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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招生

主题:研究生学历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6

简介:关于本文可作为研究生学位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研究生学位论文范文

研究生学历论文

目录

  1. 研究生学历:2015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将过半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

   教育工作条例

   上海师范大学

   二OO九年七月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

   修订说明

   1,根据论文范文精神和国家的最新政策,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进行了逐条修订.

   2,本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已广泛征求了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意见,但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及时向研究生处反映.

   3,本条例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九年七月

   目 录

   德育与党建 1

   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的意见 1

   招生工作 17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17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27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30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32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带教研究生人数的暂行规 定 35

   培养工作 36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36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43

   加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的暂行办法 47

   非外语专业研究生第一外语课程学习和考试规定 48

   研究生实习考核办法 50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意见 51

   关于促进研究生参加导师研究课题的试行办法 52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53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 55

   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59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61

   学籍管理 63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63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籍管理与成绩考核的规定 76

   有关研究生转专业的操作细则 79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80

   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82

   学位工作 84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评定工作的规定 84

   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91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法 99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 施细则 102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试行办法 109

   研究生学位论文全员双盲评审试行办法 111

   学科建设 114

   关于硕士生导师职责,遴选和流动的暂行规定 114

   研究生导师超龄招生协议书 121

   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122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博士生导师遴选暂行办法 126

   关于学位点新老博士生导师衔接过渡的暂行办法 127

   关于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遴选和岗位职责的暂行 规定 128

   关于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 科,专业暂行办法 131

   奖励办法 134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134

   关于"朱雯文科研究生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142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144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145

   经费管理 149

   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的规定 149

   研究生计划外招生收费暂行办法 151

   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实施办法 152

   学位点建设经费拨款暂行办法 155

   其 他 159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159

   研究生考试违纪和考试论文范文处理条例 164

   研究生处档案管理办法 167

   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169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174

   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176

   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177

   研究生*保险理赔手续办法 183

   研究生教务员的选聘和职责 184

   研究生导师教务工作须知 186

   研究生处常规工作日程安排 189

   德育与党建

   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2004年8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1.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约有2000万.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论文范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论文范文要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认同论文范文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信赖以论文范文同志为总书记的党论文范文,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满信心.3.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面临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争夺下一代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大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这有利于大学生树立自强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创业意识,同时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4.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不够适应,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办法不多.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尚未形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不强,哲学社会科学一些学科教材建设滞后,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思想实际结合不紧,少数学校没有把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生管理工作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少数教师不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5.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论文范文思想,论文范文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6.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学校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2)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党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3)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重视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4)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5)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于学校管理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引导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6)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在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三,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7.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论文范文思想,论文范文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大学生,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论文范文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8.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各民族平等团结教育,培养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要把民族精神教育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9.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知行统一,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修订完善大学生行为准则,引导大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10.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加强论文范文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加强集体主义和团结合作精神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11.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要按照充分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论文范文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要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要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几年内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情况有明显改善.12.形势政策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要建立大学生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定期编写形势政策教育宣讲提纲,建立形势政策教育资源库.国家机关和地方党政负责人要经常为大学生作形势报告.学校要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形势政策教育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1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负有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绝大部分学科都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对于帮助大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认识和分析复杂的社会现象,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中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大学生.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优势,紧密围绕大学生普遍关心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释疑解惑和教育引导工作.要结合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精心组织编写全面反映论文范文思想,论文范文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论文范文党史以及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史学,新闻学和文学等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的教材,努力形成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14.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要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切实加强教材管理,在讲台上和教材中不得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研究生学历:2015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将过半

.五,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15.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提供必要经费.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增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要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利用好寒暑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重视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不断丰富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提高社会实践的质量和效果,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16.大力建设校园文化.校园文化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大力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要善于结合传统节庆日,重大事件和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好大学生活动中心.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学校出版社的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的管理,绝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17.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要全面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要利用校园网为大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服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不断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要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网站或网页,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成网上网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大学生思想状况,加强同大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答和解决大学生提出的问题.要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形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18.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结合大学生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要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门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19.努力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既要教育人,引导人,又要关心人,帮助人.高等学校要从严治教,加强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通过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六,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20.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等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注重早期培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发展程序,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和实践锻炼.对大学生党员要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使他们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商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创新学生党支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其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高度重视研究生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21.发挥共青团和学生组织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高等学校团组织要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大学生方面的优势,竭诚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要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优秀团员的培养,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工作.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加强团的建设作为高等学校党建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教师做团的工作,保证高校共青团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把团干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培养,锻炼和输送工作.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党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组织者.学生会,研究生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共青团指导下,针对大学生特点,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把广大学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22.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是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要着力加强班级集体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等活动,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要加强对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帮助大学生社团选聘指导教师,支持和引导大学生社团自主开展活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选拔大学生骨干参与学生公寓,网络的教育管理,发挥大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效果.七,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2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实施;思想政治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根据学科和课程的内容,特点,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要采取切实措施,培养一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联系实际,老中青相结合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论文范文教学骨干队伍,使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所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论文范文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大教职员工都负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要制定完善有关规定和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教师要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学校管理工作要体现育人导向,把严格日常管理与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后勤服务人员要努力搞好后勤保障,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使大学生在优质服务中受到感染和教育.24.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研究和制定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选拔推荐一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进一步深造,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学成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从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实际出发,解决好他们的教师职务聘任问题,鼓励支持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建立专项评优奖励制度,定期评比表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院(系)的每个年级都要按适当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班主任,鼓励优秀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学校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八,努力营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25.全社会都要关心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理论,新闻,文艺,出版等方面要坚持弘扬主旋律,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反映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各类网站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发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重点新闻网站要不断改进创新,切实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导向作用.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论文范文门和艺术团体要进一步推进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大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和支持面向大学生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依法加强对各类网站的管理,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环境.2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高等学校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要把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城市改造和社区建设搞好规划,加强综合治理.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事端.要为大学生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完善资助困难大学生的机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镇等要主动配合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要探索建立与大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机制,相互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九,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27.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把"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一重大课题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不仅要有利于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要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大合力.教育部要对全国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负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重视和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28.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作用.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党委要统一领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分析大学生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状况,制订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规划,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校长要对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学校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密切协作,切实完成相应任务.学校基层党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29.不断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高等教育全面发展相衔接,与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制度体系.要加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合理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经费投入科目,列入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要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30.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各级宣传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领导部门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大问题研究列入规划.各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等学术研究机构和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招生工作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各学院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时要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同时考虑培养力量条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应多招收些高等院校需要充实师资的学科,专业,以及直接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的应用学科研究生.

   2.我处按以下原则对研究生招生实行流向流量调控.

   (1)导师队伍的学术水平,梯队结构;导师的工作态度及教书育人情况.

   (2)导师的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能否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用人单位对毕业研究生使用情况反馈所反映的研究生培养质量.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专业的需求状况.

   (5)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6)各学院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三助"岗位的多少.

   3.在编制专业目录时,个别学科,专业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可在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才能进行招生.

   5.招生导师的年龄范围,按照学校有关离退休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力量薄弱的(指导教师体弱多病,或学术梯队不强),或没有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的,或不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应少招或停招研究生.

