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大全 > 文章内容

证据法学论文题目成人

主题: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28

简介:适合政法学院副院长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政法学院副院长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政法学院副院长论文范文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论文

目录

  1.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拉德布鲁赫《五分钟法哲学》解读------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孙春增讲座

曹漫之教育思想

   1979年华政复校至1984年,与曹漫之副院长

   有关的工作文档史料(共139份) (华东政法学院档案馆)

  

   (一九七九年)

   1 华东政法学院筹备会议记录(1979年3月23日) (徐盼秋,曹漫之等)

   (华政复校筹备会议,商量关于调人问题的条件等问题)

   2 华东政法学院筹备会议记录(1979年4月16日) (徐盼秋,曹漫之等)

   (华政复校筹备会议,讨论校舍,食堂,教学设施,校园绿化等)

   3 华东政法学院筹备会议记录(1979年4月23日) (徐盼秋,曹漫之等)

   (华东政法学院复校筹备会议,研究干部,教师等问题)

   4 华东政法学院筹备会议记录(1979年4月25日) (徐盼秋,曹漫之等)

   (华政复校筹备会议,讨论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课程设置等)

   5 在工作汇报会议上的讲话(1979年5月3日) (曹漫之)

   6 在传达去北京汇报情况和参观兄弟院校情况会上的讲话

   (1979年6月13日) (曹漫之)

   7 在华政教学汇报会上的讲话(1979年7月2日) (曹漫之)

   8 汇报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工作中问题(1979年7月18日) (曹漫之等)

   (华政复校筹备工作汇报会议,讨论教材,招生,学院是否设系等)

   9 曹漫之同志在其主持的座谈会上的讲话(1979年7月20日) (曹漫之)

   10 曹漫之同志在其主持的院行政会议上的讲话(1979年11月16日) (曹漫之)

   11 华政领导曹漫之,李润玉两次赴京找司法部魏文伯部长解决了增加

   《论文范文与法制》杂志发行量的纸张困难问题(1979年11月) (华东政法学院)

   (一九八0年)

   12 华东政法学院1980年——1985年发展规划

   13 曹漫之副院长在研究法医所问题会议上的发言(1980年1月25日) (曹漫之)

   14 曹漫之副院长在研究学期总结等问题会上的发言(1980年1月30日) (曹漫之)

   15 关于《论文范文与法制》月刊问题的情况报告 (华东政法学院)

   16 华东政法学院向上海市教卫办的请示报告《请将我院招收研究生

   列入计划》(1980年3月4日) (华东政法学院)

   17 华东政法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1980年3月20日) (华东政法学院)

   18 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1980年3月20日) (华政学术委员会)

   19 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图书资料会议上的发言(1980年4月2日) (曹漫之)

   20 曹漫之副院长在司法部教育司苏文同志来华政座谈时的发言

   (1980年5月5日) (曹漫之)

   21 关于《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部人员编制问题的报告(1980年6月) (华东政法学院)

   22 华政致司法部教育司的公函(1980年6月19日)

   (涉《论文范文与法制》的隶属关系等事宜) (华东政法学院)

   23 关于成立《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委员会的请示(1980年7月3日) (华东政法学院)

   24 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院办召开的行政会议上的发言(1980年7月8日) (曹漫之)

   25 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评曹漫之为教授的评审意见

   (1980年7月9日) (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26 华政院领导在3号帐篷开碰头会讨论教职员工工资调整问题

   (1980年8月22日) (华东政法学院)

   27 曹漫之副院长在院办召开的招生汇报会上的讲话(1980年8月25日) (曹漫之)

   28 关于征询对《民法草案》的意见(1980年9月12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论文范文)

   附:华东政法学院2*(或相当于2*)以上的党员干部,教师的名单

   29 曹漫之副院长在院办召开的碰头会上的讲话(1980年10月9日) (曹漫之)

   30 华东政法学院招收自费走读生给司法部的报告(1980年10月25日)(华东政法学院)

   31 关于郑心永同志违反财经纪律抗拒检查的情况报告

   (1980年11月28日) (徐盼秋,曹漫之,潘念之)

   32 华东政法学院筹办函授部方案(讨论稿)(1980年12月25日) (华政教务处)

   33 参加法制宣传的一些体会(1980年) (华东政法学院)

   (一九八一年)

   34 在征求对《法律顾问》的意见情况汇报会上的发言(1981年2月13日) (曹漫之)

   35 曹漫之副院长作中国论文范文党史学习的动员(1981年2月16日) (曹漫之)

   36 曹漫之副院长第一周教学情况汇报会上发言(1981年2月23日) (曹漫之)

   37 曹漫之副院长在部分教研室主任会上的发言(1981年2月27日) (曹漫之)

   38 华东政法学院函授部教学方案(1981年3月) (华东政法学院)

   39 关于建立《法律顾问》编辑委员会的通知(1981年3月20日) (华东政法学院)

   40 曹漫之副院长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的司法鉴定研究会上的发言

   (1981年3月30日) (曹漫之)

   41 曹漫之副院长传达院党委意见在民法教研室中成立经济法组会上的发言

   (1981年3月31日) (曹漫之)

   42 曹漫之副院长在院办公会议上的发言(1981年4月) (曹漫之)

   (谈及抓伙食,外事工作,办法律咨询部,校园环境卫生等)

   43 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2*以上党员干部学习交流会上的讲话

   (1981年4月15日) (曹漫之)

   44 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青少年犯罪论文范文成立会上的讲话

   (1981年4月23日) (曹漫之)

   45 在华政研究函授工作会上的讲话(1981年5月15日) (曹漫之)

   46 华政院长办公室,学生会召开解答学生提案会

   (1981年5月21日) (华政院办,学生会)

   47 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召开的孙中山研究会上的讲话(1981年5月21日) (曹漫之)

   48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议上的发言(1981年6月3日) (曹漫之)

   (谈及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考试,考查,开课等)

   49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议上的发言(1981年6月8日) (曹漫之)

   (谈及教学方案,课程设置,考核,要相信党,热论文范文范文等)

   50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议上谈研究生考试(1981年6月18日) (曹漫之)

   51 曹漫之副院长在考试动员准备会上的发言(1981年6月25日) (曹漫之)

   52 曹漫之在《法学》杂志复刊座谈会上的讲话(1981年8月15日) (曹漫之)

   53 曹漫之副院长传达研究自学考试,成立相应机构事宜(1981年8月19日)(曹漫之)

   54 华政关于恢复出刊《法学》的请示报告(1981年9月9日) (华东政法学院)

   55 曹漫之在《法学》复刊第二次编委会会议上的发言(1981年9月11日) (曹漫之)

   56 曹漫之副院长在听取汇报全国青少年犯罪会议情况和青少年犯罪

   研究规划会上的发言(1981年9月16日) (曹漫之)

   57 华东政法学院关于函授工作情况报告(节录)(1981年9月17日) (华东政法学院)

   58 曹漫之副院长在院办召集会议时的发言(1981年9月17日) (曹漫之)

   59 曹漫之副院长谈教师工作量等问题(1981年10月6日) (曹漫之)

   60 曹漫之在《法学》杂志作者座谈会上的发言(1981年10月8日) (曹漫之)

   61 复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恢复出版《法学》杂志的请示

   (1981年10月21日) (论文范文上海市委论文范文)

   附:华东政法学院请示:关于恢复出刊《法学》请示报告(81)东法院字第077号

   62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务处汇报工作时谈专门化问题(1981年10月23日) (曹漫之)

   63 曹漫之副院长在学术委员会上的发言(1981年10月27日) (曹漫之)

   64 曹漫之副院长在研究师资进修班问题时的讲话(1981年11月16日) (曹漫之)

   65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1981年11月19日) (曹漫之)

   66 曹漫之副院长在研究三十周年校庆会上的发言(1981年11月25日) (曹漫之)

   67 曹漫之副院长谈专门化问题(1981年12月1日) (曹漫之)

   68 曹漫之在第十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1年12月2日) (曹漫之)

   (谈及专门化课程,毕业生留校当教师等事宜)

   69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上的讲话(1981年12月8日) (曹漫之)

   (谈及考试,教师职称,图书馆,教工宿舍等)

   70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上的讲话(1981年12月)

   (谈及学期结束的考试,总结等工作) (曹漫之)

   71 曹漫之在第十一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1年12月9日) (曹漫之)

   (谈及学期结束工作和春节前后工作等)

   72 曹漫之在第十二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1年12月16日) (曹漫之)

   (谈及学校基本建设,教学又教人,图书馆等)

   (一九八二年)

   73 曹漫之副院长在办公会议上的发言(1982年1月3日) (曹漫之)

   (谈及电视讲座,青少年犯罪,*律师等)

   74 曹漫之副院长在有关评职称的教师座谈会上的发言(1982年1月5日) (曹漫之)

   75 曹漫之副院长谈谈专门化的动员问题(1982年1月12日) (曹漫之)

   76曹漫之副院长在第14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1月13日) (曹漫之)

   (谈及教室布置,食堂,图书馆,春节,寒假,接待工作等)

   77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务处汇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82年2月1日) (曹漫之)

   (谈及师资进修班,教研室,教师上课,教学设备等)

   78 曹漫之副院长在研究专门化问题上的发言(1982年2月2日) (曹漫之)

   (谈及师资,在职干部培训,毕业生分配,考场纪律等)

   79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会上就专门化事宜发言(1982年2月8日) (曹漫之)

   (谈及专门化,重视民法,师生联系,实验室,行政部门等)

   80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15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2月10日) (曹漫之)

   (谈及绿化,德育教育,教师工作量,电化教育等)

   81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上谈专门化事宜(1982年2月12日) (曹漫之)

   82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16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2月17日) (曹漫之)

   (谈及教务,照顾老教师,学生生活,绿化,档案和图书管理等)

   83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17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2月24日) (曹漫之)

   (谈及本院职工业余教育补课,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水等)

   84 曹漫之副院长在讨论研究生试题会上的发言(1982年2月25日) (曹漫之)

   (谈及研究生考题,考试,考生要求,录取,将来的使用等)

   85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18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3月3日) (曹漫之)

   (谈及集中组织打扫卫生,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内公益劳动等)

   86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上的发言(1982年3月8日) (曹漫之)

   (谈教师工作量,上课,写讲义,成立近代史,德育教研室等)

   87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19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3月10日) (曹漫之)

   (谈及教师要教人,五讲四美,文明礼貌,卫生,军训等)

   88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20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3月17日) (曹漫之)

   (谈及暑假办留学生班,校图书馆现代化建设和干部配备等)

   89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22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4月7日) (曹漫之)

   (谈及校庆时要请老教授来,学生会要搞些活动,办公帐篷拔掉等)

   90 华东政法学院第23次行政例会会议记录(1982年4月21日) (华东政法学院)

   (涉及华政韬奋楼钟的维修,认购国库券,献血等)

   91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24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5月12日) (曹漫之)

   (谈及环境卫生分区责任制,办图书展览,学校岗位责任制等)

   92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25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5月19日) (曹漫之)

   (商量因脑溢血逝世的华政教师田士雅的追悼会等事宜等)

   93 曹漫之副院长在关于提升副教授会议上的发言(1982年6月2日) (曹漫之)

   (涉及勉励暂缓提升副教授的一些教师争取一年内提升等)

   94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26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6月2日) (曹漫之)

   (谈及校庆展览,财务和人事,实行工作量,图书管理等)

   95 曹漫之副院长在有关评职称会上的发言(1982年6月3日) (曹漫之)

   (涉及一些教师评上副教授,以及为未评上的教师创造条件)

   96 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议上的发言(1982年6月4日) (曹漫之)

   (谈及教工宿舍,图书馆,实事求是,各类教学,迎新等工作)

   97 华政第27次行政例会谈函授招生问题等事宜(1982年6月16日) (华东政法学院)

   (谈及1982年第二届函授招生点增加,报名人达2300人等)

   98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28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6月30日) (曹漫之)

   (谈及学校上班作息时间是行政机关的事,放暑假有例外等)

   99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29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7月7日) (曹漫之)

   (谈及三十年校庆展出错批的文章,落实政策,给大家一个希望等)

   100 曹漫之副院长在第30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7月14日) (曹漫之)

   (谈及《法学》编辑部帐目,稿费,以及关心改考卷的教师等)

   101上海市高等教育局关于确定与提升(曹漫之等人)教授,

   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的批复(1982年7月29日) (上海市高等教育局)

   102曹漫之副院长在第31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8月18日) (曹漫之)

   (谈及开学前教室,宿舍,食堂,教材,训练班主任等准备工作)

   103曹漫之副院长在第33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9月1日) (曹漫之)

   (谈及教学,伙食,图书,留校,学生会,文体活动,家属宿舍等)

   104曹漫之副院长在第34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9月8日) (曹漫之)

   (谈及做好迎接新生入学工作和严格管理,以及自学考试等)

   105曹漫之副院长在理论教师会上的发言(1982年9月9日) (曹漫之)

   (谈及学校政治理论课及全院如何贯彻党的十二大会议精神)

   106曹漫之副院长在第35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9月15日) (曹漫之)

   (谈及法医,司法鉴定所,函授,夜大学,学生教育及规划等)

   107曹漫之副院长在第36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9月22日) (曹漫之)

   (谈及学生会,教学,文化建设,图书馆,伙食,校庆等)

   108曹漫之等院领导在第38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10月13日) (曹漫之等)

   (谈及按上级精神取消三十周年校庆,科学讨论会,成果展依旧等)

   109曹漫之副院长在第39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2年10月27日) (曹漫之)

   (谈及纪念华政30周年校庆组织的科学讨论会,文体活动等)

   110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聘请曹漫之同志为该所兼任研究员

   (1982年11月8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

   (一九八三年)

   111曹漫之副院长在第45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1月12日) (曹漫之)

   (谈及写青少年犯罪学书,毕业生实习,法医,考试,办托儿所等)

   112曹漫之副院长在第46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1月26日) (曹漫之)

   (谈及开创新局面,改革,写讲稿,函授,基建,看老同志,分房等)

   113曹漫之副院长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1983年2月3日) (曹漫之)

   (谈及晋升讲师,评职称,华政语文教研组搞唐律疏议译注等)

   114曹漫之副院长在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2月29日) (曹漫之)

   (谈及研究生,学生补考,搞好伙房,基建,分房,德育教师等)

   115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聘请曹漫之同志为该所学术委员会委员

   (1983年3月17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

   116曹漫之副院长在第48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4月9日) (曹漫之)

   (谈及校运动会组织发动,饮用水,伙食,浴室,安全保卫等服务)

