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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提交学术论文的格式范文

主题:研究生学历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1

简介: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研究生学位论文范文

研究生学历论文

目录

  1. 研究生学历:2015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将过半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工校研〔2007〕27号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论文范文,到校*入学报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研究生部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患有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具体处分见《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三)研究生被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一周内*完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七,转学和转专业

   (一)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转专业:

   1,确因所学专业调整或指导教师变动,影响继续培养者;

   2,因事故致伤或患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者.

   (二)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者,需向导师,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八,毕业和就业

   (一)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论文范文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

   (二)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完成学位论文,但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已完成学位论文但因故未能答辩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三) 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若经答辩委员会研究,认为可补行答辩者,经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博士生可在两年内补行答辩一次(补行答辩的所有论文范文自理).研究生通过补行毕业论文答辩,换发论文范文书,并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如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得再补行答辩.

   (四) 已完成学位论文因故未能按时答辩者,必须在学制规定的范围内,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补行答辩.

   (五) 在校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或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或在学校学习时间不满一年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六)在校硕士生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审核.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出具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公函方能报考.

   (七) 经中期筛选考核确认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发给《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通知书.如在一年内经考核不合格,研究生部有权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改做硕士论文,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生论文范文书.

   (八) 研究生毕业前要做好毕业鉴定工作,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鉴定由学院负责,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九)研究生的就业按照政府管理,学校推荐与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进行,自主择业,不包分配.

   (十) 研究生毕业后,应在规定时间的内*离校手续,到接收单位报到.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规定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十一)?肄业,结业研究生,应一周内*完离校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不负责安排就业,并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

   九,学籍材料归档

   研究生部,各学院应及时做好研究生学习,人事档案归档工作.研究生的下列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

   1,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

   3,南京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4,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决定;

   5,研究生奖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通知书.

   十,附则

   1,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执行.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2,在职研究生不脱离原单位工作,学习期间其工资,福利和劳保待遇由原单位提供.

   ?? 3,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中达不到培养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应作退学,结业,肄业等处理,并由原单位接收安排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

   2007年9月7日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

   南工校研〔2007〕28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研究生.

   第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下统称违纪)的研究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四条 纪律处分应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五条 对违纪情节轻微,尚不足按本条例处分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

   第六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论文范文门处罚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被免予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偷窃,诈骗等非法占有财物者,给予下列处分:

   1,价值在500元以内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下同)以下处分.

   2,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下同),1000元以内者,给予记过处分.

   3,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屡次作案或屡教不改者,共同作案为首者或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作案未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为作案者窝藏或转移赃款赃物者,视情节并参照作案者的处分等级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盗用IP地址,用户*危害网络安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对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或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者, 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 组织,策划斗殴事件,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以论文范文,有价证券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论文范文(或为论文范文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注,赌具外,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首次参与论文范文者,给予记过处分.

   2,组织论文范文或屡次参与论文范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为论文范文提供条件者,与参赌者同等处分.

   4,校园内参与打论文范文者,给予警告处分;重犯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在男女交往过程中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有侮辱,论文范文异性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擅自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人员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灾或其它责任事故,或损坏学校的电源线,广播线,配电装置及其它公共设施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收看,复制,传播,论文范文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观看非法书刊,非法音像制品,论文范文物品者,登陆非法网站,危害网络安全者,以及传播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复制,传播,贩卖非法书刊,非法音像制品,论文范文物品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有吸食毒品,介绍他人吸食毒品,贩毒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餐馆,饭厅,宿舍或其它公共场所酗酒滋事,哄闹肇事,扔物品,泼水,烧杂物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2,扰乱课堂,校园,食堂,场馆,办公场所等校园公共场所秩序者;

   3,因成绩,论文评审,就业等原因,对教师或有关人员寻衅滋事,或诽谤,恐吓,报复者;

   4,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5,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恶意骚扰或伤害他人者;

   6,有提供伪证,伪造证明,涂改或伪造论文范文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7,转借有效论文范文给他人或冒用他人有效论文范文酿成后果

研究生学历:2015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将过半

者;

   8,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者;

   10,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

   第十七条 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一天按四学时计算)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给予下列处分:

   1,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论文范文:

   1,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

   2,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相互对答案;

   3,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

   ,在考场内使用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论文范文.第条 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1,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处分:

   1,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伪造,篡改试验数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盗用他人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软件程序及其计算结果)等技术成果居为己有,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3,私自篡改课程成绩,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处分;

   4,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有偿使用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5,制造或者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处分

   ,在学位论文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等技术文章)中存在抄袭或剽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存在严重抄袭或剽窃者,给开除学籍处分,请他人论文范文或论文范文范文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研究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南工(2007)研字第26号

   一,我校研究生证,校徽的发放,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部专人负责.

   二,研究生取得学籍后,发给研究生证一本和校徽(黄底红字)一枚研究生本人签字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三,每将本班研究生证收齐到研究生部*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研究生证无效.

   四,研究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带,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不得转借,送他人使用.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一人使用两个研究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通报或纪律处分.

   五,研究生证和校徽是研究生的论文范文明,必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或损坏,必须由本人写明情况,作出书面检查,并经班长证明,研究生所在学院党总支核准后方可申请补发.

   六,研究生申请补发研究生证,需提前自行登报声明作废.补发研究生证,校徽需缴纳成本费,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限补校徽一枚.

   七,补发研究生证,校徽须集中*,定于每年各*一次

   八,研究生证的假期论文范文减价优待证乘车区间栏内,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研究生原探视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变动证明,方可变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九,研究生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校徽交还研究生部,如有丢失,除按章收费,还须自行登报声明作废.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的规定

   南工(200)研字第号

   课程成绩考核是检验研究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标志,为全面准确的反映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管理

   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按《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成绩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1,学位课必须以课堂讲授为主,兼顾其它授课形式.

   2,选修课的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较为灵活的方式:

   人数较多(人以上),采用课堂讲授方式.人数较少(人),不安排教室,可采用辅,学结合的方式,由任课老师为研究生指定教材,参考资料,亦可复印一些重要文献材料,研究生以自学为主,任课老师不定期辅导,最后由任课教师总评.

   硕士课程人数人(含人)以下,该门课程不开设.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不得随意更改(除非上课时间有冲突),各研究生必须逐个进行.学生如需增加或更改课程,一般在两周*,逾期不再*.4,课程结束进行笔试,任课老师必须通知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一同参加监考(公共课通知研究生部),坚决杜绝不考试给成绩的现象.为加强教学检查,提高质量,实行末位淘汰,学位课程每门课应有1%~10%的末位率.

   5,各学院应组织人员每学期对本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进行抽查,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是否按教学大纲和预定的方式授课,课程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检查研究生学习是否合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研究生部负责对全校的研究生课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考核和成绩管理

   1,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确定.考试形式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的方法进行,亦可开卷或闭卷考试,具体情况由任课教师确定.选修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考查主要是由任课教师根据完成的作业量的情况确定.

   2,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须采用书面试卷形式,并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标准.考查以"通过(计为70分)","不通过"评分,并给出相应的学分.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每门课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

   未*手续.

