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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文参考 计算机软件设计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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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文参考:计算机软件整体保护模式之探讨
  2. 第二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样文: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3. (一)在本文的第一章,笔者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和对比研究法对软件立法的全景进行了系统的整理.
  4. (二)本文的第二章集中探讨了软件的可版权性以及软件版权面临的障碍与挑战.
  5. (一)在第三章,笔者介绍了版权保护技术在软件领域的运用,并对国际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还对中国立法的改进进行了讨论.
  6. (二)本文的第四章对软件版权保护期限的设置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当进行大幅度的缩减.
  7. (四)本文在第六章中对此前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的软件登记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对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寄予了希望.
  8. (一)本文第七章同时采用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软件专利立法从纵横两个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
  9. (二)本文第八章集中探讨了中国的软件专利立法,并对软件可专利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0. 第三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文模板:嵌入式计算机控制系统容错策略研究
  11. 第四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例:模型驱动架构的系统结构可靠性计算方法及提升理论
  12. 第五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文格式:软件可靠性设计技术应用研究
  13. 第一、深入研究软件可靠性设计方法及软件可靠性设计的重要准则.在软件需求分析和概要设计阶段提出针对项目软件的可靠性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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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文参考:计算机软件整体保护模式之探讨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随着计算机硬件发展与软件产业化而出现的.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与复制粘连在一起,打开了版权法保护的通道.在美国的推动下,其他国家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即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采纳了这一建议.但是,在保护深度与保护内容上,版权模式无疑是无能为力的.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主导性越来越强,软件专利逐渐成为可接受的保护模式.由于国际公约并没有封锁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美国与欧盟逐渐在审查标准中放开了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化.这两种模式的冲突与重合成为摆在各国面前的艰难抉择.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不违反相关的国际公约,尤其是TRIPS协议的原则下,依据我国国情,不但能在目前有效地保护软件,而且为可预见的未来提供软件保护线路图、政策、策略或战略的思路或参考.

本文将理论与实践结合,除摘 要 与导论外,另分四章,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主要阐述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之确立.随着个人计算机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硬件的价格越来越低,计算机应用越来越多,用户的同质化需求越来越多,很多新功能的实现均需要计算机软件的支持,这就使得一款软件可以为不同用户提供便利.复制就经常成了个人用户降低成本的选择.美国采取版权保护模式就是为了应对非法复制带来的挑战,并受到了当时流行的法经济学的影响,考虑到版权国际公约搭建的平台能够为其计算机软件提供跨地域的、免程序的、低成本的保护,借用版权法模式更能比较容易地实现效果.在欧盟,由于其成员国已经采取国际惯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欧盟的指令只在作品保护期限、作品独创性与作品的反向工程方面更加注重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已.日本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曾一度有专门立法的动议,但是迫于美国的压力,日本只得采取与美国一致的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早期保护模式统一于版权模式上,无论是通过外交手段,还是通过内部协商方式.这一统一的后果是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模式视为固有模式或者公理,其他任何保护方式,都必须有充分而正当的理由,这就确定了保护惯例,增加了以其他模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论证与说理困难.

第二章主要检讨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模式.采取版权保护模式是立法拟制技术的杰作.计算机软件在整体上是智力成果,并具有文字作品的部分特征,与版权法的结构模式有契合之处.由于具有可读性、可复制性与产业价值,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模式就应运而生,成为各国立法与国际公约将其纳入文字作品的不二选择.但是,计算机软件不仅具有作品性,还具有实用性,而且实用性是其价值的主要方面或者最终目的.将计算机软件纳入到版权范畴后,要么会使得计算机软件的主要属性被忽略,要么会使得版权不可避免地延及到非艺术性方面.这都不是版权法所追求的,也违背了版权法的基本教义.计算机可机读性的程序部分是其发挥功能的主要内容,但却无法为人所知晓.如此以来,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人通过计算机软件的市场投放行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公众在这一对价关系中获得的只是毫无意义的数字串.这不符合社会消费所遵循的知情原则,也不符合版权法所追求的二元价值目标.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还具有如下问题:无法兼顾实用功能与艺术性、权利体系覆盖过宽、保护期限过长、权利义务设计不均衡与版权模式破坏其他保护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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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要检讨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模式.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是为了增强软件的行业竞争力而发展起来的.由于早期计算机软件以简单的数值计算为主,其所使用的算法规则简单且缺乏组合性与创造性,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尚处于孕育或新生阶段,独占性效力较强的专利模式无法建立.随着软件产业应用领域的拓宽,软件在生产、生活中的巨大价值被发掘,软件技术领先的美国就希望利用专利的高强度保护来巩固与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逐渐发展起来.在应用层面上,计算机算法指导机器运行,能够得出有益的结果,作用于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产生性能上、质量上、效果上的显著变化,那么完全可以认为这些算法是完成一项技术的步骤与环节.即便是其具有算法的某些特征,也不会因此而影响到算法组合的可专利性.这就论证了专利保护模式的可行性与正当性.但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认定存在着模糊与不确定之处:计算机软件是否构成技术需要专利政策作出规定;计算机软件所表达的内容并不完全与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的认定需要专利说明书等辅助文件,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策略的不足,以及对技术效果与实现技术效果的手段的不当混淆,增加了认定难度;最后,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方案是否利用了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而不是利用了人为规则,也是一个难以判断的问题.在实践中,与硬件形成松散型结合的软件是难以专利化的,为了应对专利保护模式的发展,技术效果与有用性就成为司法采取的权宜之计.不过,计算机专利保护模式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并不是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能够获得专利授权,也并不是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所有内容都能够纳入专利权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先使用会影响到专利审查的新颖性判断.专利法的审查与授权程序的繁琐与时长也会影响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合理性.