   117曹漫之同志任上海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1983年4月12日) (上海市政协)

   118曹漫之副院长在第49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5月3日) (曹漫之)

   (谈及违纪学生处理,招生,学生分配,研究生带教,外事纪律等)

   119曹漫之副院长在第50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5月18日) (曹漫之)

   (谈及遵守财务制度,图书馆,绿化,党办,院办复印机合用等)

   120曹漫之副院长在学术委员会上的发言(1983年5月18日) (曹漫之)

   (申请宪法,刑法硕士学位授予权,评武汉着作科研成果三等奖,评

   苏惠渔,朱华荣,徐建,强远淦的论文为优秀论文)

   121曹漫之副院长在第51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6月1日) (曹漫之)

   (来不及印的教材用加班,外加工解决,尽可能内部解决,发书报费)

   122曹漫之副院长在第52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6月8日) (曹漫之)

   (谈及防汛抢险,书报费发放,招函授生试卷阅卷自己解决等)

   123曹漫之副院长在第53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6月16日) (曹漫之)

   (谈及*学代会提案,法医所,图书馆,教学,考试,社会调查等)

   124曹漫之副院长在第54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6月22日) (曹漫之)

   (谈及毕业生授予学位问题,毕业工作计划,毕业典礼要隆重等)

   125曹漫之副院长在第55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6月29日) (曹漫之)

   (谈及学生毕业分配,毕业,结业典礼,暑假工作,校服等)

   126曹漫之副院长在第56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7月6日) (曹漫之)

   (谈及毕业典礼的后勤工作,招生和阅卷,复校四年的总结等)

   127曹漫之副院长在第60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9月21日) (曹漫之)

   (谈及本科,夜校招生,自修,学生女厕所太小,校服,中外交流等)

   128曹漫之副院长在第62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10月5日) (曹漫之)

   (谈及财务大检查,规章制度整理,基建进度等事宜)

   129曹漫之副院长在第62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10月12日) (曹漫之)

   (谈及成立院房屋分配领导小组,学生宿舍,夜自修,教育,表扬等)

   130曹漫之副院长在第63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10月19日) (曹漫之)

   (谈及奖金发放,不宜搞百分比,教师坐班,备课,教室卫生等)

   131曹漫之副院长在第66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11月9日) (曹漫之)

   (谈及财务大检查汇报,人才规划等事宜)

   132曹漫之副院长在第67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11月16日) (曹漫之)

   (谈及本院文书档案工作,财务大检查等事宜)

   133曹漫之副院长在第70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3年12月28日) (曹漫之)

   (谈及师生参加严打,函授,自学考试,基建,分房,对教师要求等)

   (一九八四年)

   134曹漫之副院长在第71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4年1月4日) (曹漫之)

   (谈及考试情况,1983年总结和1984年计划等事宜)

   135曹漫之副院长在第73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4年2月8日) (曹漫之)

   (谈及本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等事宜)

   136曹漫之副院长在第75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4年3月14日) (曹漫之)

   (谈及办青海班,法医班,宪法班等事宜)

   137曹漫之副院长在第76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4年3月21日) (曹漫之)

   (谈及校运动会及经费,搞法律顾问接待处,外事,分房等)

   138曹漫之副院长在第77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4年4月4日) (曹漫之)

   (谈及在职人员学习与工作两不误,校运动会设精神文明奖等)

   139曹漫之副院长在第78次行政例会上的发言(1984年4月18日) (曹漫之)

   (谈及写校史,图书馆,院里新的领导班子和新老交接等事宜)

   四,1979年华政复校至1984年,与曹漫之副院长

   有关的工作文档史料(共140份)(华东政法学院档案馆)

   (一九七九年)

   (1)华东政法学院筹备会议记录

   (徐盼秋,曹漫之等,1979年3月23日)

   出席人:徐盼秋,曹漫之,李润玉,孔令望,王曙光,叶松亭,江素珍

   等

   曹漫之:关于调人问题的几个条件:

   复旦大学的;(2)上海社会科学院的;(3)大专院校的.

   文化局要联系,要保证质量,不能背包袱,要在原单位的前头,没有来的人要给讲清楚,现在首先解决教学问题,个人的生活问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特别要注意.

   徐盼秋:关于人的问题,现在已经定了,招300名学生;师资的问题,在经法学会找些兼课教师,争取*的.房子问题,我们和市教委办,政法办联系.论文范文文件房子交原址,接国务院批示办,不能改口,现在要卫校先让出几座房子,现在要应付300人住房问题,我们要召开个会,首先有个协议,能解决问题,把市委的批示给卫生局联系.

   (2)华东政法学院筹备会议记录

   (徐盼秋,曹漫之等,1979年4月16日)

   出席人:徐盼秋,曹漫之,吕书云,焦尔祥,王曙光,孔令望,王连登

   记 录:吕书云

   曹漫之:几个事落实.普陀区委书记孙加诺来谈,叫卫校回来,表示支持政法学院.最近市卫生局找他,想把区卫生学校普陀卫校搬出来.华东政法学院内的的卫校肯定给政法学院.

   另一事,手工业局胡铁生同志说,什么时候来木料,可考虑列于计划.胡说道:样子可考虑现代化,日本的式子看过.我们提出把把论文范文木料计划都列于手工业局,一年二年三年所有的家具包下来,搞到四年后.要安排一位同志从头抓到底,到开学为止.

   等

   曹漫之,徐盼秋:(谈到食堂问题时)定下来,自己搞食堂算了,不搞社会食堂了.等

   曹漫之:食堂,绿化,环境保护等等都要自己管.

   曹漫之,徐盼秋:决定食堂自己搞,抓紧做准备,老王(连登)抓紧三天两头给北京打电话,催木材,没有计划搞不起来.

   等(谈到学生睡得床等事宜时)

   曹漫之:现在质量很差,没有解决.等铁床千万不要买,这是手工业局说的.这星期之内,手工业局派两个人给设计,先能论文范文拨材料,不能批下来,争取手工业局帮助.现在,要抓紧论文范文计划下拨,赶紧与手工业局联系,已经挂上钩,现在手工业局党委书记胡铁生三次已经说清了.

   等

   曹漫之:(谈到华政恢复,对外发文事宜时)我们写华东政法学院恢复,成立筹备处,写上电话号码等

   (3)华东政法学院筹备会议记录

   (徐盼秋,曹漫之等,1979年4月23日)

   出席人:徐盼秋,曹漫之,李润玉,吕书云,王曙光,王连登,

   潘志云,孔令望,焦尔祥

   (关于研究干部问题)

   曹漫之:关于干部问题.要按原则办,不能不议.

   关于复旦的干部,要从政法学院的专长着眼.

   在外地的,要考虑到讲师水平的要.旧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现已退休的,可以考虑来,用他的法律知识,外文知识.

   青年的教师,要来还是考核一下,看看水平如何.

   知青问题我们不能解决.行政人员就地解决.

   干训问题,能落实.行政人员一个行业能找一个内行.

   张文经专门做木工,能把他调来.

   等党政分开,我的意见.

   等关于领导班子,老徐(盼秋)是政法学院的第一把手.我今天和大家讲一下.

   等

   徐盼秋:等教研组的人要能上课,写讲稿,不够条件的不要放在教研组.等

   (4)华东政法学院筹备会议记录

   (徐盼秋,曹漫之等,1979年4月25日)

   出席人:徐盼秋,曹漫之,吕书云,王连登,焦尔祥,王曙光,

   孔令望等

   (谈关于培养目标)

   等

   曹漫之:对政治教学不要放在课里,以前这样做效果不好,形式主义.

   等经济法要给学生讲.政治课我们要求要高.

   法律课也要政治课,这课可以改为科学社会主义.我有个主张,应该有个犯罪心理学.

   等政法学院应设立政治学等作为法律学院应了解政治学,社会学.

   等刑事侦察和论文范文业务要分开.

   等(谈到政法学院的学生将来干什么)允许学生自己选择.等现在急需要发出招生材料,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

   今年要上的课:政治,外文,体育等

   (5)在工作汇报会议上的讲话

   (曹漫之等人,1979年5月3日)

   出席人:徐盼秋,曹漫之,李润玉,吕书云,王曙光,孔令望,王连登

   记 录:吕振溪

   曹漫之:汽车问题,严佑民,王鉴同志已同意写一个报告,解决两辆轿车,一辆四吨货车.我们抓紧写报告.

   普陀区(区委书记)孙加诺同志已同意把卫校迁出,我们要安排人去接受.将来政法学院院内(其他单位)都应搬出,院内要搞得清静些,准备有人来参观,像学校样子.等

   1,要我们写报告(平面图);

   2,市房管部门要准备开调查组来调查,然后确定倒房子;

   3,家具有困难,跟张叔平同志谈,由机关事业管理局帮助解决.等

   徐盼秋,曹漫之:(谈学院的食堂)炊事员技术要好,学校办得好不好,给人印象是伙食好不好.

   等

   曹漫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批准我们办刊物,由(上海)法学会和(华东)政法学院联合办.等

   曹漫之:(谈到人事时)先把王志平弄来,设想一下理论课.到复旦(大学)去,当场跟组织部长就定下来,过来就得工作.等

   (6)在传达去北京汇报情况

   和参观兄弟院校情况会上的讲话

   (曹漫之,1979年6月13日)

   出席人:刘少傥(主持人),曹漫之,李润玉,潘念之,吕书云,张岩,孔令望,张传桢,焦尔祥,王连登,王曙光,谢友学,赵飞

   等(汇报情况,略)

   曹漫之:等经费,新办学校,不能按正常经费办.

   我们明年计划,六月份要提出来,七月份要排.

   现在商量,普陀区问题,马上要准备人去接,把卫生,教育放在一起解决.

   等教学计划要再讨论一下.

   老孔(令望)再研究落实一下.教师问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干训班,下半年办一期.

   等

   (7)在华政教学汇报会上的讲话

   (曹漫之,1979年7月2日)

   出席人:刘少傥,曹漫之(主持人),李润玉,吕书云,张岩,孔令望,赵飞,张传桢,范关坤,陈忠诚,徐轶民,江邈清,吴玉龙,辛子牛,谭永介

   曹漫之:党委开个会,听取一下教学准备,不可能一个个研究,共同东西可提出.等

   曹漫之:(当范关坤谈到上政治经济学要讲一讲经济规律)这讲非讲不可,不讲国家要亡了.

   曹漫之:(当范关坤谈到复旦大学有一些教学资料时)以我的名义,写一个详细的信给复旦大学的邝国安,他会帮忙的.

   曹漫之:(在谈到师资时)再找些外援,必要时找于光远等

   (在谈到资料时)资料,老祖宗搞得办法,库存作为资料.

   等今天的汇报会,不是党委决定的会,有几个问题见大纲,还得写写好,不要等待.不管哪门课,哪怕旧的,抄抄,参考也可以,不要有顾虑,要不断修改,补充.

   等党史,也不定,更难办,看了十几本,思想没有解放,抄来抄去,等要实事求是,不是一个人干的,等研究党史要彻底敞开思想(讲不一定讲)等要用相当力量放在司法文书,语文的全部目的是司法文书,目前法律文书水平之低,可悲局面要打破,有法律规格问题.外文,打字机,录音机,必须得配.等

   (8)汇报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筹备工作中问题

   (曹漫之等,1979年7月18日)

   出席人:曹漫之(主持),李润玉,吕书云,潘念之,张传桢,赵飞,王惠琴,张岩,梁黎海,王连登,孔令望,谢友学

   曹漫之:开个会,汇报情况.

   等(谈及教材时)有分歧意见,随时提出,党委审查,也实事求是,按教学大纲做,以你们为主,党委要审查,要看很多书等

   教材问题,要给学生东西.

   等《大众哲学》,错误比谁都大,当时起了很大革命作用,看也可以.

   等(谈及学院设系问题)要搞法律大系,要考虑考虑,是否一定要一年后设系.

   等招生问题.已经组织了八人.去的时间谁来定?(教卫办定)赶快联系,人员准备好,通知来就走,准备好,政审,体检.论文范文规定外,我们还要补充什么,写得很多.(我们提了一个方案)数学水平不能太低,外文也不能,宁高不滥.现在水平不一样等要专门开一个会,越快越好.不能只看政治不看文化,不能迁就.等去的同志要绝对以身作则,做到六亲不认等这要写上.我来上课,涉及人民生命的教育,身体要好,畸形一定不要,仪表一定要,要写得具体,等对"论文范文"搞的东西不要低估.

   马上写个东西来,这是要害.

   干部问题.不能无条件接受.等干训部的人要马上集中,研究,同业务部门要开一系列座谈会,教学问题不大了,等自己积极准备.干部有几个,集中几个,论文范文不会改变长短线并重的原则的.

   课程下次研究,刑法,刑诉法要上,打算鸭子上架不叫也得叫.

   开学问题,九月十日,不能再晚了,报到时间不一样.体制问题,我们共同意见:设系,晚干不如早干.

   等论文范文为什么三令五申,要自己变成内行,学专业,按规律办事.我们要有一个好学风,把整三风问题要好好研究研究,自己没有联系,光叫别人联系不行.等

   (9)曹漫之同志在其主持的座谈会上的讲话

   (1979年7月20日)

   今天请同志们来召开座谈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文件指出,征得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同意,在政法学院设立刑事侦查系.招收学生,够了条件就设立系.原来政法学院有几个同志搞犯罪对策教育,究竟系里要设什么课程,设备系里如何办,心里没有数,上海招收200名学生,其中选一部分学专业,将来分配到上海公论文范文,一部分搞教师工作.

   等有几个问题:招收300名学生等最强化的成绩要求高一些;英文和语文水平要高,外国人来了,以后这方面案子多了;身体特别强壮,我看了日本的电影军校有启发.这几个条件要掌握,不能马虎,在论文范文中打砸抢的或恋爱观上劣的均不行.

   课程问题:1,心理学,不一定是犯罪心理学;2,逻辑学(形式逻辑,辩证逻辑);3,社会学(上海要成立社会学学会,现要关注少年儿童犯罪),犯罪学是犯罪学,不等于是我们的犯罪心理学.我们现在的调查还是按照"农村调查"不够,现在情况复杂了,调查研究就不够了.政治课要学,我找了两个人讲法律哲学.政治经济学要学,今后经济方面的犯罪会增加,财产案件增加,经济关系一般的侦查员不要在这里学四年.

   设备要着手做好计划,上报最高法院.

   组织二至三人到外地学习,去一个半月.介绍信由市委,公论文范文开介绍信.单独作预算,东西越多越好,希望公论文范文去一个人.

