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毕业论文范文 > 文章内容

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怎么写 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范文参考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法律与生活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4

法律与生活论文范文

法律与生活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论文摘要:法律生活的哲学观照:法哲学的智慧
  2. 第二篇摘要范文: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3. 第三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试论中华法系的核心文化精神及其历史运行
  4. 第四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模板:法律渊源论
  5. 第五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怎么写:让我看过的《法律与生活》“再就业”
  6. 第六篇摘要范文:中学法治文化的教与学——以高中《法律与生活》校本选修课程为例
  7. 第七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范文:我们心中的《法律与生活》
  8. 第八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格式:论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相互转化
  9. 第九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乡土中国法律生活视野中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以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成长为视角
  10. 第十篇摘要范文: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冲突与协调

【100篇】免费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范文,都是免费优秀的相关论文摘要范文,可以做为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论文以及职称论文写作相关摘要范文格式模板参考文献,【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论文摘要:法律生活的哲学观照:法哲学的智慧

法哲学的智慧与旨趣在于对真实的人的法律生活的哲学观照.这种哲学观照体现为在对真实的人的法律生活的现实理解的基础上,对人的法律生活进行的价值改造,从而在思想上对人的法律生活进行理想型塑.

第二篇摘要范文: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法律实践即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规范性活动,在内容上可分为法律的思想实践、法律的规范实践和法律的应用实践三种类型.作为法律实践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并通过法律实践理性、法律实践智慧和法律实践观念的*、载体和桥梁作用应用于法律实践之中,而人类理想法律生活的观念构思乃是法律实践思维和法律实践思维方式的内在使命.

第三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试论中华法系的核心文化精神及其历史运行

本文主要运用问题研究法、历史分析法、文化模式法等方法,从生活视角、全面视角、意义系统视角出发,围绕“古代法律的文化精神如何使得中华法系稳定长久存在”这一理论问题,阐明了中华法系的光辉源泉或意义系统,力图重现古老东方治平天下的良法美意.该文认为,中华法系上求天道天理、下体人情民心,得到了当时社会上下广泛尊重和真实仰信,尽管有各种负面因素的强劲影响,该法系以情理精神为核心的文化精神还是能够引导人们不断向善和向上.

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本文运用来自于古代法律生活的概念范畴,归纳提出了“情理模式”,研究路径可以名为“内外层级论”.其中的新概念是对古人常用概念和常见现象的概括,并且便于今人了解,情理精神在此模式中的运行可以用“情理曲线”概括,这来自于对古代“超常世、常世、乱世”中法律运行的考察,说明情理精神在古代始终或直接或间接、或显或隐地存在.“情理模式”,即“天道天理、君意、官意、民情(官情)、官情、君情、直接民意”七大基本要素和“情理精神”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法文化模式,其中蕴含了正面因素与负面因素的各种影响,能够有效阐释中华法系的各个方面.情理精神的运行轨迹,大体上可以用围绕“情理中轴线(完美的情理精神)”上下波动的“情理曲线”形象地表达,主要效果是有缺的情理精神.该文认为,“情理精神”是指治理主体对治理对象的具体人情依据天道天理进行主动把握的良善精神,它要求治理对象符合一般普通人的常情常理(基本情理或起码仁义),要求和提倡治理主体主动把握情理,从而依照来自于天道天理的不同层级的“更高情理”行事.从总体上看,中华法系的要求是“适中”的.治理主体对情理的把握,具有符合完全仁义,符合中等仁义、浅层仁义,符合起码仁义,违反起码仁义等情况,体现为完美的情理精神、有缺的情理精神、没有情理精神和违反情理精神.因此,古代法律的总体原则是“仁义(善良)面前人人平等”.情理精神的运行,无形中构建了中华法系深远博大的意义系统:通过惩恶扬善,不但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意义,更有促进道德向善的意义,并有趋归天道天理的超越性追求.对整个社会而言,这是一种涵摄了内在平衡与外在和谐的光明圆融的文化意义系统.

第四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模板:法律渊源论

传统理论中,法律渊源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相当混乱的概念,它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谬误,而且在实践中也存在适用困境.因此,我们需要转换视角,从司法的角度对此进行重新思考.

