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选题 > 文章内容

安全法学论文范文参考 安全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安全法学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6

安全法学论文范文

安全法学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安全法学论文范文参考:比较安全学构建及其应用实践研究
  2. 第二篇安全法学论文样文:道路交通安全规律及法律体系研究
  3. 第三篇安全法学论文范文模板: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4. 第四篇安全法学论文范例: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综合规制法律制度研究
  5. 第五篇安全法学论文范文格式: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效评价研究

★这是100篇免费优秀与安全法学论文范文相关的资料,为安全法学方面的的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安全法学论文范本格式模板参考.

第一篇安全法学论文范文参考:比较安全学构建及其应用实践研究

摘 要 :本文从安全科学的比较实践入手,从学科高度与方法学视野来研究比较安全学问题.基于国内外比较安全学发展现状文献分析结果,归纳出比较安全学在学科及其体系,基础理论,及其应用模式面存在的三大问题.为了系统地构建起比较安全学理论与学科体系、规范其应用模式、提高其比较实践效果、促进安全科学发展,通过对安全科学、比较学、系统学、比较法学、比较管理学与比较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思想、理论、学科体系与研究方法的考察,综合运用比较、借鉴、归纳、演绎、历史分析,及分析-综合等方法,紧扣比较安全学的实践性、交叉性与工具性三大特征,系统地开展了比较安全学的内涵外延、基础理论、学科体系、分支学科、应用模式,及其比较实践等研究,主要完成的研究工作与获得的结论如下.

(1)首先基于国内外比较方法在安全科学各领域中应用文献的检索分析,发现比较安全学存在学科及其体系尚未建立、基础理论缺失,及其比较应用模式没有统一与规范三大问题;并在对比分析我国安全生产现状与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差距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科学发展需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2)在界定安全科学、比较方法与比较学等相关概念基础上,从学科层面提炼出比较安全学的定义,阐述其内涵与外延,总结出其源于安全学比较实践的实践性特征,剖析了其跨时空与跨学科的综合与交叉学科属性,并归纳出其作为安全科学研究基本工具之一的核心功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比较安全学方法论体系,构建其理论基础体系,为比较安全学构建,及其应用与发展奠定基础.

(3)基于比较安全学属性与研究范畴,参考安全科学与比较学学科体系,从安全科学的理论类别、灾害类别、安全管理类别、工程类别,以及安全学科的纵向分支5个方面构建比较安全学的学科分支体系,以形成其学科体系框架,为比较安全学发展及其应用明确了方向.

(4)根据比较安全学的比较实践需要,参考比较研究要素相关概念,界定了比较安全研究中的比较主体、比较客体、比较目标、比较研究方法与比较结果5个基本要素,以及比较环境、比较维度、比较单元、比较标准与比较结论5个相关要素,并较为全面地阐述了这些比较要素的属性、范畴与特征,最后基于比较要素的相互作用逻辑与层次关系,构建其相互作用的机翼模型,为比较安全学研究与应用提供规范性与统一的要素,夯实了比较安全学基础理论体系.


https://www.mbalunwen.net/kejidaquan/76556.html

(5)依照比较安全学客体属性,阐述比较单元与比较路径的概念与性质;基于比较安全学的时空与知识维度,制定比较单元与比较路径的划分方法,并获得了“以安全科学空间维度为基准”、“以安全科学时间维度为基准”与“以安全科学知识维度为基准”的3类比较单元,以及“同空间-历时性”、“当代异空间-共时性”、“异空间-历时综合性”、“安全科学-历时性”、“当代共时-跨学科性”、“跨学科-历时综合性”、“同空间-跨学科性”、“安全学科-跨空间性”与“跨学科-异空间综合性”9条有效比较路径;并剖析了比较单元与比较路径的属性与特征,为确定比较研究框架、明确比较研究方向与选择比较研究模式提供依据与支持.

(6)基于比较安全学的比较主体主观能动性,剖析其比较认知活动,构建比较安全学的比较认知行为模型;然后,基于比较研究过程特征与比较安全学实践需要,以比较分析活动的“比较准备-比较分析-比较总结”为主线,结合比较安全学的比较要素,融合主体在比较研究中的主观认知活动,综合构建比较安全学基于认知活动的比较分析过程与模式,为比较安全学的比较实践提供科学、统一与规范的比较范式,以提高比较安全学研究的效率与科学性.

