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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文参考 计算机软件工程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计算机软件工程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01

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文参考:计算机软件整体保护模式之探讨
  2. 第二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样文: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研究
  3. 第三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文模板: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4. (一)在本文的第一章,笔者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和对比研究法对软件立法的全景进行了系统的整理.
  5. (二)本文的第二章集中探讨了软件的可版权性以及软件版权面临的障碍与挑战.
  6. (一)在第三章,笔者介绍了版权保护技术在软件领域的运用,并对国际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还对中国立法的改进进行了讨论.
  7. (二)本文的第四章对软件版权保护期限的设置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当进行大幅度的缩减.
  8. (四)本文在第六章中对此前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的软件登记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对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寄予了希望.
  9. (一)本文第七章同时采用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软件专利立法从纵横两个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
  10. (二)本文第八章集中探讨了中国的软件专利立法,并对软件可专利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1. 第四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例:基于本体的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研究
  12. 第五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文格式:基于主题和主体框架的工程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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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文参考:计算机软件整体保护模式之探讨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随着计算机硬件发展与软件产业化而出现的.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与复制粘连在一起,打开了版权法保护的通道.在美国的推动下,其他国家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即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采纳了这一建议.但是,在保护深度与保护内容上,版权模式无疑是无能为力的.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主导性越来越强,软件专利逐渐成为可接受的保护模式.由于国际公约并没有封锁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美国与欧盟逐渐在审查标准中放开了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化.这两种模式的冲突与重合成为摆在各国面前的艰难抉择.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不违反相关的国际公约,尤其是TRIPS协议的原则下,依据我国国情,不但能在目前有效地保护软件,而且为可预见的未来提供软件保护线路图、政策、策略或战略的思路或参考.

本文将理论与实践结合,除摘 要 与导论外,另分四章,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主要阐述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之确立.随着个人计算机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硬件的价格越来越低,计算机应用越来越多,用户的同质化需求越来越多,很多新功能的实现均需要计算机软件的支持,这就使得一款软件可以为不同用户提供便利.复制就经常成了个人用户降低成本的选择.美国采取版权保护模式就是为了应对非法复制带来的挑战,并受到了当时流行的法经济学的影响,考虑到版权国际公约搭建的平台能够为其计算机软件提供跨地域的、免程序的、低成本的保护,借用版权法模式更能比较容易地实现效果.在欧盟,由于其成员国已经采取国际惯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欧盟的指令只在作品保护期限、作品独创性与作品的反向工程方面更加注重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已.日本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曾一度有专门立法的动议,但是迫于美国的压力,日本只得采取与美国一致的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早期保护模式统一于版权模式上,无论是通过外交手段,还是通过内部协商方式.这一统一的后果是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模式视为固有模式或者公理,其他任何保护方式,都必须有充分而正当的理由,这就确定了保护惯例,增加了以其他模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论证与说理困难.

第二章主要检讨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模式.采取版权保护模式是立法拟制技术的杰作.计算机软件在整体上是智力成果,并具有文字作品的部分特征,与版权法的结构模式有契合之处.由于具有可读性、可复制性与产业价值,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模式就应运而生,成为各国立法与国际公约将其纳入文字作品的不二选择.但是,计算机软件不仅具有作品性,还具有实用性,而且实用性是其价值的主要方面或者最终目的.将计算机软件纳入到版权范畴后,要么会使得计算机软件的主要属性被忽略,要么会使得版权不可避免地延及到非艺术性方面.这都不是版权法所追求的,也违背了版权法的基本教义.计算机可机读性的程序部分是其发挥功能的主要内容,但却无法为人所知晓.如此以来,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人通过计算机软件的市场投放行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公众在这一对价关系中获得的只是毫无意义的数字串.这不符合社会消费所遵循的知情原则,也不符合版权法所追求的二元价值目标.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还具有如下问题:无法兼顾实用功能与艺术性、权利体系覆盖过宽、保护期限过长、权利义务设计不均衡与版权模式破坏其他保护模式等.

第三章主要检讨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模式.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是为了增强软件的行业竞争力而发展起来的.由于早期计算机软件以简单的数值计算为主,其所使用的算法规则简单且缺乏组合性与创造性,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尚处于孕育或新生阶段,独占性效力较强的专利模式无法建立.随着软件产业应用领域的拓宽,软件在生产、生活中的巨大价值被发掘,软件技术领先的美国就希望利用专利的高强度保护来巩固与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逐渐发展起来.在应用层面上,计算机算法指导机器运行,能够得出有益的结果,作用于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产生性能上、质量上、效果上的显著变化,那么完全可以认为这些算法是完成一项技术的步骤与环节.即便是其具有算法的某些特征,也不会因此而影响到算法组合的可专利性.这就论证了专利保护模式的可行性与正当性.但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认定存在着模糊与不确定之处:计算机软件是否构成技术需要专利政策作出规定;计算机软件所表达的内容并不完全与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的认定需要专利说明书等辅助文件,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策略的不足,以及对技术效果与实现技术效果的手段的不当混淆,增加了认定难度;最后,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方案是否利用了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而不是利用了人为规则,也是一个难以判断的问题.在实践中,与硬件形成松散型结合的软件是难以专利化的,为了应对专利保护模式的发展,技术效果与有用性就成为司法采取的权宜之计.不过,计算机专利保护模式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并不是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能够获得专利授权,也并不是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所有内容都能够纳入专利权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先使用会影响到专利审查的新颖性判断.专利法的审查与授权程序的繁琐与时长也会影响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合理性.