   (10)曹漫之同志在其主持的院行政会议上的讲话

   (1979年11月16日)

   主持人:曹漫之

   出席人:刘少傥,徐盼秋,李润玉,吕书云,张传桢,赵飞,王曙光,孔令望,张岩,陈忠诚,王召棠,谭永介,范关坤,钱英,黄重珪,方晓升,江邈清,辛子牛,奚玉龙,徐轶民,苏惠渔,梁连发,王礼本,邱庆荣,陈业精,田士雅,韩来璧,赵振德

   曹漫之:等现在就研究一下下半年的工作事情.

   现在房子事情是我院大问题,牵涉的单位很多.等图书是个问题,等明年能否招生,学校能否发展是个大问题,我要去北京汇报研究.给大家说说,主要让大家都能知道此情况,论文范文20号召开计划会,我拟于24,25号去,看能否解决.

   市里的工作情况,法制宣传工作会议,王鉴同志做报告.目前市里的作案率高,要作处理,恢复执行1957年劳教条例.等

   关于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问题,我们应做的事情,培养中,大学的法制教育问题.等我还是要在社联和这里两头跑,市委决定了的.等

   (11)华政领导曹漫之,李润玉两次赴京找司法部魏文伯部长

   解决了增加《论文范文与法制》杂志发行量的纸张困难问题

   (1979年11月)

   1979年11月,《论文范文与法制》为了增加发行量,华东政法学院领导曹漫之,李润玉先后两次赴京,找了司法部魏文伯部长,解决了纸张的困难.等

   (以上录自:华东政法学院所写的报告)

   (一九八0年)

   (12)华东政法学院1980年——1985年发展规划

   国务院批准的(79)法司字第30号《关于恢复华东政法学院的请示报告》规定我院设置法律专业,负责培养华东地区各省,市的政法干部,仍用原校舍,学制为四年,在校学生规模逐步发展到二千人,面向华东地区.

   去年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期间,论文范文领导同志又提到我院可发展到三千人.

   邓(小平)副主席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指出:"现在我们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官,专业论文范文,起码缺一百万,我看缺两百万.可以当律师的,当法官的,学过法律,懂得法律,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很少."

   根据上述精神,我们拟定1980——1985年发展规划如下:

   一,华东政法学院地处上海,经济外贸活动和法律人才比较集中,应该从单一专业向多种专业,从单一学院向法科大学发展.1985年以前逐步形成四系,二所,一社的体制.

   1,设立四个专业系.

   政法院校是培养有一定专长的法律专门人才.通过学习,对某一方面法规和专门知识比较精通.毕业后可以胜任某一方面专门工作.过去我们不分系,毕业生适应性强,但针对性差,因而法院反映毕业生不会写判决书,论文范文门反映毕业生不懂刑事侦查业务.从教学实践看,在有限的时间内要学很多门课程也是不现实的,过多的增加学时学生负担不了,延长学制也不是办法.为使学生学习较有针对性,拟设下列各系:

   (1)法律系

   主要课程是:《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国家法》以及有关涉外法规,

   (2)国际法系

   主要课程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海商法》,外语》以及有关涉外法规.

   (3)经济法系

   主要课程是《民法》,《工厂法》,《人民公社法》,《企业投资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经济法规.

   (4)刑事侦察系

   主要课程包括侦察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各种专门技术和策略方法等.

   2,设立两个科学研究所

   (1)法医研究所.解放初上海曾有一个法医研究所,为培养法医专门人才,解决疑难案件做出过贡献.1956年迁入沈阳后解散.从此,华东地区再没有一个法医研究机构.为使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建立法医研究所是十分必要的,前些日子济南市公论文范文一件积压二十余年的疑案带到上海来,我们请有经验的法医师看了一下,很快就解决了.就因为我们没有法医组织,不能出具证明文书,可见成立法医所的迫切性.

   (3)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所已经建立,现属上海社会科学院.为集中使用上海法学研究力量,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作用,该所划归我院为好.

   3,设立在职干部轮训部

   干部轮训是一个长期任务,目前司法干部大量增加的情况下更显重要,迫切.

   4,成立华东政法出版社

   华东政法出版社下设《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部和《学报》编辑部,附设一个印刷厂.

   我院已经出版《论文范文与法制》月刊,原定发行量二万份,远远不能满足读者需要.经论文范文有关领导部门同意,扩大到十二万份.此外,为适应法律科学研究发展,繁荣学术讨论,在适当时候拟出版《华东政法学院学报》.除《论文范文与法制》与《学报》需出版外,还要编纂和翻译一些法学丛书及政法业务专着等需要出版.

   上述体制,条件当即成立,今年除原有的法律系外,可先成立国际法系和法医研究所.

   二,学制

   各系学制均为四年,但为了培养研究人才,在第三年后,择优选拔研究生班,再学二年.另外,考虑到培养高级研究人才的需要,拟选派一定数量的留学生.

   为适应在校学生大幅度增长的需要,1982年让一部分学生提前一年毕业,充实师资队伍.

   三,规模

   1982年前,在校学生逐步发展到二千人,1986年逐步发展到三千人.其中法律系占50%,经济法系20%,国际法系和刑事侦察系各占15%.

   法医研究所和法学研究所1982年各达一百人左右,1985年各达二百人左右.

   干训部每年两期,每期二百人左右.

   四,编制

   教职员编制按本科学生1比3计算,1982年达650人,加上研究所200人,干训部50人,共900人,1985年则达到1450人,加上本科学生和干训学生全校人数共计4650人.

   附:1980——1985年发展简况表(略)

   注:出版社印刷厂编制另订

   (13)曹漫之副院长在研究法医所问题会议上发言

   (1980年1月25日)

   主持人:曹漫之

   出席人:李润玉,吕书云,乔凤琪,王曙光,郑钟璇

   (乔凤琪谈法医所的建制,机构设置,人员等等)

   曹漫之:我们研究建制哪一级不会讲它,所的负责人要请专家,教授一级,哪怕退休也好;其他设置没有问题.我们不能讲华东政法学院法医研究所,有个法律地位,请示挂什么牌子.宋子成同志他的意见是司法部法医研究所,过去怎么样就怎么样.体制名称先定下来,有几个人就几个人,先搞一年,搞起有点样子.

   (谈即法医所的任务,略等)增加一条,两年以后能请外国专家来讲学,现代化的法医专家来.

   (谈及经费问题,房子问题,略等)1,要成立总得有一批人,主要房子问题,原来房子能拿下来更好,什么时间能拿下未定,没有房子,仪器来了无处放.2,验尸所要下来能解决问题,定下来要就去联系,人手不够可以逐步拿下来.

   等(1)现在可以先报告司法部,交给司法部一个简单的报告,验尸所的问题写个报告.(2)给我们工农兵学员问题,年轻的就是要这么几个人来,年轻不能成为包袱,年大的不能要,一定要有知识的人来.青年12名.(3)你们进人要特别注意,不能背包袱,接受教训,审查要一个标准.一定要保证质量.(4)不要给别人说闲话,我们做要扎实点.

   等你们现在去筹备法医研究所.

  

   (14)曹漫之副院长在研究学期总结等问题会上发言

   (1980年1月30日)

   主持人:徐盼秋

   出席人:曹漫之,李润玉,吕书云,张传桢,王曙光,孔令望,赵飞,赵振德,王慧琴,焦尔祥,谢友学,刘征,王连登,论文范文江,沈瑞

   等

   曹漫之:教师要求有学报,使有机会发表文章,要考虑.

   讨论是从法制史开始的,法的继承,过去提起,有人在法制史讨论中解放了思想,是有方针性的问题,论文范文也没有人提出法的继承,实际上有现实的借鉴等.要讨论一下,教师要统一认识,在学校,思想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过去认为:文化可以继承,法没有继承关系,现在要说清楚这个问题.

   政协讨论,六法全书,孙中山的东西不能完全否定.这学期来不及,我们也在摇摆,十分不利,法不借鉴.讨论方法:文章不能过多,要打印出来,现在打不出以后再打.陈忠诚的一篇可以讨论.继承问题要他们思想好好解放,现在全国都未有统一的.

   等(谈到法制宣讲时)宣讲有个问题,刑法组找了三次,教研组汇报时抽象的多,具体的问题太少,我要求在讲时将问题搞通了,哪些不通,听讲人提的问题,哪些问题解决,如何解决.

   通奸无罪问题,下边意见很大,要总结总结,不是要讲大而华之,没有涉及到讲授内容,不要搞交账的总结,我们要总结没有讲透的问题.

   法制史讨论,是在问题的内在关系中谈问题,很有意义.我以为就是要这样来总结.

   等北京搞了律师座谈会后启发纪委,要允许犯错误.

   朱华荣是评价最好一个,有的问题有他的看法.

   等经济学,资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化,相对贫困化,马克思是否概括了20年的情况,学生对绝对贫困化不能接受.

   所有课程,都有这个问题.

   教学总结,我倾向性这样总结.

   (15)关于《论文范文与法制》月刊问题的情况报告

   [80]东法院字第093号

   市委并陈国栋,严佑民,王一平同志:

   等

   《论文范文与法制是原《法学》杂志的续刊.它的复办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原华东政法学院于1957年办过《法学》杂志,全国发行.当时该刊物的总编是曹漫之同志,副主编是潘念之同志,徐盼秋同志也兼任该刊的编委.等《法学》随着政法学院一起被迫停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恢复华东政法学院的消息传开后,不仅广大政法干部,教师和法学研究等专业人员强烈要求《法学》复刊.希望像过去那样,有个探索无产阶级的法学规律,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繁荣科学的学术园地,而且社会上广大干部和群众也迫切希望学点法学和有个普及法律知识的通俗读物.同时国外也有人提出,《法学》杂志为何不复刊的问题,根据上述情况,所以在筹建我院的同时,一并将停办十多年的《法学》复刊.当时正值全国上下热烈讨论论文范文与法制问题,故把《法学》改名为《论文范文与法制》.

   等

   (16)华东政法学院向上海市教卫办的请示报告

   《请将我院招收研究生列入计划》

   (1980年3月4日)(80)华东政法学院第017号

   市教卫办公室:

   为加强培养法学研究人才和政法教育骨干力量,论文范文司法部于1980年1月8日以(80)司教字第1号文批准我院1980年招收研究生10名.

   司法部通知下达后,我们做了必要的准备.授课教师,除院长徐盼秋,副院长曹漫之,潘念之可带研究生外,我们聘请了外单位教授,选拔一批老讲师担任授课教师.这些老讲师中在复旦大学授课时已研究生,有一定经验.为了加速培养政法人才,上述几方面同志都愿意带研究生.至于房屋紧张,我们准备紧缩非教学用房,优先保证教学用房.今年上海法学研究所也招收研究生,我们征得该所同意,同他们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鉴于我院对培养研究生有迫切需要,拟请(教卫)办领导将我院招收研究生列入计划.当否,请示.

   华东政法学院

   1980年3月4日

   抄报:市高教局,论文范文司法部,教育部

   (17)华东政法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

   (1980年3月20日)

   "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于1980年3月20日正式成立,举行第一次会议.委员由曹漫之,徐盼秋,潘念之,韩述之,韩学章,魏文达,卢峻,张汇文,傅季重,郑兆璜,陈忠诚,胡文治,王召棠等十三位校内外政法界着名人士组成.曹漫之同志任主任委员.

   在成立会上,委员们就如何提倡学术论文范文,开展法学研究,以科研促教学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还就确定和提升教师职称(副教授以上)的条件标准及基本原则,审阅论文稿件的分工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院党委书记刘少傥同志,委员,副院长李润玉,吕书云同志出席了会议.

   (18)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1980年3月20日)

   会议名称: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主持人:徐盼秋

   会议地点:东风楼大会议室

   会议内容: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首次会

   出席人:徐盼秋,潘念之,韩述之,韩学章,魏文达,张汇文,卢峻,胡文治,陈忠诚,王召棠,郑兆璜,傅季重

   曹漫之(因事请假)

   记录人:沈瑞,张传桢

   等(谈及评正,副教授事宜)

   王召棠:我们有几个院长也没有听到如何解决(注:指评教授职称之事)的,如徐盼秋,曹漫之同志应推荐.

   徐盼秋:这次是我们政法界一件大事,解放30年以来,没有评过政法教授,(政法)学校三起二落,现在是要恢复,法学也在发展,是否这次全国都在评正副教授等

   大家提出我和曹漫之同志,我一解放时交大聘我当教授,老曹(曹漫之)复旦大学有聘书.

   (19)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图书资料会议上的发言

   (1980年4月2日)

   出席人员:曹漫之,李润玉,孔令望,王召棠,徐圣庆等人

   等

   曹漫之:经费问题,恐怕还要砍,现在辅助教材是不够的问题,是太穷.我意见是从宽,不管图书馆,教材科,财务科要从宽,辅助教材要尽可能满足教师要求,行政经费再困难,这方面要放,在放的前提下,制度要健全,政法专业有特点弄得比较惨,不能看工科,复旦样子.辅助教材要宽,但教研室要充分利用,不能叫书睡大觉,不使用材料就是犯错误.

   材料交换问题,首先没有条件统一,还是"三种所有"一起动手,但总的要有计划,教研室订计划,由上面批准.

   等现在图书馆是不适应教学的需要,这有客观困难,要恢复像老政法图书馆至少20年.买书经论文范文钱要宽,不宜压缩.另外出版也落后,计划要严,力争短期内能适应形势需要,明年下半年就要一千多学生了.图书馆计划要大些,线装书到旧书店要去采购.教研室在联系实际中把有关单位的资料弄回来,到图书馆报销,登记,经费可以实报实销.100元自主权可以放给教研室,当然允许可以重复,重要还是到实际部门去搞有意义的材料,工具书要配给教研室长期使用,老的工具书如《六法全书》等可以满足专业组需要,党史发给学生的书要严格,文化大革命中的回忆录乱七八糟不能给学生看,要从政治上负责.文艺书经费要严,文艺刊物也太多了.

   另外个人规划中,关于科研项目需要的图书资料可满足,但项目一定要完成,各教研室要重视个人规划,不能再混下去.

   (20)曹漫之副院长在司法部教育司苏文同志

   来华政座谈时的发言

   (1980年5月5日)

   等

   曹漫之:现在的师资问题,当应急需考虑解决.政治教育,老实说是先天不足,原来一批老师,文化水平低,等教师的质量是个大问题等

   (21) 关于《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部

   人员编制问题的报告

   (80)华东政法院字第077号

   (1980年6月)

   市委: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于1980年6月6日向报送了《关于上海社联的简况和发展规划初步意见》,其中两处(第五页)提到《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部,要求市委同意其配备专职人员.我们认为市社联这个做法是不妥当的,感到需要向市委报告.