   4,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5,研究生课程末位者,一律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课程.在开学两周提出申请,并按交纳费,成绩按重修的考试成绩记载.在规定学习期间,重修仍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答辩和申请学位.末位不得参加答辩和申请学位.6,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均视为旷考,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对考试论文范文者及协同论文范文者,该课成绩记为零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习要求和学分管理

   1,对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课程,可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内提出书面免修申请,但应参加考试.以本科同等学力(大专)入学的研究生,或非本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加修两门本.

   2,研究生在外校修读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并有成绩,应由对方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出成绩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可免修免试,直接取得学分.

   3,凡入学前两年在我校进修过研究生课程的研究生,所学课程均为有效,可予以免修免试,直接取得学分.

   4,《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报告单》应在考试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成绩并签字送学院研究生秘书,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无权修改若违反规定,将严肃查处.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报告单》一般存档5年,《研究生考核成绩登记本》(二份),其中一份在第四学期交研究生部存档,另一份留学院存档.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部.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和规范

   研究生学术研讨(Seminar)必修环节的暂行规定

   南工(200)研字号提升研究生全面的科研活动能力科学论文范文的学术讨论技能组织和表达能力通过可以让大家了解到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并找到新的点, 对自己的研究内容及时进行改进,团队合作精神得以充分体现))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研讨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研讨

   研究生论文版面费资助办法

   南工(200)研字第号?

   为鼓励研究生科技创新,积极支持研究生发表研究论文,经研究决定对研究生论文版面费资助管理作以下规定:

   研究生发表文章资助条件:核心刊物(以校图书馆网站公布为准),外文核心期刊,以及南京工业大学学报;会议论文,期刊增刊,期刊网络版,期刊电子版不在此资助范围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南京工业大学必须为第一作者单位;

   编辑部开具的论文范文(或行政事业收据)中项目名称必须为版面费,其它名称一律不予资助;

   已交纳当年学费的研究生享受此资助.

   研究生符合上述要求者资助发表论文的数量不限.

   到研究生部报销之前,请在研究生部网站上的"研究生论文资助提交系统"登记发表论文的有关信息并后,携带已出版的期刊原件(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及投稿论文的文稿)和经导师签字的论文范文(或行政事业收据)到研究生部登记审核报销.

   版面费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篇.

   研究生部审核报销版面费时间一般为每周三上午9:00~11:00,如有负责教师周三上午外出而不能审核资助的情况,研究生部将最迟于前一天晚上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

   此资助办法从2006级研究生开始生效,2006级之前的研究生沿用原规定.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2006年9月1日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条例南工(200)研字号 为从制度建设上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培养爱祖国,爱人民,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心,学术道德良好,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倡导和坚持以下准则:明德厚学,沉毅笃行;

   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表里如一,团结合作;

   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正当权益;

   弘扬学术道德,反对学术腐败,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劳动成果,杜绝考试论文范文;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

   (二)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严禁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思想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请他人论文范文论文或代为他人写论文;篡改,伪造研究数据;

   将合作研究成果攫为己有;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将录用的稿件一稿多投;伪造发表文章接受函;在考试中,以任何形式论文范文;在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中以职谋私;其它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受理和鉴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范文和投诉.

   学校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道德规范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和处罚

   凡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之一者,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开检查和道歉,延缓答辩,取消奖项及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相应校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条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暂行)

   南工校科(2005)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南京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规范学校所属单位和学校师生员工的对外行为,鼓励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包括:

   1 .专利:主要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的专有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有权).

   2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及不为公众所知悉,只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其它单位委托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3 .商标:主要包括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或准备注册的商标.

   4.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如南京工业大学校名等.

   5.着作权及其邻接权:主要包括科技作品,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学位论文,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声像作品等.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定义的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职务技术成果(包括职务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作品等).

   1 .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技术成果;

   2 .履行学校及所属单位交付的或由学校及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取得的技术成果;

   3 .退职,退休,离休,停薪留职或者调离学校一年内取得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

   4 .主要利用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尚未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取得的有关技术成果.

   第二章 管理与保护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主管科技的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和院(所)负责人组成.保护知识产权委员会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协调学校与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 学校职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需申请专利的必须经科技处*申请手续,不得以任何个人或其它单位名义申请.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该技术成果的个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应给予鼓励.,应事先向科技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并由主管校长或其委托人签发非职务发明证明书.

   第七条 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学校视为作者,享有着作权.

   为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学校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学校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八条 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它权利由学校享有.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在研究,设计,生产,开发或与外单位联合开发等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阶段成果及发明创造应及时向科技处申报,由主管校长或委托专人初步审查,由科技处具体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申请和专利申请等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成果的归属及学校的排名,不得为个人的名次而牺牲单位的排名.为了保证新颖性,对准备申请专利的成果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作为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予以保护.未及时采取保密措施给本单位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以学校为技术依托(入股),主要技术人员为学校职工的学科型公司或尚未改制的公司(厂)的学校编制人员,在研发过程中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得以公司(厂)或个人的名义申请专利.

   第十一条 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与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订立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设计等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科技处审查,并由法人(校长)或其委托的*人签署合同,其它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第十二条 学校所持(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或入股时,原则上应对该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与接受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该知识产权所占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比例,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及所属单位派出的出国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公派留学生等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它智力劳动成果,除与接受单位有协议外,专利权或其它智力劳动成果应归学校所有或双方共有.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科技管理部门和学校科技处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参加会议,参观,咨询,通信等,对学校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等要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来学校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归学校持有或共有.他们在离开学校前,必须将在学校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等交学校,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或转让.

   第十六条 学校已注册或准备注册的商标,关系到学校的信誉和整体形象,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对之加以重视和维护.

   第十七条 学校职工对学校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以及在研究开发中的阶段成果均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经科技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将本校职务技术成果(获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时效内)私自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

   第十八条 学校科技人员外出*或受聘应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外出*或受聘期间,应遵守本规定中各项条款,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包括毕业的研究生)在离开本校及所属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移交给学校或所在单位.并在离校后对在学校从事技术工作获得的职务成果有责任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转让职务技术成果和侵犯学校的技术经济权益(获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时间内).

   第二十条 "南京工业大学"及各院,系,所名称系学校无形资产.在对外合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同意外单位以"南京工业大学xx厂"或"南京工业大学监制"等形式挂牌或宣传.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将追究当事者责任,如果是单位(院,部门)同意,则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必须与学校签署《南京工业大学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新分配或调入学校的工作人员,录取的研究生在*入校手续的同时,须签署《南京工业大学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校属各单位在聘用临时工和接受培训人员签约时必须包含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 如果学校与外单位,个人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有关单位(院,部门)的负责论文范文技术成果当事人应积极主动收集并提供有关资料,协助校保护知识产权委员会处理有关侵权事务;校内单位(院,部门)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提供其侵权证据,权利要求,供校保护知识产权委员会参考.

   第三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论文范文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论文范文有功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取得职务技术成果者,在其资料归档后,由科技处负责*成果鉴定,申请奖励等工作,并可从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收益中得到奖励.凡取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项目,专利被授权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报酬.

   第二十六条 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研究开发的成果如果继续产生经济效益学校给予当事者一定的报酬;对于在离,退休后继续参与本单位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工作并作出贡献者,或为我校提供有价值的技术,经济信息或介绍业务成交者,根据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和报酬.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对本单位权益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高职低聘或解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南京工业大学在职职工(含停薪留职,借用,派出,在读研究生,本科生等)及离职人员(含离休,退休,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调动,研究生毕业,本科生等离开学校的人员及被学校除名,开除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

   南京工业大学:

   本人承诺在南京工业大学任职(读研究生)期间(含停薪留职,借用,派出等)及离开南京工业大学(含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研究生毕业)后:

   1,遵守《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的各项条款,保证不做有损于学校经济,技术权益的行为.

