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发表 > 文章内容

国际法学论文范文参考 国际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国际法学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9

国际法学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国际法学论文范文参考:论国际法的拘束力
  2. 第二篇国际法学论文样文: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3. 第三篇国际法学论文范文模板: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学分析:一个“适当论”的视角
  4. 第四篇国际法学论文范例:跨国水资源的国际合作法律研究
  5. 第五篇国际法学论文范文格式:论新世纪国际法之本体

★本文是100篇免费关于国际法学论文范文,均为免费优秀可做为国际法学相关参考文献,是国际法学相关毕业论文写作必备的免费论文范本格式模板,【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国际法学论文范文参考:论国际法的拘束力

国际法是否有拘束力,以及拘束力来源于何处这一传统的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曾经困扰了无数的国际法学者.在国际法产生初期,该问题在国内法学者与国际法学者之间就存有争议,由此形成了国际法否定论与法律论;而在国际法学者之间,也不乏分歧,从而产生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国际法否定论因其保守性而最终被法律论取代;自然法学派在完成其开创性的使命之后,也逐渐逊位于实在法学派.然而,在各学派产生、发展和衰落的过程中,自助、制裁、正义、意志等因素轮番登台,不断赋予国际法拘束力以变动的新含义.

在国际法视野下,拘束力问题的研究更多时候是在事物“应当如何”与“实际如何”之间摇摆.在理论上,自然法学派与实在法学派各自在彼此的道路上走的越深,就越是经不起来自对方的批评,最终不可避免地归于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二十世纪后半期,国际法的拘束力问题开始进入国际关系学者的视野.“国家如何行为”、“国家为什么遵守国际法”等问题被国际法学者以更为直观的方式加以观察.行为主义理论在社会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领域的兴起,博弈论、管理论等研究方法的运用,使国际法拘束力的研究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股新思潮的影响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交叉研究”开始盛行于国际法领域,正当性理论、管理学派、跨国法律程序理论等的出现,使国际法拘束力问题摆脱了被学者称为“防御式辩护”的困扰,开启了一个全新的“后本体”时期.与此同时,国际法内部的理论发展也日益成熟,位阶理论,相对规范性理论、批判国际法理论等在不断质疑传统国际法的确定性、正当性的同时,也在积极努力地构建新的国际法体系.

国际法拘束力并非仅是“有或无”的判断,也绝非单纯“来源何处”的认识.在二十世纪后半期以来,在上述理论的影响下,国际法拘束力的研究已经广泛涉及国际法拘束力的来源、要件、程度、改善途径等新课题.这些课题旨在回答下列理论与现实问题:(1)国际法是否有效其作用在国际社会中如何体现(2)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何处是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正义,还是体现在条文中的意志,抑或是内在于事物中的本质(3)在主权国家意志阴影之下的国际社会,如何确保国际法能体现国际正义和公平国际社会的立法有科学性可言吗(4)国际法规范是否存在类似于国内法的位阶制度,从而能确保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5)如果国际法的拘束力是可以改进的,有哪些可行的方式,这些方式能否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

本文力求客观介绍不同理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通过考察关于国际法拘束力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说、国际法拘束力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国际法拘束力的程度、国际法拘束力的完善途径等内容,以揭示国际法拘束力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和特点,总结特定领域国际法拘束力的实现方式,提出我国在参与国际条约立法方面的建议.

本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是关于本文的基本术语和研究范围的限定.重点介绍与国际法的拘束力有关的概念,既包括描述静态规范属性的概念,如拘束力、效力、合法性、有效性等,也包括与国际法动态运行相关的概念,如实施、适用、执行与遵守.国际法的拘束力问题既涉及到规范层面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规范性”问题,也与在实施、适用和遵守环节国家的“行为”紧密相连.在国际法拘束力的研究范围上,由于国际法效力问题体系庞大,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会产生不同的论证框架.例如,如果从国际法的表现形式角度,则条约与习惯、单边行为、双边条约与多边条约可作为研究角度;如果从国际法的运行机制角度,执行机制与司法体制的效力又可成为分析进路.本文根据国内法关于法律效力的体系内容的规定,以条约为主要研究内容,尤其是多边条约,侧重于对国际法的效力来源、效力层次、效力要件等方面的研究.

