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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校科发2021〕1号-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主题:达内 项目学校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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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学校论文范文

达内 项目学校论文

目录

  1. 达内 项目学校:爱生活!学校项目雪光晕的偶像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校科发〔2016〕1号

  

   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管理工作,根据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国务院论文范文《关于进一步完善论文范文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64号,国发〔2017〕11号,财教〔2017〕434号,财教〔2017〕154号,财教〔2017〕15号,国科发政〔2016〕97号,教技〔2016〕3号,川办函〔2017〕145号和川财库〔2016〕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科研项目管理

   一,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一)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校地校企合作项目),横向项目按内容和标的分为技术研发类和科技服务类项目.

   (二)科研项目以院(所)为基本申报单位,由科技管理处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三)科技管理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财务处应认真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计划任务书(合同)等编制和签订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材料真实性.

   (四)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经费到达校财务处即由科技管理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入学校年度科研计划.

   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一)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认真执行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学校及所在院(所)应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分配科研任务,确认项目组成员科研工作量比例,管理科研经费开支,按时报送有关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总结,及时验收结题,建立健全好科研档案.

   (三)科研项目实施的检查和考核

   1.相关管理部门及其院(所)应采取专题汇报,现场检查,典型调查等方式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检查年度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2.科研项目必须按项目任务下达方和学校规定,按时准确填报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科研项目实施的变动与中止

   1.项目主持人或主研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调整或改变,须由项目主持人向所在院(所)提出更换主持人或主研人员的申请报告,经科技管理处或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同意并报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

   2.项目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中止项目或调整研究计划时,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科技管理处或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项目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3.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研究项目,除按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将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论文范文有关责任人的项目申报,项目剩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并取消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校科研奖励,后补资助和业绩计分等.

   三,科研项目的结题和验收

   (一)各类项目必须按计划任务书(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对确因客观条件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科技管理处或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撰写工作总结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请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核准后,进行验收,结题.横向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题.

   (三)完善和规范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主持人在项目结题后,应按要求及时向科技管理处或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报送该项目全部技术资料,科技管理处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按项目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并移交至档案馆.

   (四)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事涉密项目师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对涉密项目的研究计划任务书,研究总结,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按有关保密条例*.

   四,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与职责

   科研项目采取主要领导主抓,分管副校长主管,科技管理处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统筹,院(所)分管领导负责,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的论文范文管理体系.

   (一)科技管理处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预评审,立项,执行,绩效考核和验收结题等全过程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指导,实施目标管理和过程监管.

   (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横向项目协调,立项,执行和验收过程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指导,实施过程监管,考评与服务.

   (三)财务处负责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审核项目决算,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四)审计处,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国资基建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六)院(所)应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科研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学校授予审批权限内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七)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申报书,依法,依规,据实编制并执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组织实施和结题验收,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等承担直接经济与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科研经费管理

   一,立账管理

   (一)纵向科研和横向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二)科研经费到校后,财务处发布经费到账信息,项目负责人认领并经科技管理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确认后建立项目经费使用*.项目主持人应及时*相关手续,涉及应税资金,由财务处出具税务论文范文,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对方单位应按规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另论文范文.项目负责人预借论文范文必须填制预开票申请,按承诺的到款期限全额到款,项目经费若不能及时到账,财务处将该笔项目经费转为个人借款处理.

   (三)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向财务处提交项目经费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合同),财务处根据经费预算书的要求设置各类经费的预算额度,严格预算控制管理.

   二,预算管理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一)项目总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分预算的变更或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论文范文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所)和科技管理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间接论文范文不得调整.

   (三)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三,经费使用管理

   (一)开支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按计划任务书(合同)执行,横向项目经费按合同(协议)执行.

   1.直接论文范文

   直接论文范文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论文范文,具体支出按照《财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间接论文范文

   间接论文范文是指在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论文范文中列支的相关论文范文,具体包括资源占用,管理补助和绩效支出费.

   (1)国家和部省级项目间接论文范文,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论文范文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其中:资源占用费3%,管理补助费7%,绩效支出费1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其中:资源占用费2%,管理补助费3%,绩效支出费10%.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其中:资源占用费1%,管理补助费2%,绩效支出费10%.

   (2)校地合作项目间接论文范文占其总经费的35%,其中:资源占用费3%,管理补助费7%,绩效支出费25%.

   (3)校企合作项目间接论文范文占其总经费的40%或50%,其中:资源占用费3%,管理补助费7%,研发类项目绩效支出费30%,规划,咨询,设计,检测,软件开发等科技服务类项目绩效支出费40%.

   (4)人文社科类国家和省级项目的资源占用费,管理补助费按自然科学类的50%提取,绩效支出提取比例与自然科学类相同.人文社科类校地校企合作项目间接费提取比例与自然科学类相同.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另有明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其规定执行.

   (6)国家和部省级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论文范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提取;若预算不足以提取核定额度的,由项目负责人从其它渠道补足.

   (7)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必须转拨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提取间接费(含绩效额度).

   (二)间接论文范文支出

   1.资源占用费和管理补助费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分别用于弥补学校和项目依托院(所)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论文范文中列支的相关论文范文.主要包括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运行论文范文等.

   2.科研绩效支出是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在现有科研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实际绩效考核情况安排给项目研究人员的奖励性支出.

   (1)绩效支出必须根据科研人员实绩,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经院(所)和科技管理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2)绩效支出一般在课题验收结题后方可领取;按年度拨款的科研课题,可在年度或中期考核合格后分年度领取;凡年度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

   (3)除实质性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外,其他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绩效分配.

