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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WTO对中国原材料案裁决的长远不利影响

主题:理事会成员权利 义务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30

简介:关于成员义务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成员义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成员义务论文范文

理事会成员权利 义务论文

目录

  1. 一、WTO中国原材料案的背景
  2. 二、案情
  3. 三、深远而消极的四大影响
  4. (一)减损了中国作为WTO成员的合法权益
  5. (二)加重了中国承担的“超WTO义务”
  6. (三)削弱了世界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7. (四)加剧了WTO法律秩序的分化
  8. 四、结论
  9. 理事会成员权利 义务:BIGBANG成员TOP通过义务论文范文第二阶段考试 161111

一、WTO中国原材料案的背景

近些年来,矿产品贸易中各种矛盾日益激化,贸易体制面临重大挑战,而在世界经济中,新兴力量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深深地依赖于贸易与投资.

第一,因需求上升,矿产资源论文范文持续上涨,各国纷纷调整贸易政策,运用关税、国内税、数量限制、补贴、论文范文管制等方式,干预矿产资源贸易,以求利益最大化.

第二,矿产资源开采、消费的负外部性凸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代际公平,开采过程的环境污染,以及大量使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主张干预甚至限制矿产资源贸易,以缓解甚至扭转不利局面的呼声日益高涨.

第三,矿产资源的取得日益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凭借资本、技术优势,实施资源全球控制战略,竭力维护资源供应安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大增,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已超过世界需求总量的一半.矿产资源输出国运用资源管理权利,干涉矿产资源贸易,引起资源消费国不满.部分资源输出国由于政策失当,政治经济风险激增.

第四,出口限制是WTO法中监管过少或监管不足的领域,不仅严重失调,而且效力低下.就其失调而言,一方面,它向大多数WTO成员提供了足够的国内政策空间,另一方面,却对新近加入成员(包括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施加严苛的规则.这些严苛的规则可能限制新成员的政策选择,从而阻扰其通过出口限制应对各种环境方面的关切.尽管GA论文范文1994第20条提供了某些余地,但又存在很多重大的限制条件和要求.就其效力低下来说,它既没有界定可以合理使用数量限制的情况,也没有限制出口关税,尽管某些新成员被要求通过“超WTO义务”分阶段取消出口关税.

第五,身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全球化世界,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心的中国,与外部世界互动更加复杂、磨合更加深入,需要充分运用实力、外交与法律等多种手段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WTO对中国原材料案的裁决及其影响,值得特别关注.

二、案情

根据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中国海关对黄磷征收20%的出口税,另征50%的特别关税;对铝土矿分别征收10%、15%的出口税;对焦炭征收40%的特别出口税;对氟石征收15%的临时出口税;对镁征收15%的临时出口税;对锰征收10%-15%的出口税;对金属硅征收15%的临时出口税;对锌征收lO%的临时出口税.中国商务部根据相关规定,对焦炭等实施出口配额.其中,对焦炭、锌,采用直接配额;对铝土、氟石和碳化硅,采用竞标配额.

2009年6月23日,美国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称DSU),向WTO争端解决机构(下称DSB)提出与中国就中国对部分原材料的32项出口限制措施磋商的请求.7月2日,欧盟要求加入磋商,7月6日,加拿大、墨西哥和土耳其要求加入磋商.其后,中国通知DSB,它接受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和土耳其加入磋商的请求.两轮磋商未果.11月4日,美国、欧盟和墨西哥分别要求设立专家组,11月19日,DSB延缓设立专家组.12月21日,DSB根据DSU第9(1)条,决定设立单一专家组,一并审查“美国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DS394)”、“欧盟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DS395)”、“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DS398)”.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日本、韩国、挪威、中国台北、土耳其和沙特阿拉伯保留第三方权利.2010年3月19日,美国、欧盟和墨西哥要求总干事指定专家组成员.3月29日,总干事指定专家组成员,审理DS394、DS395、DS398.由于案件性质相同,且被诉方同为中国,上述案件一般被统称为“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10月19日,专家组主席通知DSB专家组不能在6个月内提交专家组报告.争端当事各方磋商后同意专家组将在2011年4月结束工作.

