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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探析

主题:气候变化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3

简介:关于气候变化议定书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气候变化议定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气候变化议定书论文范文

气候变化论文

目录

  1. 一、气候变化问题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2. 二、控制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简析
  3. 三、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4. (一)履约机制规定的过于简略
  5. (二)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义务缺乏刚性约束力
  6. (三)适应措施没有得到相应关注
  7. (四)固定排放目标缺乏灵活性
  8. 四、完善控制气候变化法律的对策
  9. (一)设立关于资金技术转让的专门有效机制
  10. (二)增强适应措施的应用
  11. (三)设定二元强度目标
  12. (四)利用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气候变化国际争端
  13. 气候变化:坎昆气候大会:中国节能减排获国际肯定日本反对延续《论文范文议定书》遭谴责

王群,孙健(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哈尔滨150040)

文摘编号:1005-913X( 2010)02-0067-CA

摘 要: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是极其艰巨复杂的,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国际法律制度.但现行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大国利益妥协的产物,存在很多缺陷,制约着现行机制发挥最大效用.希望2009年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对现行机制能做出相应的改善,使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更加有力有效.

关键词:控制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F9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0)02-0067-03

一、气候变化问题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工业革命以前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基本保持恒定.但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石化燃料大量使用和森林的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了大约30%.过多的温室气体造成了全球气候变暖的物理现象.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小组预测,到2100年止,全球气温估计将上升大约1.4-5.8℃.根据这一预测,全球气温将出现过去10,000年中从未有过的巨大变化,从而给全球环境带来潜在的重大影响.

2001年2月19日,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专家撰写的题为《2001:影响、适应及脆弱的报告》,指出了全球气候变暖给各地造成的危害.生态系统的改变是最直接的证据,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区洪涝灾害增多,陆地水源盐碱化,局部地区颠风,龙卷风和冰雹现象增多,而许多地区将遭受更频繁和更严重的干旱.一些脆弱的生态系统正逐退化甚至消失,栖息在其中的物种受到生存威胁.受危害最深的是地处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穷国.报告说,“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降雨量的改变,给很多地区的淡水供应造成极大困难.”“全球气候变暖还会给世界经济带来损失,20世纪50年代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受到的损失每年为40亿美元,而在1999年这个数字达到了800亿美元.由于气候系统的惯性,这种变化将会持续几百年甚至上千年.”

气候变化的影响是长远而巨大的,由于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因而解决这一问题只能依靠广泛的国际合作.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越来越注意到全球变暖的危害性,国际社会开始了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制定工作.

二、控制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简析

1990年政府间控制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一次会议的招开标志着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制定工作全面拉开序幕.1992年联合国第一届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在控制气候变化领域有着基石意义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把缔约国区分为两大类,公约在它的附件中列举了41个国家,称为“附件I缔约方”,而世界上其余发展中国家,则统称为“非附件I缔约方”,这一简单的划分将气候利益格局分为两大阵营.

《公约》第三条列举了控制气候变化机制的五项原则来指导控制气候变化的行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开放经济原则,照顾发展中国家及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的利益的原则.五项原则为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对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发达国家一直有异议,而发展中国家将其奉为黄金原则,每次缔约方会议上据该原则和发达国家据理力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项原则将成为议定书2012年失效后重新规定世界各国减排任务指标的最重要的原则.

公约只是框架性公约,仅规定了原则、目标及协调机制.公约1994年生效后,缔约方便开始马不停蹄的制定后续方案.1997年12月,缔约方会议COP3在日本论文范文举行并制定了《论文范文议定书》.议定书最大的突破是为缔约方规定了具体的减排数额,议定书规定附件I缔约方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使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并且列举了各方的具体减排指标,欧盟减排1990年水平的8%,美国7%,日本和加拿大6%,俄罗斯、乌克兰、新西兰0%.《论文范文议定书》创造了“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贸易”三种域外减排的灵活机制,三个灵活机制的核心在于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机制在本国以外取得减排的抵消额,从而以较低成本完成减排任务,三机制的诞生标志着市场机制将在气候变化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2001年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应当承担减少和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为由宣布退出《论文范文议定书》.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其退出将使得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失去“火车头”.幸而,2004年10月俄罗斯批准了《论文范文议定书》,满足了议定书的缔约国数量要求,才使得议定书于2005年2月生效.