第四章针对问题提出软件保护模式的完善建议.立足现实国情,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处于跟随阶段,这就决定了中国的软件政策应当是鼓励软件知识共享,促进与软件相关的基础知识的交流,提高软件知识积淀.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分析应当站稳两个基本立场,一是计算机软件构成部分的“二分法”,二是计算机软件的分类保护.计算机相关文档更符合作品的要求,计算机程序则更符合具体技术方案的要求.实现共享目标的政策应当是鼓励基础性软件公开源代码.对计算机文档而言,专有软件的相关文档属于技术秘密的,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保护,使用者对专有软件的相关文档可以进行反向工程,但应当满足:直接目的是对他人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分析、评价、用于教学或在计算机软件的基础上创作新的计算机软件,且反向工程过程中复制的他人计算机软件不能进行商业利用;具有独创性的公开软件的相关文档是文字作品,享有版权保护.对计算机程序而言,授予专有程序专利权应当结合该计算机程序运行的通用硬件条件;公开软件的源代码公开6个月内,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的,视为不丧失新颖性;授予计算机程序专利权应当综合审查发明方案特性,并满足创造性、新颖性与实用性的要求,但权利人主动放弃权利的除外.对开源软件而言,具有独创性的开源软件的相关文档是文字作品,享有版权保护;以开源软件的实质性部分申请专利或者作为技术秘密、作品予以保护的,任何利益相关人有权提出无效主张;开源软件侵犯专有权利的,专有权利人有权通知开源软件的发起人,并可主张在3个月内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设计了一个博弈格局,在利益诱导上偏向公开源代码的计算机软件.

通过检讨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可以发现:我国现有的软件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是版权领域里的软件保护有过当之嫌,而专利领域里的软件保护或有不足.为此,应当站在计算机相关文档与计算机程序相分离的立场上,推进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完善.以鼓励开源共享为宗旨,设置比较合理的博弈机制,引导软件开发者的行为,对于中国软件业的发展将是非常有利的.

第二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样文: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研究

云计算是新型网络运算模式,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向各种网络应用提供计算、存储、网络、软件的资源共享与服务,是分布式计算、并行计算和网格计算发展的新阶段,现已无可争议地成为计算机科学发展趋势之一.云计算的兴起及其具备的高扩展性、高可靠性、按需服务、价格低廉、使用简便的五大优势为组织竞争情报服务提供了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新的解决方案,为实现组织竞争情报服务的集成动态管理提供了可能.借助云计算,组织各类信息资源能够快速、可靠、安全地统一部署在云平台,形成信息基础设施(硬件、平台、软件)和相关服务的多种形式的虚拟化资源池,并以统一的界面动态智能地提供竞争情报服务;借助云计算,组织能够整合竞争情报人员、技术、组织环境、工作流程等为一体,促进组织信息交流与知识共享;借助云计算,组织能够构建个性化、主动化和一体化集成创新的竞争情报模式,更为有效地开展竞争情报工作,提高决策精准度,取得竞争优势.云计算时代,组织竞争情报服务将日益走向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因此,构建一个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平台及其相应的组织环境和运行机制是知识经济时代竞争情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

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云计算的技术的兴起与蓬勃发展和竞争情报实践在企业进一步开展的时代背景,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学术前沿观点进行了系统地归纳、总结和梳理,在对企业竞争情报服务工作的现状及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原型实现与案例研究,旨在探索性地研究与构建一个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理论模式.该项研究对于相关学科的理论体系是一次重要的补充与完善,为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提供了重要基础与借鉴,对于把握未来企业竞争情报服务实践的发展方向与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并为云计算在全社会各领域的实践与推广应用起到启发和推动作用,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论文以云计算与竞争情报服务的结合为切入点,遵循从理论研究到实践应用的研究思路,即以系统的观点,通过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借鉴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的研究与设计方法构建理论模式并应用计算机仿真模拟及在企业实际组织环境中的案例研究加以验证.第一,进行总体规划.对企业竞争情报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展开可行性研究与需求分析,设计服务模式的总体框架,分析总体框架中的关键因素,然后对服务模式的各构成要素分别进行详细设计;第二,技术平台研究.应用计算机科学和云计算的理论和技术对服务模式中的技术平台进行研究与设计;第三,在所构建云计算平台之上研究与设计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第四,应用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与构建云竞争情报服务平台所需的组织架构;最后,应用计算机仿真模拟方法设计实现了一个云竞争情报服务平台原型,并选取典型企业进行案例研究,对理论模式进行初步验证.

本文共由八章组成,具体章节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等.着重指出开展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研究是云时代竞争情报研究与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第二章,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本章回顾了云计算、竞争情报服务等理论,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与综述,分析了现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第三章,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框架设计.通过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对我国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现状与需求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本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对云计算和企业竞争情报服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应用跨学科研究方法,构建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总体框架.

