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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希中学关于环境教育教案集

主题:教师教学工作总结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17

简介:关于教学教师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教学教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教学教师论文范文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论文

目录

  1.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首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第一部分 教学管理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院,系二级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确保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章 教学管理总则

   第一条 学院教学管理必须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二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管理要遵循学院教育与教学管理的一般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充分发挥学院各级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严格教学常规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过程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四条 学院各级领导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院领导要有专人分管教学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教务处,系(部,中心)要把教学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各管理部门也要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院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学院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建立院,系(部,中心)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

   系(部,中心)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中心)负责人全面负责系(部,中心)的教学管理工作,并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教研室是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九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第十条 教学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制度完备;机构设置必须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突出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计划(学年,学期).应根据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提出,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于新学年,学期开学前下达各部门.

   教务处,系(部,中心)应按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定期进行检查,学年或学期结束时要认真总结,并向批准计划的领导汇报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教学进程表是学院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应按学期编制.教务处,系(部,中心)应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在放假前一个月提出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教务处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住务,各系(部,中心)择优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综合平衡后并报分管院长审批,于放假前制成教师任课表,并下达授课任务通知书.

   第十四条 各系(部,中心)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学计划,于放假前编出下学期的教师授课计划及课程表,并将班级课程表于下学期开课前分发给任课教师和班级.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手续,由系(部,中心)下达调整通知.

   第十五条 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系(部,中心)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 学院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教学工作计划的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冲击,干扰和妨碍教学工作;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并按照教学进度的要求进行教学,严格执行调课制度,不得无故缺课,私自调课,否则作教学事故处理.学院建立经常性的教学督查制度,检查和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课程设计和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应认真填写.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妥善保管,定期收回存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是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有:

   各系(部,中心)的职责范围;

   各级教学管理干部,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例会制度;

   有关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文件(包括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与教学进度表,教师任课通知书,任课表,课程表等)的制定,审批和检查制度;

   教材管理制度和教学设备与器材采购供应办法等;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包括授课计划,教案的编写与考评,上课,调课与代课,作业与辅导,教学实验与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与综合实践生产实习管理等办法);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教学检查,考试与考查,专业与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性教学环节检查与评估,毕业生论文范文等);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制定的有关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包括教师行为准则,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培训与进修,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教研和学术活动管理与奖励办法等);

   图书馆,电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以及体育场地,设施,器械的管理制度等.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教学档案的管理分工,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立卷,编目,保管,移交与利用等规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管理教学档案,并按学院归档制度按期归档.教学档案的内容包括:

   上级及本院发布的各项教学文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课程设计,教学方案等)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各学期的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师任课总表,总课表;

   历年学院,各系(部,中心)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历年各专业各门课程使用教材目录;本院教师自编教材,讲义和参加全国统编教材的印本;重要学术报告讲稿或记录稿(录音,光盘或录像带),以及本院录制的各种教学录像,录音带,光盘;

   各专业教学实习,学生毕业设计计划,总结,典型报告;毕业试题,考卷和学生毕业设计与论文;

   历次教学检查的统计和分析材料.学生成绩统计表和其他教学统计表;

   师资培训计划,教师授课和完成工作情况统计,考核资料,本院教师的学术论文,着作及评审资料等;

   班主任工作计划,考核资料,总结和典型材料;

   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和总结;教学质量评估材料;教学经验总结和重要的经验交流材料;本院出版的教学研究刊物,简报等;

   招生计划,审批表,统计报表,新生录取通知存根,学生成绩的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学籍卡,学生花名册,同学录,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及资料,论文范文书登记名单,毕业分配名册,以及休,退,复,转学与学生奖惩,学籍处理等文件材料;

   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审批文件与完成情况;重要教学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统计表,维护规程;机房(实验,实习室)设备平面布置与布线系统图等;

   行业(区域)经济教育调查报告与资料;

   教学管理评估资料以及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第二十条 为了使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学院应积极进行或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区域)对人才需求的调查,做好人才预测,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计,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调查工作一般应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应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并有详尽的调查报告,以推进教育与教学改革.

   第三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重视实践性教学设施与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注意提高实践教学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现有实践教学设备的作用,保证学生实际动手时间能满足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对实践教学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要切实加强教学设施与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上机,实习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和仪器,,仪表外倍翻度等),对微机,设备,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帐册,其中固定资产应按件编号并建卡片,做到帐卡齐全,保管妥善,维修及时,环境整洁,随时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学院有关部门应有全院各实验室,实习基地的仪器设备总帐.

   要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设施(包括在教室,专用电化教室,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录像)室中的各种幻灯,投影,录音,录放像,电视等)进行教学,加强对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设施与设备的管理,努力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和电化教学课程覆盖率.

   计算机是高等职业学校进行辅助教学和教学管理不可缺少的现代化工具,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设备.要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学院应重视计算机房与设备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并积极进行各种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为学院教学与办公自动化管理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是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与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学院应独立设馆,独立建制,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管理专业人员,并依其规模分设采编组,流通阅览组,还可增设情报资料组,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藏书量,阅览室座位数应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图书馆经费应不低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图书馆应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建立统一的图书分类体系;藏书比例要合理;要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及时通报最新出版的图书资料信息,征求教师的意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地采集图书资料.新购置的图书应在一个月内编目上架并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健全目录体系,以提高藏书利用率;对破损书籍及时修补,过期杂志,报纸及时整理,装订,进帐,做到帐册齐全,帐,卡,书相符;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做好图书资料的保护工作,切实注意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霉变,定期消霉杀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图书馆,阅览室应建立完备的借阅和开放制度,并认真落实,可实行半开架,开架式借阅;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应用计算机进行图书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业工作.

   第二十六条 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是学院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院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并有专用室内体育活动场所.每年体育维持费不得低于国家教育部规定标准.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管护,建立相应的维修,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是国务院各主管业务部门根据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组织制定的.学院应按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誊院的特点,新科技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应包含对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时数,教学环节(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查)的修改部分作出简要说明,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表.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时,应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科学地确定选修课的科目和课时.

   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学院应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调整专业方向和专业知识,技能结构,创办适应社会需要的新专业.对于无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新开专业或对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结构作了重大调整的专业,学院可参照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和格式,制定本专业的试行人才培养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变动.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教育和教学改革的深人,允许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项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调整意见由系(部,中心)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 课程设计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编选教材,装备教学设施的重要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独立进行的实践性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设计:

   普通课,专业课一般应采用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同类专业通用的课程设计,专业课一般应采用本行业指导性课程设计.根据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要求,学院可以按照指导性课程设计的规定,制定实施性课程设计;若某些课程尚无统一的课程设计,学院应制定试用课程设计.

   实施性和试用性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包括:制定课程设计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课时分配等部分组成.实施性和试用课程设计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拟订,经系(部,中心)讨论,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课程设计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课程设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系(部,中心)批准;若教学内容变动较大时,需经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

   第三十二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依据.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和本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印的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课程设计要求的其他教材或自编讲义.选用教材或自编讲义需经系(部,中心) ,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

   学院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教材的预订,采购和编印必须有足够的超前期;

   各学科教材必须于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做到人手一册.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具体组织课程教学的进度安排,落实课程设计,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计划保证.任课教师应在熟悉课程设计,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编写;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试考查等内容,一般应以每两学时为单元填写;学期授课计划时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表课程时数一致.

   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课前一式四份交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中心)负责人批准后,返回教师一份,教研室,系(部,中心)和教务处各一份;有实验(训)电教内容的,还应将本学期的实验课,电教课安排交中心和教务处.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不得轻易变动.若需进行小的调整,应经分管教学的系(部,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与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必须经系(部,中心)同意,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 理论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融汇于教学的全过程,使学生在掌握知识,开发智力,陶冶情操诸方面实现统一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钻研课程设计与教材,明确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并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能力和思想状态,做到结合学生实际,既备教学内容又备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认真写好教案.