第二章是国际法拘束力的来源.主要介绍关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学在国际法拘束力方面的学说和理论.在国际法理论中,包括基本权利说、社会连带说、国际社会必需说等自然法学说以及共同同意说、约定必须信守说等实在法理论.在国际关系学说中,重点介绍权力政治理论、利益说、名誉论、身份论、政策定向学派等理论.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在国际法拘束力问题上,两派学者各自采取了不同的视角.国际法学者采取了静态的、外在的、客观的规范视角,而国际关系学者则采取了动态的、内在的、主观性的行为视角.两派学者的观点可以相互借鉴、融合.

第三章探讨了国际法拘束力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指出,国际法拘束力的实质要件在于国际法的法律性和正当性.国际法的形式要件涉及国际法的*性和科学性.国际法规范内容具有法律性与正当性是国际法具有拘束力的内在因素.法律性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只能由国际法创设,其他任何国际规范都不足以实现这一效果.正当性是国际法克服规范形式僵化、欠缺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国际法规范在创制形式上所具有的*性和科学性是国际法具有拘束力的外在特征.与国内社会的*立法相同,国际法的*性也与生俱来地附随着种种不利因素,因此,合理鉴别各种国际*形式,扬长避短才是关键.与国内社会的科学立法不同,国际立法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未受到学者的广泛重视.除了在个别领域运用经济理论对科学的立法方法进行分析外,这一领域基本属于空白.

第四章是关于国际法拘束力界限与程度的论证.在国际法拘束力的层次问题上,国际法学界先后出现位阶理论和相对规范化理论.这两种理论都试图对不同国际法规范的拘束力程度进行回答.位阶理论以强行法为核心,构建国际法的等级体系.强行法的出现在限制国家主权至上、从而增强一般国际法的拘束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在强行法、对一切义务等内容和范围认定上的困难,位阶理论难以被国际法学界广泛接受.国际法相对规范化理论则广泛考察条约、习惯、强行法规范、国际组织决议、软法规范等,从中分析不同国际规范的拘束力问题.

第五章为国际法拘束力的实现机制.通过分析20世纪*十年代兴起的体制理论和遵守理论,指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者在拘束力问题上实现了学科研究的交叉.国际法学者对于拘束力的研究采取了“规范视角”.重视从规范的内容和创制方式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分上认识国际法的拘束力.国际关系学者则采取了“工具视角”,将国际法作为国家实现各种利益的工具.两种视角在国家为什么遵守国际法这一问题上各有侧重.在学科的相互融合中,国际法学者借鉴国际关系的机制理论、合理选择理论来认识规范的产生、作用及其影响;而国际关系学者则重视国际法规范对于国际关系的塑造.两派学者相互借鉴,彼此完善各自关于国际法拘束力的观点.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重点介绍了这些理论产生的基础:多边管制性条约中的信息收集和报告机制、技术援助机制、私人执行机制等,并指出其对国际法遵守的透明度、内部化、*化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六章为结论.从认识论角度对国际法拘束力的来源、要件、程度和机制的发展做出归纳,从并方法论角度对国际法拘束力的提高途径提出建议.指出国际法的拘束力不单单表现在结果上的国家同意,也不只表现在静态上的规范质量,而且表现在过程上的国内、国际法律程序,表现在动态的遵守机制.

第二篇国际法学论文样文: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国家利益不仅是国际政治经济交往中经常提及的一个话语,也是我国法律制度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概念范畴,但对于其具体含义却言人人殊.从我国现行法中的具体规定来看,国家利益概念内涵丰富多样、外延纵横广阔,既在对外关系上使用,体现为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尊严、国际形象等涵义,又在对内关系中使用,表现为国家统一、政治稳定、公共秩序、国家财产、国民经济发展等内容,并常常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概念相混同,跨越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然而,对于如此重要的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立法上却没有作出过统一的解释,由此给有关国家利益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困惑,甚至已经影响到国家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因此,以法学的视野对国家利益的概念、价值功能和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政治学、军事学、经济学、法学等许多学科都对国家利益概念进行过探讨,其中,政治学对国家利益的研究不但时间久远,而且比较全面和深入.鉴于政治与法律均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作用、联系密切,前者对后者具有基础价值和精神引领作用,因此,梳理政治学上的国家利益研究成果,可以为法学上国家利益问题的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政治学上,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尽管政治学者在国家利益的具体内涵、属性、层次等问题上争论颇多,但大多认为,国家利益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利益形式,既包括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需求等物质性的利益,又包含价值观念、集体自尊、国际秩序等精神利益,其主要内容可以划分为国家的政治利益、安全(军事)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