第四章,云竞争情报服务平台的构建.应用计算机科学和云计算的理论和技术对云竞争情报服务平台进行研究与构建.对当前主流云计算体系架构和技术平台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比较分析,结合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功能特点,对面向个性化服务的云竞争情报服务平台的架构进行设计.包括总体体系架构设计、网络架构设计、信息安全体系设计等.

第五章,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内容.分析了云竞争情报服务平台上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特点与目标,提出构建云环境下面向个性化竞争情报服务的一站式集成服务模式,即:服务要“以用户为中心”,用户对资源和服务的*和获取是无缝的和透明的,用户能够基于网络泛在、快速、动态、弹性、低价、按需计量地使用竞争情报云服务并获取所需的竞争情报资源与服务.本章在研究分析竞争情报服务传统模式的基础上,从交互的角度把云环境下竞争情报服务模式划分为三类:个性化竞争情报服务(自助服务)、协同数字参考咨询服务(一对多服务)、专家咨询(一对一服务)并分别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六章,基于云计算的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组织架构.竞争情报服务是在一定的组织结构和制度环境下开展的,本章对模式所需的组织环境与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

第七章,案例研究.采用主流云计算开源软件HADOOP、HDFS、MAPDUCE搭建云计算平台并部署竞争情报服务的应用,在企业实际环境中进案例研究以初步验证本文所提出的理论模式.

第八章,研究结论与展望.本章归纳了主要研究结论,分析了研究存在的不足,并针对研究存在的局限性,提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借助云计算技术,构建了人员、技术、组织环境的有机整合和综合集成的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理论架构.论文在云计算和竞争情报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基础上,研究与设计了一个通用的基于云计算的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总体框架,并且分别对该模式的技术平台、组织环境、模式内容进行了研究与详细阐述.该模式能够实现人员、技术、组织环境各要素的合理组合和有机集成,为企业进行竞争情报服务提供了一个先进、廉价高效、可操作的完整框架,能够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提高竞争情报工作效率,最终实现面向个性化服务的竞争情报服务模式.是对竞争情报服务的技术、方法、实践方面的全面创新,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二,构建了云竞争情报服务平台.根据云计算环境下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功能特点,结合云计算主流体系架构和商业平台,对云竞争情报服务平台进行研究和构建.

第三,构建了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内容.综合运用云计算、竞争情报和管理科学的相关理论,在对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特点和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云计算的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具体内容.

第四,构建了基于云计算的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组织架构.基于云计算的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顺利实现和有效运作需要相应的组织环境和配套运行机制,本文对其分别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设计.

第五,进行了案例研究.采用主流云计算开源软件构建了基于云计算的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模式的原型,部署竞争情报服务应用,选择典型企业ABC集团公司进行了案例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和构建技术是对竞争情报研究与实践的创新,也是云计算研究与实践的深化.另外,本文所提出设计方案和框架是通用架构,能够无缝移植到其他领域的云计算应用.

第三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文模板: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目前,计算机已经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其中,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作用正如日中天.现行的软件版权保护体系广受诟病,对此,本文的序言开门见山的提出,应该对存在先天不足的软件版权保护不离不弃,要在坚持中改进,并在改进中坚持.在笔者看来,软件的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的性格特征都非常鲜明,其优缺点也同样明显.软件的专利保护本身并非最佳选择,顶多算是现阶段的一个次优选择;但本文大胆的预测,软件保护迟早都会实现可专利化.正是上述初步的认识和思考启发了笔者的基本写作思路,并由此展开了本文的分析和论证.

本文以一个简短的序言引出论述,全文分为上、中、下三编共八个章节,凡十七万言.

一、本文上编的关 键 词 是回顾与反思,主要是对现有立法的回顾,并着重对软件的版权保护进行了剖析.

(一)在本文的第一章,笔者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和对比研究法对软件立法的全景进行了系统的整理.

笔者首先回顾了人类社会计算工具以及计算法则的变化.从上古时代起,人们就开始“结绳记事”,此后,人类日渐进化,社会生活也越发复杂,生产和生活需要进行各种精准的计算.为了完成这些日益复杂的计算,各种计算机械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历史发展的轨迹中.从早期最原始的算筹到工业革命时期的机械化计算尺,进而到现代的计算机,计算工具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此后,本文将目光投向计算技术中的一个特定目标: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历程.从早期的结绳规则到杰卡德编织机中密密麻麻的穿孔控制卡片,再到凭借pc-dos一举崛起的微软,本文着力探讨的计算机软件,其力量已经为世人所瞩目并独立于计算机硬件本身成为一个单独的发展分支.其实,早期的计算机并没有严格区分软件和硬件.早期计算机的唯一功能就在于完成大规模的运算,而这种运算本身并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控制技术.在这个时期,计算机被作为一种替代人力进行庞大运算的工具而加以使用.除了运算,计算机不需要完成其他功能,也就无须对硬件进行复杂形式的操控,相应的,也就缺乏对软件的需求,这一时期的计算机技术实际上就是计算机硬件技术.因此,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软件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硬件革新的迅猛势头.

