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选题 > 文章内容

保险法律论文范文参考 保险法律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保险法律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4

保险法律论文范文

保险法律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保险法律论文范文参考: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2. 第二篇保险法律论文样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
  3. 第三篇保险法律论文范文模板: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4. 第四篇保险法律论文范例:中德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5. 第五篇保险法律论文范文格式: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100篇免费保险法律论文范文,可作为优秀保险法律论文写作参考,适合保险法律方面本科论文和硕士论文以及职称论文相关写作范文格式模板参考,【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保险法律论文范文参考: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本文围绕存款保险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共有八章内容.

第一章是有关导论的若干问题,分为五个方面,分别是: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和思路、研究内容与结构的安排等.在相关概念界定中,主要讨论了存款和存款保险这两个在全文中有共同话语基础意义的概念.同时经过分析,探讨了可能的创新所在,也是本文最后部分的提升.

第二章是存款保险制度理论沿革与现状,通过对国内外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对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的现状分析,为后文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对于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的现状从七个方面展开,分别是: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价值分析、出台时机需要的环境和条件、负面效应尤其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管理机构定位职能组织运作形式、保险定价保费征收和赔偿、国别经验和历史研究借鉴、其他相关领域.然后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构建现状进行简要介绍和评析.

第三章是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本体研究.从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内容、存款保险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存款保险的法律属性分析、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四个方向进行讨论.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内容中,讨论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从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入手,讨论分析了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基本理念的共同特点.结合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讨论其对我们的启示.在存款保险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一节中,讨论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功效和缺陷及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替代性措施,认为通过*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银行监管职能和银行同业互济职能也能部分实现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功效并在一定意义上避免其缺陷.在存款保险的法律属性分析一节中,分析了存款保险是政策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的基础问题.在存款保险法律关系部分,主要从存款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存款保险法律关系客体及标的和存款保险法律关系内容三个方面展开.在存款保险法律关系内容主要从如下几个角度进行探讨: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利益人的权利与义务、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保险公司给予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是关于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分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积极功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负面功能及金融机构风险的成因与对策.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积极功能一节中,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完善银行退出机制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负面功能一节中,经分析认为存在着道德风险、反向选择等弊端并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关于道德风险,分别从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四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在第三节金融机构风险的成因与对策中,分析了存款风险成因、市场调节与行政监管失灵形态和保险方法对抗金融风险之正当性等.

第五章是关于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美国、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美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一节中,从其产生与发展和制度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在欧盟国家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评述一节中,对欧盟主要成员国家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概述与评价,包括英国、德国和法国,同时对欧盟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最新动态进行了分析讨论.在第三节我国台湾地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功能与评价中,主要从其建立该制度和改革的过程以及制度的主要内容着手进行说明.最后利用一节分析了世界各国(地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经验及启示,主要有以下几个粗浅的认识:正式的制度安排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适合本国或本地区金融体制需要的存保制度才是最优的制度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全能的工具和动态、弹性管理替代静态、单一的管理为当前的主要变革方向.

第六章是有关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是下述原因:维护广大中小存款人利益的需要、强化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和加强金融风险处置能力的需要、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需要、现行隐性存款担保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利率市场化的过程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以及国际金融接轨的需要.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可行性主要包括: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市场条件、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和技术支持都已经具备建立的条件.银行业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提高使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备了市场条件;必要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和金融监管新格局的出现使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制环境日趋成熟;市场经济逐渐深入人心以及保险观念和意识增强使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备了必要的舆论环境;同样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具备了足够的技术支撑:存款实名制为甄别*提供基础、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强化管理快速赔付提供可能.

第七章是对我国构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一些考虑.共从如下七个方面展开:制度设计理念、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制度组织模式及机构设置、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存款保险制度下参保人权益的保护、存款保险配套制度的构建.对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理念主要从立法宗旨和立法基本原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对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两方面进行说明;对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主要从参保方式及参保资格、存款保险范围及保险限额、保费缴纳与基金运营三方面展开;对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分析主要从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与处罚权力、存款保险机构与其他机构的横向合作两方面进行;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下参保人权益的保护问题,是近年该研究被忽视的地方,要高度重视被保险人在存款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权益保护;此外还结合国外的相关制度讨论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需要的配套制度.

第八章余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时机和路线图,主要探讨了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和过渡期问题,分析了实施该制度的路线图,供进一步研究之用.