   2,如果违反《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处罚,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本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要求

   南工(200)研字第号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工程开发,经营管理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严抓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质量关,对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制度提出下列要求:

   一,目的意义

   学位论文综合体现了研究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也体现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是衡量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开题报告制度是把好学位论文选题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可以为以后论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开题报告会的专家论证,可以确保论文工作的前期工作质量.

   二,学位论文选题

   研究生论文选题主要由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把握本学科领域前人研究成果,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

   论文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应该强调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相结合.

   论文选题应注意在生产实际或工程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在初步确定选题后,应系统地查阅国内外文献和了解国内外有关科技情况,并做出分析和评述;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三,开题报告内容

   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

   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和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指出课题难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线路,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

   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开题报告格式由研究生部统一制定,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供.开题报告必须用计算机编辑,打印.

   为了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和社会评价,保证学位论文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避免重复已有的工作,要求研究生在开题前必须进行文献检索.并在开题报告最后附录有关参考文献.文献检索方式及所用数据库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特点确定.

   检索文献的数量由各学院依据专业研究方向具体确定.

   四,开题报告会

   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应于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在相应的学科专业内公开进行.

   开题报告会由各学院研究生班主任组织,与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导师共同制定本年级开题报告计划.报告会计划应包括本次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参加研究生名单,论文题目,专家组成人员,并以通知形式下发到相关人员,开题报告会计划张榜公布,欢迎其它学科研究生参加.

   开题报告会在学院领导下由班主任组织3~5位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成员应由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低于50%,与工矿企业合作的重大科研项目可聘请1~2名企业专家(高级职称)参加.

   开题报告会上研究生应对课题进行详细报告(报告时间由专家组确定),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专家组对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同时对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结论和整改措施

   开题报告会后,由导师或研究生秘书对专家组给出的结论进行汇总,对开题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书面通知(附专家意见和建议),并限期一个月后重新开题,再不合格者,由学院成立专家小组,帮助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六,本要求解释权归研究生部,本要求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格格式

  

   南京工业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学 号:研究生姓名:导 师:研究方向:论文题目:学 院:入学时间: 年 月 日 开题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开题报告中必须采用计算机输入和打印.

   二,开题报告为A4大小,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开题报告要求摘 要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

   2,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和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3,指出课题难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线路,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

   4,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四,开题报告一式二份,研究生和学院各存档一份.

   一,立论依据

   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或工程应用价值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动态

  

   三,研究内容

   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预期目标

  

   四,研究基础

  

   五,工作计划

   序号 阶 段 及 内 容 起止时间 阶段成果型式

   六,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的审查结论: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年 月 日 工程领域领导小组意见(与工矿企业无直接联系的课题不填此栏):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2006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备案后执行2006年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仍按执行对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工业大学(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属名单位均为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撰写并发表的满足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需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但发表核心刊物文章基本要求总数中,只能有一篇可作此等同处理.规定为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备案后执行.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审议其学位.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问题,从事原创性的研究以主要完成人取得重大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我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中国核心期刊参照最新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内的SCI,EI收录(Ei Compendex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年度研究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中 SCI,EI收录的中国科技期刊目录,SCI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ISI最新版的JCR(期刊引用报告),EI收录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E来源刊目录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

   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的补充说明

   南工(200)研字第号学位

   级别 学科

   类型 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硕

   士

   学

   位 基础

   研究 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导师排名不计). 应

   用

   研

   究 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检索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导师排名不计)或至少有一项申请专利的证明或至少有一项经过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 管

   理 申请人至少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说明:

   申请学位者必须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

   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要以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编写的《投稿指南》为准.

   在统计国内核心刊物时,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排序二,三名),可视为一篇国内核心刊物(第一作者).

   为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看待.

   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在国内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导师排名不计)至少有一项专利申请的证明 在国内期刊上至少发表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国内期刊Ei收录期刊以ei.org.网站所列的核心期刊为准;

   (4)SCI收录期刊以isi.网站所列的期刊为准.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6年9月1日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南工(200)研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请答辩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研究生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要求》,按规定完成必须的教学与实践环节.其具体要求:

   申请者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修满学分一般不低于34学分,硕士学位课程不低于20学分,对于同等学力或非本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现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不少于两门);

   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考试科目);

   必须通过省学位英语考试或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必须完成的学术活动和实践环节,并以南京工业大学名义(核心期刊作者前二名,其他刊物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在检索源期刊上或有接收论文的通知,或获得专利(含已受理);

   进行并通过开题报告;

   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有一定工作量的学位论文工作;

   取得学位英语及综合考试(有此要求的专业)合格证,(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用);

   (二)申请手续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应交由导师初步审阅,导师初审合格后,研究生即可向学院研究生秘书领取《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自查和复审表》.审核通过者,即可领取全套答辩材料:

   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自查和复审表;

   硕士学位申请书;

   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聘书;

   论文表决票(须到研究生部盖章);

   关于确定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报告;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两份);

   研究生总成绩单(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学生个人留存);

   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

   毕业生登记表(交研究生部招生与分配办公室),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直接向研究生部学位办领取.

   二,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与考核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一)论文评阅人的选取

   论文评阅应聘请两位与论文相关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评阅论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聘请三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更改.

   论文评阅人确定后,由各学院送寄《论文评阅人聘书》,《研究生论文学术评议书》和研究生论文.评阅人一般应在半个月内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最迟于答辩前五日将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应在评阅书上注明返回日期).

   (二)论文评阅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评阅人中有一人对论文评语为否定意见的应暂缓答辩,并报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确定是否增聘评阅人或修改后再答辩.

   三,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 ~ 7人组成.其成员应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由其中一位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会议,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二)答辩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

   组织进行答辩工作,据学位条例规定要求,对论文的水平,答辩情况进行认真的讨论,审查.

   表决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和是否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并将论文学术评语及答辩委员会决议记入《硕士学位申请书》,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签字.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具体事宜.

   在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后,向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出聘书,并将硕士论文和《研究生论文学术评议书》寄送给评阅人评阅.

   协助研究生导师安排研究生答辩日期,时间,地点,并通知答辩委员会各委员(外单位委员应提前通知).

   答辩前(至少五天前)收齐评议书,检查研究生是否完成《硕士学位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填写;

   做答辩记录,发表决票(表决票盖研究生部章有效,应事先填好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完成答辩材料的填报工作.

   为了利于长期保存,以上答辩材料必须用钢笔碳素墨水填写,用圆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的资料剪贴均无效.

   (四)答辩程序(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

   由秘书宣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由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情况.

   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半个小时).

   答辩委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约半个小时).

   答辩会临时休会.