   《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部从复刊之日起就是我院一个部门,不是社联一个部门.

   该编辑部前身是《法学》编辑部.《法学》杂志在华东政法学院撤销时停刊.1979年6月在筹建恢复华东政法学院时同时复刊.由于当时全国热烈讨论"论文范文与法制"问题,故改名为《论文范文与法制》.由于筹建政法学院主要负责人徐盼秋,曹漫之同志同时又是市法学会的正副会长,鉴于当时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就让不愿在《学术月刊》工作的郑心荣同志主持了编辑部工作.

   等

   华东政法学院

   1980年6月

   (22)华政致司法部教育司的公函

   (涉《论文范文与法制》的隶属关系等事宜)

   (80)东法院字第080号

   (1980年6月19日)

   司法部教育司:

   我院恢复创办的《论文范文与法制》刊物,由于该刊负责人郑心荣同志企图将它从我院领导之下分离出去,在前些时候对它的隶属关系引起了一阵混乱.我们曾将情况简要向市委夏征农,陈沂两位书记作过专题报告,并抄报司法部.

   上月市财政局在对《论文范文与法制》进行财务检查过程中,涉及到该刊的领导关系也作了调查,确认《论文范文与法制》属我院领导无疑,并向市委作了报告.现将此报告复印件报部,并望转呈魏文伯部长一阅.另附上我院为恢复《论文范文与法制》的请示报告和市委批复的复印件一件.

   此致

   敬礼

   华东政法学院

   1980年6月19日

   (23) 关于成立《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委员会的请示

   (80)东法字第085号

   (1980年7月3日)

   市委宣传部:

   我院与上海法学会合办的《论文范文与法制》月刊,根据夏征农同志的意见,拟成立《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委员会,以加强对该刊的领导.经研究,编辑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任:徐盼秋;

   副主任:曹漫之,潘念之

   委员:王凌青(市公论文范文副局长)

   朱华荣(华东政法学院讲师)

   陈庭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严俊超(《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部工作人员)

   杨时(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

   郑心永(上海市法学会理事)

   张传桢(华东政法学院办公室负责人)

   胡文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

   徐盼秋(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会长)

   曹漫之(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

   韩学章(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

   潘念之(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

   鞠华(市司法局局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

   编辑委员会下设编辑部,由徐盼秋任主编,曹漫之任第一副总主编,郑心永任第二副总主编,张传桢任第三副总主编.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华东政法学院

   1980年7月3日

   抄报:论文范文司法部

   市教卫办

   市政法办

   市高教局

   (24)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院办

   召开的行政会议上的发言

   (1980年7月8日)

   主持人:徐盼秋

   出席人:刘少傥,曹漫之,李润玉,吕书云,王曙光,赵飞,王宝喜,孔令望,谢友学,赵振德,吕洪生,乔凤琪,王礼本,孙国卿

   等

   曹漫之:行政上有几个问题,须解决的.

   1,房子问题.老李(润玉)组织二,三人专门解决房子问题,主要解决400名学生的住房问题,集中力量搞,要坚决明确,其他参观等工作都停下来.要让400名学生能住,吃,拉,解决此问题.

   2,要进一些人,由人事处,行政一定要审查,要严格,不能出问题,不能由个人决定,一定要经集体讨论,统一审查,考核,一定要保证质量,不能塞人.

   3,帐篷要搭起来,不能依靠卫校能给什么房子,解决什么问题.

   4,你们准备请一些临时工,解决暑假期工作,要点力量,如从其他大学找一点力量好.保卫工作一定要加强,现在工调问题,考试等问题解决了,东西又散,要特别加强保卫工作.等高教局来人要我们办夜大学,他们给一个中学在市中心,有编制,以后连续招生可以收学费.可以的,我们要答应下来.

   (25)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评曹漫之为教授的评审意见

   (1980年7月9日)

   曹漫之同志,男,65岁,1932年入党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山东军政大学校长.在"七·七事变"前,曾历任论文范文荣成县工委书记,论文范文荣成县委书记,论文范文胶东特委特派员,巡视员,中国工农红军胶东游击队荣成特击队第二队特派员.抗日战争时期,曹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八路军胶东部队前身)政治部主任,论文范文胶东特委书记,论文范文苏鲁皖第三区党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拉德布鲁赫《五分钟法哲学》解读------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孙春增讲座

委常委,论文范文胶东区党,政,军委员会常委,论文范文胶东区党委常委,八路军胶东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兼政委,八路军胶东区蓬,黄,栖,招,福战区指挥部政委,论文范文八路军蓬,黄,栖,招,福战区党,政,军委员会书记,胶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山东省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下辖五个专员公署)主任.解放战争期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胶东军区支前司令员兼政委.解放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接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一副秘书长,党组成员,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局长,上海市区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警联合办事处第一副主任,统一指挥领导驻沪军队,论文范文门的治安及防特反特工作,上海市防论文范文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秘书长,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兼教务长,上海市政协常委,市社联常委,社会学会会长,法学学会副会长.

   曹在1938年至1945年在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军政大学任校长期间,讲授"哲学","党的建设","游击战术"等课程,在论文范文胶东区党校讲授"党的建设","统一战线"课程,在抗日军政大学胶东分校讲授"哲学","政权建设","中国革命史"等课程,曹在培养革命干部工作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曹是胶东论文范文政权的创始人,是胶东根据地,军队的创始人之一,曹对法学理论有广泛的知识和扎实的基础,对法律有深刻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曹在胶东地区根据论文范文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条例有三百余种,如1938年曹发表了胶东专员公署的施政纲领,起草了胶东区"惩治贪污条例","胶东区惩治汉奸条例","胶东区优抚条例".1939年至1940年有"胶东区减租减息条例","胶东北海银行条例","北海银行条例","北海银行发行及兑现条例","胶东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条例","胶东区县,区,乡,村政府组织条例","胶东行政主任公署和各专员公署组织条例","胶东区税收条例","胶东区征收公粮和合理负担条例及实施细则","八路军胶东军区军法条例",对胶东地区政权的建设,巩固及扩大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解放战争期间,曹起草了"华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约法七章的布告","入城守则的布告".解放后曹起草了"上海市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的组织条例",曹还写了近十余万字的"区政权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实施办法",1950年北京召开全国民政会议,曹作了"大城市区政权建设的基本原则"的报告,引起到会同志的极大兴趣,并得到董必武同志的支持,对区作为一级政权的建设起了首倡作用,大城市区,街道的体制对全国也有一定的影响.

   1950年初,曹(漫之)被复旦大学聘为法律教授,讲授"土地法"一年.1954年至1957年在华东政法学院讲授政治经济学,他在教学中观点鲜明,内容生动,效果很好.

   粉碎"论文范文"后,曹精神振奋,积极拥护党的政治,思想,组织路线,曹组织"刑法","刑事诉讼法"讲座,并亲自对公,检,法和宣传系统的干部作了"论文范文与法制"的学术报告,在社联组织和主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大力宣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市青少年研究会上作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的学术报告,向有关单位作了解放上海三十周年,解放上海三十一周年的专题报告,阐述了解放上海的方针,政策,得到了各界群众的好评.

   经学术委员会讨论,一致同意曹漫之同志为法学教授.

   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1980年7月9日

   (有关学科专家的评审意见:略等.评审人:张汇文教授,1980年7月5日;评审人:魏文达教授,1980年7月4日)

   (26)华政院领导在3号帐篷开碰头会

   讨论教职员工工资调整问题

   (1980年8月22日)

   会议名称:华政院领导碰头会

   会议地点:3号帐篷

   会议日期:1980年8月22日上午

   会议主持人:刘少傥

   会议主要内容:工资调整问题

   记录人:沈瑞

   出席人:刘少傥,徐盼秋,曹漫之,李润玉,吕书云

   会议内容:略等

   (27)曹漫之副院长在院办召开的招生汇报会上讲话

   (1980年8月25日)

   会议名称:华政院办召开招生汇报等内容的会议

   会议地点:南3号帐篷

   会议日期:1980年8月25日

   会议主持人:吕书云

   记录人:沈瑞

   出席人:刘少傥,徐盼秋,曹漫之,李润玉,吕书云,王曙光,孔令望

   等

   曹漫之:(议及某人是否从正科级提起来任副处级干部)此人可以等一下子,我遇到团委一些干部有反映,不提可以使用.

   (议及关于去北京参加编写教材问题)我们情况,根据他们要求,什么有五年以上教龄的,水平要高,我们没有此条件的人就不去了.

   等

   (28)关于征询对《民法草案》的意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论文范文,1980年9月12日)

   华东政法学院:

   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发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充分提出各种修改,补充意见,并请将修改意见和讨论情况,按征求意见的章,节,条款顺序汇总整理,于10月20日前送五份给我们.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份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论文范文

   1980年9月12日

   (注: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曹漫之讲:民法资料发给(本院2*或相当于2*)以上讲师,请他们按规定保管学习,不要随便传阅)

   附一:本院(华东政法学院)2*(或相当于2*)以上的

   党员干部,教师的名单

   (95人)

   机关:(30人)

   刘少傥,徐盼秋,曹漫之,李润玉,吕书云,潘念之,沈瑞,张传桢,论文范文江,赵振德,赵飞,王曙光,黄家顺,金程远,刘征,孙国卿,傅丰藩,江训厚,汪国祥,陈望飞,杨芳垣,丁锡坤,焦尔祥,王惠琴,吕洪生,雷裕宁,邹绍文,宋书熟,刘大欣,魏孝浓,姜梅仙(关系未转)

   行政处:(11人)

   王连登,王宝喜,蒋正荣,王景德,李纪鸿,程有山,李宗龙,陶虎源,王学新,吴荣,吴斌

   教务:(54人)

   (其中党员讲师33人)

   谭永介,邹涛,冉兆晴,孙克强,郑克强,王连成,范关坤,钱瑛,王重珪,方晓升,茅德明,田士雅,苏惠渔,张国全,程树,吴会长,吕振溪,陈业精,张善恭,刘德骧,胡文治,余先予,辛子牛,武汉,徐建,江素贞,王世本,毛树林,郑仲璇,肖运浡,高随捷,王绎亭,王云景(22级)

   (其中教师10人)

   郝素洁,顾志芳,沈立群,胡土贵,陈雍,唐世涛,路君瑞,周镜秋,马秀岭,陈善元

   另外:

   金立琪,韩来璧,彭万林,陈树

   附二:华东政法学院报送(民法起草小组)对民法草案讨论汇报

   (80)东法院字第151号(1980年11月21日)等(略)

   (29)曹漫之副院长在院办召开的碰头会上的讲话

   (1980年10月9日)

   会议名称:华政院办召开碰头会

   会议日期:1980年10月9日

   会议主持人:李润玉

   出席人:李润玉,曹漫之,张传桢,沈瑞,王连登,王宝喜

   记录人:沈瑞

   等

   曹漫之:今天《解放日报》上登了我们学校住帐篷问题,当时老刘(少傥)还不在沪,老李(润玉)提出有困难可以租点帐篷来,当时主要是为完成招收新生问题.党委意见不一致,我当时意见是不能解决(住房问题)暴露一下也好.我们谈论文范文任务不能动,单招外地,不招上海,当时卫校(房子)一点不动情况.

   老刘意见说不同意不招生,但谁也不是不想招生,他讲要保留意见.最后就这样想了一个办法,就是现在的情况.

   我们这段历史要搞清楚,今年过去了,明年不会解决,后年也宽不了,要有此打算.

   普陀卫校问题,孙加诺(普陀区委书记)同志前天还在我家谈起,我们给30万款了,土地他们自己有计划,他们解决,征地等问题.但50万的三大材(建材等)要论文范文帮助解决之.不然,地方是很难的.

   今天报道了(华政搭帐篷之事),市卫校对报道有意见.我们不要对报道发生兴趣,社会上都知道.我们不要讲那些不利于事业的话,因卫生局领导班子未解决问题.报道了,现在倒是我们自己本身的问题.

   帐篷的气味大,人事处同志向老刘(少傥)讲,老刘也讲比牛棚好些吧!我们也做工作,说服大家坚持做工作比较好商量.

   如意见不一致,可以把组织,宣传党的系统放到防空洞,或者其他地方,党委和行政不一样,不是在第一线的.老刘已四次向我提出了,但又不能向大家讲党委意见不一致的表示,所以我一开始就提出坚持行政处,基建行政一律进帐篷.本来房子的问题不应由院长来抓此工作,所以哪怕是一个平方也要处于绝对的计划之下.

   所以把宣传,组织搬进房子,做过准备,如这样决定不要发牢骚,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也还可以放到党委会上研究一次.

   等

   (30)华东政法学院招收自费走读生给司法部的报告

   (1980年10月25日)

   (80)华东政法学院字第141号

   司法部:

   为了广开学路,加速培养法律人才,今年高考中,我们根据市委和市政府的意见,招收了180名自费走读生,这部分学生属地方计划,学制三年,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本科基本相同.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论文范文书,由学校向用人部门介绍,择优选用.经费除每学期每个学生缴付80元学杂费外,地方财政每年每个学生补贴120元,校舍是租借的一所中学,晚上上课.9月27日已开学.特此报告.

   附:夜校部教学方案1份

   华东政法学院

   1980年10月25日

   (31)关于郑心永同志违反财经纪律

   抗拒检查的情况报告

   (徐盼秋,曹漫之,潘念之,1980年11月28日)

   论文范文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今年(1980年)9月19日市纪委就市财政局财监处关于《论文范文与法制》编辑部违反财经纪律和拒绝财务大检查的情况汇报,召开了专门会议.会上,责成我们三人对该刊编辑部负责人郑心永同志进行具体地帮助并负责此案的处理.现时隔两个月了,尽管我们对郑心永同志所犯错误进行了耐心等待和给予了诚恳的帮助,然而他至今思想情绪抵触,坚持错误,抗拒检查,抗拒参加会议,这样,致使我们的工作无法进行.

   等为严肃党纪,又教育本人,我们建议市纪委对郑心永所犯错误给予通报和责成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

   上述报告,不当之处,请指示.

   徐盼秋

   曹漫之

   潘念之

   1980年11月28日

   (32)华东政法学院筹办函授部方案(讨论稿)

   (华东政法学院教务处,1980年12月25日)

   一,培养目标:司法工作专门人才.

   二,学制二年(大学专科,经考试合格发给文凭)

   三,招生对象:华东六省司法工作在职干部

   四,入学条件:

   年龄40岁以下;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能坚持学习.

