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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之比较

主题:德国民法典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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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典论文范文

德国民法典论文

目录

  1. 一、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
  2. 二、民法原则
  3. 三、编纂体例及技术风格
  4. 四、两部法典对中国的影响
  5. 德国民法典:3D:难产“67”年的民法典?跟你有什么关系?

马颖军

[摘 要]《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其开创了近代民法历史,为资本主义社会开辟了道路.《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向论文范文主义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国家编纂的规模最大,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影响最广泛的一部民法典.两国民法典虽然同属大陆法系,但在历史背景、民法原则、编纂体例及技术风格以及对中国的影响上都有不同.

[关键词]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历史背景;民法原则

[作者简介]马颖军,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山西大同037009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2728(2012)04 -0082 -03

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其开创了近代民法历史,为资本主义社会开辟了道路.而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向论文范文主义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国家编纂的规模最大,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影响最广泛的一部民法典.两国民法典虽然同属大陆法系,但在诸多方面均有不同.因此有的比较法学家将由法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罗马法系”,将由德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德意志法系”.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两者作以下比较:

一、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制定最早的民法典,开资产阶级民事立法之先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整个欧洲乃至全世界发生了深刻影响,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法典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它的制定是在法国大革命基本结束,开始了以拿破仑为首的资产阶级统治,赢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的情况下制定的.《法国民法典》的成功除了法典本身的原因外,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进行的比较彻底也是一个前提条件.作为大革命产物的《法国民法典》是对革命成果的确认和肯定,对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建立统一的资本主义民事法律关系,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法国民法典》之所以产生巨大影响,法国革命的激烈程度与彻底性及其对欧洲各国乃至全世界的巨大冲击这一政治背景,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它的成功,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是法典本身,莫如说是政治因素大一些.

而《德国民法典》制定时,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已有了各自的民法典.且德国革命不但发生的晚,同时也是不彻底的自下而上改革.因此《德国民法典》不可能借助革命的力量而影响世界.但以其是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典这一点来看,也具有开创性.总之,《德国民法典》的政治意义比《法国民法典》小得多.而两者制定的历史背景不同则必然导致其他方面的差异.

德国民法典:3D:难产“67”年的民法典?跟你有什么关系?

《法国民法典》是在法国大革命后新上台的资产阶级需要中诞生,因此它的制定过程必然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通过制定民法典去实现深刻的社会变革,更希望用其去改变私法方面的各种关系,从制定到颁布前后仅仅十几年时间充分说明了这点.与此相反,《德国民法典》不仅经历了长达半个世纪的酝酿和讨论阶段,甚至制定工作本身也经历了23年,这首先说明当时德国的统治阶级只想通过民法典统一各邦的法制,以加强论文范文在政治上的统一,在其长达23年的制定过程中,集中了全国法学界与学术界的精英,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说《德国民法典》在其生效之时是当时世界上所有的最好的法律.他说:“我认为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

二、民法原则

两大民法典制定时间相差近一个世纪,分别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法国民法典》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强调个人自由,以个人为本位的要求,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原则;《德国民法典》适应了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的需要,虽也确立了三大民法原则,但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开始注重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而开始对个人权利的行使有所限制,具体而言,两者有如下不同.

1.民事权利方面.法国大革命“解放”了在封建制度下被压迫、被奴役的一切人,把所有法国人置于同等(平等)的地位.这一点表现在民法上就是其第8条“所有的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制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以上两条结合起来奠定了近代民法自然人能力制定的基础.而《德国民法典》则规定“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完成时”.显然此规定不如《法国民法典》规定的详尽,并且也不再强调“所有的人”.

2.财产所有权方面.《法国民法典》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并规定给予财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的保障,第544条明确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典还规定物的所有权可以扩展到由于天然或人工附加之物,土地的所有权包括该土地的上空及地下的所有权.任何人不能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即使因为公共需要,也应给予足够的补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的个人主义、自由放任主义为其特点的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法学家茹利欧·莫兰达尔曾经说《德国民法典》忽视了集体利益,把单独的个人置于国家之上,它不能承认法论文范文组织,它敌视联合.《德国民法典》由于制定了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的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已由资本家个人经营方式开始转变为资本家集体经营的垄断方式,为适应大企业、大公司垄断组织兴办铁路、运输、航空、采矿及冶炼等工业的需要,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民法典不仅摒弃了《法国民法典》在所有权上使用的“神圣”不可侵犯和“绝对”无限等字眼,而且对所有权的行使增加了某些限制性的规定,如第222条规定:“权利人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第228条和第904条规定:“因正当防卫或消除紧急而破坏或损害他人所有物,在必要限度内者,不为违法行为,物的所有人不得拒绝干涉其物的权利.”