国际法学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国际法学论文例文 大学生适用: 2500字电大毕业论文、8000字研究生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3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资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目录、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国际法学科目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国际法学论文范文题目

https://www.mbalunwen.net/yishi/081706.html

国家利益作为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一种利益形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目前,国家利益及其子概念广泛地存在于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中外条约之中,它包括国家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国家的财产所有权、总体福利、整体发展战略、国家荣誉、国际形象以及全体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具体内涵.在我国法学领域,国家利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个部门法学层面,研究视角上多注重国家利益的政治属性、财产属性以及社会公共属性,尚未形成共识性的结论.国家利益的类型化问题是国家利益研究的重要内容,但法学者对国家利益的现有分类尚不够全面和清晰.本文认为,既可以根据国家利益的重要性程度,将其划分为重大国家利益与一般国家利益;又可以根据国家利益在法律条文中的效用,将其划分为积极的条款、消极的条款和中性的条款;还可以根据国家利益对法律行为的功能、作用,将其划分为行为的动机或目的,行为的依据或原则,行为的前提或条件,行为的边界或合法性标准.在此类型化基础上,作者尝试把我国法律上的国家利益概念定义为:国家利益是满足我国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全部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总和,它既包括国家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稳定、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实质性)国家利益,也包括国家的财产权、文化利益、价值观念利益等其他一般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的类型化与具体化研究揭示出这一法律概念具有如下内在规律性,即:核心国家利益与一般国家利益共生共存;具体国家利益与抽象国家利益有机结合;普遍国家利益与特殊国家利益对立统一.此外,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法律不但在国家利益的保护上具有独特的功能,如:系统划分国家利益的层级,整体明确国家利益的边界,规范国家利益的解释方法和维护手段等,而且还显示出如下鲜明的特点: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统一,原则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相协调,一般权利义务和例外条款规定相结合,实体保护制度与程序保护制度相配合.

法律具有普遍性、公开性、稳定性以及严格的程序性等基本特征,已然成为现代国家管理社会、调节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目的、宗旨和价值理念的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侧重不同的利益层次和结构的保护,从而体现出不同的利益观.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两种主要调整手段,维持市场结构的稳定性,减少经济波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实现个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协调与和谐.因此,经济法的利益观具有综合性,它既着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又兼顾个人利益的保护.从保护路径上看,经济法对国家利益的保护既有反垄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金融法、外资法以及经济刑法等实体制度,又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与实体经济法制度的实施相配套的程序规定.而且,经济法对国家利益的保护既体现在相关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目标、宗旨与原则上,又内嵌于具体的国家利益保护规则、规范之中.

研究国家利益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从理论上完善国家利益的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对国家利益的保障功能.由于法律乃至经济法体系中的国家利益保护制度面广量大,为了实证研究的需要,本文选取经济法体系中的外资并购控制这一具体切面,来阐释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利益保护规则与制度功能.外资并购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它所包含的利益关系是多元的、复杂的.为了维护复杂利益结构中的国家利益,美国、德国针对外资并购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近年来,中国也就外资并购领域的国家安全利益保护问题制定了规则,但受制于规则本身的低效力层级和规则内容的粗放性,实践中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性显得不足.因此,为了强化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利益保护,首先应当尽快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中的原则性规定予以具体化,解决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尺度把握问题;其次应当立足长远,着眼未来,通过对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扩充修订来建立法律层面上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保护制度,形成完备的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体系;此外,在并购安全保护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国家安全利益与其他国家利益的均衡与适度保护,从而在整体上实现对国家利益的维护.

第三篇国际法学论文范文模板: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学分析:一个“适当论”的视角

最近几年,海洋法相关论题成为国际公法领域炙手可热的论题,而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又是海洋法研究中经久不衰的主题之一.在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层面,从实际情况看来,强国往往具备更多的话语权.各国使用各种国际辞令来掩饰与公平、正义无关的自利因素所驱动的行为或为此类行为提供辩护,且在依照自利逻辑行事时已选择最有利本国利益的国际法条款或公约为辩护理由,使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不再正义.

在法律的制定层面,虽然国际海洋法争端的数量和种类在不断增多,但是解决其矛盾的法律发展却严重滞后.法律人的局限性在于用法律的思维制定法律,用法律的价值考量法律是否公平、正义,最后用法律的技术手段检验法律的制度设计,这一过程可能导致法律的制定和监督主体过度相近的狭隘性.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论和范式去考量法律制度比法学学科内的反思和考量更具有实际意义.