第二篇保险法律论文样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

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对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发展较为滞后,虽然对其进行的改革尝试从未停止过,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一直悬而未决,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在内涵和外延上与行政机关有不同程度上的交叉和重合,其变迁历史复杂,致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难度大,难点多.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作为试点率先进行改革,引起了民众广泛关注.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作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既受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因素影响,又有其自身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特殊性所在,其复杂性和难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当前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由此可见,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是势在必行,而且是迫在眉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正在全面展开,相关配套制度也同时需要建立和完善起来,特别是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尤为重要.我国已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们应该以此为动因,加快建立与之配套的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之时,加快建立其相关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配套机制,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福利保障尽一份义务.基于上述原因,本文选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作为研究命题.本文是在法律制度范围内,通过反思改革的现状,提出该制度完善之处,着重从法学角度分析此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理念、原则、目标及基本框架,以期为后续研究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https://www.mbalunwen.net/kejidaquan/76739.html

围绕论文主题,本文研究的思路是:首先,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理论进行阐述,重点分析该项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即法哲学的人权保障理论、法*学的价值实现理论、法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及法社会学的公平正义理论.其次,在阐述基本理论前提下,对国外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进行比较考察,得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借鉴之处.再次,通过对我国现存制度现状进行反思,得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的基本理念、原则、目标及方向.最后,以高等学校为考察重心,重点论述完善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条件.

本文结构共分六章,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在本文第一章绪论部分中,主要从研究背景出发,提出研究本文的重要性,进而提出研究问题的现状、内容、思路与方法.第二章概述事业单位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首先,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以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特殊性进行了阐述.其次,对事业单位内涵与范围的演变的四个阶段进行了描述.最后,重点阐述了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学理论基础——法哲学的人权保障理论、法*学的价值实现理论、法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及法社会学的公平正义理论.第三章介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立法比较考察与借鉴.首先,对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立法模式和基本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包括日本、韩国、德国、美国、韩国、智利.其次,分析了这些经验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和可以借鉴的意义.第四章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反思与展望.首先,回顾了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重点对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改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次,阐述了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对该项制度的现状进行反思与展望.第五章论述了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思路.首先,利用社会公平理论、社会连带理念、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的相关理论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和进行了研究.其次,提出了改革的主要目标.再次,确定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最后,论述要加快建立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保证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实现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章提出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具体内容从以高等学校为考察重心角度进行诠释.首先,分析高等学校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其次,确定了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对象的范围.再次,分析了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基金筹措、管理及运营模式的选择等关键问题.再其次,明确了高等学校的法律责任,给出建立高等学校职业年金制度的基本内容.最后,提出解决我国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司法保障一些具体措施.结论部分对整篇论文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本文研究的局限及未来的研究展望.

第三篇保险法律论文范文模板: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口贸易有助于促进国家经济总量增长,在扩大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地位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度日益加深,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外部竞争和贸易风险随之加剧.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政策性工具,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允许的贸易促进手段.

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一般贸易的渗透率已经升至全球第一的位置,而在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却相对滞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不论是从组织机构,还是从业务性质上看,都缺乏法律保障.目前,中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律法规,在专门规范国际贸易的《对外贸易法》和专门规范保险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没有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门的明确规定.尽管的相关规定仍能参照适用,但是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际贸易为背景的政策性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原则和规则.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的缺失极大的制约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限制了其对出口贸易应有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的.对出口信用法律制度的系统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随着我国蓬勃发展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践,相关学术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深度.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对出口信用保险基础理论和法律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价值分析,并通过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深入分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现状,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制度的路径设计和具体安排,以期能对构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在内容结构上,本文主要分五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是“出口信用保险本体论”.本章首先对信用、信用风险和信用保险等基础概念进行了概要的介绍,在此基础上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进行了定义并通过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划分和特征分析,阐述了其在经济学上的的性质和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的政策属性;其次,文章从法律角度对出口信用保险关系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其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并对法律关系中的静态要素:主体、客体及内容中权利、义务的部分进行了论述;最后,从历史的角度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沿革加以介绍,着重探究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发展阶段和国际协调机制.

第二章是“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价值论”.首先在理论梳理和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分析,其具有的风险保障、出口促进和政策导向功能,具体表现在对外贸易和投资方面,产生了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减少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以及政府出口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的巨大作用.其次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着重论述了市场失灵、政策工具和出口补贴合理化三种理论.最后从法学角度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价值进行了阐述,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作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促进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章是“出口信用保险运行论”.通过前文对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性质的分析,从合同法律关系角度对制度的动态运行程序加以论述.首先对指导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运行的原则加以研究,明确了出口信用保险除受财产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的指导,还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拥有其特有之指导原则(风险共担原则、保险费变动原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原则、统保原则、赔款等待期原则和债权不放弃原则).其次从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履行和终止的动态过程论述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运行程序和特殊规则.