汉语“法律渊源”来源于英文source of law,其拉丁文源头是fons juris.从历史发展来看,古希腊没有法律渊源概念,因为当时的*立法和*司法不需要司法方法.只有在罗马法时代,法学发展到了较为精细的程度,“法律渊源”才在司法中得到应用.罗马法中的fons juris包括了两层意思:第一个层面的意思是,法律渊源概括出了古罗马法中哪些规范可以作为法官的裁判规范;第二个层面的意思是,法律渊源既是对国家制定法作为法官纠纷解决依据的肯定,也是对国家制定法以外的规范能够作为法官纠纷解决依据的认可.在西欧中世纪时期,没有足够的学术文献表明当时有比较发达的法律渊源理论,但是却有着丰富的法律渊源实践.西欧中世纪时期的法律渊源实践是伴随着西方法律体系的成长而发展起来的,糅合了民众的需求、法官的智慧和立法的力量.近代时期,理性主义占据了时代的主流,立法成为法治的先声,法典化趋势被当成是法治生活的全部,而且随着政治国家的兴起,三权分立制度成为国家基本的政治架构,于是立法实践中的法律渊源概念成为立法者的材料来源或者资料来源,法律渊源概念发生了变异.

从司法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重构法律渊源概念.重构法律渊源概念必须坚持司法立场,从“规范多元”的角度来把握法律渊源念的传承性、实用性和语境性.“法律渊源”中的“法律”是指“司法适用之法”,“渊源”包含了多元规范的意思.所以,法律渊源的真实涵义是裁判规范的集合,法官从中发现裁判规范.法律渊源为法官适用规范解决纠纷提供了权威出处,并作为一种法律方法应用于法律适用过程当中.正确认识法律渊源概念,就必须将之与一些相近概念严格区分.一是要区分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形式之法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范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法律形式之法通过立法形成.二是要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从范围来行,法律渊源的范围应当大于法律;从主体来行,法律渊源作为裁判规范来源主要适用于法官,而法律则是适用于社会中的所有人;从方法来看,法律作为法律渊源进入司法是合法性进入,法律以外的规范作为法律渊源进入司法是合理性进入.三是要区分法律渊源和法律起源.从文化因素来看,法律起源和法律渊源在文化因素方面有较大差别;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法律起源涉及到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制度内容,而法律渊源涉及到的是法律生活实践意义上的制度内容;从效果来看,法律起源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法律的效力来源,但是法律渊源却只追寻可以作为裁判规范的规范来源.四是要区分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从功能来看,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从内容来看,法律体系主要是对制定法的逻辑涵盖,而法律渊源的内容却要更丰富.从形式来看,法律体系强调各组成部分之间的逻辑性,但法律渊源的组成体系比较松散.

在当代世界,不同的国家的法律渊源表现形式互有差异.总体来看,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和其他表现形式.制定法主要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渊源;而判例法则主要是由司法机关创制的法律渊源.其他表现形式主要是有协议规范、习惯规范、正义原则、宗教规范、道德原则、逻辑规律、公共政策等.

司法立场的法律渊源理论必须与法律发现结合起来.法律发现是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寻找和发现裁判的方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法律发现必须优先在制定法中展开,这与制定法的效力强度、制定法的可预期性以及对法官限权的思维密切相关.大陆法系中法律发现的一般原则是:法律规则发现优于法律原则发现、实体法发现优于程序法发现、下位法发现优于上位法发现、特别法发现优于一般法发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全面发现.若法官发现适用制定法渊源中的法律会出现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或者法律规范渊源中无法律可以适用,则可以进入制定法渊源以外的法律渊源中去发现可能的裁判规范,如可以在不成文法中进行法律发现,但是有严格条件的限制.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到“遵循先例”思维的影响,经验主义哲学观也让英国人形成了惯于具体思考法律问题的思维模式,所以法官的法律发现一般是先在普通法中展开,然后进入制定法.即使是在制定法时代,法官的法律发现思维依然是普通法优先发现.英美法系的法律发现是一种“判例法优先发现的全面发现”.