   由原单位推荐,经考试后择优录取.

   五,学费:每学期收学杂费40元(不包括讲义费)

   六,课程设置:

   司法文书,逻辑学,中国法律制度史,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国际法等.

   七,院设函授部;各省由司法厅协助设立函授站;师资由各有关教研室教师兼课,以后逐步配备若干专职教师.

   等

   华东政法学院教务处

   1980年12月25日

   (33)参加法制宣传的一些体会

   (华东政法学院,1980年年底)

   根据论文范文指示要求,在市委统一领导部署下,院党委组织14名专业教师,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论文范文与法制的宣讲活动,受到群众好评,取得了一定效果.最近,院党委召开会议,对前阶段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

   根据论文范文关于"要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使两个法律的主要内容逐步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指示,我们以"两法"为主要内容以口头宣讲和文字宣传为主要形式等据不完全统计,自1979年7月开始,六个月来,我们先后到本市机关,学校,医院,工厂,部队和科研部门等八十多个单位,以及杭州,常州等外省市,共宣传了130多场,听众达14万多人次.此外,还编写了14万多字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宣讲材料;为报刊写了《法律名词解释》,《法律问题解答》等一批文章,为电台编写了5万多字的《刑法》,《刑诉法》广播对话;参加了业务部门的办案活动和对外宾的法律宣传工作.另外我们还对大批来信来访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这些活动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比较好的宣传效果.

   等通过法制宣传,使本院教师也受到很大锻炼,教育和鼓舞.大家亲身体会到各级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制建设都十分关心重视,对我们教师非常尊重,但对我们要求很高,提出了涉及刑,民案件广泛的法律问题要求解答.这使大家很受教育和鼓舞,更加认识到搞好法制宣传任务光荣,意义重大,更加看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阶段的光明前途,更加激发出奋发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己政治水平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大家都把参加法制宣传工作,看作自己联系实际,调查研究,编号教材,提高教学质量和搞好科研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半年来的宣讲活动,对如何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带头,做出表率

   为了把法制宣传切实搞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徐盼秋,副院长曹漫之同志亲自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教研室的14名专业教师为骨干力量,积极投入法制宣讲活动.具体做法是:

   第一,组织教师认真学好七个法律,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种种畏难情绪,树立搞好法制宣传的信心.同时组织教师深入公检法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在分工编写讲稿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宣讲的质量和效果.等

   第二,组织教师对讲授的内容反复修改,充实,不断提高质量.

   第三,帮助教师及时解决宣讲中的"疑难杂症". 等

   第四,领导带头,亲自宣讲.院长,副院长曹漫之,潘念之等同志,都亲自上阵.六个月来,他们分别为有关单位宣讲了五十多场,听众达8万多人次,受到热烈欢迎,取得很好效果.与此同时,还写了一些文章进行宣传.由于领导带头亲自宣讲,这就给教师树立了榜样,起到了表率作用,从而推动了法制宣传的不断深入.

   二,联系实际,有的放矢等(略)

   (一九八一年)

   (34)在征求对《法律顾问》的意见

   情况汇报会上的发言

   (1981年2月13日)

   出席人员:徐盼秋,刘少傥,曹漫之,吕书云,李润玉,张传桢

   (会议听取了严俊超同志去安徽,江苏等省征求对《法律顾问》意见的情况汇报.各地司法干部基本上对《法律顾问》表示欢迎,支持,希望继续搞下去,对第一辑就内容,形式都提了有益的建议.)

   等曹漫之同志认为可以短些,少点,快点多搞几册,能不能季刊或双月刊这样继续下去.时间长了,不一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大家都同意这样办.

   等

   (35) 曹漫之副院长作中国论文范文党史学习的动员

   (1981年2月16日)

   第一个问题:中国论文范文的历史

   1,党史课是历史课中的一个部分.

   关于这个问题如何理解?如何搞透彻?过去我们同学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不够的.过去只理解为这是一个分类.作为历史来讲,还有一个经验和教训的问题.

   很论文范文史教材,在概念上都讲得不清,再加上我党在历史上有过伟大的成绩,但还有不少错误,因此这个问题,我个人理解是甚为重要的.

   若科学上站不住脚,在政治上是很难搞的.

   科学的真理若真正被掌握,那么,它是不会被动摇的.

   2,科学有一个前提.

   既然是历史科学,它必然是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实践,若对这一点还搞不懂则就不行.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实践.

   它包括:胜利者的经验,失败者的教训,更重要的是失败者吸取教训,总结出新的东西.使历史向前发展.

   3,历史教学要把历史现象及其规律把它揭示出来.

   (1)是把历史现象反映出来;

   (2)是揭示规律.

   4,我们是搞必然性,不是搞偶然性.

   我们要把全部历史总起来来看问题,不是割断了历史来看问题.过去,恩格斯说,偶然性不是科学,舆论不是科学.

   用偶然的观点来看待现实生活问题这是普遍的毛病,以这种方式来观察问题必然是片面的,错误的.

   我们希望讲课的同志要多讲一些科学的东西,不要就事论事.

   第二个问题:特别要提的政治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通过学习党史,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必须坚持"四个坚持".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你们在文化大革命中,看到的打砸抢方面的东西较多,你们,"论文范文"给你们的危害比大人,老人多,我家二个小孩,在文化大革命前是读小学的,现在外文等就跟不上,你们的语文程度差,这也是一种表现.

   这"四个坚持"在文化大革命前,没有一个敢反对的,谁反对谁就是反革命.过去的论文范文分子,他们就是这样.现在却不同,在上个星期我到华侨饭店开会,下来,有许多小青年围在咖啡厅门口,我也进去,喝了一杯咖啡,里面还有几个青年,在大庭广众大谈"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现在似乎无产阶级论文范文没有对象了,"论文范文的领导没有力量",这些话听起来有"恨铁不成钢".我们的学校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如果没有这四个坚持,那么学校也不要办了.

   你们现在课堂上讲的一套,国家讲的又是一套,两面派,阳奉阴违.若是这样,将来培养出来的人,将是社会的败类.

   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相信党,你们去相信"民族之声"?这实际上"民族之声"他也没有水平.

   第三个问题:领导问题.

   如果不是论文范文来领导,究竟谁来领导?

   我认为论文范文的领导水平是高的.你们有些人在扯起孙中山的旗帜,实际上孙中山革命失败了,还是依靠论文范文.孙中山失败后,逃到上海,是有周总理请他出来的,他是一个逃兵,我们的旗帜比他举得高,水平比他高.就孙中山来说,对旧论文范文主义来说是有贡献的.

   舆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孙中山若没有论文范文帮大忙,他是要垮的.因此我们不能扯孙中山这面旗.

   "七君子"之一王造时,他当时曾有一定的影响,但他自己也感到,当时他这样做,这是一次尝试.

   民盟中很大一部分都垮了,最后是周总理帮他们扶正的.

   看来看去,中国历史上,农民革命是失败的,你们冷静地想一想,比来比去还是中国论文范文好!资本家他总是要剥削的.

   因此,没有论文范文就没有新中国.

   我们的党即使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从主席到政治局委员,书记处,没有私人财产,没有私人开工厂,没有私人小洋房.

   你们比一比,还有哪一个党比论文范文更好?

   前一时期有一种看法,认为论文范文不如国民党,这是错的.

   我们有的党员干部前些时期反映出来的先看一二部电影,这只不过是先看而言,这和国民党的论文范文枉法是不能比拟的.

   第四个问题:如何正确对待论文范文问题.

   现在有的人想把论文范文全盘否定,实际上在新论文范文主义阶段,老人家不仅是功劳第一,而是功劳很大,所谓成绩第一,是指解放以来的几年说讲的.

   我认为,解放前,没有三七开的问题,就是贡献很大.

   文化大革命前,成绩第一.

   文化大革命中,老人家是完全犯错误的.至今,论文范文还没有这方面的估价.

   论文范文还既持三七开,这是论文范文的话.

   现在论文范文是以全盘来讲的.

   我认为应该分三段.

   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你们不能把太阳中的黑子扩大化,同样,太阳总是太阳,黑子仅是几点.

   所以对待论文范文的问题一定要慎重.

   论文范文"建国有功,开国有功".至于"建国有错",这句话还需分析.

   我们学党史,大部分时间还要学论文范文着作.

   毛选一二三四卷还要老老实实地学一学.

   在农村的同学,要从家里寄一套来,上海同学要带来.

   一二三四卷还是一部取得革命胜利的伟大的科学着作.

   这一点,将来开十二大,不会改变的.这是要对党的历史负责.

   我希望你们将来好好学.

   你们青年人,翅膀还没有长硬,就想要飞,这是不行的.

   建议:上党史课的老师,要指定学习论文范文的具体的几篇文章,并且要考查这几篇文章.

   第五个问题:学习党史和学习法律有何关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它通过中国论文范文成为一种政治观点来进行立法的.我们的法律就是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具体的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就是人民意志的政治观点.若不了解党的历史就无法理解我们的法律.

   希望同学们要注意,将来考你们的法律,首先要考你们的政治.如刑法有多少条,它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法律一定要按照党的意志来办事,凡是起了好作用的东西都要总结总结.

   在解放济南时,那时我在华东局,写了约法七章,后来论文范文集中全国的布告,写了约法八章,这就是法律.

   现在的东西不是凭空而来的,我们是辩证唯物地来使用法律的.

   我们这次平反冤,假,错案,这远不是资产阶级所能做得到的.

   第六个问题:对党史的感性知识不足,如何加强感性知识问题?

   教研室提出要多放一些电影,一种办法搞些调查,至少上海的情况要多接触一些.论文范文"一大"会址,"虹桥公墓","龙华革命史迹",让大家多了解一些,也可以请上海的一些老同志来作些讲座,提高对党的领导的信念,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增进这方面的知识.

   领导革命要比批评难得多.

   (36)曹漫之副院长在第一周教学情况汇报会上发言

   (1981年2月23日)

   等

   曹漫之:现在上课问题,朱华荣不能到北京去编教材(因为他有课),这一条要和司法部讲清的.教材的编写,在上课期间不能接受任何任务.等学校是学校,司法部要安排编写教材,不能影响教学.组织上只要求上课,没有编写任务,这是二个概念.等应该事先和学校打招呼,否则学校无法进行教学,这作为教学纪律一定要坚持.十年动乱,自由散漫惯了,不知道学校应当要有纪律.现在教师之所以不愿全心全意在教学上,和社会的引诱力有关.今后评讲师,教授主要评教学,若以打分来说的话,80%在教学上.等若评讲师,教授,一定要与职称相符.

   苏惠渔在回家后,春节也没休息,立即投入备课,这种精神应该表扬.

   等我们对旁听,按原定计划,*手续.自己内部稍放宽一些,但一定要遵守纪律.等正式旁听的要给教材,要负责任.

   学生的纪律问题.等纪律本身要有.等现在军队发问时必须立正,我们也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秩序.

   等(在谈到院领导听课问题时)听课的党委同志还可和教研室保持联系.

   (37)曹漫之副院长在部分教研室主任会上的发言

   (1981年2月27日)

   出席人员:曹漫之,苏惠渔,田士雅,韩来璧,范关坤,钱瑛

   (听取汇报教研工作,略等)

   曹漫之:(与范关坤,钱瑛谈话时说)等夜校,你们二人(范关坤,钱瑛)好好分析一下,调查与教学发生直接关系有一个过程,他们要上,你们要一个一个研究.

   等调查问题,在上好课的基础上去参加.

   上海经济协会的调查是一个好事情.

   等资本论要搞好.

   建设教研室在你们两人身上.

   等主要要上好课.

   等正式上课要非常慎重.等可搞几次试讲.

   等科研问题,集中搞资本论.

   等(与苏惠渔,田士雅谈话时说)等学校教学质量差是去年闹事的原因.有些讲师不上课去搞科研等闹事的另一个原因是伙食(差).随着社会思潮一来,随时会爆发.根据这个情况,苏(惠渔),朱(华荣)回来(在北京参加审理"两案"的辩护工作),不参加(上海审理)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之事,重点搞好教学.

   等教研室安排课,不能随便调教师.

   等(与韩来璧谈话时说)等听到一些反映,按区法院讲,说处理中有些问题,由于政法学院介入,使案件难办.

   这从好的方面来理解是可以的.

   有的还有不好的方面例子,在诉状中写:有"华东政法学院某某某代诉" 等

   等我们出去只能以个人名义,不能代表学院名义.

   以学校组织名义,对高院要一个文件.

   可以起草一个,盖一个章.

   (38)华东政法学院函授部教学方案

   (1981年3月)

   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广大政法干部的殷切希望,我院决定恢复函授教育,并成立函授部,以筹办此项工作,计划在今年暑假招生,秋季开学.

   一,根据函授,夜大学"恢复,巩固,提高"的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先举办法律专业的专修科函授班,今年在华东六省一市招收三百名,以后根据情况逐步扩大招生名额.

   二,培养目标:函授生通过学习,基本上达到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律系专修科毕业水平,经考查,考试及格,发给专修科论文范文书.具体要求:能正确理解马列主义论文范文思想关于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和党在政法方面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的主要法律和法令,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一定的专门知识;成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忠实于社会主义法制,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工作者.

   三,招生对象:政治思想好,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学习的华东六省一市在职司法工作干部.入学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政治,语文,法学常识,中国历史四科.

   四,学制:三年.

   五,课程设置:

   开设中国法律制度史,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国际法,司法鉴定,逻辑学,司法文书等.每科结束,进行考试或考查.

   六,课时安排:每学期以22周计算,每周12学时,每学期共264学时,三年共约1584学时.要求学生所在单位切实保证,平均每周占工作时间4学时,用于集中面授,考试的时间,其余时间由学生自己安排.面授占总学时25%左右.

   七,经费:拟每个函授生每学期收学费30元,由函授生所在单位支付.书籍讲义稿由学生支付.

   八,组织机构:院设函授部,其编制根据1963年教育部"关于全日制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人员编制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规定,拟配备行政干部5人.师资目前暂由本院教师兼任,将来应逐步配备专职教师.

   九,函授站:由各省市司法厅协助建立,负责函授生的政治思想,面授教学组织及生活安排等工作.请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兼任站长,并请在司法行政部门中指定*秘书一人,负责经常性工作.

