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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控疫情同时全面完成2021年脱贫攻坚收官任务

主题:疫情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03

简介:该文是疫情和传染病类电大毕业论文范文跟疫情方面本科论文范文.

疫情和传染病论文范文

疫情论文

目录

  1. 一 问题提出的背景
  2. 二 新冠疫情蔓延及防控对全国扶贫工作的影响
  3. (一)返岗就业受阻使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地区劳务工人收入下降
  4. (二)农业发展受影响、农畜牧产品滞销使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受影响
  5. (三)脱贫攻坚项目复工受阻使扶贫任务完成受到影响
  6. (四)中小企业难以持续经营支持贫困劳工增收
  7. (五)疫情对原有扶贫计划产生了极大干扰
  8. 三 新冠疫情及防控对湖北地区扶贫工作的影响
  9. (一)近些年湖北省贫困率下降很大,但目前贫困人口仍然较多
  10. 五 2021年后扶贫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展望

摘 要:新冠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严重影响,对贫困群体特别是贫困地区民众的生存状态产生更大的冲击,可能影响2020年扶贫脱贫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全国而言,既要保证缓解疫情,也要减少对扶贫工作的冲击,确保扶贫总目标不受大的影响.而湖北地区既要在疫情防控方面持续努力,还必须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需依靠国家及全国各地的持续全力支援.本文分析了疫情对全国以及湖北地区扶贫工作的影响和2021年后扶贫工作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纾困举措,对2021年后的扶贫工作重点提出预测和设想.

关键词:新冠肺炎脱贫攻坚相对贫困多维贫困

作者简介:

陈宗胜,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周云波,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黄云,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多维视角的2020年以后我国相对贫困问题研究》(项目号:19ZD052)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我国城乡居民多维贫困的测量及精准扶贫绩效的评估》(项目号:71874089)的阶段性成果.

一 问题提出的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2019年底爆发以来,蔓延至全国乃至世界多个国家,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此次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具有全球大流行特征.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构成了较大的短期冲击,也加大了完成2020年扶貧攻坚任务的难度.经过7年多的精准脱贫、4年多的脱贫攻坚战,我国的贫困格局发生了巨大演变,主导我国减贫议程的农村绝对贫困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主席在2020年3月6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越是最后越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最后一年,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各项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近年来,减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贫困人口逐年大幅度减少,截至2019年底,我国贫困发生率已经下降至0.6%,贫困人口不足600万人.截至2020年2月底,全国还有52个未摘帽贫困县,2707个未出列贫困村,在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的比例高达45.7%.虽然和过去相比总量大有减少,但都是困难很大的硬骨头,现阶段不仅要保证现存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还要预防已脱贫的9300多万人口返贫.新冠疫情可能导致部分人口再度返贫,脱贫攻坚任务仍是艰巨的.明确疫情对经济大环境和脱贫攻坚产生怎样的冲击及如何纾解,是高质量如期完成脱贫任务亟需探讨和回答的现实问题.

二 新冠疫情蔓延及防控对全国扶贫工作的影响

新冠肺炎爆发至今,为脱贫攻坚带来了新挑战,政府部门及学者们纷纷提出了新冠疫情对扶贫的影响以及应对举措.目前新冠疫情对扶贫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返岗就业受阻使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地区劳务工人收入下降

民工能否返城就业,不仅能否有效防止因疫情失业而返贫,还关系到决胜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和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全面小康如期实现.已有文献也证实了劳动力流动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我国农民工群体数量庞大,是主要的流动人口,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2.9亿多名农民工中,外出农民工达1.7亿多人,即一多半要跨县(市或省)流动,大都分布在城市的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就业.此外,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2019年我国有272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外务工,这些家庭2/3的收入来自于外出务工,涉及7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户家庭外出务工工资收入占家庭收入的65%~90%.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损失严重,收入减少效应明显.若按201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月收入标准3962元计算,70%的农民工不能到岗.新冠疫情彻底得到控制至少需要3~4个月,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损失总计将达到3万亿元,再加上农村旅游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产业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消除绝对贫困带来的损失将不少于10万亿元.

疫情期间不少地区实行交通管制、排查隔离和社区管理措施,也有不少村镇采取封村、封路的硬核抗疫措施.整个春节期间全国都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护当中,各地的复工时间亦是不断延后.由于近些年扶贫措施之一就是推动贫困地区农民工转移就业,即这部分劳务从本地外出的流动性极大.不同程度的交通管制和隔离防护措施,必然影响农民工尤其是特别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就业,从而给贫困农民工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再者,农民工包括贫困群体中大多没有固定的工资保障,很多是以日结或阶段性完工结算,而疫情及其防控致复工时间严重推迟,影响其外出,收入就会受到冲击.这对于主要收入来自于外出务工的贫困户而言,会面临剧增的经济压力.还有一些因疫情无法返乡的贫困农民工,长时间无法开工,日常衣食住行费用不断上升,势必会造成收入下降,贫困程度加剧.