第四章针对问题提出软件保护模式的完善建议.立足现实国情,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处于跟随阶段,这就决定了中国的软件政策应当是鼓励软件知识共享,促进与软件相关的基础知识的交流,提高软件知识积淀.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分析应当站稳两个基本立场,一是计算机软件构成部分的“二分法”,二是计算机软件的分类保护.计算机相关文档更符合作品的要求,计算机程序则更符合具体技术方案的要求.实现共享目标的政策应当是鼓励基础性软件公开源代码.对计算机文档而言,专有软件的相关文档属于技术秘密的,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保护,使用者对专有软件的相关文档可以进行反向工程,但应当满足:直接目的是对他人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分析、评价、用于教学或在计算机软件的基础上创作新的计算机软件,且反向工程过程中复制的他人计算机软件不能进行商业利用;具有独创性的公开软件的相关文档是文字作品,享有版权保护.对计算机程序而言,授予专有程序专利权应当结合该计算机程序运行的通用硬件条件;公开软件的源代码公开6个月内,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的,视为不丧失新颖性;授予计算机程序专利权应当综合审查发明方案特性,并满足创造性、新颖性与实用性的要求,但权利人主动放弃权利的除外.对开源软件而言,具有独创性的开源软件的相关文档是文字作品,享有版权保护;以开源软件的实质性部分申请专利或者作为技术秘密、作品予以保护的,任何利益相关人有权提出无效主张;开源软件侵犯专有权利的,专有权利人有权通知开源软件的发起人,并可主张在3个月内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设计了一个博弈格局,在利益诱导上偏向公开源代码的计算机软件.

通过检讨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可以发现:我国现有的软件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是版权领域里的软件保护有过当之嫌,而专利领域里的软件保护或有不足.为此,应当站在计算机相关文档与计算机程序相分离的立场上,推进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完善.以鼓励开源共享为宗旨,设置比较合理的博弈机制,引导软件开发者的行为,对于中国软件业的发展将是非常有利的.

第二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样文: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目前,计算机已经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其中,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作用正如日中天.现行的软件版权保护体系广受诟病,对此,本文的序言开门见山的提出,应该对存在先天不足的软件版权保护不离不弃,要在坚持中改进,并在改进中坚持.在笔者看来,软件的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的性格特征都非常鲜明,其优缺点也同样明显.软件的专利保护本身并非最佳选择,顶多算是现阶段的一个次优选择;但本文大胆的预测,软件保护迟早都会实现可专利化.正是上述初步的认识和思考启发了笔者的基本写作思路,并由此展开了本文的分析和论证.

本文以一个简短的序言引出论述,全文分为上、中、下三编共八个章节,凡十七万言.

一、本文上编的关 键 词 是回顾与反思,主要是对现有立法的回顾,并着重对软件的版权保护进行了剖析.

(一)在本文的第一章,笔者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和对比研究法对软件立法的全景进行了系统的整理.

笔者首先回顾了人类社会计算工具以及计算法则的变化.从上古时代起,人们就开始“结绳记事”,此后,人类日渐进化,社会生活也越发复杂,生产和生活需要进行各种精准的计算.为了完成这些日益复杂的计算,各种计算机械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历史发展的轨迹中.从早期最原始的算筹到工业革命时期的机械化计算尺,进而到现代的计算机,计算工具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此后,本文将目光投向计算技术中的一个特定目标: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历程.从早期的结绳规则到杰卡德编织机中密密麻麻的穿孔控制卡片,再到凭借pc-dos一举崛起的微软,本文着力探讨的计算机软件,其力量已经为世人所瞩目并独立于计算机硬件本身成为一个单独的发展分支.其实,早期的计算机并没有严格区分软件和硬件.早期计算机的唯一功能就在于完成大规模的运算,而这种运算本身并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控制技术.在这个时期,计算机被作为一种替代人力进行庞大运算的工具而加以使用.除了运算,计算机不需要完成其他功能,也就无须对硬件进行复杂形式的操控,相应的,也就缺乏对软件的需求,这一时期的计算机技术实际上就是计算机硬件技术.因此,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软件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硬件革新的迅猛势头.

