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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六十年土地制度变迁回顾

主题: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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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农户论文范文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论文

目录

  1.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怀集县连麦镇政府为私利 以违建为由强征土地 扣留农户 等拆完才放人

土地是农业的基础,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维系农民生存与生活的命脉,也是国家维护农村发展与稳定的基石.土地现在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很重要的融资手段和融资平台,也是现在各方面矛盾比较集中的一个地方.

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总结60 年来中国土地变迁的道路,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即改革开放前的合作化时期,改革开放以后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大概从90 年论文范文始的土地规模流转时期.最后这个阶段,现在正在进行.

第一个阶段:合作化时期

解放前的中国,基本上实施的是土地私有制度.解放以后经过了土地改革,但仍然是建立在土地的私有制之上的土地制度,后来经过初级社,土地仍然是可以入股分红,大型的农业资料也要作价补偿,所以农民对土地仍然保留一定的产权.

后来发展到高级社,土地归大队所有,农民失去了土地产权.公社化以后,由于政权和产权的合一,土地从有限的公有产权变成无限的公有产权,而且政府的统治一直从最高层到基层,甚至控制了农民的生活决策,办起公共食堂.但是由于公社化不符合客观规律,为机会主义创造了条件,造成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出现了三年经济危机,土地制度不得不退回到了“论文范文所有,队为基础”,于是有了“60 条”(指1962 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但60 条规定农民的自留地、宅基地、坟地也是集体的.从此开始,农村的全部土地都变成了公有财产.

由于这种制度安排给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虽然口头上讲“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是你要退社,就会进行批斗,所以农民是没有公开退出权的,而退出权是个人自由的很重要的制度保障.没有公开的退出,就会有隐蔽的退出,于是磨洋工,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层出不穷,从而导致农业效益的普遍低下,搞了几十年,农民还吃不饱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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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搞农业合作化的本意,是想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为工业化积累资金.当然,政社合一和剪刀差是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的一种最简便的方法,但是由于农业效率的低下,农业收入很少,所以积累的资金也终究有限.虽然建立了所谓完整的工业体系,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很多工业都纷纷垮台.总之,这种制度的安排不但没有解决农业的问题,反而陷入了“贫困陷阱”.

第二个阶段:联产承包责任制

公社化的失败更加促进了农民对经济自由和生活富裕的追求.慢慢地改革开始深入农村.党的发展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些开明的地方官员也看到农村的破败景象,农民生活的贫困状况,因而支持农民的创新.安徽小岗村开创了包产到户的先例,农民按血手印进行包产到户,地方官员也非常支持农民的创新行为.但是当时论文范文的政策对于包产到户还是不承认的,只是到了1981 年论文范文工作会议上,在各个地方官员的强烈要求下,论文范文才不得已承认了承包制.到了1983 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方在全国超过了90%.这种方式之所以能够解决问题,就在于农民在所承包的那一块土地的使用与其收益之间,建立了直接和稳定的联系,农民成为承包地的承租论文范文剩余索取者.当时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很好的描述了当时的状况,说明这样一个制度安排达到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均衡.也正因为如此,再加上1979 年开始连续几年的农产品提价,一下子解决了中国的农业问题.

然而,联产承包制仍然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虽然这些变化解决了吃饭的问题,但仍然解决不了农民的富裕问题.而且,由于一家一户只有十来亩地,这些地是按成员权分配的,每个人都要分,所以都细碎化了,分成很多小块,限制了农业的发展,结果农村经济出现了波动.1985 年农业出现了低潮.

第三个阶段:土地规模流转

家庭联产承包解决了温饱问题,于是很多人开始从事非农产业,特别是80 年代中后期沿海地区工业的发展.很多人进城打工,就业结构发生了变化,因而带来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有些从事第二、三产业或进城打工的人把土地转包给别人.开始是自发的进行,到了1993 年,论文范文正式出台文件,允许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也开始在农村实验区搞土地规模经营试验.

这个阶段的土地流转状况有明显的地域差别.在内地农区,大部分都是自发的流转.由于当时还有农业税,与农业税一起的还有“三提五统”【指村级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和乡级五项统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等农村的各种各样的收费,流转合约往往是流转人把地转包给别人,由别人来承担这些农业的负担.但是流转人还要给他一定的补贴.还有一种方式,村集体将闲置的土地收回来重新包出去,由新的承包户向集体缴纳各种各样的税费.