20世纪1970年代中期,个人电脑(PC)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个并不起眼的小家伙此后深刻的改变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个层面,而为他提供动力的正是计算机软件.方便易用的软件开始帮助人们高效率的完成那些异常繁琐的各种工作,而人们的各种需求似乎在一夜之间被引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要求的软件实现了一日千里的突破性增长.而用户经济效益大幅提高的同时,软件行业的收益也随之水涨船高.此后,软件的发展渐入佳境.时至今日,软件滞后于硬件的格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随着软件的频繁升级,硬件的发展开始滞后于软件.根据笔者的观察,如今的态势已经发生了悄然的变化,软件主导硬件发展,硬件支持软件进步的格局已经形成.

在上述发展过程中,硬件和软件都先后产生了对于法律保护的需求.计算机硬件技术由于和工业应用天然的共通性选择了专利保护.而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受制于单纯的思维方法不受专利保护的传统理念,软件的专利保护一直障碍重重.在丛丛迷雾中,美国国会“国家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委员会”(CONTU)在其提交的《CONTU1978年报告》中指出,计算机软件不具备可专利性;而将计算机软件吸收进版权法的现行体制中则是可行且合理的.美国最终在这个报告的基础上修改了其版权法,并开启了为计算机软件提供版权保护的大门.

本文并没有停留在历史事实的表面,而是对美国选择通过版权保护软件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根据法经济学的观点,法律的效率价值高于公平价值,显然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就应当成为美国的首选.因此,美国的选择并非偶然.

考虑到中国的版权立法受欧洲的影响比较深,本章还专门对欧洲软件版权立法进行了研究.此外,日本曾经提供了一个单行立法的范本,虽然最后在美国的压制下折戟沉沙,但仍然引起了笔者的重视.在本章的最后,对国际组织的几个软件版权条约进行了讨论.虽然,这些条约大部分并没有真正施行,但笔者坚持认为其中的内容充满了理性和智慧.

(二)本文的第二章集中探讨了软件的可版权性以及软件版权面临的障碍与挑战.

在版权体系中,软件获得版权的前提是软件成为作品.因此,当软件进入版权视野的时候,首先直面的问题就是对作品概念的重新理解和诠释.为此,笔者首先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意蕴进行了探讨.在版权的疆域中,基于“思想”和“表达”的二分确定了版权抽象理论体系中的基本原则: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现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没有外在形式的智力活动结果都应当被排除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外,而各种智力活动结果的外在形式都有可能成为版权的保护对象.各种作品必然是某种思想的具体表达,但思想的表达未必一定是作品.这就意味着,并非任何内容和形式都能得到版权法的护佑,何种内容和形式受保护,二分法似乎并没有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因此,笔者继而对版权理论中界定作品外延的另一条逻辑主线“实用/非实用二分法”进行了研讨.就思想的表现形式而言,具有功能性和实用性的表现形式归专利法保护,不具有功能性和实用型的表现形式归版权法保护.根据这两个“二分法”,笔者将作品的本质可以概括如下:作品是思想对外的非实用性表达形式.

根据这样的理解,就出现了一个困惑:软件是功能性的表达形式,其价值主要存在于功能的执行.如果径直套用传统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和“实用/非实用二分法”规则,版权势必开疆拓土渗入专利的传统领地.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本文没有想当然的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仔细分析了软件作品的概念及其特征,并指出软件存在形态分离、组成架构分离、价值功能分离,这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软件在其源代码形态,是用字母、数字及符号等表达出来的.虽然这种编程语言的表达有自身特殊的语法规则,但与文字作品的表达并无本质差别.软件的文字性的代码表达决定了软件的这一表现形态完全能够满足版权法中对常规文字作品的要求,以文本表现的软件也具有明确的阅读价值.因此,软件至少在源代码层次符合版权法对于文本作品的要求,在目标代码层次,间接的阅读理解也能够使其达到作品的底线.因此,软件版权保护的正当性毋庸置疑.

在此基础上,本文并不回避软件等功能性作品对传统版权体系带来的挑战和冲击.在笔者看来,人们将软件纳入版权体系最开始并非因其内在的合理性,仅仅只是存在这样一种客观的需要而已.在做出这一选择以后,再转头为其寻找合理性.幸运的是,我们发现这种合理性毕竟还是存在的.软件源代码的存在形态与文字作品的雷同,使得软件融入版权体系的正当性得以被追认.但是,为了维持版权体系的内在平衡,我们却不得不对软件版权的内容加以限制和缩减,必须将其法力终止在合适的边界,将其力度控制在合适的维度.对于软件诸多形态中的法律诉求,除去代码层次以外,版权管不了,也不应该管.

在肯定软件版权保护的正当性后,本文对版权保护的适当性进行了探讨,并坦陈了软件版权的优缺长短.鉴于软件代码文本与文字作品的共通性,使得各种软件能够比较容易的获得版权保护.版权对包括软件作品在内的保护对象设定的门槛比较低,通常只要求具有独创性即可,这就使得几乎所有的软件均可获得版权保护.此外,对软件的权利人而言,寻求版权保护的成本比较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版权法就自动承认权利人对该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种版权的获得是当然的,无须任何审批手续更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即可获取.此外,版权的排他性是相对,这就确保了软件版权人无法对技术思想进行垄断,这也有利于后续的创新,不致形成技术发展的桎梏.但是,软件版权保护的缺憾也是致命的.思想领域不属于版权法的保护范畴,这就使得软件构思的算法不具有可版权性,而算法正是软件的真正精髓所在.软件版权保护实际上仅停留在文本形式的表面而无法深入软件的真正内核.此外,软件版权保护期限过长,这也限制了软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二、本文中编的关 键 词 是改良与重构,具体研究了现有软件版权体系中四个实践性较强的机制,对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还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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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第三章,笔者介绍了版权保护技术在软件领域的运用,并对国际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还对中国立法的改进进行了讨论.