   答辩委员进行评议,评议议程:

   由评阅人代表宣读《学术评议书》;

   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进行表决;

   填写《硕士学位申请书》中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并签名;

   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报送答辩材料

   研究生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答辩秘书及时将已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填写,确认填写准确无误后,将答辩材料与硕士论文(需交研究生部两本)一起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无特殊原因,未公开发表论文或接收论文范文知或无专利的研究生,其硕士学位申请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每年的与十召开.硕士论文答辩,学位工作流程图 硕士论文答辩,学位工作流程图

   一,答辩申请

   (学籍研究生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申请学位人员到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1,填写学位审核自查和复审表:

   2,课程学习成绩登记,审核;

   3,学术讲座进行审核;

   4,发表论文情况审核;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英语及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申请学位人员).

   二,领取答辩材料(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三,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

   四,确定相关事项

   1,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

   2,填写聘请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聘书和评议书中的有关内容;

   3,寄送聘书,评议书. 五,论文评阅

   六,论文答辩 七,报送答辩材料

   1,学位申请书;

   2,学术评议书;

   3,硕士论文二本;

   4,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接收论文的通知;

   5,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表;

   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无特殊理由而没有公开发表论文或专利的,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南工(200)研字第号

   一,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详细阐述自己从事的研究中的创新内容以及该研究在本专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严格区分研究生的成果与导师科研工作的界限.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理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字迹工整.论文内容首先应有3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中,英文)及关键词(不超过5个),其后为用英文书写的标题,研究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内容提要,然后才是目录和正文.

   博士学位论文须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进行书写和印刷.

   二,论文的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除由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须聘请4位以上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其中大部分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2位),应在答辩前一个半月将论文送出,当收到专家返回的至少4份评议书后,方可申请答辩.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供答辩委员使用的论文应在答辩前两周送交答辩委员.

   论文评阅专家可包括:

   1,该专业所在学科评议组的成员;

   2,国内有该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导师;

   3,在本学科或本研究方向内有研究成就的专家.

   4,本校同系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5,国内各相近学科的研究机构的专家;

   6,国内与该专业相关的主要工程的专家;

   7,国内该学科方面的主要刊物编辑部的专家.

   8,其他有关专家,学者.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工作及材料准备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认为符合答辩要求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向所在教研室,系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推荐.分委员会主席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当研究生提出答辩申请且由导师提出推荐后,各分委员会应首先任命一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讲师以上职称),负责论文答辩事宜.秘书与博士生共同整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及《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相关内容的填写.

   论文经专家评议寄回的评议书由学院秘书负责统一保管,汇总,并及时转达到有关人员,当必须将意见转达研究生本人时,应对提意见人的姓名予以保密.

   四,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为7至9人,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的专家不少于2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包括一名本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一名教研组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指导教师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应参加答辩会议.

   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论文评阅人的名单可由导师根据论文同行专家评议后的反映,和教研组或系负责人经充分协商后提出,为避免缺席,可提前与被聘人员取得联系.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经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经审批后可向各受聘委员正式发出聘书.

   五,答辩程序

   1,秘书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成绩.

   4,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45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举行秘密会议(指导教师一般应回避):

   ①宣读同行对学位论文的评议书汇总意见;

   ②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③论文评阅人宣读评阅意见;

   ④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⑤论文范文表决;

   ⑥签署决议书.

   8,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书和论文范文结果.

   9,主席宣布答辩会完成.

   六,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知

   1,答辩委员会秘书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秘书工作职责及流程:

   ①填写《关于确定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报告》,经审批后向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聘书(到研究生部学位办领取聘书及论文答辩表决票并盖章),同时将博士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

   ②汇总整理同行专家评议书意见,填写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中相应栏目内.

   ③收集博士生答辩前所需材料,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席审批(需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

   ④协助教研组或系安排研究生答辩日期,时间,地点,张贴布告,联系派车接送外单位委员.

   ⑤做答辩记录及秘密会议记录,发表决票(表决票需事先填写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加盖研究生部公章方有效),并负责监票.

   ⑥完成有关答辩的各种材料(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决议书草稿,请答辩委员在决议书上签名,答辩材料用碳素墨水钢笔填写).

   ⑦发酬金.

   ⑧整理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七,报送答辩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3,《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4,《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

   5,《博士论文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书》(四份);

   6,博士学位论文(三本,电子文档进行网上提交).

   如果在答辩中发现论文需加勘误或修改时,答辩后允许将论文正文作必要的修改.

   以上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该生博士学位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该生博士学位后,经张榜公布三个月内无异议,颁发该生博士学位证书.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8月30日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南工(200)研字第号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内容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按《南京工业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应做到立论正确,推理严谨,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

   论文一般应由九个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扉页;3,中文摘 要;4,英文摘 要;5,目录;6,论文正文; 7,参考文献;8,附录(可选);9,成果;10,致谢(可选).

   (一)封面

   采用国家教育部(或GB7713-87)下发的统一格式,封面上填写密级,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申请学位级别,专业名称等内容,印刷论文时对部分内容未确定可暂不填写(格式详见附表1).

   (二)扉页

   为英文封面,内容与论文封面基本一致(格式详见附表2).

   (三)中文摘 要

   学位论文摘 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全文,就能获得论文中必要的信息.应含学位论文的中心内容,简短明了,摘取原论文中的基本信息,体现科研工作的核心思想.内容应涉及本项科研工作的来源,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过程,主要结论.注意突出学位论文中具有创造性成果和创新部分.

   (四)英文摘 要

   英文摘 要的内容应与中文摘 要基本相对应.

   (五)目录

   目录作为论文的提纲,列出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六)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的主体,一般由标题,正文,图,表格和公式等五个部分构成.写作内容可因科研项目的性质不同而变化,一般包括理论分析,计算方法等,图表必须工整,清晰,规范.

   (七)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可以列于章节后,或附于文末.

   (八)附录(可选)

   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次要数据,计算机程序及说明.论文使用的主要符号,意义,单位可列为"符号表".

   (九)成果

   按参考文献引用格式,注明论文作者在论文中的排名,须将全部作者注明.

   (十)致谢(可选)

   可以对资助机构,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生论文工作,以及提供各种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基金项目应注明合同号.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浮夸与庸俗.

   二,撰写规范

   (一)封面

   封面上的内容一律按照统一封面的样张式样打印,必须正确无误;论文题目不超过20个汉字,论文题目应当用中文表述.

   (二)扉页

   扉页为Times New Roman3号居中打印(可参照附页2).

   (三)中文摘 要

   硕士学位论文的中文摘 要为1000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文摘 要为2000字左右.其内容次序为摘 要,摘 要内容,关键词,不用图表.

   "摘 要"二字(小三号宋体),摘 要二字间用二个字符空格分开.

   "摘 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 要内容(小四号宋体).正文首行缩进四个字符空格,标点符号用全角.

   摘 要内容后下空一行左对齐打印"关键词"三字(五号宋体加粗),其后为关键词(五号宋体).关键词数量为4~6个,每一关键词后之间用二个字符空格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四)英文摘 要

   英文摘 要内容次序为ABSTRACT,摘 要内容,关键词

   "ABSTRACT"(大写),用Times New Roman四号字体加粗,下空一行打印英文摘 要内容.

   摘 要内容首行缩进四个字符空格,用Times New Roman小四号字体.英文摘 要内容应与中文摘 要内容相对应,不得简写内容.

   摘 要内容下空一行打印"KEYWORDS", Times New Roman小四号字体加粗,其后为关键词(Times New Roman小四号字体),每一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全角)分开,每个关键词的首字母为大写,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关键词出现顺序应与中文相对应.