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帮助返乡农民工返岗就业,如“点对点”集中运送务工人员,实行健康码促进安全返岗等.但农民工返城就业仍然面临难题.虽然各地的防控等级有所下降,农村解除封村,交通逐步恢复正常运营,但不同省份的管理有所差异,农民工跨省出行仍然不便.集中运送主要针对的是大项目、大企业、大工程的大批量务工人员,对于一些需要临时找工作,分散的人员依然面临外出务工难题.此外,一些工地和工厂也未正常开工,餐饮、家政等服务业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而这些都是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内疫情虽然有所好转,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趋势,防止境外输入又为疫情防控带来新的挑战,农民工就业的热点大城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二)农业发展受影响、农畜牧产品滞销使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受影响

疫情严格防控时间过长,对我国农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粮食种植业、畜牧养殖业、种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蔬菜产业、水果业、花卉业都因疫情受到了一定冲击,进而影响农民增收.其中,在粮食种业方面,农时耽误、生产资料不足、务农劳动力流动受限,对春耕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在畜牧养殖业方面,由于疫情原因,活禽的交易市场关闭,以家禽业为主的养殖户遭受巨大损失;在种业方面,种子销售、生产、管理都因疫情受到影响;在休闲农业方面,由于休闲农业、乡村民宿、水果采摘等项目因疫情停业,给当地农民就业和增收带来较大影响;在农产品加工业方面,面临着加工缺货、用工缺人、生产缺钱的困境;在蔬菜产业方面,疫情导致蔬菜运输成本增加,存在产区滞销和销区涨价并存现象;在水果业方面,销售渠道不畅,运输成本高,应季水果滞销,线下销售零售商经营受损,时令水果种植户遭受经济受损;在花卉业方面,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不足,花农经济损失严重.

各地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实施了不同的产业扶贫措施,其中帮助贫困群众提升或安排一系列农产品种养业,是重要脱贫项目.受疫情影响,农产品生产端滞销严重,大量蔬菜、活禽、鸡蛋、水果出现严重滞销,而城市的蔬菜则出现供应紧张,上涨情况.农产品滞销一方面是由于贫困户参与特色农产品产业扶贫群体占比大,各阶段还未形成系统化运营,抗风险能力不足.目前全国有92%的贫困户参与到贫困地区蔬菜、水果、食用菌、牛羊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队伍中,但贫困地区的扶贫产业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冷藏保鲜、物流配送方面还很不成熟,对接市场缺乏稳定性.新冠疫情对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较大.

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的非标性,大宗农产品的线下交易依然占主导地位.农产品流通体系受疫情影响遭遇了严峻冲击,而当前生鲜农产品B2C电商平台体量依然很小,从产地到批发市场的大宗交易大多需要面对面完成.受疫情影响面对面交易难,从而导致农产品流通受阻,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都出现了产品滞销现象.农业产业链条长,从种植养殖段、加工、零售、消费,包括商品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多元专业分工,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起连锁反应.疫情期间,部分地区采取封区、封村、封路等措施,致使扶贫产业原料运不进、产品卖不出.“运不出、卖不掉、价不高”极大地影响了贫困居民的收入预期.尤其是销售时间不耐存或量大过于集中的农产品,如若不能及时销售,农民将面临极大的损失.同时为防止疫情扩散,多个城市、地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暂停营业,而这些餐饮行业正是多种农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除去家庭消费的一些常见蔬菜,很多农产品受产业停摆影响很大,有效需求不足致使农产品销售受到冲击.贫困地区的养殖业也同样受交通管制的影响,部分养殖户出现养殖原料匮乏和外销运输问题.如此等等,必然影响贫困农民的收入下降.

(三)脱贫攻坚项目复工受阻使扶贫任务完成受到影响

由于新冠疫情蔓延,全国范围内都出现外出务工受阻、扶贫产业受困、扶贫项目延迟、项目难以按时复工等等问题.于是,一方面导致人员难以如期到岗,项目进度迟滞;另一方面导致物资和资金短缺,影响脱贫攻坚项目如期完成.各项数据表明,扶贫项目复工复产依然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脱贫攻坚项目中很多是涉及一个地区改善基础设施的关键工程,对地区发展至关重要,这些项目的完成往往直接关系整个此地区的脱贫成效.一些重点扶贫项目带动力强、惠及贫困群众众多.因此,当前针对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问题,需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近期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但是需要切实落实之,并且要加大复工复产力度.

