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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构建中国法务会计制度

主题:法务会计师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7

简介:适合不知如何写法务会计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法务会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法务会计论文范文

法务会计师论文

目录

  1. 一、法务会计概述
  2.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3. (二)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4. 二、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现状
  5. (二)相关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6. 三、构建法务会计规范建议
  7. (一)准入制度
  8. 法务会计师:法务会计一班青春纪念册
  9. (二)报告制度
  10. (三)作证程序制度
  11. (四)收费制度

柯泰东

摘 要: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司法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已然难以满足当今各个会计主体的需要,法务会计行业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缺乏合理制度的管理,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至今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法务会计的定义入手,分析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现状,最后从准入制度、报告制度、作证程序制度和收费制度四个方面,着重阐述如何构建合理的法务会计制度.

关键词: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制度;规范

一、法务会计概述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法务会计是一种特别的会计处理办法,其专门处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类财务交易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他解释说,“在这个会计新领域,有两大类会计实践:法律诉讼支持和调查与舞弊会计”.

中国人民大学的戴德明教授认为法务会计实质上包含于司法会计之中,当法务会计的目的是在为法律框架下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时,司法会计的内涵就缩小为法务会计,因为法务会计相比之下更关注于会计职业界如何更加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又减轻由职业风险而产生的潜在法律责任.

中国上海复旦大学的李若山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由特定主体,运用专业的财会知识和技能,针对经济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供法庭参考.他还认为,法务会计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其业务主要分为法律支持和舞弊审计两大部分.

综合了关于法务会计的各家理论观点之后,笔者对法务会计定义如下:法务会计是指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制度下,某特定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或授权后,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和统计学等领域的知识,通过对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中涉及到的会计事项进行专业性的判别和鉴定,并向法庭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一种特殊会计服务.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依附于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和独立的第三方法务会计实质上是有区别的.虽然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前身是司法会计,但法务会计的法律内涵更偏向于英美法系的对抗制诉讼模式,这点与源于大陆法系法官职权制诉讼模式的司法会计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舞弊调查、诉讼支持、损失计量和专家证人四个方面.舞弊调查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利用对相关资料的调查,对可能发生的舞弊进行及早预防;诉讼支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务会计人员就案件所涉及到的会计事项发表意见并将其呈现给法官,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损失计量是指基于价值计量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法务会计人员就涉损事项的货币价值进行评价;专家证人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帮助当事人获得诉讼优势或最终胜诉.

法务会计的四大基本职能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提供用价值量信息表述的鉴定意见或证据信息给潜在使用者使用,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技术性.

二、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现状

(一)缺乏针对法务会计行业的制度和规范的约束时至今日,我国仍然缺乏专门的制度和规范来对法务会计工作进行适当的管理,从而导致市场准入基本无门槛,以及相关业务的盲目扩张.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各方恶性竞争.责任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从业人员或机构风险意识淡薄、收费不合理等问题.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这些相类似的问题可能使法务会计整个行业面临“诉讼井喷”的压力与风险,并深刻的危害到法务会计这个行业的长期发展.

(二)相关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两者涵盖了大多数的国家.我国由于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法学渊源、法学思维方法等方面都有别于英美法系的国家,这种影响深刻的体现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上,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了我国的诉讼机制和证据采信规则.事实上,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法务会计提供的“专家意见”并不包括在我国法定证据形式内,而在“内外意见”、“多方意见”的情况下,其发挥效用就更依赖公权利的判断和采信.而且我国目前对于提供法务会计鉴定责任中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界定也不够完善.

三、构建法务会计规范建议

(一)准入制度

在法务会计鉴定的准入制度上,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是有相当差别的.专家证人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概念,专家证人作为鉴定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其的准入资格,只是抽象地规定专家证人应该在一定专业领域内具有优于常人的水平.但相对于一般专家证人,英美法系国家则明确限定了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比如在美国,从事法务会计工作必须拥有注册舞弊审查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法务会计师和注册破产与重组会计师这四种资格的其中之一;如果不具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具备了被授予资格的知识基础.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庭上当事人双方的对抗通常是检验专家证人优于常人能力的方法,而某一专家证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家证人资格则有法官来最后决定,即采取事后审查的方法.鉴定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概念,鉴定人作为鉴定主体,有专门的成文法来强制规定其的准入资格,如我国《决定》第四条规定,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至于鉴定人优于常人的能力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是通过事前审查的办法.

综合各方面情况考虑,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建立独立的法务会计行业管理机构,实施专门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考虑到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除了需要具备丰富的会计实务经验之外,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如熟知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等.因此建立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不失为一条可行之策,协会可对注册法务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取得和授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应包含法务会计所涉及到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对于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在其从事法务会计鉴定业务工作两年后,由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统一颁发执业证书.