2011年7月5日,专家组报告发到各WTO成员,裁定中方涉案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人世承诺和有关WTO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枯竭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等例外的条件.此外,专家组报告还分别就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和管理、出口许可程序、最低出口限价等做出裁决.8月31日,中国通知DSB对专家组报告中的某些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提出上诉.10月28日,上诉机构主席通知DSB,由于上诉问题的数量与复杂性,上诉机构不能在90天内提出报告,上诉机构报告将在不迟于2012年1月31日发到WTO成员.

2012年1月30日,上诉机构报告发布,维持专家组报告的核心内容,即中国出口税和出口配额措施违背了人世承诺和WTO规则.同时,基于诉讼程序原因,上诉机构撤销了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程序、最低出口限价等事项的裁决;部分纠正了专家组对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的错误解释.2月22日,DSB通过了上诉机构报告及其修改过的专家组报告.3月23日,中国通知DSB有意执行其建议与裁定,但需要一个合理的执行期限.5月24日,中国分别和美国、欧盟、墨西哥通知DSB,它们就中国合理执行期限达成一致,为10个月9天.因此,中国合理执行期限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

三、深远而消极的四大影响

DSB对中国原材料案的裁定,对世贸组织法、世贸成员管理资源贸易的能力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三者之间的交集点,首次提出了某些重要看法,这不仅可能对未来案件起事实上先例的作用,而且具有深远而消极的影响.

专家组在对中国出口限制措施违反了中国人世议定书做出肯定性认定之后,分析了中国措施能否援引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辩护的问题.专家组分析了中国人世议定书第11.3条、中国人世议定书其他条款、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及GA论文范文 1994,认为与“中美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案”不同,该条并没有将GA论文范文 1994“并入”中国人世议定书的措辞,如果允许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为这种违反提供正当理由,必将破坏中国人世谈判时谈判各方达成的平衡,并将有损国际贸易体系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性.对此,中国提出了上诉.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认为违反加入议定书的行为能否援引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一般例外取决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一个明确的条文引用语(an ex-press textual reference).因此,在中国原材料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创造了这样一个假设(推断),即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不能用来证明违反另一项WTO协定的行为合法,除非该争议条款为此提供了某种具体条文依据.即便这个假设(推断)有助于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避免司法能动主义的指责,并且能够在有客观理由相信起草人希望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适用的情况下确保其内在的各种价值得到保护,但这种狭隘的文本解释方法及其所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其有害影响将是重大而深远的.

(一)减损了中国作为WTO成员的合法权益

世界贸易体制首要目标是推行贸易自由化,但同时保证各成员推行各项合法国内政策的自由不受侵害.因此,GA论文范文1994第20条规定了WTO世贸成员可以用来不履行GAIT 1994一般性义务的一系列例外.它们是GA论文范文 1994的中心条文(central provlsions),反映了WTO及其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贸易自由化是WTO的首要关切,但不是唯一关切.它表明,尽管WTO协定普遍赋予贸易自由化以首要地位,但是没有国家被期待为贸易自由化会不惜一切代价.