(四)中小企业难以持续经营支持贫困劳工增收

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关系着经济的健康与平稳,也涉及贫困农民工的工资收入稳定和增长.截至2018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已经多达3000万家,贡献了50%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70%以上的创新成果,保障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受疫情影响,各地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压力,面临融资困难,不能恢复生产.据清华经管院调研显示,疫情爆发以来,约85%的中小企业自评无法支撑三个月.此外,有1/3的企业自评全年营收下滑超过50%,近1/3的下滑在20%~50%,还有接近1/5的企业甚至无法判断自己的营收下滑程度.而延迟复工也给许多中小企业带来了生产经营压力,尤其是对餐饮、娱乐、电影行业、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影响较大.同时,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收支不平衡.新冠疫情已被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WHO虽然不赞成甚至反对其他国家对我国采取旅行或贸易禁令,但我国的出口依然可能面临严格管制.作为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小企业更是面临巨大的外部压力.涉及出口的供应链、订单、物流、人口流动、能源上涨给中小企业带来了较大经济压力,短期内已经对进出口贸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上涨.贫困地区中小企业为贫困户的增收发挥重要作用,不仅解决当地居民的就业,还是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中小企业受到重大冲击,必然影响到贫困户的收入减少.

(五)疫情对原有扶贫计划产生了极大干扰

由于上述一系列的疫情蔓延及防控疫情措施的限制,原有的扶贫计划不得不结合疫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产业扶贫项目的各个环节已经受到影响,不仅需要帮助贫困户恢复生产,还要考虑资金流动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多地依靠当地优势产业和地区特色脱贫项目等等.相应的扶贫政策也必须进行适当地调整,不仅要保证如期脱贫,还要保证脱贫的质量,减少因疫致贫和因疫返贫现象.这些都是极大的挑战,可能影响扶贫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 新冠疫情及防控对湖北地区扶贫工作的影响

湖北省作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主战场,是疫情重灾区,值得特别关注.在疫情防控的同时更要兼顾脱贫攻坚,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当前,在全国各地全力支援下,湖北省的疫情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总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疫情对湖北省扶贫工作的影响也更为严峻和特殊.

(一)近些年湖北省贫困率下降很大,但目前贫困人口仍然较多

数据表明,2019年湖北省贫困发生率由2018年底的2.4%降至0.14%,剩余5.8万贫困人口.表明近些年湖北的扶贫工作很有成效,贫困人口下降很大,但现存仍旧不少,而且都处于困难很大的硬骨头地区,且可能因疫情而加剧.从省内各地的贫困状态考察也不容乐观.如黄冈市地处革命老区,毗邻武汉市,是此次疫情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返乡人员基数大,经济发展滞后;孝感地处大别山南麓,也是此次疫情重災区,受疫情影响严重;十堰地处秦巴山区,全域以贫困山区为主,交通不便,2018年底十堰贫困发生率为7.8%,若按年均减贫16万人次计算,截至2019年底仍然存在较多剩余贫困人口;房县作为秦巴山片区脱贫攻坚主战场,截至2019年末贫困发生率为0.28%;郧西县地处秦巴山区腹地,是国家级贫困县、湖北省9个深度贫困县之一,总人口14.76万户50.42万人,重点贫困村84个,建档立卡贫困户5.014万户14.76万人,截至2019年6月,贫困发生率仍高达8.1%;恩施州地处湖北省西南部,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占比约54.67%,生态环境脆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所以,总体看来,虽然近几年湖北省扶贫脱贫工作很有成效,但目前湖北域内的贫困人口仍旧较多,贫困率也较高.