  

   华东政法学院

   1980年3月

   (39)关于建立《法律顾问》编辑委员会的通知

   (81)东法办字第028号

   (1981年3月20日)

   为工作需要,特建立《法律顾问》编辑委员会,负责编辑《法律顾问》,由徐盼秋,曹漫之,张传桢,严俊超,孔令望,王召棠,胡文治,郑钟璇,谢友学,江邈清,苏惠渔,吴会长,金立琪等十三同志组成,由徐盼秋,曹漫之两同志负责.

   编委会下设编辑部,暂附设于院办公室.编辑部日常工作由严俊超同志负责.

   特此通知

   华东政法学院

   1981年3月20日

   (40)曹漫之副院长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的

   司法鉴定研究会上的发言

   (1981年3月30日)

   会议名称:司法鉴定研究会

   召开部门:华东政法学院

   会议日期:1981年3月30日上午

   会议主要内容:1,建议成立司法鉴定论文范文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杨(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王(树泉)表示同意

   出席人:徐盼秋,曹漫之,杨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武汉,王树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曹漫之:请你们来商量一件事,司法部要我们挂两个牌子:法医研究所,司法鉴定研究所.

   我们想搞一个司法鉴定研究会,作为从理论上探讨,对这方面的同志有一个研究的机会.

   我们设想搞一个研究会或学会.

   等我们从实际出发,这方面的同志迫切需要有一个科学讨论的活动,希望能有一个促进作用.现在我们这里的法医研究所,刑事侦查教研室,可和公检法一起对一些共同的问题探讨.同时还可以搞一个刊物,北京搞了一个太高,太深了.

   刊物的问题涉及到人员和经费,人员由论文范文担当,经费问题由政法学院贴补一下,基本打算就是如此.要搞起来也很快,可以由小而大.等(研究会第一步打算)八十人,不算太大.搞个刊物,包括翻译一些外国资料.

   等我们现在的工作要让大家感到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这就站得住脚了.

   至于刊物,先可不定期,将来有了大量资料就是再搞也不迟.因此可分二步走.

   这也可以作为委员会名义来搞,也许更好.有一篇就一篇,会员一开始不宜过多,可以严格些,在这方面要能起一定作用的,至少是能对某一方面能发表一些意见.要注意一些政治情况,不要搞派性,这个也要掌握一下.

   等大家凑在一起人多智慧多.

   (市人民检察院王树泉同意成立这方面的研究会,并表示回去汇报一下.市高级人民法院杨时也对此表示同意)

   等再和公论文范文联系一下,写一个简章,要求.

   (市公论文范文)林道生他赞成,先筹备一下,争取在四月份(下旬)成立,这并不复杂,我估计参加的人可能多,法医和司法鉴定分开,刊物从不定期到定期.

   要发现一些与我们这个工作有关的单位.

   医生,激光(五官科医院,刘德明,开癌不出血).

   (41)曹漫之副院长传达院党委意见

   在民法教研室中成立经济法组会上的发言

   (1981年3月31日)

   会议地点:帐篷小会议室

   会议日期:1981年3月31日

   会议主持人:曹漫之

   出席人:彭万林,沈立群(劳动法),王尧先(土地法),彭年(土地法),韩来璧,徐克勤(劳动法),陈仁(土地法),马秀令(劳动法)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党委关于在民法教研室中成立经济法组

   记录人:陈善元

   曹漫之:现在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设经济法庭,根据这么个形势,若不把经济法抓起来是不行的,从当前起草的民法情况来看,没有改变大民法,现在要搞经济法,要搞单行法规.

   民法教研室仍然不动,在民法教研室中搞一个经济法组,不搞体系,主要搞单行法规.目前不要再讨论其他什么,因为讨论不出什么名堂.

   我同意搞经济法,但我不同意那个结构.

   等

   一,(在谈到土地法时)现在土地是生产队集体所有,但土地是属国有的,这和使用的所有权有不同,对这类大的问题要讨论,现在的观点是小生产者的观点.

   现在求业问题就不能解决,如何理解劳动权.

   要选择大的问题拎一拎,把各种说法汇总一下,否则学生会顶的.我们国家不谈劳动权,劳动保护,燎原化工厂报上登检察院要起诉,我要去作报告,问他们准备好了没有,他们说准备坐牢(三年——五年).我问你们还有一些上诉的理由,他说我们上诉的理由比起诉的还要多.以后陈国栋(市委书记),汪道涵(市领导)去看了他们,安定一下人心,其实中毒是由于几次中毒构成的.

   一个要有劳动权,一个要有劳动保护.

   环境污染,,应在建设时考虑到,现在所讲的是社会主义原则,实际工作不一定能如此去做,学生会感到不好解决.

   把劳动法,土地法恢复起来,拎出一些问题,集中起来讨论.本来想去吸收一些部门经济的学生,复旦大学今年没有.

   二,去一,二个人到广州特区去,马克思也没有碰到这种情况.

   准备在四,五月份国际私法派四,五个人去,你们要对一些重大问题组织一些讨论,讲稿质量的高低,决定这些问题是否能深入解决.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像样的土地法,把这方面的资料收集一下,安排讨论.

   现在土地中个体所有,带有原始性地区土地大得很,这个土地问题很复杂.

   我曾在复旦大学讲过土地法

   庄勇同志来,今天正式来,搞经济组.

   原来搞的民法仍要按法制委员会通过的民法来做.

   现有的同志能搞多少,就搞多少,大量的要在经济法上去搞.

   等

   (42)曹漫之副院长在院办公会议上的发言

   (谈及抓伙食,外事工作,办法律咨询部,校园环境卫生等)

   (1981年4月)

   出席人:周敏明,曹持平(基建办公室),谢友学,吕洪生,徐(教务处),强远淦(宣传部),焦尔祥,孔令望,王连登,金程远,郝银和,张传桢,刘正浩(81年级办),姚鸿源(82年级办),路君瑞(司法鉴定所),唐和平(团委)

  

   等(谈及中美法律学术交流时)

   曹漫之:我还担心伙食问题等我们伙食要抓细点等 另外,电话通讯一定要准备好.家具要牢,千万不要像上海宾馆那样,一推就脱落了.再一个是周围环境.

   等(讨论办法律咨询部问题)

   曹漫之:我的意见现在先搞起来,以后批后才挂牌.等所以,要向部里打报告成立(法律顾问)处.等(谈到人员问题时)教师讲师以上,行政部门干过法院工作的等条线的人都可去.等挂牌要挂的与外面法律顾问处一样大.等离休干部身体好的可搞接待.

   等(谈到清理球场上堆着的影响校园环境的砖头时)

   曹漫之:你要给出路.

   (43)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2*以上党员干部

   学习交流会上的发言

   (1981年4月15日)

  

   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坚决执行(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方针,政策,这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在我几十年的党内生活中,现在是最实事求是的.有的是用"左"反右,有的用右反"左".这次在清理党的"左"的错误时,若不能做到100%,则,我党今后还会走弯路.如果没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派就不能得到清算.

   在这个问题上,有历史原因,有当时上海市委的实际问题,如果"凡是"派得逞,徐盼秋同志将被打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文范文,后来社联把这个问题展开了.陈沂同志认为需要补课,这对上海市委起了推动作用.在这段时期是对理论工作者,党政工作者的一种考验,后来才推到基层.

   如果三中全会不能展开,将会使我党受到损失.

   "左"倾错误思想,随时会回潮.

   去年下半年,生产目的的讨论.

   当时涉及国民经济积累和消费的关系.过去有许多是违背这个规律的.现在要讨论讨论,其阻力竟如此之大!如果生产目的不讨论的话等"友谊可以长存,合同是无情的."日本人这样说.

   陈云同志说,日本的资本家总是资本家,他们是要赚钱的,任何时候不要忘记这一点.

   在论文范文的问题上也存在受"左"倾路线的思想影响,希望我们的教研室能在这方面作一些理论探讨.

   (44)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青少年犯罪论文范文

   成立会上的讲话

   (1981年4月23日)

   一,今天请大家来提提意见,对华东政法学院搞一个青少年犯罪论文范文,它将筹备一个研究所.争取在半年的筹备基础上,把所成立起来,请大家提提意见,如何来搞这个研究所?

   在杭州会议上,团论文范文有一个希望,这个所是否能成为全国的研究中心,论文范文可以拨给一定的经费,论文范文也可以提供情况.

   上海社会科学院也成立这样的所.

   目前要集中四五个同志问题还不大,但要集中更多的人还有困难,因此由刑侦教研室兼搞.前年我院曾和公论文范文一起搞过一个社会调查,这一次也要和公论文范文一起搞,因为公论文范文掌握第一手情况,研究工作要符合实际情况,就得这样做.

   最近接触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前些时候由于"左"的错误影响,这一科给搞掉了.我同意把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一套搬来,我和于光远同志谈了六次,他同意我的看法,最近我们还打算搞一个老年人协会,苏联和资本主义国家对老人不尊重,这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表现,我们要结合我们的情况来搞.

   青少年已搞了,家庭,婚姻问题,我不赞成娶了媳妇不要老人,我也不赞成五世同堂.

   我们的社会学,要搞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的社会学,我们不能离开一个基本点,我们要和劳改,劳教部门结合起来搞.

   二,我们的理论方针

   研究犯罪学问题,我们过去把犯罪的原因,把社会的原因看作是唯一的原因.

   现在还有生理,遗传,地理环境的原因.

   这些我们过去是坚决反对的,这就涉及我们究竟怎么办?

   我们的社会,犯罪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原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要研究人的犯罪必须从社会找原因,当然对其他原因也要考虑.这个问题,我们论文范文得首先要解决,否则要走二元论的弯路,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研究.

   作为犯罪,它总是社会的破坏行为,是否可把社会原因和犯罪原因等同?我认为研究方法要分开.

   如几岁的女孩子最易犯罪,我认为,她是由于受社会影响,这和哲学上讨论的人性论有关.马克思的结论是社会.

   三,如果大家同意,除了有几个专职干部和我院教研室教师外,是否可在劳改,劳教中有一定水平的同志,搞一些*的研究员.

   现在请徐建同志把杭州会议的具体设想谈一下.

   (徐建同志发言,略)等

   原刑侦教研室改为犯罪学教研室,专门研究犯罪学问题,对青少年犯罪也作研究.

   还要成立司法鉴定研究会.准备在五月份,把上海市司法鉴定研究会成立起来.

   等集中力量搞一点犯罪方面的问题.

   若可能,五月五日成立司法鉴定会.

   要务务虚,也要务务实.

   这里还有一个法医研究所,已报国务院,是属司法部的法医研究所.现在一个班子二块牌子:法医研究所,司法鉴定研究所.

   现在和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大家对此设想提提意见.

   (上海市公论文范文王凌青,华政教师朱华荣,以及陈忠诚等同志发言,略)等

   业务部门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总结,论文范文的同志能一起参加.

   今年暑假,动员一半人去调查.

   让学生去接触社会阴暗面,对学生很有免疫力.

   配合公论文范文,派出所,同时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这成为科研,调查的制度.

   参加的人必须要有业务能力的人.

   预审的学问最大.

   再过二年留几十名学生也可以,培养一些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专家,这不是权宜之计,要有长远打算.

   (上海市检察院论文范文韩大南,黄浦区工读学校徐立人,上海市公论文范文杨星华,上海市劳改局陶义兴,以及陈忠诚等同志发言,略)等

   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代表政法学院向到会的同志表示谢意.

   我很同意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工作要为实际提供参考的价值.

   有些事情还要造些舆论,领导不一定了解.

   要提建议向论文范文反映.

   劳改,劳教放出来,一定要给出路.

   部队的同志对劳动部门这样做也很有意见.

   拘留所的问题也是这样,让论文范文的同志经常能去参观,这样也许有一定的作用.

   几个部门经常开一些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待计划搞好后,再发给大家.

   把这些东西整理一下,争取到北京作一个发言.

   (45)曹漫之在华政研究函授工作会上的讲话

   (1981年5月15日)

   等对讲课较好质量高的教师搞录音.

   (注:以下谈及教学的工作量)

   等我院是部办学院,属于部里的任务,都属国家规定的教师任务.对地方任务也要兼顾,以前者为重,但在工作量上是一致的,教育局规定要照顾兼课费.至今教师没有接受工作量,连教务处都没有接受,其原因是有怕伤感情.

   现在吉林大学,实行工作量,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各种问题都不能解决,吉大要求超过工作量.

   对超工作量要有鼓励.

   我们是否能在下学期完成工作量.

   派几个人到吉大去.

   等这在论文范文之前就提出工作量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都是空话.势必让无制度的做法继续下去.

   是否可以向司法部建议我们这里搞试点.

   等成立一个班子,专门研究工作量.

   (注:以下谈研究生事宜)

   等研究生的对象,地方,仅在法律系范围内不行.

   等师大要求来二个研究生,我讲要留下,他们不干.

   等如果(研究生)来源限于法律,这个质量就不一定会高.等重点放在上海,复旦,师大,师院财经,外国语等大学.

   (注:以下谈夜大学事宜)

   夜大学今年不招生,司法部不管.

   我们召集开会,应有一些伙食补贴.等

   (46)华政院长办公室,学生会召开解答学生提案会

   (1981年5月21日)

   会议名称:解答学生提案会

   会议地点:四号楼会议室

   召开部门:院长办公室,学生会

   会议日期:1981年5月21日下午

   会议主持人:李润玉

   出席人:沈维嘉(80级一班),田文声(80级二班),吴先国(80级五班),冯容(80级三班),王俊民(79级六班),韩文生(79级6班),鞠济元(79级三班),王亨桢(学生会),论文范文(1)(学生会),王珏(79级一班),张奕(79级五班),刘为明(80级四班),朱纯明(79级四班),徐霞(80级八班),王金才(80级七班)

   会议内容:略等

   注:(1)论文范文,1955年出生,1981年时在华政读本科,同时在学生会担任工作;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7)曹漫之副院长在华政召开的

   孙中山研究会上的发言

   (1981年5月21日)

   会议日期:1981年5月21日晚上7时

   会议地点:四号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曹漫之

   出席人:张伟国,陈伟毅,孔林,汪建荣,周辉,项照尧,孙理波,陈云恺,何成中,王建东,陈建民

   曹漫之: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病危,辛亥革命七十周年,这些暂不谈,先汇报一下情况.(听了张伟国汇报有关情况,略)

   甲,

   一,辛亥革命的纪念,规模是较大的.

   对孙中山的评价按原来党论文范文的,没有新的评价.

   一贯认为他的作用对亚洲影响,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不是学术问题,这要注意,这在社会上不能发表和党论文范文不同的看法,在讨论时,可以敞开思想.

   至于学术问题上也是有的.

   这里涉及到对台,对国际的问题,这是最为重要的,要提醒大家的.