议定书的生效,标志着以气候变化公约为框架,以议定书为核心的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制度基本形成.缔约方会议(COP)围绕公约和议定书,贯彻公约的五项原则,顺应世界经济和政治发展新形势,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制定具体协定,1995年起分别达成了《柏林授权》《日内瓦宣言》《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马克拉什协定》《德里宣言》等文件,对完善和丰富议定书做出了巨大贡献.

气候变化问题表面是一个环境问题,但实质包含着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问题.在气候谈判过程中,形成了欧盟、伞形集团、七十七国集团+中国等三大集团.欧盟核能发电和清洁能源已占相当大的比例,极力要求立即采取激进的减限措施.“伞形集团”多为能源消耗大国,反对立即采取减限排措施.七十七国集团+中国集团庞大,分歧较多.产油国担心减、限排措施会影响其石油生产与出口.以小岛国为首的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与欧盟持相似观点.

在机构设计上气候变化机制采用国际条约制定中了比较流行的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相结合的模式.公约规定原则、目标、协调机制作为框架,议定书做具体补充说明.解释框架.公约形成后,往往通过后续的谈判形成多个议定书.《公约》的第四条二款规定第一次缔约方大会要审评I缔约方采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是否足够,公约生效后缔约方便马上制定《论文范文议定书》.《论文范文议定书》仅笼统规定了各国的减排义务,《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提供了具体操作细节的时间表.由于气候变化问题涉及到各国政治、经济,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较高,公约议定书附件的渐进方式,有利于促成利益各方就重大问题达成一致,又能使机制的发展随科技的发展及及时做出调整,保持机制的生命力.

三、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履约机制规定的过于简略

《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控制二氧化碳等六种主要的温室气体的时间表,但对不履行承诺的国家,如何确保其遵约却无具体的规则,更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关于不遵守程序,议定书第18条也只是十分粗略地规定: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通过适当且有效的程序和机制用以断定和处理不遵守本议定书的情势,包括就后果列出一个指示性清单,依本条可引起具拘束性后果的任何程序和机制应以本议定书修正案的方式通过.如何制裁没有履行减排承诺的国家是《议定书》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建立和规定对于不履约国家的有意义的制裁措施,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气候变化机制,才能实现控制气候变化的目标.

(二)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义务缺乏刚性约束力

技术转让问题是历次公约和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必谈议题,尽管缔约方会议为此通过了大量的决定,但都因规定过于原则而无法在现实中发挥积极作用.关于资金问题,虽然建立了最不发达国家基金,适应性基金和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但其数额都十分有限,对帮助相关国家提高能力,推动各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至今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援助或廉价技术转让,实用技术要么不卖,要么让发展中国家买不起,导致《议定书》中的规定形同虚设.

2012年后发展中国家也将承担减排义务,资金和技术的到位是义务的履行的关键.这一缺陷将严重影响2012年后发展中国家减排义务的履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呼吁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三)适应措施没有得到相应关注

通常针对气候变化问题有两种解决方式:减缓措施和适应措施.减缓措施旨在集中降低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的排放,例如减排行动.现有的气候变化机制主要就是建立在减缓政策的基础上.适应政策主要针对气候变化的后果来考虑,减轻发生气候灾害所造成的后果,有效地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减轻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荷兰提高拦海大坝的高度,以应付海平面的上升趋势,这种政策就是一种适应行动.

适应和减缓措施是相辅相成的.但现行的国际气候变化机制主要注重的是减缓方面的措施.从预防角度出发,减排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有些气候变化是无法避免的,就算通过全球的合作把温室气体稳定现在的浓度,气候变化的惯性气温仍将升高0.7℃,不能够完全阻止气候变化和海平面的升高,也不能阻止气候变化和海平面升高所产生的影响.因此在强调具体减排义务的同时,国际社会将更加关注适应措施的实施.