   (五)目录

   "目录"二字(小三号宋体)居中,目录二字中间用二个字符空格分开,空二行依次为中,英文摘 要;理工科类按一,二,论文范文(章,节,小节)标题及开始页码编排;文科类按引言,一,二,论文范文(章,节,小节)标题及开始页码编排.

   摘 要(四号黑体)居左打印,页码用大写罗马数依次编号.

   ABSTRACT(Times New Roman四号字体加粗)居左打印,页码用写罗马数依次编号.

   一级(章)标题用四号黑体居左打印,并以阿拉伯数字编号:

   二,论文范文(节,小节)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居左空打印,二级标题左空二个字符空格,论文范文标题左空四个字符空格.

   一,二,论文范文标题编号示例:

   第2章 标题(章与标题内容中间空一字符空格)

   二级标题内容 2.2.1 (论文范文标题内容(六)正文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打印.

   一级标题:正文中一级标题三号宋体居中,第**章与一级标题内容中间空两个字符空格.

   二级标题:正文中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居左,**节与二级标题内容中间空两个字符空格.

   图:图题采用中英文对照,其英文为五号Times New Roman体,中文字为五号宋体.引用图时应在图题内容下方标出文献来源.

   图号按章顺序编号,如图3-2为第三章第二图.如果图中含有几个不同部分应将分图号以A,B,或(a),(b)等标注在分图的下方,并在图题下列出各部分内容.

   表格:表格按章顺序编号,如表5-4为第五章第四表.表应有标题,标题应中英文对照,字体一致.为使表的结构简洁,建议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续表等".

   公式:公式书写应在文中另起一行居中.公式后应注明序号,该序号按章顺序编排.

   页码:标注在页脚居中.

   (七)参考文献{可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学报》参考文献格式}

   如果参考文献置于每章后,按二级标题字体格式处理;如置于正文后,则按一级标题处理.如果参考文献置于每页的页脚下,按五号字体格式处理.

   按论文中参考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将序号作为上角标,或作为论文的组成部分.如:"等赵××对此作了研究,数学模型见文献[2]."

   参考文献中每条项目应齐全.文献中的作者不超过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或"et al";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按中外文习惯着录法.

   参考文献着录格式示例

   (1)连续出版物(期刊)

   [序号] 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文献题名 [J].刊名,出版年,卷(期)号: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示例

   [1] 欧阳平凯,朱华杰. 矩形截面气升式环流反应器中非牛顿流体的气含率与传质系数的研究.化工学报, 1992,(10): 627~632.

   [2] O P K,C M Y, Moo-Young M. Heat Tran论文范文er in Airlift Reactors [J]. Chem Eng Res Des . 1989,(9):451~456.

   (2)专着类

   [序号] 作者. 书名[M]. 版本(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示例

   [1] 竺可桢. 物理学[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73.

   (3)译着类

   [序号] 作者[国藉].书名[M].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4)论文集类

   [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A].编者.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5)学位论文类

   [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D].(英文用[Dissertation]).所在城市:单位,年份.

   (6)专利

   [序号] 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7)技术标准

   [序号] 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S].

   (8)技术报告

   [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代码及编号,地名:责任单位,年份.

   (9)报纸文章

   [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10)电子公告/在线文献

   [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EB/OL].等,日期.

   (11)数据库/光盘文献

   [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DB/C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12)其他文献

   [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八)攻读学位期间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专业等目录格式同上).

   (九)附录

   附录要求同正文.

   三,打印及装订要求

   学位论文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用A4规格复印纸输出.

   学位论文用研究生处统一封面样张格式,按照(1)封面;(2)扉页(3)中文摘 要;(4)英文摘 要;(5)目录;(6)论文正文;(7)参考文献;(8)附录;(9)成果;(10)致谢.十个部分的先后顺序,页脚居中编页码号并装订成册.

   页眉内容单页号内容:"博(硕)士学位论文"居中,双页号内容:"一级标题"居中,楷体五号字体;页眉不得出现"南京工业大学"和"作者姓名".

   论文中横排装订的宽图表的表头应位于装订线一侧.

   博士生论文封面用宝兰色,硕士生论文封面用白色.

   ,说明

   本规定为试行办法,试行过程中,如各位导师,研究生有好的建议,请与研究生部联系,便于进一步修改规范.附页1:论文封面

   附页2:扉页示例

  

   附页1:论文封面

   论文书脊

   分类号 密级

   U D C 编号

  

   学 位 论 文(黑体一号)

   (题名和副题名)(字体,字号自定义居中)

   (作者姓名)(字体,字号自定义居中)

   .

   (以下字体为宋体小四号)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 申请学位级别 学科,专业 论文提交日期

  

   (博士生论文封面用宝兰色)

   (硕士生论文封面用白色) 年 月 日

   附页2:扉页示例

   (字体全部为Times New Roman 3号居中)

   Study on Mass Tran论文范文er in Concentration and Desalination

   Process through Nanofiltration

   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Doctor of Engineering

   By

   Gang YANG

   Supervisors: Prof. Nanping XU Prof. Jun SHI June 2002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南工(200)研字第号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毕业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上做出成绩,业务和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向我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第四条 同等学力人员所应达到的学术水平,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除本规定有特别规定外,均应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有关文件和本规定的规定,统一认识,互相配合,做好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申请人的基本资格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已获得学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申请人在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时应提交证明其上述基本资格的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第七条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资格同第六条.

   课程考试与认可

   第八条 外国语水平和综合水平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并取得合格证书.每年3月初到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部)报名,在申请的有效期间内参加考试次数不限.

   对于学科门类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如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含化工过程机械),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等学科,必须取得学科水平全国统一综合考试合格证书.

   具有同等学力的外籍人员(汉语为非母语)申请中国硕士学位,可不参加外语统考,但必须通过中国汉语考试中心举行的汉语水平考试.

   第九条 申请时间:申请人于每年三月,九月向校学位办公室申请学位课程考试.申请人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拟定本学期的全部课程考试计划,在研究生部建立考试成绩档案.因故变动某门课程考试应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一个月提出更改意见.每门课程在考试前由研究生部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课程考试通知单下达给任课教师,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的有效期为五年.

   申请人必须在五年内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申请硕士学位相应专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申请人的课程考试严格按相同专业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若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须按学分交纳课程学费.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单,并记录在本人的考试成绩档案中.

   第十一条 申请人曾参加社会上(含高校自行组织未经省学位办注册的)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研究生班不予认可.对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自动退学而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时其各科成绩不予认可,需重新进行课程考试.

   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并修满规定的28学分以上(其中A,B学位课合计应满20学分,A类学位课为10~14学分,B类学位课为6~10学分),可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学位办公室将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论文等提交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政治,品德和业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位办公室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如同意申请,申请人到校学位办公室*论文答辩和论文补充修改等事宜.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后的一年内进行论文答辩.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南京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最后学历,学位证明(论文范文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学科水平(相关专业)全国统一(综合)考试合格证书;

   硕士生课程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两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推荐书(两份);

   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批准书及经所在单位领导审定签署的意见(包括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

   能够表明申请人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材料,如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着,成果,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等.论文,专着等附目录和论文范文复印件,成果,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上述1,5,6三份材料应加印密封寄送.

   第十四条 两位推荐人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导师.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论文应由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发明,发现等,对其中属于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成论文,应附送有关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着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者.