   6.硕士研究生考生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了加强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利扩大研究生的专业知识面,我校实行按专业统一设置考试科目和进行招生录取,考试科目一般以一级学科统一设置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应该贯彻"宽口径选才"的原则,即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掌握了本科阶段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具备了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7.填写专业目录时,外语语种和各科考试科目名称等都要写清楚,考生报考时一律以专业目录为准,不得临时更改.

   8.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的设置,应覆盖五门或五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尽量使用近年来出版或使用的教材,以方便各地考生对书籍(教材)的购买和查阅,参考书目按考试科目列出.

   9.各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须经学科带头论文范文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一经刊印后不得更改.学院应对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内容统筹安排,加强领导.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1.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论文范文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2.招生专业:见当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3.招生类别:计划内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4.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兼读为3至5年.

   5.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论文范文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毕业满2年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条件见当年简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

   (4)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满4年的在职人员,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可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硕士毕业后满两年(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亦可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经单独考试录取者均为原单位委托培养(需缴付培养费).

   6.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

   (2)报名地点:上海地区考生,在上海市高招办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外省市考生,在各省高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考期间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证明就地报考.报考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乐学等专业的考生须直接到我校报考,具体专业参见当年招生目录.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处报名.

   (3)报名手续:按国家教育部当年有关招生文件规定*.

   7.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

   (3)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4)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和2门业务课,其中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的满分值为100分,2门业务课的满分值为150分.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

   8.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9.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对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

   统考初试的政治,(一外)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至(四),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其考试要求及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考试大纲.非全国统一命题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按下列要求进行.

   1.命题原则:

   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要建立起合理的控制模式,避免及格率偏高或偏低.同时,命题要充分考虑非本校毕业生的特点,即注意命题能有利于吸收外单位考生.

   2.组织工作:

   各学院应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加强领导,组织好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并保持相对稳定.

   3.具体要求:

   (1)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试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的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20%.

   (3)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试题要尽量取得一致.

   (4)题意要清楚明确,措辞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5)每科试题答题时间为3小时,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6)试题可以有选做题,但不宜过多,选做题之间的难易程度应大体相当.

   (7)考生答题所需的原始数据和材料,须在试题中提供.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题纸上注明.

   (8)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论文范文和评分标准.

   (9)命题使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专用试题纸."考试科目:"和"专业:"栏均应按我校的招生专业目录正确书写,特殊要求携带的工具须在卷首写明.试题必须打印,以便复印.试题纸一般无需留出空白答题位置(考试时另发答题纸).

   (10)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命题的草稿纸须在交题后立即销毁.

   (11)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12)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能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类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13)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14)命题人员需要签署" 保密协议 ".

   四,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评卷

   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和单考的英语试卷由上海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评阅,单考的政治和其余试卷由研究生处组织评阅.

   1.将每份试卷的题目和答案装订在一起,将草稿纸抽出塞入试题袋暂存备查.

   2.要认真做好试卷收发,传递和保管工作.在评卷前,要分科清点好试卷份数,交评卷教师.评卷采取集中阅卷方式进行(按附件"评卷规则"要求进行).

   3.评完的试卷要进行复核,将分数填入总分栏中,并签上评卷论文范文复核人的姓名.

   4.缺考者试卷需保存,并在考生情况中注明.

   5.研究生处登录考生成绩.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政审和录取

   1.复试

   (1)根据国家教育部的录取工作规定和我校确定的复试标准,各学院将确定,核对后需复试的考生《复试安排表》报校研究生处.

   (2)由学科带头人提名,经分管副院长核准,以专业为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须为硕士生导师.由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复试情况应有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记录纸(含所附材料)填写后归入该考生初试试卷材料.

   (3)同等学力者须增加复试科目.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对于个别需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各学科填写破格录取申报表,经学院审批排序后报研究生处,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报上海市高招办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复试.

   (5)调剂事宜,需经研究生处同意.

   2.政审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党组织负责.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必要时可派人外调),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调查证明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工作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的情况等.

   3.录取

   (1)录取工作应当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对于拟录取的考生于复试后发出调档通知.对个别考生有必要时可派人到原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拟录取的考生均需经各学院党组织政审合格.

   (3)填写录取通知书及信封,收信人为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届生为系总支)或本人.对于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必须办好协议书及有关手续后,才能发录取通知书.

   (4)将录取人员的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转送档案室,同时将试卷(含复试情况表)保存好.未录取人员的所有材料保存一年.

   (5)各级有关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必须追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附:

   评卷规则

   1.评卷人员(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执行细则,做到"严格,公正,准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评卷小组在评卷时,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进行评阅,评完一题,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得分,并签上评卷人姓名.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要准确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名.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4.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领送试卷.领送试卷时,要严格检查试卷封面,密号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送试卷保管组处理.评卷时要爱护试卷及各种资料,做到完好无损.

   5.试题本身有误,应由学院负责论文范文评卷组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重大错误及处理意见应报研究生处备案.

   6.在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并在每题登分处签名,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试卷的错漏或宽严不当的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学院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7.评卷人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在规定地点评卷,试卷不准带出阅卷室,各评卷小组不互相交流评卷情况,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

   8.试卷评阅完毕后,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以及考生在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9.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规则,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编制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在确定了当年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1.编制年度招生计划要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努力改善培养条件,保证质量,有计划,积极地招收和培养研究生.要注意从优秀在职人员中招收,并尽可能采取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方法,培养方式采用在职或脱产.

   2.列入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各招生单位对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导师的政治,业务及身体等状况要认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要求的,暂不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导师的年龄范围按学校有关离退休的规定执行,在职期内不能带完研究生的不再安排招生.

   3.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项内容要仔细填写,一经刊印后,不得更改.

   二,招生简章

   1.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2.招生计划:见当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3.招生类别:计划内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计划外委托和自筹经费.

   4.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需要可适当延长.

   5.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论文范文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同等学力者(须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

   (3)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名日期:具体时间见年度招生简章.

   7.报名地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外地学生可函报).

   8.报名手续:按国家教育部当年有关招生文件规定*.

   9.考试时间:每年3~4月份,具体时间见当年招生简章.

   10.考试内容: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政治理论课(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申请免试);外国语;不少于2门的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

   (2)复试:复试由学科点组织开展.

   同等学力考生,另须加试两门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均为笔试).

   对跨学科专业报考者,视实际情况决定加试课程.

   11.录取: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委托培养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毕业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对非定向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命题,阅卷,复试及录取

   1.试卷的命题和评卷的办法及规则可参照硕士生的招生工作规定.

   2.各招生单位要组织有导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进行复试.复试要有记录,成绩和评语.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时还须对其加试二门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且均为笔试.对跨学科的报考者,视实际情况决定加试课程.

   3.博士生录取的业务方面,应实行对其科研能力的考察和入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法.录取标准采取"结构成绩"制,即对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论文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必须坚持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表现的统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年一次,秋季入学.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报考者一般要求本科毕业,经得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回原单位的研究生,这是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优秀在职生源,按照社会需要培养研究生的有力措施.为做好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凡属于国家招生计划服务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等需求研究生,可要求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需求研究生,不能进行定向培养的,可进行委托培养.