(7)根据比较学、安全管理学与比较管理学等学科的思想、理论与方法,首先提出比较安全管理学的定义及其内涵,阐述了其学科理论基础;其次描述其比较对象、内容、方法、环境等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提出比较安全学的研究内容,构建比较安全管理学“知识维-技术维-逻辑维-理论维”的四维方法论体系;最后,基于比较分析过程特征,指出比较过程适用的研究方法,并构建了比较安全管理学研究范式.

(8)基于比较学、安全法学与比较法学等相关学科的思想、理论与方法,首先提出比较安全法学的定义及其内涵,构建其纵向与横向学科分支体系,确定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维度;然后,基于安全法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界定比较安全法学的研究内容,构建其四维方法论体系;最后,基于比较安全法研究与应用需要,提出研究过程所适用的研究方法,并建立以“规范比较为起点、功能比较为主体、文化比较为辅”的比较安全法学综合比较路径与模式.

(9)基于比较学、安全教育学与比较教育学等学科的思想、理论、方法,以及比较安全教育研究实践,首先从学科角度提出比较安全教育学定义及内涵,并分析比较安全教育研究的三大要素:主体、客体与维度;其次基于比较安全教育学交叉学科属性,提出以“历史为基础—实证为方法—多元文化为辅”的综合多层次分析框架,并构建基于比较研究一般过程的“选择客体-整理资料-比较分析-形成结论”比较安全教育研究四部曲,最后,提出比较安全教育学的比较研究方向与类型,以及安全教育理论、管理、技术与实践4方面的比较研究内容,并举例说明其应用.

(10)基于比较学、相似系统工程理论与安全系统工程学的理论与方法,阐述安全系统可比和可比性概念,提出了比较安全系统工程学的定义和内涵,给出了比较安全系统工程学研究的基本原理、研究维度及内容;然后,描述了开展比较安全系统工程学研究的程式和步骤;最后将比较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与方法应用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实践.

(11)选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杜邦安全管理体系为对象,基于上述建立的规范性的比较应用模式与过程来展示比较实践活动全部过程:首先确定比较要素,分析其比较维度、划定比较单元与比较路径,以及拟定比较技术路线;然后参考比较安全管理学研究所提出的研究范式开展两体系的比较研究工作(首先对两者的发展沿革(外部环境)进行比较研究,其次对其内容体系—安全管理理论、组织制度及文化、安全管理要素、安全管理方法与评估技术4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总结比较结论,并对其进行评价、借鉴与移

第二篇安全法学论文样文:道路交通安全规律及法律体系研究

鉴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具有技术性和社会性的二元特征,本文根据交通工程学、法学以及相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和实证、统计与预测、交通安全机理分析等研究方法,深入研究了道路交通安全宏观和微观规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学的基本法理,在此技术和法理的支撑下,对比研究了中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分析了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的功效性及未来发展思路,最终构筑了我国新世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从宏观的角度,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从道路交通和社会环境两大系统,构筑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宏观因素集及其互动模式,深入分析了互动规律,并最终构筑了道路交通安全状态描述四维模型.以全面、丰富的数据作为支持,运用统计学原理和回归预测的技术方法,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预测模型,推出了发展历程中的阶段性阈值,这可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发展提供方向性、策略性的依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因素的分析,论文探讨法律法规的关键地位及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模式,这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的科学调整,提供了技术支持.

本文还从微观的角度,根据人、车、路、环境的交通特性,运用统计学、交通行为机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机理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揭示了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微观影响因素及其内在规律,重点阐释了交通行为的固有特征和交通事故关键成因,从中也明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建设的重点和基本方向,揭示了在道路交通事故“人的过失”的背后,存在着道路、车辆、环境及其互动的过程,以此为基础得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建设的若干启示和原则,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工程技术方面的理论支撑.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法学理论根基,本文根据法理学和道路交通法学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在规律,深入、系统地研究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涵和基本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般体系及其法律渊源,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立法主体和原则及其法律实施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初步构筑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的理论框架,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奠定了法学理论基础.