经济学运用“成本——收益”分析、“供给——需求”等研究范式对技术的关注远大于对原则的关注.也就是说,经济学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忽视了对问题宏观原则的概括.因此导致在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相关领域的具体问题时产生“道德”和“法律”两难的“斯芬克斯”现象,即虽然运用经济学分析范式得到答案,却违反道德的现象.对于各国在何时以及为何遵守国际法,最合理的解释并不是各国已将国际法内在化,或具有一种遵守国际法的习惯,或受到其道德吸引力的驱使,而仅仅是各国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归根结底,国际法产生于各国之间对国家利益和权力分配的需求,以实现各国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国际海洋法及相应争端解决机制是基于各国之间对海洋利益与权力分配的争端,以实现各个国家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力最大化为法律设置初衷和发展目标.

因此,可以在综合运用法律与经济学双重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以一种综合的、全方位的、立体式的研究视角,重新审视国际法在处理国家之间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力争端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和影响意义.具体而言,就是将“适当”这一原则性、统领性的理念植入法经济学分析范式中,对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中相关问题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供给——需求分析、博弈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过程中,既不偏执于法学研究对正义的关注,在也不过分侧重于经济学研究对效率的关注,以“适度、正当”作为原则主线,适度参考和平、合作、自愿等标准,最终构建符合各国理性预期的、可被世界各国广泛援引与遵守的、符合普世精神的争端解决机制,重塑法经济学研究视角,实现经济学研究与法学研究的竞合.

本文第一章,对法经济学的主要基础理论和基本分析工具做概要介绍.第二章,运用经济学的供给——需求分析工具,研究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及争端解决机制的供给与各国的需求状况.首先,厘清海洋争端的渊源,对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本质进行剖析.并指出,由主权争端引发的利益之争是形成海洋争端解决机制需求的本质原因.其次,系统阐述以《联合国海洋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在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供给.最后,分析中国及周边国家在现有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供给状况下的行为选择,并通过案例分析揭示出,目前国际海洋争端机制的法律供给需求处于法律供给小于法律需求的非均衡状态,此为引发国际海洋争端的直接诱因.第三章,对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法经济学研究将效率视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一切法律实践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法律制度安排所追求的效率包括立法、执法、司法、诉讼在内的所有法律设置.因此,本章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现存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安排给世界各国带来的成本收益的改变,尤其是因海洋法设置缺陷引发海洋争端给各国造成的利益损失分别进行分析,指出现存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诉讼等层面存在的问题,为提出以“适当论”研究视角对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法经济学分析,通过适当的法律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实现海洋资源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国对海洋法律制度的需求埋下伏笔.第四章,对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博弈分析,探寻在资源禀赋非对等条件下的制度均衡过程.首先,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均衡取决于行为人的资源禀赋.其次,在经济发展和制度均衡的形成过程中,博弈双方资源禀赋的非对等性决定了制度的不平等性.最后,由于资源禀赋的非对等性,最终均衡制度的形成受到资源优势者的控制或影响并非必然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即不一定存在效率.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过程中,资源禀赋较优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制度的设置,并在海洋争端解决过程中占主导地位和绝对优势.在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存在较大冲突的前提下,这种法律制度设置显然是非均衡的、非效率的.第五章,对国际海洋争端的一种特殊解决机制,即军事措施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对军事措施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特殊意义进行解读,指出军事措施作为对效率、公平、均衡同步缺失的补充,是实现国家自身权力与收益救济的有效措施.并得到结论:在国际社会应谨慎且合法使用军事措施,在遇到侵害国家利益寻求法律无果时方可诉诸武力救济,最大限度地维持国际海洋秩序的稳定与和平.第六章,以国际海洋法法庭、常设国际仲裁法庭国际和法院在处理国际海洋争端过程中的优势与劣势比较为例,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设定进行实证分析.在现有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框架内,不论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常设国际仲裁法庭还是国际法院,在处理国际海洋纠纷时都存在特定优势和薄弱环节.在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机构的选择问题上,各国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进行行为选择.第七章,提出运用“适当论”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新视角.文章最后一部分通过对“适当论”理论的研究,尝试归纳“适当论”理论;尝试证明“适当论”理论是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尝试证明“适当论”理论移植法经济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意在让“适当论”理论走出国际私法的领域,尝试论证其成为一种国际法甚至是整个法学学界的普世原则和制度价值评价标尺的可能性.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提出运用“适当论”这一法学研究范式解决国际海洋争端问题.旨在摒弃经济学和法学研究中所存在的弊端,对法学与经济学的追求目标进行适当取舍与适度糅合,提供一种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适度、正当”的思维或视角,使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朝着更为正义和效率的方向发展.同时,在综合运用法律与经济学双重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以一种综合的、全方位的、立体式的研究视角,重新审视国际法在处理国家之间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力争端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和影响意义.构建符合各国理性预期的、可被世界各国广泛援引与遵守的、符合普世精神的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重塑法经济学研究视角,实现经济学研究与法学研究的竞合.