   二,计划制定:

   各学院要主动面向社会,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反馈的信息,综合考虑生源的情况,做好生源的组织工作.

   三,定向(委托)生源: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是从要求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用人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考生中招生.报考者的学历条件,应是本科(硕士)毕业者或同等学力者.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若需再报考硕士研究生,则限报原单位委托培养.对西部地区用人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应予以鼓励,优先录取.

   四,报考办法:

   报考时间,地点,办法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五,单独考试:

   为了适应社会需要,为用人单位培养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对优秀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招收为硕士研究生.

   1.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进行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生.

   2.考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在职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由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两年的在职人员亦可申请参加单独考试.

   3.考试科目中的统考科目,由学校命题(英语试题由上海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命题),其余试卷同统考.

   4.单独考试的报考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同步,报名可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日期或提前来我校*.报名办法参照当年度的招生简章.

   5.录取人数为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指标.经单独考试录取者均为计划外名额录取(需缴付培养费),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由学校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但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降格以求.

   六,合同办法: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在考生录取前,我校与用人单位必须签定合同,中途不得废约或改变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合同范围包括招生学科专业,类别及姓名,培养规格和要求,学籍管理,培养经费,毕业就业,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益和职责等.

   七,培养方式: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分在职培养和脱产两种方式.在职研究生可以边学习,边工作(主要是论文阶段).在培养过程中,我校与用人单位要加强联系,开展科技合作或联合培养,论文可以结合用人单位的研究课题进行,由我校指导教师与用人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合作指导.

   八,培养经费: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主要由我校负责.定向生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等关系,在原单位享受生活福利待遇.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和研究生的生活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 毕业就业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生,由我校按合同派遣到原单位工作,其论文范文书,学位证书等由我校直接寄送原单位.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带教 研究生人数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教育部学位办关于控制博士生招生人数,适当扩大硕士生招生人数,注重内涵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当扩大硕士生招生人数的需要,提高指导教师的带教力量,学校鼓励各硕士点聘请校外有资质的人员担任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聘请的程序,所聘教师的职责,待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届所带教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人(含5人).如所带教硕士研究生分属两个专业(非一个专业下的两个方向),则所带教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含6人).

   三,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届所带教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人(含3人).特殊情况需进行专项申请,但最多不得超过4人.

   四,外校有资质的人员兼任我校博士生导师,所带教博士研究生的名额由所属博士点自行解决,学校不额外给予指标.

   五,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属学院提出专项申请.学校将本着有利于学科发展的原则进行裁决.

   六,本规定经上海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4月3日审核通过,自2017年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培养工作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论文范文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具体要求

   硕士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论文范文思想,论文范文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论文范文和法制,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理论素养和专业上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和论文范文理论的基本原理;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和资料,并能写出学位论文摘 要;

   5.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至多延长学习年限二年.

   四,培养方式

   一般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培养的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硕士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可结合专业需要,有计划地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校讲学,或让硕士生到兄弟院校和科研单位听课,有条件的专业可与兄弟院校,科研单位共同协作培养硕士生.采用的教材,应反映本专业国内外的先进水平.导师必须讲授硕士生的专业课.硕士生应该参加所属教研室的有关学术活动.

   五,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至少应取得28学分.其中,英语:2学分,政治理论:两门课,共4学分,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必修课:每门2~3学分,选修课:每门2学分.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最低学分数.

   提前修满学科,专业规定的学分,完成中期考核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具体见"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

   申请提前毕业的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硕士生,须缴纳第三年全部培养费.

   六,课程设置

   1.政治理论课.硕士生政治理论课上2个学期,在第一学年开设.

   2.外语课.硕士生一般只要求掌握一门外语,有条件者可选修第二外语.

   在毕业前仍不能通过第一外语的,经校长批准,作结业处理.

   培养方案规定不修公共外语课的专业,硕士生可以不修公共外语课.

   3.专业课程.专业课分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

   (1)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是硕士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并且需设置5门以上,使本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中不同专业及层次的硕士生,既可以统一安排共同课程,又能有所侧重进行选择.学位基础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学位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硕士生所修应不少于3门.

   (2)学位专业必修课

   学位专业必修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学位专业必修课应由担任本专业基本理论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任主讲教师.学位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硕士生所修应不少于3门.专业外语应列为必修课,考试由指导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命题,评分.

   (3)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供硕士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外,还应要求硕士生选修部分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主要研究该课程涉及领域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由教授或副教授任教.硕士生选修不少于2门,其中跨专业或跨学科课程至少1门.

   对所有硕士生开设英语口语课,对文科,艺术,体育类硕士生开设计算机基础课,均为选修课,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

   (4)补修课

   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要补修有关的大学本科基础课程3门;跨学科或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方面的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硕士生,要补修相关学科的本科课程,均不计学分.

   (5)其他

   硕士生完成以上基本课程的学习,并已通过考核,仍学有余力的,经导师同意,可以有计划选修其他课程,这些课程通过考试(查)的,给予相应的学分.

   4.专题讲座(含讨论班).为了拓宽硕士生的视野,促进硕士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的进展,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情况,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听取讲座或参加学术讨论的次数及考查要求和方式.

   5.各个专业在每学期结束后,导师应填写《研究生培养执行情况表》,一份交学院教务员,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

   七,考试,考查

   1.硕士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选课,并参加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必修课进行考试,选修课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按五级分制或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按" 合格 "," 不合格 "记分.

   硕士生的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研究生考核成绩登记表》,送交学院办公室,填入《研究生学籍和学业成绩表》.

   硕士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补考或付费重修.

   2.硕士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提出缓考申请,由导师签署意见,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研究生处批准,方可缓考一次.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的成绩处理,旷考的,不准补考.

   硕士生缺课超过1/3课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试.

   3.考试时论文范文,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经同意可以付费重修.

   4.跨系选修课,硕士生应到授课的学院进行考试(查),考试(查)成绩和试卷,转硕士生所属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存档.

   5.研究生处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内组织硕士生公共必修课考试.专业业务课程考试由各学院负责.公共课考试试卷和各专业课试卷由学院保存.

   八,教学实践

   为培养教学工作能力,硕士生必须参加大学本科,大专教学实习活动,如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指导论文等.累计工作量为120学时左右,教学实习结束,导师应给硕士生写评语和评定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导师可以根据培养目标安排其他实习方式代替教学实践,实习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九,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

   参加社会实践是文科硕士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学科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硕士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需要,各专业可组织硕士生参加本专业全国性,地方性学术会议;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外出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和请教学长.

   十,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招收硕士生的各专业应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各专业要给每个硕士生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交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中所设置的各门课程不得随便更改,若要更改或开设新课,应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研究生《执行情况表》备注栏内注明.

   十一,来华留学硕士生与我校同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要求相同.但根据来华留学生的特点,规定不修政治课,不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实践.但必须以专业学位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补足上述课程学分.硕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汉语为第一外语的留学生须参加汉语水平考试,并达HSK六级以上水平.

   港澳台学生的第一外语是英语,与硕士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成绩合格,可给予学分;不修政治课,以专业学位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补足课程学分.

