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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校先进教师评选方案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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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学校论文范文

学校先进教师评选方案论文

目录

  1. 学校先进教师评选方案:大学校花评选标准引发争议

   浙财大〔2017〕43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评选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表彰奖励长期服务学校,在学术研究上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促进我校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经学校批准,现将《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评选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

   2017年4月28日

   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长期服务学校,在学术研究上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促进我校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特设立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现就"财苑学者"评选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财苑学者"为学校特设学术荣誉,其评选遵循"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的原则,强调评选对象的"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

   第三条 "财苑学者"分A类和B类,每年评选一次,由人事处负责实施与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评选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财苑学者"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工作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卓着,未曾出现教学事故,担任本科生综合导师或研究生导师工作成绩突出.

   (3)为我校全职在编在岗的一线专任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上,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

   (4)任现职以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且每学年承担1门(含)以上本科课程,近5年学评教成绩优良.

   (二)工作业绩条件

   申请者应治学严谨,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对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已取得显着的学术成就并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

   1.A类申请者近5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一般要求同时达到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国家一级A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持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包括教改课题)1项及以上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验收合格或正常在建;

   (3)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二)或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1项及以上.

   2.B类申请者近5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一般要求同时达到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国家一级A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家一级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本款所要求的国家一级B类期刊论文最多1篇可以用1部独立撰写的学术专着或1部作为主编的省部级重点教材替代);

   (2)主持过教育部重点或省部级重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过教育部一般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二)1项及以上.

   第五条 申请者近5年来的工作业绩条件未完全符合第四条要求,若符合下列情形者,可向学校申请特别受理,由学校组织专家会议研究确定.

   (一)工作业绩达到A类或B类规定条款中二项,且其中有一项达到规定要求两倍及以上者;

   (二)近10年的工作业绩达到A类或B类规定要求两倍及以上者;

   (三)工作业绩未完全达到A类或B类规定条件,但获得其他与之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第六条 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按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已执行满5年,且如约完成了聘后5年的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目标任务考核者,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请,但成果的起算时间须从引进考核期结束之后开始.

   第七条 已入选校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且如约完成了资助期目标考核任务者,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请,但成果的起算时间须从其考核合格之后开始.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请者须认真撰写申报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所在单位须对申请者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九条 所在单位应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学术水平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推荐人选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第十条 校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同时将申请人代表作(正式出版的着作或发表的论文)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后续评选的参考依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申请: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四章 评选与批准

   第十一条 "财苑学者"的评选与批准按照评选委员会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校"财苑学者"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所在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威望和学术造诣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数人,委员若干.评选委员会的职责:

   (1)对申请者所取得的学术成就进行考核评议;

   (2)提出"财苑学者"的推荐人选;

   (3)研究"财苑学者"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以无记名论文范文的方式表决,通过人选获得的赞同票数应当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2/3(含)以上.若获得赞同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2/3(含)以上的人员超过设定名额数时,按其获得赞同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建议入选人员.

   第十四条 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提出书面异议,校人事处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调查结果提交评选委员会.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校人事处将评选委员会建议人选递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为鼓励"财苑学者"继续开展相关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将给予一定额度的研究经费资助,其中A类资助人民币30万元,B类资助人民币15万元.学校为受资助者建立"财苑学者"专项经费卡,经费主要用于受资助者开展的相关科研活动,经费审批及使用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财苑学者"在工作期间除正常享受学校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外,学校给予A类人员3000元/月,B类人员1500元/月的"财苑学者"特殊津贴,该津贴自获得该项荣誉的次月起发放至该教师退休当月止.

   第十八条 "财苑学者"B类如在工作期间,达到本文件规定的A类申请条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评选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同意,晋升为A类.晋升后的资助标准,特殊津贴等均按照A类规定执行,其原已获得的B类资助款项及特殊津贴等全部转为晋升后A类的资助款项及特殊津贴.

   第十九条 对"财苑学者"荣誉获得者,学校在评选当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在学校工作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仍可适用学校有关项目和成果管理办法获得相应奖励和配套研究经费资助,并享受两年一次的疗休养.

   第二十条 "财苑学者"应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担任学校学科规划,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咨询顾问,指导年轻教师的业务发展,培养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财苑学者"联系制度,主动听取其对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等重大决策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在校内外各类学术组织中的作用,支持其开展或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二条 "财苑学者"如有在评选过程中采取贿选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受党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学校将撤销奖励,并视情追回相应款项."财苑学者"在获得奖励后如因个人原因调离本校的,学校将全额收回资助款项和特殊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学校先进教师评选方案:大学校花评选标准引发争议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教学,科研成果须为申请人在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我校工作期间且以我校名义取得.

   第二十四条 教学,科研成果等级认定按成果取得当年学校有关教学,科研成果等级认定相应规定执行,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实行等效评价.教学,科研成果等级认定中若出现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研究裁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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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评选学校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学校先进教师评选方案引用文献:

[1] 教师学校论文重复率28%
[2] 泰州评选一级教师论文需要查重吗
[3] 教师学校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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