本文根据以上理论和方法,对中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对比研究,总结了发达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经验,多角度地分析了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深层次问题,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要点、主要方向和基本原则,为新世纪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借鉴.

在以上研究成果的支持下,本文最终构筑了我国新世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并对体系框架、法律层次、主体法律、分支法律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以图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的实际建设与执法的社会实践提供理论和方法论的支持.

本文最后还对以上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对下一步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展望.

第三篇安全法学论文范文模板: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国家利益不仅是国际政治经济交往中经常提及的一个话语,也是我国法律制度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概念范畴,但对于其具体含义却言人人殊.从我国现行法中的具体规定来看,国家利益概念内涵丰富多样、外延纵横广阔,既在对外关系上使用,体现为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尊严、国际形象等涵义,又在对内关系中使用,表现为国家统一、政治稳定、公共秩序、国家财产、国民经济发展等内容,并常常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概念相混同,跨越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然而,对于如此重要的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立法上却没有作出过统一的解释,由此给有关国家利益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困惑,甚至已经影响到国家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因此,以法学的视野对国家利益的概念、价值功能和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政治学、军事学、经济学、法学等许多学科都对国家利益概念进行过探讨,其中,政治学对国家利益的研究不但时间久远,而且比较全面和深入.鉴于政治与法律均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作用、联系密切,前者对后者具有基础价值和精神引领作用,因此,梳理政治学上的国家利益研究成果,可以为法学上国家利益问题的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政治学上,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尽管政治学者在国家利益的具体内涵、属性、层次等问题上争论颇多,但大多认为,国家利益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利益形式,既包括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需求等物质性的利益,又包含价值观念、集体自尊、国际秩序等精神利益,其主要内容可以划分为国家的政治利益、安全(军事)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

国家利益作为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一种利益形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目前,国家利益及其子概念广泛地存在于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中外条约之中,它包括国家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国家的财产所有权、总体福利、整体发展战略、国家荣誉、国际形象以及全体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具体内涵.在我国法学领域,国家利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个部门法学层面,研究视角上多注重国家利益的政治属性、财产属性以及社会公共属性,尚未形成共识性的结论.国家利益的类型化问题是国家利益研究的重要内容,但法学者对国家利益的现有分类尚不够全面和清晰.本文认为,既可以根据国家利益的重要性程度,将其划分为重大国家利益与一般国家利益;又可以根据国家利益在法律条文中的效用,将其划分为积极的条款、消极的条款和中性的条款;还可以根据国家利益对法律行为的功能、作用,将其划分为行为的动机或目的,行为的依据或原则,行为的前提或条件,行为的边界或合法性标准.在此类型化基础上,作者尝试把我国法律上的国家利益概念定义为:国家利益是满足我国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全部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总和,它既包括国家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稳定、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实质性)国家利益,也包括国家的财产权、文化利益、价值观念利益等其他一般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的类型化与具体化研究揭示出这一法律概念具有如下内在规律性,即:核心国家利益与一般国家利益共生共存;具体国家利益与抽象国家利益有机结合;普遍国家利益与特殊国家利益对立统一.此外,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法律不但在国家利益的保护上具有独特的功能,如:系统划分国家利益的层级,整体明确国家利益的边界,规范国家利益的解释方法和维护手段等,而且还显示出如下鲜明的特点: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统一,原则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相协调,一般权利义务和例外条款规定相结合,实体保护制度与程序保护制度相配合.

法律具有普遍性、公开性、稳定性以及严格的程序性等基本特征,已然成为现代国家管理社会、调节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目的、宗旨和价值理念的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侧重不同的利益层次和结构的保护,从而体现出不同的利益观.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两种主要调整手段,维持市场结构的稳定性,减少经济波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实现个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协调与和谐.因此,经济法的利益观具有综合性,它既着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又兼顾个人利益的保护.从保护路径上看,经济法对国家利益的保护既有反垄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金融法、外资法以及经济刑法等实体制度,又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与实体经济法制度的实施相配套的程序规定.而且,经济法对国家利益的保护既体现在相关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目标、宗旨与原则上,又内嵌于具体的国家利益保护规则、规范之中.