   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一个完整的教案应包含案头,教学过程,课后小结三部分.案头包括课时序,授课日期与授课班级,课题,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的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具与挂图.教学过程以教学内容为线索,设计好教学的具体步骤与时间安排,还包括板书,板图设计,教法,教具的运用等.课后小结由任课教师在课后写出,应在认真分析授课实际效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的设想与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好两周课.平时应提前备好每周课,不得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

   备课以教师个人备课为主,教研室应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集思广益交流经验.

   第三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科学地组织教学,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教给学生有效的学习方法,注意因材施教,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在各自的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

   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要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保证基础,加强应用,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

   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各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地布置作业,作业的内容要符合课程设计的要求:选题应以巩固知识,形成能力为目的;要具有启发性和典型性,覆盖教学内容的主要知识点.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要严格要求,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八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实践(实习)应有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与指导书;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说明书和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

   第三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保证学生都有参加实验操作的机会,每次实验都应有实验报告.

   第四十条 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计划由系(部,中心)及有关部门结合学院和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拟定,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严密组织,认真指导,认真填写实习记录.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作出评定.

   第四十一条 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设计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由指导教师提出拟题意见,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根据设计大纲设计指导书和有关参考资料,讲清论文,调查的目的任务,应遵循的方针,政策,应学习和查阅的规程,规范,参考书和参考资料等,使学生明确调查的程序,说明书(论文,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编写原则等,并指导学生编制设计(调查)进程表.要启发和引导学生自己解决在设计 (论文,调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随时调查,使学生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论文,调查任务.要及时认真检查批改设计说明书和论文,调查报告,写出评语.

   第四十二条 学院要重视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并经常进行形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联系学生实际,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论文范文理论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国情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论文范文和遵纪守法教育与择业观念教育;要注意对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第四十三条 体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国家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体育课课程设计执行.体育课要有一定比重的理论教学,讲授体育的知识,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好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各种体育比赛和学院运动队的训练,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运动水平和达标率.

   第四十四条 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将美育,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和学院工作计划.结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政治教育活动和各种劳动,逐步培养学生社会主义的审美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四十五条 要大力开展素质教育,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素质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应组织健全,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开展正常,有记录,有总结.

   第六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院教师是履行学院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完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和省编委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定编和选配,合理确定工作量;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逐步提高教师生活水平和改善教师福利待遇.

   第四十八条 学院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重点向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四十九条 学院应根据教育教学任务,发展规模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措施.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学院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作好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和提高,使其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要组织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和青年教学人员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教育理论,使他们懂得教育规律;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学院应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去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加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培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提高专业实践技能.学院应重视选聘企,事业单位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技术,管理人员来院任教,帮助培训师资,做到专兼结合,双向交流.

   第五十条 学院应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的教学与学术研究,考察调研活动,以更新知识,开阔视野,了解科技发展动态;鼓励他们总结教学经验,撰写学术论文,编写教材,教学资料等,切实起到学科带头人的骨干作用.

   要鼓励那些政治素质较高,基础理论坚实,教学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走教学与实践,科研相结合的道路,以充实和扩大学科带头人的队伍.

   第五十一条 学院要十分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要适时确定所任课程,明确学科方向;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充实实践知识,提高动手能力;通过以老带新,结合备课,听课,讲课,教研等教学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熟悉教学业务,提高教学水平.新教师开课前必须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方可开课.

   第五十二条 学院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制度,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各级教师的职责为标准,主要考核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学年或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院应建立以院长为首的教师考评委员会;系(部,中心)应建立以系(部,中心)主任为组长,有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的考评小组.教师的平时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年度或学期考核由考评委员会负责.

   教学人员的年度或学期考核材料装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学院"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依据.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由系(部,中心)提出要求,帮助其改进.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院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教师业务档案是学院对教学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建立与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到资料齐全,规范.

   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公开教学或集体听课教案与考评记录;教学小结;教师考核资料;论文和着作;职称评聘材料;进修考核材料;奖惩材料;社会团体任职情况等.

   第五十四条 要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教研室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教研室活动内容主要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教材教法的研,集体备课;实践性教学的改进;听课和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和总结;成绩考核和教学质量分析;业务学习等.

   第五十五条 学院应积极承担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大纲,教材制定与编审任务.应提倡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五十六条 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是通过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测评,控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包括教学常规检查,学生成绩考核,教学质量的分析与监控.

   第五十七条 教学常规检查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方法.学院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体系和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并认真实施.学院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学年(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性检查,通过检查找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实施中加以检验.教学检查可以与教学评估,教师考评等工作相结合.

   第五十八条 学院的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教学日志的管理及审阅,教学管理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听课等制度.日常教学检查的关键在于坚持经常化.学院院长,分管院长,教务处长,系(部,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等教学部门负责人听课是了解当前教学情况,检查教学工作,总结经验的重要途径.学院各级领导可随机听课,分管院长和教务处长,副处长每学期一般不少于8节;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学期一般不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一般不少于8节;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节.听课应有记录,有分析,对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

   第五十九条 学年,(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应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中心)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逐级进行,在上一学期末检查下一学年 (学期)的准备工作;对于需在假期进行的准备工作,应在该学年(学期)开始时作进一步检查.

   学年(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学院下一学年(学期)所设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与教学任务书,授课计划,课程表等的编制与准备;教材,实验器材的准备;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师的备课情况等.

   第六十条 期中教学检查是对前半学期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检查.通过对理论与实践课程授课计划的实施进度,考试考查情况的检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结合日常教学检查情况,分析教学质量,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期中教学检查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进行.

   第六十一条 学年(学期)末教学检查是对本学年(学期)以来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教学检查.它包括期末考试,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与统计分析,教师教学小结,教案检查以及教学成果检查等.

   学年(学期)末检查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一般应在期末或新学期开学时进行,并有文宇总结材料.

   第六十二条 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是确定学生升留级的依据,要按照教学的规定认真对待,严密组织.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常用的考核方式有笔试(闭卷与开卷),口试,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答辩,实际操作等.

   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按合格,不合格评定.学业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核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对各类课程平时,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以及理论与实践课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学院应有明确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考试命题的依据是课程设计,试卷应覆盖课程全部主要内容,突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重视对学生智力和能力的考核,注意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合理选择多种试题类型,以适合各类课程的教学要求,试卷难度和题量要适度.试卷要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在印刷前要经过认真校核.试卷的命题,审核,选定和印刷各环节要严格保密,对泄密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要贯彻考,教分离的原测,提倡A,B卷或多份试卷的命题方法;尽可能地由非任课教师命题或由教研室共同命题;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各种力量逐步建立各课程的试题库,使用计算机存贮和实现考试组织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十四条 考场是考核学业成绩的重要场所,学院要精心安排,严格管理,要有切实可行的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考场的设置,秩序表,监考与巡考人员安排,要有利于维护严明的考场纪律,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和防止论文范文行为的发生.

   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于发生的违纪行为要按章严肃处理.

   第六十五条 学院所有实践性课程教学都必须有形式不同的考核.

   各种实习均应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综合表现和实习报告评定成绩.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一般可采取答辩的方法,学院应组成答辩委员会(小组),通过答辩了解学生对一门或多门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实验,实践等方面的技能,考核学生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等,根据作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六十六条 阅卷工作应做到客观,准确,公正,一般应采取集中,流水阅卷.试卷样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归档保存;评阅后的期末试卷由教务处保存至学生毕业.

