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职称论文 > 文章内容

著作权论文范文参考 著作权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著作权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6

著作权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著作权论文范文参考: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2. 第二篇著作权论文样文: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
  3. 第三篇著作权论文范文模板: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4. 第四篇著作权论文范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5. 第五篇著作权论文范文格式:著作权转移规则研究

★100篇免费著作权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为您写相关硕士毕业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提供论文范文格式模板,【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著作权论文范文参考: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共同享有与合理利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信息的共享也是保证创新良性循环的重要环节,在这个循环过程中,今天的共享者可能成为明天的潜在创造者.著作权保护是对智力成果创造者的一种激励,是法律对智力成果创造者的专有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所承载的是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使得作品的创作、发行与使用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复制与使用不再依赖书本等传统载体,为不确定的多人共享信息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在此情况下,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公众对信息共享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会使著作权人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导致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

政府在网络时代既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同时也是利益相关者,因此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将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都予以全面的考虑,社会文明进步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尊重私权与保护公共利益的平衡中找到正确的立足点.本文的研究目标就是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探索出一套既可以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又可以有力保护著作权的利益平衡机制.本文首先阐述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实现平衡的合理性,进而以此作为理论支撑来分析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产生冲突的原因,接下来从公共政策视角、法律视角、版权管理利用视角和经济学视角来探讨解决冲突的对策措施.

第一章指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和研究方法,并对本文目前的研究进展进行介绍.

第二章从网络技术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关系失衡着手,分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现状,然后阐述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确定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进而阐述网络环境下利益平衡的基本前提和利益分配制度设计原则.通过对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为下文网络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第三章分析了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会产生冲突的原因及各自的表现形式,进而分析网进而深入分析产生冲突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四章从公共政策的视角研究实现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利益平衡的对策措施.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研究,进而确定著作权公共利益的范围,最后从公共政策的实现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两方面来研究实现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利益平衡的对策措施.

第五章从法律视角研究实现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利益平衡的对策措施.在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理论研究进行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从著作权法的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两个方面来研究实现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利益平衡的对策措施.

第六章从版权管理的视角来研究实现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利益平衡的对策.通过对我国现行制度框架下,著作权管理模式和授权方式的探讨,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与合理利用.

第七章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实现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利益平衡的对策建议.运用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成本曲线理论和博弈论来分析网络著作权产品制定合理价格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第八章是对文章的总结与展望,并提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现有研究的不足和今后亟待加强的研究方向.

第二篇著作权论文样文: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

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应当归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不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著作权归属指的是著作权的诸项权利该归谁享有,也就是对著作权的权利主体的确认.

纵观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对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规定反映了各国著作权制度的立法理念.从著作权的立法来看,是按照以经济为重点和以人权为重点两条不同的法律主线发展的,这两条法律主线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权利体系模式,一种是以英国、美国等国家为代表的“版权体系”,另一种是以法国、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作者权体系”.从著作权归属制度来看,“版权体系”国家和“作者权体系”国家首先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都采取了同一原则,即著作权归属于作者,而且几乎所有情况下都允许作者和作者之外的主体约定著作权归属.“版权体系”国家和“作者权体系”国家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对待多人创作完成的作品时,尤其是存在雇佣关系、投资关系和委托创作关系时两个体系的国家立法对著作权归属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案.具体来讲,在“版权体系”国家承认自然人是作者,法人可以视为作者,自然人和法人都是著作权原始主体.而在“作者权体系”国家(日本等少数国家除外),承认只有自然人可以成为作者和著作权原始主体,法人不可以成为作者,但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继受主体.

考察我国著作权归属制度,1991年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归属确定了基本原则,即著作权归属于作者,但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允许约定除外.具体而言,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二是对于一些特殊作品法律专门作出权利归属的规定;三是个别作品允许当事双方约定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约定,则法律规定作品初始权利人.

通常情况下,就个人作品而言,谁是作者谁就是著作权人,权属是明确清晰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除个人作品外,还存在一些多人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这些作品由于创作主体的非单一性,产生的方式不同、类型不同、创作过程复杂尤其是在作品的完成过程中出现由单位主持或者组织、由投资者出资、由委托人委托创作等不同情况下,使得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变得较为复杂,且常常会引发纠纷.虽然在著作权纠纷各类案件中,权属纠纷案件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是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出现的问题较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对著作权归属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故立法中存在不同类型作品著作权权属交叉、边界模糊等问题;另一方面,从立法规定来看,《著作权法》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法人作品、职务作品、视听作品等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以及允许约定的委托作品、自传体作品等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均存在需要完善的内容.