20世纪1970年代中期,个人电脑(PC)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个并不起眼的小家伙此后深刻的改变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个层面,而为他提供动力的正是计算机软件.方便易用的软件开始帮助人们高效率的完成那些异常繁琐的各种工作,而人们的各种需求似乎在一夜之间被引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要求的软件实现了一日千里的突破性增长.而用户经济效益大幅提高的同时,软件行业的收益也随之水涨船高.此后,软件的发展渐入佳境.时至今日,软件滞后于硬件的格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随着软件的频繁升级,硬件的发展开始滞后于软件.根据笔者的观察,如今的态势已经发生了悄然的变化,软件主导硬件发展,硬件支持软件进步的格局已经形成.

在上述发展过程中,硬件和软件都先后产生了对于法律保护的需求.计算机硬件技术由于和工业应用天然的共通性选择了专利保护.而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受制于单纯的思维方法不受专利保护的传统理念,软件的专利保护一直障碍重重.在丛丛迷雾中,美国国会“国家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委员会”(CONTU)在其提交的《CONTU1978年报告》中指出,计算机软件不具备可专利性;而将计算机软件吸收进版权法的现行体制中则是可行且合理的.美国最终在这个报告的基础上修改了其版权法,并开启了为计算机软件提供版权保护的大门.

本文并没有停留在历史事实的表面,而是对美国选择通过版权保护软件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根据法经济学的观点,法律的效率价值高于公平价值,显然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就应当成为美国的首选.因此,美国的选择并非偶然.

考虑到中国的版权立法受欧洲的影响比较深,本章还专门对欧洲软件版权立法进行了研究.此外,日本曾经提供了一个单行立法的范本,虽然最后在美国的压制下折戟沉沙,但仍然引起了笔者的重视.在本章的最后,对国际组织的几个软件版权条约进行了讨论.虽然,这些条约大部分并没有真正施行,但笔者坚持认为其中的内容充满了理性和智慧.

(二)本文的第二章集中探讨了软件的可版权性以及软件版权面临的障碍与挑战.

在版权体系中,软件获得版权的前提是软件成为作品.因此,当软件进入版权视野的时候,首先直面的问题就是对作品概念的重新理解和诠释.为此,笔者首先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意蕴进行了探讨.在版权的疆域中,基于“思想”和“表达”的二分确定了版权抽象理论体系中的基本原则: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现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没有外在形式的智力活动结果都应当被排除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外,而各种智力活动结果的外在形式都有可能成为版权的保护对象.各种作品必然是某种思想的具体表达,但思想的表达未必一定是作品.这就意味着,并非任何内容和形式都能得到版权法的护佑,何种内容和形式受保护,二分法似乎并没有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因此,笔者继而对版权理论中界定作品外延的另一条逻辑主线“实用/非实用二分法”进行了研讨.就思想的表现形式而言,具有功能性和实用性的表现形式归专利法保护,不具有功能性和实用型的表现形式归版权法保护.根据这两个“二分法”,笔者将作品的本质可以概括如下:作品是思想对外的非实用性表达形式.

根据这样的理解,就出现了一个困惑:软件是功能性的表达形式,其价值主要存在于功能的执行.如果径直套用传统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和“实用/非实用二分法”规则,版权势必开疆拓土渗入专利的传统领地.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本文没有想当然的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仔细分析了软件作品的概念及其特征,并指出软件存在形态分离、组成架构分离、价值功能分离,这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软件在其源代码形态,是用字母、数字及符号等表达出来的.虽然这种编程语言的表达有自身特殊的语法规则,但与文字作品的表达并无本质差别.软件的文字性的代码表达决定了软件的这一表现形态完全能够满足版权法中对常规文字作品的要求,以文本表现的软件也具有明确的阅读价值.因此,软件至少在源代码层次符合版权法对于文本作品的要求,在目标代码层次,间接的阅读理解也能够使其达到作品的底线.因此,软件版权保护的正当性毋庸置疑.

在此基础上,本文并不回避软件等功能性作品对传统版权体系带来的挑战和冲击.在笔者看来,人们将软件纳入版权体系最开始并非因其内在的合理性,仅仅只是存在这样一种客观的需要而已.在做出这一选择以后,再转头为其寻找合理性.幸运的是,我们发现这种合理性毕竟还是存在的.软件源代码的存在形态与文字作品的雷同,使得软件融入版权体系的正当性得以被追认.但是,为了维持版权体系的内在平衡,我们却不得不对软件版权的内容加以限制和缩减,必须将其法力终止在合适的边界,将其力度控制在合适的维度.对于软件诸多形态中的法律诉求,除去代码层次以外,版权管不了,也不应该管.

