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
开题,评阅,答辩与保存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与保存管理,达到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英文题目,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摘 要将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网络上报教育部,进入研究生个人档案,因此中英文题目,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摘 要必须进行非密化处理,达到可以被公开的要求.
第二条 学位论文拟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指导教师必须为北航涉密人员.研究生必须在开题前取得北航涉密研究生资格,并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拟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开题时由涉密研究生及其导师向所在基层单位的保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保密领导小组核实其涉密研究生资格后,签署《涉密学位论文审批通知》,并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由教学秘书负责在北航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的"论文类别"选项中选择"2",一经选定不可随意更改,此后按涉密论文管理.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必须为非涉密可公开.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必须为非涉密可公开.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对博士/硕士生及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委员对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资格审查意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汇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硕士生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书面回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等学位审批材料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为非涉密可公开.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应按保密要求,在论文封面印制所对应的密级,国家秘密标识和保密期限.凡在开题时未批准为涉密学位论文的,不允许印制相关标识,也不可申请按涉密论文处理.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电子保存,印刷装订后的密封,应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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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专家和答辩秘书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保密领导小组和有涉密资格的导师提议,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查表》,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第十条 涉密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时,只提交所有可以公开的表格及材料,不得提交涉密学位论文原文与其它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的场所,按照涉密活动进行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涉密活动保密管理的各项要求.密封的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必须进行编号,登记,通过机要件形式送达评阅人所在单位,审阅后仍然以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收回.评阅人的评语,答辩决议,答辩记录将进入个人档案,因此必须做脱密处理.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在讨论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标准时,只根据可以公开的表格和材料讨论学术水平,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在需要查阅学位论文原文时,必须由有涉密资格的委员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范文过答辩后,研究生应及时将论文原件一份送交所在学院指定的有涉密资格的人员,由学院集中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剩余的论文复制件,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未通过答辩的涉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由导师监督学生及时销毁或交学校保密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规定作废.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审批通知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查表
附件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查表
研究生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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