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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司法解释

主题:夫妻共同财产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4

简介:关于本文可作为财产夫妻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财产夫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财产夫妻论文范文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

目录

  1. 一、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
  2. (一)约定的主体
  3. (二)约定的时间
  4. (三)约定的内容
  5. 二、对我国婚姻法的解读
  6. 三、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立法建议
  7. 夫妻共同财产:小沈阳夫妻分财产闹离婚?沈春阳辟谣

(宁夏大学 论文范文学院, 银川 750021)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财产在生活中体现的作用也越来越强烈,许多夫妻在婚后生活中,离婚时出现财产纠纷,引发矛盾.《婚姻法》的颁布,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法的价值;婚姻家庭法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6-0115-01

一、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

(一)约定的主体

对于约定的主体而言,需满足有婚姻关系这一大前提,即有婚姻关系的双方才有权对财产进行约定.除此之外,在做出约定时,双方都必须具有民事能力.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能力或者民事能力受限,则不能做出约定,财产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不得由他人*,这是对约定主体的基本要求.

(二)约定的时间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约定的形式而言,必须是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方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在我国没有真正实施的障碍,除了人们婚姻观念的影响之外,还包括未进一步健全的该项法律制度.

而再把目光聚焦到预定财产的类型上,可以从世界各国立法中找到答案.即选择式的财产制度以及任意式的财产制度.选择式的财产制度要求当事人选择一种方式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但是不允许选择法律中没有说明的财产.而对于任意财产制,顾名思义,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条件在不违法世俗观念的前提下自己做出定义,满足了当事人各种各样的需求.为了解决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多元化要求,当事人可就不同财产,采取多种不同的财产制,以使其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种方法相比于我国现阶段使用的限制性方法,具有一定的论文范文性.

(三)约定的内容

一是夫妻可以将双方合法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夫妻各自财产,同时也可以对其中的一部分财产进行约定,剩余部分归各自所有.除此之外,夫妻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共同财产,或者对婚前财产进行部分约定,某部分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此之外还可以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归另一方妻或夫个人所有.二是约定内容必须明确,明确具体财产归属,明确财产项目、明确财产处所等.

二、对我国婚姻法的解读

遵照我国《婚姻法解释(二)》中第八条的条款可知,如果在离婚夫妻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达成了共同协议,则该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当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法院一般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离婚协议所列财产也不存在客观上不能履行的情况,故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予以支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当夫或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不动产物权交易时,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第三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与注意义务,支付合理的房屋价款且已经*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不动产物权.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可知,当进行财产转让时,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受让人善意受让;转让论文范文合理;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就是笔者对婚姻法解释的一点解读.

三、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立法建议

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立法进行了简单的解读,对其中的立法给出以下建议.在我国婚姻法中对婚前财产进行了明确说明,在婚前属于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如果这部分财产在婚后为夫妻双方带来了财产收益,那么原则上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为这部分收益是夫妻二人共同创造所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中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产生收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即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排除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情况外,都规定为共同财产.鉴于法理与人情,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合理的,满足立法规定,并且满足社会人情,保证了夫妻双方的利益,具有可行性、科学性.

财产不仅仅关系着夫妻双方的利益问题,涉及到第三人乃至大家庭的利益.中国实施婚姻法政策,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想法,也保护了多方位的财产利益.现今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人们思想文化的进步,都紧紧地与夫妻的经济独立紧密相连.不同国家对夫妻的财产制度有着不同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夫妻对财产制度的理解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夫妻家庭财产的认定都有着自己的逻辑体系.所以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现为国民对财产利益的普遍认可.笔者认为,中国对婚姻法的定义也反映了当今中国经济市场上夫妻之间财产问题的诸多问题.

参考文献:

[1]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1.

夫妻共同财产:小沈阳夫妻分财产闹离婚?沈春阳辟谣

[2] 裴 桦.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J].当代法学,2010(5).

[3] 黄 晶.夫妻财产关系特殊性探析——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1).

[责任编辑:高 瑞]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财产夫妻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夫妻共同财产引用文献:

[1] 清代夫妻相犯研究论文提纲 论文提纲格式模板
[2]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研究提纲 论文提纲模板
[3] 财产论文范文 财产方面论文范文素材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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