研究国家利益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从理论上完善国家利益的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对国家利益的保障功能.由于法律乃至经济法体系中的国家利益保护制度面广量大,为了实证研究的需要,本文选取经济法体系中的外资并购控制这一具体切面,来阐释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利益保护规则与制度功能.外资并购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它所包含的利益关系是多元的、复杂的.为了维护复杂利益结构中的国家利益,美国、德国针对外资并购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近年来,中国也就外资并购领域的国家安全利益保护问题制定了规则,但受制于规则本身的低效力层级和规则内容的粗放性,实践中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性显得不足.因此,为了强化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利益保护,首先应当尽快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中的原则性规定予以具体化,解决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尺度把握问题;其次应当立足长远,着眼未来,通过对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扩充修订来建立法律层面上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保护制度,形成完备的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体系;此外,在并购安全保护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国家安全利益与其他国家利益的均衡与适度保护,从而在整体上实现对国家利益的维护.

第四篇安全法学论文范例: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综合规制法律制度研究

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风险社会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现代社会最令公众关注的典型问题.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因为其多发性、普遍性和严重性已成为近年社会问题的热点而备受关注,学界也倾注了相当的精力,但总体上总有一种表层解读的肤浅、单一之感,作为与人们的生活、生命与身体健康密切联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应只得到简单的、分散的、孤立的回应,而应该在理论、制度和实务等诸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论证,以解决现实中的复杂性难题.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从较早的“大头娃娃”事件、“苏丹红”事件,到近几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以及“恒天然乳品”事件,无不刺激公众的神经,对公众造成伤害,为解决这些频频出现、影响恶劣的事件,专家学者亦纷纷提出各种对策,建言献智,精辟的论证已然不少,但大多拘泥于就事论事地单一探究,没有在特定的环境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思考,往往顾此失彼,一项措施的实施反而影响另一项对策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研究的方法出现了偏差,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必须从宏观背景出发,以整体性、联系性、综合性的思维方式,运用不同的理论与学科知识进行系统性研究.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图在吸取前人精华,去除固有不足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交叉使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和系统研究的方法,从不同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与传统认识不同的新观点,得出更为切合实际的结论,为我国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较为完善的对策.全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从风险社会的基本理论入手,考察风险社会产生的基础和原因,揭示风险社会的产生是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科技基础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的历史阶段,提出身处风险社会的大环境中,必须时刻牢固树立风险社会的意识,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我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危险和敏感时期,经济发展不均衡引发的贫富矛盾风险,转型时期公私权利(力)对立导致的*件风险,体制改革不彻底决定的政府效率低下风险,传统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隐患风险等等有可能集中爆发,发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风险离我们并不遥远,以风险社会理论为指导观察我国的现实问题,对于理解当前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问题与相关理论的契合.理论与制度相互依存,在理论与制度的关系上,科学的理论是制度建设的源泉与依据,制度如果没有科学的理论做指导,必然是晦涩与僵化的教条,既不能得到人们的内心真正认同,也难以成为公众行为的“最高准则”而得到遵守.将食品安全问题与相关理论结合起来,以理论为指导,将理论的提炼与食品制度建设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为制度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是研究食品制度研究的必然选择和可行路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基本权利理论,二是社会发展理论.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健康权等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而物质基础的核心与根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食品,所以,不能孤立简单地看待食品安全的问题,将食品安全问题等同于普通的商品质量事件,必须将食品安全与人权联系起来,将食品安全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才能有助于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同时,食品安全是社会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食品安全已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实现不可能脱离基本的食品安全环境的改善,只有在企业、政府、公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解决人类都需面对的难题,*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追求,必须建立在基本生存安全保障的基础之上,社会发展理论的精髓与食品安全内涵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契合.