在肯定软件版权保护的正当性后,本文对版权保护的适当性进行了探讨,并坦陈了软件版权的优缺长短.鉴于软件代码文本与文字作品的共通性,使得各种软件能够比较容易的获得版权保护.版权对包括软件作品在内的保护对象设定的门槛比较低,通常只要求具有独创性即可,这就使得几乎所有的软件均可获得版权保护.此外,对软件的权利人而言,寻求版权保护的成本比较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版权法就自动承认权利人对该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种版权的获得是当然的,无须任何审批手续更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即可获取.此外,版权的排他性是相对,这就确保了软件版权人无法对技术思想进行垄断,这也有利于后续的创新,不致形成技术发展的桎梏.但是,软件版权保护的缺憾也是致命的.思想领域不属于版权法的保护范畴,这就使得软件构思的算法不具有可版权性,而算法正是软件的真正精髓所在.软件版权保护实际上仅停留在文本形式的表面而无法深入软件的真正内核.此外,软件版权保护期限过长,这也限制了软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二、本文中编的关 键 词 是改良与重构,具体研究了现有软件版权体系中四个实践性较强的机制,对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还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一)在第三章,笔者介绍了版权保护技术在软件领域的运用,并对国际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还对中国立法的改进进行了讨论.

在版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始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复制和传播技术的每一次革新都会给版权法带来巨大的冲击.近年来,传播技术的空前发展,在客观上使得侵权变得更加轻而易举.侵权成本的大幅降低直接刺激了盗版等侵权现象的蔓延,而网络技术又使侵权作品能迅速在非常广泛的范围内扩散.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挑战最终需要借助技术本身来解决,版权人逐渐开始注重利用技术手段来保护自身权利的实现,版权保护技术应运而生.

本章首先对版权保护技术的兴起及其在软件作品中的运用进行了介绍,继而对国际相关立法进行了对比研究,之后着重对版权保护技术进行了系统的剖析.笔者首先分析了软件版权保护技术的外部效应,指出为了促进对软件背后的知识资源的高效配置,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否定规避行为和*行为,并为版权保护技术提供严格的保护.之后,笔者检讨了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的立法经验,指出版权保护技术对于作者利用新的传播技术抑制对作品的侵权使用有其合理性,同时也对版权保护技术限制公众的合理使用保持了极大的警惕,并据此对规避和*软件版权保护技术的例外情形进行了仔细讨论.

本章接下来对中国《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中关于软件版权保护技术的规定进行了研究,并遗憾的指出,中国立法对于*和规避软件版权保护技术的例外情况尚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对此,笔者提出了四点改进意见:(1)出于商业性目的,*或规避软件附加的版权保护技术的全部或者部分构成侵权;对非商业性的*行为或者规避行为不应当加以限制.(2)对于提供规避和*方法、设备等辅助行为,研究开发此类方法和设备不应当承担侵权,出于商业性目的向外提供此类方法和设备则构成侵权.(3)软件版权保护期限届满时,版权人应当提供*和规避方法.(4)应当明确规定比较具体的例外和免责条款.

(二)本文的第四章对软件版权保护期限的设置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当进行大幅度的缩减.

各国在通过版权法建立版权保护机制的同时,无不基于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设定了各种形式的权利限制,其中就包括时间限制.但自英国《安娜法》以来,版权保护期限日益延长,在部分国家已经达到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本章首先对版权保护期限的演变历程进行了回顾,并介绍了对近年来欧美等国不断延长版权期限的情况.

之后,本文从功能激励与人格延伸两个角度论证了延长版权期限的不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本文直言不讳的指出,对于软件这种功能性特点尤为突出的作品,设置如此之长的保护期限完全没有必要,目前的立法效果以负效应居多.围绕这个观点,本文从利用软件技术推动社会迅速发展和软件实际生命周期等角度进行了论证.基于这样的结论,本文提出了两种改进的办法:(1)借鉴集成电路的保护机制,将软件的版权保护期限确定为十年,自软件被公开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如果没有公开或者投入商业利用,软件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十年后,不再受版权法保护.以此鼓励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尽早被投入使用,并尽可能早且尽可能多的产生社会效益.(2)对目前的立法进行形式改良,规定软件的版权保护期限为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后可以进行续展,每次续展后版权保护期可延长10年,保护期限最多可以续展4次.