在版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始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复制和传播技术的每一次革新都会给版权法带来巨大的冲击.近年来,传播技术的空前发展,在客观上使得侵权变得更加轻而易举.侵权成本的大幅降低直接刺激了盗版等侵权现象的蔓延,而网络技术又使侵权作品能迅速在非常广泛的范围内扩散.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挑战最终需要借助技术本身来解决,版权人逐渐开始注重利用技术手段来保护自身权利的实现,版权保护技术应运而生.

本章首先对版权保护技术的兴起及其在软件作品中的运用进行了介绍,继而对国际相关立法进行了对比研究,之后着重对版权保护技术进行了系统的剖析.笔者首先分析了软件版权保护技术的外部效应,指出为了促进对软件背后的知识资源的高效配置,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否定规避行为和*行为,并为版权保护技术提供严格的保护.之后,笔者检讨了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的立法经验,指出版权保护技术对于作者利用新的传播技术抑制对作品的侵权使用有其合理性,同时也对版权保护技术限制公众的合理使用保持了极大的警惕,并据此对规避和*软件版权保护技术的例外情形进行了仔细讨论.

本章接下来对中国《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中关于软件版权保护技术的规定进行了研究,并遗憾的指出,中国立法对于*和规避软件版权保护技术的例外情况尚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对此,笔者提出了四点改进意见:(1)出于商业性目的,*或规避软件附加的版权保护技术的全部或者部分构成侵权;对非商业性的*行为或者规避行为不应当加以限制.(2)对于提供规避和*方法、设备等辅助行为,研究开发此类方法和设备不应当承担侵权,出于商业性目的向外提供此类方法和设备则构成侵权.(3)软件版权保护期限届满时,版权人应当提供*和规避方法.(4)应当明确规定比较具体的例外和免责条款.

(二)本文的第四章对软件版权保护期限的设置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当进行大幅度的缩减.

各国在通过版权法建立版权保护机制的同时,无不基于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设定了各种形式的权利限制,其中就包括时间限制.但自英国《安娜法》以来,版权保护期限日益延长,在部分国家已经达到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本章首先对版权保护期限的演变历程进行了回顾,并介绍了对近年来欧美等国不断延长版权期限的情况.

之后,本文从功能激励与人格延伸两个角度论证了延长版权期限的不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本文直言不讳的指出,对于软件这种功能性特点尤为突出的作品,设置如此之长的保护期限完全没有必要,目前的立法效果以负效应居多.围绕这个观点,本文从利用软件技术推动社会迅速发展和软件实际生命周期等角度进行了论证.基于这样的结论,本文提出了两种改进的办法:(1)借鉴集成电路的保护机制,将软件的版权保护期限确定为十年,自软件被公开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如果没有公开或者投入商业利用,软件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十年后,不再受版权法保护.以此鼓励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尽早被投入使用,并尽可能早且尽可能多的产生社会效益.(2)对目前的立法进行形式改良,规定软件的版权保护期限为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后可以进行续展,每次续展后版权保护期可延长10年,保护期限最多可以续展4次.

(三)本文第五章是关于软件反向工程问题的讨论,本文认为软件版权的管制应该体现在控制反向工程结果的不正当使用上,而不应当限制软件反向工程行为本身.

软件的存在形态是一个连续的变化过程,中间经历了若干次的变形.从最初的源代码文本,经过编译变成对应的目标代码,再经过多次调试形成最终的可执行程序;最终的结果是,软件呈现在最终使用者面前的形式已经和最初设计师面前的形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软件的最后存在形态中无法准确的获知软件的设计信息.软件存在形态的改变需要借助特定编译技术来实现,这种编译技术本身是客观中立的,也是双向的,既可以转换过去,同样还可以通过反向工程手段转换回来.

传统版权法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念,本身并不保护作者在作品中蕴含的思想,而是只保护作品的形式;因此,通过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所了解到的软件的设计思路或者算法安排等“思想”并不处于版权法的护佑之下.本文介绍了美国和欧洲的立法情况,并分析了中国现行立法的不足.笔者认为,反向工程作为一种深入了解学习软件的技术手段本身是中性的,合法用户都有权通过反向工程深入到软件的内核中去了解软件的构思、结构与原理.本文还对合法反向工程的构成设置了三个条件:(1)反向工程以合法获得软件为前提条件,只能由合法使用人完成.(2)反向工程不以获取必要的兼容信息为唯一目的.(3)通过反向工程所形成的作品不得进行盈利性使用.

(四)本文在第六章中对此前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的软件登记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对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寄予了希望.

本章首先介绍了其他国家的做法,然后指出登记制度产生的内在原因在于需要界定软件版权保护的范围.在传统版权法中,每个具体的作品必然都有一个特定的表现形式,版权法的保护范围自然也就限于这个表现形式.而软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过登记能够更准确区分其保护范围.