   第十六条 申请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导师应是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按《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撰写学位论文,否则不予接受.

   第十八条 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选取:按《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要求》聘请不少于三位与论文相关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评阅论文,并且在推荐人以外的专家中聘请一位外单位专家.如因学位论文属于保密类内容不易聘请校外专家评阅论文,应由指导教师写出申请报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经研究生部同意后,确定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研究生部同意后从专家库中重新选取.论文评阅人确定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发出《聘书》,《研究生论文学术评议书》和论文.评阅人一般应在半个月内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结论,并最迟于答辩前五日将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学校(应在评阅书上注明返回日期).

   论文评阅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如遇一名评阅人评语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聘一名评阅人.如遇二名评阅人评语皆属否定或增聘一名评阅人后评语仍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九条 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由五至七人(单数)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一人,且应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并由其中的一位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其初选名单提出,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出聘书.推荐人不可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论文答辩按南京工业大学有关规定进行,论文答辩日期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我校公布.若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可根据情况作出允许重新答辩的决定,并在一年内完成论文答辩,第二次答辩未通过或一年内未完成论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二十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学位管理和学位论文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硕士学位获得者有关学位材料,证明(复印件)等在申请者获得学位后送校档案室存档,以备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 学位档案清单

   (1)《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一份;

   (2)《南京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3)《研究生总成绩单》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4)《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语》一份;

   (5)《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一份);

   (6)《对申请人推荐信》两份;

   (7)《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三份);

   (8)中,英论文摘 要(一式二份)800~1000字左右;

   (9)《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原件(一份);

   (10)《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决议书》原件(一份);

   (11)《论文表决票》(5~7张);

   (12)论文2篇;

   (13)外国语,学科水平全国统一综合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学位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考试申请和*考试注册手续;

   负责组织课程考试和考试成绩档案的管理;

   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和质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自我评估,由专家组对其申请学位资格,课程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自我评估登记表》存档备查.通过自评发现学位质量未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申请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对其作出重新答辩或取消学位的决定,对有关学科,专业提出警告或暂停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并进行整顿.

   第二十四条 南京工业大学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论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证书单独编号.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表明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须按规定交纳有关论文范文,课程学习每学分为300元,论文指导费4000元,学位申请费2000元,论文研究论文范文和食宿论文范文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属于跨专业申请非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除在四年内通过我校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申请硕士学位相应专业的课程考试外,还须通过所申请专业的二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认可其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系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但申请另一专业的硕士学位.这部分人也必须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部.

   关于选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南工(200)研字第号

   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全方位开拓优秀博士生生源渠道,提高生源质量,除从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在职人员中继续招收博士研究生外,可以选拔基本素质好,业务基础强,论文范文兼优的在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对象,时间

   选拔对象为在学硕士研究生.对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个人申报,推荐,考核录取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四月份进行.

   二,选拔条件

   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决心为祖国建设拼搏学习.

   2.硕士生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中期考核优秀;积极参加研究生科技论坛活动并撰写论文.

   3.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和科研能力,素质全面.

   4.身体健康,符合"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三,申办程序

   符合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选拔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其程序如下:

   1.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由学院秘书对申请者成绩进行审核.

   3.硕士生导师对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学术潜力,能力和素质作正确和全面的评价.

   4.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综合面试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打分,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在六月前将汇总材料报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博士生招生名额与报考情况后确定名单,报请校长批准,并列入博士生招生计划.

   四,其它

   1.硕士生被批准确定为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后,转入博士学位学习阶段,如若论文未达到博士论文要求或身体健康原因,可按硕士论文答辩要求,授予硕士学位,其间按博士生待遇.其申请审批表予以存档,并入该生学籍档案.

   2.导师和学院要加强对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管理,每学期均应进行相应的考核和检查,不合格的要予以分流,淘汰,以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3.博士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希望有关教师和学院认真抓好博士生的生源质量,严格审查和考核,以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健康的发展.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部.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附: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专 业 导师姓名 硕士研究方向及论文选题 研究生部考核成绩 英语等级 申请理由(含学位课成绩,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中期考核结果):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学术潜力评价: 硕士生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全面素质评价: 班主任签名:年 月 日 学院综合面试情况及打分: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研究生部意见: 校长审批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南工研[2002] 8号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旨在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为优秀人才的培养奠定厚实的基础,并为省级,国家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做好基础工作.

   第三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评选标准为:

   论文选题注重学术理论创新或生产实际应用,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论文注重学科的前沿性和开创性,并在理论或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和取得重要成果,在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中处于较高水平;

   在校期间已在国际及国内重要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多篇论文,或论文成果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

   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基础理论较扎实,专业知识较广,基本技能的运用比较熟练.

   论文立论正确,推理严密,层次分明,学风严谨.理论部分概念清晰,分析透彻;实验部分的数据真实,论证可靠;数据处理部分要有依据,计算结果正确无误,对处理结果所得出的结论,应作理论上的论述与讨论.

   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数据可靠,图表准确,文字简练,语句通顺,字迹清楚,标点符号正确.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为评选年度(上年度评选结束期至当年评选期)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六条 评选和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推荐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不超过论文总量的10 ~ 15 %.

   第七条 评选流程如下: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论文进行综合评议,作出是否优秀的评价,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答辩委员会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议,并按优秀程度排出推荐顺序,向校研究生部推荐.

   研究生部将推荐的论文交研究生教育专家组的专家进行评议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张榜公布.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后,可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论文范文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九条 对已批准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消对其作者的表彰,并对当事人予以处分或向当事人所在管理单位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条 推荐省,国家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从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产生.

   第十一条 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对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补充通知

   南工(2006)研字第39号]8号)文件进行以下补充:

   增加对科研成果的要求,具体如下:

   硕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二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一篇发表在SCI索引源期刊(第一作者).

   一篇发表在EI索引源期刊,同时有一篇发表在统计源期刊(第一作者).

   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六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二篇是在SCI,E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

   至少在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三篇或在E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四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并且①至少有二项经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排列前三名)或②申请到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号,个人排列前三名).

   ]8号)文件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6年8月29日

   关于校级优秀论文要求的补充通知

   南工(2007)研字第20号

   各博士点所在学院:

   在学院,导师,研究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论文质量,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结合江苏省创新工程对优秀研究生论文的选拔要求,特对博士点所在学院在评选优秀研究生论文提出更高的要求: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优先考虑在一级学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英文期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研究生须有二篇以上的第一作者论文,对影响因子较高的论文,可以减少对篇数的要求.

   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以上要求,在评选2007年优秀研究生论文时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5月30日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办法

   南工(2007)研字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一,评选对象

   1,"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二,三年级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学生,在职学习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具有我校学籍,当年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与党论文范文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论文范文思想论文范文理论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表现出较强的法纪观念.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运动会等各项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8,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者必须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并取得一定的成绩1,班级或党,团支部论文范文评议,推荐,导师同意;

   2,学院审核,评选并公示;

   3,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并公示.

   四,评选时间

   "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一般在每年九月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一般在每年六月份.

   五,评选原则和名额

   1.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宁缺勿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名额:各学院"三好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的8-10%;"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在任研究生干部(包括班级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等)总数的10-15%.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予以公开表彰,并发给证书和奖金,其表彰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9月3日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南工(2007)研字第27号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津贴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广大导师及研究生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对象是我校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并参加导师承担的科技项目或结合导师的科技项目做学位论文,所以,科研津贴的主要来源是各导师的科研及有关创收经费.一般情况下,主要从各导师的科研项目(含科技开发中心项目)列支.

