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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和建筑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2

法律和建筑论文范文

《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困境和对策分析》

本文是有关法律和建筑专科毕业论文范文和古建筑保护相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目前,我国古建筑的法律保护有行政处罚、刑事诉讼等多种可能的路径;但是,行政处罚的金额上限过低,刑事诉讼未能有效展开,使得古建筑破坏者的破坏行为成本过低.近年来,古建筑保护的刑事诉讼、公益诉讼也有新的发展,为古建筑保护提高了一种新的思路,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反思.因此,希望完善古建筑保护的法律体制机制,并通过奖励措施进一步促进社会参与,控制和减少古建筑损毁行为.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公益诉讼;奖励机制;不可移动文物

2019年4月16日零点法国巴黎圣母院失火,并持续燃烧5个多小时,这类事故带来了创伤的同时,也再次引发了我们对不可移动的古建筑保护情况的重视和反思.目前,国内古建筑保护面临危机:根据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国此前登记的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4万4千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已遭破坏.虽然我国对古建筑保护已有文物保护法等成文法保护,公益诉讼也已经成为可能,但我国的现有法律保护机制面对严峻的现实仍然有些捉襟见肘.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检索和阅读发现,虽然已有分析文物保护法律的论文,但针对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分析较少,同时未能全面反映最近几年来古建筑法律保护的新变化.因此,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等方式在已有成果上结合最新的实践进展进行分析,论证如何对古建筑保护进行更完善的法律保护.

1 既有法律之困境

从19世纪50年代起,我国在文物普查后陆续出台了一些保护性政策文件,从文本上看,一个文物保护法律伞状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大量的立法中也存在很多技术缺陷或不足.特别是针对古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而言,存在下面几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分析和讨论.

1.1 缺少专项立法

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主要参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明村保护条例、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而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保护标准.即便一些地区存在针对古建筑保护的专项立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多以政府办法、规定等形式颁布,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内容也往往较为滞后,难以应对国家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挑战.

1.2 保护客体范围不明晰

我国法律上对古建筑保护在还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且古建筑的含义往往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区等概念重叠,概念的模糊也增加了法律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难度.具体来说,如果单纯以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作为衡量的标准,目前仍具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却时常因为不在认证范围内而得不到保护.

1.3 保护主体混乱

对古建筑保护的管理机关过多也造成了实际操作中的混乱和低效.根据各类法规和章程,对于一个古建筑,除文物部门以外,可能还有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机关、宗教等不少于20个潜在的“主管部门”进行使用和管理.保护主体过多很可能造成具体分工不合理、对单一古建筑保护客体的协作得不到统筹安排等情况,进而导致管理工作的拖沓与推诿.这样不仅行动效率不高,而且可能因为行动滞后导致无法保护古建筑.

1.4 违法成本低,缺少足够威慑

目前我国有关文物保护,尤其是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立法较为滞后,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之间往往有失衡的情况.违法成本过低使得破坏古建筑的行为缺少适当的法律威慑,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责任.

对于古建筑保护方面追究民事责任相关内容规定不明确:文物保护法仅在第65条第1款中有宽泛的规定,但缺少对文物损坏程度、承担民事责任的程度、事后补救程度及意外状况的具体规定.而若希望以此条款保护古建筑,还面临前文已经论述的概念不清的问题,使得追究民事责任变得更为困难.

(2)行政处罚.

其一,行政处罚缺少强制性,并且行政罚款上限过低,严重影响对古建筑的有效保护.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66条规定的处罚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罚款数额与巨大的开发收益相比可谓九牛一毛,因此很难制止损坏古建筑的行为.

其二,《文物保护法》虽然提供了其它行政处罚措施,但在程序上缺少现实可操作性.尽管《文物保护法》规定破坏文物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但由于文物部门和门没有吊销由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权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吊销资质证书的原因中,均不包括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情形等上述原因使得《文物保护法》第66条规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2 进展与不足

2.1 刑事处罚

我国在立法上已经逐渐加重文物犯罪的刑事处罚.但由于需要检察机关主动提起诉讼,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形法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近年来,随着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加强,这种情况有所好转.通过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例检索,命中关键词的有312件余件刑事案件,对2010年至2018年的案件数量进行统计可以得到如图1所示的曲线,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不过,以上案件中大部分涉及的是盗墓罪所引发的检察机关的诉讼.参见表1,自2012年以来,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古建筑破坏的案例可以查询到判决书文本的仅有三例,可见如今虽对古建筑保护存在刑事处罚,但总體上还有欠缺.