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的规定是各项例外,具有鉴别合法的非贸易政策与贸易保护主义借口的作用,不是主要义务.只有在争议措施已经被初步(表面)发现不符合GA论文范文 1994中的一项主要义务后,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一般才起作用.一旦原告已经确定存在这种违规,被告就可以援引一种或更多的例外来为该争议措施辩护.为此,被告承担以下证明责任:第一,该争议措施满足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各款之一规定的一项政策目标,即它与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有关条款规定的目标有关或者是实现有关条款规定的目标所必要的;第二,该争议措施不违背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的序言.如果被告证明了这两项要素,那么,例外就适用,该争议措施就不违背GA论文范文 1994.按照上述顺序分析很重要:必须先按照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的有关条款对争议措施进行分析,而后再根据GA论文范文1994第20条的序言对争议措施进行分析.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两层测试” (two - tiered test).其要求是:第一,成员的措施与一项合理政策目标具有必要的关联度;第二,成员以一种协调一致的方式实施其措施,以便追求该政策目标的权利未被滥用.只有在进行这种两层测试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才确定一项具体措施是否构成GA论文范文1994第20条含义中的一项有效的例外.可见,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中的各种例外是“受限制的和有条件的”.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不允许各成员为一项表面上基于任何政策理由都不符合GAIT 1994某一规定的措施辩护.相反,该项措施必须追求第20条其他各款规定的一项政策目标.而且,该项措施必须满足其他各款规定的要求,即,它必须是实现(a)、(b)和(d)款有关目标所必要的或者与(g)款目标有关的措施.最后,它不得以构成WTO成员之间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者对国际贸易的一种变相的限制的方式予以适用.因此,在某一成员援引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项下一项例外的权利与该成员尊重其他成员根据WTO协定所享有的各项条约权利的义务之间,DSB及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必须谋求微妙的平衡.

在GA论文范文 1994或者WTO协定附件1A的任何协定中,极少有条款在GA论文范文1994第20条例外与其他适用协定之间创设一种明确的联系.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序言的“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成员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表明GA论文范文第20条中的各种例外适用于GA论文范文 1994的全部义务. “本协定”一词首先指的是GA论文范文 1994,而不是其他WTO适用协定,因此,产生的问题就成为GA论文范文1994第20条抗辩能否用于根据GA论文范文 1994之外的其他WTO适用协定所提出的主张.

即便人世议定书不是一个适用协定,而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法律文件,规范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与其他适用协定之间关系的各项原则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必须更多地考虑因需要把人世议定书中的权利义务并人各适用协定体制而产生的各种解释问题.应该认真审查具体争端的事实背景和法律关系,正视WTO成员本身实际用来表达其意愿和宗旨的词语.规范新成员加入的WTO协定第12 (1)条规定,“该加入应适用于本协定及所附多边贸易协定”.注意到人世议定书第11.3条涉及贸易措施,该条没有具体说明中国应该承担排除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适用的义务.通过加入WTO,中国有权利期望“单一承诺”的任何部分将以一种与WTO成员的管制贸易的固有权利和wrro协定(包括GA论文范文 1994在内)协调一致的方式予以解释.根据这一方法,中国人世议定书第5.1条的导语与中国援引GA论文范文1994第20条为其违反人世议定书义务辩护没有关系.

关于中国人世议定书第11.3条中的空白,根据国家非经其同意不承担义务的国际法原理,中国放弃任何一项国际法上的权利或者承担任何一项国际法上的义务,都必须获得中国的明确同意,不能没有法律意义的证据就推断中国放弃该项权利或者承担该项义务.在中国加入WTO的意图、原则、所有谈判记录和最终谈判结果(中国人世议定书及其附件、工作组报告)中,都找不到支持“中国放弃援用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的权利”推论的任何权威证据.即便要证明中国放弃此项权利,也应由申诉方和持此主张者来承担举证责任.此外,为维护国家主权,国际法中还有“遇有疑义,从轻解释”的条约解释原则.根据该原则,条约的某一条款如果隐含有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则对该条款应该予以限制解释.具体来说,如果一个条款的意义含糊不清,该意义应采取使担负义务的一方少负担的意义,或对一方的属地或属人最高权较少妨碍的意义,或对各方加以较少的限制的意义.

因此,DSB及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中国取消出口关税的义务不能援引GA论文范文第20条一般例外,极端片面地追求贸易自由化,不能保证中国推行各项合法国内政策的自由不受侵害,减损了中国根据WTO协定享有的权益.