3.契约自由方面.《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契约.”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说明关于契约自由,《法国民法典》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内心本意,而《德国民法典》只承认当事人意见表示的外部效力,在当事人本来意思与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以表示出来的意思为准(第116条).这一规定适应了发达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生产与交换日趋频繁,要求准确迅速完成商品流转及设立变更法律关系的要求.

4.民事责任方面.《法国民法典》既承认每个成年人都有平等的能力和自主的意思,也承认每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1382条:“任何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虽然也认为“过失责任”原则,但与《法国民法典》有所不同,实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存.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负赔偿责任.并规定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有违反法律的可能时,亦按过失情况负赔偿的义务(第823条).这与法国严格的过失责任相比,是一个进步,扩大了企业主和政府部门的责任,使大工业化生产带来的众多工伤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受害者因此而获得赔偿.

三、编纂体例及技术风格

两部民法典虽同宗于罗马法,但在编纂体例上却大相径庭,《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法学阶梯》的体例而稍加调整,由序言和三编构成,共36章.228l条、6条序言规定了民法典的公布、效力,适用范围及其适用的基本原则.第一编“人”共11章,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论文范文书、住所、结婚和离婚、父母与子女等11章.第二编“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共4章.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共20章,规定了继承、生前赠与及遗嘱、契约之债、非契约之债、抵押权等.《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加以编纂,共分5编,35章、2385条,第1编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要素;第2编债务关系法,规定了债的通则及各种具体的债务关系;第3编物权法规定了各种物权;第4编亲属法对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监护作了规定;第5编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法律地位,遗嘱,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保留与处分等内容.两相比较《德国民法典》开创性地规定了“总则”编,并以“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为核心建立了使整个民法成为一体的总则编.《法国民法典》中债没有独立的地位,是财产法的附庸,《德国民法典》中债法则独立成编,与物权法并列.在继承问题上《法国民法典》把其规定在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中,但继承确有一些和一般债的关系不同的地方,所以把继承和买卖并列规定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德国民法典》设置一个独立的继承编,则合理的多.

《法国民法典》用语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立法注重实际运用,没有刻意追求体例的严密性,而是从使用方便出发,其编排体例结合实际,法律用语言简意赅,很少抽象和弹性条款.其制定者希望法典能像圣经一样广泛流传,达到家喻户晓,清晰灵活而无理论上的矫揉造作.法典中的第524条、533条、534条将法律所规定的事物逐一罗列,使人一看就明,无待解释.而《德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在这方面比《法国民法典》更加成熟,被西方法学家誉为“18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异常精确的法律的金线精制品”.但由于过分注重这一点,使这部法典语言晦涩难懂,特别是过高地使用“参照条款”前后的反复参照,使法典远不如《法国民法典》那样简单扼要,通俗易懂.总之,两种风格截然相反,这是两种文化的产物,很难比较其优劣,但这毕竟是后世制定法典时所应注意的.

四、两部法典对中国的影响

两部法典对后世的影响可谓大矣,但本文只就其对中国的影响加以论述.中国正式制定民法典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当时国民政府制定时受德国法影响之大从其内容体例上可见一斑,那部《中华民国民法》,采自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采自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或者说其中95%来自德瑞,不是照章誉录便是改头换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没有制定民法,1986年公布的《民法通则》,主要是受到了德国的影响,这可以从近十几年来的民法书刊中找到答案.这种情形不是偶然的中国属于大陆法系,而《德国民法典》对中国制定民法典是大有影响的.然而似乎大家忽略了《法国民法典》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事实上,《法国民法典》作为近代第一部民法典,其制定过程、立法风貌、体例等都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很有益处.

综上所述,《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各有所长,也各有其短,从总体上看,两者的地位难分出上下高低,法、德两国民法典分别代表了大陆法系的两面旗帜,反映了资产阶级民法发展的两个里程碑.

[责任编辑:周志华]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民法典法典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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