(三)本文第五章是关于软件反向工程问题的讨论,本文认为软件版权的管制应该体现在控制反向工程结果的不正当使用上,而不应当限制软件反向工程行为本身.

软件的存在形态是一个连续的变化过程,中间经历了若干次的变形.从最初的源代码文本,经过编译变成对应的目标代码,再经过多次调试形成最终的可执行程序;最终的结果是,软件呈现在最终使用者面前的形式已经和最初设计师面前的形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软件的最后存在形态中无法准确的获知软件的设计信息.软件存在形态的改变需要借助特定编译技术来实现,这种编译技术本身是客观中立的,也是双向的,既可以转换过去,同样还可以通过反向工程手段转换回来.

传统版权法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念,本身并不保护作者在作品中蕴含的思想,而是只保护作品的形式;因此,通过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所了解到的软件的设计思路或者算法安排等“思想”并不处于版权法的护佑之下.本文介绍了美国和欧洲的立法情况,并分析了中国现行立法的不足.笔者认为,反向工程作为一种深入了解学习软件的技术手段本身是中性的,合法用户都有权通过反向工程深入到软件的内核中去了解软件的构思、结构与原理.本文还对合法反向工程的构成设置了三个条件:(1)反向工程以合法获得软件为前提条件,只能由合法使用人完成.(2)反向工程不以获取必要的兼容信息为唯一目的.(3)通过反向工程所形成的作品不得进行盈利性使用.

(四)本文在第六章中对此前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的软件登记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对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寄予了希望.

本章首先介绍了其他国家的做法,然后指出登记制度产生的内在原因在于需要界定软件版权保护的范围.在传统版权法中,每个具体的作品必然都有一个特定的表现形式,版权法的保护范围自然也就限于这个表现形式.而软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过登记能够更准确区分其保护范围.

此后,笔者介绍了中国软件登记自愿登记与鼓励登记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并加以充分的肯定.同时,也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的建议:(1)全面登记与个性鉴别相结合.(2)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3)公开查阅与保密控制相结合.

三、本文下编的关 键 词 是探索与超越,集中讨论了软件的可专利问题,并对中国未来的立法进行了展望.

(一)本文第七章同时采用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软件专利立法从纵横两个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

软件在传统的专利法中,一直被当作单纯的思想规则,由于专利制度对垄断思想的强烈抵制,软件因此被排除在专利法门外.在美国的大力推动和影响下,软件版权保护的格局在国际上成为主流.软件版权保护停留在文本形式的表面而无法深入软件的真正内核,这个致命的瑕疵迫使先进国家将目光重新转向专利法,美国对软件专利保护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从初期彻底否定转为不遗余力地的推广.受其影响,欧盟、日本等国先后步其后尘,不同程度同意为软件授予专利权.

笔者将美国的软件专利保护分为了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纷争与离合时期(1972年以前);(2)第二阶段:拒绝专利保护时期(1972年至1978年);(3)第三阶段:开始专利保护时期(1978年至1994年);(四)第四阶段:开放专利保护时期(1994年至今).笔者还详细分析了各个时期的典型案例,并对美国各阶段对于软件可专利问题的主流观点进行了总结.目前,软件已经成为美国专利法项下可专利的法定主题之一,含有数学算法或公式的软件,只要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有用的、具体的、有形的结果,就可以申请专利.

相对美国不断扩大软件专利立法的进程,欧洲各国以及欧盟整体对于软件专利的立法变化引起了笔者更多的重视和思考.在美国的影响下,欧洲的软件专利立法逐渐放宽.虽然软件本身仍然是不可专利的,但涉及软件的申请主题只要具有技术性、产生了技术贡献,就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如果实现了软件与硬件装置的有效结合,结合后的系统整体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20世纪1990年代后期至今,欧洲进一步放宽了软件专利的保护条件.如果软件能够产生一种技术性效果,并且这种效果超越了软硬件之间常规的物理交互情形(例如存储),那么这个软件就具有可专利性.

然而,欧洲大陆的空气毕竟要比北美保守的多,这一点可以通过本章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指令》的介绍充分体会.在美国全面放开软件专利授权后,欧盟也精心调制了一席扩大软件专利保护的大餐,然而这道大餐的核心《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指令》却在2005年7月被欧洲议会以压倒多数的表决结果否决.这一事件的确值得人们重新思考全面放开软件专利的正当性与适当性.最后,本章还介绍了日本的软件专利立法.

美、欧、日基于各自对自身软件产业以及市场发展状况的评估,在软件的可专利问题上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在做出选择背后的各种动因中,软件可专利后产生的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在软件产业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推动下,软件的可专利性得到普遍的承认只是个时间问题.