第四章是“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比较论”.本章首先从经营宗旨、监管的法律关、系资金来源和费用补贴、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等方面对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经营模式(政府直接*模式、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经营模式、受国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其他金融机构兼营模式)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其次归纳了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的共性特征,并对制度最新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比较和归纳,总结了主要国家在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方面的经验以及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启示.

第五章是“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建构论”.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现状,介绍了二十多年来我国业务开展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和不足.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我国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政策工具,业务开展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路径设计和具体建议.从立法模式、立法宗旨、制度主体、客体、资金来源及运用、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原则、行为、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和立法建议,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体系化的思考.

第四篇保险法律论文范例:中德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工伤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德两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找出工伤保险法的一般规律,为中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提出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论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历史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重新探讨了工伤保险法应该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工伤保险立法的最高原则为保护功能这一全新的理论.

本文首次对中德两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全方位的比较研究,从历史发展的起源和过程到现行的基本制度,从工伤认定理论到具体的法律责任,逐一比较分析了两国制度之间的异同以及形成这些异同的原因.经过比较研究发现,中德两国的工伤保险法存在许多大同小异之处,特别是在工伤范围、费用筹集、补偿待遇等方面.这与我国在立法中注意吸收国际成功经验有关.差异主要因两国国情的不同和制度成熟程度不同而致,体现在组织机构的不同和法律保护范围和方式上的差别.

文章详细研究了德国关于工伤认定的目的关系理论和重要条件理论.鉴于我国目前尚无工伤认定的理论依据,在详细论证了现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借鉴德国工伤认定理论的可行性和意义.

在法律责任方面,论文详细比较了中德两国之间工伤赔(补)偿责任的不同规定,指出中国法今后的发展趋势将是工伤补偿逐步取代工伤赔偿的过程.论文对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进行了讨论,从保护理论出发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我国工伤保险立法应该借鉴德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经验,将消极等待赔偿工伤损害的旧制度改革成为积极保护企业和职工利益免受侵害的主动型制度,坚持工伤预防为最先的理念,在法律责任上应该确立法定工伤赔(补)偿优先于民事赔偿的责任原则,并且从制度上以工伤责任取代民事侵权责任,完全免除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还工伤保险法为职工提供社会保护、为企业免除民事责任的立法初衷.

第五篇保险法律论文范文格式: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最近半世纪以来,巨灾保险越来越成为统筹管理巨灾风险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因为低频率、高损失、影响面积广泛等特征,巨灾保险从创立伊始便时刻面临着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的难题.商业保险公司普遍不愿介入巨灾保险的承保领域,政府出于巨灾风险保障制度的需要而成为巨灾风险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担保人.本文从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巨灾保险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与构建,以期能为我国巨灾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起到添砖加瓦之功效.

全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导论.介绍巨灾的内涵和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社会需求,对国内外巨灾保险的文献进行综述.对于巨灾保险的定义,不同国家或行业领域有不同立场.有的按照损失额度进行定义,有的国家则按照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进行定义.一般来说,巨灾保险是对突发并具有极大危害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风险保障的机制.笔者认为,我国的巨灾保险应仅针对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巨灾风险,而不应将战争、爆炸、金融危机等人为因素所造成的风险包含内.巨灾保险具有运作方式市场化、社会保障目的和政策导向性等三个明显特征.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抗灾救灾政策,但缺乏应对巨大自然灾害的具体制度与理性政策安排.既有的巨灾保险政策凸显政府的主导,却没有采取更好的激励机制来吸纳商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市场力量参与,也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巨灾保险的专项制度规范.