第三章——食品安全问题多学科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是综合性问题,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相关问题,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就不能局限于某一个学科进行单一的分析,否则,从单一的角度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但难免以偏概全,不能整体地认识食品安全的问题,为解决一直以来传统单一学科研究的不足,需要从更广的范围开拓视野,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得出更合理全面的结论.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立法、执法与司法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食品安全法律不完善,执法不严,诉讼机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密切相关.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可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根治的原因在于利益的内在驱动,利益是食品安全制造者铤而走险、道德沦丧的原动力,由于不安全食品的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者可以从中谋取暴利,而鉴定成本高、诉讼成本高、执行成本高等导致维权成本高,严重制约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出现违反市场规律的逆选择效应,解决的出路是改变成本倒置的状态,增加违法成本,减少维权成本.从社会学角度观察,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社会秩序,关乎社会稳定.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城乡二元化结构的扭曲对食品安全问题有着重要的影响,居住、就业、社保、教育等各方面不公平和差距,致使农村成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使得农村的食品安全环境难以得到有效的改善.从心理学的角度探究,食品安全的主体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或多或少地出现不正确、不健康的心理状态,食品生产经营者抱着侥幸、放任、唯利是图的心理状态,不顾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谋取不该获得的利益.消费者总是以一种受害者的弱势心态面对屡屡发生的食品不安全现象,使不安全食品的制造者肆无忌惮,也将自己置于任人宰割的境地.食品安全监管者面对越来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借口职责不清、法律规定不明、监管力量不足,推诿拖延,消极应对,放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心理状态的错位,使不安全食品事件的发生成为见怪不怪的常态.按照自然科学的原理,自然科学具有两面性和不确定性,既可以推动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也可能因为利用不当造成一定危害,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对科学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

安全法学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安全法学论文范文集 大学生适用: 3000字在职论文、10000字学士学位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2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参考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前言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安全法学课题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安全法学论文范文题目

第四章——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缺失探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保障制度缺失的现实反映,由于制度的供给不足,导致食品安全的治理难以形成根本性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在市场制度转型的过程中,旧的制度未能彻底退出,新的制度尚没有成功建立或处于构建的过程中,新旧交替的摩擦产生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保障的效果,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还相差太远,从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并不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食品安全”先进理念的统领;二是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配及行使混乱;三是法律责任规定失当.在具体法律制度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企业自律制度缺失;二是食品添加剂管理混乱;三是食品安全标准落后;四是信用制度不健全;五是法律责任规定失当.从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入手,梳理、分析、反思其不足,对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堵塞漏洞,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五章——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综合规制的主旨.食品安全的复杂性决定需要综合规制,食品安全的综合规制并不是各种具体措施的简单相加和罗列,而是具备一定逻辑内涵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这一整体中,应包括作为具体行动指导的共同的理念、共同的原则和为实现理念与原则而必须的方法,以统一的主旨贯彻综合规制的始终,成为食品安全综合规制制度构建的灵魂,有基本价值追求的哲学基础为指导,食品安全的综合规制的内涵才会具有丰富的内容.我国食品安全的综合规制应该树立食品安全至上理念、激励公众参与理念、利益平衡理念、服务理念、预防为主理念和严法重责理念,并以此为指导,真正使食品安全第一成为政府、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共同信条.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改进食品安全法律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提高《食品安全法》的可操作性,将整体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可追溯原则等基本原则贯穿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填补立法的空白,创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第六章——食品安全综合保障制度的构建.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呼唤完善的保障机制的迅速构建、完善与创新,建立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综合保障制度,才能事半功倍地解决长期困扰政府部门,导致公众恐慌的食品安全问题,形成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公众参与制度实质是将对不法行为的监督权赋予不特定的公众,将《宪法》规定的公民监督权体现在食品安全制度中,实现对执法机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的救济与补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当自己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时,理应由自己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的任务是设置当事人维护自己利益的制度,而不是替他们做出安排甚至以公权力和社会秩序为借口剥夺他们的权利.同时,诉讼的困难也阻碍了消费者索赔的热情,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可以允许不特定的人向管理部门投诉,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处理食品安全案件,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信息透明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与必要条件,建立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导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市场失灵.在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的市场中,各方都无从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正确的选择,要提高市场效率,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和强制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强制保险法律制度处于空白状态,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使得保险没有法律依据,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往往依赖政府的力量进行解决,但总难以取得令各方满意的效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助于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为此,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工作,完善国家或地方法规、行业准入制度等配套政策,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纳入有关法规体系.