(二)本文第八章集中探讨了中国的软件专利立法,并对软件可专利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的专利立法在改革开放以后得以恢复,中国的软件产业在当时还远没有形成规模,自然对立法也没有产生过多的需求.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西方,软件技术一直比较薄弱.在这种情况下,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在中国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直到上个世纪末期,软件产业在中国逐渐兴起,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才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

中国1984年第一版《专利法》制定后的一个时期,计算机软件在中国被当作是一种“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计算机软件本身在中国基本上尚不具有可专利性.对于软件与硬件的结合是否具有可专利性虽然在当时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有了初步的理解和一定程度的体现,但这种理解与美国同期采用的整体判断原则的内涵显然相差甚远,远不可同日而语,这使得计算机软件事实上被排除在专利保护的门外.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增速,中国专利立法的进程也在快速的发展.第二版《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专利局根据第二版《专利法》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1993》于1993年3月10日公布实施.《专利审查指南1993》根据当时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情况,借鉴同期国际立法经验,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办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并设置了比较宽松的授权条件.对比起来,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在《专利审查指南1993》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强调.源于美国的整体判断原则在《专利审查指南1993》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软件本身仍然被当作是数学方法的应用而无法获得授权,但是软件和硬件结合的系统不再因为包含了软件而被排除可专利性.

此后,中国在世纪之交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此对国内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修改后的第三版《专利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据此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2001》于2001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

在这一时期,美国已经承认具有实际应用性的计算机软件本身也可以成为可专利的主题.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1996年制定了《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大幅度放开了软件专利授权,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1998年对State Street Bank案的判决更是彻底铺平了与软件相关的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道路.含有数学算法或公式的软件,只要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有用的、具体的、有形的结果,就是可专利的主题.美国对软件相关发明的审查不再考虑其权利要求是否仅仅指向数学公式,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而是转而考虑该发明是否具有实际的用途.而在同期的欧洲,《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指令》草案于2002年2月摆上了欧洲议会的议事日程,大部分人都相信软件可专利化的时代已经彻底到来.

为了应对经济增长中专利审查工作不断面临的新挑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初启动了审查指南的修订工作.在修订审查指南的过程中,对于软件可专利性问题应当如何定调,在中国引发了很多争论.中国学术界对欧美同期最新动态进行了充分的借鉴,主张放开软件专利授权的呼声逐渐壮大.然而,随着2005年7月欧洲议会二读否决《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指令》草案,中国专利主管部门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对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采取了谨慎务实的处理.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2006》基本沿袭了此前《专利审查指南2001》对软件专利授权的规定,其实质就是一条:软件本身不具有可专利性,软件和硬件的结合可以共同申请专利.软件可专利化的机会在2006年的中国稍纵即逝.

软件可专利化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诠释软件本身的可专利性,笔者认为,软件具有可专利性,并着重围绕三个论点进行了阐述:(1)软件不等于算法,软件的算法是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性规则,并能够解决某个特定技术领域的特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算法与自然规律和揭示客观规律的数学公式之间不能完全划等号.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实质上保护的是技术方案中

第三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文模板:嵌入式计算机控制系统容错策略研究

计算机控制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宇航、航空、各种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各种过程控制和管理、国防、军事以至日常生活领域.由于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其可靠性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许多应用场合都要求计算机能长期稳定、安全、可靠地运行.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容错设计主要是指针对故障的专门设计方法,它主要包括故障的检测和诊断、硬件的可靠性设计、软件的可靠性设计、硬件不可恢复或无冗余备份条件下的控制系统降级运行等.本文主要以空间飞行的星载计算机控制系统为研究对象,围绕提高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在传感器数据采集、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以及容错设计的验证等方面主要可能采取的措施开展工作.

传感器正确采集输出数据是控制系统正常工作的基础.传感器故障数据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受各种干扰输出不正确的数据,一是传感器自身发生故障不能获得正确数据.为了检测出传感器的故障,本文使用了数值计算方法进行传感器输出数据的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与实际传感器输出结果的比较得到传感器的故障概率.由于传感器输出数据发生跃变的情况在空间环境是时常出现的,因此传感器的故障概率并不能指出传感器确实发生了故障,要准确判断传感器是否确实发生故障,需要采用多源数据融合的方法.DS证据理论提供了这种融合的判断方法,使得我们可以根据信息融合的结果判断传感器是否确实发生故障,但DS证据理论在实际应用中有时并不能完全符合实际结果,为此,在分析了DS证据理论存在的缺陷后,本文提出了改进的RDS证据理论,该理论的主要改进是对DS组合证据方法增加了相关系数和可靠性加权系数,在去除了证据之间的相关性并增加了证据的可靠性系数后,RDS证据能正确地对多源数据进行融合,从而获得正确输出结果.