   (4)绩效支出不能突破课题实际计提额度,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三)结算方式

   公务卡使用纳入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并作为项目财务验收内容之一.科研项目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无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经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批准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按照《财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四)合作科研经费

   科研项目外拨经费支出应严格以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及其合作子协议为依据,按照签订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等条款*,严禁向主管部门预算批复或项目合同以外的合作单位(个人)转拨经费.

   外单位个人参加学校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其发生的相关科研论文范文必须到我校报账,并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经规章制度.项目主持人应对合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五)科研固定资产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并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资产处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结存与结余经费管理

   (一)项目结存是指在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存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结转至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二)项目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项目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项目结余经费还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设备的变价收入.

   (三)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除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或任务下达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原渠道收回上缴外,其余项目结余经费按以下方式管理:

   1.每年11月末,科技管理处汇总已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并向财务处提供应结账科研项目表;表单上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结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结账手续的项目,财务处冻结其结余经费.

   2.结余经费全额转入项目负责人新建科研发展基金专用*中,用于原项目的继续研究或后续项目前期研究的直接论文范文支出.

   3.自转入科研发展基金专用*之日起,若满2年仍有结余,则全部上交学校,作为《学科建设双支计划》补充经费统筹使用.

   4.科研发展基金使用参照《学科建设双支计划》规定执行.

   (四)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应用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事业发展支出.

   第三章 科技成果管理

   一,科技成果评价

   (一)申请程序

   1.项目组申请成果评价,须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经各院(所)审查合格后连同全套真实可信的评价资料报科技管理处.

   2.经科技管理处审查合格后,由学校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合同,并按《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成果评价.

   (二)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

   1.凡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项目组应按贡献大小,做好主持单位,协作单位,主研人员,参加人员名次排序.名次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并经完成人本人亲笔签名作为项目组意见报科技管理处备案.

   2.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学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的由学校负责牵头完成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工作,学校为第二及以后者,由第一主持单位*,但须在学校科技管理处备案.

   二,科技成果归档

   1.科技成果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口学校档案馆存档.

   2.项目主持人在成果评价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本项目的全部资料收集齐全,按有关规定进行系统整理,送交科技管理处*归档手续.如有特殊保密的技术文件,应在归档中加以说明.

   三,科技成果奖励申报

   (一)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应在当年或次年应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

   (二)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合作各方按合同协议或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组织申报奖励事宜.

   (三)科技成果申报奖励须按照各级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要求如实报送科技奖励申报材料.

   (四)凡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参评.

   (五)对科技成果的享有权出现争议,由科技管理处负责查实,并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调解,调解未果由第三方仲裁.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管理

   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一)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研发形成的动植物品种,产品,技术,专利,着作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由成果完成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所属院所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定.

   (三)科技成果转化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相关院所及成果负责人联合实施.成果完成主持人是成果转化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成果转化合同的拟定和实施,相关院所负责成果转化的合同预审,执行协调和督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合同的审核,执行检查,归档等组织管理.合同文本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签订.

   (四)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分配.成果转化形成的利润或转让经费分配比例为:学校10%,院(所)20%,课题组70%.

   二,社会服务项目管理

   (一)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学校组织的对外社会服务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校地(校企)合作协议,相关学院或项目组可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学校负责统一实施和管理.

   (二)院(所)或项目组以及科技人员对外进行的社会服务项目,应及时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备案,并按《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计算相关人员社会服务工作量.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

   一,知识产权归属范围

   (一)知识产权所属单位,是指学校各学院,研究所(室),校机关各部,处和校办企业,后勤总公司及附属单位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校办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进修人员以及访问学者等.

   (二)学校的名称,拥有的商标及其它服务性标志,包括"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农大","川农大"及四川农业大学的徽标(包括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ICAU 或 SAU)等,均为我校的无形资产,以四川农业大学及其无形资产的名义设立机构,签署协议时,必须经过学校授权使用.

   (三)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科研教学挂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学校拥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学校拥有.

   (四)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是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拥有.

   (五)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培育的动物,植物新品种(系)属于职务育种,其新品种(系)的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由学校拥有.委托育种或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应在合同中约定.

   (六)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退或调离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学校所有.

   (七)在学校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学校安排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论文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学校所有.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一)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以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时,应与接受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该知识产权所占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比例,要充分考虑学校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对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加以约定.

   (三)接受国内外单位或个人委托进行研究,开发,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无明确规定时其知识产权归属按委托开发合同执行.

   (四)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着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须签订实施许可合同.

   (五)来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工作,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应与学校签署承诺书,明确在学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归学校所有或者双方共有.在离开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前,须将全部相关资料和各种材料交回学校.

   (六)学校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对其在校已进行的研究,而在国外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对方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该知识产权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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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归属.

   (七)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辞退及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前,必须将其在原单位所从事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各种材料交回原单位.

   (八)学生毕业后,就在校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内容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学校.

   (九)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凡进行非职务性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转让,使用许可的,应当向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申报,审核后符合非职务性条件的,学校应出具相应证明.

   (十)对违反本规定,泄漏本校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学校的知识产权,或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学校在科技管理处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处理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六章 科研行为规范

   一,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加强科研行为规范管理,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弘扬良好学风,不断提高科研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申报,实施,结题,成果鉴定和奖励申报等环节,应切实杜绝严重失信行为.

   (一)不得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同一科研成果.

   (二)不得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

   (三)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四)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道德等方面的研究.

   (五)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文献.

   三,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

   (一)不得违反规定转拨,截留,挤占,挪用和转移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二)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三)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四)不得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严禁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和赞助等.

   (五)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四,在科研项目学术评价和学术评审活动中,要坚持科学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映评价对象的质量和水平,不得泄露评审信息,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五,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中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农业大学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校科发〔2017〕1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科技管理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的具体规定不符时,从其规定.

   四川农业大学

   2016年8月22日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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