此后,笔者介绍了中国软件登记自愿登记与鼓励登记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并加以充分的肯定.同时,也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的建议:(1)全面登记与个性鉴别相结合.(2)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3)公开查阅与保密控制相结合.

三、本文下编的关 键 词 是探索与超越,集中讨论了软件的可专利问题,并对中国未来的立法进行了展望.

(一)本文第七章同时采用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软件专利立法从纵横两个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

软件在传统的专利法中,一直被当作单纯的思想规则,由于专利制度对垄断思想的强烈抵制,软件因此被排除在专利法门外.在美国的大力推动和影响下,软件版权保护的格局在国际上成为主流.软件版权保护停留在文本形式的表面而无法深入软件的真正内核,这个致命的瑕疵迫使先进国家将目光重新转向专利法,美国对软件专利保护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从初期彻底否定转为不遗余力地的推广.受其影响,欧盟、日本等国先后步其后尘,不同程度同意为软件授予专利权.

笔者将美国的软件专利保护分为了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纷争与离合时期(1972年以前);(2)第二阶段:拒绝专利保护时期(1972年至1978年);(3)第三阶段:开始专利保护时期(1978年至1994年);(四)第四阶段:开放专利保护时期(1994年至今).笔者还详细分析了各个时期的典型案例,并对美国各阶段对于软件可专利问题的主流观点进行了总结.目前,软件已经成为美国专利法项下可专利的法定主题之一,含有数学算法或公式的软件,只要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有用的、具体的、有形的结果,就可以申请专利.

相对美国不断扩大软件专利立法的进程,欧洲各国以及欧盟整体对于软件专利的立法变化引起了笔者更多的重视和思考.在美国的影响下,欧洲的软件专利立法逐渐放宽.虽然软件本身仍然是不可专利的,但涉及软件的申请主题只要具有技术性、产生了技术贡献,就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如果实现了软件与硬件装置的有效结合,结合后的系统整体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20世纪1990年代后期至今,欧洲进一步放宽了软件专利的保护条件.如果软件能够产生一种技术性效果,并且这种效果超越了软硬件之间常规的物理交互情形(例如存储),那么这个软件就具有可专利性.

然而,欧洲大陆的空气毕竟要比北美保守的多,这一点可以通过本章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指令》的介绍充分体会.在美国全面放开软件专利授权后,欧盟也精心调制了一席扩大软件专利保护的大餐,然而这道大餐的核心《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指令》却在2005年7月被欧洲议会以压倒多数的表决结果否决.这一事件的确值得人们重新思考全面放开软件专利的正当性与适当性.最后,本章还介绍了日本的软件专利立法.

美、欧、日基于各自对自身软件产业以及市场发展状况的评估,在软件的可专利问题上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在做出选择背后的各种动因中,软件可专利后产生的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在软件产业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推动下,软件的可专利性得到普遍的承认只是个时间问题.

(二)本文第八章集中探讨了中国的软件专利立法,并对软件可专利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的专利立法在改革开放以后得以恢复,中国的软件产业在当时还远没有形成规模,自然对立法也没有产生过多的需求.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西方,软件技术一直比较薄弱.在这种情况下,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在中国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直到上个世纪末期,软件产业在中国逐渐兴起,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才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

中国1984年第一版《专利法》制定后的一个时期,计算机软件在中国被当作是一种“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计算机软件本身在中国基本上尚不具有可专利性.对于软件与硬件的结合是否具有可专利性虽然在当时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有了初步的理解和一定程度的体现,但这种理解与美国同期采用的整体判断原则的内涵显然相差甚远,远不可同日而语,这使得计算机软件事实上被排除在专利保护的门外.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增速,中国专利立法的进程也在快速的发展.第二版《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专利局根据第二版《专利法》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1993》于1993年3月10日公布实施.《专利审查指南1993》根据当时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情况,借鉴同期国际立法经验,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办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并设置了比较宽松的授权条件.对比起来,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在《专利审查指南1993》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强调.源于美国的整体判断原则在《专利审查指南1993》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软件本身仍然被当作是数学方法的应用而无法获得授权,但是软件和硬件结合的系统不再因为包含了软件而被排除可专利性.

此后,中国在世纪之交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此对国内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修改后的第三版《专利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据此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2001》于2001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

在这一时期,美国已经承认具有实际应用性的计算机软件本身也可以成为可专利的主题.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1996年制定了《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大幅度放开了软件专利授权,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1998年对State Street Bank案的判决更是彻底铺平了与软件相关的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道路.含有数学算法或公式的软件,只要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有用的、具体的、有形的结果,就是可专利的主题.美国对软件相关发明的审查不再考虑其权利要求是否仅仅指向数学公式,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而是转而考虑该发明是否具有实际的用途.而在同期的欧洲,《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指令》草案于2002年2月摆上了欧洲议会的议事日程,大部分人都相信软件可专利化的时代已经彻底到来.