软件的容错设计是实现计算机控制系统高可靠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实现软件的容错,避免干扰造成影响,可以使用故障检测、故障恢复、破坏估计、故障隔离、继续服务等技术,利用指令冗余、软件陷阱、软件看门狗等方法来使发生故障的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由于在程序设计过程中可能人为地引入各种错误,因此卫星星载软件要求能实现重组,本文就此问题提出一种基于组件的运行中嵌入式软件的重组方法,在使用组件化、模块化技术的基础上,利用恢复块、多版本以及软件注入等技术实现软件的重组.由于目前星载计算机控制系统在空间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辐射造成的单粒子事件和的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一种软件实现容硬件错的设计方法.该方法基于数据复制来完成,在程序产生新数据的各个运行阶段,都对源数据和输出数据进行复制比较,在进行多次等价运算的基础上,利用结果数据一致性比较的方法来得出运算结果.为了解决运算结果数据一致性比较的问题,本文还提出了动态模糊聚类的数据一致性比较方法,以得到正确的输出结果.

容错设计的正确与否需要通过容错验证来完成,本文在卫星电源控制系统的容错设计验证中采用了软硬件故障注入的验证方法,通过建立电源系统的故障分析树,分析其故障模式,使用硬件模拟器和软件仿真器产生故障,以验证电源控制系统的软硬件容错设计是否正确.本文最后概要介绍了作者所参与的创新一号小卫星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设计及测试和在轨运行情况.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下面几个方面:一是提出利用数值方法进行传感器检测值的预计,并以此为基础得到了传感器的故障概率,二是对信息融合的重要理论—D卿rnps权沈.Sh副比r理论进行了重要的改进,提出了可靠的DS理论(RDs),并用实例证明了RDS理论应用于实际中的正确性,三是提出了软件容错和嵌入式软件重组的流程和方法:四是利用数据复制的方法实现了软件的容硬件错能力,该方法结合软件EDAC可以实现商业器件在星载计算机上的可靠应用:五是提出了动态模糊聚类的数据一致性校验方法,以实现对多个输出的正确性的判断.

第四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例:模型驱动架构的系统结构可靠性计算方法及提升理论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件在互联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处理、物联网工程、信息传输和图像处理等信息领域的应用能力,加速计算机软件系统的智能化、工程化和产品化的发展进程,突破束缚软件设计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技术,提高软件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模型驱动架构向可靠性拓扑结构转换方法、不同软件系统拓扑结构的可靠性计算模型及理论、软件系统中功能模块互相重叠的可靠性叠加技术、软件系统基于条件和关联特征结构缺陷的预测方法,使得基于模型驱动架构的软件系统结构可靠性获得大幅度提高;软件系统结构可靠性提升理论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

详细分析Weiss、Corcoran、Jelinski、Moranda、Gokhate、Yacoub、毛晓光等人的可靠性模型;Meinhold、Singpurwalla和Ohba等人贝叶斯模型的改进型和非齐次泊松分布模型;cheung等人基于矩阵的状态转移模型;Tarik Hadzic等人的评估模型;徐*等人、Khoshgoftaar等人缺陷预测模型等国内外专家学者提出的软件可靠性和软件缺陷预测模型的功能和特点.认真研究和探讨了软件模型驱动架构原理、可靠性增长模型技术、马尔可夫可靠性模型原理与分类和可靠性的缺陷预测方法等内容.经比较确认:所提出的软件可靠性模型理论和方法与这些模型、方法均有较大的区别,属于更高层次的可靠性计算方法与提升技术.

提出模型驱动架构向可靠性拓扑结构转换方法.在模型驱动架构向可靠性拓扑结构转换过程中,首次建立不改变对象间的时序关系、不改变对象间的逻辑关系和不改变对象间消息传递的原则.建立了逻辑选择关系的可靠性拓扑结构转换模型、逻辑分支关系的可靠性拓扑结构转换模型和逻辑循环关系的可靠性拓扑结构转换模型.提出了将顺序图中的逻辑选择关系图、逻辑分支关系图和逻辑循环关系图向可靠性拓扑结构转换的方法.试验结果表明:模型驱动架构向可靠性拓扑结构转换方法,能够将系统顺序图准确、合理的转换为可靠性拓扑结构图.

提出了可靠性拓扑结构图向可靠性状态图的转换模型和转换方法;给出了各种不同软件系统拓扑结构和可靠性状态转换的可靠性计算理论.依赖系统中模块与模块间的组成方式、复杂度和顺序图,建立了转移概率串行拓扑结构的可靠性模型、转移概率并行拓扑结构的可靠性模型、转移概率串并混合型拓扑结构的可靠性模型、转移概率环状拓扑结构的可靠性模型、多种拓扑结构的可靠性模型;提出了转换概率可靠性拓扑结构与可靠性状态的对应关系、模块执行的转移与模块状态的转移牵动关系、并串混合型结构图与并串混合型的状态图的转换关系;给出了串行拓扑结构、并行拓扑结构、串并混合型拓扑结构和环形拓扑结构的可靠性值计算公式.试验结果表明:不同软件系统拓扑结构的可靠性计算方法均能够计算出软件系统中的可靠度,这些计算结果与系统可靠性的测试结果基本耦合、可信.