第四篇国际法学论文范例:跨国水资源的国际合作法律研究

在人口增长、水源污染、能源紧缺的今天,开发利用跨国水资源,对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全球国际河流共计263条,约占全球河流径流量的60%,影响着生活在国际流域的占世界五分之二的人口.跨国水资源的流域国要共享水资源,必须在实践中深化和拓展国际合作原则.为了使各国更深入地发挥和释放在跨国水资源领域合作的巨大潜力,联合国大会将2013年定为国际水合作年.国际河流在我国境内的河段蕴藏着巨大的水能,未来我国要实现保护性利用跨国水资源,也必须广泛发展跨国水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国际水法的理论证实跨国水资源的国际合作原则已确立,跨国水资源的客体范围和合作领域在拓宽.本论文分析了跨国水资源合作的协调法律机制的具体内容和保障实现的法律制度,力图在跨国水资源的利用、开发、治理、保护过程中,以国际合作的协调机制和法律保障制度推动跨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本论文沿着“理论篇—实践篇—制度篇—中国借鉴”的技术路线,主体分为九章.

第一章引言部分,作为论文的开篇,对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进行介绍.

第二、三章是论文的理论篇.第二章介绍了跨国水资源利用学说理论的演进.本章界定了跨国水资源的概念,阐述了国际河流概念演进经历了从“国际河流”到“国际水道”,又发展为“国际流域”的过程,强调的侧重点从国际河流强调“可通航性”到国际水道强调“可通航性”和“有商业价值”,又到现在的国际流域概念强调跨国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在内的整体,强调综合利用以取得最高效益.跨国水资源利用的学说演进经历了从绝对领土主权论和绝对领土完整论时代到限制领土主权论,再到沿岸国共同体论的过程,反映了各国从强调主权到淡化主权,到强调跨国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过程.国际河流概念的变化、跨国水资源利用学说的演进、流域国为相邻关系的界定培育了国际合作精神,推动跨国水资源领域的实体规则建设.

第三章,从理论上论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水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章分析了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表现形式、确立依据以及重要作用.众多的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法学团体的软法文件,国际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的裁决,均证实和反映了国际合作原则已成为国际水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跨国水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是公平合理和无重大损害利用的实现途径,可以创造经济价值,是保护水资源和环境的客观要求,对国际社会的公正、和平环境维护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五章是论文的实践篇,描述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在实践中的拓展深化.第四章介绍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的范围在拓宽.目前国际水资源的主要客体范围指以地表水形式存在的国际河流(湖泊),与此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规范主要是联合国大会1997年通过但至今仍未生效的《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20世纪50年代后,跨国水资源的调整范围从地表水扩延至地下水含水层.200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了《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由于淡水资源的稀缺,可被用来进行人工降雨和降雪的跨界云雾水,全人类共有的两极地区的淡水资源,资源化的污废水也很可能成为各国间利用和合作的关注焦点.

第五章阐述了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的领域在拓宽.各国在利用水资源的早期阶段,对河水的利用率低,最初的矛盾是界河界湖的划界问题.航行技术发展后,跨国水资源利用领域确立和巩固了沿岸国自由航行制度.20世纪初始,以水利发电为主的非航行利用占据了主导地位.目前跨国水资源领域存在的主要冲突是水量分配和水利利用的竞争.未来跨国水资源的保护合作应成为发展的重点,要求各流域国不仅要共同分享,更要共同保护.