   (二)科研津贴发放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工科类):100~300元/月?生

   博士研究生(工科类):200~500元/月?生

   文科类,管理类研究生津贴发放标准可以适当下调,具体金额亦可以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该两类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发放科研津贴,而没有科研项目的,可以从导师的研究生指导费中列支,但必须经过研究生部批准.二,报批手续:

   研究生部主页(gra.njut.edu.)的右下找到链接进入系统:研究生津贴提交系统 (gra.njut.edu./oldgra/yjsjt/default.asp),请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2.输入导师姓名及论文范文,如果导师是第一次使用该系统请先注册再使用.注册时导师姓名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拼音,论文范文可随意设置;

   3.进入后,导师可将以前的数据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最后"查看存在的记录"确认无误后即可直接进入"打印该页面",将该页面(有"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表"题头的表格)设置成横向打印(在"文件""页面设置"里完成此操作).注明:请在打印时将文字大小设为:"中等".具体如下操作:点击IE浏览器"查看"选项——"文字大小"——"中等";

   4.打印完毕后,导师本人签名,在规定日期之内交到研究生部,必须是从网上直接打印的数据,以备核实.注意:学号(有范例),卡号(不要有间隔),列支帐号(必须够发)等都必须按规范提交.在网上提交信息时,务必准确无误,且保证导师的帐号里有足够的经费;

   5.务必在规定日期之内上网提交相应季度科研津贴,其它时间研究生部将关闭提交系统.请不要重复提交!具体上网提交日期为:

   第一季度(3月15日~3月31日)

   第二季度(6月1日~6月10日),考虑到研究生要毕业离校,故提前.

   第三季度(9月15日~9月30日)

   第四季度(12月15日~12月31日)

   6.次月初由财务处审核后无误后,对个别研究生有欠费,直接从津贴中扣除金穗校园卡不得以论文范文或其他形式发放金穗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补办新卡,并将新卡号及时通知研究生部及计财处,对于因提供卡号错误所引起的发放错误由研究生本人自负;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研究生宿舍是研究生学习,活动和休息的生活场所,也是反映学校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对宿舍的管理,保证研究生有一个安静,卫生和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在研究生宿舍区设立研究生宿舍管理科,具体负责研究生宿舍的分配,调整以及家具,钥匙,安全卫生,公共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项工作,广大研究生应自觉服从管理,尊重和爱护工作人员的劳动.

   1.研究生宿舍管理科于新学年开学前根据实际住宿学生数,按一定的程序将宿舍房号分配到每个研究生.

   2.学生住房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一律按分配的房号,床位居住.未经宿舍管理科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转让,租赁房号,床位.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侵占学生宿舍房间,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安排或留住非本房间人员住宿.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宿舍的家具由研究生部负责配齐,新生入学时每人交纳家具使用押金元,学生自行保管所配备的家具,钥匙,遗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5~10倍进行罚款,对行为恶劣者将予以纪律处分.研究生毕业时将按家具,钥匙的完好程度退给押金.

   宿舍公用家具及门窗玻璃等公用设施如有损坏,由损坏设施的责任人赔偿;如无法查清责任人,则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加强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

   1.学生要注意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关.

   2.宿舍内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灯头和擅自启动公共供电保险装置;注意消防安全,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等明火设施.

   第四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宿舍区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收录音机,电脑等音响设施,在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响设施,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宿舍内禁止酗酒,跳舞,论文范文等其它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的活动;不得打架斗殴或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第五条 宿舍区内不准打篮球,排球,踢足球,溜冰等其它易损坏公物的文体活动.

   第六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和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倒污水;不准乱倒杂物,垃圾;不准在楼梯,过道上随意泼水;不准乱倒剩饭菜等杂物;宿舍内务方面做到门,窗干净透明,室内桌,凳,书橱,床上用品等摆放整洁,布置合理.

   第七条 研究生宿舍区为研究生的卫生包干区,其清扫工作由研究生部委托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安排,每年各学院新生至少参加一次.

   第八条 加强宿舍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学生应协助宿舍安全管理员搞好宿舍保卫工作,严格自身安全管理,加强防范意识,防止不法分子混人宿舍区进行犯罪活动,应对不良现象或不法行为者主动作斗争,学校对见义勇为者或对治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将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部,对违反本规定的研究生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记过,警告,取消学籍(进修生取消进修生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部.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宿舍用水,用电和室内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水电和宿舍室内设施是维持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要素,为加强用水,用电和设施的管理,使有限的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在研究生宿舍内安装磁卡电表,水表,电话机,空调和热水器等设施的基础上,本着节约开支,减少浪费,谁多用谁付费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用水规定

   1,按每研究生3度水/月下达,每分配一次,全年按12个月供水.

   2,每度水南京市居民用水论文范文二,用电规定

   1,按每硕士研究生5度电/月,博士研究生8度电/月下达,每分配一次.全年按12个月供电,

   2,计划用电,每度电南京市居民用电论文范文:每周二,四午各宿舍代表到集中购电三,用电卡钥匙注意事项

   1,电卡电能表均为一室一表一卡制,为加强管理,电卡钥匙由宿舍保管2,对电卡电能表充值时,将电卡插入电表中,等电卡与电表数据交换结束后(约20秒钟)方可拔出.(也可买电备用),电表最大功率2000VA.

   3,电卡表具有很高的防窃电功能,用户所购电量用完,自动停电;如果用户强行非法用电,电表将显示负数,并永久记录在电表上,供电部门通过微机查实后,将依据《电力法》予以处罚.

   4,电卡电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如确属质量问题,宿舍管理员将予以更换;如果因人为损坏则按价赔偿,并由责任人自费购买电表(每只350元同时交纳一定的安装费方可通电使用.使用过程中用户遇到相关问题,可随时向宿舍管理员咨询或报修.

   四,设施管理

   宿舍内热水器,网络线,电话机等设备设施,必须爱护,严格遵守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修理,乱接乱用,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室工作人员汇报修理.

   五,处罚管理办法

   1,违规使用用电设备,私自拆装水,电和宿舍内设备设施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水,电和宿舍内设备设施如发生损坏,如发现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不得私自拆修,如常流水等在修理时间以外造成的损失由本宿舍研究生共同负责.

   ,水,电和宿舍内设备设施如系人为损坏,由损坏设施的责任人赔偿.如无法查清责任人,则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水,电和设备设施管理执行情况由工作人员记录建档,并和学生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制",使宿舍管理与研究生素质培养和评优评奖真正挂钩.六,七,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部.

   关于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规定

   南工(2007)研字第40号

   一,任课条件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聘任.讲师或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担任研究生学位课程的主讲教师,需经学院审核同意.

   二,教学要求

   任课教师应精讲课程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自学能力.公共基础学位课程以面授为主;专业学位课程应积极组织专题性的课堂研讨,不断探索适应研究生的教学方法.

   任课教师应注意听取选课学院的要求和意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有针对性的修订教学大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应积极编写适用于研究生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专着或参考教材.