以传统监管治理为核心的事后处置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实面前发挥的作用不断受到质疑,公民生命受害的不可逆转性和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决定必须在完善惩罚式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构筑屏蔽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护墙”,监管者、消费者以及生产经营者都有义务转变固有的思维模式,走出“对抗、惩罚、索赔、推诿”的困境,在预防理念的指导下,共同构建保障社会共同利益的食品安全预防法律制度,改变事后处置的多输格局,实现事前预防的共赢.预防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摆脱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上消极、被动、事后、弥补的态势,转化为积极、主动、事前、预防的健康局面,我国在食品安全处于严峻的形势下,走出“监管失灵”“法律失灵”“市场失灵”的困境,彻底根治危害食品安全的不良因素,形成防患于未然的良性机制.

食品召回制度是在国外已得到证明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我国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首次提出食品召回制度的概念,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使食品召回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却遇到了极大的障碍,究其原因,与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关,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同时,正确处理召回与补偿的关系,召回与惩罚的关系,以及召回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使食品召回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食品安全的公众性与公众所处的弱势地位对于公益诉讼有内在的需求,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缺位与食品安全受关注的现实程度极不相称,因此,以整体公益诉讼理念为指导,适应公众迫切期望公益诉讼制度迅速建立的“民心所向”,在食品安全领域积极探索统一公益诉讼实务运作路径,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正确选择.建立公益诉讼制

第五篇安全法学论文范文格式: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效评价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如何测度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成为我国当前亟需解答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基于此,法律制度的实效评价研究日益受到国内学术界的重视,逐渐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的研究热点.但是,从目前已有的文献来看,关于法律制度实效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很少.对法律制度实效应该采取怎样的评价模式与研究进路、具体法律制度实效的评价等问题,尚缺少系统的梳理和较为科学的解决方案.

如何对一个国家实在法的实效进行评价既属于法学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法学的应用性问题.归纳而言,法律制度评价具有三种模式:价值分析评价模式、法教义学评价模式以及法社会学评价模式.法教义学分析方法与价值分析方法适宜于解决法律制度的形式效力问题,法律制度的实效评价应当选取法社会学评价模式.其具体的进路为:以立法目的作为法律制度实效评价的逻辑起点,通过测量法律制度生效前后社会秩序的变化程度来测度该项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

将法律制度实效评价理论运用于安全生产领域,可通过观察死亡率的变化来测度安全生产秩序的变化,实现对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效的客观评价.具体的操作方法为:选取《矿山安全法》(1992年颁布)和《安全生产法》(2002年颁布)为研究对象,以1978年至2008年国有重点煤矿数据为样本,以死亡率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煤机械化程度、煤炭供需状况、劳动者素质以及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含有虚拟变量的滞后变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于1992年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对以煤炭行业百万吨死亡率为指标进行度量的安全状况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反而在某种程度纵容了劳动者在工作面上安全程度的恶化,于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改善以煤炭行业百万吨死亡率为指标进行度量的安全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提高劳动者在作业面上的安全程度未产生显著影响.

通过分析实证研究结果后,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存在诸多制度性问题,表现在:立法价值滞后于社会需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过多,执法目标存在差异、安全监管标准缺乏稳定性、法律责任条款设计不合理,惩罚威慑具有不可置信性,第二,弱势群体(特别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煤炭从业者)的权利贫困是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效不佳的深层次社会原因,第三,官煤勾结是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法律表达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差距的又一个制度原因.

最后,从劳动者风险预防水平和企业的风险预防水平出发构建优化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效的模型,并基于模型提出了国家应该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制定宽严适度的煤炭行业监管标准,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改变劳动者之间异质性过大等政策建议.

这是一篇与安全法学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

安全法学引用文献:

[1] 安全法学方向论文题目 安全法学论文标题怎么定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学论文题目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题目如何取
[3] 食品安全法学相关论文题目 食品安全法学专业论文题目如何拟
《安全法学论文范文参考 安全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安全法学相关论文范文资料
热门安全法学相关频道
有关于安全法学毕业论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