   十二,在职兼读硕士生培养

   1.总的原则:时间上要富有弹性,安排上要灵活掌握,要求上要严格把关,可选用如下安排:

   (1)部分课程集中一段时间授课.

   (2)部分课程学校提供教材和主要参考书,硕士生不脱产自学,任课教师承担书面答疑或定期的面授,辅导.最后硕士生通过考试,取得学分.

   2.学位论文

   在职硕士生论文题目可根据选送单位的实际需要由硕士生提出,经指导教师与选送单位一道商定.论文撰写可在原单位或学校进行,在学校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教委《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程》(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一) 掌握马克思主义,论文范文理论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科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 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

   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一)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质量检查的基本依据,按二级学科制定.应体现本专业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对本专业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作出规定.

   培养方案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按照专业要求制定,经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审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

   (二) 培养计划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导师应结合研究生研究方向和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等项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的特长与积极性,创造性.

   培养计划经导师,学科带头人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培养方式

   拓宽培养口径,使博士生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提倡按较宽口径制定培养方案,并以此规定博士生应具有的知识结构及其配套课程.加强对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课程学习由导师指定范围,博士生自学为主,也可采取讲授,课堂讨论等方式.考试或考查方式,可以采取学术报告,读书笔记,论文等多种形式.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发挥指导教师和学科点学术队伍群体的作用的同时,要注意发挥学院的整体优势,促进学科交叉与更新.努力拓宽与校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业联合培养的渠道.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和育人环境.

   五,学位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 政治理论课.授课以马克思主义原着为主,结合论文范文理论,辅以介绍其他学派,当代学术思潮,并以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分析,批判,比较鉴别,以便更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要结合论文范文理论联系实际,联系博士生的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博士生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讲课与自学,研讨相结合,教师讲课应不少于54学时.要求博士生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结合论文范文理论和实际,结合自己专业发展史和科学研究方法,撰写一篇课程论文,进行考核.

   (二) 外国语课.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初步的听说能力,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外语(一外)课教学时数为160学时,安排在第一,二学期.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第二外国语是否开设不作统一规定,由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三) 基础理论和专业课.根据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按照拓宽基础,加强专业,掌握学科前沿的要求,博士生的学位课程应包括三方面:一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或实验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着,文献专题等课程;三是适应学科交叉,扩大知识面的跨学科课程.基础理论和专业学位课一般为2门,选修课不少于2门(至少一门为跨学科或跨专业的).

   考试或考核方式可以是单科考试,也可以是专业综合考试,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所具备的能力.学位课程学习安排一学年,其考试必须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

   (四) 前沿讲座(含讨论班).为了拓宽博士生的视野.促进博士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的进展,应根据本学科情况,规定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的学术讲座或参加学术讨论的次数及考查要求和方式.

   (五) 实行学分制,博士生至少应取得20学分,其中英语4学分,政治3学分,学位课程6学分(2门),选修课4学分(2门),前沿讲座3学分.同等学力博士生必须补修所学专业硕士学位专业基础课3门,跨专业攻读的博士生,必须完成导师规定补修的课程, 均须通过这些课程的考试,不计学分.

   六,中期考核

   一般博士生在入学一年后,要进行一次德,智,体全面的中期考核,考核要求参照《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七,来华留学博士生的培养参照我校同专业博士生培养要求来执行,免修政治理论课,但须选修其他专业课补足学分.

   港澳台留学生第一外语为英语,汉语为第一外语的留学生须参加汉语水平考试,并达七级以上水平.

   加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 的暂行办法

   一,教学要求

   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要以马克思主义原着为主,理论联系实际,组织专题教学,使研究生从更广阔的背景和更高水准上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论文范文理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并引导研究生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业务学习,指导专业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课程设置

   硕士生设《科学技术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博士生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课.

   三,时间安排

   硕士生政治理论课,第一学年开设,每周授课均2学时.博士生政治理论课安排一学期,每周授课3学时.

   四,课程考核

   研究生在政治理论课的学习过程中,必须用所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论文范文理论为指导,结合实际问题,撰写一篇课程论文.硕士研究生一门课2学分,博士研究生一门课3学分.课程论文或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五,具体措施

   1.结合政治理论课,开展社会调查,组织参观访问辅导活动.

   2.政治理论课任课教师与专业导师加强联系,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实际,更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

   非外语专业研究生第一外语课程 学习和考试规定

   研究生公共外语是研究生必修的学位公共课,按《非英语专业硕士生(一外)教学大纲》和沪学位办(96)33号文《关于加强研究生外语应用能力培养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 硕士生英语教学

   按《非英语专业硕士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规定,硕士研究生的英语学位课程由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组成.

   1.硕士生基础英语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为了确保外语课(一外)学习时间,在研究生一年级期间,由大学外语部统一安排公共外语课,各学院不要在公共外语课时间,安排学生外出,专业课学习及其它活动.

   2.教学安排和考试:基础英语教学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按大纲组织教学和考试,并评定成绩.

   3.成绩评定

   硕士研究生的基础英语成绩以百分制记分.修一个学期,课程总评成绩合格者可给予2学分.

   考试成绩总评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允许自费重修一次,如果重修仍不及格,则按学籍规定有关条文处理.

   学校安排英语口语课,由外教承担教学任务,选修并通过考核的可获得2学分.

   部分培养方案规定可不选修英语公共课的专业,培养方案报研究生处批准后,研究生可以不修公共英语课.

   4.专业外语

   教学要求和考试:

   (1)专业外语教学时数不少于40学时,由导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组织教学.

   (2)通过专业外语的学习,研究生要能够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速度每分钟80~100词,理解正确.

   (3)能借助词典将本专业的资料进行英译汉,英译汉速度每小时350个英文词,理解正确,译文通顺.

   (4)专业外语考试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考试成绩合格记2学分,不及格可进行一次补考.

   二,博士生英语教学

   1.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以英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能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

   2.教学安排和考试

   博士生教学时数为160学时,博士生每周为4课时,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博士生教学要求比硕士生高,不仅要提高阅读能力,还要提高写作和听说能力.成绩合格获得4学分. 研究生实习考核办法

   参加实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它对提高研究生的能力,适应毕业后的工作都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要求如下:实习时间:硕士研究生一般在二年级进行实习,一个月的实习工作量可折合为120学时左右.二实习内容: 研究生实习的承担本科生或专科生的部分课程的三实习安排: 每学期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由学科带头人与研究生导师磋商后,落实研究生的任务.四成绩评定: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表》.不合格者,不能: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意见

   一,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是衡量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志.

   二,研究生导师要把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研究生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或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选择并完成课题,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

   三,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集中体现;要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撰写,指导等各个环节,要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

   四,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作为第一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字数四千

   六,未完成四,五项工作的,将暂缓授予学位;直到发表论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授予学位.

   关于促进研究生参加导师研究 课题的试行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研究课题,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导师的研究课题,导师应把研究生参加自己的课题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所有学科学术成果都与导师的指导,影响有关.导师自然享有研究生学科学术成果的署名权和其他有关权利.