为了应对经济增长中专利审查工作不断面临的新挑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初启动了审查指南的修订工作.在修订审查指南的过程中,对于软件可专利性问题应当如何定调,在中国引发了很多争论.中国学术界对欧美同期最新动态进行了充分的借鉴,主张放开软件专利授权的呼声逐渐壮大.然而,随着2005年7月欧洲议会二读否决《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指令》草案,中国专利主管部门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对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采取了谨慎务实的处理.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2006》基本沿袭了此前《专利审查指南2001》对软件专利授权的规定,其实质就是一条:软件本身不具有可专利性,软件和硬件的结合可以共同申请专利.软件可专利化的机会在2006年的中国稍纵即逝.

软件可专利化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诠释软件本身的可专利性,笔者认为,软件具有可专利性,并着重围绕三个论点进行了阐述:(1)软件不等于算法,软件的算法是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性规则,并能够解决某个特定技术领域的特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算法与自然规律和揭示客观规律的数学公式之间不能完全划等号.用专

第四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例:基于本体的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研究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数字化的科研时代,在科学研究中科学数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大数据背景下围绕科学数据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各国学者的研究热点,尤其是在需要大量实验数据和临床数据支撑的医学领域中,科学数据研究的意义更为突出,也备受关注.欧美等发达国家针对科学数据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关数据应用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对促进科学研究产生了较好的效果.我国针对科学数据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进步较快,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只是相对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国内高校针对科学数据的研究较少,使高校所产生的科学数据不能发挥最大效用,无形中浪费了巨大的资源,这种浪费的现象在医学院校更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本文以高校科学数据为研究对象,利用数据监护理论和相关技术,对科学数据的管理体系和过程进行研究,结合高校科学研究实践,借鉴相关高校信息资源组织经验,探讨了高校科学数据管理的模式与方法,并聚焦于医学科学数据,对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进行了实证研究,旨在使医学科学数据能够被更好的共享和复用,发挥其最大价值,服务于医学科学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包括:

(1)系统研究高校科学数据组织和管理的现状、高校科研活动特点,探讨高校科学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

(2)在数字化科研环境下如何有效的组织科学数据使科学数据能够存在一个有机的知识环境内,以方便科学数据被复用和二次开发,同时满足未来语义环境下的需要.

(3)构建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促进高校科研人员的交流,服务于高校科学研究.

为实现上述研究目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研究:

(1)对相关研究内容和相关技术理论进行综述.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综述,以此为基础阐述了国内高校进行科学数据监护研究的重要性.同时对科学数据相关理论与技术做了论述,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2)高校科学数据监护模式构建.通过专家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对医学研究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与调查,清楚了高校科研人员对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的需求和存在的顾虑,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的体系架构,指导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的构建和实施.

(3)高校科学数据组织模式构建.针对医学科学数据的特点,参考相关科学数据元数据模型,利用本体构建方法并借助本体构建工具构建医学科学数据本体,有效的组织了科学数据,为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的实施提供资源支持,同时也方便科学数据的二次开发和在数字化科研环境下的应用研究.

(4)高校科学数据服务模式构建.针对高校科学数据服务现状与需求,总结高校科学数据监护所要完成的任务,结合用户科研需要与科研特点,提出动态科学数据服务模式,指导高校科学数据服务.

(5)科学数据监护平台模拟系统构建.利用系统构建法,基于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体系和医学科学数据本体构建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模拟系统,有效组织和管理高校科学数据,为高校科研服务.

(6)利用实证法对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进行实证研究,在实践中发现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的优点与不足,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对平台的建设和实施提出建议,促进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的有效运行,更好的服务高校科学研究.

本研究得到以下研究结果:

(1)高校科研人员具有科学数据监护需求,高校科学数据需要监护并且能够被有效监护.

(2)利用信息组织的相关知识技术理论,针对高校科学数据与科学研究的特点,构建了高校科学数据监护体系结构,指导高校科学数据组织与管理,更好的辅助高校科学研究.

(3)通过实证证明利用本体组织科学数据能更好的方便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理解,有利于用户掌握数据和数据之间的关系.同时能满足语义网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科学数据在更大范围内被共享和复用.

(4)结合高校科研特点与科学数据具有周期性的特点,提出动态科学数据服务模式,指导高校科学数据服务,为科学数据监护平台构建和有效实施提供支持.

(5)针对高校科学数据特点构建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对高校科学数据的有效共享复用、更好的发挥科学数据的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是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所需要的服务平台.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

(1)构建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体系.从高校科研人员实际需求出发,以高校科研工作流为基础,在详细分析平台的内容、用户、组织者等因素的前提下,提出了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体系,在科学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科学数据进行管理与组织,为高校科学数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参考.

(2)提出以科学数据本体对科学数据进行组织的数据组织模式.针对高校科学数据的特点和目前科学数据的组织方式,为有效弥补元数据在科学数据组织上的不足,提出构建科学数据本体来组织科学数据.在参考已有本体构建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软件工程的理论与方法,提出软件工程法构建科学数据本体.将科学数据放在一个知识环境内,使得科学数据组织和管理的语义性更强,更符合语义网和数字化科研环境的发展要求.

(3)提出动态科学数据服务模式.针对科学数据生命周期的动态性和高校科研的特点和高校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在对高校科研人员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贯穿整个科学数据生命周期,并能够服务于科学研究各个阶段的动态科学数据服务模式,有效为高校科研提供科学数据服务.