具体法律渊源存行在适用位序.可以将法律渊源划分为三个层次的适用位序:必然的法律渊源、实然的法律渊源和可能的法律渊源.但是不同的国家,法律渊源的适用位序是有区别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必须优先适用制定法,然后再考虑其他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优先适用制定法是因为:制定法的诞生与民众反对法律的秘密性和封闭性、要求法律公开密切相关,这是制定法具有优先适用位序的民众动因;制定法可以使得民众的权利和利益获得更为强有力的预期保护,这是制定法具有适用位序的利益动因;制定法具有确定性,可以将一国范围内的居民纳入同等对待的范围之内,这是制定法具有适用位序的目的动因;制定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是制定法具有适用位序的根本动因.大陆法系的具体法律渊源适用的基本位序是:要优先适用制定法,然后再适用制定法以外的规范;制定法体系包含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在低位阶的规范与高位阶的规范相一致时需要优先适用低位阶的法律规范.在特定条件下,法官可以适用制定法以外的法律渊源规范,如法官可以适用不成文法.法官适用不成文法的理由主要是:不成文法普遍存在于司法实践当中,这是现代社会不成文法作为法律渊源存在的现实基础:不成文法依然在社会生活当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是现代社会不成文法作为法律渊源存在的事实基础;从法律规范体系来看,制定法不可能是一张严密的法网,法律漏洞处处存在,这是不成文法成为法律渊源的生存基础;不成文法作为法律渊源具有独特的价值,这是不成文法成为法律渊源的价值基础.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都是必然的法律渊源,法官对于制定法和普通法的适用不存在何者必须优先的问题,既可能存在制定法优先适用,也可能存有在普通法优先适用,还可能存在制定法和普通法结合适用.

最后,本文讨论了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必须认真思考的法律渊源问题.一是宪法作为法律渊源问题.宪法是必然的法律渊源,但是不能轻易直接适用,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直接适用.二是民间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问题.民间习惯是可能的法律渊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替*定法进入司法.三是判例的法律渊源地位问题.例在我国可以作为法律渊源.我国目前正在建构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具有司法实践意义,但是与判例制度相差较大.我们需要通过建构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判例进入司法.四是党的政策作为法律渊源问题.党的政策是法律渊源,这在我国有规范依据.但是,党的政策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裁判规范,它进入司法领域应当受到严格格的限制.

第五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怎么写:让我看过的《法律与生活》“再就业”

自从当年在当地市图书馆偶然接触《法律与生活》,我一下子就被这份杂志的先进理念、活泼风格、精彩内容所深深吸引,因而很早我就成了《法律与生活》的热心读者.因为杂志经常来、及时看,时间一长,家中看过的《法律与生活》越积越多.妻子觉得旧杂志放在

第六篇摘要范文:中学法治文化的教与学——以高中《法律与生活》校本选修课程为例

对于正处于人生重要成长阶段的青少年学生,对他们进行法治文化宣传与熏陶,无疑显得尤为重要.高中学生刚开始从感性思维向理性思维过渡,而法学理论非常高深,法学实践也需要严密推理的能力,因此,在高中阶段,法治文化的普及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法律与生活》校本选修课程的开设,通过视频展现、案例分析、理性舌战、模拟法庭等,以点带面、逐渐深入的法治普及过程,使高中的法律启蒙教育变得非常成功.

第七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范文:我们心中的《法律与生活》

在《法律与生活》30岁生日之际,杂志社的编辑、记者写下了自己的心语.◎三十硕果喜与泪,八千里路再登攀.——张莹◎我翻越重山,只为遇见你,我跨越波涛,只为拥抱你.你的而立,我的不悔.同舟共济的誓言,用我的一生换你欢颜.天空再大,也不孤单.——赵晓秋◎法律的脸谱下体认生活的五味杂陈,生活的历练下践行法律的公平正义.

第八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格式:论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相互转化

本文旨在探讨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这两种不同的秩序形式存在着的相互转化现象.本文认为,从历史上看,法律秩序的形成来自于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秩序尽管是一种现实的必然,但也不无缺憾.本文的研究试图得出结论:从人类发展的远景看,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道德秩序是可能的,它就是通过法律的道德性的建立以及公民积极自愿的守法行为,实现法律的道德化,从而实现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的自然转变.

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法律与生活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8000字专科毕业论文、3000字在职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1 写作解决问题: 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结论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目录、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法律与生活专业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范文题目

本文的引言部分包括写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相关文献的综述.该部分的目的是指明写作本文的问题意识和写作方向:来自笔者对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发展前景的思考,以及对于人性发展的关注.

第一章主要是对本文的几个关键概念进行解释,这种解释是本文写作的必须.因为本文涉及到的这些概念的含义在学术界并不统一,所以有必要指明本文中的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道德秩序、法律秩序这几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当然,本文并不认为有关概念存在着标准的含义,也不试图给出标准含义,仅仅是因为表达本文内容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界定.