   二,所有这些问题的讨论都不能发表,因为这里涉及到台湾,待我全面了解后,会对你们讲的.

   至于内部你们要敞开谈,但对外不能发表另外的意见.我们一定要考虑到对内对外的形势,你们的态度涉及到学校的责任.

   三,形势问题:

   台湾也在讲三论文范文义,蒋经国决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干好事,这个问题我们要心中有数.

   想继承孙中山革命的三论文范文义是有的,但是在野的,讲这些的人,被逮捕了,这个问题是一场斗争.

   新论文范文义革命,三论文范文义是作为最低纲领的一部分,现在蒋经国在台湾也搞土改,这是胡说.

   这个问题若揭开,就会大干.

   宋庆龄的悼念活动,要和学校结合起来,不要在社会上搞孙中山研究活动,这会在社会上造成复杂化.

   我们研究的是理论问题.

   乙,

   1,你们的资料,可以帮助,但一定要自知之明,量力而行.

   可以组织教师看一看,其实,他的文言文中有洋腔.

   这个材料设法把它搞起来.

   2,其他的材料不要急急忙忙上,学习和材料你们二者很难对付,年月日在历史中是一个难题.

   3,上课内容问题,在容共问题上是没有"(注:指'三点水'边旁)",它若无溶,论文范文是不会帮他忙的.在抗日战争时期,论文范文是想"溶"共的,蒋经国要搞第三次国共合作,还是想"溶"共的,你除非拿第一手材料,我才会相信.

   4,你们的学习要抓紧,你们第一位任务是把学习搞好.

   你们过去曾受过自找出路的幻想,它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容易的,你们不把文化学好,你们也对不起孙中山.

   我们现在的考试是低水平的,若是高水平的,你们更吃不消.我们要对社会,对你们,对你们的父母要负责,若搞不好,很难分配你们的工作,一定要在搞好本分的基础上再搞,我非常担心你们的功课.

   上次谈过的,你们不要搞社会联系.

   老实说,这个组织只能在学校范围内,你们是学生,你们一定要把学习搞好,工作搞好.

   你们的题目太大.

   孙中山的法律思想这有关系,,但他不是社会主义的,我们不能采纳,不能用孙中山的法律思想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补充,他的历史任务已完成,我们帮他完成的,其实他对付袁世凯都不行.

   但是要了解历史又必须研究他.

   丙,

   青年报不守纪律.

   上课时找你们开会这是不对的,是违反学校纪律的,违反制度的,我已找团市委说了.

   也不给学校打招呼.

   你们以后要注意这种接触.

   资料定下来,已经搞了30万字,不要去考虑社会作用,现在还在学,首先要有一个信心,至于社会作用如何是任何人也不能预测的,搞出来,总有用,至于大与小而言.

   准备在70周年活动中,在不影响你们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些活动,由学校统一安排.

   也包括对宋庆龄的生平,请外面来作些介绍.

   要加强,要搞好,也不能散,其他问题要考虑力量.

   现在在组织一些文章.

   这30万字的资料争取在这个学期定下来.

   要做好,不徒虚名.

   少到外面跑,多看些书.

   (48)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议上的发言

   (谈及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考试,考查,开课等)

   (1981年6月3日)

   会议主持人:曹漫之

   出席人:方晓升(论文范文党史),钱英(政治经济学),范关坤(政治经济学),田士雅(刑法),韩来璧(民法),苏惠渔(刑法),王群(法学理论),武汉(刑侦),席祖德(宪法),江邈清(语文),孔令望(教务处),彭万林(民法),王召棠(法制史),刘德骧(法制史),刘征(人事),吕书云(副院长),金立琪(民法),吴会长(诉讼)

   曹漫之:今天解决二个问题:

   1,考试,考查,结束工作;

   2,开课问题.

   会前话.

   一,白桦同志的《苦恋》受批评以来,教研室同志有些想法.文艺方面确实存在着对于四个坚持,党的领导问题,对几十年以来的看法问题,对主席的评价问题,因此发表了一些与史实,与方针不相符的作品.但成绩是主要的,文艺方面"放"有余,"争鸣"不足.若是以个人名义写批评文章要比"评论员"文章来得好.

   白桦同志也承认作品有错误,并愿意修改.

   沙叶新同志也是这样.

   现在有的教研室要允许学生谈不同看法.

   谈情况一定要全面,让领导既要看到这一面,也要看到另一面.要按三中全会实事求是反映学生和各方面的情况.

   二,房子,教室问题仍未落实,但招生工作任务已布置.

   1,学生宿舍估计问题不大.

   2,防空洞拿下来,解决阅览室问题.

   3,司法部要求党政工团机关住到楼里来.

   三,理论上的问题,估计在六中全会以后,可能对三中全会以来有些同志的话,讲过头的话要纠正过来.政法方面,要防"左".《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之后有些问题会反映出来.

   六月份开这个会,七月一日公布.

   陈国栋同志讲,这是对世界公布的事.

   《决议》公布以后,要按决议来讲话,党员要和党论文范文保持高度一致.可能在考试时会反映出来的.你们仍按原教学计划讲课,总的责任由我们来承担.这要作一个思想准备.

   (一)关于考试问题:

   等复习阶段要有辅导要求,对一些关键性的大问题,要给以辅导(与试题无关).出题,教研室把题目出好,由正副主任签名,交教务长看,最后定.任何教师有所透露,要作纪律处分.

   教师一定要耐心,各方面要做工作.教务处拟几条,监考老师要严格.

   (二)下学期教学任务.

   1,复旦分校,师大,一律不接受.

   2,不能私下交易后,叫我点头.一律要通过学校.外出上课,不能由教研室决定.教师要无条件服从学校的教学任务.

   等

   教师安排:

   1,教师上课问题:这学期坚持教授,讲师上课堂,学生比较满意.矛盾:对非讲师来说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达到讲师,希望再努力一下.

   对有些课,没有讲师,让较强的教师上讲台,中学来的同志在教研室中加重辅导任务,进行试讲,有质量的上讲台,不能让学生作试验品,教研室主任要很好掌握.

   2,在课堂上的教师不能用普通话的,一律不能用,这是国家的制度,辅导时候也要讲普通话.

   3,教师进修计划.

   4,到法庭出席作证.以公民身份是可以的,但不能用学院名义.根据律师条例教研室正副主任,合格的先批一批,但必须要服从教学.

   5,兼课问题.

   教师必须要把精力集中于教学.

   不论教授,副教授都要上课,越是教授越是要上好课要无条件服从教学需要.

   6,还要考虑工作量,若不能执行这个制度是不行的.

   按高教局规定行事.

   (49)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会议上的发言

   (谈及教学方案,课程设置,考核,要相信党,热论文范文范文等)

   (1981年6月8日)

   出席人:韩来璧(民法),谭永介(哲学),王连成(哲学),孔令望(教务处),武汉(犯罪学),黄重珪(党史),王召棠(法制史),虞玉龙(体育),苏惠渔(刑法),陈业精(法理),彭万林(民法),田士雅(刑法),陈忠诚(外语),范关坤(政治经济学),金立琪(民法),方晓升(论文范文党史),吴会长(诉讼),江邈清(语文),钱英(政治经济学),胡文治(国际法)

   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教学方案等.

   曹漫之:等(讨论教学方案)必修课中时事政治学习,高教局究竟有何规定?内容是什么?不一定要写入教学方案.(教务处长孔令望插话:"写入,作为规定,带有强制性的".)若是规定,当有考核.要有课的体系,内容.实际上这半天是党团活动,这个问题没解决.我的意见:写一个意见给高教局,因为你叫必修课.这个玩儿是假的,不是个课.要搞搞清楚,请示请示.

   等党史教研室承担论文范文党史,国际共运史,至于国民党是什么玩意儿,学生不一定明了.

   政治时事课,宣传部的提法是明确的,我们要用以指导法律专业.

   我的想法:我们要开部门经济学,这样再到民法可能要好得多.

   我们的教科书都是老一套,前言,导言,这里都有一段废话.

   哲学,刑法,民法与政治经济学,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马恩列对科学是有论述的.论文范文是没有多少论述.

   四门理论课归党委宣传部领导,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手段.若是这样,刑法要把有关对付犯罪的问题集中在一起.

   哲学,逻辑学搞不好,要把政治经济学搞好是不可能的.

   党史的范围是比较大的,

   (1)我国在没有立法之前的一段很长时期是没有法的,但就是这样做的,这也要考虑这个历史实际.

   (2)党制定政策,路线是指导性的,但对于解决问题的过程,并没有研究.

   (3)要相信党,热论文范文范文.在有力量的情况下,尽可能考虑体系.没有力量就拼凑.这二年就是这种局面,看来这个局面还得干二三年.若能这样连续教育,是会有好处的.

   要搞好学校.

   基础的理论体系;

   法的理论体系,法制史;

   心理学,哲学,要结合在一起;

   普通心理学还是要开,犯罪心理学必须排开普通心理学;

   现在学经济法,文科中教学基础很差;

   专业课和基本理论课相结合;

   等语文和司法文书,还是要一半对一半.等学生毕业后能写法律文书.

   等现在在法院里大批人转业过来,若法律文书能过关,这样法就能起作用.

   等如果补法律课,怎么样?其目的是为了搞法律文书.等开了几次会,你们不能保证学生能写好法律文书.

   等(在谈到犯罪心理学和普通心理学时)普通心理学一般还能感兴趣.

   等(在谈到不同国家法的"比较"时)"比较"这二个字,在法律上是不确切的,二个制度的法律是无法比较的.

   等法制史想要搞出一个特色来,必须要跳出刑法.

   (50)曹漫之副院长在教研室主任

   会上谈考试,开课等事宜

   (1981年6月18日)

   出席人:徐盼秋,曹漫之,孔令望,傅丰藩,胡文治,王召棠,陈业精,江邈清,苏惠渔,徐轶民,刘德骧

   曹漫之:重点谈研究生考试.

   等

   一些学生写信给我,特别欣赏刑法的考试,这个效果好.

   他们对口试兴趣较大.

   这次考研究生主要要靠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最后评分要大家好好研究.
   外语要抓紧.

   现在马上酝酿考试.

   邢荣宝(出题人)要给时间,给创造条件(给人事处讲).

   (徐轶民:"起码按本科学生来出题,按学校一般水平,再加20%的难题,这样还是可以的.)这可以.

   5

   (51)曹漫之副院长在考试动员准备会上的发言

   (1981年6月25日)

   会议主持人:曹漫之

   出席人:江邈清,王群,徐轶民,王连成,黄重珪,吕洪生,王惠琴

   会议地点:六号帐篷

   曹漫之:明天考试动员,今天要了解一些同学思想情况等,以便有的放矢.

   (当谈到考试时间要求延长)学生也这要求,教师有这要求,同意各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等

   明天动员,老师也参加.

   现在同学很紧张,考试的负担是最重的.

   至少他们用脑时间比过去多,有的达一倍.

   这次做法是学校的一大改革,比过去要好,但并不完备,因此一定要保证学生的身体.

   学校要全力以赴.

   考试是压倒一切的.

   行政处,要在考试期间尽量搞好,夜餐好的,馒头要发好.等要想尽一切办法,把伙食大大提高一下.

   等一年级二年级调皮,给我写了六封信,都不具名.

   等考试时间三小时.明天考试一人一桌制.这次不迁就,要咬咬牙,要试一试,不提重点.

   (52)曹漫之副院长在《法学》杂志

   复刊座谈会上的讲话

   (1981年8月15日)

   主持人:曹漫之

   出席人员:王召棠,杨峰,李树棠,吕久升,胡文治,苏惠渔,彭万林,王绎亭,潘念之,曹漫之,吕书云,李润玉,张传桢,沈瑞,严俊超,郑钟璇,王世本,王曙光,陈鹏生

   曹漫之:今天请同志们来开个会.党委最近决定《法学》复刊,这是论文范文司法部开会期间徐盼秋,刘少傥同志向论文范文领导同志谈到《论文范文与法制》杂志领导关系变化的情况时谈到的问题.不是恢复,是复刊.徐盼秋同志当时要我们把一些意见向大家提出来讨论,看怎么搞好.

   《法学》在办时是为了贯彻论文范文方针,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双百方针而办的,成立了编委会,设立了编辑部,由我与老潘(念之)负责,那时是双月刊,办了好些期数,并正式登记可向国外发行.今天看来,那时创办时期的方针是正确的."论文范文"时批了些同志,文章,现看来是诬陷,没有与党唱对台戏而写的."论文范文"时社联批斗我时要我检查《法学》问题,我下决心看了所出的几期,没发现问题,有些文章今天还是有价值的,我没有检查.

   老潘(念之)具体搞,花了很多精力,如果有人因给《法学》写了文章而打成论文范文,我们应为他们说几句公道话.我与老潘都不是为反党,是为了贯彻双百方针而编《法学》的,今后在复刊时要说段话,过去即便有问题,也是认识问题.

   复刊后怎么办?不论普及,提高,想把刊物专业化些,刑法,民法等基本法都要有所体现.今天主要听听同志们意见,怎么办,内容怎样,编委怎么办,订些什么原则,我们谈到,过世的编委除名,健在的都保留,还要增加,增加哪些人?今天除了徐盼秋同志,在世的都来了.

   封面,字,要不要改?老徐(盼秋)说《法学》这两个字还蛮好的.等老徐意见,法学会不一定再写了.

   等复刊大家一致,原想十月复刊,没想到从内部到外部,月刊双月刊,我倾向努一把力,十月开始即搞月刊.

   老潘(念之)提的对编委的意见很好,下次准备提个名单,编委会正式恢复工作.

   《法学》杂志复刊后的方针: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我们的任务是把法律实际问题提到理论上研究,如律师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这个问题所有的律师都想讨论,如果写出文章来大家都想看.还有如刑法中的证据,提到理论上作科学的论断,大家都想看.文章要短,当然,有些问题本身很复杂,文章可以长些.

   专业化.谈法的实践,法的理论,真正谈法的科学.

   普及与提高.普及:配合中学法律常识学习,将一些理论问题作些说明,也可作些辅导,如名词解释等.如果根据中学法律课本,每期刊一篇辅导材料,中学教师都会感兴趣.在实际工作中也有许多理论问题可以讨论,如怎样开庭等.在法的专业方面的讨论,都有许多理论问题可讨论.有些可以公开发表,有些不能发表,如从重从快问题是形式问题,现在的刑法没有离开形势,它适应不同形势.这些都可以关起门来在编委内讨论.

   今天开了个座谈会,也算是开了个编委会,是旧的编委会,下次再开新的编委会,请公检法也来,我们不能离开他们,会上再谈谈方针.