到了本世纪初,农地流转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论文范文出台了关于推动土地流转的18 号文件,2002 年又出台了《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这时有两件事情更为重要:第一是《物权法》的通过.在《物权法》里明确规定,土地的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这就使得原来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土地的债权性质转变为物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第二,2003 年政府减免了农业税,和农业税一起征收的“三提五统”也跟着取消,于是种地的成本收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时候土地流转和约就和以前不同了,把土地转包给别人的人,不仅不给他补贴,而且还要向他收取一定的地租.

土地的规模流转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政府在这个时候规范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要自愿、有偿,承包户是流转的主体,任何人不能强迫承包户进行土地流转或者采取什么方式流转.这样,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责任制,就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制度.在1993 年第一次承包到期以后,延长了承包期,从原来的15 年延长到30 年.到了2008 年又把它变成永久的.这对于巩固和发展土地的流转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农地产权变革带来的巨大变化

首先是产权细分.按土地的自然属性来看,可分为种地、修路、盖房,有地上权利和地下权利.从它的社会属性来考察,有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最重要的可能是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在第一个阶段合作化的时候,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是合一的,都归集体,不归农户.农户表面上是一个名义上的所有者,实际上不是一个所有者.经营的决策是集体做的,不是由农户做的.这个时候,农户也没有收益的索取权,只是有劳动权和取得劳动收入的权利,因为农户的收益是从劳动评工计分得来的.这种产权的形态,可以说是一种古典的形态,虽然规模做大了,但其本身的产权结构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所以这种结构不可能改变农业生产经营的方式.不仅如此,由于它给机会主义打开了方便之门,造成了农业生产的破坏.

第二个阶段和第一个阶段发生的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发生了第一次产权分割,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了.所有权依然是集体的,经营权给了农户.农户有了经营决策权,有了劳动权,劳动和经营决策是合在一起的,劳动收入和经营收入也是合在一起的.正因为农户有了决策权,有了比较充分的激励,因而调动了农户经营的积极性,才使得农业生产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发展,出现了上世纪80 年代的繁荣,一举解决了温饱问题.

第三个阶段发生了产权的第二次分割,所有权仍然是集体的,但是承包经营权发生了分化.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了,承包权依然是农户的,而经营权转给了新的主体——农业大户、农业合作组织、进入农村的涉农企业.这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原来政府是不提倡反租倒包的,但是在90 年代,反租倒包是主要的形式.到了本世纪,政府又不提倡农业企业到农村大规模的包地,但是农业企业进入农村包几百亩、几千亩地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经营,又成为主要的方式.所以,这个时候农村经营的主体已经变成了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大户.

这样一个变化使得三权分离,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承包户的,但是经营权发生了转移,出现了新的经营主体.由于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的进入,使得大规模的现代化的农业经营开始出现.

第二个变化就是农村的经济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随着产权的细分,农村的经济主体发生了变化,一个是农户,一个是农业的经营主体.农户在合作社的时候只是一个劳动者,不是经营者,也不是所有者.到了第二个阶段,农户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农业的经营主体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由于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很多年轻人都进城了,所以农村的经营主体就是大家过去说的所谓“3860”部队:老论文范文妇女.由于妇女和老人不管是能力、信息都受到很多限制,所以对于农业经营来说也是不利的.

到了第三个阶段,农户既是劳动者,也是所有者.因为这个时候承包权物权化了,物权是财产权.农户在这个时候把土地转包以后是要收租的,租金就是土地财产的收入,因此农户变成了财产的所有者.这个时候的经营主体发生了很重要的变化,变成了大户、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一家一户的小经济就减少了.所以农村的经营主体也发生了很重要的变化.而这些新的经营主体比原来旧的经营主体有更多的优势.

第三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农户收入出现了明显增长.在第一个阶段,农户的收入只有劳动收入,由于评工计分,人七劳三,搞平均主义,激励不足,效率低下,所以工分值很低,有的是几分钱,有的是几毛钱.有的农民辛辛苦苦劳动了一年,最终年终分配时发现还欠合作社的.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的收入不仅有劳动收入,而且有经营收入.首先粮食问题解决了,吃饱了,还有了余粮,有的外出打工还可以挣到钱,所以农户的收入增加了.到了第三个阶段,农户的收入又有了新的变化,一部分是劳动收入,一部分是财产收入,承包地流转以后要收取租金,如果是合作社土地入股分红,还会有分红收入,收入普遍增加.

从农村60 年土地制度变迁中可以看出,土地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它折射出各个方面的关系,折射出各个方面的利益,需要我们很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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