(4)构建科学数据监护平台模拟系统.鉴于目前国内高校科研人员缺少数据服务和交流平台,创新性地构建了高校医学科学数据监护平台,推进了高校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的实证研究,从实践角度为高校科学数据监护的实施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借鉴.同时对平台实施效果做了实证研究,针对用户反馈对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的有效实施给出合理建议.

科学数据监护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虽然本研究构建了科学数据监护平台并进行了实证,也得到了相关试用人员的认可,但基于任务本身的艰巨性和研究资源与周期的有限性,本研究还存在需要继续完善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数据监护平台的改进完善、科学数据监护平台数据质量的提高、研究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科学数据相关研究的重视和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参与到针对科学数据的研究中来,相信科学数据监护研究将会迎来春天,在数据资源丰富的医学领域,科学数据的相关研究更会蓬勃发展.

第五篇计算机软件工程论文范文格式:基于主题和主体框架的工程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研究

面向对象是当前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技术主流,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主题和主体框架的面向对象软件开发新方法.这种方法建立的基础是面向对象的三个特性:即封装性、继承性和多态性;其中心思想是:选择和构造应用领域问题的主题,用主题为主体构成系统的主体框架,并由系统的主题和主体框架构成系统的体系结构.由此构成软件系统,在系统后期开发阶段和维护阶段,当系统的需求发生改变时,系统的体系结构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从而实现内聚性强、代码重复利用率高、可维护性好和易实现等系统目标.论文中,不但有系统的基础与理论阐述,还列举了多个用此方法开发的工程实际范例.

第一章作为绪论,从软件工程观点出发,阐述了工程应用软件开发所需要具备的知识结构.简单地描述了软件工程、数据结构、软件开发技术、计算机语言基础、工程背景知识等与软件开发的关系.

在第二章中,作者从全新角度描述了面向对象三个特性的深刻内涵和它们与对象之间的辩证关系;提出面向对象技术的理论体系是由它三个特性所构成的观点;论述了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开发系统的需求分析过程;简述了C++语言对三个特性实现的语法思想;总结出面向对象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较所体现的优越性.

第三章作为本论文的理论部分,提出了基于主题与主体框架的面向对象软件开发新方法,这种方法不但适应大型软件系统的开发,同时可以作为面向对象开发的思维方式.它的特点是,突出开发系统的主题与主体框架,并把它作为系统开发的核心工作.主题代表了系统问题家族的广泛意义和高度抽象,而主体框架反映了问题家族对象的体系结构,在主体框架内能够实现系统的主要功能,并实现对对象实例的数据管理与组织等行为.主题与主体框架体现了极好的稳定性能,用这种技术开发的软件系统,具有软件体积小、开发周期短、可维护性强等众多优点.

第四章讨论了一些独立于具体应用系统的通用类,内容上包括:不同对象类线性和树型结构的链表类,解决了第三章提出的基于主题与主体框架的不同类型对象管理问题;实数矩阵类;坐标主题类和对象类;相对坐标系类;力学边界条件类和对话框输入对象属性类等.这些类在工程应用软件系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第五章作为第一个应用范例,介绍了自动生成工程计算书软件开发的思想方法.在计算书对象的基础上抽象出计算书主题,并在主题的基础上派生了计算书的实例对象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抽象了计算书生成主题,任何需要生成计算书的对象都可以继承此主题.本章介绍的内容和相应的软件可以用作多个需要生成计算书,且符合规定格式的工程应用系统中,并完成计算书的自动合成功能.生成的计算书传递给Excel系统,通过Excel系统可以实现计算书的打印、显示和存储.

第六章作为第一个工程应用范例,介绍了根据(GB9222-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而开发的实用软件系统的设计思想.系统全面采用基于主题和主体框架的面向对象软件开发方法,并在Visual C++平台上实现.通过系统的分析、归纳与抽象, 摘 要 选定了5个领域主题,并把其中的3个作为系统的框架主题.由于采用基于主题和主体框架的面向对象技术,生成的模型层次清晰,数据和代码共享性好.用户使用时只需通过图示化界面上的操作,就能完成各种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工作,并自动产生符合厂方要求的计算说明书.

第七章作为第二个工程应用范例,用第三章提出的基于主题与主体框架面向对象的软件设计思想提出了新的建立通用锅炉热力计算模型,并介绍了建立计算模型所需的一些关键技术.这些技术包括热力计算模型的假定和提取、复杂逻辑关系数据的表达、数据结构的设计、数据合法性的测试和和合法性保证等.研究结果表明,此模型具有很好的通用性和实用性,适用多种类型的锅炉热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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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作为第三个工程应用范例,采用第三章提出的基于主题与主体框架面向对象软件设计思想,通过化工工艺设计与计算基本模型的假定和分析,抽象出具有广泛对象代表意义的设备和物流两方面的系统主题,并由抽象的主题构成系统主体框架,用主体框架来描述的化工工艺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得出化工计算的控制过程.按照此思路和方法得出的系统模型,可以通用地适应化工工艺的逻辑表达,按照此思路设计的系统,具有系统总体结构简单、通用性好、可维护性强等特点.

第九章对全文的基本理论和工程范例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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