   三,导师在研究生的学科学术成果中所享有的份额和地位,由导师与研究生自行商定.如有争议,由研究生处与各级学术委员会协调.

   四,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导师应在经费,设备,资料等等方面给予帮助.

   五,本办法经上海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5年6月21日审核通过.

   六,本《试行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更合理地促进人才成长,对在学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即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在学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教学能力等各个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

   一,中期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中期考核.博士生在第三学期前期进行中期考核,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推迟.

   二,中期考核内容

   研究生中期考核都必须填写《研究生考核登记表》,《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硕士生还须交《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精神,具体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一)课程考试成绩的审核:对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及规定所学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有必要时,也可组织综合考核.

   (二)科研,教学能力审核: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学习综述,学年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教学实习,兼助教工作的教案及教学效果.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以教研室(论文范文)为单位,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所选题目的目的和意义,有关学科领域目前国内外的进展和动态,实验设计方案,工作进展安排,还存在的问题,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等.报告后,由该研究生的导师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然后请到会的其他导师和研究生提出意见,再作修改,定题.最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与《研究生考核登记表》一起交研究生处审核,开题报告在规定的中期考核时间内进行,若第一次未通过者,允许在1~2个月内再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中期考核程序

   (一)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组成,也可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按照上述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经全面考核后,具体按下列情况*:

   (1)硕士生: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表现缺乏科研能力的,应终止学习或只能转入毕业论文写作阶段.

   (2)博士生:在规定的课程学完后,通过全面考核,合格者,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对不能达到基本条件者,停止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其中已获硕士学位,仍按硕士毕业分配工作;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宜作为硕士生培养,可按硕士学位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二)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将考核意见及有关材料送学院办公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考核意见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为中期考核工作报告,并将有关材料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中期考核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试行办法

   二,申请时间和程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附: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

   电话 专业 研究方向

   学

   位

   课

   程

   学

   习

   情

   况 课 程 名 称 成绩 课 程 名 称 成绩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 参加

   科研

   情况

   及

   科研

   成果 原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分党委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博

   士

   点

   对

   综

   合

   考

   试

   的

   意

   见

   拟接收导师(签名):

   学科带头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意

   见

   学院盖章 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 说明:科研成果和参加科研情况须提交证明材料.

   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为做好校外人员和本校青年教师旁听研究生课程以及本校研究生跨系听课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院必须在不影响本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确定每学期接收旁听生的课程和人数,至迟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研究生处.有些课程,报名人数超过限额的,由研究生处与有关教师以适当方式择优决定旁听生名单.

   二,旁听手续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在研究生处*.

   三,校外申请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我校任课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有关手续,领取《旁听生审批表》.

   四,旁听生应将《旁听生审批表》上联交有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保存,并由学院办公室填好下联后,带交任课教师.旁听生只能旁听指定课程,遵守课堂纪律.对违犯校纪,经教育不改的旁听生,取消旁听资格.

   五,本校青年教师应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有关手续,每学期旁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本校研究生要跨系听课,应经导师,院领导批准,直接去有关学院*手续.

   六,课程学习结束后,旁听生必须随班参加考试.校外旁听生,校内青年教师的旁听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填入《旁听成绩表》,于下学期第一至第四周内报研究生处备案,由研究生处填写考试成绩单寄送或转交旁听生所在单位.跨系听课研究生的旁听成绩,由授课学院转研究生所属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七,研究生处不负责校外旁听生的住宿,教材,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八,旁听生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研究生知识与技能掌握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主要是为了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为了切实做好全校性选修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我校目前开设英语口语课及计算机课作为研究生公共选修课,每门课两学分,公共选修课的安排由研究生处组织.

   二,在每学期的第13-15周,研究生处将发布下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选课通知,并公布上课时间,周次,节次及地点.

   三,选课结束后,研究生处可根据各门课程选修人数和其它情况作适当调整,合并或取消选课人数过少的班级.对修改的课程班级,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研究生公布,并组织研究生改选,补选和退选.

   四,选修课开课两周内为试听阶段,在此期间内研究生若不想修读该门课程,可申请取消选修或改选,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相关手续.

   五,研究生对自己选修的课程,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听课和参加考试,选修课成绩将记入学习成绩档案.未*取消手续,不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

   六,研究生凡未经过选课者不得修读,不参加该选修课考试,不予登记考试成绩.

   七,对于选修课不合格的研究生,可选择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合格后记该门课成绩60分,并给予学分;重修将由本人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重修手续后,在下一学期重新选修该门课程.

   八,此条例自2006年3月开始实施.

   九,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学籍管理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论文范文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论文范文,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第五条 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六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批准,可推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

   (一)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而不宜参加学习者,经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推迟入学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入学申请,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发入学通知书,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论文范文,按时到校*入学手续.已发录取通知书的,凭研究生处批复和原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入学手续.

   第七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二)入学复审不合格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所属学院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以自动退学论处.

   第三章 成绩管理

   第九条 硕士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考试成绩以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查成绩以两级分制(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照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以论文作为考试方式的,除评定成绩外,主考教师还应对研究生学习该课程所达到的实际水平,写出确切的评语.

   第十一条 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免修.如要求免修,研究生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或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学院主管负责人同意,其中公共课程须经研究生处同意.免修不能免考,须参加该门课程同级研究生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单.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不能缓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公共课程须经研究生处批准,方可缓考.擅自缺考者,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可补考或付费重修,付费标准另行规定.补考合格,成绩记为60分;重修课程成绩按重修考试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硕士生课程学习结束,将对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能力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经导师和学科带头人审核通过,方可转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否则,只能转入毕业论文写作阶段.

   第十五条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第四章 纪律与考勤

   第十六条 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以及有关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内,由有关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报研究生处批准,返校后,须到研究生处销假.擅自离校或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每天4节计算.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达10节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十节以上,二十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20节以上,50节以下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50节以上或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研究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要早离校或晚返校者,需先行*请假手续,报请批准,否则作旷课处理.

   对旷课的研究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旷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课程考试.

   研究生日常上课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班长,任课教师,导师分别负责,辅导员与学院教务办公室检查.

   第十七条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考试(考查),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师范大学考试全面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考试纪律.

   第十八条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探亲,旅游,进修,留学等按有关规定*.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等,经校医院证明需要修养治疗的;

   患传染性疾病的;

   在学期间怀孕的;

   以学生身份出国进修者;

   非毕业生以学生身份到单位工作或接受单位聘任者;

   委培,定向研究生因单位工作需要中断学业者;

   其他原因需要休学者.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停学应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后,*休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离开学校,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因病休学者,回家或回原单位到指定医院(离校前报研究生处)治疗,其医疗费可按论文范文报销,擅自到非指定医院治疗,医药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如违法乱纪且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到研究生处*复学手续.因病休学者,必须提供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医院

   第七章 退学,自动退学

   第三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四)学校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者;

   (五)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痢病以及其它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

   (六)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八)按国家政策规定经批准自费出国留学者.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退学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一)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手续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申请复学,或复学申请批准后无故逾期两周不*复学手续者;

   (三)在学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聘用(包括出国留学)者或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

   (四)毕业生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间(自规定离校起两周)不*离校手续者.