   学生成绩表应在考后一周内上报教务处,上报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学生要求成绩复查时,应由教务处指定人员会同任课教师共同进行.

   第六十七条 教务处在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应对课程学业成绩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求得各种统计量,如平均成绩(个人平均,班级总平均);分率(优秀率,不及格率),成绩分布等.通过对统计量的纵,横向比较找出影响统计量的主要因素,如:班级,个人的素质(学习动力,文化素质),教师的教学水平,方法,责任性,试卷(难易程度,与大纲的吻合程度)等,作为对学院综合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的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分析要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对正在实施的教改举措应着重分析.

   第六十八条 转变教育思想,深化教学改革是学院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学院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与课程结构的调整,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进行各种教学模式改革的试点.

   学院在推行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时要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注意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必要的检测手段,实施后要进行分析,总结以进一步完善.

   第六十九条 学院要坚持毕业生论文范文,通过调查获取反馈信息,通过分析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作进一步的评价,运用监控,调节手段对德育工作,专业设置,专业的知识与能力结构,教学文件,教学手段和方法予以改革和调整.

   毕业生论文范文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同步进行,采取小型,深入的方法,合理取样,抓好典型,以点代面;坚持调查的经常化.要建立完整的毕业生论文范文档案,对调查资料要进行分析和写出调查报告,并对改进学院工作和深化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论文范文工作对学院工作有真正的指导作用.

   第七十条 专业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是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对所设专业进行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学院教务部门应组织各系(部,中心)相关人员对所设各个专业.围绕专业培养目标,通过教学质量检查进行专业教学质量的分析与监控.除对专业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外,主要对专业培养目标实现情况,教学计划存在的问题,课程结构与衔接,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理论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等作出分析.

   通过专业教学质量分析,应提出该专业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和建议,分管院长及教务处,系(部,中心)应进行认真审阅;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纲,教材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七十一条 课程教学质量分析由系(部,中心),教研室,教师对照课程课程设计结合教学小结进行.

   课程教学质量分析要紧紧围绕各专业不同的教学目标和该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对课程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写出分析报告.教务处对课程的质量分析报告应认真审阅,并归入教学档案,采纳的意见,建议通过规定的程序予以实施.

   第八章 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理论研究

   第七十二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为基础.开展教育研究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学院应设有专职或*教育研究机构,负责指导与开展教育与教学研究工作;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网络,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质量的信息反馈网络,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信息反馈网络;办好校刊,校报和学报,开展校际信息交流.

   第七十三条 学院教育研究组织应制定全院性教育教学研究计划,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参加教研活动,教学质量检查,教育与教学研究论文评选和教学信息管理等制度.学院应定期组织全院性的业务学习,科技讲座,学术报告,积极组织参加各学科学术的交流活动,开展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教学评估等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范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不断改进,补充,完善.

   第七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工作,指导课程和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监控教学过程,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院决定成立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工作委员会).为了便于教学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研究,指导学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的咨询,审议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遵循高职教育和教学规律,紧密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课程和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实践,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学思路和模式.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成教处及各系(部)领导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委员名单由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名,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院长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下设课程建设工作组,专业建设工作组,实践教学工作组.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职教育发展趋向,了解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审议学院的专业设置及改造,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立项,教学成果奖等重大教学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它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各系(部)参照本章程成立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务处,系(部)和教研室都负有教学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学院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教学改革是学院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院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规划学院的专业设置.

   第八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增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申报手续.

   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

   1,系(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出规范的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2,经系(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初审;

   3,教务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

   4,评审意见交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并抄报揭阳市教育局.

   第九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开展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

   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系(部)应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定批准,必须按《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在新生入学之前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教务处应在主管教学的院长指导下,每学期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是否与方案相符.

   1,每学期由教务处主持,组织编制校历,安排下学期课程设置,课程表,教学安排一经确定,任何个人不准擅自更改;

   2,教师下一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学期放假前作出安排,并由教务处下达授课任务书.对于系(部)在基本教学工作量内的既定的授课安排,教师不得拒绝.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必须根据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课程设计,教学内容,结合任课班级的实际,认真编制教学进度表,并于每学期开学后1周之内交各系(教研室)初审,系(部)领导审批,2周之内由各系(部)收齐后上交教务处.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是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各门专业课程,应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组织教师制定出各门课程的课程设计初稿,交系主任审定,上报教务处,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课程设计,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教务处,系(部),教研室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十二条 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填写应一式三份,—份交课程归口单位,—份交教务处,一份教师自留备查.

   2,教学进度计划经审批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内容增删而导致原计划授课内容变动1周以上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教研室) 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各系(部)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系(教研室) 主任必须经常检查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于协调解决.各系(部)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教务处抽查.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系(部)主任应指导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1,原则上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教师的教学分工安排必须于前一学期结束前由各系(部)确定,并通知到教师本人,同时由系(部)填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任务书》报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帅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填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申请表》,经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系(部)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按《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鉴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1)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将某一既定时间内的授课任务与其他教师的授课任务或学生的机动课时作时间上的对调.教师调课有三种情况:

   调课A:教师将授课表上安排的课与另一教师的课整个学期内对调;

   调课B:教师将课调到学生的机动时间上;

   调课C:教师将授课表上安排的课与另一老师的课作临时对调.

   代课是指另一老师代替原任课老师上课.

   (2)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允许调,代课,严禁因私调,代课;特殊情况需调,代课的,必须事先申请,填写调,代课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获得备案后方可调,代课.

   (3)调课的审批权限如下:,

   各系的权限:调课B,C两节课以内;

   教务处的权限:调课B,调课C一周以内;

   教学副院长的权限:调课A,调课B和调课C一周以上.

   (4)任课教师如有事先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又难以按上述 规定*调课手续时,应由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最迟在上课前半小时以口头或电话同时向各系(部)和教务处紧急请假,并于上班后第一天内补办调课手续.

   3,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设计制订教学进度表,各系(部)教务员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本系(部)所有任课教师该学期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系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查,一份教师自己保存.

   4,系(部)应整体规划教研室的活动,建立教研室活动的制度,并对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加以检查督促.

   第十四条 认真抓好各种课型的教学过程管理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课程设计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系(部)教研室主任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2,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课堂讨论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对这一计划加以审查,要防止课堂讨论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讨论课应在教学进度表中列出.

   3,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教研室主任应根据课程的课程设计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习题课应在教学进度表中列出.

   4,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系(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出实验课程设计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实验课应在教学进度表中列出.

   第十五条 课外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每四周安排不少于—次的与学生面对面课外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系(部),教研室主任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社会调查应作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以管理.任何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课程都应在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加以安排,写入教学进度表,写出调查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调查计划必须经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调查活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就近安排.

   第十七条 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系(部)应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训)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要根据《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训)基地建设管理规定》,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设优秀实习基地,要把基地的建立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教务处要加强对这—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各专业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岗位工作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系(部)按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1,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2,各系(部)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3,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4,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各系(部)在每次考试后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到数据库录入成绩,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发放补考通知书;并按规定上交每门课程的《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及电子成绩表到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教务处在进行教学检查时,要系统地对上述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检查.系(部)在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时,应把《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法》提出的评优条件作为参照目标体系,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以《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的指标体系来规范课程的质量标准.

   2,必须按照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有关规定,认定教师的任课资格.

   3,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各门课程的主讲应由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要逐步形成教学梯队,保证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质量.

   4,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规范化.

   5,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师要按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

   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6,各系(部)要严格执行教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正的现象.