(二)加重了中国承担的“超WTO义务”

所谓“超WTO义务”(“WTO-plus”obligations)是新加入WTO的成员,在与现行WTO成员谈判其加入条件过程中,承诺遵守WTO协定及其附件等多边贸易协定中没有规定而只由它承担的额外义务.中国承担的“超WTO义务”是指中国根据中国人世议定书一些特别条款承担的另外义务,与正常WTO协定规定相比,这些特别条款对中国施加了更为严苛的义务.本案涉及的中国人世议定书第5.1条、‘第11.3条和工作组报告第83、84段含有“超WTO义务”.中国人世议定书5.1条和工作组报告第83、84段要求中国开放贸易权,取消出口业绩和最低资本要求;中国人世议定书第11.3条要求中国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

仅以中国人世议定书第11.3条为例,中国人世时,美国、欧共体就指出,WTO的目标之一是实现资源共享,各成员不应限制产品,特别是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并据此要求中国取消对生丝、棉花、钨精矿、稀土、其他金属等的出口限制.经过艰苦谈判,中国承诺:自加入之日起,只有在被GA论文范文规定证明为合理的情况下,才实行出口限制和许可程序;每年就现存对出口产品实行的非自动许可限制向WTO通报,并将予以取消,除非这些措施被证明为合理;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中国人世议定书附件6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论文范文第8条的规定适用.美国、欧共体、日本等其他没有就出口税做出具体承诺的成员,可根据本国的需要,以征收出口税的形式,限制资源性货物出口,而不必采取数量限制措施.除应遵守GA论文范文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和GA论文范文第10条透明度原则的一般要求外,WTO现行规则对出口税几乎不存在具体的纪律约束.可见,“超WTO义务”的人世承诺缩小了中国享有的政策空间和灵活性.

自中国加入WTO至今,应诉案件28起和申诉案件10起,其中有24起涉及中国人世议定书.中国人世议定书本身就包含了很多WTO协定及其附件所不包含的承诺和义务,中国也承担了很多其他成员不承担的“超WTO义务”.这些附加给中国的义务使中国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如果进一步否定中国援引GA论文范文 1994 -般例外的权利,那么,中国将不仅丧失通过出口关税等措施保护本国自然资源的权利,而且中国在WTO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将出现双重甚至多重失衡.中国舆论一直讨论如何借助DSB减轻甚至摆脱“超WTO义务”,从本案来看,此路不仅不通,反而大大强化了中国所承担的“超WTO义务”.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狭隘的文本解释方法(narrow textualist ap-proach)切断了条款与现实的联系.例如,专家组认为,中国出口限制措施对世界矿产贸易的限制性影响可从中国矿产品占世界市场份额比例变化来体现,中国矿产品世界市场份额变小意味着中国限制措施具有限制效应.其实,矿产品世界市场份额变化由多种原因引起,限制措施并非主因.以铝土矿贸易为例,中国铝土矿储量占全球的3%,产量占全球的17%.而中国氧化铝产量排名全球第一,占全球氧化铝产量的27%,2011年产量达3411万吨,对应的铝土矿消费量约为8528万吨.从国内铝土矿生产与消费对比看,中国铝土矿无法满足国内氧化铝生产.最近几年中国铝土矿进口明显增加.2011年铝土矿进口4485万吨,同比增长49.73%,创历史最高水平,进口量占国内铝土矿消费的比例为52.5%.中国是全球第一大电解铝生产国,电解铝总产能达2300万吨,占全球电解铝总产能的半壁江山.可见,中国对铝土矿的需求随着铝产业发展而增加,因此铝土矿对外出口的减少,并不是高关税限制的结果,而是市场对铝土矿供需自发调节所致.即使降低铝土矿出口关税水平,国内铝土矿出口也难以大幅增加.对于中国制定的环境保护“综合性框架”,专家组认为,由于“综合性框架”没有明确提及将使用出口税或配额等措施限制产品出口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相关限制措施的目标就不是环境保护.中国还列举若干措施证明限制措施已与限制国内的生产和消费措施(如征收采矿税、征收补偿费、规定开采上限等)一起实施.实际上,除了上述措施外,中国还通过行政手段淘汰焦炭、煤炭、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大规模整合资源企业,关闭效率低下、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这些措施限制了国内生产和消费,颇有成效.专家组却说,这些措施并没有达到保护资源的实际效果.