2.2 公益诉讼制度

政府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时,根据行政法规定,存在50万金额的行政处罚上限.如果政府动力不足以支持其对破坏古建筑者进行民事侵权诉讼,从而要求50万以上赔偿,其监督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上限制.如果自然人想通过传统民事侵权诉讼对古建筑进行保护,虽然不受金额上限的制约,但对诉讼主体资格要求过严,其可操作性也不强.而公益诉讼正是突破传统的民事侵权诉讼对诉讼主体的限制,使得自然人以外的多种社会团体,甚至政府、检察机关,都可以作为主体提起特殊民事侵权诉讼.

在过去几年,我国的公益诉讼领域已经有了一些可喜的新变化,但运用公益诉讼保护古建筑目前仍存在下面两方面的局限:第一,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的团体有限,《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未赋予相关非政府组织以诉讼资格;第二,检察机关提起的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公益诉讼较少,目前仅有少量诉前程序案件.

(1)社会团体进行公益诉讼.

2016年11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就西岗区人民政府针对东关街近代历史建筑群的旧城改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提出了停止损毁、修复文物、实施原址保护等5项诉讼请求.

类似的案件绿发会先后共提起三起,可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进展.不过可惜的是,由于《文物保护法》没有确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实践中只能借助于《环境保护法》对古建筑进行有限的保护;而环境保护组织毕竟并非专门从事古建筑保护,长期来看在资源和专业性上都可能存在欠缺.

(2)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

根据研究统计,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机关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试点省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中缺少古建筑保护类案件,仅存在少量涉及古建筑保护诉前程序的案件.举例而言,在当地东门桥和虹桥遗址受损,环境污染严重时,检察机关对当地政府提出了文物保护诉前程序.当地政府积极划定工作范围、加大保护力度后程序终结.由检察机关提及的诉讼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效果,但是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其诉讼动力不足则难以进行正式的诉讼环节,可能限制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

3 分析与对策

3.1 改善古建筑保护主体混乱的状况

针对单一古建筑进行管理的机构过多造成保护主体混乱的情况,第一,需要明确责任机构实际承担的责任涉及方面;第二,需要确立主要责任机构,对相关古建筑进行层次化分工保护,从而追究主要责任;第三,需要明确立法,从法律意义上承认主要以及次要责任机构,为保护古建筑提供根本保障.

3.2 促进古建筑的刑事法律保护

近年来刑事诉讼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关于古建筑日常管理和保护的诉讼仍然较少.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法律上对古建筑的定义不明晰、保护责任人不明确等,造成通过刑事诉讼促进保护存在困难.由于进行行政处罚的结果远不如刑事处罚的结果产生的威慑效果明显,因此对严重破坏古建筑的行为加强刑法规制非常有必要.

3.3 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机制

针对公益诉讼的团体有限的问题,通过《文物保护法》与《文物保护法》的衔接,适当放宽公益诉讼团体准入门槛,鼓励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公益诉讼团体参与;若古建筑存在毁坏严重的情况,文物保护诉前程序不能起到相应效果,对更严重的涉及刑事犯罪的破坏古建筑者应依法追责.

3.4 增加奖励机制

应当建立古建筑保护的奖励机制.一方面,对在古建筑被损坏前后自发进行保护的志愿者和社会公益团体,给予适当金额奖励,从而增加社会群体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积极保护古建筑的社会形势;另一方面,在政府机关和检察机关内部,也应当制定相应章程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进行适度的表彰和奖励,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1]保护古建筑需从法律细处着手[N].检察日报,2015-01-12(006).

[2]邓君韬,柳翠.文物保护法视野下的古建筑保护与开发研究[J].古建園林技术,2018,(02):45-48,84.

[3]蓝向东,杨彦军.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开展文物保护的可行性研究[J].研究与探索,2018,(41):45.

[4]扈孝勇,赵小玉.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及司法保护——反思我国文物公益诉讼第一案[J].法律适用,2017,(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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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建筑引用文献:

[1] 法律和建筑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法律和建筑相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10000字
[2] 法律和建筑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和建筑类毕业论文范文2500字
[3] 建筑法律论文选题范文 建筑法律论文标题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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