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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契税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2

契税论文范文

《中国契税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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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这是我国税制改革、地方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项目之一.

起源于东晋时期的“估税”

我国契税起源于东晋时期的“估税”,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当时规定,凡买卖田宅、奴婢、牛马,立有契据者,每一万钱交易额官府征收四百钱即税率为4%,其中卖方缴纳3%,买方缴纳1%.

据《隋书·食货志》记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也就是说,当时的契税——散估,税率为4%,卖家承担3%,买家承担1%,和现在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非常接近.跟今天的契税相比,东晋“散估”征收对象有些不一样:“散估”既针对不动产,也针对大项动产,今天的契税则只针对不动产;纳税人也不一样:“散估”是买主摊一份,卖主摊三份,今天的契税则要求买主单独缴纳.除此之外,它们没有任何区别,譬如都是以财产作为计税依据,都是按比例税率征收.

北宋开始以保障产权为由征收

北宋开宝二年(公元969年),开始征收印契钱(性质上是税,只是名称为钱).这时契税不再由买卖双方分摊,而是由买方缴纳了.同时,北宋规定:缴纳期限为两个月.从此开始以保障产权为由征收契稅.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等产权变动都征收契税,但税率和征收范围不完全相同.比如,隋唐税率是5%,宋代为4%,元明清三朝以3%为主.不过这只是大致的情况,一旦朝廷钱不够花了,就会增加税率.

以宋朝为例,北宋初年,契税是按2%征收,到了宋朝中期则翻了一番,变成4%,后来跟金国开战,增加到6%等南宋则更厉害,宋孝宗在位时,“人户合纳牙契税钱,每交易一十贯,纳正税钱一贯”.花十贯交一贯,说明税率涨到了10%.有必要说明的是,这10%还只是“正税”,如果你想在南宋合法地买一套房,要交的税费还应包括“契纸本钱、勘合钱、朱墨头子钱、用印钱等”南宋初年官员洪迈曾说:“官所取过多,并郡邑导行之费,盖百分用其十五六.”可见税款大概相当于购房款的15%.

另外,不按规定缴纳契税,是会被罚的.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传教士利玛窦在顺承门(今宣武门)附近买下一所大房子,修建礼拜堂,但他没有去有关部门缴纳契税.根据《大明律》:“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一半价钱入官.”好在利玛窦与明朝王室成员、朝廷各级官员交情不错,最终,他利用户部官吏的关系,缴了一笔可观的滞纳金了事.

中华民国时期的契税条例

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14年颁布契税条例.规定税率为:买契9%,典契6%.另外,还有一些免税规定:、自治团体和具有公益性的法人在买卖、典当土地房屋时免纳契税.1917年,北洋政府将税率改为买契6%,典契3%,各省征收附加税,但以不超过正税的1/3为限.

1927年国民政府公布验契暂行条例及章程,将契税划归地方收入.在1934年国民政府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上,通过了《契税办法四项》,要求各省整理契税,规定买契6%,典契3%为税率高限,附加税以不超过正税的一半为原则.至此,契税税率在全国统一起来.1940年,国民政府公布《契税暂行条例》,将税率改为买契5%,典契3%.1942年修改《契税暂行条例》,将税目扩大为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后又增加了分割和占有两个税目.由于契税是以保障产权的名义征收的,长期以来都是纳税人自觉向政府申报投税,请求验印或发给契证.因此,契税在群众中影响较深,素有“地凭文契官凭印”、“买地不税契,诉讼没凭据”的谚语.

“七十年磨一剑”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征收契税.1954年6月11日,财政部奉“政务院 (54) 政财习字第48号批示的(54)财农范字第58号通知”对条例进行修改.该条例适用范围是:乡村以完成土地改革地区为限,城市全国通用.条例规定的纳税人是土地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契约的承受人.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县(市) 及相当于县(市) 的人民政府.契税税率是:买契税,按买价征收6%;典契税,按典价征收3%;赠与契税,按现值征收6%.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土地禁止买卖和转让,征收土地契税也就自然停止了.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全国契税征收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改革开放后,国家重新调整了土地、房屋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房地产市场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为适应形势的要求,从1990年开始,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面恢复.恢复征收后,契税收入连年大幅度增加,从1990年的1.34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36亿元,成为地方税收中最具增长潜力的税种.但由于《契税暂行条例》立法年代久远,很多规定与当前的实际情况相脱节,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和执行.从1990年起,国家着手开始了《契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其间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数易其稿.1997年7月7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019年3月2日,国务院曾对该条例略作文字修改.2019年12月23日,契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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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引用文献:

[1] 契税论文范文例文 契税相关论文范文素材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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