第二章主要是对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化的原因做出分析.本文认为道德秩序的存在是原始社会的秩序之源,随着利益以及道德的分裂,原始道德的统一性破裂了,一种更具有强制性的秩序形态——法律秩序开始产生出来,并日益地占据了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舞台.随着法律秩序的强大,道德秩序存在着一个逐渐衰落的过程,这个衰落过程的加剧又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资本主义的法律秩序是建立在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的理性人基础之上的,由于追逐利益的*引导,人们迫切需要能够明确地计算利益的法律规则,因此技术化、强制性的法律较之温情的、含糊的*道德规范而言具有更强大的优势,可以以更加明确的、可计算的规则提供行为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第三章主要论述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化的方式——道德的法律化.首先本文分析了法律中的*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试图阐明,法律规范构成的基本材料来自道德,可以直接地来自道德,也可以间接地来自道德.此外,道德的法律化经历了一个从*、物理到法理,再到法律的过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又通过一些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包括道德向法律的直接转化和道德向法律的间接转化.在道德向法律的间接转化中,道德在立法中通过一些技术性处理,即道德被拆分以及进行逻辑整合,而具有了法律的外在形式.道德向法律的间接转化最为隐蔽,但也最常见.无论是直接转化还是间接转化,最后都通过被赋予国家强制力,而成为法律.本章还将道德法律化分为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和道德权利的法律化,以及道德向公法的转化以及道德向私法的转化.

第四章主要论述道德法律化之后在人文领域出现的问题.人文领域是人的主观心灵世界所创造的领域,是人性可以自我发展的领域.本章认为道德的法律化并不能解决人文领域的问题,而相反让人产生更多的对于人性的忧虑.因为,道德的生活和法律的生活是有很大差异的,道德的生活是主动服从道德的积极生活,而法律的生活是被迫服从法律的消极的生活;道德的生活是基于情感的生活,法律的生活是基于理性的生活;道德的生活是着眼于和谐,法律的生活着眼于公平.由于以上不同,在道德的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积极向上的,有道德自由、有情感的人,而在法律的生活中,我们发现的却是消极的、不自由的、计较利益的和冰冷无情的人.从道德的生活转向法律的生活,意味着人性也在发生着根本的变异,道德法律化加剧了人被物化的进程.

第五章主要论述道德法律化过程中的法律难题.本章所指的道德法律化的法律难题并不涉及具体的道德规范或原则向法律转化中存在的难题,而是整个道德体系作为法律的价值根基时,而出现的法律难题,这个难题随着现代性的进程日益显现出来.难题分两个方面:首先是普遍性道德的虚无和法律道德根基的亏空.主要是指当代社会的道德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掏空了法律的道德根基,使法律变成了没有确定价值,而只具有工具意义的纠纷解决工具.其次是道德的碎片化和法律的整体性的破裂.主要是指个人主义思潮造成社会的共同道德分裂为碎片,最终造成法律无法维持自身的整体性.

第六章主要承接上面提出的道德法律化所面临的难题,并回答道德秩序能否重建的问题.本章认为,道德法律化是一种现实的需要,但它又是具有缺憾的,因此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的转化是有必要的.从法律秩序到道德秩序的过程就从道德的法律化到法律的道德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可分解为两个过程.首先,从道德的法律化开始,最终建立法律的道德性;其次,由于法律获得了道德性,通过人们对具有道德性的法律的自愿遵守,法律的强制力逐渐变得没有必要,法律向道德进行转化,这个过程就是法律的道德化.从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转化具有可能性的关键点在于人性具有向善的能力,人性赖以生长的外在环境也是可改变的.

第七章主要承接第六章论述法律道德化的第一步骤:法律的道德性的建立.首先,本章区分了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内在道德是人内心自然产生出的道德直觉和道德观念,外在道德是内在道德外化而成,是在一个社会中客观化的、被社会成员共同接受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由于道德的这种划分,法律的道德性也就包括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性和法律的外在道德性.内在道德和道德真理相关,可以解决法律的普遍性道德的根基问题,它出现在人的内心领域,表现为人的良知或情理,它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在法律中体现出来.要建立法律的内在道德性,需要立法者、司法者甚至全体社会成员提高道德修养,培养道德良知.法律的外在道德性是外在道德在法律中的体现.由于外在道德是社会性道德,它需要一致性和整体性,而缺乏了它,法律就无法具有整体性.所以有必要从体用关系角度认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建立外在道德的整体性是法律获得整体性的关键.而外在道德的整体性有自身的历史延续性,必须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资源.