首先,放大了具有“超WTO义务”特征的不对称的倍数效应.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的设计初衷是保护国内重要的公共政策和非贸易价值免受贸易自由化的侵害,它可以用来豁免所有GA论文范文协定下的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甚至作为WTO基本原则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如果人世议定书中的出口限制承诺反而不能用GA论文范文第20条豁免,那是否意味着,人世议定书中的出口限制承诺比WTO基本原则更为“神圣”?GA论文范文第20条本身就是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安全阀,而中国的出口限制承诺也不过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贸易自由化承诺而已,任何贸易自由化承诺不是绝对的,都是可以减损的.显然,既要尊重一般例外条款的要求,又要追求其隐含的非贸易价值.没有理由认为不能援引GA论文范文第20条.因此,裁决中国取消出口关税的“超WTO义务”不能援引GA论文范文第20条一般例外,大大加剧了已经具有“超WTO义务”特征的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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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具有非常严重的不合理后果.严格的文本解释的假设前提是议定书的具体条文都是经过仔细谈判精心拟就的,于是在人世议定书中缺乏与GA论文范文第20条建立联系的语句就是成员有意为之.这种假设并没有考虑到加入谈判的现实情况,没有考虑到加入方的谈判能力、对WTO法律体系的熟悉情况、国内决策程序等因素.这种解释不仅会导致贸易限制更强的进口限制措施比贸易限制更弱的出口限制措施更容易获得豁免的不合理后果,而且还产生了另一种“不合逻辑的结果”.因为禁止使用出口税(即便关税被视为对贸易扭曲较小和最透明的贸易壁垒,并因此成为WTO成员在需要采取贸易救济时偏爱的工具),为了推行其环境保护与健康方面的国家政策,中国就有可能被迫采用(严重扭曲贸易的)出口禁止和配额措施.

最后,具有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不合理部分的风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视每个人世议定书为一个封闭的体系,独立于WTO其他协定,如果想要在二者之间建立联系,需要在人世议定书中写入一个条文指引.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因为人世议定书规定的并不是某一方面的事项,而是涵盖WTO协定的所有事项,包括货物、服务、知识产权、投资等,人世议定书对这些事项的规定是以wrro协定的原有规定为基础的,人世议定书本身并没有自己的例外条款,因而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从更广泛意义来说,裁定中国人世议定书第11.3条不能援引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一般例外,违背了WTO协定序言所载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多边贸易体制所追求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GA论文范文第20条一般例外是可以适用于中国接受的取消出口关税的“超WTO义务”的.事实上,赋予中国人世议定书第11.3条中的空白以这种含义,是可以协调WTO体制所提倡的可持续经济发展原则与模式的唯一解释结果.

(三)削弱了世界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尽管专家组承认在解释GA论文范文第20条一般例外中应考虑主权原则和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原则,但它最终裁定中国行使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并不允许其减损在WTO体制下承担的义务.特别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裁定在加入WTO时中国已同意以与中国所承担的WTO义务一致的方式来行使其管理贸易和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利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当前发展中国家行使原材料贸易管制的重要法律理论基础.中国提及贸易管理是国家固有权利,国家享有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以发展本国经济的权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利用资源方面享有一些特殊权利.对于中方以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的抗辩,专家组认为,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国家自愿加入某项国际协定也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国家依自由意志加入的条约对其主权权利的限制不视之为对国家主权的侵犯,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赋予WTO成员利用其自然资源促进自身发展并合理管理资源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权利,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不一定是相互排斥的政策目标,这些政策目标也可与成员的WTO义务和平共处,GA论文范文1994第20条即是WTO体制对该项原则的尊重,所以成员必须以与其WTO义务相符的方式行使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对此,有必要指出下列三点:

首先,WTO体制要求的贸易自由化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目标相抵触.