   三,课程安排

   研究生部每学期末下一学期所用的课程目录.课程目录一旦确定,必须按时开课,不得随意更改.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三个月向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四,考核评定

   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系统的复习和巩固所学内容,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应以考查其独立思考和钻研问题的能力为主.

   学位课程要求进行笔试;选修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考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形式可以开卷,也可以闭卷,可以是答题,亦可以写报告或文献综述;具体采用何种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成绩以百分制记.

   五,考试管理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开课的各项有关规定.在课程完成前一周将考试的具体日期通知研究生部和研究生秘书.考试时间和地点一旦确定,不得任意变动,确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并通知到每位上课的研究生.

   任课教师应规定开卷考试截止时间或日期,届时不交卷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凡经正式选课,未办退选手续,不参加考核者成绩记零分.

   凡未办选课手续或自学申请考试手续者,任课教师不予考核,不给成绩.

   教师由网上登录填写成绩,若出错需修改,必须到研究生部*修改手续.

   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完成后二周内将成绩单.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交出的,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申明理由,并按批准的期限(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提交成绩单.,教材编写

   鼓励教师在教学研究和实践基础上,编写研究生课程讲义和教材.经本人申请,专家评审,对于列入研究生课程重点建设的课程,由研究生部适当给予一定的资助.

  

   ,教学 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并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学风建设.

   任课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短期离校时,须向学院领导请假并安排好调课或由其他教师代课事宜,任课教师一门课在一学期内临时调课或请人代课一般不得超过二周.

   任课教师教学效果差或不能以身作则的,有关学院应帮助其改进工作,对确不适于担任教学工作的,应改聘其他工作.对于教学工作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突出的可申请参加学校教学工作优秀及教学改革成果奖评选.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部.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南工(2003)研字第011号

   研究生业务费是学校预算下达的经费,属于经常性专项业务费,由研究生部根据导师所带研究生的培养类别和数量来进行预算分配,实行项目导师负责制,为了进一步规范该类经费的使用,经与财务处协商,现对研究生业务费(38数字开头的帐号)的开支范围规定如下:

   办公费,教材资料费,印刷复印费,邮电费等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日常公用经费.

   导师,研究生,聘请专家的调研差旅费,会费会务费,业务培训费,版面费.

   研究生培养计划内的,教学试验必需的试验材料,消耗材料,试剂药品,器械器皿等耗材及实验,分析,测试论文范文.

   与研究生培养内容相关的论文指导答辩,课程建设,学位评定,学术交流过程中的外聘劳务和校内导师,研究生本人的奖励.

   导师科研经费不足以开支的研究生助研费,营养费.

   研究生业务费不能用于安排前述论文范文以外的论文范文,尤其是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维修装修改造等专项支出.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与财务处协商解决.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3年3月25日 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为国家输送更多更好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各级各类在册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是研究生导师应尽的基本义务和职责.

   第四条 在教学,科研,指导论文等培养工作中,研究生导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努力达到下列各项要求.

   1,导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2,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全面成长负责.教书育人是党和国家赋予每个研究生导师的神圣使命,导师在指导研究生业务学习的同时,应经常有意识的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献身精神等方面的教育,与研究生保持经常的接触,了解其思想动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现问题应主动做好工作,做工作有困难的可及时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同各级组织妥善解决.

   3,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健康等实际状况,协助学校做好入学教育,要求研究生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的各项有关规定.

   4,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要重视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各培养环节,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注重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培养,帮助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培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应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及科研条件.

   6,认真负责地执行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态度严谨,教学内容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和最新成果.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大胆探索,积极进行研究生教学改革,努力培养研究生独立研究和开拓创新能力.

   7,导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提出予以鼓励和更好发挥其才能的建议,对经教育无效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导师应协同有关部门,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情况进行各类考核.

   8,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的实际情况,选择好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制*范文工作计划,并负责论文的指导工作.要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9,严格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提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指导研究生申请学位.

   10,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研究生劳动成果的论定与冠名等),制止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行为,遵守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论文范文度,对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第五条 学校每两年一次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以表彰在研究生培养中做出显着成绩的指导教师.

   第六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导师奋发进取,在研究生教育领域既教书又育人,并依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积极推荐其中的优秀者,组织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的各种奖项.

   第七条 学校聘请研究生督导,定期深入了解导师培养研究生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评定,检查结果与研究生导师的年终考评,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奖教金评定,升等晋级和安排研究生指导等直接挂钩,并作为衡量研究生导师是否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八条 学校将加强导师的自身素质培养,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建立导师年度审核制度,实行导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在培养过程中不能以身作则,对研究生要求不高,管教不严,视其情节,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教育批评直至处分.

   第十条 导师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国前应认真安排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离校时间超过一年者,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学院申报计划,一般应更换导师,并暂停招生.离校时间超过半年者,须配备一名导师协助指导.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研究生导师批评教育外,暂缓招收研究生或取消任课资格.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很少与研究生接触,使研究生放任自流者.

   2,在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中,敷衍塞责,作风散漫,治学不严,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对研究生中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既不及时向组织反映,又不主动配合各级组织认真解决,致使研究生受到学校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导师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者.

   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施以不正当的影响者.

   5,对研究生的不良思想品行姑息迁就,致使所培养的研究生连续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或触犯国家刑律者.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南工研[2002] 9号

   为了加强和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及时表彰在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校研究生导师,凡完整指导过两届或两届以上研究生或系统讲授过三届研究生课程以上(主要指公共学位课),且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凡返聘,缓聘或工作量不满者或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导师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中的职责要求.

   ?2,所指导的研究生素质提高较为全面或有较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工作应本着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所在系(所)或研究生会(团总支)推荐;

   ?2,所在学院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送校研究生部;

   ?3,校研究生部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报校长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优秀研究生导师".?四,评选名额

   ?按全校导师数的5~10%设定名额.

   五,奖励办法

   ?1,评选材料载入获奖者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业绩考核的依据.

   ?2,颁发"南京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证书".

   ?3,奖励一定数量的培养经费.

   ?4,在校优秀研究生导师中推荐"江苏省优秀研究生教师"人选.

   六,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一般为每两年一次,教师节时予以校级表彰.

   附:南京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示例) 南京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

   ?被推荐导师姓名 ? 学科,专业 ? 所指导的研究生是否被评为校级,

   省级,国家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姓名,年份) ?

   ?

   ? 推荐理由(完成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中职责情况,所指导研究生受奖励情况,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等)

   系(所)或研究生会(团总支)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学院分管领导(签章):年 月 日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主席(签章):年 月 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主席(签章):年 月 日

   南京工业大学校园网BBS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我校校园网BBS的服务与管理,规范BBS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学校稳定,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第三号令,制定本暂行规定.

   学校信息中心提供校园网BBS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校园网BBS实行版主负责制,由校团委选聘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网络知识和技能的学生担任各栏目的版主,版主对校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领导小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领导小组对校党委负责.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BBS上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范文,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 信息中心应当在BBS服务系统的显着位置标明上网用户发布信息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信息中心应对上网用户的论文范文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校园网BBS各栏目版主应及时浏览,察看所负责栏目的内容,出现明显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纪录,并向校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报告.

   第七条 信息中心应当记录校园网BBS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等信息,纪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八条 凡违反本暂行规定者,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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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引用文献:

[1] 经典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如何定
[2] 关于导师对研究生学位的论文选题 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哪个好
[3]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大全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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