法务会计师:法务会计一班青春纪念册

(二)报告制度

即便是不同法系的国家,在报告制度规范上都有各自统一的格式和标准,只是英美法系国家报告制度规范是在法务会计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后形成的,具有“俗成性”的特点,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报告制度则是由相关司法机构直接制定和应用的,其更加偏向于“强制性”.

因此,法务会计鉴定报告的制度规范应该由相关司法机构指导,在市场制度下运作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全面、科学和易懂的相对固定的形式.如法务会计鉴定报告应该包含下述内容:法务会计鉴定的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内容和目的、法务会计鉴定委托论文范文受托人各自的责任;法务会计鉴定的原则和依据;法务会计鉴定的方法和过程;法务会计鉴定结论以及该结论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法务会计鉴定人的签章及鉴定日期.法务会计鉴定报告应附上法务会计人员与形成鉴定意见有关的一切法律证据作为附注以备使用.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注册法务会计师在进行法务会计鉴定的过程中,不能就法律性质和会计事实与本案的关系下定义,只能基于对财务会计资料的分析,以此对所涉及到的会计事项发表鉴定意见,即注册法务会计师通过法务会计鉴定报告帮助法官理解相关会计事实和关系,最终定性意见由法官而不是由注册法务会计师作出.

(三)作证程序制度

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是基于对抗制,其强调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拥有知晓和反驳对方提出证据的机会,不允许某一方利用证据来突然偷袭.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对专家证人出庭参与质证有强制性的要求,即只有出庭进行交叉询问并由当事人质证后的专家证据才被法庭所采纳.而且,当事人取得的专家证据还需依法定程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鉴定结论的当事人不得传唤相关专家证人出庭以证人证词的方式作证.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是基于法官职权制,其强调了法官的中心地位.因此,鉴定人出庭主要是接受由法官而非当事人主导的询问,在这一点上,弱化了当事人的质询权.并且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庭批准鉴定人可以书面声明的方式作证.可以看出,两大法系在作证程序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

相比大陆法系的法官职权制,笔者还是更倾向英美法系对抗制的诉讼模式.所以在法务会计的作证程序制度上,笔者认为应该更多的添加一些对抗制的成分,以配合《决定》的出台.具体的说,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委托和授权法务会计人员,但在最多不能超过两位,并且对法务会计人员的出庭应该有强制性要求,其所提出的鉴定结论必须当庭宣读和解释,同时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值得指出的是,法务会计人员只能接受询问,不能就询问或其他方面提出质疑.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所作的一切称述都应该被记录,以作为其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据.

(四)收费制度

在英美法系国家,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是接受法院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支持,这种服务活动具有营利性,因此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市场机制下运行.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会计机构和人员的配置是为了弥补法官财务会计知识的不足,协助以解决涉及到相关案件而存在,其履行的是行政职能,具有非盈利性,因此其收费均以国家规定统一征收.

正由前文所述,在我国法务会计新局面已经确立的背景下,笔者认为其收费制度规范也理应在市场机制下运作.就部分学者认为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业务或审计鉴证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而言,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够全面,还应考虑到以下因素:一方面法务会计人员的知识成本较高,因为法务会计人员除具备专业财务会计知识外,还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出庭更是对文书功底、语言技巧和思辨能力有较高的要求,由此可见法务会计人员付出的智力和劳务程度较高;另一方面,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服务较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业务或审计鉴证服务所承担的风险要高,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服务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所涉及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当然,法务会计服务势必会增加诉讼成本,并有可能导致经济基础较好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在考虑了上述因素后,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收费制度规范应由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协调司法部门等,根据法务会计各项业务内容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风险的高低,制定统一合理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论文范文竞争,但必须设置上限和下限,以防止恶意压价或坐地起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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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苏彤.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86-88.

[3]张蕊,杨书怀.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采信机制研究.会计研究,2013(8):89-95.

[4]李若山.法务会计———二十一世纪会计的新领域.会计论坛,2000(1):10-11.

[5]熊磊, 漆佳.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初探.会计之友,2012(30):20-21.

[6]D论文范文id D.Jarnigan,Lisa M.Shafer and Ronald M.Mano.Forensics:The Hot job in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New Accountant,Oct.1995:25-30.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总结:为您写法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参考文献。

法务会计师引用文献:

[1] 法务会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论文范文 法务会计和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电大毕业论文范文10000字
[2] 法务会计相关论文题目 法务会计论文标题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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