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目标在于保护资源环境,合理开发与利用并为本国发展服务.正如原材料案中专家组报告所承认的,自然资源主权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允许国家“依其自身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自由使用和开发其自然资源.”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国家可能希望为国内产业储备更大份额的资源,而不是销往外国;只授予其境内的人民以支配权利,而不是与世界共享资源.相反,WTO体制要求的贸易自由化,以GA论文范文所确立的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关税保护原则(仅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禁止实行数量限制)等核心原则规范WTO成员的经济活动,所有商品包括自然资源产品应无障碍跨境自由流动,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资源最优配置.这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所要求的首先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相悖,即存在资源共用与自用之间的冲突,商品自由跨境消费也会加剧自然资源的消耗.

其次,在WTO体制下,出口关税是成员行使自由支配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的唯一合法工具.

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在世界贸易体制内的出现,肇始于GA论文范文对出口限制和税费的讨论.1973年工业品贸易委员会要求GA论文范文秘书处制定非关税措施通报表,结果表明尽管GA论文范文普遍取消出口数量限制,美、欧、日、澳等诸多缔约方都对钢、铜、铝、锌等原材料,维持了许可证、配额等出口限制措施或出口税.1979年论文范文回合后,多边贸易谈判组要求评估GA论文范文有关出口限制和税费的条款,很多缔约方对此做出回应,提出了两项非常重要的指导原则: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发展中国家有为发展目的以其认为最优的方式利用其资源的需要.

WTO协定继续保留通过出口关税限制出口以促进国内产业的合法性.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将出口关税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合法工具.除新近加入WTO的个别成员外,没有任何国家承担把出口关税列入减让表的义务,WTO成员仍然可以自由地通过限制出口在资源分配上要求更大的份额,只要采取的不是定量或其他非关税措施,并不违反GAIT1994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和第10条“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可见,出口关税被默许保存下来作为唯一合法的工具来实现wro成员自由支配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最后,以具体承诺为条件加入wrro的成员享有的国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因遭受不平等待遇而严重受损.

鉴于出口关税方面缺乏明确的约束规则,自1995年WTO建立以来,新成员以具体承诺作为加入WTO的“入门费”,并构成该成员应遵守的WTO规则的组成部分.通过承担削减或约束特定出口关税税率的义务,这些成员等于接受了对它们自由支配其自然资源的主权的限制,承担削减几乎所有产品的出口关税的义务意味着它们实质上放弃了利用出口限制措施发展经济的权利.

尽管WTO表示尊重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为世界普遍承认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默许大多数国家保留通过关税限制出口以促进本国发展的方式,并指出GA论文范文 1994第20条例外正是为行使国家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提供空间,但本案裁决显示,WTO义务优于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在WTO体制下几乎成为可以忽略的例外规则.

(四)加剧了WTO法律秩序的分化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定,破坏了WTO法律秩序的统一性与完整性,不同的成员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至少在出口限制措施上是如此.如今WTO体制下的出口限制规则已形成两个极端:一端是大多数成员几乎完全自由征收出口关税,以致WTO的出口限制规则大都失效.WTO对成员的出口措施除了禁止配额之外,基本无有效规则.对于WTO创始成员来说可以自由采取出口关税等措施来管制本国出口,即使采取配额的方式,也可能援引例外条款作为正当理由.另一端是少数新加入成员承担非常苛刻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征收出口关税.因此,中国原材料案为谈判加入WTO的原料出口国提供了警示:它意味着如果加入国希望援引GA论文范文第20条及其他例外以管理其资源出口,它必须确保其加入条件对此作出明文规定.