第六、七章是论文的制度篇.第六章介绍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的协调法律机制.跨国水资源领域国际合作的协调法律机制主要包括交流数据和信息、跨界环境影响评价、联合环境监测、公众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合作、通知和紧急情况下的合作等规则制度.我们可以预见到,今后跨国水资源领域的国际关系仍将是矛盾与合作长期同时存在的局面,随着区域合作的强化和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合作的一面将逐渐占据引领地位.

第七章介绍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实现的法律保障.流域国达成流域水条约并遵守履行、建立流域组织机构、多样化的跨国水争端解决机制是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实现的法律保障.签订流域水条约和建立流域组织机构都带有强烈的区域合作的特征.跨国水资源争端的和平解决是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实现的最终屏障,多样化的自愿解决跨国水争端的方式符合今后的发展方向.

第八章分析了我国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的现状、困境及发展建议.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重点推进开发西南地区丰富的水电能源.本论文以我国西南地区蕴藏丰富水能资源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为例,分析了我国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的问题.从目前来看,中国西南大湄公河次区域涉及的跨国水资源争端和冲突主要集中于中国作为上游国家,在水能资源开发和水利项目建设的一些争议.本论文认为,微观上,我国可以突破国际政治、环境、工程等一系列障碍,采用联合项目开发水电的形式;中观上,我国应逐步深化区域合作,循序渐进地参与流域条约和流域组织机构的构建;宏观上,我国应加大力度利用国际资金参与跨国水资源开发.

第九章是本论文的总体结论和前景展望部分.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在拓展和深化,但还有诸多不足和广泛的努力空间.目前跨国水资源合作仍主要限于水利开发、工程建设等经济合作,在污染预防与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国际社会尚未建立有效的制度.跨国水资源国际合作原则作为一项有旺盛生命力的原则,有赖于在全球范围内具体制度的规划、布置和扩展.

第五篇国际法学论文范文格式:论新世纪国际法之本体

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三大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本文在第一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二至第四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三大问题展开.

首先,本文认为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是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的结合.其中,自然国际法是理性对国际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属于调整国际关系的发现性规则.自然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基本原则、一般原则(即一般法律原则)、具体化的原则(即强行法)等三个层级.在纳入自然国际法之后,国际法将成为完备的、自成体系的、具有形式合理性的法.

其次,本文认为自然国际法有五项基本原则:正义、公平、平等、善意、和谐.正义就是各得其所,扬善抑恶,它是一种积极的利益与价值调和.公平是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居中裁判,平之如水,它是一种消极的利益与价值调和.平等是指同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相同;平等是正义与公平的形式要求,是主权的直接理论依据.善意是指与人为善,诚实信用,属于实践理性.和谐是指和而不同,天人合一,是源自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践理性.五项原则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层级与优先顺序.国际法的价值,是指社会主体加诸于实在国际法的某种具有抽象性的主观信念或倾向.国际法作为“法”而非单纯的外交政策工具,存在且应当具有其独立的基本价值.国际法的价值应当正确地反映自然国际法,自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需要被构建为实在国际法的基本价值.

再次,本文认为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之间存在互动的关系,自然国际法决定实在国际法,实在国际法反作用于自然国际法.多数的自然国际法通过国家意志的合意,转化为实在国际法,再通过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形式,由实在国际法来直接调整国际关系.一般法律原则可以在特定的案件或情势中被暂时地直接适用于国际关系.强行法可以被直接适用于国际关系.

本文第五章尝试运用本体论分析当代国际法实践.一旦将本体论运用到国际法实践中时,就不难发现,当代的实在国际法因不完全符合自然国际法的要求而存在不少缺陷.某些奉行霸权政策的国家利用这一缺陷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名义下破坏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造成了国际法在新世纪的危机.然而,强权的意志最终敌不过客观规律.把握国际社会发展规律,使实在国际法进一步地符合自然国际法,才是新世纪国际法的出路.

本文最后建议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在理论方面,应遵循以下两条主线:一是将中国的和谐与西方的正义、公平、平等、善意等原则相结合,构建完善的自然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二是将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结合,弥补以往割裂性移植西方法学理论的缺失.而在实践方面,应当建构适应于新世纪的实在国际法基本价值,促使实在国际法向符合自然国际法的方向发展.

为您写国际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参考文献.

国际法学引用文献:

[1] 国际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国际法学论文题目怎样定
[2] 国际法学类论文参考文献 国际法学参考文献有哪些
[3] 国际法学论文提纲格式模板 国际法学论文框架怎样写
《国际法学论文范文参考 国际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国际法学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