组.专家委员会由校内专家组成,主要工作是对申请学术文库基金的遴选和评审.基金管理工作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科技处和出版社人员组成,主要工作是基金的日常管理,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学术专着等.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学术文库基金资助范围与要求

   第六条 凡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本学术文库基金. 第七条 本基金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和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专着.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一)已公开出版的图书; (二)译着,论文集,科普读物以及工具书; (三)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网络出版物. 第九条 申请学术文库基金的基本要求: (一)着作人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的一年内必须向出版社提交书稿. (二)丛书的申请,按照项目审批(资助金额由基金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第三章 学术文库基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申请学术文库基金所需材料: (一)《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 (二)书稿的前言,目录,主要参考文献;能反映书稿特点,学术水平的重要章节的样稿(至少一章)或全稿;相关的奖励或鉴定材料(例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十一条 学术文库基金采取自荐为主的办法,由着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将《申请表》连同电子文档材料一并上报基金管理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组织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提出资助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审批通过者,列入"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并受学术文库基金资助. 第十五条 学术文库基金资助金额原则上为一个项目3万元,科技处和出版社各支付1.5万元.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论文范文相关院系. 第十七条 对已获批准,但存在政治错误,弄虚作假,达不到预定要求等情况的,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可提出延期,中止,撤消资助的建议,并报校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基金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九条 本基金可随时网上申请.一般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一周.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迟.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配套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校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获省部级以上各类成果奖的成果.

   第二章 科技成果配套奖励

   第三条 对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国家奖励金额实行1:1配套奖励. 第四条 学校对于有经费全额奖励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成果(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实行0.5:1配套奖励;对于有部分经费奖励的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成果(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实行按授奖部门提供的奖励金额的1:1配套奖励;对于无经费奖励的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成果(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具体配套奖励标准为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 第五条 获奖成果可作为研究人员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并分别按国家和省,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对于成绩特别优异者,可报请校长批准给予重奖.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配套奖励资金从学校的科研管理费中支出. 第七条 获奖的科技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者排名有争议者,撤销其奖励,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以上所有获奖人员,除国家有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其余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配套奖励办法》(西交科〔2002〕40号)及学校原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西安交通大学科研机构设立与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使学校科研机构的设立,考核,评估更趋科学化,规范化,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机构的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机构的分类及说明 (一)专职科研机构 以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科研单位.具有科学研究的基本设施条件,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场所,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任务. (二)教科合一科研机构 以大面积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为主,兼搞科学研究的科研单位.科研机构的名称原则上与教学系的名称保持一致,教学系内研究方向差距较大的原冠以"论文范文"名称的单位可沿用原名称. (三)交叉学科科研机构 为争取重大科技项目而组织的临时性跨院,跨学科的研究单位,机构内无专职科技人员和集中的研究场所. (四)与企,事业合资,合作联办的科研机构 1.为加强产,学,研合作,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学校教育和科技事业,加快学校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移,联合培养人才为目的而设立; 2.联办机构设在校内,主要从事开发性研究; 3.合资型科研机构实施企业化运行机制,学校以技术入股,对方以资金实物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4.合作型实施事业化管理,对方投入资金和实物用于机构或开发项目的启动,运行,不具备法人资格; 联办机构须有协议,章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贯彻平等互利,诚实信用,效益共享,风险共担,保护知识产权等原则. (五)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 1.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是学校有关单位与国外,境外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称"外方")根据双方合资协议,共同投入资金,设备和科技资源在校内创办的研究开发机构.外方出资额不得低于出资总额的25%.该机构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是依据中外双方合同,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机构,该机构不具法人资格. 3.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平等互利,诚实信用,成果共享,风险共担,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4.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外方合资者,合作者应当提供先进的科技成果,信息资料,试验装备或派遣高水平科技人员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工作. 5.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申办,管理,运行等原则规定应符合《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1997〕430号). (六)科技开发型科研机构 指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年人均经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 科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职科研机构 1.机构内按专职科研人员进行工作量考核的人数不少于5名(含5名); 2.有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及以上的专职科研人员担任机构负责人; 3.具有科研的基本设施条件,独立的研究场所,以及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 4.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任务(课题,经费等),年人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基础研究类,医学类,管理类科研机构年人均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含5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年人均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含3万元); 5.SCI收录论文年人均1篇或EI收录论文年人均3篇;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SSCI收录论文年人均1篇或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的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年人均2篇. (二)教科合一科研机构 1.以教学为主,但机构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总工作量的30%,人数不少于5名(含5名); 2.教学系和科研所的名称原则上应一致; 3.具有科研的基本设施条件,独立的研究场所,以及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 4.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课题,经费等),年人均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含5万元);基础研究类,医学类,管理类科研机构年人均科研经费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年人均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 5.SCI收录论文或EI收录论文年人均2篇;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在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的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年人均1篇. (三)交叉学科科研机构 1.应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一级或二级学科,同时具有科研的基本设施条件,独立的研究场所,以及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 2.有争取重大科技项目(含课题或基地建设项目)的背景,并有初步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 3.主要科研人员在本机构内的人年*工作量(即承担由本机构争取到的项目)在4个月以上; 4.机构成立后的一年内应有与本机构相适应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到位或已列入上级有关部门立项,论证计划. (四)与企,事业合资,合作联办科研机构 1.机构内人数不少于5名(含5名),年人均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础研究类,医学类,管理类科研机构年人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年人均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含6万元); 2.有双方合资,合作的协议,章程,合同等; 3.具有科研的基本设施条件,独立的研究场所,以及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 (五)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 1.机构内人数不少于5名(含5名),年人均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础

总结:本文关于项目经费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项目经费预算引用文献:

[1] 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毕业论文怎么写 关于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硕士学位论文范文2万字
[2] 项目预算和预算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项目预算和预算论文范文素材2500字
[3] 预算管理和项目成本专升本论文范文 预算管理和项目成本方面有关论文范文例文2500字
《文英论文摘要,2021年毕业论文,有英论文摘要的》word下载【免费】
项目经费预算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