(四)固定排放目标缺乏灵活性

《论文范文议定书》采用的绝对排放目标缺乏灵活性.发达国家认为这一目标定的太高,美国更是以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为由退出了议定书,导致论文范文议定书2005年历经九年才生效的尴尬局面.这说明固定排放目标过于僵硬,在政治上难以达成国际共识,导致缔约方会议大部分精力用在政治上的讨价还价,你争我夺,延缓了控制气候的进程.在经济上,全球经济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发达国家抱怨固定排放目标不利于本国制定经济政策.在固定排放目标体制下,一些经济衰退的国家不用做任何行动就有大量热空气可以出卖,这显然不符合议定书的设计初衷.

2012年后发展中国家也将承担减排义务,面对发展中国家面对未来的经济和排放量具有双重不确定性,绝对排放目标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可能给国家背负极大的包袱.

四、完善控制气候变化法律的对策

(一)设立关于资金技术转让的专门有效机制

发达国家资金、技术转义务的履行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一个清晰的前景和图像.发展中国家采取的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每年所需资金在数千亿美元以上.可以建立一个资金筹措机制,如在公约框架下建立一个资金和技术转让委员会,以确保有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长期的资金来源,为发展中国家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七十七国集团+中国”还提出发达国家应拿出其国内生产总值的0.5%~1.0%为发展中国家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资金支持.对于控制气候变化的技术的只是知识产权问题,可以设立一个全球基金来买断环保技术的知识产权,然后向发展中国家无偿分配.

资金和技术转让义务的真正履行必须通过制定多边或双边的国际条约,规定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制定具体的转让方法和程序.否则议定书的规定将沦为一纸空谈.

(二)增强适应措施的应用

减缓和适应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应当是控制气候变化制度的两个车轮.但目前《议定书》的主要针对减缓气候变化,在发展中国家一再要求下,国际社会才逐渐提高了对适应问题的重视.一些学者建议达成单独的适应议定书,比照定量减排和灵活机制的制度设计,对各国适用适应措施的时间,金额,方式做出规定;另一种主流的思路是将减缓、适应与可持续发展密切关联,形成一个一揽子的可持续发展综合协定,将减缓措施和适应措施囊括其中.这样不仅成本低,而且更能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减缓和适应措施同时运作,将最大程度的把全球变暖带来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

(三)设定二元强度目标

各国的经济发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受到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的经济波动就更剧烈了.为了克服固定排放目标缺乏灵活性的缺陷,有学者提出了将动态目标与二元目标结合起来的二元强度目标.所谓二元强度目标就是为一个国家同时制定两个排放强度目标,较低(更为严格)的下限目标为卖出目标,较高的(较为宽松)的上限目标为履约目标或买进目标,在上限与下限之间,作为“安全区”,以降低经济波动性带来的履约风险,也能更好的适应各国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

(四)利用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气候变化国际争端

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调机制能否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抑制全球变暖的预期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机制能否被有效的执行,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机制也形同虚设.但从零开始为气候变化制度设计一套争端解决机制成本过高,且还要面对很多不确定性.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从WTO成立近10年的实践来看,在涉及发展中国家贸易争端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都是较为公平合理的.无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都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有环境争议解决机制.修改WTO对“类似产品”的解释,允许在环境范畴采取贸易歧视,在某种程度上赋予WTO全球环境标准强制机构的职能.这是以最低成本解决气候变化中的国际争端的一个有效方法.

气候变化:坎昆气候大会:中国节能减排获国际肯定日本反对延续《论文范文议定书》遭谴责

“第二期减排承诺期”的哥本哈根谈判即将展开,发展中国家将承担减排义务,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排放国,中国在这次谈判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这次谈判肯定会对现有的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制度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笔者希望旧制度中的一些缺陷在这次谈判中能被完善.

参考文献:

【1】赵国青.外国环境法选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陈迎,李真,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任重道远一全球气候变化课题组专题研讨会综述【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3).

【3】孙林.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兰欣卉]

收稿日期:2009-12-08

作者简介:王群(1969-),女,沈阳人,教授,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法学;孙健(1983-),男,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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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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