以出口限制方面的权利义务进行分类,目前157个WTO成员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级别:第一级是几乎享有出口限制完全自由(只要以出口关税或出口税方式采取出口限制)的140多个成员.第二级由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组成,它们虽负有不对特定产品征收超过各自减让表规定的出口关税的义务,但对其承诺保有GA论文范文所赋予的充分权利.第论文范文包括乌克兰和越南,它们虽负有按照各自人世议定书约束出口关税的义务,却可以援引GA论文范文例外条款作为违反此类义务的正当理由.第四级包括蒙古、拉脱维亚、中国、沙特阿拉伯和黑山,它们既负有按照各自人世议定书排除使用出口关税的义务,又不能援引GA论文范文例外条款作为违反此类义务的正当理由.无论第论文范文成员还是第四级成员都没有权利修改或撤销其出口关税减让承诺.显然,WTO成员的四个级别导致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等.这种不同层次的权利义务加剧了WTO法律秩序的分化和破裂.

这种由于WTO加入决策机制而造成的不合理状况,本应予以改变,但是DSB无能也无意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从本案裁决来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关于中国人世议定书有关条款不能援用CA论文范文第20条一般例外抗辩的解释,对GAIT第20条一般例外适用于新成员“超WTO义务”的可能性的限制性影响,将超越出口限制.DSB不纠正WTO成员之间出口限制义务方面的不公平,大大超越了“被视为不平衡” (专家组报告第7. 160段)的界限,已经达到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2条(b)款所确定的“所获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

综上所述,DSB及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中国取消出口关税的义务不能援引GA论文范文第20条一般例外,不仅没有遵守DSU所规定韵按照国际公法解释的习惯规则澄清WTO协定的各项现行规定,而且违背了其裁定不得增加或减损WTO协定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要求;既不能使本争端真正得到解决,又损害了尚未走出合法性危机的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公信力,因此是对DSU赋予DSB四大职能的严重背离.

对此,中国不仅有权根据WTO协定通过决策程序谋求权威解释人世议定书上述条文,而且应该在尚未结束的DSU改革谈判中,认真对待DSB的风险性,与其他成员合作,推动建立解释WTO协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导方针和证据规则,加大WTO成员对争端解决机制的控制,不仅使DSB在更大程度上尊重WTO成员的主权,而且使WTO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更加职业化、专业化和非政治化,提高DSB的可靠性.

四、结论

中国原材料案是展示“超WTO义务”限制中国经济与环境政策空间的例证.在2012年年底前,中国将采取措施执行WTO裁决,“超WTO义务”对其国内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各种影响,正在并将继续受到广泛关注与审视.

中国原材料案是WTO确定其出口限制规则范围的一个里程碑,其中有些问题也是正在进行中的稀土争端的关键所在.鉴于申诉各方(美、欧、日)和中国因磋商失败而使稀土争端进入诉讼阶段,中国原材料案中的经验和教训将会被它们汲取.第一,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阐明了WTO协定有关出口限制的条款的范围和系统性相互影响,其中有些条款(如GA论文范文 1994第11条第2款(a)项)此前从未得到过解释.第二,稀土争端与中国原材料案具有不少重要的共性(所涉当事方,受到挑战的各种措施,被援引的协定条款),因此,中国原材料案所处理的主要问题也最有可能成为稀土争端中的关键因素.这意味着中国稀土出口制度很可能被裁定为不符合中国人世的承诺.

中国原材料案表明,现行WTO出口限制规则非常不合理,尤其是选择性地强加于新成员的刚性义务剥夺了它们主张其自然资源大部分用于国内的所有权,并使它们失去了管理因资源产品出口而产生的环境外部性的一种有效工具.这些义务虚拟的不变性与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相抵触.显然,WTO迫切需要对其出口限制方面的多边规则进行全面改革,不仅应将所有自立门户的出口承诺并入GA论文范文减让表,以便为加入成员提供GA论文范文所赋予的政策空间和灵活性,还应该承认出口关税的合论文范文能,并根据与进口关税相同的原则与规则来确定出口关税的约束力,将这些刚性义务纳入GA论文范文框架将是改革WTO出口限制规则的第一步.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1年重大项目“WTO协议在我国实施中的重大法律问题”( OIJAZJD820003) 结项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责任编辑:论文范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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