本文在综合理论界和实务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著作权归属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探讨著作权归属制度背后的历史逻辑、思想基础,分析著作权归属制度的现行模式、理论解释;其次,对我国著作权归属制度进行评析,通过考察我国著作权法律的发展历史轨迹和著作权归属制度立法情况,总结成就,发现不足,找出原因与症结,在此基础上为著作权归属制度的立法内容完善提供素材.第三,立足问题导向,本文的第三章、第四章在肯定著作权归属首先属于作者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着重研究著作权归属于作者例外的立法情况,即法律特别规定的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以及允许约定的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并提出完善立法内容的建议.

本文主要观点是:1、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应当坚持“作者权体系”的立法理念,围绕作者是第一权利人的核心确定著作权归属;2、立法应当充分体现著作权作为私权的意思自治精神,任何作品均应当允许作者与他人约定著作财产权归属,但是著作人身权不能约定转让,只能对行使方式作出约定;3、建议对于一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立法内容进行完善.具体来讲:(1)关于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立法完善建议是:取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规定;取消法人作品,将雇员完成的法人作品作为职务作品来确定权属,将存在委托创作关系的法人作品作为委托作品来确定权属.(2)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立法完善建议是:不区分一般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人身权由作者享有,其行使方式可作约定.著作财产权归属由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归属于作者.(3)关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立法完善建议是: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视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归属于制片者;参与创作的作者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并享有著作人身权,其行使方式可作约定;原作品作者为视听作品创作人员.(4)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立法完善建议是:委托作品的著作人身权由受托人享有,其行使方式可作约定.著作财产权归属由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归属于受托人.(5)关于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立法完善建议是:自传体作品的著作人身权由特定人物享有,其行使方式可作约定.著作财产权归属由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归属于特定人物.

本文对著作权归属问题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对著作权归属的理论体系进行研究,尤其是在对我国著作权归属立法的历史轨迹、原因和背景加强深层次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现状,在肯定著作权归属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立法保护经验,对法人作品、职务作品、视听作品、委托作品、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归属立法内容的完善提出建议.通过对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既解决立法内容中的不足,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提出建议,又强调充分保障作者以及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和促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第三篇著作权论文范文模板: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网络技术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与纠纷.网络的超大容量,快速阅读,便捷低成本复制,使网络著作权侵权十分盛行,这大大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作为著作权人重要权利保证机制的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责任制度成为了网络时代的焦点.本文正是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出发,立足于法哲学、法经济学等不同视角论证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制度价值,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进行细致梳理,通过考察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制度的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系统分析,既探讨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基础性问题,也分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热点问题,并以此为导向,提出了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制度的立法设计.

第四篇著作权论文范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在著作权法领域,始终存在着信息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在行使权利中一定程度的对峙,为了保持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设立了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乃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最重要且最广泛的限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同时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

新技术革命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巨大推进器,而且也是法律变革的催化剂.英国1710年的安娜法案标志着世界著作权法的开端,从那时开始,著作权法历经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次重大飞跃,与此相适应,著作权法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1709年一直到19世纪末是著作权法上的印刷技术时代;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或者说,从伯尔尼公约缔结(1886年),到历次修订和完善,直到最后一次修订(1971年)是著作权法上的广播电视时代;从上世纪70年*始,数字技术给作品的创作、传播、保护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是著作权法上的数字网络时代.传统的著作权使用方式是以印刷技术和广播电视技术作为传统媒介的.本文沿此历史发展脉络,分别对传统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与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挑战与重构分别进行了论述.

著作权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著作权论文范例 大学生适用: 5000字在职研究生论文、10000字研究生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53 写作解决问题: 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小结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著作权学科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著作权论文范文选题

本论文从整体上分为三个部分五章,第一部分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第二部分对传统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从案例实证的角度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对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挑战与重构从理论与实务的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整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不仅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合,也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重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一章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论.写作目的主要是从民法学的视角来正确认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分别论证了合理使用的历史发展、定义、构成要件,合理使用的对象,合理使用的性质,合理使用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及合理使用与其他权利限制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一是从著作权客体所具有的创新性、无形性、对有形载体的依赖性及可复制性的特点入手,指出著作权是一种“客体共享、利益排他”的专有权,从而论证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对象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不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著作权使用行为本身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作品创作者与使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二是对著作权合理使用进行了重新定义,即: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无偿利用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利的一种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以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为前提;三是具体论证了合理使用的性质,指出合理使用是从反向界定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范围与边界.