提出了软件系统中功能模块互相重叠的可靠性叠加技术.经过对软件系统的多分支模块的结构和模块功能的定义与分析,首次建立了软件系统模块分解的原则、功能模块可靠性叠加计算理论和功能模块占用率的可靠性叠加技术;给出了内功能模块与外功能模块可靠性的平均值规划成一个外功能模块的优化可靠性计算方法.并依据结构模型的映射分解法和功能模块的可靠性计算理论,对功能模块占用率可靠性的线性结构进行证明.试验表明:应用可靠性叠加技术原理得到的可靠性计算结果,明显好于未使用叠加技术的可靠性计算结果.

提出了软件系统基于条件特征结构缺陷的预测方法.通过对结构缺陷在不同条件下特征和缺陷条件进行分析,提出了缺陷成簇的方法.定义了条件特征和缺陷特征,应用K_means算法对具有相同特征缺陷进行聚类,能够有效和及时的发现缺陷集中出现的特征.建立条件特征与缺陷特征的关系模型和缺陷聚类算法,使具有相同条件的缺陷聚集并成簇.实验验证:基于条件的缺陷聚类算法与K_means算法相结合的结构模型,对缺陷预测的准确度和缺陷的修复效率好于DBSCAN算法,为软件系统缺陷的修复节省了时间和资源,相比传统方法效率提高约30%.

提出了软件系统基于关联特征结构缺陷的预测方法.对在同一个缺陷特征簇和不同的缺陷特征簇中的缺陷相似度进行分析,提出了每个簇中均有一个特征重心,代表簇的整体特征趋势的概念;通过对特征重心、缺陷特征和缺陷关联关系属性分析,给出了具有相同特征的缺陷聚集成簇的结论;同时确认缺陷特征不十分相似的缺陷也能聚集成簇.实际数据验证:基于关联特征结构缺陷的预测方法能够进一步为软件修复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相比传统软件缺陷的修复方法其效率可提高约50%.

第五篇计算机软件设计论文范文格式:软件可靠性设计技术应用研究

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致使武器装备系统和自动化指挥系统等军用系统对软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软件在武器装备、航天航海等要求高可靠性的系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军用软件可靠性就成为确保军事系统质量的瓶颈和关键.

软件可靠性是软件质量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属性,软件可靠性设计技术是确保和提高软件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以工程项目的软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展软件可靠性设计技术应用研究.依据软件研制周期,先从可靠性设计的三个方面入手,软件可靠性设计要求、软件可靠性详细设计、确定代码编写规范;然后通过收集故障数据开展可靠性增长预计模型的研究.论文主要研究内容与成果如下:

第一、深入研究软件可靠性设计方法及软件可靠性设计的重要准则.在软件需求分析和概要设计阶段提出针对项目软件的可靠性设计要求.

第二,在故障模式、影响和危害度分析(Failure Mode, Effects and CriticalityAnalysis, FMECA)和质量功能展开(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 QFD)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级软件可靠性屋(House of Software Reliablity, HoSR)模型.在详细设计阶段,建立通用性的故障模式及故障原因库并不断扩充故障模式及故障原因库.基于该库再利用HoSR模型对软件单元模块进行可靠性分析,找出潜在故障模式及引发该故障的原因,并可直观得到共模故障、共因故障,也可得到故障模式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故障原因之间的关联性,从而控制模块自身缺陷,控制模块之间的故障传递以及控制传递过来的缺陷和模块自身缺陷的共同作用导致的缺陷.最后根据故障原因提出故障改进措施.通过该分析结果指导可靠性设计,以提高软件可靠性.

第三,采用智能优化算法结合动态模糊神经网络(Dynamic Fuzzy NeuralNetwork, DFNN)的方法,使用仿预测手段得到DFNN自身参数的最优值,建立了软件可靠性增长预测模型(Software Reliability Growth Prediction Model,SRGPM).在软件验收前期,使用DFNN建立软件可靠性预测模型,使用软件缺陷数据对DFNN训练并进行仿预测,在仿预测过程中使用智能优化算法求取DFNN自身参数的最优值.然后再用训练好的DFNN对软件可靠性进行预测,与G-O模型、BP神经网络、模糊神经网络(Fuzzy Neural Network, FNN)建立的SRGPM相比,预测误差小并且稳定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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