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学特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各年级,各年龄的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是学校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论文范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师风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良好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着,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着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参考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小学教师平均周课时数:专任教师满课时,班主任12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副职领导4节以上,正职领导2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90天(或市级60天;或省级3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5节(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胜任各年级
中小学教师报考条件:探索三角形相似的条件(1)_初中数学微课视频_幼儿园小学初高中优秀优质公开观摩课
或各年龄班的教学工作;教研员须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2项以上. 三,每年承担或负责组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学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2次以上;教研员每年须承担公开课的教学,并组织有较大影响的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包括教改实验,教学法实验研究.下同);或主持完成校(园)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2项以上;教研员须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2项以上.
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年轻教师,取得显着成效.
六,教学质量考评良好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教研)成绩显着,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研)成果突出,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市级一等奖;或获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各科教研会三等以上奖励;或获省级相关研究会优秀成果一等奖.
三,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提供辅导证书,本条仅限设区市以上申报者)
第六条 论文,论着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着(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参加评选)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乡镇(不含城关镇)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学特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提交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以上(每篇三千字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教研)成绩显着,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评为设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获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研)成果突出,获设区市级奖励;或获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二,论文,论着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着2不(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 (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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