(二)武汉市作为此次新冠疫情爆发地,给湖北省扶贫工作带来了多方面严重影响

疫情对经济实业冲击引发连锁效应,显现商业衰退、员工失业、企业经营困难的现象,影响到民众就业尤其是贫困群体的就业.湖北贫困地区劳动力返岗就业严重受阻,贫困群体的就业面临着就业机会不足和出不去的两难境地.此次疫情爆发于武汉,对湖北和武汉的形象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了湖北的投资环境、湖北籍人员外出就业环境.疫情对贫困人口集中的湖北省农村农业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和损失.长时间的严格交通管制、排查隔离和社区管理措施,导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受滞.湖北作为长江流域冬春季蔬菜主要生产基地,也是多种农产品的优势产区.湖北蔬菜产业对外销售受疫情影响严重.餐饮服务业、学校、企事业单位延迟开工,导致农产品的有效需求减少.交通管制降低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疫情期间农产品供需失衡,导致大量农民收入减少.湖北地区因疫返贫、因疫致贫风险高,需要救助的群体已经增多.中低收入群体受疫情影响,没有基本收入来源,生活质量可能逐步下降为贫困群体;贫困户的增收渠道受到影响,持续增收不能得到保障,生活成本增加,收入更低;因疫情影响的新失业群体,储蓄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生活陷入困境,可能成为新的贫困人群;失独、空巢老人,罹患新冠肺炎以及被隔离家庭的儿童老人缺乏照料,也可能加入贫困队列等等.总之,湖北的疫情最严重,需要举国之力支持,而由此也导致湖北的扶贫脱贫工作也是最为艰难的,可能也需要举国之力给予支援.

(三)疫情发展至今已经延误了湖北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展

截至2020年2月底,西藏、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湖南、海南、重庆、陕西等地,已陆续宣布所有贫困县脱贫摘帽.按照工作安排,2020年湖北省将开展2019年17个计划摘帽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确保2020年2月底前完成摘帽程序.但湖北疫情重灾区,驻村扶贫干部大多下沉抗疫一线,扶贫攻坚项目受影响,项目评估不得不延后.疫情关乎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刻不容缓,必需放在首位.但湖北省扶贫工作是全国扶贫脱贫工作的一部分,其进展关乎全国2020年的扶贫攻坚任务能否如期完成的大局,也是不容滞后的.针对疫情对湖北省扶贫脱贫工作造成的影响,湖北省委省政府及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已经出台了一些应对措施.疫情爆发凸显出湖北存在诸多短板,国民经济、农业生产、资源环境、人文社会环境都受到了严重影响,疫情之后湖北经济恢复还需时间,疫情防控是湖北省的重中之重,但扶贫攻坚也是不能延误的大事.为确保包括全国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湖北地区扶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必需加大国家及其他省市的对口帮扶,力争协力脱贫.

四、在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同时全力完成2020年扶贫工作任务

针对新冠疫情蔓延及其防控过程产生的上述影响,建议采取如下各种措施,保证缓解疫情,减少对扶贫工作的不利影响.

第一,低风险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尽快有序恢复交通.这次疫情蔓延,在不同地区疫情严重程度不一,其中许多贫困地区本是边远山区,疫情并不严重,因此不能一刀切全部封闭,应当及时根据所在地疫情情况适当恢复正常交通.同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布各地企业复工通知,并明确必需采取的疫情防护要求,指导复工人员按需安全出行.对于贫困地区规模集中的返岗出行,可实行点对点客运专列,帮助集中返程.

第二,及时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并尽快实施.对于帮扶贫困地区规模转移劳务的不同行业性质和地区的复工计划,当地政府应当尽快统一制定方案,地方政府和企业协作,指导当地企业为需要外出上班的人群提供防护物资,根据当地要求制定多种举措,在时间上采取单位错峰上班,保障出行安全;能居家办公的采取居家办公,远程会议交流、在线办公、错岗上班、分时到岗、轮流到岗,避免人流的大量聚集,做好清洁和消毒,建立紧急事件防控预案.

第三,特别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互联网销售渠道和宣传力度.各相互帮扶省区的扶贫工作人员,对帮扶地区农业发展部分应特别注重利用新技术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创新农产品的营销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与各大电商平台合作,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农产品资源,多途径解决农产品产销面临的问题,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贫困地区农产品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大型批发市场和经销商对接,推动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也应当与通讯和电视媒体合作,通过电视、短信等方式强化宣传力度.

第四,为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多地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员工工资支出、房租等成本支出增加,再加上流被切断,处于破产的边缘.因此,对于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应建立“一业一策”的精准扶贫机制,在政策层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及时了解基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出台各类财税金融政策,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保住其吸收更多贫困群体就业的岗位.

第五,针对贫困群体,加大医疗、物资和救助,保证“两不愁三保障”生活正常运转.要对正式纳入保障体系的低保户、特困户予以收入补助的同时,还应关注因疫情发生而可能处于保障范围的边缘群体.因处于贫困边缘的低收入群体和刚刚脱贫的贫困群体,其收入和就业状况的稳定性都不足,需要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贫困群体要加大医疗救助,避免在疫情期間因医疗资源的紧张而扩大因病致贫、返贫的范围.尤其是感染新冠肺炎的特殊群体,更应予以特别救助和补贴.