   7,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8,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补充,应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举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检查工作,院,教务处,系(部)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l,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课表,课室,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学院每学期组织中期教学检查.各系(部)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教务处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将检查结果书面向主管院长汇报,并反馈到各系(部).

   3,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教务处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统计出成绩反馈给所属各系(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参考材料.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学籍档案管理;

   2,学业成绩管理;

   3,学生考勤管理;

   4,学籍异动管理;

   5,论文范文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系(部)应做好本系(部)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主管系(部)领导应督促教务员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教务员要定期检查学籍异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于学生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

   各系(部)学生的异动处理意见必须及时报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应从教育的观点出发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

   第二十八条 因学生违纪,违法需给予处理的,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是: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由系(部)提出建议,须将事由和处分意见以文字形式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并由学院统一编号成文公布和备案.

   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学业成绩太差须作退学处理的,由系(部)提出建议,须将事由和处分意见以文字形式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并由学校统一编号成文公布和备案.

   3,各级处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应将文件发至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财务处,图书馆等有关单位.

   第六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九条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

   第三十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全院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院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三十一条 精品课程的多寡反映了一个教学单位的教学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各系(部)应统一规划,以课程组为基本单位,发挥教研室全体教师的作用,开展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二条 教学研究是高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系(部),教研室都应将教学研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各系(部)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对系(部)工作实绩考核和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时,应加以总结和考评.

   第三十四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三十五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八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十六条 教学管理是系统管理,应建立以主管院长为首的学院,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四个层次的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 学院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实际,制定教学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加以实施.定期征询意见,检查工作,总结教学经验,对整个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指挥领导.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各系(部)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系(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政策,指令,制订本单位的教学管理计划.组织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加以实施.系(部)应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完成学院,系(部)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并对学院,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负责学院教学优秀奖,优秀教材,教学成果的评审等.

   第九章 教学文件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必须妥善管理.各系(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档案员,统一管理,并按期向学院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三条 系(部),教研室主任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第四十四条 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熟悉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学院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及调整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行活动之一,必须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第三条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部《教高【200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各类专业具体情况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落实.

   第四条 新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需进行制订,经批准才能使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批准使用,但需作个别更改的称为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批准使用,但需作较大改动的称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修订后经批准才能使用.

   第五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 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因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院审批后,作为学院文件发至各系(部)和有关部门;

   2. 各系(部)应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本系(部)各专业,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于某些按学科大类培养的包括若干专业方向的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领导直接主持,有关系(部),专业教师参与拟订;

   3. 各系(部)应对本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经各系(部)教学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由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查,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报学院院长审批,经院长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即为学院法定文件生效执行.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1) 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2) 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 修业年限;

   (4) 课程设置:主干学科,主要课程;

   (5) 教学进程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6) 必要的说明.

   2. 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 三年制专业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两年制专业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200―1600学时为宜.

   4. 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两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七条 经院长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组织和执行.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系(部)和教学部门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协调并落实.任何系(部),任何人员都不得推诿或擅自更改.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部门在教务处主持下协调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

   第九条 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 在确定了下一学年的招生计划后的两周内,由专业所在系(部)确定招生专业是否使用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经系(部)主任确认签字.如果系(部)主任认为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已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则由系(部)提出修订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程序进行修订.

   2. 教务处,各系(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学期第十周(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届时发出通知)发出下学期的教学任务通知书."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体育课的教学任务通知书由教务处发出,其它课程的教学任务通知书由学生所在系发出.教学任务通知书发出时应由发出单位的的负责人审查签字.教学任务通知书一式三份(或二份),一份送承当教学任务部门,一份送给学生所在系(部),一份留教务处备查.

   3. 承当教学任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要尽快把教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任课教师.任务落实后,通知任课教师.将填写好的任务通知书经部门领导签字,于第十三周返回一份给发出教学任务通知书的部门,送一份给教务处备案,承当教学任务的有关部门自己要留底一份.

   4. 承当教学任务的有关部门,要督促承当教学任务的教师熟悉课程课程设计,认真做好教学准备,按课程设计的要求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一式四份(或三份),一份交教师所在系(部),一份交学生所在系(部),一份交教务处,一份教师自己留底.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与修订

   第十条 严格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须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或局部调整,则要经过认真论证,提出充分依据,并按规定程序*.

   第十一条 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1. 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在现行人才培养计划中,需要新设课程,取消课程,变动授课学时以及增加,取消或变动实践环节的学时等情况.

   2. 各专业需对人才培养方案做局部调整时,应在前一学期的第七周前,由系(部)主任提出,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附背景材料或说明,系(部)主任确认签名,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3. 如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部分按学分累计超过25%,原则上不能再调整.调整部分按学分累计超过25%的,需按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1.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指:(1)在第九条第1款中,由专业所在部门提出的"现行教学计划已不能满足社会的人才需求"的;(2)人才培养方案在使用时,调整部分按学分累计超过25%的;(3)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提出修订的.

   2.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相同.

   第十三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凡与本规范不相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是否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是考核,评比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本规范所称的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文件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安排全校教学工作所依据的重要法规.必须按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和程序制订方案,分解教学任务,落实承担任务的人员,排定课程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排课程表必须面向教学,面向学生.务必使学生能够均衡地进行学习,坚决杜绝各学期学时数以及一学期内各周学时分布过轻或过重的现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教务处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调整.

   第四条 各系(部)必须对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任选课)和教学环节制订课程设计.课程设计由系(部)主任组织制订,在系(部)内讨论定稿,由系主任审核批准.

   第五条 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填写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不按教学日历的安排自行删减课内外内容,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不符者,系(部)和教务处要作相应的处理.教学日历一式四(或三)份:教师自留一份;两份在开课前分别交教师和学生所在系(部),若教师和学生同属一个系(部)的可只交一份;另一份交教务处备查.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教学日历都属基本教学文件,各系(部)应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系(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章 教材的选用

   第七条 开课系(部)应根据教学要求慎重选用教材.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系(部)主任应审查签字.经选定已预定的教材,除非该教材有原则性的政治错误,否则不应更改.课程更换任课教师时,在原书未用完之前不另订新书,以减少"人变书变"所造成的浪费.教务处要加强预订工作的管理,做到不漏报,也不在原订书未用完时预订新书.

   第八条 如果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教材,可以申请自编讲义.自编讲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自编的讲义要控制字数(原则上每学时3――4千字),并按印刷部门的要求准时交稿,准时校对交印.对不及时交稿,不及时校对交印造成上课无书(讲义)者,作教学事故处理,同时还要采取应急措施使学生有书可用.

   第九条 预定教材的原则是以与课程要求合适为前提.一般要求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或选用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的教材;如有本校教师参编且适用的教材可以优先选用;高职高专教材中确无本课程合适的教材,可经系(部)主任批准慎重选用其它教材.

   第四章 教学过程

   第一节 课堂教学

   第十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 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学科发展的新信息;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板图正确.

   第十一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教具,挂图,课件,录音,光盘等).教案和讲授提纲(已讲过该课的教师至少应写讲授提纲)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第十二条 新开课的教师是指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并通过系(部)组织的试讲.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试讲情况应记录在教研活动记录册上.新开课的教师必须在开课前写好一学期课程的五分之一教案.

   第十三条 开新课的教师是指第一次讲授某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师.一般情况下,系(部)要提前一学期通知开新课的教师做好准备.

   开新课的教师应对该学科有较系统的学习,并积累有一定数量的资料,根据课程设计提出较详细的教学方案,写出较详细的讲授大纲.由系(部)组织试讲,达到要求方能开课.