第二章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法价值分析.写作目的主要是站在法价值分析的角度,论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支撑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体系是“个人——社会双向本位的价值体系模式”,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既体现了对公益性的保护和追求,也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最重要的是实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均衡,实现了“个人——社会双向本位”的价值体系模式在知识产权制度领域的建构;利益平衡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石.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永恒主题,也是著作权法本身极为重要的价值目标,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协调和解决了作品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多元利益之间的冲突,建构了平衡的框架,不至于因著作权人的权利过大而损害公众接近作品的利益,也不会因著作权保护不足而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导致作品生产原动力不足;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既然平衡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精神,而平衡弘扬的是“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合理使用制度本身体现了从事智力创造自由的公平正义精神,体现了公平、合理分享社会知识财富的公平正义精神,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公平与正义还体现于专有与公有领域的划分及权利的限制与反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写作目的是从实务的角度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论证传统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的判断标准.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了合理使用行为与侵权使用行为的异同点,对中国目前有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立法进行了评析,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指出我国“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应采取“原则+要素+规则”的立法模式.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一是指出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有关“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缺陷,并对缺陷如何修订谈出了笔者的意见;二是采用司法案例来例举了著作权法22条规定之外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认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附带使用、滑稽模仿、改写等合理使用的情形;三是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了传统环境下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理想立法模式应当是“原则+要素+规则”的立法模式,原则是指“利益平衡”的原则,要素即是指“使用作品的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作品的程度、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四个要素,规则就是具体列举最为常见的、已构成合理使用通例的合理使用具体行为.这种立法模式即突出了合理使用的本质,又可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复杂问题,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立法模式.

第四章数字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写作目的是通过对数字网络环境下作品使用方式出现新问题的立法与司法考察,论证数字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著作权法的发展过程总是与作品传播技术、作品使用方式的变化、发展紧密相关,数字技术以及在数字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络传播正日益改变着著作权的使用方式,新的立法伴随时着这种使用方式的改变产生,而新的立法与司法给著作权合理使用带来了深刻的变革,权利人的权利在空间和客体两个方面得到扩张,著作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与网络授权协议等使合理使用空间进一步萎缩,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五章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构.写作目的是通过对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理论的考察,通过对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立法过程的考察论证了重构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具体思路.网络作品既不能免费传播,也不能为著作权人所绝对垄断,“如果固守合理使用的传统领域,著作权人将无法从现代技术带来作品广泛利用的过程中受益;如果取消合理使用制度,社会公众则不能分享现代技术条件下信息广泛传播的利益”,否则传统环境下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已经达成的平衡将会被打破,重构数字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显得尤为必要.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一是指出了重构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即在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下,重点考虑使用人的利益;二是对重构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即仍应坚持“原则+因素+规则”的立法模式,指出传统环境下“合理性”判断标准能够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的仍应保留,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之外的*技术保护措施的合理使用、网络授权协议的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论证;三是对浏览与暂时复制、链接、数字图书馆等数字网络环境下有关作品使用新方式的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具体的回应.

第五篇著作权论文范文格式:著作权转移规则研究

合同是著作权转移的最基本形式,但著作权合同生效并不等于著作权转移完成.文化产业与信息技术的发达催生著作权交易极大发展,著作权转移效力规则的理论研究与法律制度已暴露出明显不足.本文研究著作权转移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现实规范的完善,着眼解决著作权司法和行政中的实践问题,促进权利流转、作品传播与文化繁荣.法律制度是由作为制度背景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技术进步决定的,著作权转移规则作为著作权交易规范的核心之一,其制度设计必须以传播技术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基础,而不能过度抽象成空中楼阁.

著作权转移的主要形式为著作权许可与著作权转让,以及继承、继受、质押等其它若干方式.著作权许可与转让之间有很多共性,但在权利主体、标的类型和履行方式等方面有所区别.由于作品本身的抽象性特征,传统民法中物权变动理论的基本概念如占有、交付等在著作权环境下很难适用,即使在特定意义下存在的对作品的占有甚至交付,其法律意义与对有形财产的占有与交付也有了本质的区别.

传统民法理论对著作权转移最有借鉴意义的是权利变动的登记制度.本文对以物权登记的功能和效果对比著作权登记,并以实证方式在国内外著作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作品登记的公示内容,结论为著作权登记的目的与物权登记基本一致即通过登记向全社会公示权利内容和状况,但著作权登记实际无法达到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水平,不能有效防止著作权交易风险.本文并逐一分析了三种主要的物权变动模式在著作权转移中适用的可行性,最终得出应该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直接决定著作权转移效力的结论,并认为在著作权转移问题上引进登记对抗制将导致著作权转移成本增加和交易效率降低,以此为代价有限提高交易安全得不偿失.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创作、传播的规模化使著作权交易对效率的要求超过了对交易安全的要求,效率优先是著作权转移制度设计应当遵循的原则.


https://www.mbalunwen.net/lishi/095237.html

未来著作权合同是一类特殊的著作权合同,本文特别以第七章分析与论证未来著作权合同及未来作品著作权转移效力的专门规则.

此文是一篇著作权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著作权引用文献:

[1] 优秀著作权论文题目 著作权论文题目哪个好
[2] 著作权外文外文 著作权专著类参考文献哪里找
[3] 著作权论文大纲范文模板 著作权论文提纲怎么写
《著作权论文范文参考 著作权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著作权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