第二章,巨灾保险经营模式的法律问题.巨灾保险经营模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选择,主要有政府主导供给的巨灾保险、市场主导供给的巨灾保险和公私协作经营的巨灾保险等三种.巨灾保险政府供给经营模式具有成本较低、公平性高、实效性强和规范性高等优势,也有政府主导供给导致政府财政压力过大并保障水平不足、不具备商业保险公司所具有的专业化优势、巨灾保险建设的资本因需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各个地区而导致在区域之间的不平衡问题等局限.与政府相比,市场提供巨灾保险模式具有灵活性强、专业性较高和可促成市场主体的理性决策等的三方面优势,也有“高风险低利润”的巨灾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公司不具有吸引力、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该类业务的局限.巨灾保险合作经营模式的优势明显,能够有效调动商业保险公司费率厘定、理赔迅速等专长,也能够发挥政府的资金和政策优势,在必要的时候依靠法律和政策的力量有力推动巨灾保险的全面实施,以确保巨灾保险能够在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中寻求平衡.巨灾保险合作经营模式的劣势在于,政府与保险公司既有合作上的共识,也有利益上的冲突,两者的关系介于合作与独立之间,合作需要耗费较大的“沟通成本”.对于巨灾保险的经营模式而言,只存在最合适的而不存在最优的选择.政府采取何种巨灾保险经营模式,是由这个国家巨灾风险的可分散程度所决定的,是一个具有明显的本土化特征、地域性特征的问题.就发展趋势而言,风险共保的巨灾保险是巨灾保险经营模式发展的新方向.

第三章,巨灾保险产品设计的法律问题.涉及巨灾保险的险种设计、保障范围确定、保费的设定和保险事故的界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巨灾保险产品的险种,不应采取一般商业保险险种的方式设计,而应该按照自然灾害的种类进行分类设计,例如地震险、洪水险、台风险、旱灾险、雪灾险等等.巨灾保险产品险种的设计原则应遵循险种与灾害类别相对应、巨灾频度限定、险种齐备等原则.巨灾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涉及巨灾保险产品的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应遵循保障有限原则和防灾与救助并举原则等设计.巨灾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的设定,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和激励性原则,应该综合考虑灾害发生地区、发生频度、危害性大小、市场变化等因素,设置一个可变化的联动性机制,并实行差别性费率.巨灾保险的事故应采“事故原因加事故结果”的界定模式.

保险法律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保险法律论文例文 大学生适用: 3000字在职论文、2500字高校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3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目录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保险法律科目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保险法律论文范文选题

第四章,巨灾保险销售与理赔的法律问题.巨灾保险的销售,国际上主要有强制性、完全自愿性和半强制性等三种销售方式.这三种方式,各有优劣.巨灾保险理赔应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公益性与营利性,在效率性与公平性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巨灾保险理赔的应急机制包括巨灾风险预警预案机制和巨灾保险金的预付机制.巨灾保险中的损失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有“灾难”的确认、无保单的理赔、巨灾损失的确认和评估等问题.

第五章,巨灾保险的政策支持机制.政府支持巨灾保险之因由在于:首先,巨灾保险市场失灵,难以通过市场自身的运作来得以克服,因此需要政府作为外在力量进行有限度的干预;其次,巨灾保险有着强大的社会需求,需要政府提供强大的资金和制度支持;最后,目前世界范围内,从大多数已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国家之经验看,由政府参与和主导巨灾保险体系的构建是巨灾风险管理的最佳手段.在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中,政府对巨灾保险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巨灾保险基金,为巨灾保险提供强劲的资金后盾;二是实行巨灾保险的再保险制度,将巨灾风险的承担和分散主体扩大化,加强风险分散;三是建立综合性的巨灾保险补偿机制,让政府、商业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和社会等多样化力量共同参与补偿与供给.

第六章,研究结论.针对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和巨灾保险的经营模式、产品设计、销售理赔,巨灾保险的政策支持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立法缺失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巨灾保险的立法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市场化运作原则和兼具社会性与营利性原则.其次,应该采取分散与统一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既要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法律专项制度,又要在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中进行细化.第三,巨灾保险的经营制度应该采取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的经营模式,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基金和巨灾保险的再保险机制以扩大巨灾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和风险分散面积.第四,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巨灾保险产品所具有的对自然灾害的依附性特征,采取按照自然灾害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设立的办法.我国目前主要需要建立地震险、洪水险、台风险、旱灾险、雪灾险等巨灾险种.第五,巨灾保险销售应采取由半强制性销售方式逐步到自愿性销售方式过渡的循序渐进的方式.巨灾保险的理赔应兼顾巨灾保险的公益性与商业性共存的特点,采取公平度和效率性分析的办法进行合理性配置.第六,从现实问题出发,分别对我国巨灾保险的立法原则与模式、经营模式、产品设计、销售理赔与政策支持方面提出完善路径,以期对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构建提供现实可行的建议.

主要论述了保险法律论文范文相关参考文献文献.

保险法律引用文献:

[1] 保险法律专业论文选题 保险法律论文题目如何取
[2] 保险法律方向论文参考文献 保险法律期刊参考文献哪里找
[3] 保险法律论文大纲模板 保险法律论文框架如何写
《保险法律论文范文参考 保险法律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保险法律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