   第十四条 教学人员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自行更改学时.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调课时,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同意签名,报教务处批准.未*正常手续者,一律按无故旷课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都要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按照各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减免工作量或拒绝系(部)和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

   第二节 课外指导

   第十六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参阅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七条 对文科学生,要注意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课外阅读(如经典着作或文学作品等),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文学修养.

   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施因材施教的必要环节,也是反馈教学质量信息的重要来源.

   第十九条 辅导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辅导可以集中辅导,也可个别辅导.对于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以个别辅导为主.一般每学期教师集中辅导应在两次以上.

   第三节 批改作业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设计和教学日历布置作业,每学期作业量由教研室讨论确定,原则上作业应全部批改.

   第二十一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具体名单由任课教师确定报系(部)审核,最后报请教务处审批.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实验报告,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补考.否则该课程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并注明"作业未补"字样.

   第二十二条 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在学校统一印发的"课程成绩表"中,做好平时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平时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比例因课而异,但一般控制在30%以内.

   第二十三条 期末考试后,教师须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登记在"成绩登记表"的相应栏内.根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综合成绩,填写在"成绩登记表"内.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一节 实验与实训

   第二十四条 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应从对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实训课是理论联系实际,对学生学过的知识进行系统的演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应从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实训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根据课程设计的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其内容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步骤,方法,注意事项和实验结果的分析,实验预习和实验实训报告的要求及实验参考资料等.

   教师要根据课程设计的要求编写相应的实训计划,其内容包括实训目的,要求,步骤,方法,注意事项和实训报告的要求及实训参考资料等.

   第二十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做,每次实验前都要检查仪器设备及其它器材的准备情况,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实训带队教师要在实训单位人员的配合下,认真准备,每次工作之前都要检查设备及其它器材的情况,保证实训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 指导学生实验要严格要求,实验前要检查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准操作,实验结束时要审核实验数据和结果,验收仪器,仪表和其它物品.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评定成绩,不符合要求者要令其重做.

   第二节 实习

   第二十九条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实际教育和教学工作能力初步训练的基本形式和不可缺少的环节,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必要时进行示范性指导.

   第三十条 学生的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各系应安排有经验,有能力,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根据大纲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实习计划应于实习前两周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实习前各系和领队教师要认真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每个实习点由学校教师,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的教学,生活和思想工作.在实习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和学院汇报.

   第三十二条 实习带队教师对不听指挥,不遵守纪律,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致发生事故或有事故苗头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交实习领导小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送回学院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习结束时实习带队教师应写出实习总结并报系和教务处.

   第三节 课程设计

   第三十四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已学过的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内容要保证达到必要的教学要求.教师在课程设计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按课程设计的要求制定课程设计指导书,选择或编写课程设计参考资料.课程设计分量应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完成.

   第三十六条 课程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并评定成绩,作为该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七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第三十八条 课程考核分为两类: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要进行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不进行学期考试.考核的形式有: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实践操作或小论文等.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命题应反映课程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卷内容的份量与难度要适中,覆盖面要广.

   第四十条 命题时应命出份量相当,难度相近的两套试题(即A,B卷),经系(部)主任审查签名确认,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题,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试卷要附标准答案和明确的评分标准.试卷要誊写清楚,校对准确.如果出现因誊写不清,错题或题目有误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同一学期讲授的公共课,虽由多名教师授课,因课程设计要求相同,应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组织工作由多数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负责,遇到有争议的问题,由教务处协调解决.在同一学期由几名教师上课,使用同一课程设计的课程,也应按本条原则实行统考.

   第四十二条 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提供复习提纲,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和泄露考题.一经发现查实,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视事件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对涉及的学生作出重考或取消成绩等处理.

   第四十三条 试题在使用之前为密件,命题,制卷及保管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密为教学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教师有义务履行监考职责,必须服从教务处,系(部)的监考安排.监考人员必须严肃地履行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对学生宣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考试中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不徇私,不护短.

   第四十五条 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试卷,评定分数,在学生成绩表中认真填入学生成绩,填写考试成绩分析,并在课程考试或考查结束后的三天内,将成绩表和考试卷交到系(部)办公室.成绩报送之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提出改动成绩,确有充分理由需要改动成绩的,由教师向系(部)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同意,签名,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得由教务处改动成绩.

   第四十六条 学生的成绩单由系(部)集中及时送教务处.教务处在收到学生成绩单后,要及时登记入册.教务员要及时统计出不及格的学生名单,认真清查以往各学期的不及格课程.确定补考,重修和学籍异动的学生成绩和名单,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一种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设计(论文)课题的要求应明确,在学生开始设计(论文)前下达任务书.

   第四十八条 各专业要指定有经验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学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对所指导的题目进行充分的准备.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草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第四十九条 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完善.做好答辩的准备.

   第五十条 各系(部)每年都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认真做好答辩和评分工作.

   第八章 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十一条 教学研究活动是在教学过程中交流教学经验,促进各教学环节的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二条 各系(部)及其他教学部门都必须制定教学研究活动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教学研究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九章 教学奖励与教学事故

   第五十三条 对于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且在教学管理中作出显着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将给于教学质量优秀奖;对于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学院将给予优秀教师奖;对于在教风,学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群体,学院将授予优良教风,优良学风集体的称号.

   第五十四条 所有违反本规范所规定的情节,均属教学事故.学院将视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对事故责任人,以及负有连带责任者进行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凡与本规范不相符者,以本规范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修订)

   一,教研室的设立

   (一)教学论文范文(简称教研室),是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组织起来的基层教学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教学第一线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

   教研室属所在系(部)直接领导.系(部)要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教研室设主任一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副主任1-2人,任期一般为三年.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正副主任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履行职责,搞好教研室建设.

   (三)全院所有任课教师(含"双肩挑"人员,聘用教师)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其活动.教研室全体成员应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完成教研室所承担的各项教学,科研和工作任务,自觉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二,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教研室常规工作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制定课程理论课程设计,实践课程设计.

   2,研究并提出教学实施计划,对现行教学计划如有修改意见,必须正式报告所在系(部)和学院教务处,批准后实施.负责聘请教师并合理分配本教研室在职教师,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和教辅人员的工作任务.

   3,负责检查和审定本教研室教师的教案.组织新开课教师的试讲,指导新开课教师编写教案,并于开学前三周对教案进行检查.

   4,负责审核各科任教师选定的教材并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组织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教学参考资料等教学材料.组织试题(卷)库建设.

   5,审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授课进度计划和试卷,认真检查和掌握教师上课进度情况,严把考试关.

   6,组织教研室教师进行质量检查,每学期组织公开教学观摩课一次,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进程及其教学状况两次.

   7,配合各系(部)做好相关专业学生教育,考证,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招生就业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8,贯彻院,系(部)有关计划和决定,组织教研室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好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教研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9,配合系(部)做好本教研室教师,教辅人员的业务,工作,出勤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工作,就其使用,晋级,奖惩提出建议.

   10,学期末及年终组织本教研室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并向所在系(部)呈报书面总结材料.

   11,要配合所在系(部)做好有关教学,科研,管理,建设等方面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为迎接系(部),学院和上级部门的各种评估做好充分的准备.

   12,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研究工作

   1,教研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1)要有计划地组织以教学研究为主的各项科研和学术活动.组织制定教研室的科研计划,教学研究课题;开展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活动;开展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探讨;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使教师能够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效果,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必须制定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要求一学期不少于8次)计划,经所在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3)教研室的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次活动要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

   根据各教研室的活动计划,系(部),教务处要经常性地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2,建立和完善听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要配合所在系(部)把听课制度作为教学与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1)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除配合学院,系(部)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外,还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和教学情况.对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要大力表扬;对教学认真但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采取帮扶措施,聘请有经验的教师给予指导;对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予以及时提醒,并限期改正;对确实不能胜任教学的教师,要及时向所在系(部)提出调整意见.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他教师(含"双肩挑"人员,专聘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3)听课人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参照课表自行安排听课时间,听课前不需要通知任课教师.