第八章主要论述法律道德化的第二步骤:法律的道德化.本章认为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的转化就是法律道德化的过程,也是守法的道德义务被普遍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必然经历法律的权利本位向义务本位的转换.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在道德上存在着差异,从道德上讲,义务本位更有利于人们的内省、自律的道德精神的形成.因此,需要我们用对他人的合理义务来制衡权利的过度滥用和对权利的侵犯.这种合理的义务就是守法义务.从这种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出发,我们就可以走出一条从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的转化之路.这条道路就是从低度法治到高度法治,最后到德治的道路.当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良好法律”和“人人守法”的两大在法治要件被彻底实现时,法治向德治的转化就自然实现.在法治社会里,自觉守法的道德人的不断增长是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转化的直接原因.通过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的转化,法律的强制力开始减退,法律的技术性开始弱化,人性也开始发生变化.人们因为挣脱了法律的外在束缚,褪去了内在*的困扰,最终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和解放.

第九章是前一章的进一步深化,主要是从知行合一的角度论述法律道德化的实现机制.本章认为在道德领域和法律领域内都存在着知行合一现象.在道德领域内需要实现道德真知和道德行为的统一才能够防止道德知识和道德行为的脱离,实现道德秩序;而法律领域内需要实现知法和行法的统一,防止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的脱离,实现法律秩序.道德领域和法律领域内的知行合一尽管有不同,但二者可以通过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契合实现二者的统一.因此,从知法和行法的统一可以开辟出一条法律秩序到道德秩序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通过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培养,修身自律,使法律义务转为公民自我的道德义务,使守法行为成为公民的道德行为,实现法律在每个公民那里的道德化.

第十章总结了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相互转化的基础.本章认为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相互转化的前提是源于二者的共性,这种共性体现在:第一,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的来源,即对“应当”的价值追求;第二,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的目的,即促进社会秩序的有效形成.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相互转化的枢纽是正义(公正),笔者认为,正义是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又称公正,是在利他和利己之间的一种适度,它构成了道德行为的最低要求.正义是法律和道德在价值上相互重合之处,无论是道德的法律化还是法律的道德化都必须以正义为出发点.

结语部分是本文的总结.主要认为从道德秩序到法律秩序并非是人类必然的宿命,只要人类具有向善的理想和愿望,人性善良的目标是可以达到.因而法律秩序是可以向道德秩序转化的.这个转化过程就是:通过法律向外在道德的演变,由国家强制的他律转化为舆论他律;最后实现由舆论他律向服从内在道德的良知自律演变.

第九篇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乡土中国法律生活视野中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以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成长为视角

乡土中国的社会治理正处于转型时期,它规定和塑造了乡土中国的法律生活.而规范的习俗性、权威的道德性和司法的政务性这些乡土中国的法律生活的典型特性,决定了乡土法律人必须具备的知识、品格与技艺.龙进品法官的工作对此作出了展示,也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中,学生的知识构成、个人品格养成和专业技艺培养提供了范例.培养大批龙进品式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将有力地提升乡土社会的治理效率与质量,推动中国的法治事业.

第十篇摘要范文: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冲突与协调

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独特的心灵世界里.心灵世界的不同使人的生活可划分为法律的生活、道德的生活和宗教的生活.比较法律的生活和道德的生活,揭示其人生意义而非社会功能,可以从另一角度反省什么是人性化的制度.法律的生活和道德的生活存在内在矛盾,这种矛盾就是理性与情感、公正与和谐的矛盾.克服和协调这种矛盾应当是现代法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资源.


https://www.mbalunwen.net/biyelunwen/60089.html

本论文可用于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范文写作参考研究.

法律与生活引用文献:

[1] 法律与生活论文题目大全 法律与生活论文题目选什么比较好
[2] 法律与生活类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与生活核心期刊参考文献哪里找
[3] 法律与生活论文提纲 法律与生活论文框架怎样写
《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怎么写 法律与生活论文摘要范文参考》word下载【免费】
法律与生活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