   第三十三条 退学,自动退学,对研究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四条 退学,自动退学者不得申请复学(不包括自费出国留学).

   第三十五条 退学,自动退学者,自批准之日(或实际自动退学)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生活费补贴,停止公费医疗.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二)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档案,户口退回到其家庭所在地,找到用人单位后,到原培养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有关省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将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论文范文兼优的研究生将予以奖励和表扬.奖励和表扬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三十八条 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学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满时确已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着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将开除学籍.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考试论文范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论文范文,使用通讯设备论文范文及其他论文范文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探亲,出国(境)旅游

   第五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公派出国,出国(含出境,下同)旅游,出国(含出境,下同)探亲.

   第五十四条 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公派出国,出国旅游,出国探亲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导师,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第五十五条 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需提交对方学校入学通知书,奖学金批准书或经济担保书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由研究生处报分管校长批准*退学手续.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研究生自学校批准之日起,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内未成行者,可*有关恢复学籍手续.

   第五十六条 申请自费出国批准后保留学籍一年,与公派出国批准后保留学籍研究生均不享受在学或休学研究生待遇.

   第五十七条 研究生申请出国探亲对象只限于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非血统关系一律不予受理.

   申请出国探亲须提交亲属证明,对方居住地合法居住证明和相应经济担保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相应手续.

   出国探亲时间只安排在寒暑假,一般只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受理.一般假期为一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探亲结束后,应在规定假期内到研究生处*销假手续.逾期不归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申请出国旅游,抵达地仅限于国家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国家和境外地区,申请时须提供旅行社资信证明和其他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相应手续.

   出国旅游时间只安排在寒暑假,一般只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受理.假期一般为一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旅游结束后,应在规定假期内到研究生处*销假手续,逾期不归或逾期不*销假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六十条 其它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文件,若与本《细则》不一致者,以本《细则》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籍管理 与成绩考核的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学员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 入学注册

   1.凡入学考试合格,经审查同意接受的学员,可取得入学资格,发给录取通知书.

   2.学员按规定时间持通知书,有关证明到学校报到.经复查合格,准予*入学注册手续.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1)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

   (2)发现有严重疾病,无法坚持学习者;

   (3)有弄虚作假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4)因其它原因而不宜入学者.

   二, 学习考勤

   1.学员应遵守学校纪律,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和组织的其它活动.

   2.学员在课程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须有医生证明.

   3.学员返校后,应及时*消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员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每门课程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坚持学习,所属批准后休学.休学一般以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休学,但休学累计超过学年.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前所属批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因学习困难或身体有病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 有关研究生转专业的操作细则

   一,研究生转专业一般必须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进行.

   二,转专业只能从入学时初试的录取分数线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线低的专业,不能从录取分数线低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线高的专业.

   三,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一级学科内进行.

   四,申请程序为:(1)本人提出申请;(2)转出学科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签字;(3)转入学科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签字;(4)学院批准;(5)研究生处核准.

   如果转专业在不同学院之间进行,转出和转入学院都必须签署意见.

   五,跨一级学科转专业,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培养,全面落实《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制定《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德育考核达到良好以上,无任何违纪行为;

   2.在校接受培养时间不得少于2年,必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上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中期考核;

   3.所修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0分;

   4.科研能力强,提出申请时,文科硕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与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理工科硕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国际检索(SCIE,EI)刊物上发表与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

   二,操作步骤:

   1.研究生处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受理提前毕业申请;

   2.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希望提前毕业的同学,需填写《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申请表》,按照表上有关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请导师,学科点学科带头论文范文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将中期考核三表(《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表》,《研究生学业考核记录》),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申请表以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等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4.为保证论文写作时间,从提出申请到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提出申请的时间以申请表交到研究生处的时间为准;

   5.凡是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市双盲评审.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的,在正常学制时间内仍可享受原有研究生待遇,超过正常学制时间仍不能进行答辩的,按《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提前毕业应按正常毕业研究生缴纳全部学费;

   3.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在校研究生出国规定为了在校研究生出国正常的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出国《研究生出国协议》二,研究生出国期限在半年以上《研究生休学申请书》*休学手续出国时间计算在学习总年限内.

   出国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休学出国的研究生,回后持《复学》到研究生处*复学手续.

   研究生出国期未归者,按退学处理,学校不再出具任何*明.

   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需申请*退学手续.退学申请批准后,到所在学院领取《研究生离校通知单》,*离校手续.

   ,在*出国手续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有损学校名誉者,一经查出,将按《大学》处理. 原因出国(出境).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校纪校规,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上海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特签定如下协议:

   1,出国(出境)的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研究生在境外应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出国为研究生自愿选择的行为,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及后果自负.

   3,研究生应按时返校学习.

   4,研究生导师作为担保人负责督促研究生按期返校.研究生若未按期归校,导师要立即上报学院,学院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将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各自留存一份,一份报研究生处备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位工作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评定 工作的规定

   一 选题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进行选题,最后由导师审定.在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几点原则:

   1.创新原则.对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要有全面了解.硕士研究生所选的课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创新;博士研究生应把最先进,最活跃,最有发展前途的领域作为研究方向,论文内容应反映该学科在国内外的最新成果,并能在该学科领域内提出新理论,新观点和新材料.

   2.先进性,社会需要与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理科专业,既要考虑课题的先进性,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条件的实际可能;文科专业,既要考虑到题目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学术价值,即是否有社会实践,理论研究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写好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是否存在可能.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尽可能与导师及所在博士学科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相结合.

   3.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的原则.研究生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过去的科研基础,目前研究兴趣诸因素,确定论文题目.

   4.时间限定原则.硕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要一年或更多一点的时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两年时间,因此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结果.工作量不到一年的论文,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量不到两年的论文,不能作为博士论文.

   二 开题报告

   举行开题报告会,是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不论是文科还是理科的研究生,在进入论文写作之前都必须举行开题报告会,在本专业范围内宣讲.院(系,所)领导,导师,本专业点教师和研究生要参加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本论文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即学术史综述).

   2.本课题的目的,意义,拟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和突破,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即创新点).

   3.课题研究拟采用哪些方法,手段和措施.

   4.论文的工作量和进度.

   硕士生的开题报告要求在第四学期末,最迟于第五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博士生要求在第二学期末,最迟于第三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通过论文开题报告会,确定选题和主攻方向,同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及时将表交到研究生处.

   三 论文写作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是一个十分艰苦的科研过程,导师不仅要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还要进行论文工作的阶段检查,给予学生及时地,适当地指导,院(系,所)领导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具体的帮助.

   1.研究生每两周要向导师汇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导师进行学术上的讨论和交流,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2.院(系,所)主管领导要关心研究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要保证研究生做学位论文时对资料室,实验室和计算机房的使用.

   3..

   8.

   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学术性研究论文,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文献资料.为规范学位论文撰写,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使用标准简化汉字,排版采取紧凑格式,不允许留有大量空白.正文采用小4号宋体(参考文献为5号宋体),纸张为A4(21×29.7cm)标准格式,双面复印.