第六,强化失业贫困群体的工作技能培训和提高.对于无法及时复工而目前或近期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贫困群体,应当充分利用在家待业时间进行线上技能培训.贫困群体在疫情期间如不能就地就近解决就业,除了做好兜底保障外,还应积极实行线上培训补贴和生活费用补贴政策,鼓励失业或待业不能复工的贫困群体积极参加线上培训.贫困地区电网建设落后,众多学子停课不停学,却可能线上学习受阻.各地区加大建设力度,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各类贫困群体参加线上技能培训,提高素质水平,为尽快就业脱贫做准备.

第七,全国大力支援是湖北省完成疫情防控与脱贫工作的关键.针对湖北省在疫情爆发与防控过程的特殊情况,建议可像全国各地对口支援湖北各地抗击疫情一样,继续按原帮扶关系对口支持湖北各地扶贫脱貧,直到年底与全国各地一样圆满顺利完成2020年全国脱贫的历史任务.

五 2021年后扶贫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展望

虽然疫情的爆发对2020年扶贫工作进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但政府从未放松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各级部门也在尽全力摸清情况、分类施策,转变工作方式,克服疫情对脱贫扶贫工作的影响.各地也正努力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截至2020年3月20日,东西协作协议资金已经超计划拨付到位,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扶贫项目、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开工复工等工作都在进一步落实当中并逐步提速.通过采取科学及时的相关措施,疫情对扶贫工作的影响是暂时性的,不会改变原计划的脱贫攻坚目标的完成.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的解决并不意味扶贫工作的终结.实际上在2020年后的新时期,我国仍然会存在各种贫困问题,扶贫治理也将面临新挑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绝对贫困现象已经消除,但是相对贫困人口会长期存在,新时代的扶贫事业将从绝对贫困问题转向相对贫困.相对贫困问题隐蔽而又复杂,相对贫困人群分布广泛.着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需要制定新的贫困标准,从而有效识别扶贫对象并制定相应的扶贫政策.关于相对贫困标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2020年后需要根据新时期的贫困特征确定新的扶贫标准.

第二,多维贫困问题凸显,贫困的维度由单维转向多维.收入之外的其他维度的贫困表现突出,有必要将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纳入同一指标体系当中,构建具有针对性的多维相对贫困识别体系.

第三,贫困人口分布更加趋向特殊类型及地区.在大规模的贫困问题解决后,一些特殊群体的贫困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儿童、妇女、农民工、失业人口、残疾以及严重疾病等脆弱群体的贫困问题依然不容忽视.脆弱群体获取收入的能力有限,传统的开发式扶贫方式难以解决这类群体的脱贫问题,“弱有所扶”是2020年扶贫治理需要给予更多关注的问题.另外,14个划分出的特困连片地区的脱贫攻坚,地处偏远、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的家庭收入结构单一,生态贫困外加人力资本缺失,容易再次落入“贫困陷阱”.

第四,2020年后返贫人群的贫困治理问题.比如,农村人口由于兜底保障的有限覆盖,绝对贫困线以上群体依然有返贫的风险,已脱贫人口并不能完全保障其脱贫的可持续性.脱贫人口返贫是中国贫困的一个显著特征.目前我国有5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由于此次疫情,不仅边缘人口存在因疫返贫的风险,一些因疫情失业的人口、确诊患者家庭还存在因疫致贫的风险.为保障脱贫的可持续性,需要建立可持续的脱贫机制,多方面进行返贫治理.

第五,还缺乏城乡一体化的反贫困体系.区域性贫困差距问题在短时间内尚无法迅速缓解,城市贫困问题也日益凸显.农村和城市贫困共存,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很大,难以确定统一的城乡脱贫标准,城乡贫困治理一体化存在挑战.由于城镇和农村存在不同的扶贫标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户籍在农村,生活在城市当中,收入水平略高于农村贫困标准,而处于城乡夹心层,陷入扶贫的“真空地带”.因此为保障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所有群体,需要改变现有城乡二元分立的扶贫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贫困标准和监测机制,兼顾处于扶贫“真空地带”的群体,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一体化、均等化.

总而言之,当前在新冠疫情仍然需要持续防控的前提下,全国集中精力、团结一心,共同打好抗疫战,也共同打好脱贫攻坚战,是最重要的和首要的.对于同时赢得这两个战役,依然是一项艰巨任务,但我们是有信心的.并且要牢记,在取得这两个战役的胜利后,还要及早把握2021年后新时期的贫困现状,针对各种新挑战要予以积极应对.针对相对贫困、多维贫困、特殊贫困、退返贫困,以及城乡贫困标准一体化等问题,确定新时期的扶贫模式和扶贫理念,制定有效的扶贫政策,持续开展扶贫脱贫工作,最终实现发展成果共享,达到全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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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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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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