   (4)听课人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每次至少要完整地听完一节课.

   (5)"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期中检查和期末交教研室主任,汇总后交所在系(部)备案存档.

   (三)教研室建设工作

   1,专业建设.要创造条件,配合所在系(部)做好新专业的开发,论证工作,做好老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等专业改造工作.在专业建设上要树立品牌意识.

   2,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教研室的基本建设,教研室主任应重点抓好这项工作,积极配合所在系(部),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和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课程建设,争创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3,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和落实师资(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建设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组织制定,检查和督促本教研室教师的自学计划和专业进修计划.要对本教研室拟聘任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的评价把关.

   4,实验(训)室建设.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向所在系(部)提出实验室建设的建议.按照系(部)安排制定或配合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

   关于编写课程设计的规定(修订)

   课程设计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是人才培养方案的进一步具体化,是编写教材,进行教学,及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命题的依据.因而,课程设计的内容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使课程设计编写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请课程的任课教师认真执行.

   一 课程设计编写的基本原则

   课程设计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本课程教学目的要求和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重点,难点,深度与体系,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它的编写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1 必须遵循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体现培养目标的原则;

   2 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原则;

   3 建立科学教学体系的原则;

   4 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

   5 文字清楚,语意明确,术语定义准确的原则;

   6 有实验任务的课程课程设计中要注明实验学时和要求,没有实验任务的课程要注明习题课学时和要求(一般理工类的重要基础课,其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课的学时数应占该课程总学时的1/4或1/5;文科类课程要根据专业特色或该课程的地位,作用,确定课堂作业或课堂讨论的学时数,一学期结束的课程一般要求安排 1 – 2次).

   二 课程设计编写的步骤及内容

   1 确定本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分量;

   2 分析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3 确定本课程各章节教学的难点与重点;

   4 拟定各章节教学的时间及作业量;

   5 设计本课程拟定安排的实践环节(含实验个数及学时,习题课,课堂讨论,课程设计,参观,下基层劳动等);

   6 考虑本课程的前后衔接以及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7 拟定使用和参考的教材.

   三 课程设计的审批程序

   任课教师编写(修订)课程设计,由系(部)组织讨论审定,每专业的课程设计汇编成册并执行.如无特殊情况,应保持大纲实施的稳定性,实施四年后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更新内容或根据教与学的效果进行修订.

   四 课程设计基本结构

   (一)

   课程名称:* * * * 课程设计

   参考学时范围:课内学时数

   课程实验学时数

   教学实习学时数

   适用的专业范围及层次:(如:全日制专科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

   (二)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

   (三)本课程与其它专业课程的关系

   (四)教学内容选择和安排原则

   (五)主要教学方法

   (六)本课程设计的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1. 第××章 标题 (学时数 )

   2. 各章节教学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的高低用不同的词汇加以区分.如:对概念,理论从高到低用"理解","了解","知道"论文范文区分;对运算方法从高到低用"熟练掌握","掌握","会"或"能"论文范文区分.

   3. 本章节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建议.

   4. 应完成的作业量.

   (七)本设计需要说明的问题

   指执行过程中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打 * 号选学的内容及有关实验或其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学时及注意事项等.

   (八)主要参考书

   (九)编制人姓名:(多人参编应注明执笔人姓名)

   审编人姓名:

   时间:

   五 实习设计

   实习设计是组织与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写各类实习设计,实习设计的内容包括:

   (一)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二)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周数

   (三)实习方式

   (四)实习地点的选择原则及时间分配

   (五)实习的考核

   (六)编制人的姓名:(多人参编应注明执笔人姓名)

   审编人姓名:

   时间:

   各专业可根据有关课程的实习设计编写实习指导书.

   六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方案(试行)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旨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课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为加强学院公共选修课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课条件

   1,申报开设全院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他教师如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或对所开设的选修课程有所研究,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并能独立授课,有一定教学经验,经学院审定认为教学效果符合要求的,也可申报开设.

   2,申报的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完整的课程计划书,有参考教材,讲义或指定参考书.

   3,申报开设全院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经系(部)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然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名称,课程简介,教师姓名,供学生选择.

   二,选课原则

   1,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对象为我院在校高职学生.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第一和第六学期原则上不参加选课.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选修课信息(包括课程简介,开课课表,任课教师,学分等),学生按照个人基础,特长和兴趣自愿选学.

   2,学生每学期选修不超过3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成绩合格记相应学分.在校期问学生可跨专业选修,但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不能选.

   3,学期内因有实训教学等实践活动而不能保证学习时间的学生不得选报公共选修课,以免影响课程教学进度及个人学业.

   4,某些公共选修课因教学需要或受教学设备的限制,由任课教师建议,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在选课前公布限制人数(按各专业各年级人数比例划定).

   5,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18学时,可计1个学分.

   三,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0周前,教师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领取或在校园网上下载《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系(部)审核《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汇总报教务处.

   2,第11周,教务处对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的资格和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名称及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上课时间,地点,通知选课.

   3,第14周,各教学系组织学生选课.学生填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登记表》,由班长(或学习委员)集中送学生所在教学系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按选修课程整理出学生名单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附电子表格),一份留学生所在系.教务处按各门课程报名人数审核汇总后向全院学生公布.

   4,凡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暂缓开出,选报该课程的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5,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6,公共选修课所用参考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版本,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生自愿购买.

   四,纪律与考勤

   1,开课后,由各选修课教学班班长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登记.教学班班长由任课教师指定.

   2,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请假手续.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成绩考核.

   4,任课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填写考勤记录,在学期结束后交教务处存档.

   5 ,公共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批准同意,然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教学班学生.随意调课或停课以教学事故论处.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需在18周(含)前完成.考核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制.

   2,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工作;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交教务处审核后,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系.

   3,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重修或改选,不计入留,降级或退学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

   六,工作量计算

   公共选修课程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七,附则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一部分,是专职教师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的一种补充.为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 (部)聘请*教师的条件

   (一)系(部)教师数量不足.

   (二)新设置专业,系(部)无此专业教师.

   (三)为加强职业技能训练,以生产第一线技术人员充实教学力量.

   二,*教师的任职资格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的资格证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的专业技能证书.

   (三)实训(实践)课程可聘请经验丰富的技师任教(原则上须有中级以上技能证书)

   三,*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完成任教课程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根据课程设计,校历和课表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

   (三)认真备课,辅导答疑,布置和批改作业.

   (四)承担本课程的考核工作(包含出卷,改卷,成绩评定及监考).

   (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教师的管理

   (一)系(部)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系(部)对本部门*教师建立教学档案,基本内容包括:论文范文,论文范文,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教学履历,教学评价等.

   (三)对学生评教意见反映较差,教学效果不好或严重违纪的*教师,由教务处和系(部)协商后,解除聘用.

   (四)对违反学院教学相关规定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五)系(部)不得随意中途更换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教师的,必须经系部同意后,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六)*教师中有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或伪造个人简历的,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五,*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教师由系(部)负责招聘,应聘教师需填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备案表》,学部研究通过对其任职资格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拟聘用的*教师的试用期为任教之日起的两周,在试用期间,各聘请*教师的系(部)应及时了解该教师的教学效果.试用合格后,将《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备案表》一式四份,分别交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存.

   (三)系(部)应在每学期第十周前(含)将*教师名单及其任教课程名单交教务处备案,以安排该*教师下学期的教学任务.