   《法学》复刊我们也要在法学会内谈谈.刚才老潘(念之)说,今天写文章的人多了,禁区破了一些,律师制度等国家定的,不能反对,我希望大家从理论上谈谈律师问题.

   今天的会就开到这里.

   (53)曹漫之副院长传达研究

   自学考试,成立相应机构事宜

   (1981年8月19日)

   会议主持人:曹漫之

   出席人:徐盼秋,刘少傥,李润玉,吕书云,曹漫之,王曙光,沈瑞,张传桢,王连登,各教研室正副主任

   记录人:论文范文江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研究自学考试问题,成立相应机构

   等(孔令望传达市高教局有关自学考试的一些办法)

   曹漫之:是个新问题,大问题,难度大的问题,产生出落实问题,搞好了,确实在录用人才,自学成才的好办法,不会压人才,待业青年有奔头.

   搞专科,不搞本科,同函授差不多,没有三年也不行,现自学有部分人已学了,有的要自学起来.

   对象,按条例是公民,不能另外限制,有的可教书,当律师,不能规定政治标准,不是犯罪分子,家庭历史不作为条件,如限制于机关干部,要打破头的等

   机构不另成立,就函授部搞,一个机构,可两件事,从发展看,各教研室都有任务.

   等(当有人谈到自学考试的指导思想是大开放时)

   (曹漫之说)教育制度大进步.

   (54)华政关于恢复出刊《法学》的请示报告

   (1981年9月9日)(81)东法院字第077号

   市委宣传部:

   华东政法学院在197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复校.我院同时报告市委宣传部,请示恢复《法学》月刊,并改名为《论文范文与法制》.同年6月14日经市委论文范文批复,同意复刊并改名为《论文范文与法制》.去年(1980年)11月3日,突然接到市委文件,强令把《论文范文与法制》改由市社联领导.对此,我院多次提出报告申述意见始终未见批复.至今还无结果.

   鉴于上述原因,为了适应法制宣传和加强法学科研的需要,我院拟重新恢复《法学》杂志.《法学》杂志以广大法学工作者,政法干部和对法律有兴趣的读者为对象.刊物的主要内容是:探讨和研究国内外法律科学的理论;宣传和报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司法战线上实际问题和典型案例的讨论和评价;以及司法工作者法律询问和群众来信等.

   《法学》杂志于1956年10月业经向出版局登记在案,此次复刊将不再登记.《法学》恢复后现出双月刊,待后再改为月刊.印刷由我院印刷厂承印.用纸请市出版局拨给.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华东政法学院

   1981年9月9日

   (注:华政于1981年9月15日向市教卫办写了同样内容的请示报告)

   (55)曹漫之在《法学》复刊

   第二次编委会会议上的发言

   (1981年9月11日)

   曹漫之:今天是《法学》复刊第二次编委会.

   第一次会议决定复刊,以后请示(市委)宣传部报市委,市委同意《法学》复刊.这几天研究了编委与编辑部的问题,现党委已作了决定.

   有三个问题说明.(1)这次是复刊,过去编委除洪文澜去世外都保留,考虑方行已把编委委员忘了,这是工作关系,现不列入.老潘(念之)过去副总编,现不可能坐读,改为委员.(2)现保留的,创刊时的编委.(3)新增的主要是各室主任,经党委批准.这些新增加的编委是各室负责人,指导思想是将来便于依靠各室组稿,编稿.

   编辑部.主编,我本来是,现恢复.副主编:陈天池;张传桢(专职),严俊超(专职).

   现《法律顾问》编辑部与《法学》合二而一,明年开始《法律顾问》作为《法学》的一部分,一个编辑部两个工作,一个任务.

   从今天开始,编委会正式开始工作.

   《法学》复刊我曾请示了魏文伯同志,他是老院长,部长,他写了祝辞,他为复刊很高兴.

   编辑部的工作制度在复刊及出版之后拿出一定时间研究一下.过去每期有三,四篇重要稿子经编委会讨论,现复刊号来不及,下一期要讨论三篇文章,计:主要文章一篇.编委,主编,副主编,院长每人一份清样,不能打折扣,使真正是集体领导,编委委员都有审稿任务,教研室要把编稿,撰稿作为第二项任务,要保质保量.

   学校党委决定赔钱,不搞票房价值,要办一个名符其实的法的理论的刊物.稿费依国家最高标准给.张友渔,陶希晋同志要我们不要取巧.

   关于目录.几个领导同志的文章是否用笔谈在讨论复刊的话之后讨论一下.(李树棠:论文范文领导同志的文章不作为笔谈,作为祝贺与希望.)等领导的话作为"祝贺与希望"专栏.

   等下次就法的阶级性,请法学会,人大,政协法制委员会等同志关门讨论,然后发表文章.

   等(胡文治说:司法实际部门应提司法业务部门,我们理论,教学都是实际部门)可用一个"(司法)界"概括.

   (56)曹漫之副院长在听取汇报全国青少年犯罪

   会议情况和青少年犯罪研究规划会上的发言

   (1981年9月16日)

   会议主要内容:汇报全国青少年犯罪会议情况和青少年犯罪研究规划

   会议时间:1981年9月16日

   会议地点:四号楼

   会议主持人:曹漫之副院长

   出席人:徐盼秋(华政院长),张丰藩,孔令望,徐建(华政青少年犯罪论文范文负责人),刘德骧,夏吉先,吕洪生,张传桢,乐瑞祥,洪国盛,王曙光,王惠琴,王礼本,沈瑞

   曹漫之:今天把青少年犯罪研究规划问题谈一谈.

   (华政青少年犯罪论文范文负责人徐建同志汇报情况,并谈了青少年犯罪研究规划和工作打算:搞基础工作,抓资料,摸情况;了解我们青少年的情况,整理出调查报告论文集;组织论文范文同志读几本经典的国内的和现代西方的《犯罪学》着作等,略等)

   我们(青少年犯罪)论文范文与公论文范文的关系.

   1,定一个名单,作为公论文范文*研究人员.开一个论文范文会,从组织上保持一致.

   2,司法部提出讲座,选修,必修问题.明年下半年搞必修行不行.

   3,分专业,早一点物色一批人,列入计划.

   4,经费:和教研室不一样,你们是论文范文,等李(润玉)院长(分管财务的华政副院长)来再研究一下.这个(青少年犯罪)论文范文作为(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的筹备机构.老的(研究人员)也要设法吸收进来.

   5,必须参加预审,办几个青少年(犯罪)案.

   徐盼秋:写一个报告给市委陈国栋,胡立教,陈沂,王鉴,市委一支持就好办了.

   (57)华东政法学院关于函授工作情况报告(节录)

   (1981年9月17日)

   论文范文司法部:

   根据你部指示,我院函授工作已经积极展开,并于(1981年)9月20前后陆续开学.现将情况报告于下:

   (一)

   我院于今年(1981年)1月向部作了关于恢复函授教育的请示报告》,并抽调人员着手筹备.3月20日部批准我院的报告后,即函告华东各省,市司法厅(局),寄送了教学方案;同时,院领导向各教研室部署了函授教育任务;草拟了"函授生须知"等规章,为今年招生作了初步准备.

   4月下旬,我们赴华东各省,落实函授站及招生工作.到5月上旬,六省一市函授站已全部建立.等

   据各站同志介绍,对我院举办函授教育,总的情况是领导重视,干部欢迎.各省对函授教育作了认真研究,认为这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在职干部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等广大司法干部纷纷要求报考,有的单位要求报名的人数多达三分之一左右.赣州一检察干部写了6页信纸,倾吐自己要求学习的迫切心情.上海一位青年干部说:"提职,调薪我可以发扬风格,这次报考我要搏斗一番".江西司法厅邱副厅长说:"你们搞函授非常得人心."上海普陀区法院副院长朱贤才同志说:"读夜大精力不足,办函授我双手拥护."各省都感到招生名额太少,要求增加招生人数.

   5月下旬,我院向各地发出招生简章.6月10日至20日正式报名.经单位推荐,函授站审查,符合条件,准予报考的计1111名,是招生数350名的3.1倍.此外,至6月底收到不属今年招生地区的县市司法干部的来信120余封,本人要求和单位推荐报考的163人.等福建建宁县14位同志怕误了报名期限,自制报考登记表来我院.等

   (二)

   为了落实函授教学计划,研究考试录取工作,于(1981年)7月7日至9日,召开了各省函授站站长,秘书会议.等徐盼秋院长和曹漫之副院长到会讲了话.等会议结束时曹漫之同志作了总结发言.在会上着重讨论了以下问题:

   1,如何办好函授,保证教学质量.等大家认为函授教育要从在职干部,业余学习的特点出发,首先要抓好自学,这是抓好函授教育的关键.等所以从报名入学起,就要向学生说明,业余学习的艰巨性,既要有信心,又要有恒心,使学生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树立刻苦自学的决心.组织上要给学生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他们学习.等为提高教学质量,需要建立辅导员制度.等学习参考资料,目前普遍缺少,必须逐步解决.

   2,讨论了函授站工作的任务.(略等)

   3,函授站的经费问题.等

   4,录取工作.为保证招生质量,大家一致意见,应该坚持择优原则.

   5,教材与旁听.(略等)

   (三)

   (1981年)7月底,从有关教研室抽调了有较高水平和经验的教师15人,根据高校招生要求,与在职司法干部的实际情况提出试题,经院领导审查定稿.八月初打印分封,派专人送到华东各省.统一在8月8日,9日两天进行了考试,参加考试的实际人数979人,占报名人数88.1%.等不少考生的单位领导也到考场送冷饮.各考区考生的情绪都很高,在三十七,八度的高温下坚持应考.上海一考生发高烧39度也坚持到底.七个考区均未发现违纪现象.

   8月11日组织了60余位教师评阅考卷.19日结束.从四科(语文,政治,历史,法律常识)的考试成绩看,总分在240分以上的有451人,占考生人46.1%.等其中上海占(考生人)43.2%.等其中浙江检察院的耿小平最高,总分353分.单科语文60分以上的有400人,占考生数40.8%(华东政法学院),最高分是江西考生张宜福,得93分.

   8月23日开始录取工作.根据择优原则和各考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反复研究.为保证招生质量,制定了录取的具体标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一律为总分240分.按照分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并考虑语文法律常识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等江西录取23人;山东录取46人;等全地区共录取356名,比原计划350名多招6名.

   在录取的356人中,男生295人,女生61人.党员183人,团员110人.年龄在25岁以下的108人,26岁至30岁的137人(以上两项合占70%),31岁至35岁的88人,36岁至40岁的23人.从部门看,法院系统的计159人(包括铁路法院8人,军事法院1人),司法行政系统40人,检察系统135人(包括铁路检察院9人),论文范文门15人,省市政法小组3人,政法干校4人.这些同志的职务有副庭长,副主任等7人,审判员,助审员,助理检察员42人,书记员125人,法警22人,司法行政人员70人,律师4人,未定职79人,工人7人.

   函授生的录取通知,已于(1981年)9月7日发出,准备在9月20日左右开学.等

   华东政法学院

   1981年9月17日

   抄报:上海市教卫办,市高教局,华东六省一市函授站

   (58) 曹漫之副院长在院办召集会议时的发言

   (1981年9月17日)

   主持人:曹漫之

   出席人:王惠琴,吕洪生,刘德骧,王礼本

   曹漫之:等你们要经常了解老师教的情况和教的水平.

   等要全力以赴搞好教学,全校一切工作要服从教学,凡是干扰学生学习,是不许可的.

   一切为了学生,不为学生的教师一律不要.

   我是要看课堂教学的.等任何一个教师没有权利离开教学去搞其他课.

   教师是教书,不允许在教学上讲价钱.

   资料员要坐班,这是明确的.等

   照例有什么情况应及时汇报.等施荣根上课好,好在哪里?某某某上课不好,又不好在哪里?

   教务处要查,是不是有人没经过领导同意在外面兼课.等教务处管教学.

   等有一个人不改作业,要查一查.

   等课程抓紧,课堂教学质量提高.

   等学生抓课堂纪律,教师抓课堂质量.

   (59)曹漫之副院长谈教师工作量等问题

   (1981年10月6日)

   出席人:论文范文江,陈善元

   等

   三,抓工作量.

   1,工作量的核心,教师要独立写书面讲稿,每个人有自己的讲稿.辅导稿和讲义稿,看有多少人有自己的着作(讲稿),有多少人能把讲稿拿出来与国家比赛.

   2,科学论文的工作量.

   3,副教授,教授一定要自己一个人写一本讲义.不是单纯算时间,而且还有任务.

   4,时间:从现在着手,订出计划,任务要落实,明春全面展开.

   5,讲师上讲台,教授一定要上课,而且按工作量开始,有的教授不能上课的,或只能上一部分,要交代清理由,没有理由不行,这一点要强调一下.教授必须在本科上课,没有专门带研究生的教授.教授,副教授,讲师都必须在本科上课,助教进行辅导.

   6,在课堂上课的教师,不能离开课堂.不准任意调课.课堂调课,教师有事外出必须经教务长同意.

   7,三年级法律文书要过关.目前看来语文教研室要承担这个任务,有些力不从心.认为普通大汉语能打好基础,就能写好法律文书.其实,能有一定基础者不一定能写好法律文书.

   属于涉外案件,法律文书一定要过关.

   法律专业能写法律文书的有多少教师.若过不了这个关,将来国家对干部使用将受到严重影响.除了语文,法律专业外,团,学生会应组织写法律文书比赛(写入计划).

   8,法医.筹备机构在我们的领导下,现在是政法学院为国*一个法医研究所.

   9,院领导按不同情况,参与教学第一线工作,参与教学大纲讨论(订在计划内).

   对三年级要集中力量加强辅导.明年开始,要抓一抓三年级.安排一些辅导课.使学生在毕业时有一定的水平.刑法,基本理论课要正确加深,建党问题也要抓,摸一点经验出来.

   其他负责同志看看能不能参加哪一门课.党委委员要到第一线去做些事,上第一线.

   对三年级在一年半中要有一个指标.要造成一个声势,在学生中,法律文书写得好的学生带动写得差的学生,搞专门化.

总结:此文是一篇政法学院副院长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引用文献:

[1] 中国科学院论文范文 关于中国科学院类学术论文怎么写2万字
[2] 植物和中国科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关于植物和中国科学院类本科论文怎么写2万字
[3] 中国科学院和dna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中国科学院和dna方面专科毕业论文范文2万字
《证据法学论文题目成人》word下载【免费】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