   论文顺序依次为:封面,中文摘 要,英文摘 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含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含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从正文到最后,每一页的最上方有页眉.页眉用5号宋体,两端对齐排列.页眉以各章节名称(起始章节起)与"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字样标示,页眉外侧为章节名,页眉内侧为"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页码从正文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为"外侧".

   封面

   论文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博士学位论文的封面为灰色,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为蓝色,

   论文封面必须填写分类号,分类号可在图书馆查阅获得.

   论文题目应是既能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又能引人注目.论文题目不能超过35个汉字.

   学科专业的填写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培养的则填一级学科.

   中文摘 要

   论文摘 要由题头,摘 要正文,关键词,论文类型等部分组成.题头在论文范文的左上方,包括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

   摘 要正文约1000字左右,一般包括:从事这项研究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完成了哪些工作(作者独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相应结果的概括性叙述);获得的主要结论(这是本摘 要的中心内容);硕士学位论文摘 要应突出论文的新见解,博士学位论文摘 要应突出论文的创新点.

   论文关键词的选取要简明扼要,切忌罗列过多.

   论文类型包括:a.理论研究 b.应用基础 c.应用研究 d.研究报告 e.软件开发 f.设计报告 g.案例分析 h.调研报告 i.其它.

   英文摘 要

   英文摘 要与中文摘 要的内容和格式必须一致.中文"摘 要"的英文译名统一为"Abstract".

   中文摘 要,英文摘 要处不要求学位申请者及指导教师签字.

   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提纲,可以帮助读者查阅所希望了解的内容.目录中应有页号,页号从正文开始直至全文结束.目录中应罗列两级标题,样式如下:

   第一章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

   1.1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

   主要符号表 (主要针对理科)

   如果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物理量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将全文中常用的这些符号及意义列出.如果上述符号和缩略词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专门的主要符号表,而在论文中出现时加以说明.

   论文中主要符号应全部采用法定单位,特别要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单位名称的书写,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以用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不要两种混用.

   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写作内容可因研究课题性质而不同,理科一般可包括:前言,理论分析,实验装置和测试方式,实验结果分析,讨论及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须详细阐述创新点或新见解),结论.文科一般可包括:前言,论证部分(包括理论推理和实证分析),讨论与结论.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三万字 ,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五万字.语句要精练通顺,条理清楚,文字,图表清晰整齐.

   前言部分主要论述论文的立项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等.结论部分着重总结出论文的创新点或新见解及研究展望.

   论文中的插图要精选,具有自明性,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要清楚,但坐标比例不要过分放大,同一图上不同曲线的点要分别用不同形状标出;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正文表述所用一致;图序与图名应居中置于图的下方.

   论文中的表格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表序及表题应置于表的上方.

   论文中的公式编号应用括号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图,表中的字体以5号字为准.如排列过密,用5号字有困难时,可小于5号字,但不得小于7号字.

   图,表,公式等与正文之间要有6磅的行间距.

   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或连续)编号.如:图2-5,表3-2,公式(5-1)等.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附注写在图或表的下方.

   正文层次要清楚,标题要简明扼要.实例如下:

   第一章 ×××× (居中书写)

   1.1 ××××

   1.1.1 ××××

   1.2 ××××

   1.2.1 ××××

   致谢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和帮助的人士和单位.致谢言语应谦虚诚恳,实事求是.

   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参考文献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GB7714-,列出的参考文献务必实事求是,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必须列出,未引用的文献不得出现.参考文献序号按所引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引用文献应在论文中的引用处加注文献序号,并加注方括弧.参考文献按如下格式列出:

   学术着作:

   [序号] 着者.书名[M].版本(初版不写).翻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学术期刊:

   [序号] 着者.篇名.刊名[J](外文刊名可按标准缩写并省略缩写点).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论文集:

   [序号] 着者.篇名.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科技报告:

   [序号] 着者.题名[R].报告题名,编号.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

   [序号] 着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授予年.

   专利文献:

   [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技术标准:

   [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 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报纸文献:

   [序号] 着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面次序).

   电子文献:

   [序号] 着者.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类型标示/载体类型标示.文献*或出处,更新引用日期.附录

   以下内容可置于附录之内: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

   以方便他人阅读所需要的辅助性教学工具或表格;

   重复性数据和图表;

   程序说明和程序全文;

   调查问卷等.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主要学术论文及专着,列出格式与本规范中8.参考文献部分格式相同.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主要科研获奖,列出格式为:

   获奖项目名称,获奖名称及等级,发奖机构,获奖时间,获奖人(排名情况).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列出格式为:

   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国别,授权时间,持专利人(排名情况).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其它成果.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学位论文制作完毕后,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均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标准文本如下: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同志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做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 日本人完全了解上海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本规范自日起正式施行.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法

   一 课程学习

   在进入论文写作之前,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

   二 选题和开题

   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的进行选题,最后由导师审定.要根据过去的科研基础,目前研究兴趣诸因素,确定论文题目.要注意创新原则,先进性,社会需要与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需要一年或更多一点的时间,因此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结果.导师应安排一次论文开题报告.

   三 学位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课题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合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课题报告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外文摘 要.论文用英文撰写的,要有中文题目和中英文摘 要.

   四 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需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单位(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在论文答辩一个月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领域中有成绩的专家.

   论文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如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够答辩资格,可再请一位专家评阅,如有两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够答辩资格,则答辩不得进行.

   五 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占多数,至少有一人是外单位(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单位的专家担任;

   (三)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请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论文范文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内再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 附则

   要建立申请学位者的档案.按规定每人一袋分别整理出如下材料:

   (一)学位申请书(贴好照片,二份);

   (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一份);

   (三)论文答辩申请表(一份);

   (四)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三份);

   (五)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六)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加盖各单位公章);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加盖各单位公章);

   (八)学籍和学业成绩记录(二份,并贴好照片);

   (九)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

   本校具有硕士授予权且已有五届以上硕士生毕业的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硕士学位授予的标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四条 为了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资 格 审 查

   第五条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的成绩.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资格审查程序

   (一)我校研究生处在每年4---5月间受理申请.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明;

   3.一篇已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字数3千以上.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研究生处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同有关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在1个月之内把结果告诉申请人.

   课程考试

   第七条 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研究生处将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学院要按申请人所申请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安排其与我校相同专业硕士生同时参加同种考试.公共课程学习由研究生处负责安排.

   申请人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到研究生处*本学期考试申请,逾期不办者,考试成绩将不予认可.

   申请人亦可申请进修同专业硕士课程,但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到研究生处*

   本学期听课的注册手续.

   第八条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第九条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国家未组织统一考试的专业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研究生处每年7月组织一次.

   学校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研究生处委托有关学院聘请该专业至少三位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试小组,负责试卷的命题,拟出试题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承担试卷的评阅工作.

   试卷的命题应按相应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要求,覆盖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等五门左右课程.考题应避免成为几门课程的简单组合,应把握各门课程的关系,融会贯通,考核其综合理解,掌握程度和灵活应用的能力.根据在职人员的特点,应适当加大运用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试题比例.试题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强度,考试用时一般为3小时.考试采用闭卷形式,也可根据专业的特点加试口试或实验等.