   六,*教师课酬标准和发放办法

   *教师课酬按月发放,酬金标准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二部分 教务管理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21号部长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书;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论文范文,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要求转专业,转学:

   (1) 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系推荐,经转入专业,系考核证实转系后确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前按学校转专业规定的程序*手续.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相同的,其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予以承认,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不记入学生成绩,所缺课程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补齐.被批准转专业并已*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求转学,应按如下审批手续*:

   (1) 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省教育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论文范文门.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论文范文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休学学生应当*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论文范文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长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备案.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论文范文,使用通讯设备论文范文及其他论文范文行为严重的;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备案.

   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论文范文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学校执行高等教育*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注册,并由省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书; 已发的*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3位评卷教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评分后的审核.

   4,评卷工作以评卷小组或审核小组为单位,在教务处指定的场所集中进行.

   5,院,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在评卷工作开始之前向全体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强调保密纪律和评卷要求.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文件由院考试领导小组在保密室保管.

   二,评卷规则

   1,系(部)各评卷小组组长负责到院考试领导小组,考务办公室领,还答卷.当天领出的试卷无论是否评阅完毕均应交回考务办公室,并结清当天领发数.领卷人,发卷人,还卷人,收卷人必须认真清点答卷,并认真登记,签名.任何人不准将答卷带出评卷场所.

   2,评卷在密封线密封的情况下进行,评卷教师不得私自拆开密封线封签.如发现封签不严,倒装等现象,应交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处理.

   3,每科答卷评阅之前,各系(部)评卷领导小组必须进行集体试评,认真研究参论文范文和评分标准.凡参论文范文和评分标准有误的,新的参论文范文和评分标准经评卷领导小组组长论证并报院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评分标准.对开放式答案,应统一评分原则,灵活掌握评分尺度.

   4,有评卷小组的,评卷必须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三人流水作业的,每人评分的分值不超过总分的40%:二人流水作业的,每人评分的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60%.

   5,评卷应使用红笔,采用统一标记,(打"∨":错,打"×":半对打"钩上加点"),要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凡评分标准注明分数的题目和解题步骤,都应作标记和评分,只记得分(正分),不计失分(扣分)禁止答卷上出现负分.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向评卷组长说明理由,并在改动处签名.

   6,每大题评阅完毕后,评卷教师应将实得分数填写在大题得分栏,并签名.

   7,答卷评阅完毕,评卷小组的成员要交叉审核评卷情况.审核的内容主要有:每小题是否评分(有无标记和得分):大题得分是否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得分是否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是否在大题的得分栏填写分数和签名.若发现错漏,交由评阅者本人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

   8,评卷过程中,评卷教师若发现答卷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本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若有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9,评卷工作结束之前,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卷信息.

   三,结果检查

   1,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评卷教师答卷评阅质量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尽量降低评分误差,保证评卷的客观和公正.

   2,学院教学督导组协助教务处应对各系(部)评卷工作进行检查,对已评阅的答卷进行抽查.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课程重修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课程重修,是按照学分制指导教学计划的规定,学生在课程结业考核中未获行学分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的一种学习和考核方式.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予以重修:

   (一)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者;

   (二)课程结业考试缺考者;

   (三)课程结业考试违纪者;

   (四)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达到该门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五)因其他原因被任课老师或教务管理部门认定为丧失考试资格者.

   三,学生重修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或实践类课程,并且进行单独考核的,按一门课程计算.

   1,学生重修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的,只能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属于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或放弃该课程,但毕业时须达到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选修课的最低学分要求.

   2,课程重修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学生重修课程,应在课程重修学期的开学两周内,到教务处*重修手续,根据重修人数安排重修时间,未*重修手续的不计算其重修学分.

   4,学生重修的课程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统一组织开设重修班;重修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课程,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统一组织开设重修班;重修人数在9人以下(含9人)的课程,采取学生自学和老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由学生自行安排重修时间,但毕业时必须完成重修考试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5,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的,一般在该课程开设学期的下学期进行重修.重修课程的授课时数,应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该课程总学时数的80%.

   6,重修的课程,在重修的学期期末单独进行考试或与开设该课程的年级一起进行考试.重修课程的考试参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论文范文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7,重修的课程,学校原则上只统一安排一次集中上课,第一次课程重修考核未及格的学生,将采取学生自学,随堂听课,老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授课安排和课程表暂行规定

   揭职教[2006] 8号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地编排好全校的课程,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现就我院教师授课安排和课程表的编排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安排的程序和原则:

   1,严格执行,对于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不得任意增减,系主任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名称,时数,进度等)与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由系主任提出调整课程申请,交教务处审核并转主管教学批准.

   2,每学期的第周,教务处根据《》,下发下学期各专业开课原始计划给各系部核对,于第周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原始计划,下下学期各专业开课的执行计划.

   3,每学期第周,各系(部)根据执行计划安排下学期任务.同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填报教材*计划一并交教务处,以保证在学期末之前购到教材.

   4,教师(含聘用教师)授课任务安排的原则是:教师基本工作量为平均8学时/周,即每学期144学时(指标准工作量);为确保教学质量,教师授课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平均16学时/周(含16学时,下同).确实需要增加教师工作量的,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超量授课申请表,提出保证教学质量的措施,周16-18学时以内的,系部主任审核批准.个别因师资的问题必须超过最高限额的,周18-20学时以内的,系(部)主任审批以后,需经教务处审批,达到周20学时以上者,还要报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5,各教学单位在授课任务的分配上,同一门课程在周学时限额以内的必须安排同一个教师上课.每个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原则上在3门课以内.

   6,本着一专多能的原则,各系在编排课程安排计划时,要鼓励和支持基础课教师讲授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师讲授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淡化基础与专业的界限,努力提升自身技术应用能力,做到既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二,公共课,基础课和其他跨系交叉课程的安排:

   1,"两课",公共体育课等课程,由公共课教学部负责安排教师授课.

   2,公共外语课,由外语系负责安排教师授课.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负责协调安排教师授课.

   4,文献检索类课程,由图书馆负责安排*教师授课.

   5,以上课程和其他跨系交叉的课程,可由课程所在系的系主任将课程提交教务处协调安排,系主任也可以根据教师以往授课质量及学生的反映,提出安排某个教师授课的意向,供教务处和授课教师所在系安排教学任务时考虑.

   6,负责授课任务的系(部)应切实抓好师德教育和课程建设,调动本单位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接受工作任务.要督促教师认真备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7,因学院师资有限,各系(部)和学院其他单位兼课人员无法承担的授课任务,系(部)要按照职责积极主动的做好外聘教师的聘请工作,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编排课程表的办法和要求:

   1,每学期的第六周,教务处编排全校课程表初表(排定思想政治课,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并下发给各系,部;各系根据教务处安排的教室编排本系课程表,由系主任审查后签章,第七周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系,(部)的课程表,修正审查,形成全校的总课程表初稿,然后由系(部)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本人校阅,如发现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班级不符或所需的教学手段未能满足等问题,可将意见填到课表初稿上,统一由各系(部)教务员返回教务处做调整,形成调整后的总课程表于期末放假之前分发给各系(部)任课教师.

   2,编排课程表时:要注意各门课程的分量和难易程度,使学生每天的学习负担相对均衡,防止偏轻偏重的现象;要根据得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交叉排课,有利于调整脑力活动,提高学习效果;各门课程采取两节连排的形式,要避免四节一贯到底的排法;每天1,2节不排体育课;同一个班的课尽量减少更换教室的次数;同一门课程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

   3,为了合理编排课程表,授课教师(含长聘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和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需指定上课时间的,要在排课之前提出申请,系(部)要认真把关,防止学生学习量过重或过轻.

   4,为切实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教师要合理整合教学内容,选用或自行制作多媒体教学软件,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充分利用现有多媒体条件进行教学.对备课没有充分准备,既没有制作又没有选用多媒体课件的,一般不安排在多媒体教室授课.

   5,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师,要在之前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开设选修课申请表,系主任要按照学院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同意开设的报教务处备案,并张榜公布,组织学生选课.

   6,课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系,部主任应提出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7,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不能私自调课,因公,因病或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的,要严格控制,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统一安排.所缺课程必须如数补上,系(部)主任要予以督促,防止随意减少课程学时.

   8,法定节假日的"五一","十一"一般不安排课程,其他节日和校运动会占用的课程,一般不安排补课.各系(部)和教师在安排教学进程和教学日历时应留有余地.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审批表(存系)

   班级 课程 任课教师 A:第 周星期 第 节暂停,补课时间另行通知.

   B:第 周星期 第 节调至第 周星期

   第 节上,地点在 室.

   C:第 周星期 第 节 课程与

   第 周星期 第 节 课程对调.

   D:

   调课理由陈述:

   签名: 月 日 系审批意见:

   签名: 月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签名: 月 日 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意见:

   签名: 月 日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审批表(存教务处)

   班级 课程 任课教师 A:第 周星期 第 节暂停,补课时间另行通知.

   B:第 周星期 第 节调至

   第 周星期 第 节上,地点在 室.

   C:第 周星期 第 节 课程与

   第 周星期 第 节 课程对调.

   D:

   调课理由陈述:

   签名: 月 日 最后审批意见:

   签名: 月 日 备注: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编制教学日历规定

   第一条 教学日历是根据课程设计和教科书的体系,内容,学生情况及学期的教学时数所制定的学期教学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其作用在于明确该门课程教学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体现课程的整体构想及进度.为了使编制教学日历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日历的组成部分:

   1. 总体说明:包括任课教师姓名,授课班级,课程名称,教材名称,本学期教学时数等.

   2. 教学进度时间表:计划安排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具体时间.

   3. 备注:对教学进度时间表的备注说明.

   第三条 编制教学日历的要求

   1. 教学时数要与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时数相一致.

   2. 要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学科联系,了解学生对先行课的学习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的衔接和进度.

   3. 按课程设计的内容和教科书的体系进行编制.要写明章节名称,讲述的内容提要,教学时间的具体安排.

   4. 实验课要写明实验名称,实验时数和具体安排.

   5. 习题课,课堂讨论要写明题目及具体时间安排.

   6. 其它教学形式要写明教学方式,题目及具体时间安排.

   7. 教学日历原则上由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商定.

   8. 教学日历的表格模板由教务处提供,填写后用计算机打印一式四份(或三份),于开学前一周送教师所在系(部)一份,学生所在系(部)二份(其中一份集中转送教务处备查),教师自留一份.

   第四条 教学日历的审批程序

   1. 教学日历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部)主任批准,签字后实施.

   2. 教学日历一经制定,就应严格执行.如果实际授课与教学日历相差超过规定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须改动的,由任课教师书面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意见,经系(部)主任同意,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五条 教学日历的检查和建档

   1. 教学日历是基本教学文件,是考核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学校将组织进行检查.

   2. 各系(部)在开学第一周检查教学日历的收集情况,并将其中一份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备查.

   3. 各系(部)要做好教学日历的建档工作.教学日历按年级,分专业及外系课分别进行建档,并于第六周前完成.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员职责

   揭职院教[2006] 10号

   各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是顺利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各系(部)的教学管理人员是学校教学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管理中,起着"上传下达,联系左右"&#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首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30340;重要作用.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才培养计划

   1. 协助系(部)领导制订或修改人才培养计划.

   2. 协助系(部)领导落实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如计划有调整时,须按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报教务处.

   3. 协助系(部)领导维护人才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填写或录入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名称,内容,学时,学分等必须准确规范.

   二,教务管理

   1. 每学期协助系(部)主任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的"原始计划"的核对;协助系(部)主任把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计划"分解,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

   2. 每学期要按时编制好课程表.并及时把课程表发给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

   3. 协助系(部)主任*教师调课的手续,及时将调课信息通知有关师生,并检查调课后的补课情况.

   4. 协助系(部)主任做好实验教学,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的实施及其质量检查.

   5. 协助系(部)主任及时做好教材预订工作.

   三,考务管理

   1. 负责编制本系(部)各专业期末考试,补考,考试毕业前补考等的考试安排,协助系(部)主任落实本部门的监考人员,将考试和监考的安排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2. 协助教务处做好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学生职业技术能力等考试的组织和考务工作,或其它省级,国家级的有关专业性竞赛工作.

   3. 协助系(部)主任处理考试违纪事件,并及时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四,学籍管理

   1. 按照学院的要求,协助*新生和老生的入学注册有关手续,及时向系(部)主任汇报,并报教务处备案.

   2. 协助系(部)主任*本系(部)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试读,保留学籍,转学,转专业,毕业,结业,肄业等有关手续,掌握本系(部)学生人数和学籍异动情况.

   3. 协助教务处*或补论文范文.

   五,成绩管理

   1. 负责学生修读课程的有关资料填报.

   2. 负责发放及回收教师各学期使用的学生成绩登记册.

   3. 负责收集学生考试成绩表,并及时交给教务处录入.

   六,其它工作

   1. 及时了解掌握日常教学运转情况,协助系(部)及教务处进行各种进行检查,稳定教学秩序.

   2. 协助系(部)主任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

   3. 协助系(部)主任建立和保存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档案(包括人才培养计划,教学日历,试题,学生考卷,学生成绩登记册,各类统考和成绩统计表等),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4. 协助系(部)主任及教务处处理教师教学事故.

   5. 接受并完成系(部)分派的其它有关教学任务.

   七,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文印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教务处文印室是学院为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提供资料性服务的部门.为使文印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服务对象

   1,文印室主要负责承办学院计划内各教学,科研及党政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须速印的文件,教学及其管理资料,学习材料等.

   二,速印范围

   1,无教材(指"预订书目"上无书可订)的必修专业课的讲授提纲或讲义.

   2,期末,结业,毕业考试的试卷.

   3,全院性教学,教育和科研的经验总结材料及计划安排.

   4,党政各职能部门的文件,报告,表格,名册,计划安排,上报材料和对外交流材料,以及针对大面积师生的简讯,通报等.

   5,各系(部)用于全体师生的文件,管理表格及计划安排.

   三,审批程序

   1,各部门的文印件,必须先填写"印件付印单",并按要求办齐有关审批手续,再交付速印.

   2,所有速印件的内容及分发范围,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核签.文稿一律实行"文责自负,系处把关"的原则.其内容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精神,如与上述精神有违背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速印.

   3,所有试题以及试卷均应属密件范围,交件部门在原稿和付印单上注明密级,并单独*付印手续.

   四,计划安排

   1,所有印件,各部门应提前交办,以便文印室统筹安排速印.

   2,凡确属急件,应由主办处室的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

   3,明确规定交件的时限,急件至少应在取件期三天前提交;一般速印件应在取件期一周前提交;试题,试卷应在取件期十天前提交;速印难度较大,份量较多或印数较大的各种印件,还应适当提前送交.讲义,讲授提纲,辅导材料等,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以上送交.

   4,试卷由任课老师按要求打印好,按程序交文印室速印.

   5,文印室工作人员凭批准后的"付印单"接受任务.按来稿顺序安排打印,特殊情况的急件,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协调解决.

   6,文印室属机要部门,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五,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总结:本论文是一篇免费优秀的关于教学教师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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