   第十条 申请人自通过第一门课程考试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

   (一)申请专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年内未完成上述(一),(二)的申请人,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向研究生处提出进入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的申请,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要根据申请人申请学位的专业,委派硕士生导师,负责对申请人的论文撰写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安排一次论文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答辩前二个月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论文.

   第十四条 论文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课题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合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课题报告等.

   (三)论文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外文摘 要.

   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需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单位(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在论文答辩一个月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领域中有成绩的专家.

   第十七条 论文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如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够答辩资格,可再请一位专家评阅,如有两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够答辩资格,则答辩不得进行.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八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占多数,至少有一人是外单位(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单位的专家担任;

   (三)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请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论文范文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第二十条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内再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跨专业申请学位者,考虑到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不扎实,要求在进修研究生课程前,先选修本科三门主干课程,并参加考试.听课论文范文由各学院参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被接受申请后可享受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以备准备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要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档案.按规定每人一袋分别整理出如下材料:

   (一)学位申请书(贴好照片,二份);

   (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一份);

   (三)论文答辩申请表(一份);

   (四)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三份);

   (五)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六)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加盖各单位公章);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加盖各单位公章);

   (八)学籍和学业成绩记录(二份,并贴好照片);

   (九)同等学力人员必须附上学士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综合考试合格证(综合考在我校考的除外)复印件.

   (十)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研究生处将上述材料以及申请人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整理归档.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试行办法

   预答辩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做好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提升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从2017年开始,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预答辩必须在论文盲审前完成.

   二,预答辩以学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学位点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导师,专家3—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

   三,预答辩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查,着重检查论文水平,写作规范等,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预答辩程序参照答辩程序,可适当简化.

   四,对于个别要求不进行预答辩的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要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将对该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情况进行跟踪与监控.

   上海师范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研究生

   姓 名 入学

   年月 导师

   姓名 研究生类别 博士生 ○ 硕士生 ○ 专业学位生 ○ 同等学力申请生 ○ 学科,专业 论文题目 预

   答辩

   小组 组长

   姓名 职称 成员

   姓名 职称 成员

   姓名 职称 成员

   姓名 职称 成员

   姓名 职称 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修改的主要意见: 预答辩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学位论文全员双盲评审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从2007年起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双盲评审的实施对象

   双盲评审对象原则上为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毕业生.

   为进一步修改,提高论文质量,论文送审前要进行预答辩,具体见《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试行办法》.

   二,双盲评审的具体操作

   1.各学院在每学年度第二学期前两周将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名单交至研究生处,具体截止时间参见研究生处当年通知.

   2.所有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在每年4月15日前按盲评要求博士生交两份学位论文,硕士生交一份学位论文到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盲评.

   3.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还需参加市教育评估院的双盲抽查.每年的3月15日-4月10日到学院领取身份确认号,并上网登陆.评估院学位论文抽查的登陆*为202.120.47.253:81.

   4.抽中参加市"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申请者,论文答辩前全日制研究生仍需聘请一位外单位专家,一位校内专家评阅论文,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仍需聘请两位校外专家,一位校内专家评阅论文.未抽中参加市"双盲"评审者,学校负责外送盲评可代替校外专家评阅.

   三,对于盲评结果有异议的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盲评结果有异议的论文指的是总分不及格或总分及格但专项出现D等的盲评论文,对于此类论文可选择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修改论文.总分合格但专项有D等的论文,如导师认为其论文经修改后可参加答辩的,必须在修改14个工作日后,把修改好的论文重新外送盲评,并且把修改的主要部分单独打印,夹在论文中一并提交给原专家再次盲评.总分不合格的论文(60分以下),必须延长学习期进行修改;或先申请毕业盲评,通过后先毕业,在修改至少3个月后再送学位盲评.

   2.重写论文.如导师或学生认为有必要改变选题的,可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申请,并重写论文,送其他学校的专家进行盲评.

   3.进行申辩.如导师或学生对评审结果不认可,可由导师写出申辩意见,由答辩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盲审意见和导师申辩进行评议,给出公正的结论.

   4.如申请学位标准的盲评没有通过,毕业生可要求先进行毕业标准的盲评,如通过先毕业;等修改论文范文并通过学位标准的盲评后再申请学位.毕业生和导师也可以直接要求进行毕业标准的盲评.

   5.应届毕业的统招研究生如果导师考虑到学生的就业因素,要求在盲评结果出来前进行答辩的,必须在结论上写明"如通过盲评,建议授予学位",如符合毕业条件,可先发论文范文书,盲评结果出来以后再决定是否颁发学位证书;委培生(无论校内或校外)必须通过盲评才能进行答辩.

   学位论文初次盲评论文范文,由研究生处支付.需重新盲评的论文范文,由研究生本人支付.

   四,免于双盲评审

   对于有研究生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论文奖励的导师,其指导的研究生下一年可免于双盲评审,但必须接受市教育评估院的论文抽查.

   学校鼓励所有毕业生参加双盲评审.

   五,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学科建设

   关于硕士生导师职责,遴选和流动 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巩固和加强现有的学位授权点,提高学科建设的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导师的职责

   硕士生导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导师应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身作则.

   (二)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健康等状况有全面的了解,协助做好入学教育.同时依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与研究生一起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的业务学习,要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三)导师应协助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教育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树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的各项考核.要注意发现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提出进一步培养的意见;对经教育无效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本学科的发展情况,指导研究生选择研究方向和确定研究课题,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同时要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等多方面能力的培养.

   (五)指导教师应负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了解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对论文的内容,结构形式,论证过程以及语言表达等方面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论文的质量.

   (六)导师应配合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服从国家需要.

   (七)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在出差,出国前,要妥善安排并落实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离校两周以上三个月以内,应将落实的指导措施报学院备案;离校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者报研究生处备案;离校半年或半年以上者,应提前三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落实所指导研究生的更换导师事宜.

   导师应定期向本学科汇报研究生及其培养工作情况.各学科要将导师职责的落实和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学院要在每年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前对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关于导师的遴选

   (一)遴选的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研究方法.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履行导师的职责.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7周岁(以每年2月份最后一天为限,下同)以下.原有学位点新增补导师的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

   3.在本学科中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相当的教学经验.至少能开设二门学位课程.

   4.应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活跃在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今年来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发表;能够指导研究生的研究工作.

   (二)遴选的办法

   1.对于已经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1)任职资格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确认;

   (2)学院在制订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前,开展遴选工作.具备任职资格的硕士生导师,才能列入招生计划;

   (3)学院将硕士生导师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2.对于没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2)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初选结果,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资格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总数二分之一委员同意,即为通过.

   三,关于导师的流动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学科点,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必须建立导师队伍的流动机制.

   各学院应定期对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进行质量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研究生处和人事部门备案.在遴选导师时,要对原有的导师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继续担任导师.

   (一)连续两年既没有科研项目及经费来源,又没有新的科研成果,没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着作出版者.

   (二)遴选为导师后,连续三年未招收,培养过研究生者.

   (三)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当导师者.

   四,其他事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研究生学历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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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导师对研究生学位的论文选题 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哪个好
[3]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大全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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